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旭光背景违心错判多少冤案

致济南中院副院长王旭光:宁可辞职,也不能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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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济南中院副院长王旭光:宁可辞职,也不能错判
来源:红歌会网
作者:温故er知新
点击:7567
  薄熙来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庭审阶段已经结束,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薄案经合议庭审议后,将择日宣判。
  笔者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名普通公民,通过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期直播的官方微博,了解了薄案的整个庭审过程,并认真阅读了所有的庭审记录,包括公诉人的起诉理由,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的自辩和辩护词,证人证言等。
  纵观整个庭审过程,笔者认为:公诉人对被告薄熙来的犯罪指控是荒谬的,是不符合客观事实的,甚至,对被告有些犯罪情节的认定,都是有违常理,严重不符合逻辑的。比如,证人证言的相互矛盾,部分证据采集的不合法,个别重要证人未到庭作证,凡此等等,人们多有质疑,这里不再赘述。
  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应该秉持&重证据轻口供&的办案原则,尤其是对来源不合法的口供,应当予以排除。在本案庭审过程中,被告薄熙来数次提到自己在庭前会议上,申请对先前的自书材料和办案机关对其个人的询问笔录予以排除,竟被法庭拒绝。那么,被告薄熙来为什么申请排除这些先前被他自己认可了的证供呢?
  笔者认为,被告薄熙来之所以&翻供&,是因为其在中纪委和侦察机关审理期间,受到了逼供和诱供,甚至不人道对待,在巨大的压力下,不得不违心的做出了对自己的有罪供述。
  一、庭审记录显示:8月22日,被告薄熙来在庭审时说:在中纪委审查阶段,他之所以招供,写了&有罪&自书,原因有二:&一是对我不正当的压力的情况下写的。第二是有明确的诱导因素。&
  被告薄熙来在中纪委审查阶段,受到了什么&不正当压力&?办案人员是怎么&诱导&他的?&不正当压力&是怎么个不正当法?&诱导因素&又是怎么个&明确&法?这些问题搞不清楚,查不明白,何以保证被告人早先的所谓交待和自书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被告人薄熙来在法庭最后陈述中说:&过去16个月,办案部门工作人员对我的生活是照顾的,谈话文明,多数同志有素养,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我是有压力的&。&对于绝大多数办案人员,我认为是有素质的,办案是文明的,我在此予以肯定。&
  通过被告薄熙来的陈述,我们不难发现,在被告人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的侦办和询问过程中,还是有个别办案人员在被告面前有过不文明、没有素养的举动或者言行。那么,这种不文明、没有素养的举动到底有多严重,给被告造成了多大的压力,甚至伤害,对案件本身的真实性、客观性有多大的影响,这是一个绝对不能忽视的问题。
  综上所述,笔者有理由怀疑被告人薄熙来在被中纪委和侦查机关关押和审讯期间,受到了语言或行为上的粗暴对待,并存在办案人员违法对被告人实施逼供、诱供的可能。再结合本案庭审过程中,证人证言的相互矛盾,案件情节上,逻辑结构的不完整,案件证据方面,孤证较多,无法形成完整而具有互证作用的证据链,笔者认为:被告薄熙来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罪不成立。
  自去年重庆事件发生以来,薄案便扑朔迷离,致国人众说纷纭。由于被告薄熙来案发前的特殊地位和身份,以及其所践行的政治路线,也引发了中国左右翼群体之间的激烈争斗,并由此影响了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团结,能否客观公正的处理薄案,给被告薄熙来一个符合法理的判决,同时,给中国数亿关注薄案的百姓一个合理合法的交待,这个问题事关党的威信和国家的声誉,甚至会严重影响执政党执政的合法性和国家政权的稳定性,因此,其意义之重大,其影响之深远,用&撼天动地&四个字来形容,一点都不过分。
  薄案的庭审已成过去时,薄案的判决结果,不久也将揭晓。在此事关重大的关键时刻,在合议庭尚未作出决定,而随时都可能作出决定的重要关口,笔者想对薄熙来一案的主审法官&&&&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旭光先生说几句话:
  尊敬的王旭光副院长:
  首先对您和您的司法团队,在薄熙来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的庭审过程中,所秉持的中立态度和公开透明的办案风格表示认可和赞许,微博直播开创了人民法院公审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的先河,此举为中国的司法进步、法制建设写下了光辉的篇章。
