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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预备通知
湘监协[2008]第2 号
各会员单位:
  为确保湖南省监理人员的整体素质,进一步规范监理人员的监理行为,以利于提升我省的监理水平,我协会受省建设厅委托分期举办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培训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条件:在职的执有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和2006年前的湖南省监理员培训结业证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国家和省建设厅最新的有关监理、质量、安全和节能以及项目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及政策性文件;
  三、培训时间、地点:每期培训时间为3天,具体办班时间、培训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四、培训收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培训班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发证:培训后,对执有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人员发给&湖南省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对执有湖南省监理员培训结业证的人员发给&湖南省监理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六、报到时须带下列资料:
  1. 填写好继续教育发证登记表及2寸照片2张;
  2. 技术职称证和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培训结业证原件;
  七、培训要求:
  1.为了达到执证人员继续注册时所要求的继续教育条件,各会员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安排好工作,认真组织符合参加培训条件的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2. 为了保证培训质量,培训人员要安排好在监理项目的工作。培训时间不得请假,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严重情况的,将不予颁发培训证书;
  八、培训报名时间:请于日(参加考前班的培训人员名单请于日)前将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传真至省建设监理协会,并将培训人员名单形成电子表格发至电子邮箱(邮箱地址:);
  九、其他:
  电话及传真: 、4895131、
  1. 邮编:410011、
  2. 地址:长沙市解放中路88号省建设厅综合楼5楼。
  附表一:
&&&& 附表三:
湖南省建设监理协会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常 用 网 址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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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时间:   点击数:
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建建〔2015〕57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2.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及主要职责
4.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及主要职责
5.施工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及主要职责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日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活动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现场监理部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1、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2),且必须按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和职责详见附件3,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和职责详见附件4)。当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时,其中一名安全员参与机械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安全员为1人时,企业须配备专职或兼职机械管理人员。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需要配备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等相应的管理人员,履行相关职责(施工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职责详见附件5)。施工员兼任劳务员。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应与任命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工资关系。相关机构监督检查时,应重点查验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现场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是否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第四条&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经建设单位同意,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在同一城市同时担任不超过3个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对在同一城市同时担任多个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单位应在其监理的各个建设工程项目现场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同时在2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监理部任职。安装专业(水、电、暖通专业)监理工程师可以同时在同一城市不超过3个项目中任职,但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第五条&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办法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参与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情况。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将投标人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纳入评审内容,查验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各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人员配备要达到本办法要求。
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中应注明施工项目部或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姓名及证号。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加强招标文件备案管理和评标过程监管,及时将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信息录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
第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应明确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现场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且应与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一致。
第七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在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审查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查验各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确保配备到位、人证相符。比对中标通知书,对发生变化的关键岗位人员要做好监督记录,项目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后,安全监督机构应及时将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及人员变化情况录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
工程项目分期开工或不同标段先后开工时,应按分期(标段)实际开工工程规模配备关键岗位人员。
鼓励企业对超高、超大、超复杂的特殊工程,编制人力资源配备计划,按工程项目实际施工情况,分阶段配备关键岗位人员,报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后,相关单位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可按人力资源配备计划实施。
第八条& 施工总承包和专业分包单位按设计文件要求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以下简称“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经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并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确认后,可以撤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完成合同约定本职工作后,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确认,可以撤离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
第九条&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擅自更换或撤离的,按骗取中标处理,其中标结果无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应保持稳定。中标单位自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合格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关键岗位人员。下列情形除外:
(1)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2)因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失误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3)本人所承担的专业业务已完成的;
(4)非本单位原因工程项目延期开工或停工时间达3个月以上的;
(5)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6)因人员调动不能在本单位执业的。
更换人员的资格等级不得低于更换前,并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人员更换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总人数的50%。
第十条&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更换由建筑施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资料,经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告工程项目相应的监管机构。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更换由监理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资料,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告工程项目相应的监管机构。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更换应报告项目招投标监管机构,并抄报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更换应报告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机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收到关键岗位人员撤离或更换报告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在3日内将关键岗位人员撤离或更换信息录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
相关机构对符合撤离或更换规定的,不得无故押证。存在争议的,向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对违规提前押证或拖延放证的,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责令纠正,造成影响的,应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责任。
第十一条& 现场监理部应加强对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和履职情况的检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专人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对发现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整改单责令其改正并报告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对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发现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应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及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第十二条&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一线监督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应定期检查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按本办法和合同要求足额配备到位、是否按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并形成监督检查记录。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各类检查时,应将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岗履职情况作为检查重点,以此作为评价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运行情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
对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责令改正;对发现2次及2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应按规定认定上报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省外工程监理企业承揽本省工程监理业务组建的现场监理部,其总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第十四条& 拆除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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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制定机构: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日文书字号:湘建建(号
生效日期: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建建〔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长沙市、永州市房产局:
现将《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我厅建管处。
二O一O年四月三十日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活动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现场监理部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主导专业,下同)、监理员。
第三条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办法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参与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情况。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一、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二)。各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将投标人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纳入评审内容,查验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各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对人员配备未达到本办法要求的,应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中应注明施工项目部或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名单及证号。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加强招标文件备案管理和评标过程监管,及时将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录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对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未达到本办法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责令改正。
第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应明确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且应与投标文件相符。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合同备案管理,对合同中未明确施工项目部或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或关键岗位人员与中标通知书不一致的,不予备案,并责令改正。
第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应重点审查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查验各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确保配备到位、人证相符。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注明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名单及证号。
第六条 除项目技术负责人按本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由建筑施工企业任命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和职责详见附件三,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和职责详见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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