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詹姆斯6步上篮gif上篮时走六步裁判都不吹?

NBA 对走步的规则是怎样的?请从规则方面阐述走步或者没走步的理由。
我觉得,对裁判这种东西,大部分人都理解错了,或者说不清楚裁判工作的含义在说明我的观点之前,我先去除“球星哨”、“平衡哨”、“比赛最后阶段让球员决定比赛胜负”和“官哨黑哨”这种口水永远不会停的玄学讨论,就是先假设这些不存在1.裁判不是法律,球赛的裁判执法在场上本来就是交互和动态的,所以哪怕不考虑球星哨和平衡哨(其实平衡哨也是裁判重要组成部分不过不在这里讨论了),也依然有裁判该有的判罚原则所以球场上,除去其他玄学因素,“裁判会吹”和“裁判不会吹”就决定了这球到底有没有冤枉所以指责裁判的时候,首先要考虑裁判的某些技术局限性,这个在后面讲2.裁判局限性之一:由于裁判人数不足以及角度原因,导致的视觉盲区只要裁判站在了正常执法的位置上,那么他看不到的角度发生了犯规和违例(一般来相对比较少见),他不吹是正常的裁判局限性之二:所谓的“双脚同时落地”、“圆柱体空间”“篮球上方”这类判罚,就看你的精度有多大从物理学来说,人的双脚绝对不可能同时落地,哪怕差0.秒落地都不能算,所以这个首先是个伪命题有否“”侵犯圆柱体空间“理由同上,取决于你的精度,别说仅凭裁判肉眼,哪怕借助NBA的摄像头录像回放,也不能非常精确地确定某些边缘判罚所以关于干扰球、是否同时落地确定的中枢脚和侵人犯规的圆柱体空间,还有带球撞人,在某些情况下都是带有主观判断成分裁判局限性之三:连贯动作
上篮之前被犯规后的上篮、交叉步突破时的出步和放球动作、高手快攻大幅度变向的换手运球,都可以视为一个连贯动作,而这个连贯性是按照经验和视觉习惯判断的,也是裁判脑子里的一个固有的判断习惯根据上面裁判局限性之一;除非是刻意的先将球拍出,不然无法确定在大多数情况下的持球突破的放球动作和出脚动作是否完全同时,所以有的连贯性动作下,裁判吹和不吹都有道理,说实话,不吹的比例更大所以以下分出来几种情况有走步——裁判角度看不见——不该吹根据局限性1,说不清有没有走步——裁判看得见——可吹可不吹由于存在局限性3——裁判看得见——可以不吹接下来讨论詹姆斯问题,詹姆斯俩动作,1.接球后的持球突破2.运球停球后的上篮上篮是很常见的两步急停,且落地后没有再移动任何一脚,没有争议所以讨论持球突破那一下就行了如 所说,根据连贯性原则,持球突破是一个动作,接球后的放球和出步,由于有裁判局限性3,所以这个球可以不吹,既然已经讨论了可以不吹就不是走步,那就不是走步当然,如果按照物理学较真标准,这个是走步,但按照常见的裁判判罚原则,这个没有走步请记住,篮球比赛的裁判执法是交互和动态的,不要用车辆违章的方式去看录像理解PS, 帮主那个球就别贴出来了,那个是彻头彻尾的走步——但是误判了,要不要贴甜瓜那个半场后只运了一次球就上篮的球看看?误判的例子就不要拿来讨论了可吹可不吹——不管有没有吹都OK有犯规/违例——裁判局限性1——漏判,但可以理解不该吹但摊上了平衡哨——吹了违反调理,但放在比赛中可以接受,比赛本来就如此有犯规/违例——裁判看得见但没吹——如果没有平衡哨、黑哨因素——误判FIBA中:没有犯规/违例——符合裁判经验主义判罚原则——被吹冤枉,但活该
做过一些篮球裁判教学视频制作的工作,也说一下自己的理解吧,不一定准确,但是也是一个思考的方向。当时做的是FIBA的手册教学,跟NBA的不同,但是大体思路应该是一样的。已经有人放出来高清视频看了,根据现在的裁判手册来看是走步的,但是应不应该吹就要看具体执行的判例了。对于FIBA来说裁判手册是一个指导性的东西,具体的判罚规则则是从实际比赛中总结出来的,类似于英美法系的判例法。FIBA会定期出一些实例教程来指导裁判的判罚,比如对裁判进行集训演示犯规的动作,或者出一些实际的判罚视频,主要是确定哪些动作是犯规,哪些不是犯规,还有就是对新出现的一些动作进行认定。国内对于新出现的规则进行认定的记得有一个例子是因为CBA引入的外援身体素质都太好经常会出现之前国内球员做不出来的动作,很多都判为不好的动作,后来经过总结讨论认定这样的动作以后都判为好的动作。篮球场上面的球员在我们看来都是做一些花里胡哨的动作,而实际上他们的动作都是一套套的标准动作合成的,比如詹姆斯这次从急停接球到放球抬脚这在判例当中算是一套动作,裁判看的时候也是看这一整套的动作是不是好的,是不是符合之前的判例,动作有瑕疵但是在NBA判例里面只要认定这个动作是好的,那就不算走步。