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体育运动的短文问题

关于农村小学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若干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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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小学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若干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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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小学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若干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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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J]., 2007  
[2] .[M].,2002  
[3] 李永亮.中小学生体质下降的七大原因及五项对策 [J].人民教育,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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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体育总局:深刻反思金牌至上政绩观危害性|体育总局_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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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日至9月3日,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对体育总局进行了巡视。11月2日,中央巡视组向总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体育总局完全拥护、诚恳接受巡视组意见,并迅速安排部署,全面开展整改工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这次专项巡视是对体育总局党风廉政建设和事业发展的一次“把脉会诊”和方向指引,是对体育总局各级党员干部的一次集中“健康体检”、“重锤警示”和刻骨铭心的教育。中央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一针见血、切中要害,使人振聋发聩。体育总局对此高度重视,坚决按照中央要求,结合体育发展实际,全力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
  听取反馈意见后,体育总局党组立即召集全体成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中央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复杂形势,对巡视组指出问题的危害性、严重性和解决问题的紧迫性有了更进一步的深刻认识,要求系统内全体党员干部要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整改工作作为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全面部署,强化组织领导
  中央巡视组反馈巡视意见后,体育总局党组迅速全面部署整改工作,在第一时间研究制定了党组的整改计划,在第一时间对各厅、司、局和直属单位进行了再学习、再动员和工作安排。体育总局党组提出要以政治纪律、政治原则、组织纪律严格要求,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全力以赴抓好整改。党组对整改落实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刘鹏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党组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负责。要求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主要领导负责整改工作,根据巡视意见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分析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加大查办案件和执纪问责力度,对巡视组移送体育总局的违法违纪案件,认真核实,严肃查办。问题不解决坚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坚决不放过,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体育总局党组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讨论,逐个问题审定各项整改措施,盯紧整改进程。
  (三)细化分工,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体育总局党组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切实抓好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工作方案》及任务清单,把整改任务细化分解为四大类23项。对重要事项、关键环节和难点问题,党组成员分工负责,加强指导,组织专题调研。党组专门组织了整改落实工作班子,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跟踪问效。把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各个部门,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时限。
  (四)对照问题,狠抓整改落实
  对于能够马上改正的问题,立行立改;对于体制、机制等重大问题,立即着手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在整改工作推进过程中,体育总局研究制定了6个专题整改方案,制定出台了11个规范性文件,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系统内各部门、各单位在认真学习对照、深刻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提出了整改意见,制定了具体措施。
  二、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围绕赛事的行业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赛事审批不规范、不透明,凸显部门利益的问题
