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业户口 土地确权权分户资料怎么写

XXX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发证技术设计书XXX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 年 02 月 XXX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发证技术设计书技术协作单位(盖章) : XXX 遥感测绘院 XXXXX 测绘工程有限公司 XXXXX 公路交通勘察设计院 XXXXX 勘测有限
公司审核意见: 审 核 人:设计负责人: 主要设计人年月日2014 年 02 月 10 日批准单位(盖章) : 审批意见: 审 批 人: 年 月 日 目 录1 概述.......................................................................................................................... 1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目的任务 ........................................................................................................... 1 测区概况 ........................................................................................................... 2 作业范围及内容 ............................................................................................... 2 作业依据 ........................................................................................................... 3 数学基础 ........................................................................................................... 4 分幅及编号 ....................................................................................................... 5 图名 ................................................................................................................... 5 计量单位 ........................................................................................................... 62 资料收集.................................................................................................................. 6 2.1 2.2 控制资料 ........................................................................................................... 6 图形资料 ........................................................................................................... 63 技术路线和流程...................................................................................................... 7 3.1 技术路线 ............................................................................................................. 7 3.2 技术流程 ............................................................................................................. 8 4 主要作业工序.......................................................................................................... 8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准备 ................................................................................................................... 8 加密图根控制测量 ........................................................................................... 9 地籍调查底图测绘 ......................................................................................... 11 地籍调查底图编辑 ......................................................................................... 16 土地权属调查 ................................................................................................. 16 编辑地籍图 ..................................................................................................... 27 宗地图编制 ..................................................................................................... 29 地籍索引图编制 ............................................................................................. 30 面积计算 ......................................................................................................... 30I 4.10 4.11 4.12 4.13 4.14 4.15 4.16数据建库 ....................................................................................................... 30 地籍调查结果公示与确认 ........................................................................... 32 土地登记发证 ............................................................................................... 33 核发土地证书 ............................................................................................... 37 已有土地登记结果的处理 ........................................................................... 37 汇总统计 ....................................................................................................... 38 资料归档 ....................................................................................................... 385 质量控制................................................................................................................ 38 5.1 5.2 5.3 质量控制体系及保障措施 ............................................................................. 38 质量检查标准 ................................................................................................. 39 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质量控制 ............................................................. 396 提交成果................................................................................................................ 40II XXX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技 术设计书1 概述1.1 目的任务1.1.1 工作目的为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 展基础的若干意见》 (中发〔2010〕1 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 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 (豫发 〔2010〕1 号)以及《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 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1〕60 号) 、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 见》 (国土资发〔 号) 、 《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 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 (豫政〔2011〕77 号)的有关要求,XXX 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于全 县各级政府制定有关政策和编制国民经济发展规划, 国土资源管理参与经济宏观 调控, 落实各项土地严管措施, 强化集约用地, 促进全县经济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有着重要作用。