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哲学观点有哪些的观点谈谈毕业的选择五百字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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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马哲课论文:人生是为了“享受快乐”—谈谈我眼中的“人生”(1)-哲学毕业论文-_2014年硕士生毕业论文_本科生毕业论文_绝想日记网
马哲课论文:人生是为了“享受快乐”—谈谈我眼中的“人生”(1)-哲学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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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人生? “人的生存和生活” ——《现代汉语词典》这么解释“人生”。这么说显然太空洞,我们需要的是一个更确切、更具体的答案。于是乎,围绕着“什么是人生”这一永久性的话题,人们展开了讨论:有人说人生就是“享受物质的生活”;有人说人生是“勤奋地工作”;有人说人生是“默默无闻的奉献”;有人说人生是“显赫的名声”;有人说人生是“不懈地与困难作斗争”;有人说人生是“赚到大量的金钱”;有人说人生是“为事业的成功而努力”;有人说人生是“政治上出人头地”……我认为,“人生”其实很简单——就是“享受快乐”。这是我马哲课的结课论文,分数还是挺高的,今天搬出来晒晒。(绝对本人原创,转载、摘录请注明出处。作者 JyoKo:.cn/jyokochh版权所有)一、什么是“享受快乐”? 当我说出这个观点时,也许有人会笑话我,更多的人会嗤之以鼻:这有什么新鲜的,不又是西方那一套让人堕落的“享乐主义”么?的确,这算不上新鲜玩意儿,但话又说回来,此“享受快乐”绝非彼“享乐主义”,因为它们的范围不同,所以决不的能把两者划上等号。确切地说,“享乐主义”实际上只是“享受快乐”中不好的一部分,真正的“享受快乐”是要更广义一些。正因为有人分不清“享乐主义”与享受快乐之间的区别,所以我还更有必要解释一下什么是“享受快乐”。 “享受快乐”从字面上不难理解,只要是你所做的能给你感到快乐,那你就是在享受快乐。比如,我们去上班,是为了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报酬,过上充裕的生活,享受生活的快乐;我们看电视,是为了通过我们的视觉和听觉,让身体得到放松的机会,享受放松的快乐;我们做运动,是为了通过自己的付出得到胜利的喜悦,享受胜利的快乐;我们帮助别人,是为了通过贡献自己的一点点力量,帮助别人摆脱困难,使得我们感到心情舒畅,享受舒畅的快乐;而有人偷窃、抢劫、贪污、剥削别人的劳动成果等等,是为了不通过自己的努力,就能快速的过上好生活,享受物质上的快乐;甚至有些心理不正常的变态者,更是通过一切可能的手段,享受着虐待、杀戮的快乐。总而言之,我们所做的一切,都应该给我们带来快乐,否则,我们就是人生的失败者。 要享受快乐,必定会通过一定的享受行为,否则,不通过具体的享受行为,就不能得到“享受快乐”的目的。当然,在获得各种各样的快乐的过程当中,必然会有以绝大多数人利益的损失为代价的方法,通过这种行为而得到的享受的快乐并不是我们提倡的,我们提倡的是通过正当手段,即在不让别人有损失或尽量减少别人的损失的前提下,通过自己的努力和付出,使自己和自己周围的人得到的快乐的享受行为,通过这种方式得到的快乐才是我们应当享受到的快乐。二、为什么偏偏是“享受快乐”? 人们对于人生的观点很多,可为什么我偏偏选择了“享受快乐”?其实,人们所说得很多观点,比如本文第一段中提到的“赚钱”、“出名”、“奉献”、“奋斗”等等,最终目的无非都是为了得到快乐,并享受得到的快乐。如果没有最后得到的快乐,就没有足够的动力去驱使人们进行活动,自然也就没有了“赚钱”,没有了“奋斗”了。 这么说好像又把“享受快乐”解释成了“欲望”,实际上,这两者是有区别的。