  赛事审批制度改革是体育行业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方面。针对巡视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突出问题,体育总局研究制定了《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措施。一是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除全国运动会、全国冬季运动会、全国青年运动会等全国综合性运动会以及涉及国家安全、政治、军事、外交等事项的少数特殊类型体育赛事之外,其他赛事一律不需审批。二是制定了《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竞技体育重要赛事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名录内赛事由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一律无需体育总局及内设部门和直属单位审批。三是制定了《在华举办国际体育赛事审批事项改革方案》,对在我国举行的国际体育赛事分A、B、C三类进行管理,审批程序更加公开透明,便捷有序,其中B、C类国际体育赛事下放由地方审批。四是明令禁止利用确定赛事承办单位之机收取任何名目的费用。五是坚持放管并重,加强对体育赛事的服务和监督,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努力推进修改《体育法》,加快修订《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对第13届全国运动会、全国冬季运动会,第1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的设项和参赛规模进一步进行了调整压缩。
  2.关于运动员裁判员选拔选派不公开、不透明,寻租现象较为严重的问题
  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选拔选派与监督管理是竞技体育工作的重要环节。为解决巡视意见提出的突出问题,体育总局党组明确了抓住问题焦点和关键,用新的制度和方法严格规范选拔选派与监督管理工作的整改思路:一是各个环节的措施要具体、有刚性、有操作性,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二是各个环节都要公开透明,过程要公示,结果要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使其付出更大的代价。四是根据总局的总体措施,各项目要制定实施细则,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由裁量权。按此思路总体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研究制定了《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选拔与监督工作管理规定》,对运动员、教练员选拔与监督工作各个环节提出了具体刚性的明确要求。二是研究制定了《全国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与监督工作管理办法》,对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重要赛事和全国性体育俱乐部联赛的裁判员选派与监督工作的具体环节提出了具体严格规范的要求。三是要求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以体育总局上述规定为遵循制定各项目实施细则,根据项目特点进一步细化各项目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和全国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拔选派与监督工作的操作措施、程序及违规处罚措施,并经体育总局审核后公布实施。四是创新国家队管理办法,建立与完善公开、公平的竞争机制,鼓励社会、企业、高校、个人在培养高水平竞技体育人才方面的积极性,拓宽人才培养和成长的渠道。
  3.关于弄虚作假,破坏赛风赛纪,违背体育精神问题
  整治不良赛风赛纪是体育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对这些问题,体育总局高度重视,提出了具体措施。一是加大执纪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依据已经制定出台的管理规定加大检查处罚力度,积极配合协调司法、公安部门,公开查处体育竞赛领域的假赛黑哨、权钱交易、操纵比赛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威慑,净化参赛环境。二是加大问责力度,把责任追究落到实处。坚持责任倒查,对违纪违规事件追究领导责任,对负有责任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实行多方问责。三是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强化监管手段,构筑制度防线。制定实施对综合性运动会的专项巡查制度。四是强化对赛风赛纪、反兴奋剂等行业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加大普法力度,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从业人员懂规矩、守纪律。加强体育行风评议,充分发挥从社会各界聘请的体育行风监督员的作用,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4.关于赛事开发经营混乱,违纪违法反映突出问题
  针对巡视指出的赛事开发经营缺少规范和监督、关联采购、利益输送等问题,体育总局制定了《体育总局落实中央巡视组关于规范围绕赛事的各项商务活动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提出了具体举措。并按此方案,在几个关键点上进一步细化了措施:一是完善规章制度。向各直属单位印发了《关于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规范商务开发活动的通知》。着手制定《关于规范事业单位无形资产开发管理的通知》,将参照政府采购流程,建立赛事及无形资产开发的公开征集与招标选用机制。着手制定《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商务开发合同操作规范》,明确细化商务开发合同管理要求。二是加强制度执行,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对各单位商务开发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完善问责机制。三是明确责任,确保整改到位。要求各单位根据总局制度规范制定本单位的管理制度,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对商务开发活动进行集中管理,不得分散开发、各自为政。四是着眼长期目标,提升工作水平。加强体育总局系统商务开发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各单位商务开发水平。加强资源整合,逐步将无形资产纳入体育产业资源交易平台,推动商务开发行为的阳光、高效。
  对照巡视组提出的捐赠物资管理混乱的问题,体育总局深究问题根源,把解决制度执行不力、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作为整改重点,研究制定了《体育总局落实中央巡视组关于加强各中心捐赠物资管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体育总局落实中央巡视组关于加强各中心及企业财务管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印发了《关于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加强各中心及企业财务管理和捐赠物资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今年九月份出台的《国家体育总局事业单位接受赞助和捐赠物资管理办法》执行力度。从2015年起,体育总局将每年制定检查工作计划,对各单位赞助、捐赠物资管理情况的动态跟踪检查。在整改方案中,体育总局提出了加强财务管理的举措,一是在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的基础上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方法,力争做到审计全覆盖。二是逐步建立经济活动考核体系,并纳入体育总局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一把手”年度考核范围。三是强化单位财务监督职能。要求各单位强化财务工作的独立性,用制度保证财会人员独立履行职责。四是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与所办企业的财务关系。坚决杜绝事企不分、社企不分现象。要求有关单位严格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对所办企业的绩效考核与财务监督,严格规范与所办企业之间的经济行为。