1.1.2 工作任务XXX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主要任务是: 根据《地籍调查规 程》 (TD/T )中地籍总调查和《土地登记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 40 号)中土地总登记的规定,依据《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 细则》要求,以 XXX 域为单位,完成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调查和地 籍测量工作;建立集体土地使用权数据库和管理系统;根据县级人民政府的确认 文件,开展集体土地宅基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核发土地证书,确认集体土 地使用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提升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管理水平。1 1.2 测区概况XXX 位于河南省中部,汝河中游,隶属平顶山市,地处北纬 33°39′~ 34°02′,东经 112°43′~113°18′。全县面积为 730.30 平方公里,东、西 部多山,中部平原,与丘陵相间。境内有山峰 85 个,西部最高山峰为宝丰与鲁 山交界处的无名山峰,海拔 740 米,东部最高山峰为擂鼓台,海拔 505 米,最低 处是东部闹店镇的洪寺营村,海拔 98 米。县辖八镇四乡一个铁路办事处和一个 林站(铁路街道、城关镇、周庄镇、闹店镇、石桥镇、商酒务镇、大营镇、张八 桥镇、杨庄镇、肖旗乡、赵庄乡、前营乡、李庄乡、观音堂林站) ;321 个行政 村,1 个产业集聚区,总人口 51.7 万人。 XXX 国土资源局根据实际需要,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划分为 7 个标段,通过招标,由 5 家单位分别承担 7 个标段的工作内容。其中河南省遥感 测绘院中标一标段(大营镇、观音堂、前营乡) 、三标段(张八桥镇、商酒务镇) 、 六标段(肖旗乡、杨庄镇) ;郑州方宇测绘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二标段(周庄镇、 城关镇) ;平顶山市公路交通勘察设计院中标四标段(李庄乡、闹店镇) ;河南省 基力勘测有限公司中标五标段(石桥镇、赵庄乡) ;河南四维测绘有限公司中标 七标段(质量监理标) 。1.3 作业范围及内容1.3.1 作业范围作业范围为观音堂林站,城关镇、周庄镇、闹店镇、石桥镇、商酒务镇、大 营镇、张八桥镇、杨庄镇(路办事处在杨庄镇内) 、肖旗乡、赵庄乡、前营乡、 李庄乡 12 个乡镇所辖范围,面积约 730.30 平方公里集体土地范围内的宅基地及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1.3.2 作业内容:(1) (2) (3) XXX 域范围内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XXX 域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XXX 集体土地使用权数据库建设。2 1.4 作业依据1.4.1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 256 号) ; 《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 《土地调查条例》 (国务院令第 518 号) ; 《土地登记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 40 号) ;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国家土地管理局, 1995 年) ;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 17 号)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 (中发〔2010〕1 号) ; 《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 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1〕60 号) ;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国土资发〔 号) ;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 (豫发〔2010〕1 号) ; 《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 (豫政〔2011〕77 号) ; 《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豫土集发 〔2012〕1.4.2 技术依据3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 (国土资厅发〔2011〕57 号) 《地籍调查规程》 (TD/T )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TD/T )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TD/T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代码》 (GB/T )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与编号》 (GB/T 1)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GB/T 1)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 1) 《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CH/T )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 1 部分:1∶500 1∶1 000 1∶2 000 地形 图图式 》(GB/T 7) 《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 (试行 2013 年 8 月) ,简称《细则》 ; 本项目专业技术设计书。本设计书涉及的内容,在作业中均按本设计书规定执行。本设计书未涉及的 内容按引用文件规定执行。1.5 数学基础1.5.1 平面坐标系统坐标系统采用 1980 西安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中央子午线为 113°, 投影基准面高程 130m, 采用椭球参数不变的 “坐标缩放法” 变换模型, 简称 “XXX 地籍调查地方坐标系。其正、反算公式如下:4 正算公式X H ? X ? (1 ?H0 ) RmY H ? Y ? (1 ?H0 ) RmH0 ) Rm ? H 0反算公式X ? X H ? (1 ?H0 ) Rm ? H 0Y ? Y H ? (1 ?Rm ?8 1 ? 0. 9959 ? sin B ? sin B (m)X 、Y ―投影基准面变换前控制点的 1980 西安坐标系的平面直角坐标,中央子午线 113°;X H 、Y H ―投影基准面变换后的坐标;R m ―参考椭球面平均曲率半径;B 为 XXX 平均地理纬度,取值 33°53?,投影基准面至参考椭球面高度为H 0 ,取值 130 m。1.5.2 高程基准高程基准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1.5.3 地形类别作业区主要地形为平地、丘陵、山地。 基本等高距为 1 米。不测绘等高线。1.6 分幅及编号集体土地使用权地籍图比例尺采用 1:500;50cmX50cm 正方形分幅;图幅编 号按照西南角坐标三位公里数+两位小数进行编号,X 坐标在前,Y 坐标在后, 中间用短横线连接。如 756.75-489.50。1.7 图名集体土地使用权地籍图图名选择所在图幅内主要居民地、 企事业或行政单位 的名称,全调查区(全县)不得出现同名。对于如“李庄” 、 “王庄” 、 “王沟”等5 自然村名作为图名容易重复的, 图名前加简注行政村名区分, 如 “河湾李庄” “七 里营李庄” ,图内仍然只注自然村名。1:500 比例尺地籍图中地物较少的图幅, 可以相邻图幅的东、 南、 西、 北四个方位命名, 在方位外加括号, 如陈沟 “ (东) ” ; 对特大单位也可使用本单位后加(1) 、 (2) 、 (3)??数字加括号来表示,按照 从左到右、 从上到下统一进行编号。 若用以上命名仍无法取图名时, 可不取图名, 只注图号。1.8 计量单位长度单位为 m,长度取值保留到 0.01m,面积量算单位为 m2,面积取值保留 到 0.01m2,面积汇总采用公顷(hm2) ,取值保留到 0.0001 公顷(hm2) 。2 资料收集2.1 控制资料29.2013 年 7 月完成的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省级专项工作“控制测量”项目(以下简称“省级专项控制” )1980 西安坐标 系、1985 国家高程基准的 D、E 级 GPS 控制测量成果,高程成果为拟合高程。省 级专项 D、E 级 GPS 控制测量成果作为调查区的首级控制点,直接加密图根控制 或直接测绘地籍图。30.1980 西安坐标系、1985 高程基准的 XXX 域内的平顶山市 D 级 GPS 网成果需与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省级专项工作“控制测量”项目成果进行联测,经七 参数转换后也可以作为调查区的首级控制点。2.2 图形资料31. 32.2013 年测制的前营乡、肖旗乡、大营镇、张八桥镇、商酒务镇五个乡镇 建成区 1:500 地形图资料,可以作为地籍调查底图。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资料以及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 更调查资料。6 33. 34. 35. 36. 37.政府最新划定、调整、处理权属界线的图件、说明及有关文件资料; 以往调查未处理或者历史遗留的土地权属争议资料; 其他有关权属资料。 