人的一切行为都要有一定的过程,首先是会产生某种想法,然后会考虑是否可行与怎样进行,下面就是去进行,最后才是得到结果。“欲望”的关键在于“想”,只不过是一种想法,这种想法不一定会产生行为。因为,欲望要受到所处的客观环境和个人的主观意识所影响,既可能上升为行为,也可能被放弃而不产生这种行为,“欲望”自然也就上升不成“行为”。没有享受行为,自然也就不会有得到享受的快乐。所以说,“欲望”与“享受快乐”实际上是人们行为过程的一头与一尾,是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的。 有些人提出为什么有的行为并没有让人察觉到快乐,甚至还会损害自己的利益,但有时我们还是继续进行这样的行为? 我们知道,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人生观,有的人看重精神上的享受,有的人看重物质上的享受。我们又知道,物质利益是显而易见的,而精神利益则往往藏在人的内心之中,不明显。所以,我们不能因为某些行为的外表没有物质上的快乐,就去否定其内心的精神上的快乐。比如,有的人看重精神上的高尚享受,一身正气凛然,以致于他在荣死、辱生的关键时刻,宁可抛头颅洒热血,也不愿意苟且偷生。因为在他看起来,生命固然重要,但一个人的名节、精神更加重要。所以,在“献身报效祖国”的人的心目中认为,“献身报效祖国”所得到的精神利益比“苟且偷生”所得到的利益更大、更多、更重要、更高尚。所以,某些人献身报效祖国的行为,实质上也是在“享受快乐”——一种利国利民的非常高尚的快乐。 还有,不同的精神财富同物质财富一样,也有大与小、多与少的区别。大的、多的,如,获得某项大荣誉、得到广大人民的赞颂等等,看起来比较明显,我们容易觉察得到。小的、少的,如,他个人心中得到一丝的安慰、一点点的快乐,我们就不容易看出来了。所以,在现实中我们可能看不出他得到了什么利益,但实际上,在他个人的心目中(可能)已经得到了他个人所需的东西----或多或少的快乐。比如,心地善良的人,看到别人有困难,就无条件地去帮助别人。这在某些人看来,他没有得到任何好处、利益。但是,在助人者的心目中,却因为帮助别人而觉得心胸舒坦、无比快乐(助人为乐的人,看到别人有困难,而不去帮助别人,就会觉得心里很难过、不够快乐)。所以,在助人为乐的人的心目中,“助人”能带来他个人所需的快乐,助人能够有益于他个人所需的身心上的健康。 再有,如果某些人既没有得到快乐,又继续着这样的行为,一种我们可以称之为“被剥削者”,他们的行为完全是被迫的,他们应当得到同情和帮助,直到他们获得人生的意义;另一种心甘情愿的做这种事的人,我们只能称他们是“变态”甚至“受虐狂”。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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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论文】日常语言哲学中的他心问题.pdf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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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论文】日常语言哲学中的他心问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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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日常语言哲学中的他心问题
姓名:王晓丰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外国哲学
指导教师:陈嘉映
座机电话号码
他心问题,问的是:我们能否知道以及怎么知道他人有心,亦即有思想、经
验和情感等等?