  (二)产生行业不正之风的深层次原因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关于金牌至上的政绩观扭曲了体育精神的问题
  体育总局对巡视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金牌至上的政绩观扭曲了体育精神的问题高度重视,组织进行了深入研讨和深刻反思。党组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深刻理解体育的丰富内涵,正确认识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在此基础上,从提高认识、加强教育引导、完善评价体系等方面提出了整改措施。
  一是深刻认识金牌至上的政绩观扭曲体育精神的危害性。体育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标志性事业。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始终包含着在奥运会等重大国际比赛中争金夺银,升国旗,奏国歌。体育健儿在赛场上顽强拼搏、追求卓越,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和奥林匹克精神,以优异成绩为国争光、为民族添彩,可以振奋民族精神、促进社会和谐、为青少年树立榜样、满足群众文化需求,这正是体育独特作用与巨大价值的体现。而不择手段、违规违法地追求金牌,不但扭曲了体育精神,还损害事业发展和国家利益,破坏了体育形象,与体育的价值追求背道而驰,必须坚决反对、有力杜绝。
  二是深挖产生金牌至上的政绩观扭曲了体育精神的根源。金牌至上的政绩观导致的种种问题表现在赛场上,但根源在人,在于少数领导干部。面对金牌带来的政治荣誉、经济利益,少数领导干部出现了完全错误的政绩观,片面追求运动成绩、金牌数量,疏于对运动员、教练员的教育、引导和严格管理,甚至给予错误的政策导向,导致少数运动员、教练员在赛场上为取得好成绩不择手段,公然违背体育精神和体育道德,甚至铤而走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三是在深挖根源的基础上对症下药,采取有效措施。首先,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全面认识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正确的体育价值观和政绩观。第二,采取切实措施防范和坚决纠正金牌至上的政绩观,进一步营造良好的体育竞争氛围,要使那些不择手段争金牌谋私利的行为受到惩处。第三,要加强对运动员、教练员和广大体育从业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体育道德教育,引导他们在荣誉和利益面前保持清醒头脑,有坚持,有操守,牢记体育的社会责任和光荣使命。第四,要细化完善、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在整改落实中新制定的《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选拔与监督工作管理规定》、《全国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与监督工作管理办法》等,用制度管人、管事,加大对扭曲体育精神、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预防和处罚力度。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因名气大小、成绩好坏而区别对待。
  四是从评价指标方面引导全国体育界树立正确的体育政绩观。体育总局取消了亚运会、奥运会贡献奖奖项的评选,对全运会等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只公布比赛成绩榜,不再分别公布各省区市的金牌、奖牌和总分排名;研究下发了《体育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群众体育工作的意见》;今后将从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体育投入产出效益等多个角度研究设立体育事业发展的评价指标。
  2.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问责力度不够大的问题
  体育总局党组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大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进一步明确,关键要强化党组的主体责任意识,明确主体责任的内容和要求,同时又要抓好下属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落实,研究提出了一级抓一级的两个层面的整改措施。研究制定了《体育总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党组自身建设,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接受监督。要强化责任担当,既抓好工作,又要带好队伍,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要狠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责任落到实处。制定印发了《体育总局党组关于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举办了专题培训班,向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了明确要求。
  关于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问题,体育总局党组进行了专题研究,进一步明确直属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分工,机关纪委设立工作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完善纪检监察监督体系,健全各直属纪委,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针对巡视组提出的问题,体育总局党组制定印发了《关于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联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目发放或赠送的现金、支付凭证或有价证券的通知》。按照中央纪委的要求,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用足用好纪检监察办案手段,加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全面履行好监督责任。
  3.关于行政、事业、社团、企业四位一体,权力高度集中的问题
  行政、事业、社团、企业四位一体是体育行业深化改革面临的焦点和关键问题。体育总局党组对此问题组织进行了深入调研,明确了统筹考虑、试点先行、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改革思路,加强改革的顶层设计,以问题为导向,制定了《以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单项体育协会改革为突破口,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