2013 年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资料;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成果; 以行政村为单位整理土地开发整理、土地储备、土地定级估价、建设用 地审批等资料。 已确权登记发证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成果。 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等。3 技术路线和流程3.1 技术路线XXX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技术路线是:收集已有权属资料, 准备各种表格,宣传培训,发布通告,技术设计等准备工作。 采用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省级专项“控制测量”的 D、E 级控制成果 作为基础控制,直接布设图根控制点。在 GPS 信号稳定的区域采用动态全球定位 系统定位方法(RTK)直接布设图根控制点,GPS 信号较差区域采用静态全球定 位系统定位方法布设图根控制点,不再加密一、二级控制点。每个自然村设置 2 个互相通视的埋石图根控制点。 采用全站仪、GPS 接收机、钢尺、手持测距仪等测量工具野外实测 1:500 比 例尺地籍调查底图,内容主要为满足地籍图测绘需要的地物、地貌要素;发放指 界通知书,以已有的土地登记、土地权属资料和地籍调查底图为基础,对农村宅 基地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权属调查,获取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 界址、用途、面积、分布及土地利用情况等信息。土地权属调查结束后,进行地 籍测量,内容包括界址点的提取和补测、宗地面积量算;编制地籍图和宗地图; 在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基础上,按照河南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使用的数据标准,建立 XXX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 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在公示、确认农村宅基地 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结果基础上,按照《土地登记办法》和有关7 规定进行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总登记,向使用权人发放土地证书。3.2 技术流程技术流程如图 1宣传发动 资料收集 资料准备 技术设计地籍加密图根控制测量地籍调查底图测绘集体土地使用权权属调查界址点标示喷绘,界址点坐标提取及补测1:500 集体土地使用权地籍图完善 地籍调查表完善地籍调查结果公示与确认 土地登记发证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面积量算汇总成果检查验收图 1 技术流程4 主要作业工序4.1 准备8 主要进行组织准备、资料准备、方案制定、宣传培训、通告发布、经费筹 措、队伍组织、 表格仪器准备、调查底图制作以及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成果 准备等。4.2 加密图根控制测量4.2.1 图根点编号规则图 根 点 编 号 按 等 级 代 码 C+ 乡 镇 代 码 + 小 组 号 + 三 位 编 号 , 如 闹 店 镇 C1022001,图根点号展点图上完整标注,实地标写可省略乡镇代码。图根点标志 宜采用木桩、钢钉或其他临时标志。XXX 街道、乡、镇代码如下表 1 所示。表 1 XXX 街道、乡、镇代码表 观音堂林站 001 张八桥镇 005 城关镇 008 杨庄镇 (含铁 路办事处) 009 周庄镇 011 肖旗乡 007 闹店镇 012 赵庄乡 006 石桥镇 010 前营乡 002 商酒务镇 004 李庄乡 013 大营镇 0034.2.2 图根控制测量方法在 GPS 信号稳定的区域采用动态全球定位系统定位方法 (RTK 或 CORS) 直接 布设图根控制点,GPS 信号较差区域采用静态和快速静态全球定位系统定位方法 布设图根控制点。当采用静态全球定位系统定位方法时,观测、计算及其技术指 标的选择 按照 CJJ/T 8―2011《城市测量规范》规定的二级 GPS 点测量的要求执 行。 图根点密度以满足界址点、地物点等测量精度要求为准, 每个自然村在主要 道路设置两个埋石图根点,两个埋石图根点必须互相通视。4.2.3 RTK(含CORS)图根控制测量技术要求38. 39.保证每一个图根点至少与一个相邻图根点通视。 技术指标要求见下表 2:表 2 图根控制 RTK 测量技术要求9 等级点位中误 差(cm) ≤±5高程中误差与基准站的距 离(km) ≤7观测次数起算点等级图根≤1/10 等高距≥2二级及以上注:1.点位中误差指控制点相对于最近基准站的误差。 2.用网络 RTK 测量可不受流动站到基准站间距离的限制,但宜在网络覆 盖的有效服务范围内。40.为保证 RTK 测量精度,应进行有效检核。在测量界址点和测绘地籍图时采用全站仪对相邻 RTK 图根点进行边长检查,其检测边长的水平距离的相 对误差不大于 1/3 000。41.RTK 图根点测量的观测和计算等按照 CH/T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 技术规范》执行。坐标取值到 0.001m。42.测量时要整平对中,采用脚架架设 GPS 接受设备,基座严格对中整平;每个测回应进行独立初始化,每测回的历元观测数不少于 20 个,测回间的平面 坐标分量较差≤2CM,垂直坐标分量较差≤3CM。应对各测回结果进行粗差剔除, 各测回观测值在限差范围内时,观测点的最终成果为剔除粗差后各测回的平均 值。测回间的时间间隔应超过 60S。43. 流动站观测应符合下列条件:卫星高度截止角≥15°;有效的观测卫星数≥6 颗;PDOP 值≤6;流动站接收机、手簿及网络控制中心之间的链接正确; 观测站不宜在隐蔽地带、成片水域和强电磁波干扰源附近。44. 测量时常见问题的处理:用户长时间不能获得固定解时,多半因为联通 APN 平台通讯状况不好、 附近参考站数据不稳定或流动站所在解算单元解算情 况不理想所致。首先断开通讯链接,重启接收机再次进行初始化操作。重试次数 超过 3 次仍不能获得固定解时应取消本次测量, 对现场观测环境和通讯链接进行 分析,可选择现场附近观测和通讯条件较好的位置重新进行初始化操作。45. 天线高的量测应精确到毫米,开始作业前天线高应重复量测两次,两10 次较差应≤3MM 取其平均值。46. 所有的观测均应在 RTK 固定解稳定后进行。坚持“首次固定不记录,二次固定再记录”;避免流动站接收机首次锁定卫星获得初始化后,因错误的整 周模糊度,影响测量结果。4.2.4 图根点高程控制测量图根点高程控制可采用三角高程测量、 曲面拟合或者依据全省似大地水准面 精化模型等方法求取。4.3 地籍调查底图测绘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需要在地籍调查底图上进行 权属调查、界址调查、界址点测量等工作,因此在地籍调查前需要测制全调查区 地籍调查底图。而前营乡、肖旗乡、大营镇、张八桥镇、商酒务镇五个乡、镇镇 区建成区 1:500 比例尺数字线划图 2013 年已测制完成,因此前营乡等五个乡、 镇建成区的地籍调查底图可以直接利用 1:500 比例尺数字线划图作为调查底图。 使用 1:500 比例尺数字线划图数据时需先检测精度,精度满足要求时可以使用, 否则测绘界址点坐标。4.3.1 精度要求 4.3.1.1 平面精度47.地籍调查底图的平面精度按照《细则》要求。对明显地物拐点按照界址点精度进行测量,以便地籍图直接提取界址点坐标。48.实测法(解析法)界址点精度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解析界址点的要求级别一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相邻界址点间距误差(cm) 中误差≤±5.0 11允许误差≤±10.0 二≤±7.5≤±15.0注:土地使用权明显界址点精度不低于一级,隐蔽界址点精度不低于二级。4.3.1.2 高程点精度49.的 1/3;高程注记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大于相应基本等高距50.误差。困难地区中误差可按上述精度规定值放宽0.5倍。两倍中误差为最大4.3.2 调查底图测绘内容 4.3.2.1 建筑物、构筑物51. 52.实地面积大于等于 6m2 的固定建筑物、构筑物,用相应符号表示其位置和占地情况。 固定的永久性建筑物要测绘其占地状况,在建筑物右上角用分数形式标注层数和结构, 如 3/2,分子为层数,分母为建筑物结构代码(见表 4), 同一栋建筑物,层数不同的应分别 标注。层高低于 2.20m 的不作为一层。表 4 建筑物结构分类及其代码 结构分类缩写 代码钢结构钢 1钢和钢筋混凝土钢、钢混 2钢筋混凝土钢混 3混合结构混合 4砖木结构砖木 5其他结构其他 653. 54. 55. 56.实地占地面积大于等于 6m2 的台阶、有柱雨蓬等应表示,不落地的阳台、 雨蓬用虚线表示。 建筑物外围小于 50cmX50cm 的装饰性细部(如墙面外砖柱)可舍去。 宗地内室外落地的扶梯、楼梯等综合在建筑内,不落地的舍去。与权属界线有关时要表示。 建筑群内井式建筑中面积大于等于 6m2 的天井或院子须表示。12 57. 58.次。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不表示。 建在斜坡上的房屋,房屋前后层次不同时,以房屋正门一侧计算层59.围墙高度大于 1M 时表示。一般围墙按双线围墙表示,实地宽度大于0.25M 时依比例尺表示。作为院落分户界线的围墙要表示准确,自己家搭建在围 墙上的棚房、简易房绘图时围墙需断开表示,房边线代替分户界线;搭建在邻居 家围墙上的棚房、简易房绘图时围墙不断开,分别表示。围墙与街道边线重合或 间距在图上小于 0.3MM 时,只表示围墙符号。60.建筑物的结构一般简单认定方法:只有一层, 尖顶, 主要使用砖、 瓦、木梁等材料建造的建筑物定性为“砖木” ;正规砖砌墙彩钢瓦或整齐石棉瓦铺顶 的房屋也定性为“砖木” ,使用砖和楼板等材料建造的建筑物定性为“混合” ;框 架结构建筑物定性为“钢混” 。楼层从 1 层起注。61. 62. 63. 64.集。廊房、门廊、柱廊、架空房屋及各种建筑物和构筑物下的支柱,综合到建筑物内。 居民住宅、农村住房围墙上的雨罩、长度不足 3M 的门顶和无门墩的门洞不采集。单位和大的居民院落没有门墩的大门按围墙门表示。 沿住宅楼自行围建的院落内的小屋、杂物间可不表示。居民院内的厕所、牲舍不表示。 独立的正规的厕所,大型饲养场的正规围墙、房屋以相应的符号采65. 66. 67.建筑中的房屋以外轮廓表示并注“建” 。 工厂露天设备采集其外围轮廓。 与权属有关的破败房屋要进行测绘。4.3.2.2 交通设施68.道路以两旁宗地界址线为界。通过城镇的铁路用相应符号表示。13 69. 70. 71. 72. 73.道路中间或两边的小绿地、小花池、花坛、行树,当面积较大或与界线相关时表示。 道路附属物、里程碑、筑路牌不表示。 桥梁、大型涵洞、隧道用相应符号表示,且须符合投影原理。 地下道路、架空道路用相应符号表示。 单位内部及小区内有铺装材料的道路按内部道路表示,其它不表示。