很多时候大家放回放会看到两个人的犯规程度是一样的但是一个判了一个没判,主要的原因就在于一个动作是好的,是常用的标准动作,所以判为合法防守;而另一个人用了一个在裁判看来奇怪的动作来阻止进攻队员,并且明显违反规则。他们的做法就是这样,这个在我们看来是不合理的,很多在手册上认定为歨步的球在实际判罚当中不认定为走步,原因是制作实际判例的时候认定这种动作没有对比赛公平造成影响,所以允许这种动作瑕疵的存在。为什么有手册为什么不按手册来?原因是他们主要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保证比赛双方是公平的,同样的动作要得到同样的判罚;二是保证规则是有可操作性的,让所有的判罚标准事实上要更一致。这种规则会随着赛场上出现的新情况经常进行修改,球员和裁判都要经常学习,以保证大家对规则的理解是一致的。
判断走步的关键是如何确定中枢脚。好吧, 的推论很完整,我对他没说的一些细节部分来进行一下补充吧。如何确定中枢脚?如果队员双脚着地接到球,可以用任一脚作为中枢脚。一脚抬起的一刹那,另一脚就成中枢脚。如果队员在移动或运球中接到球,若一脚正接触地面,另一脚一接触地面时,原先那只脚应成了中枢脚;队员可以跳起正接触地面的那只脚,并双脚同时着地,则哪只脚都不是中枢脚。如果队员在移动或运球中接到球,若双脚离地,双脚同时着地,任何一脚都可以做中枢脚。一脚抬起的一刹那,另一脚就成了中枢脚;若双脚离地,两脚分先后着地,则先着地的脚是中枢脚。若一脚着地,队员可以跳起那只脚并双脚同时着地,则哪只脚都不是中枢脚。我们来看看詹姆斯的最后一球。詹姆斯在接球前双脚都是着地的,此时可以用任一脚作为中枢脚。左脚抬起,此时右脚将作为中枢脚。确定中枢脚后,我们才判断什么是走步。比赛中,队员在传球或投篮时,中枢脚可以抬起,但在球离手前不可以落回地面;队员在运球开始时,在球离手前中枢脚不可以抬起;停步后,当哪只脚都不是中枢脚时:队员在传球或投篮中,一脚或双脚都可以抬起,但在球离手前不可以落回地面;队员若运球开始时,在球离手前哪只脚都不可以抬起。如果持球队员违反了持球移动的规定,就是带球走步违例。右脚已经离地,但球还没离开手,这球是走步。---------------------------------------------补充线-----------------------------------------------------------------------------------------我们来说说NBA的走步规则。2009年,NBA对走步规则进行了修改,我们来看看具体的变化吧。  原规则:任何球员在无球行进中或者在结束运球的时候,都可以利用两步节奏然后衔接传球或者投篮第一步的情况是,当有任何一只脚即将落地的时候,他接到了球;然后他的那只脚落地,或者,在两只脚均离地的情况下接到球然后双脚同时落地。第二步的情况,在上述第一步发生之后还有一步的机会。当球员在第一步结束就选择停止时,他可以选择任何一只脚作为中轴脚进行转动。这是合法的。当球员完成两步停下时,如果两只脚在行进中没有先后关系,那么他可以选择任何一个脚作为中轴脚。改了之后的规则 而新修改的规则是这样的:第一、球员行进间接球,则在他停球或传球、投篮前的最后两步可以不运球。第二、球员无论何种方法得到球,如果处于运球过程中,则在他停球或传球、投篮前的最后两步可以不运球。另外,只有球员静止状态下得球,没有运球动作的情况下,是不能走两步停球、传球和投篮。今天的詹姆斯接球时是静止的,有球员静止状态下得球,没有运球动作的情况下,是不能走两步停球、传球和投篮。所以根据新规则,他还是走步。--------------------------------------------------------有话要说--------------------------------------------------------------------------有人会说,我们现在的讨论詹姆斯走步有没有意义。我想这就是这就是竞技体育的魅力吧,「一场伟大的体育比赛应该是念念不忘,必有回响的。」当年的马拉多纳的「上帝之手」不也很有争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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