  根据《方案》,首先进行改革试点。一是加大中国足球协会单项体育协会综合体制改革试点的力度,尽快制定实施意见。二是确定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中国摩托车运动协会为非奥运会项目单项体育协会综合改革试点。三是确定中国龙狮运动协会、中国健美协会、中国台球协会为单项体育协会管办分离、以体育社团机制运行的改革试点。试点期间,凡可以交由协会承担的事务完全交给协会。四是选择10个奥运会项目协会(游泳协会、滑雪协会、滑冰协会、冰壶协会、冰球协会、铁人三项协会、击剑协会、自行车协会、马术协会、高尔夫协会),进行单项体育协会功能优化改革试点。主要内容为探索强化和扩充奥运项目协会在群众体育、体育文化等方面的功能、机制,充分发挥这些协会在群众体育、体育文化发展方面的作用,扩大社会影响力。五是选择2个非奥运会项目协会(风筝协会、信鸽协会),参照国家关于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做法,进行单项体育协会脱钩改革试点。六是将16个非体育项目协会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脱钩。
  根据试点协会积累的经验,将逐步全面推开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改革,并调整事业单位的设置,进行必要的整合,最终建立起政府监管有力,市场配置资源合理,社会体育组织蓬勃发展的现代体育制度和高效科学的体育管理运行机制。
  4.关于干部兼职普遍,利益关系复杂的问题
  关于反馈意见中涉及的录用本局干部亲属过多导致利益关系复杂的问题,体育总局党组决定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加强招聘监督,确保招聘公开、公平、公正。一是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完善《国家体育总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二是严格规范设置招聘条件,除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各单位都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严禁“萝卜招聘”、“绕道进人”,严禁违规招聘职工配偶、子女等家属。三是加大与纪检监察部门配合力度,招聘岗位资格条件需经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四是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项检查工作,认真执行回避制度,逐步解决“近亲繁殖”问题。
  关于干部兼职问题,一是巩固今年上半年清理规范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企业兼职(任职)的工作的成果,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后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不留死角、不出现反复。二是做好党政领导干部社团兼职清理规范工作,努力解决领导干部社团兼职过多问题。严格规范体育总局系统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社团兼职行为。机关司局处级干部原则上不再新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且最多兼任1职;现有兼职已超过1职的,待任期届满后不再提名。事业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职务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严格按照本人主管业务和专业特长,按少量、从严掌握的原则,对社团兼职数量进行控制,不兼任与分管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体育社团职务,包括本单位非分管领导和非挂靠单位领导。
  三、中央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件办理情况
  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在巡视过程中和反馈意见后,向总局正式移交了有关问题线索和信访件。体育总局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签批对有关案件线索的查处意见,指示有关部门对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案件查办工作给予全力支持和保障。
  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巡视组移交的每件问题线索都认真研究分析,逐一进行登记、梳理和分类,明确需要重点查办的问题线索,并按照中央纪委确定的案件查办“五类标准”,提出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时限要求。
  对巡视组移交的反映在举办第12届全运会期间,为争金牌,向个别官员和裁判行贿的有关问题线索,总局党组积极支持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组织力量依规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并要求对案件背后的行风行纪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在中央纪委有关部门的直接领导下,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正全力以赴开展调查工作。
  对巡视组移交的其他问题线索,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也正在依据工作方案有序推进。
  四、进一步整改的工作思路
  体育总局党组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态度鲜明,决心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紧抓好,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目前,一些立行立改类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果,对体制机制改革及其他比较复杂、深层次矛盾问题的解决也研究提出了初步方案。下一步,体育总局将继续深入贯彻中央部署,确保各项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一)继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保持清醒和坚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科学判断和重大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认真贯彻党规严于国法的要求,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二)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按照中央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体育总局党组带头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细化责任分解,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三)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坚决纠正体育行业不正之风。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巩固深化贯彻八项规定精神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构建体育领域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围绕体育赛事的行业不正之风,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严厉打击,加大整治力度,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体育发展环境。