4.3.2.3 水系74. 75. 76. 77. 78.河流、湖泊、沟渠、等以堤、岸为界绘出,有界址线的标明界址线和界址点;堤面高出地面 0.5M 以上的,视情况用堤岸符号表示。 河流中线为界址线时,按实际河流中心标绘。 地下河流、地下排水沟不表示。 有坎水塘、 鱼塘水涯线以塘坎上边沿线采集, 并加注 “塘” 或 “(鱼)” 。 河流、水渠应加流向。4.3.2.4 地貌、植被与土质79. 80. 81.程。地籍图上不用等高线表示地貌。 作为权属界线的斜坡、陡坎要表示。 丘陵地、山区须表示大面积斜坡、陡坎、路堑、路堤、台阶路时,可适当注记台地、低地、道路交叉口、大面积农地等处的散点高82. 83.高程注记点应测注在街道中心线、道路交叉中心、一类方位物、广场上等。 高程注记点注至 0.01M。密度为图上 100CM2内 2 至 3 个点。14 4.3.2.5 地类界84. 85.宗地内部除建筑物之外的较大面积的绿化地也应实地测绘,并按相应图 式表示。 根据不同土地利用类型,按照沟、渠、路、堤等线状地物,划分为若干 个地块。当地类界线弯曲过多时,在保持地类界线特征的前提下,可适 当综合取舍图上最小地块。4.3.2.6 土壤植被86. 87.4.3.2.7 管线各宗地外大面积绿化地、街心花园、公园等用相应土壤、植被符号表示。 宗地内的绿地、花坛、零星植被不表示。88. 89. 90. 91. 92.一般电力线不表示, 110KV 以上的高压线及塔位应表示。 通讯线、架空管线、电杆、路灯、消防栓、窨井等不表示,但与土地他项权利有关时应表示。 地下室一般不表示,但与土地他项权利有关的大面积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等应表示。 宗地内部的次要道路、水塔、纪念碑及与权属界址无关可不表示,危险品仓库、 保密车间应注记。 农贸市场内的摊位、临时售货棚不表示。4.3.2.8 地理名称有名称的桥、闸、广场、道路、街巷、门牌号、工矿企业单位、机关、学 校、医院、文化体育建筑、小区、名胜古迹及河流、水库、湖泊等都应正确标注 名称,名称注记密集时可适当取舍。15 4.4 地籍调查底图编辑利用计算机数字化成图软件对全野外数字测图数据进行编辑, 以外业测绘 草图为依据,以 TD/T《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和 GB/T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 1 部分:1:500 1:0 地形图图式》为标 准,进行 1:500 地籍调查底图数据的编辑,加注各类注记要素,进行适当的图面 整饰等,形成满足地籍调查需要的调查底图数据。93. 94. 95.严格按照《图式》编辑,可以不分幅。 数据的编辑应满足要求,同时做到分层、编码正确,没有废层。 在编辑过程中, 数据要规整, 点状要素要准确, 线状要素要保持连续,面状要素做到封闭表示。96.图中各要素必须经过拓扑处理,确保要素间关系的合理、正确,不应存在不正确的间隙、悬挂点,实际相接的地物应严格捕捉。应剔除重复线划和多 余点,减少数据冗余。4.5 土地权属调查4.5.1 人员培训首先对作业人员进行权属调查的政策法规、细则、技术设计的培训。使作业 人员熟悉有关地籍调查的政策法规、 技术规程、 细则、 技术设计, 明确调查任务, 掌握调查方法、要求和操作要领以确保地籍调查工作质量与进度。调查时应合理 选择调查路线,保证工作效率;并加强同乡镇、村协助人员配合,确保调查工作 正常有效进行。4.5.2 通告发布XXX 人民政府应在辖区范围内发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告 (式 样见《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 〔试行 2013 年 8 月〕16 附录 A)以下简称《细则》 。做到土地权属调查工作家喻户晓。4.5.3 基本要求按《细则》和《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 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执行。97.宅基地使用权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依法确认给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 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关机 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98.已经发证且资料完整、宗地实地现状未改变的,已有集体土地使用权权属调查资料且资料完整、宗地实地现状未改变的、地籍测量资料经检核符合 《细则》要求的,由调查人员出具核实结论(见《细则》附录 I),不再重新调 查。未发证或已经发证但资料不全、宗地实际现状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权属调 查。99.宗地。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内划分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100. 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内,只建围墙未建房或打好基础未建房,能够明确土地使用者的,应按宅基地宗地或者集体建设用地宗地进行地籍调查。101. 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内,房屋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坍塌或者部分坍塌的宅基地或建设用地,经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应按宅基地宗地或者集体建设 用地宗地进行地籍调查。102. 宅基地范围不明确的,经村组农民集体同意后,原则上按农民实际建造房屋及附属生活设施的现状范围确定宅基地范围后,再进行地籍调查。103. 已列入县政府批准的拆迁改造、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计划、规划的村庄用地,收集政府批准的文件复印件,不进行权属调查。但应根据已有土地登记 资料或者经实地调查确定使用人以及土地面积后,整理拆迁村庄的地籍资料,与 当地人民政府的拆迁改造或者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计划、规划一并整理存档。17 4.5.4 关于历史遗留问题处理104.宅基地的历史遗留问题(即已经形成的宅基地)处理: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其面积超过当地规定 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具体土 地登记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实施。105.对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时(即 1996 年之前)已经形成的集体建设用地,无法提供有效的批准手续,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的,经 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可按照土地总登记的需求,根据地籍调查成果,报请县人 民政府批准后,确认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之后形成 的集体建设用地,应依法依规补办用地手续后再确认使用权。106.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只要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以确定其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宅基地使用权 由农民集体收回。107. 108.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依法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因继承房屋而取得的宅基地,可以确认宅基地使用权。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已经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并颁发证书的,报经 XXX 人民政府批准,注销 其土地登记,宅基地由农民集体收回。4.5.5 土地权属调查步骤 4.5.5.1 划分地籍区、地籍子区直接采用 XXX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划分的地籍区、地籍 子区成果。4.5.5.2 发放指界通知根据调查,将指界通知书(式样见《细则》附录 C)送达调查宗地和相邻 宗地权利人并留回执。18 土地权利人下落不明的,可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其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地 点出席指界。4.5.5.3 权属调查4.5.5.3.1 宗地编码109.宗地编码 宗地代码结构。 宗地代码采用五层 19 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县(县级市)级行政区划、地籍区(乡、镇) 、地籍子区(行政村) 、土地权属 类型、宗地号。如下图所示: 410421 县级行政区划 XXX 地籍区 XXX 地籍子区 XX 土地权属类型 XXXXX 宗地号110.编码方法111.第一层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 6 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二层为地籍区,代码为 3 位,用阿拉伯数字 表示。第三层为地籍子区,代码为 3 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四层为土地权属 类型,代码为 2 位,权属类型代码表见表 7。第五层为宗地号,代码为 5 位,用 0 表示。表 5 土地权属类型代码 土地权属类型 宅基地使用权宗地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 集体土地林地使用权宗地 集体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有争议土地 代码 JC JB JE JW112.地籍子区内宗地编号以行政村为单位,按从左到右、自上而下的原则依次编号;自然村宗地编号亦按按从左到右、自上而下的原则依次编号。为 地籍子区各类汇总统计及公告公示方便, 相邻自然村宗地编号预留 10 个宗地号, 补充调查和调查后分宗用预留编号。 4.5.5.3.2 权属调查内容113. 土地权利人。