韵达实习报告述职报告

光韵达: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旬)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旬)本人作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13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201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参加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我均按时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召开前我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上,我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了积极的作用。2013年,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我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二、报告期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在 2013 年 3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就《201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12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2012 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议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在 2013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就《关于使用部分超募1资金对募投项目“精密激光综合应用产业化基地”追加投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3、在 2013 年 8 月 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就公司《201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1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4、在 2013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就《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共召集审计委员会召开四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分别就:《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1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12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对公司财务部和内部审计部门2012年度工作情况的评价意见》、《关于续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单位》、《审计部2013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及第二季度工作计划》、《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计部2013年第二季度工作总结及第三季度工作计划》、《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审计部2013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及第四季度工作计划》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审计委员会达成一致意见后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与公司审计单位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两次见面沟通会议,主要交流2012年度审计工作计划、重要审计项目以及重大关注事项等。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与其他委员一起就公司《2012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意见》、《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达成一致意见后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2013 年度,本人多次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机会到公司现场进行实地考察,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子公司管理、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内部治理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审计人员就会计法规、公司财务2状况以及账务处理等方面进行讨论和交流;日常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有效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3、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时参加公司董秘处和持续督导券商召集组织相关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六、其他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2013 年,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2014 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利用自己财务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特此报告。独立董事:王 旬二 O 一四年三月六日3
相关个股 |
| 所属行业:所属概念: -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Copyright & 年新闻源 财富源
光韵达(300227)公告正文
光韵达: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锦慧)
公告日期: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锦慧)
&&&&本人作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12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现将201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我均按时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召开前我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上,我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出具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了积极的作用。
&&&&2012年,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我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在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就201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1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苏州光韵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并增资的议案、2011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议案、2012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制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就《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事项报告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议案》、《关于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在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就《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关于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整改报告无异议。
&&&&4、在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就股东回报规划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年)》、《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
&&&&5、在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公司201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1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就聘请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单位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意见,并于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就《关于聘请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参加了审计委员会召开六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分别就:公司201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1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事2011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对公司财务部和内部审计部门2011年度工作情况的评价意见、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关于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关于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关于聘请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审计委员会达成一致意见后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2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进行实地考察,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内部治理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审计人员、财务人员就会计法规、公司财务状况、账务处理等方面进行讨论和交流;日常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有效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今年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时参加公司董秘处召集组织相关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2年,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2013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利用自己财务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锦慧
&&&&&&&&&&&&&&&&&&&&&&&&&&&&&&&&&&&&&&&&&&&&&&&&&&&&&&&&&&二&O&一三年三月十四日光韵达(300227)-公司公告-光韵达: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旬)-股票行情中心 -搜狐证券
(300227)
光韵达: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旬)&&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旬)
本人作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13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
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
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
现将201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我均按时亲自出席董事会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召开前我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
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上,我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
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
策起了积极的作用。
2013年,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
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我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
二、报告期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
本人与公司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在 2013 年 3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就《2012 年度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12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2012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2012 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议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 2013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就《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对募投项目“精密激光综合应用产业化基地”追加投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3、在 2013 年 8 月 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就公司《2013 年半年
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1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在 2013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就《深圳光韵达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共召集审计委员会召开四次会议,审计委员会
分别就:《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12年
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从
事2012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对公司财务部和内部审计部门2012年度工作情况的评
价意见》、《关于续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单位》、《审计部2013年第
一季度工作总结及第二季度工作计划》、《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3年半年
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计部2013年第二季度工作总结及第三季度工作计划》、《2013年第
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审计部2013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及第四季度工作计划》等重大
事项进行审议,审计委员会达成一致意见后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与公司审计单位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两次见面沟通会
议,主要交流2012年度审计工作计划、重要审计项目以及重大关注事项等。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与其他委员一起就公司《2012年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意见》、《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
案)》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达成一致意见后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3 年度,本人多次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机会到公司现场进行实地考察,认真听
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子公司管理、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内部治理
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审计人员就会计法规、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账务处理等方面进行讨论和交流;日常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
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时刻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有效的发挥独立董事的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
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时参加公司董秘处和持续督导
券商召集组织相关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
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
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3 年,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
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2014 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利用自
己财务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按照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 旬
二 O 一四年三月六日光韵达: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锦慧)
00:00:00 来源: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锦慧)本人作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3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 201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参加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我均按时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召开前我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上,我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了积极的作用。2013 年,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我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二、报告期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在 2013 年 3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就《201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12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2012 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议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2、在 2013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就《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精密激光综合应用产业化基地”追加投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3、在 2013 年 8 月 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就公司《201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1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4、在 2013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就《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参加了审计委员会组织召开四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分别就:《公司 2012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2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12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2012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对公司财务部和内部审计部门 2012 年度工作情况的评价意见》、《关于续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单位》、《审计部 2013 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及第二季度工作计划》、《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计部 2013 年第二季度工作总结及第三季度工作计划》、《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审计部 2013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及第四季度工作计划》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审计委员会达成一致意见后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与公司审计单位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两次见面沟通会议,主要交流 2012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重要审计项目以及重大关注事项等。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2013 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进行实地考察,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达成情况、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内部治理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审计人员、财务人员就会计法规、公司财务状况、账务处理等方面进行讨论和交流,就公司申请科技资助项目提出一些建议;日常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有效2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3、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时参加公司董秘处和持续督导券商召集组织相关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2014 年本人将继续参加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进一步学习最新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六、其他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2013 年,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2014 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利用自己财务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特此报告。独立董事:张锦慧二 O 一四年三月六日3
相关个股 |
| 所属行业:所属概念: -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Copyright & 年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韵达快递见习报告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