问题首先源于笛卡儿。当笛卡儿说“我思,故我在”,心灵是实体,我只是
从自己出发才知道自己有心时,他已经表达了这样一个论断:意识内容对主体具
有自明性――我能直接把握自己的思想、经验等,但对他人渺不可及――我只能
看到他人的行为表现。于是,他心不可知。
然而实际情况显非如此。这就需要说明了。类比论证以为:我们是借助他人
与自己之间的许多相似性,从自己的情况类推出他人之心的。但类比论证问题很
多。说到底,它的前提仍是笛卡儿主义心灵私有的观点,而这一点恰恰决定了类
比论证从根本上说不可行。
后世哲学家认识到,要回答他心问题,归根结底要从笛卡儿主义入手,考察
它的预设和结论,找出错误根源。赖尔以为笛卡儿主义犯了个严重的“范畴错误”,
把表达心灵的范畴与别的范畴混用了。心灵表示的是他人做事的能力和性向,所
以我们认识他心其实认识的就是他人的行为、他人指导行为的方式。奥斯汀认为,
这里有两重误解,一是误解了“知道”的用法,二是误解了感觉、情感语词。实
际来看,我们常常能认识他人之心的某些方面。斯特劳森认为,这是由于没有认
识到人的概念的原始意义。实际上,他人就是有心。维特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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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观点:人是情感的存在_文学毕业论文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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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哲学有1个显著特点,就是重视人的情感,如果同西方哲学进行比较,这1点显得10分突出。所谓“重视”,就是把情感放在人的存在问题的中心地位,舍此不能谈论人的存在问题;反过来,要讨论人的存在及其意义、价值等重要问题,必须从情感出发,从情感开始。对于人的存在而言,情感具有基本的性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称儒家哲学为情感哲学。这是儒家的传统(现代新儒家例外)。 1、中西哲学的1点比较 西方哲学也有自己的传统,这就是理性主义。西方哲学中有1句名言:“人是理性动物。”所谓“理性”,是1个涵义广泛的概念,但有1个最基本的涵义,就是指人的理智能力,进而演变为认识能力,当今人们称之为“智能”。这1传统1直延续到现代,以至人们讨论现代社会的“现代性”时,不能不和理性主义联系起来。这是有道理的。 西方也有另1种传统,这就是“人文主义和经验主义”。17、18世纪出现了1批思想家,如卢梭、狄德罗、休谟等人,普遍关心、重视人的情感问题,并把情感同人的道德联系起来;后来的叔本华等人甚至把情感特别是“同情”视为道德的共同基础。这1传统同理性主义传统似乎是“背道而驰”的,但实际上是相辅而行的。直到康德出来,为“认知理性”(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划了界限,才使争论的问题有1“结果”。但这1“结果”并不意味着问题的解决,而是开始了新的争论。 首先,康德本人虽然提出了“道德情感”的问题,但由于西方长期以来形成的情感与理性相分离的传统(康德并未克服这1传统),使他在建立理性主义的道德哲学即道德形上学时,又将“道德情感”排除在道德理性之外,认为“道德情感”只是心理的、经验的,不能成为道德形上学的基础。 其次,从康德到现代西方哲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和分化,其中,现代分析哲学(艾耶尔、卡尔纳普等人为代表)批判了康德的形而上学,却提出了“情感主义伦理学”。这种伦理学1方面认为,伦理道德是由人的情感所决定;另1方面又认为,情感是纯粹私人的、主观的,因而伦理道德也是主观的,没有共同的价值标准。目前,这种理论之所以受到批评,就因为它否定了伦理道德的普遍性。 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儒家哲学从1开始就从人的存在问题入手,赋予情感以特殊的意义,居于重要地位。