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照注册号420709132600248是否真实

麻烦查询汕头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号606_百度知道
麻烦查询汕头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号606
我有更好的答案
打电话到汕头工商局查询,那里的查询结果比较真实
以数字“21”开头的工商注册号,是在辽宁省注册成立的公司号码,这个“21”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的开头的数字一样,是辽宁省的代码。例如,北京的代码是11,那么在北京市成立的公司的注册号肯定是11开头的,北京的身份证也是11开头各市县的代码,你可以到这个百度文档查看一下《省、直辖市(含港澳台)代码表》“2104”开头的注册号是抚顺市的企业,你可以百度“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官方网站然后就能通过公司注册号、名称等条件查询任意一家在辽宁省市范围内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个体户的信息。 啰嗦一句,即使有营业执照,也不代表这家公司就能完全信得过,特别是涉及金钱的时候,一定要慎重。还有,这家公司实际拥有的资金不一定有登记注册的注册资金那么多,因为办营业执照时候有可能存在垫资(虚假出资)等违法行为。特别是那些注册地址是某个地方的某个房间或者居民小区里面的,要特别注意,有可能是皮包公司。 企业名称:
抚顺市东洲区隆丰园酒店
企业住所:
东洲区章党辽电桥头
法定代表人:
登记状态:
企业类型:
成立日期:
登记机关:
抚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洲分局
注册资本:
10000(个体户以元为单位)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回答者: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_百度百科
关闭特色百科用户权威合作手机百科
收藏 查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本词条缺少名片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吧!
《》于日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号公布,根据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订。该《办法》分总则,登记事项,登记申请,受理、审查和决定,监督管理,登记管理信息公示、公开,法律责任,附则8章42条,自日起施行。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公布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同时废止。外文名暂无施行时间日公布时间日公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1-2]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公布)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批准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根据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修改公司法的决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对《》、《》、《》、《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
四、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一)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行制定。”
(二)删去第三十三条第(二)项。
(三)删去第三十八条。
此外,对上述规章的条文顺序和部分文字做了相应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1-2]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号公布,根据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条 为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行为,依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五条 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1-2]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经营者姓名和住所;
(二)组成形式;
(三)经营范围;
(四)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七条 经营者姓名和住所,是指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公民姓名及其户籍所在地的详细住址。
第八条 组成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
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备案。
第九条 经营范围,是指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所属的行业类别。
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类别标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
第十条 经营场所,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个体工商户经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场所只能为一处。
第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申请使用名称的,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办理。[1-2]第十二条 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条 申请注册、变更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1-2]第十八条 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第十九条 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除当场予以登记的外,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的,登记机关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 对于以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经登记机关受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1-2]第二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载明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经营者姓名、组成形式、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注册日期和注册号、发照机关及发照时间信息,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第二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第二十七条 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
营业执照遗失的,个体工商户还应当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
(一)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二十九条 登记机关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原申请人撤销登记决定书。
第三十条 有关行政机关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通知登记机关个体工商户行政许可被撤销、吊销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撤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 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规定,依托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数据库,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个体工商户信用监管,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1-2]第三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场所及其网站公示个体工商户登记的以下内容:
(一)登记事项;
(二)登记依据;
(三)登记条件;
(四)登记程序及期限;
(五)提交申请材料目录及申请书示范文本;
(六)登记收费标准及依据。
登记机关应申请人的要求应当就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第三十三条 公众查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信息,登记机关应当提供:
(一)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三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登记机关不得对外公开。[1-2]第三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1-2]第三十八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居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第三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为其提供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保持工商登记档案延续性等市场主体组织形式转变方面的便利,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
第四十条 个体工商户办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应当缴纳登记费。
个体工商户登记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文书格式以及营业执照的正本、副本样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的《》、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公布的《》同时废止。[1-2]
新手上路我有疑问投诉建议参考资料 查看为什么我办理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上面名称一栏是空白啊?我查了注册号,,是真实的,就是不知道为什么没有_百度知道
为什么我办理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上面名称一栏是空白啊?我查了注册号,,是真实的,就是不知道为什么没有
是真实的,就是不知道为什么没有名称。求知道的大神帮忙解答为什么我办理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上面名称一栏是空白啊?我查了注册号,
提问者采纳
是工商局负责注册登记的,如果你没有起名称,名称一栏肯定是空白的,很正常啊,按照个体工商户登记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名称也可以不起名称
那如果没有名称,要怎样刻个体工商户公章啊?请问您刻章了吗?
没名称就没公章,你可以用个人章。公章的事最好咨询税务局。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其他类似问题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相关知识
按默认排序
其他2条回答
你没有要求注册字号
那我这个算违规吗?这个营业执照是真的吗?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丢失补办申请书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评价文档:
喜欢此文档的还喜欢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丢失补办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申​请​营​业​执​照​副​本​、​补​领​营​业​执​照​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申​请​营​业​执​照​副​本​、​补​领​营​业​执​照​申​请​书​》​和​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想免费下载本文?
把文档贴到Blog、BBS或个人站等:
普通尺寸(450*500pix)
较大尺寸(630*500pix)
你可能喜欢个体工商户,有工商营业执照,无组织机构代码证,想要注册微信公众服务号,不知如何注册?在此请教各位!
按投票排序
这个问题我咨询腾讯客服了,正在排队等待中。。
也就是暂时无法申请,是这样么?
请问这个问题解决了吗? 到底怎么注册怎么选择 企业还是组织呢?
可以申请服务号的,我的一个朋友就注册成功了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年检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