调查核实土地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单位性质、行19 业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姓名及其身份证明、 代理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114. 土地权属性质及来源。调查核实土地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核实土地使用权获得的时间、土地权属性质、使用类型、使用期限等。115. 土地位置。调查核实土地坐落、宗地四至等。 116. 土地用途。调查核实土地批准用途和实际用途。村民利用住宅临时经商或养殖的,不作用途改变处理。117. 农村宅基地使用者应提交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为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原《集体土地使用证》 、其他证明文件、户口本,身份证;委托指界的还需 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明。118.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应提交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联营合同、原《集体土地使用证》 、其他证明文 件等。119. 因历史等原因无法提交权属证明材料的,由四邻认可,村民委员会开具证明,调查员将权属调查具体情况记录在权属调查记事栏。4.5.5.4 界址调查120. 调查人、本宗地指界人及相邻宗地指界人应同时到现场进行指界,并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确认。临街、临巷或土地使用者已有建设用地批准文 件,且用地图件上的界线与实地一致时,可只由本宗地指界人指界。121.宅基地应由户主指界,签字,加按手印,并出具户主身份证明和户口簿。户主外出的,可委托成年家庭成员指界、签字,村组负责人或村民代表 作为指界委托和指界结果见证人在备注栏签字; 户主或其成年家庭成员均无书写 能力的,可按指印,由村组负责人或村民代表作为见证人在备注栏签字,并注明 按指印者姓名;整家外出或只有未成年人在家时,先由村组负责人或村民代表按 照实地现状指界,待户主或其委托的成年家庭成员认可后,再完善签字手续。122.村组农民集体管理使用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由村组农民集体负责人、村民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指界,并签字,加盖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村组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无公章的,以所属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代替。20 123.法人使用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指界、签字加盖法人公章。个人使用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由集体土地所 有权人出具使用证明后,由个人指界。124. 125.共用宗地,由共用人共同指界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指界,代理人可包括其他共用人,并出具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指界委托书。 邻宗地为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集体土地的,邻宗地指界人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由集体土地所有权法人代表或委托人进行指界并签字,加盖农民集 体经济组织公章。126. 127.邻宗地为单独划宗的国有道路、河流等线状地物,且以线状地物宗地边缘为界的,邻宗地指界人为相关土地使用权人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代理。 邻宗地为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的,可根据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单方指界,邻宗地指界人为县级国土资源部门。128. 指界时,调查员应查验、收集指界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129. 对宅基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所占实际范围进行界线认定。 130. 没有院墙的宅基地,没有场院的,可直接对房屋进行确权;有场院的,以房屋两侧为边界进行延伸确定界址线。131. 调查员对指界人指定的界址点,应现场设置界址标示。确认界址线类型、位置,并标注在调查底图上及地籍调查表上。132. 权利或界址有争议的,应及时进行现场调解,按照调解结果确定土地权属和界线。现场调解未果的,应在宗地草图中注明争议的位置和范围,调查 记事栏内写明该争议是土地权利争议或宗地界址争议。该宗地作为争议宗地,待 以后依法调解处理后,再申请登记。 注:权利争议,是指宗地的界址位置与四邻无争议,但宗地的使用归属有 争议。 界址争议,是指宗地的使用归属无争议,但与四邻存在界址位置争议。133. 历史遗留问题用地、没有权属文件的宗地,经审核后,一般按土地21 使用现状确定界址。134. 如一方缺席,其宗地界线根据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及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135. 如双方缺席,其宗地界线由调查人员依据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实际使用现状及地方习惯确定。136. 将现场调查结果及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见《细则》附录F)送达违约缺席者。违约缺席者对调查结果如有异议,须在收到调查结果之日起 15 日 内,重新提出划界申请,如逾期不申请,经公告 15 日后,则上述(8) 、 (9)两 条确定的界线自动生效。137. 指界结果处理: 138. 现场指界无争议的,填写地籍调查表,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139. 权利人有争议的宗地,由调查人员和地指界人签字盖章。XXX 国土分局负责人作为本宗140. 界址有争议的土地,由调查人员和调查具体情况记录在权属调查记事栏。XXX 国土分局负责人根据调查情况和结合实地状况,划定争议界线,并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调查员将权属141. 指界人在指界后,不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的,参照违约缺席指界规定执行,调查员将权属调查具体情况记录在权属调查记事栏。4.5.5.5 界址点设置及编号142. 143. 144. 145.以指界人认定的权属界线设置界址点。 界址点的设置应能准确表达界址线的走向。 相邻宗地的界址线交叉处应设置界址点。 在一条界址线存在多种界址线类别时,变化处宜设置界址点。两界址点连线之间, 界址线依附的地物发生变化, 地物长度不超过 5m (含 5m) 的,22 不再增加界址点;地物长度超过 5m,应增加界址点;地籍调查表上应记载全部 界址点编号和界址线类型。146.双方指认的地界址点都必须按规定设置界址标志, 界址类型和规格见《细则》附录 H。不能采用全站仪测量的界址点,宜采用钢尺至少丈量两条 邻近已采集的界址点或地物点的相关距离交会界址点位置。 已按界址点精度要求 施测坐标的房角,围墙角作为界址点时,可将原地物点直接提取为界址点坐标。147. 148.在工作底图上以宗地为单位,从左上角按顺时针方向,从“J1”开始顺序编写界址点号。地籍调查表和宗地草图、宗地图亦采用此编号。 在工作底图上以地籍子区为单位从北到南、从西向东, “Z”字形统一预编宗地代码,并标注在调查底图上,宗地草图及地籍调查表上的预编宗地 代码一栏需填此编号。4.5.5.6 绘制宗地草图宗地草图是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界址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实地记录, 是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检核地籍图精度的原始资料, 必须现场在地籍调查表上绘 制宗地草图。149.宗地草图的内容宗地草图的内容包括:本宗地号和门牌号;本宗地使用者名称、界址点(包 括相邻宗地落在本宗地界址线上的界址点) 、界址点号及界址线,相邻宗地的宗 地号、门牌号和使用者名称或相邻地物;在界址线外中间位置注记界址边长、界 址线内注记分段边长;丈量者、丈量日期、检查者、检查日期、概略比例尺、指 北针等。宗地图建筑物注记结构和层次,不使用结构编码。150.宗地草图的要求大的宗地草图可以附贴页,贴页处应加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专用印章。 宗地草图规格一般为 A3、A4,比例尺为概略比例尺,但比例尺分母必须是 100 的整数倍。 界址线边长需根据实测(解析)法测量的界址点坐标反算边长获取,现场 分别标注在界址线外、内。字迹工整、线划规则,不得涂改。用 2H-3H 铅笔绘23 图并注记,数字及文字注记字头朝向见下图 2。图 2 注记朝向宗地过小时,可放大绘出,过大时可分幅绘制或适当缩小比例尺。4.5.5.7 填写地籍调查表151. 152. 153.根据权属调查结果, 按照 《细则》 附录 B 的要求填写地籍调查表。 地籍调查表必须做到表、图、实地三者一致,各项目填写齐全,内容准确无误,字迹清楚整洁。 调查表中填写的项目不得涂改,每一处只允许划改一次,划改符号用“”表示,并在划改处由划改人员盖章;全表划改不超过 2 处。每一宗地填 写一份地籍调查表。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完的可加附页。地籍调查结果与土地登 记申请书填写不一致时,按实际情况填写,并在说明栏内注明原因。154.符号填充。表中各栏目应填写齐全,不得空项。确属不填的栏目,使用“/”155. 156.文字内容一律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谐音字、国家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 单位性质:宅基地填写“个人” ;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使用单位的性质分别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填写“行政” 、 “事业” ,企业单位填写“集体” 、或“私 营、外资、港澳台、联营、股份制、个体或其他” (依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 管理总局《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 ) 。