人是怎样的存在呢?在儒家看来,人首先是情感的存在,就是说,人是有情感的动物,用现在的语言来表述,情感是人的最基本的存在方式或存在样式。人的存在的意义和价值问题,首先要从这里寻求解决。这当然不是说情感是惟1的,人除了情感,再也没有别的,而是说,人就其为人而言,首先是情感的存在,情感具有内在性,直接性,而且对于人的其它活动具有重要影响和作用,甚至起核心作用。 儒家创始人孔子,就很重视人的情感活动,在他看来,人的最本真的存在就是“真情实感”。所谓“真情”,就是发自内心的,毫无掩饰和伪装的真实情感;所谓“实感”,就是实有所感、真实存在的,不是虚幻的或凭空想象的。这里涉及到身与心、形与神的关系问题。人们常说,中国哲学特别是儒家哲学是神形(即心身)合1论,从孔子的“真情实感说”就能看出这1点。“真情”必须是有“实感”的真情,“实感”必须是有“真情”的实感,“真情”和“实感”是不能分开的。只有“真情”与“实感”统1起来,合而为1,才是1个真实的存在,真实的生命,真实的人。人首先是真实的存在,但无生命的存在物也是真实的存在,在这1层次上,人与万物是1样的;其次,人是有生命的存在,但1切有生命之物也都是有生命的存在,在这1层次上,人与有生命之物也是1样的;最后,人要成为真实的人的存在,这就需要有人的“真实情感”,这种“真实情感”是人所本有的。人的形体存在是时空中的存在,人的情感活动是非时空的,超时空的,但由于它同时空中的形体存在不可分,因此,它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是有内容的,不是空洞的形式。 这是孔子和孔子以后的儒家对情感的基本看法。儒家未能建立纯理论的伦理学、道德哲学和形式化美学,原因就在这里;但是,儒家始终关注人的“存在”问题,由此出发建立人的意义世界与价值世界,这又是非常难得而又可贵的。 2、孝出于真情实感 孔子论情感,首先是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关系开始的,其中最重要的是“孝”。孔子本人是孝子,这不必说(孔子父亲早亡,是他的母亲将他抚养成人,他对他的母亲非常孝顺);作为思想家与哲学家的孔子,是从情感的角度看待“孝”的,就是说,“孝”首先被看成是人的最基本的真实情感,也是最本真的自然情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1]“为仁之本”就是“为人之本”,因为“仁者人也”(孟子语,关于“仁”,以后还要讨论)。子女对父母要“孝”,弟弟对兄长要“弟”(即“悌”),这种情感就是人的最本真的存在样式。有人说,动物也有母子之“爱”,有母子之“情”,这不过是动物的1种“本能”,所以,孔子的思想说不上什么伟大,充其量不过是建立在血缘关系之上的家族伦理。 不错,动物确实有“母爱”,有母子之“情”,过去被认为是动物的“本能”,没有任何意识,但是现在看来,动物不仅有情感,而且有思维(高级动物),有语言,有社会;人与动物本来就是属于自然界中同1个“大家族”中的不同族系,因而有共同的1面。不仅如此,现代科学家的试验表明,人与某些动物可以交流情感,交流信息,甚至交流语言。孔子即使指出人和动物共同的1面,也未必有损于人类的尊严,也说不上把人类降到动物的水平;更何况,孔子所说的“孝”,作为1种情感,虽出于自然而又高于自然,表现在行动上,不只是尽其赡养父母之责,更重要的是,要有“敬爱”之心,这种“敬”的情感,当然是动物所没有、所缺少的。孔子说过,如果对父母之情只表现在能“养”,即只供给其生活资料,那么,这类事犬、马等家畜也能做到,那还叫什么“孝”?“孝”的最重要的涵义是“敬”,即尊敬父母。这不仅是报答父母的生育和养育之恩,而且包涵着对父母1生勤劳、无私奉献、人生经历等人格力量的尊敬,包涵着文化的积累和传承,不只是简单的血缘关系。人们用血缘关系解释“孝”这种最基本的情感,固然指出了人的生物性1面,基础性1面,但是却忽略了另1面,即精神性1面,这精神性的1面,对人的存在而言是至关重要的。 儒家认为“孝”出于“真情实感”,这是对人的情感存在的1种最基本的肯定。人作为生命存在,首先是从情感活动开始的,婴儿初生时的第1声啼哭,就是情感活动的萌芽,也是生命的诞生。婴儿出生后,首先接触到的是父母兄弟(姐妹),他的情感活动首先是在同父母兄弟的接触与交流中发生的,这时,喜、怒、哀、乐等各种情感都表现出来,其中,最基本的情感便是对父母的爱,由此便有所谓“孝”。