  薄熙来一案,开局不错,令观者交口称赞,然而,被告人薄熙来最终能否得到公平公正的司法判决,笔者却不免有些担忧。
  不得不承认,由于薄熙来案发前的特殊地位和身份,薄案从一开始就被罩上了厚厚一层政治的浓雾。从去年3月15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对薄熙来&文革余孽&的定性,到薄案开审前,新华社就薄熙来违背&令出一门&的指责,无不带着强烈的政治色彩。再加之,薄案庭审期间,国内主流媒体对薄案的&未审先判&,对薄本人的口诛笔伐,薄案能不能不受任何干扰的依照法律进行公平公正的处理,刑事判决能不能不受政治因素的影响,这确实是个让人非常担忧的问题。
  政治问题不能刑事化,反之,刑事问题也决不能政治化。薄熙来涉嫌的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显然不属于政治范畴,理所应当不受政治因素的影响。能否坚持独立办案,能否在办案过程中实事求是,能否经得起外界的政治压力和舆论干扰,从而对薄案作出客观公正的判决,这对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该院组成的薄案合议庭来说,都是个严峻的考验。
  王副院长,您是薄熙来一案的主审法官,事已至此,不管您愿意不愿意,您的政治命运和荣辱得失都和一个人紧紧的捆绑在了一起,这个人,就是薄熙来。薄案的审理,可以让您名垂青史,也可以让您声名狼藉,可以换得万民敬仰,也可以落个千夫所指。每个人的生命是有限的,而他的名节却可以代代相传。审理薄案,您担负的不仅仅是政治责任,更重要的是道义责任和历史责任,但愿您能站在道义和历史的高度,带领您的司法团队,对薄案作出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
  当然,笔者对您目前的处境非常理解,您所承受的来自各方面的压力,确实也非常之大,然而,作为一个手执法杖的人民法官,青天在上,明镜高悬,这天,就是普罗大众,这镜就是国之法典,有了这两件法宝,您还有什么可担心、可畏惧的呢?
  诚然,中国目前的司法现状,确实也难以摆脱政治气候的影响,但是,为了维护司法的独立性,为了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为了您手里那柄法杖的尊严,也为了您在中国司法界的半世英名,您何不以身护法,与干扰司法的一切外在力量做抗争呢?
  也许,外界的各种力量是强大的,有政治势力的介入,也有强权者的干预,这些外部因素也许能大到让您无法抗拒的地步,也许他们会强迫您对薄案做出违背您个人意志的判决,这时候,您该做出什么样的选择呢?宁可辞职,也不能错判。
  为了法律的尊严,为了公平正义,即便您给自己的职业生涯画上了句号,又有何妨?如是,您法官职业生涯的完结,就是您人生辉煌的开始,您将在中国司法的历史长卷中,留下壮丽辉煌的一笔,您将与公平正义同在,与法制精神共存。
  您决不可屈服于强权,做出有违法律有违良心的判决,这是对您心中视为神明的法律的亵渎,这是对公平正义的践踏,也是对您个人尊严和人格的侮辱。假如您俯首向法外的邪恶称臣,假如您为个人的一时得失,而置职业操守和做人良知于不顾,逆天而为,乱使魔法,我想您一辈子良心将永远不能安生,您的余生也将在懊悔和内疚的痛苦度过。
  王副院长,挺起您的胸膛,不再困惑,不再彷徨,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让证据说话,让法律生威,不要畏惧任何强权,不要受到一切干扰,笔者和所有关注薄熙来案件的力主公平正义的人们,是您坚强的后盾。
  习近平总书记2012年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强调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01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先生在《人民法院报》发文指出:&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同时在思想上要进一步强化防范冤假错案的意识,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错放一个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来,错判一个无辜的公民,特别是错杀了一个人,天就塌下来了&。
  2013年8月上旬,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司法部门在办理案件中,要坚持&疑罪从无原则&和&证据裁判原则&,并对司法机关办案人员提出了&办案质量终身负责&的要求。
  以上说明,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在中国司法路线和司法建设方面,所做出的指示和规定是科学的,也是开明的,更是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尤其是对于司法机关办案的独立性,给予了充分的保障,&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也使杜绝和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走向了制度化的正确轨道。