24 157.地使用权” 。权属性质: 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使用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分别填写“乡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填写“宅基158.“核准使用” 。使用权类型:集体建设用地分别填写“批准拨用” 、 “集体土地入股(联营) ” 、 “无手续” ;宅基地填写“批准拨用” 、 “无手续” ;设施农用地填写159.四至:与集体土地使用权宗地相邻的,填写相邻宗地的使用权人名称。相邻土地为未确定集体土地使用权,填写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名称。如“杨庄 村八组农民集体(空地、道路、河流) ” 。与国有空地、荒山、河流等未确定使用 权的国有土地相邻的,应准确描述相应地物、地貌的名称,不得空项。如“国有 (空地,石河) ” 。160. 161. 162. 163. 164.界址边长填写界址点坐标反算边长。 界址线类别:相邻两界址点之间以实地地物为界,将实地地物的种类填入相应栏目。 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下的可另加附页。 宗地草图可以附贴。 凡附页和附贴的,应加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 图幅号填写宗地所在的 1:500 地籍图的图幅号; 一宗地跨多幅地籍图时,填写所有地籍图的图幅号。 共用权利人情况。应全称填写共用权利人的名称。无共用情况的,填写“/” 。如因权利人过多填写不下时,可填写一个共用人名称,后面加“等几 人” ,将详细情况填写至共用地面积分摊表。165.界址签章表中的界址线起、止点号要逐点填写界址点号。4.5.5.8 界址点提取及补测测定界址点位置是地籍测量的核心工作。 实地设立的界址标示处为已经按照 界址点精度要求测绘的房角、房屋分割线、围墙角为界址点的,可以直接提取坐 标为界址点坐标。未实测坐标的界址点需野外实测界址点坐标。25 4.5.5.8.1 界址点的精度要求 界址点精度应符合上表 3。 4.5.5.8.2 外业采集界址点的要求166.利用全站仪、 GPS 接收机和钢尺或手持测距仪等测量工具野外实测界址点坐标。主要方法有极坐标法、直角坐标法(正交法) 、截距法(内外分点 法) 、距离交会法、角度交会法、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测量方法等。可根据 界址点的观测环境选用不同的方法。 ①当采用全站仪测量时,观测时应做测站检查,检查点可以是定向点,邻 近控制点和已测设的界址点。 ②无论采用哪种方法测量界址点,都应进行有效检核。有两种检核界址点 测量误差的方法,一是界址点坐标点位检核,二是界址点间距检核。检核结果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167.经土地权属调查确认的已有界址点成果,现场核实界标未损坏、移动,并进行检测,如检测结果在表 3 规定的允许误差范围内,应使用原界址点 坐标成果;如检测结果超过表 3 规定的允许误差,经相关土地权利人同意后,采 用检测的界址点坐标,并在地籍调查表中的地籍测量记事中说明。168.如果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中给定了满足表 3 精度要求的新增界址点几何条件或解析坐标等参数,可根据给定的参数计算放样参数,在实地放样埋 设界。界址点放样的精度应符合表 3 的规定。169.未实测的界址点需采用钢尺、 手持测距仪等外业测定界址点解析坐标。当采用钢尺、手持测距仪量距时,宜丈量两次并进行尺长改正,两次较差 的绝对值应小于 5cm。170.界址点坐标取位至 0.001m。171.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测量方法。能满足表 3 精度要求的 GPS 定位方法主要有 GPS 实时动态定位方法(RTK)、网络 GPS ( RTK 和 CORS )定位方法。观测时,界址点周围的环境条件应符合 GPS 接收机的观测条件。26 172.测量界址点所使用的测量工具应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才能用于作业。全站仪的对中、整平、观测等技术要求按照 CJJ/T8-2011《城市测量规 范》执行。GPS 接收机的架设、观测和计算按照 CH/T 《全球定位系 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执行。173.偏移。特别注意界址线为墙中时, 调查底图测量点位应进行半墙宽度的4.6 编辑地籍图4.6.1 地籍图的精度地籍调查底图和界址点采用全野外数字测绘。 地籍图平面位置精度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 地籍图平面位置精度 序号 1 项目 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 点的点位误差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地物 点的间距误差 邻近地物点的间距误差 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 点的点位误差 图上中误差 (mm) 图上允许误差 (mm) ±0.3 ±0.6 备注2±0.3±0.6 荒漠、高原、 山地、森林及 隐蔽地区等 可放宽 1.5 倍3±0.3±0.64±0.4±0.85±0.5±1.04.6.2 地籍图的内容依据调查结果和实测界址点坐标,以测量的地籍调查底图为基础,在计算机 上利用专业软件编辑地籍图;地籍图的内容包括行政区划要素、地籍要素、地形 要素、数学要素和图廓要素。27 4.6.2.1 行政区划要素174. 行政区划要素主要指行政区划界线和行政区名称。 175. 不同等级的行政区界线重合时应遵循高级覆盖低级的原则,只表示高级行政区界线,在拐角处不得间断,在拐角处绘出点或线。4.6.2.2 地籍要素176. 地籍要素包括地籍区界线、 地籍子区界线、 土地权属界址线、界址点、地籍区号、 地籍子区号、宗地号(含土地权属类型代码和宗地 顺序号) 、地类代码、土地权利人名称等。177. 界址线与行政区界线相重合时,只表示行政区界线,同时在行政区界线上标注土地权属界址点,行政区界线在拐角处不得间断,应 在转角处绘出点或线。当界址线与地形地物要素重合时,要突出显示界 址线。178. 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叠置于省级界线、市级界线、县级界线、乡级界线和土地权属界线之下。叠置后其界线仍清晰可见。179. 地籍图上,宅基地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宗地号及其地类代码用分式的形式标注在宗地内,分子注宗地号,分母注地类代码。宗地面 积太小注记不下时,允许移注在空白处并以指示线标明。180. 按照标准分幅编制地籍图时,若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被图幅分割,其相应的编号应分别在各图幅内按照规定注记。如分割的面 积太小注记不下时,可移注在空白处并以指示线标明。181. 地籍图上应注记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单位名称。个人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名称一般不需要注记。还应在内外图廓线之间、行政 区界线与内图廓线的交汇处的两边注记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编号。182. 地籍图上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用紫色线性区域表示,界址线、界址点用红色表示, 其它用黑色。28 4.6.2.3 地物、地形要素183.主要的地物、地形要素包括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水系、地貌、地类 界、土壤植被、地理名称等。注记表示方法按照《国家 基本比例尺地图 图式第 1 部分 1:500 1:0 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执行。184. 185.依据调查底图数据编辑完善地形要素编辑。 界址线依附的地形要素(地物、地貌)应表示,不可省略。186.前营乡等五个乡、镇建成区地物、地形要素数据整理需先进行坐标系统转换,即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转化成 XXX 地籍调查地 方平面直角坐标系。在 1:500 全野外数字线化图数据成果基础上,依据《细则》 要求,提取补充地物、地貌要素,使之符合地籍图要求的地物、地形要素。4.6.2.4 数学要素数学要素包括内外图廓线、内图廓点坐标、坐标格网线、控制点、比例尺、 坐标系统等。4.6.2.5 图廓要素图廓要素包括分幅索引、密级、图名、图号、制作单位、平面坐标系统、高 程基准、测图时间、测图方法、图式版本、附注等。 地籍图图式见附录 K。4.7 宗地图编制宗地图是土地证书和宗地档案的附图。以地籍图为基础,利用地籍数据编绘 宗地,其幅面一般为 A3、A4。根据宗地的大小和形状确定比例尺和幅面,但比 例尺分母必须为 100 的整数倍。 宗地图的内容包括:宗地所在图幅号、宗地代码;宗地权利人名称、面积及 地类号;本宗地界址点、界址点号、界址线、界址边长;建筑物、构筑物及宗地 外紧靠界址点线的附着物;邻宗地的宗地号及相邻宗地间的界址分隔线;相邻宗 地权利人、道路、街巷名称;指北方向和比例尺;宗地图的制图者、制图日期、29 审核者、审核日期等。 宗地图样式见《细则》附录J。4.8 地籍索引图编制186.1. 地籍索引图是为便于检索和使用, 宅基地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工作结束后,以县为单位编制地籍索引图。186.2. 地籍索引图主要表达本调查区内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及其编号,主要道路、铁路、河流及和图幅分幅的关系等。186.3. 地籍索引图在地籍图分幅接合表的基础上参照地籍图缩小编制而成。地籍索引图的比例尺以一幅图能包含全调查区范围而定,但比例尺分母必 须为1000的整数倍。4.9 面积计算187. 188.面积计算是指调查区投影面积计算。包括宗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等。 计算面积的方法采用坐标法(见《细则》附录L)。4.10 数据建库4.10.1 应用软件应用软件使用按照河南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办 公室公布的软件。