婴儿时期的情感是最真实、最纯朴、最丰富的,当他还没有学会说话,即运用语言表达需要和想法时,情感活动已经表达出来了,可称之为情感语言。中国的许多哲学家,都很重视对婴儿的观察,从中发现并提出许多重要的哲学问题,这决不是偶然的。 道家老子用婴儿比喻人所达到的最高境界——“道”的境界,提出“复归于婴儿”、“复归于无极”、“复归于朴”等哲学命题,[2] 把婴儿同“无极”、“朴”等相比较,还提出人要如同婴儿那样生活,这显然是指人的存在状态而言的。儒家孟子也说过:“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3] 赤子之心即婴儿之心,是最纯真最可贵的,“赤子之心”既包涵赤子之情,且主要是指情感而言的。如果说,老子重视婴儿的“无知无欲”的天真状态即自然状态;那么,孟子更重视婴儿同样自然天真的对于父母的爱,“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4] 由孩提之爱,便有对父母的“孝”,因此“孝”不仅是“真情实感”,而且是人的情感存在的基本状态。 这1点还可以从孔子的有关论述得到进1步证明。《论语》中有孔子同叶公的1段对话。叶公对孔子说,他的家乡有“直躬者”,即直道而行之人,他的父亲偷了羊,他能去告发(“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说,我们家乡的“直躬者”与你所说的“直躬者”不同,父亲为儿子隐瞒,儿子为父亲隐瞒(“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5] 父亲为儿子隐瞒,儿子为父亲隐瞒,父子互相隐瞒,怎么就是“直在其中”呢?这说明孔子与叶公对“直”的看法不同,讨论问题的出发点不同。如果从“事实”判断考虑,父亲偷羊是“事实”,儿子告发就是揭露和证明这1“事实”,当然是“直”,这正是叶公的立场。孔子则是从“真情实感”出发考虑问题的,在他看来,儿子对父亲的真实情感远远超出偷羊这件“事实”本身,也超出了告发和证明父亲偷羊这种行为,虽然隐瞒了“事实”,其中却有“直”在。孔子所理解的“直”,显然是指作为儿子内心不可隐瞒的真实情感,并不是对偷羊这件“事实”的指证。孔子决不会否定偷羊这件“事实”,恰恰相反,他正要通过偷羊这件“事实”本身,说明情感的真实性和重要性,说明人的最本真的存在就是情感的存在。 从这里很可能引申出另1个“问题”,即所谓“情”大于“法”,还是“法”大于“情”的问题。其实,这是两类不同性质的问题。“情”有“情理”,“法”有“法理”,如果当2者发生矛盾和冲突时,个人有选择的自由,叶公选择了“法”,而孔子选择了“情”。在这里,确实出现了“自由”的问题。孔子并不像现代存在主义者那样,主张人是自由的,人的自由便是选择的自由,但是有1点是相近或相同的,这就是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在“情”与“法”的冲突中,孔子选择了“情”,他当然是负责的,正如朱熹注中所说:“父子相隐,天理人情之至也。”[6] 从这里并不能简单地得出结论说,孔子是反对法治的。从历史角度而言,孔子时代是比较自由的,比如在“情”与“法”之间可以选择,不像后来的专只社会,忠孝不能“两全”时,只能有1种“选择”,不能有两种选择。总之,孔子讨论的问题,与其说是“情”与“法”的关系问题,不如说是“自由选择”的问题,他所关心的是人的存在问题,而不是社会制度问题。无论如何,对于父子之情这种人类的特殊情感,决不能视若无有。 如果说,孔子并没有直接回答“孝”与“法”的冲突问题,那么,作为孔子思想继承人的孟子,通过对传说中的历史人物的评价,明确地回答了这个问题。孟子是“言必称尧舜”的,舜是传说中的大圣人,也是1个大孝子,孟子对于舜的孝行的称颂,远远超出了他对舜的治绩的称颂,这也是很有意思的。 《孟子》中有1段记载说: 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 孟子曰:“执之而已矣。” “然则舜不禁与?” 曰:“夫舜恶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 “然则舜如之何?” 