  (四)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依法治体。不断建立健全、细化完善体育行业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依法治体、依法履职、依规办事的思想理念。狠抓制度落实,执行制度不搞变通,不降标准;维护制度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较真。抓紧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各项整改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有规不依、有制度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现象。对已有初步成效的整改项目,适时开展专项检查核实,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尚未整改到位的,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方案要求,跟踪督查,确保在限定时间内落实;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务求实效。在日常工作中,确保《国家体育总局工作规则》严格执行。
  (五)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确保选人用人的良好机制和风气。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中央新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好的作风选好用好干部。坚持抓好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坚持从严管理干部,采取有效措施,严把干部选用关,纠正干部兼职普遍、利益关系复杂等问题。注重管早、管小、管在平时,健全干部管理监督体系,完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和政治生态。
  (六)以整改落实工作为契机,推动体育行业深化改革,促进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当前,体育事业正处于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关键时期。体育总局将以此次专项巡视为契机,把抓好整改措施落实与全面深化体育体制改革相结合,与各项体育工作相结合,注重整改工作成果的规范化、长效化。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树立科学的体育价值观和政绩观,不断取得新的优异成绩,推动体育强国建设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 010-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邮政编码:100763
  电子邮箱:
  中共国家体育总局党组
(原标题:中共国家体育总局党组)
编辑:SN064
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这次,习近平跟大家谈了辩证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和方法。习近平曾对马克思主义的研究人员说,做社会科学研究要讲“真”“情”“实”“意”。这次习近平的讲话,也体现了这一特点。
一则关于欧盟招募实习生的消息引起了舆论关注。清华大学世界和平论坛官方微博公开称这则广告“是骗人的”。调查组亦发现,少数机构在招聘网站发布相关信息,有误导求职者之嫌。
“新年第一次,习总为什么选择了云南?”微信公众号“牛弹琴”手抚琴弦缓缓道来:“第一次,总是人生中的大事。政治家的新年第一次,也总有着丰富的政治内涵…2015年,中国第一把手的第一次外出,选择了地处西南的云南…很漂亮的地方,但看风景,显然不是政治家的主要目的。”
中国的监狱都有企业的,有的企业还非常大、非常正规。经历几十年发展,中国的监狱企业已经相当雄厚,有的打造出了著名品牌。一位犯人是技术骨干,刑满之后留厂就业,既是成功的就地安置,也为企业提供了可持续发展的可能,这种事儿既非孤例,更非新闻。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工作规范化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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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政字〔01年10月19日)
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1998年机构改革以来,各中心在运动项目管理工作中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积累了不少经验,做出了显著成绩。竞技体育的运行机制正在逐步转轨,朝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体育运动发展规律的方面迈进。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看到运动项目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有的未能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不到位,行为不规范。为保障体育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高中心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现针对当前较突出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运动竞赛的管理  (一)&加强运动员注册和交流中的管理工作  运动员注册是加强运动人才管理、促进运动人才合理流动、规范竞赛秩序的基础,必须本着严肃、认真和负责的态度做好这项工作。目前运动员注册过程中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有的单位和个人规避、违反注册规定,弄虚作假;二是部分中心对运动员资格审查工作不够严格、细致,有些项目存在较严重的运动员重复注册和错误注册问题。  为避免此类情况的继续发生,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要加强对所管辖项目运动员注册的管理,并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监督单项协会对运动员资格进行认真的审查。为提高运动员注册和交流工作的透明度,中心必织建立各项目运动员注册公示制度,将各个项目运动员的注册情况在一定期限内向有关单位公示,各注册单位可以就有关情况提出异议,由协会就争议作出裁决。具体办法和期限由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对在运动员注册和交流过程中违反现有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取消其一定期限内参加全国比赛的资格;中心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审查职责,造成错误注册、重复注册等不良后果的,中心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二)加强竞赛安排的计划性和科学性  近年来,国内外体育赛事不断增加,反映了运动项目发展的新趋势和新特点。这一方面有利于运动员积累比赛经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但对参赛者而言,也面临着一个逐步适应和磨合的过程,对竞赛组织者而言,则面临着如何科学合理地安排各项赛事的问题。各中心要提高竞赛计划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制定竞赛计划要符合项目发展规律,有利于项目运动水平的提高。要从实际出发,对赛事数量、时间、规模等科学安排,避免因过多过滥加重参赛单位负担。各项目下年度竞赛计划应当征求全国各有关参赛单位的意见,并报总局审核下发。未列入总局批准的项目年度竞赛计划中正式性比赛的赛事,地方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有选择地报名参加部分比赛。  (三)加强对裁判员的管理和监督  中心应当加强裁判员队伍建设,提高裁判员素质。要建立健全各项目的裁判员管理、选派、监督、惩戒机制,确保竞赛的公平、公正。各中心应当根据新的形势认真审核修订各项目仲裁委员会条& 例。全国性比赛必须建立仲裁监督机制,成立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诉,对比赛期间执行竞赛规则、竞赛规程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进行复审并做出裁决。  二、加强对训练、竞赛经费的管理  为加强对训练、竞赛经费的管理,总局制定了一系列规章& ,明确了有关训练、竞赛经费划拨、筹集、使用的办法。但是,仍然存在着部分中心违规向地方收取费用的现象。比如收取国家队正式队员的费用,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向集训队队员收取费用,违反规定向地方转嫁竞赛经费负担,未经总局批准擅自向地方下发收费文件等。  (一)加强国家队训练经费的管理对备战奥运会、亚运会等国际大赛的队伍,各中心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训、竞赛经费管理的通知》(体经济字〔号)以及就每次赛前集训专门制定的经费补助办法,不得以任何名义超范围、超标准收取费用。凡需要向地方收取费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报总局批准。对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向地方收取集训费用的,总局将责令其纠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视情况在下达的年度预算中予以扣减经费。  (二)加强对竞赛经费的管理  中心对总局拨付的竞赛经费,应当加强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并根据赛事性质合理分配。中心应当加强竞赛市场的研究和开发,根据竞赛性质、规模、水平等因素,充分挖掘市场潜力,合理调配使用竞赛经费。对于具有一定市场开发潜力的竞赛,中心可以根据赛事实际情况确定承办条& 件,通过招标方式由地方自愿竞标。招标条& 件应当公平、公正,遵循市场规律,不得对地方强行指派承办比赛的任务,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增加地方负担。    三、规范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  教练员、裁判员素质是关系到提高运动队运动技术水平、保证公平竞赛的重要因素,因此,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多年来受到各级体育部门的重视,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存在计划性不强、培训内容不系统、培训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各中心应认真研究和改进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  (一)严格遵循分级管理和培训的原则  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培训,中心原则上负责高级教练员、裁判员培训与考核,其他级别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工作由地方负责。如果一个地区内参加地方培训的人数过少,或因其他条& 件所限,不同地区可以协商共同举办相应级别的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班,也可以由中心集中举办中、初级培训班。中心集中举办的培训,只能按有关规定收取必要费用,不得借机超额收费。  (二)加强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的计划性和系统性  中心所辖各项目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对培训时间、周期、内容、组织形式等作出规定,并编制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和教材,提高培训工作的计划性和系统性。上述文件应当向总局备案。  四、规范中心和单项协会的收费和处罚行为  在一些项目的管理工作中,存在着程度不同的违章& 收费或罚款。比如有的项目运动员注册费的收取超出总局规定标准;竞赛仲裁费的收取尺度不一致;有的协会对会员单位和个人的处罚未严格依据有关规定执行,个别单位不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造成不良影响,也给地方工作带来不便。收费和罚款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中心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总局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  (一)规范注册费用的收取  总局在《运动员参加全国比赛代表资格注册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费用收取标准,即对第一次注册的运动员收取注册费却元,对不变更代表单位只办理确认手续的运动员,不得收取费用。各中心应当严格执行规定,不得超标准收取费用。中心制定的收费标准与总局规定不一致的,必须立即予以纠正。  (二)规范仲裁费用的收取在体育比赛中提出仲裁,仲裁费原则上由提出申诉的一方承担并可预先支付,但是,对于申诉方胜诉或部分胜诉的,应当对预付的费用予以全部或部分退还。由于各运动项目情况有所不同,仲裁费用标准不作统一规定。各项目管理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从维持仲裁工作支出的实际需要出发,制定明确、合理的仲裁费用收取标准和收取方法,不得借机收取超出工作成本的高额费用,不得通过抬高仲裁费用阻碍参赛者提出仲裁。  (三)规范罚款行为  单项运动协会根据章程对违反规定的会员单位和个人进行的罚款,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否则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缴纳。  (四)中心、协会的任何收费、罚款所得应当纳入中心财务,  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坐收坐支,严禁私分。五、加强国家队运动员从事广告、商业比赛活动及收入的管理运动员从事商业性广告活动,是开发体育无形资产、拓宽体育资金来源的手段之一。为加强对运动员从事商业性广告活动的管理,原国家体委、国家体育总局曾先后发出体计财产字〔号、体计财产字〔号2个文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仍然存在着值得注意的问题,如有的广告活动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有的广告内容与运动员身份不相称,有的广告收入分配不合理等。为规范运动员广告活动,中心要根据总局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加强引导、监督和管理。  (一)加强对运动员广告行为的引导运动员管理单位应当结合运动队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通过广告活动增强运动员的祖国培养意识和为国争光意识,使之成为宣传体育事业、树立运动员良好形象的有效手段,防止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思想的滋长。  (二)中心要对运动员广告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必要的审查和监督运动员从事商业性广告活动应当经所属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批准,并由协会通过合法的广告中介机构办理;广告内容和形式要努力体现我国体育健儿朝气蓬勃、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运动员不得从事有损运动员身份、与行业特点不相称的广告宣传活动,任何体育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使用运动员形象为烟草、酒类产品做广告。