4.10.2 主要内容集体土地使用权数据库内容主要包括基础地理信息、集体土地使用权数据、 宗地统一代码数据、必要的地物地貌数据以及注记等要素;属性内容与数据结构 必须严格按照河南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 执行。30 189. 基础地理信息:包括定位基础、境界与行政区划、地物、地貌等。 190. 土地权属数据:包括宗地、界址线、界址点等。 191. 土地权属争议数据:因各种原因导致的权属无法确认或存在争议的争议信息数据。192. 宗地代码数据: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统一代码等。 193.土地登记资料:主要包括土地登记申请、审批、结果等信息数据,以及相应的扫描影像。194. 元数据:主要是集体土地使用权数据库元数据等。4.10.3 基本要求195. 以 XXX 为基本单位,建立集体土地使用权数据库。 196. 辖区内不能有相同的地籍区编号;同一地籍区不能有相同的地籍子区编号;同一地籍子区内不能有相同的宗地号。197. 图形属性输入包括图面属性与内部资料属性两种。 198. 土地性质、座落、申请人、委托人、面积、土地用途、调查意见、土地证号等项均按地籍档案中的有关资料填写,不能出现差、错、漏。同一项目 中收件单、委托书、申请书、调查表、审批表、登记表、土地证书等要完全一致。199. 相关文件扫描。对纸质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审批表、土地证书、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指界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重要资料,以 格式保存到相应案卷中。JPG 文件4.10.4数据检查数据内容检查200.201. 属性必填项填写完整检查; 202. 属性项填写正确性检查;31 203. 属性名称与代码一致性检查; 204. 属性名称与图面符号一致性检查; 205. 标识码是唯一性检查; 206. 错别字检查; 207. 图层检查; 208. 空间位置在单元网格内的正确性检查。 209.软件检查 数据结构正确性检查; 数据唯一性检查; 拓扑检查; 逻辑关系检查; 数据相容性检查; 数据完整性检查。209.1.1.1. 209.1.1.2. 209.1.1.3. 209.1.1.4. 209.1.1.5. 209.1.1.6.210. 界址线要完全封闭检查,相邻的地籍区、地籍子区及宗地的界址线不允许存在缝隙和重叠检查。211. 同一个地籍子区不能有相同的宗地编号,同一地籍子区内的界址点不得重号。4.11 地籍调查结果公示与确认4.11.1 地籍调查结果公示在乡(镇)政府所在地、行政村内,公示权属无争议的宅基地和集体土地建 设用地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成果,公示期为 7 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当 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在乡(镇)政府所在地、行政村内再公示 7 天。4.11.2 地籍调查结果确认公示无异议且符合土地登记条件的宅基地、 集体建设用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32 量成果,报 XXX 人民政府确认。4.12 土地登记发证4.12.1 土地登记申请212. 以乡、镇(街道办)为单位统一组织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工作; 土地登记申请书以宗地为单位填写; 土地登记申请书式样见 《细 则》附录 M。213. 土地登记申请人213.1. 土地登记申请人为实际的集体土地使用者。宅基地为户主;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为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使用集体土地的法人 或者个人。213.2. 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 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进行土地登记申请。213.3. 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连成一片,且为一个使用者的,应分别申请。214. 土地登记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215. 土地登记申请书。 216.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17. 218. 219.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为法人的,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营业执照等证件复印件。 申请人为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依法存在的证 明。220. XXX 人民政府确认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成果的文件。 221. 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点坐标。33 222.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式样见《细则》附录 N)和代理人身份证明。223.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224. 收件土地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经审查无误后, 应在 《土地登记收件单》 进行登记、编号、装袋入案。4.12.2 权属审核由 XXX 国土资源局对土地登记申请资料进行审核。225. 权属审核应对登记申请资料的齐全性、权属界线的完整性等内容进行审核。226. 登记申请材料齐全性审核, 申请材料的内容、 形式应符合 《细则》及其相关附录的要求。227. 登记申请材料一致性审核,所有材料的记载与表述应保持一致。228. 对宗地界线、 地籍调查表完整性进行审核, 宗地界线应清晰、完整、无争议,地籍调查表记载内容应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4.12.3 其他问题处理229. 1987 年 《土地管理法》 实施前, 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 进行确权登记;1987 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 基地,超过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其面 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 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 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按照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 行确权登记。34 230. 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 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 宅的合法继承人” 。231.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 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 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232.村委会办公室、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的集体建设土地,应当依法进行确权登 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到每个 权利主体。凡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申请确权登记。233. 234.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分别依法申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对于没有权属资料、事实不清或者存在争议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以维持现状,造册备案,暂不确权登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并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的乡镇企业因破产、兼并、改制等情形致使土 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235.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 ,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 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 30 天无异议, 经 镇人民政府审核,报 XXX 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 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236. 237.新申请的宅基地,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和登记发证。 对于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的, 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进行登记发证。35 238.