曰:“舜视弃天下犹弃敝屣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忻然,乐而忘天下。”[7] 舜是理想中的天子,皋陶是理想中执法大师,瞽瞍是舜的父亲,但是1个很不好的父亲,纵容舜的弟弟象万般刁难和陷害过舜,而舜又是大孝子,在这种情况下,瞽瞍如果杀了人,该怎么办?这是1个很尖锐的问题,更是1个很尖锐的冲突。在孟子看来,瞽瞍既然犯了杀人罪,就只有将其逮捕,这真是“罪有应得”、无可如何了。但是接着而来的问题是,舜作为天子,具有无上权力,难道就不禁止皋陶逮捕自己的父亲吗?孟子的回答是不能。理由是皋陶这样做,是有充分根据的,他所执行的法,是有所传授的,不是私人授予的,也不是为私人办事的。他接受了这个职责(“士”),就应当这样做(“逮捕”),有什么理由去禁止呢?那么,舜难道眼看着自己的父亲被抓起来治罪而没有办法吗?办法是有的,就是不当这个天子了。在孟子看来,为天子而有天下,算不了什么,天下对于舜,就像破鞋子1样可以扔掉(孟子在别处也讲过类似的话,比如说:“君子有3乐,而王天下不与存焉。”[8] 不当天子之后,他可以偷偷地背负着父亲逃走,沿海边住下来,终其生享受天伦之乐,忘掉做天子这回事。 这是孝子与天子的冲突,与孔子所说情况不同,但性质是相同的。他们都把人的情感特别是父子之情看得比什么都重要,因为这是人的最基本的情感状态。正是这1点,使人有某种选择的“自由”,在孔子所说的情况下,父子可以互相隐瞒,在孟子所说的情况下,可以放弃最高权力而实现自己的心愿,也就是实现自己的自由。在这里,孟子决没有否定“法”的合理性,更没有以“权”压“法”,在“法”与“权”之间,决不能“徇情而枉法”,这是非常清楚的。但是,当“情”与“法”发生尖锐冲突时,为了实现人的情感需要,却可以“逃法”。孔子和孟子所说的,都是1些极端的例子,在1般情况下,“情”与“法”未必都是冲突的,把情感与“事实”完全对立起来,也不是儒家的初衷。 如果把儒家所说的父子之情说成是1种,“私情”,那么,这样的“私情”对于人的存在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样的亲情,作为人的最初始、最基本的存在样式,就是为人之“本”。“本”者始也,即“发端处”(王阳明语),它还要继续展开,继续发展,以至在人的各种行为和交往活动中表现出各种各样的情感意识、情感态度。“孝”的真实涵义是“爱”,即孟子所说“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的“爱”,从“爱亲”开始或从“爱亲”发端,必然要扩充到对他人的爱,这就和“仁”联系起来了。《郭店楚墓竹简》中有1篇《唐虞之道》,其中解释“孝”说:“孝之方,爱天下之民。”(P157)《5行》篇也说:“爱父,其攸爱人,仁也。”(P150)《语丛3》又说:“爱亲,则其方爱人。”(P211)[9] 郭店楚简是最新发现的先秦时期最重要的1批学术资料文献,据考古发掘者推断,属于孔子以后到孟子以前这1时期,因此具有重要价值。.在总共1万3千余字的竹简中,关于“孝”、“爱父”、“爱亲”讲了这么多,除了《论语》、《孟子》和《孝经》之外,在现有先秦文献中是少见的。从这些论述来看,“孝”不仅仅是“私情”,倒是从“爱亲”开始而又普遍化了的最基本的人类情感。 特别值得重视的是,《语丛3》还提出:“父孝子爱,非有为也。”[10](P209)说明父子之情不是出于人为,而是自然而然,人人具有的自然之情,或者说出于人之自然。“凡人伪,可恶也。”[11](P181)“有为”、“人为”都是违反自然的,因此是不真实的。儒家所重视的是真实而无矫饰的自然情感,这才是人的本真存在。这同道家并不是绝然对立的,正如道家并不是与儒家绝然对立1样。有趣的是,道家也提倡最真实的自然情感,在郭店竹简中,也有道家的文献。通行本《老子》中有“大道废,有仁义”,“6亲不和,有孝慈”[12]等说法,楚简《老子丙》却说:“故大道废,安有仁义。6亲不和,安有孝慈。”[13](P121)与通行本《老子》的意思完全相反。相比之下,楚简本不仅因其时代更早而材料可信,而且因其语义完整而内容可信。这是很值得重视的,这说明儒道两家都很重视人的情感存在。 3、情感为什么是可贵的 孔子虽然将情感放在首要地位,看作人的基本的存在方式,却并没有提出“情”这1概念,孟子提出“情”,字,但很多学者认为,孟子所说的“情”是指“情实”,意思是实际情形或实际情况,而不是指情感。