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带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图像做广告。  (三)运动员广告收益分配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我国运动员的成长凝聚着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心血,因此,运动员商业性广告收入的分配应兼顾各方面的利益,使中心与地方的利益得到合理体现。原则上应当按照运动员个人50%、教练员和其他有功人员15%、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项目发展基金15%、运动员输送单位20%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国家队运动员参加大奖赛以及各种商业性比赛的奖金、收入,也应当本着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原则,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国内外有奖比赛奖金、奖品管理暂行办法》(体人字〔号),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配:运动员、教练员及其他有功人员50%,项目协会奖励基金或发展基金30%,运动员、教练员所在省(区、市)10%,10%上缴体育总局。  六、规范中心的市场开发活动  随着竞赛市场的不断发育,各中心利用自身无形资产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对有效筹集项目发展资金、扩大项目社会影响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经验不足等原因,个别中心在市场开发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情况,比如产权观念不强,合同意识淡薄,有的中心直接使用或擅自允许他人以总局、中国奥委会等名义从事开发活动;一些重大合同项目未经总局批准;对合同审查不严,很多合同不规范,一些中心甚至完全由对方拟订合同,造成中心乃至总局管理工作的被动局面。上述问题必须引起各中心的高度重视。  (一)由中国奥委会统一组团参加的大型国际体育比赛,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应当服从中国奥委会的整体商业开发计划,不得擅自使用"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体育代表团"等名称和标志进行商业开发和广告宣传活动。  (二)中心应当加强国有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工作,对市场开发活动中合作期限长、标的大、影响大的项目,应当认真论证,并报总局审查批准。  (三)强化合同意识,注重合同质量卢中心工作人员要加强合同法知识的学习,增强拟订、审查、履行合同的能力。中心对合同中的内容要认真研究,确保合同严密、具体、清晰,重要内容应当集体研究决定。  七、加强对专业体育器材服装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对体育器材和用品质量、性能的监督,对提高运动成绩、保障运动员人身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全国性竞赛的安全和公正,部分中心在加强体育器材和用品质量监督方面做了一些必要的工作,但也程度不同地存在审定标准不健全、审定程序不规范、任意要求地方使用指定产品等情况,对此应予以充分重视。  (一)全国性体育竞赛以及在我国举办的国际性体育竞赛使用的体育器材和用品,应当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并经具有资格的专业机构审定。根据项目自身情况和有关体育组织的规定,对全国性体育竞赛的器材、用品有特殊要求或需要进行统一指定的,根据严格、规范的评定标准和评定程序,对所辖项目全国性比赛使用的器材和用品组织评审。  (二)中心对体育器材和用品的评定应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经评审确定用于全国性比赛的器材用品,应当保持相对稳定,避免因频繁更换而加重各级训练单位的负担。  (三)根据国际体育组织规定和竞赛技术规则要求,参赛运动员可以自带器材、用品的,在器材和用品的质量、性能恒定以及不影响比赛秩序的前提下,应当允许运动员自带器材用品。  (四)地方体育部门和训练单位用于日常训练的器材、用品,由地方自行确定。中心和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可以推荐符合有关质量技术标准的器材、用品,但不得强行要求地方使用。  八、建立健全规章& 制度,提高中心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进行了可贵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逐步形成了一系列管理制度,使中心在运动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方面迈出了较大的步伐。但同时必须看到,中心和协会的制度建设还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体育运动发展的需求,一些单位依法管理体育事业的意识和水平还有待于增强,主要表现在:一些中心(协会)尚未建立比较全面的管理规范,有的工作无法可依,随意性大;有的单位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总局制定的规章& 制度了解不够、重视不够,没有认真执行有关规定,甚至违规操作;个别单位现有规章& 制度质量不高,内容与实际情况或现有规定不符,程序不严密,漏洞较多,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疑义,引发纠纷等。  制度建设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是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事业发展的保证,也是增加管理工作透明度、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的需要,各中心务必高度重视规章制度的建设工作。  (一)各中心要牢固树立"依法治体"的观念,增强法制意识,提高依法管理水平。要将制度建设作为搞好中心管理的首要工作来抓,认真发现和总结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健全规章& 制度,使中心各项工作都能在制度中找到依据,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对已有的规章& 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和合理化;对制度建设中的空白点,要认真研究并予以填补。  (二)各中心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总局有关中心管理的各项规章& 制度,杜绝有法不依,各行其是。对中心制定的与国家法规政策不符、与总局规章& 相违背的制度文件,应当尽快清理和废止。  九、各中心领导应当以身作则,同时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总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在严重违规行为中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领导,总局将视具体情况予以行政处分。  十、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政策和规章& 如有与本通知内容相悖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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