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的零星宅基地、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宅基地、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 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对于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 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 土地、以兴办“乡镇企业” 、 “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共用事业建设”为 名, 非法占用 (租用)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 “以租代征” 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项目建设的、城镇居民在农村购 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只统计备案,不予登 记。239.已经登记发证的宗地缺失档案资料以及不规范的,尽快补正完善;已经登记的宗地测量精度不够的,及时进行修补测;对于发现低 级错误的,及时予以更正。对于已有误差和错误,应当及时按照相关法 律规定办理更正登记。240.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只作调查统计,暂不发证。土地权属争议尚未处理完毕的;提交的集体土地登记资料不齐全的;村民将原有住 宅出售、出租、赠与他人或擅自改作经营用途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 属于本村村民住宅用地的;申请人非合法的本集体成员,无法提供原籍 属于本集体的证明材料的;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或违法建造住宅的;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12.4 土地登记公告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在乡、镇(街道办)政府所在地、行政村内对符合登 记条件的宗地进行公告(式样见《细则》见附录 O),公告期为 7 天。土地权利 人和利害关系人对公告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查,提交集 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复查申请表(式样见《细则》见附录 P)、身份证明文件、异议 证明文件。 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土地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复查内容进行复 查,并填写 《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复查结果表》 (式样见《细则》见附录 Q)。36 4. 12.5 土地登记注册241. 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 (式样见 《细则》 附录 R) ,并初审意见应包括权属审核情况和登记公告情况,按照程序报批。242. 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土地登记簿(卡) (式样见《细则》附录S)以权利人为单位填写土地归户卡(式样见《细则》附录 T); 土地登 记簿(卡)应加盖人民政府印章。243. 244.写。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土地权利证书。共有一宗土地的,应当为两个以上土地权利人分别填写土地权利证书。 土地登记形成的文件资料,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4.13 核发土地证书土地权利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享有土地权利的证明。245. 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所登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人统一颁发土地证书。并以《土地证书签收簿》 (式样见《细则》附录 U)的形式 记录土地证书发放情况。246.土地权利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土地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土地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土地登记簿为准;非 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 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 《集体土地使 用证》 记事栏应注记 “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 对于超占面积的宅基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记土地登记簿和土地 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4.14 已有土地登记结果的处理247. 按照《细则》要求,进行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不符合《细则》37 要求的宗地,应重新进行登记,颁发土地证书;同时收回已发放的土地 证书,注销已有登记结果,废止土地证书。248. 已发放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无法收回的, 发放新证书后, 由 XXX级人民政府发布公告,统一注销原登记,废止已发放的土地证书。249. 已有土地登记结果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不再重新登记、颁发证书。4.15 汇总统计以权属调查和界址点测量成果和土地登记结果为基础,在数据库支持下,按 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见《细则》附录 V)汇总统计各类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面 积数据、宗地数据、土地权属信息数据、发证宗地数量和未发证宗地数量等。4.16 资料归档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材料按地籍区及地籍子区编号整理立卷归档; 一份完 整的宅基地土地登记档案应包括:申请资料:收件单、申请书、权源资料;地籍 调查表、宗地图;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 审批表、土地登记簿、登记卡和归户卡。5 质量控制5.1 质量控制体系及保障措施250. 本项目在生产管理、技术设计管理、质量检查管理等各个方面均按 ISO 质量管理体系及院质量手册、管理文件执行。251.本项目产品检查实行三级检查制度。各项作业成果在 100%自查、互查的基础上,再进行 100%科室专检、单位质检部门抽查,并认 真填写检查记录。252.在作业前应组织有关质检员、作业员认真学习本设计书、有38 关生产技术规范及航测内外业工作流程,严格按照航测内外业工作流程 作业。253.作业分院、 科室领导负责全过程质量控制, 深入生产第一线,检查指导工作。对作业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对其 所承担任务的质量和进度负责。254.质量负责。作业分院技术负责人、质检员负责产品的过程质量检查,对产品的过程检查质量负责。作业员、作业小组对自己生产的产品的作业255. 256. 257.院总工办对各作业分院、科室做好技术支持工作。 院质检科对各作业分院、科室的成果进行总体质量把关。 合格的产品提交 XXX 自检、市级验收、省级核查。5.2 质量检查标准产品检查质量标准严格执行省厅质量检查验收标准及项目专业设计书的要 求。5.3 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质量控制258. 检查权属调查成果。检查权属调查确认的使用者与土地登记申请书上的使用者是否一致;认定界址的手续是否完整、规范;界址点 的实地位置是否设立了界址标志,界址边的走向是否合理;界址点有无 遗漏等。259. 检查地籍调查表。主要检查检查地籍调查表填写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260. 检查宗地地籍图。主要检查宗地与邻居关系是否与实地一致;宗地的坐落、门牌号、宗地号、界址点号、指北方向及作业日期等39 记录有无错漏。261. 控制测量检查。主要检查图根控制点精度、密度,各项测量指标是否符合要求。262. 检查数据分层组织和命名、数据分幅、坐标系统、数据格式等是否正确;263. 检查要素间的相互关系处理是否得当,拓扑关系、属性项及属性值等方面是否正确;264. 元数据的填写是否规范、正确。 6 提交成果 265. 数据成果 266. 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属争议基本情况表。 267. 以地籍子区为单位集体土地使用权宗地基本情况表。 268. 集体土地使用权宗地数量及面积汇总表。 269. 集体土地使用权宗地登记发证情况汇总表。 270. 图件成果 271. 272. 273. 274.地籍图分幅接合表。 标准分幅集体土地使用权地籍图。 乡级集体土地使用权权属争议分布图。 地籍索引图。275. 文字成果275.1.1. XXX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报告。 275.1.2. XXX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技术报告。 275.1.3. XXX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成果分析报告。40 275.1.4. XXX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数据库建设报告。 275.1.5. 技术设计书;检查报告。276. 土地登记成果 277. 278. 279. 280. 281. 282. 283. 284.告等。 土地登记申请书。 地籍调查表。 宗地图。 土地登记审批表。 土地登记卡、簿、册。 土地归户卡。 土地证书复印件。 其他资料:指界通知书存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指界委托书、地籍调查结果公示、政府确认文件、土地登记委托书、土地登记审核结果公285. 地籍控制测量成果控制点成果表。286. 建库成果 287. 288.XXX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 XXX 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信息库。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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