有些学者包括西方的1些汉学家(比如著名汉学家葛瑞汉)认为,“情”字在古代特别是先秦时代主要是指“情形”、“情况”,即客观的事实方面而言,很少或根本没有情感的意思。现在,郭店楚简的出土使这1问题得到了解决。楚简中,不仅大量使用“情”字,而且明确无误是指情感。不仅如此,“情”在《性自命出》等文献中具有特殊意义,居于核心地位,从这里即可看出情感问题之重要。 《性自命出》1篇着重讨论了情与心、性、道的关系,其中,特别指出“情”的重要性。它说:“凡人情为可悦也。苟以其情,虽过不恶;不以其情,虽难不贵。苟有其情,虽未之为,斯人信之矣。未言而信,有美情者也。”[14](P181)这正是对孔子有关“真情实感”思想的进1步解释和发挥,也是对孔子有关“直”的见解的最好说明。如果说有什么不同的话,那就是《性自命出》进1步明确地提出了价值判断,“情”是好的,凡有“真情实感”的人,是可信赖的。“凡人情为可悦也”,“悦”也是情感范畴,但在这里有客观评价的意义,“悦”就是好。凡是出于人的“真情实感”的行为,总是好的;进而言之,凡有“真情实感”的人都是好的;再进而言之,凡人的“真情实感”都是好的。这里所说的“人情”,自然是指人的“真情实感”,而不是“人为”矫饰之情,“真情”是最难得的,也是最可贵的,如同婴儿,喜是真喜,怒是真怒,笑是真笑,哭是真哭,毫无伪饰。《性自命出》所提倡的,就是这样的“情”,这才是人的真实存在。“苟以其情,虽过不恶”,如果出于真情,即使有过,也不为恶,过失和罪恶是有区别的。孔子所说的“直”,也许可以称之为“过”,但不能称之为“恶”。是不是为了无恶或为了善,必须有过失呢?这就又回到前面的问题,即涉及到特殊情况下的选择问题了。有趣的是,楚简中的《6德》篇,提出“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15](P188)的结论,可以看作是对孔子关于“直”的论述的最好注解,也是孟子关于“窃负而逃”的论述的直接来源。这说明先秦时期父子之情是大于君臣之义的。“不以其情,虽难不贵”,人的所作所为,如果不是出于真情,虽然是很难的事情,也并不可贵。这是从反面证明情感之重要,情感之可贵。“苟有其情,虽未之为,斯人信之矣”。如果有真实情感,有些事虽然不去做,这人仍然是值得信任的。这所谓“未之为”,是指什么样的“为”,文章作者并没有说,但从上下文义来看,显然是指按真情而为;因此接着又说,“未言而信,有美情者也”,即未曾用语言说话而能够信任的人,是有“美情”之人。“悦”、“贵”、“信”、“美”都是评价性语言,都是对人之真情或真情之人而言的。这是对人的情感存在的最明确的正面肯定。 现象学家胡塞尔从“意向客体”的角度论述了情绪情感行为是高层次的行为,他说:“1般说来,情绪行为和意愿行为是基于较高层次的。因此意向客体和在统1的全体客体中包括的客体所朝向的方式都同样地复杂化了。……由于这种客观化,我们在自然态度中并因此作为自然界的成员,不只是面对着自然,而且是面对着各种价值和实践客体。”[16] 按照这种看法,情绪情感行为作为“较高层次”的行为,在其客观化的过程中出现了复杂的情况,即不仅面对自然界这个客体,而且面对价值客体和实践客体。在我们看来,这后者更为重要,它所涉及的不仅是“事实”问题,而且是“价值”问题,情感就是为“价值”提供支持的,因此是可贵的。 情感是可贵的,因此,人也是可贵的。《孝经》引述孔子的话说:“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所以为贵,从某种意义上说,就因为人有情感。在儒家看来,人的情感不同于动物的情绪、情感。人固然有动物性的情绪、情感这1面,但人之所以为人,还在于人有不同于动物的高级情感,对此,孟子进行过论述。继郭店楚简之后,孟子着重讨论了人与动物的区别,提出所谓“人禽之辨”。他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17] 他认为,人之所以区别于动物的地方,就那么1点点,这1点点东西,“庶民”容易丢掉,而“君子”能够保存,可见,这1点点东西对人而言是多么重要。它不是别的,就是人的情感,特别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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