  尊敬的王旭光副院长,薄案判决在即,您担负着历史的重任,人民的重托,能否不辱使命,给历史一个圆满的交待,还人民一个公道,您是否能在中国司法历史的画卷中留下辉煌的一页,我们将拭目以待。笔者在这里再次忠言劝告您:宁可辞职,也不能错判。
  作者:温故er知新
  2013年8月28日
致济南中院副院长王旭光:宁可辞职,也不能错判
来源:红歌会网
作者:温故er知新
点击:7567
  薄熙来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庭审阶段已经结束,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薄案经合议庭审议后,将择日宣判。
  笔者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名普通公民,通过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期直播的官方微博,了解了薄案的整个庭审过程,并认真阅读了所有的庭审记录,包括公诉人的起诉理由,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的自辩和辩护词,证人证言等。
  纵观整个庭审过程,笔者认为:公诉人对被告薄熙来的犯罪指控是荒谬的,是不符合客观事实的,甚至,对被告有些犯罪情节的认定,都是有违常理,严重不符合逻辑的。比如,证人证言的相互矛盾,部分证据采集的不合法,个别重要证人未到庭作证,凡此等等,人们多有质疑,这里不再赘述。
  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应该秉持&重证据轻口供&的办案原则,尤其是对来源不合法的口供,应当予以排除。在本案庭审过程中,被告薄熙来数次提到自己在庭前会议上,申请对先前的自书材料和办案机关对其个人的询问笔录予以排除,竟被法庭拒绝。那么,被告薄熙来为什么申请排除这些先前被他自己认可了的证供呢?
  笔者认为,被告薄熙来之所以&翻供&,是因为其在中纪委和侦察机关审理期间,受到了逼供和诱供,甚至不人道对待,在巨大的压力下,不得不违心的做出了对自己的有罪供述。
  一、庭审记录显示:8月22日,被告薄熙来在庭审时说:在中纪委审查阶段,他之所以招供,写了&有罪&自书,原因有二:&一是对我不正当的压力的情况下写的。第二是有明确的诱导因素。&
  被告薄熙来在中纪委审查阶段,受到了什么&不正当压力&?办案人员是怎么&诱导&他的?&不正当压力&是怎么个不正当法?&诱导因素&又是怎么个&明确&法?这些问题搞不清楚,查不明白,何以保证被告人早先的所谓交待和自书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被告人薄熙来在法庭最后陈述中说:&过去16个月,办案部门工作人员对我的生活是照顾的,谈话文明,多数同志有素养,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我是有压力的&。&对于绝大多数办案人员,我认为是有素质的,办案是文明的,我在此予以肯定。&
  通过被告薄熙来的陈述,我们不难发现,在被告人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的侦办和询问过程中,还是有个别办案人员在被告面前有过不文明、没有素养的举动或者言行。那么,这种不文明、没有素养的举动到底有多严重,给被告造成了多大的压力,甚至伤害,对案件本身的真实性、客观性有多大的影响,这是一个绝对不能忽视的问题。
  综上所述,笔者有理由怀疑被告人薄熙来在被中纪委和侦查机关关押和审讯期间,受到了语言或行为上的粗暴对待,并存在办案人员违法对被告人实施逼供、诱供的可能。再结合本案庭审过程中,证人证言的相互矛盾,案件情节上,逻辑结构的不完整,案件证据方面,孤证较多,无法形成完整而具有互证作用的证据链,笔者认为:被告薄熙来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罪不成立。
  自去年重庆事件发生以来,薄案便扑朔迷离,致国人众说纷纭。由于被告薄熙来案发前的特殊地位和身份,以及其所践行的政治路线,也引发了中国左右翼群体之间的激烈争斗,并由此影响了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团结,能否客观公正的处理薄案,给被告薄熙来一个符合法理的判决,同时,给中国数亿关注薄案的百姓一个合理合法的交待,这个问题事关党的威信和国家的声誉,甚至会严重影响执政党执政的合法性和国家政权的稳定性,因此,其意义之重大,其影响之深远,用&撼天动地&四个字来形容,一点都不过分。
  薄案的庭审已成过去时,薄案的判决结果,不久也将揭晓。在此事关重大的关键时刻,在合议庭尚未作出决定,而随时都可能作出决定的重要关口,笔者想对薄熙来一案的主审法官&&&&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旭光先生说几句话:
  尊敬的王旭光副院长:
  首先对您和您的司法团队,在薄熙来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的庭审过程中,所秉持的中立态度和公开透明的办案风格表示认可和赞许,微博直播开创了人民法院公审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的先河,此举为中国的司法进步、法制建设写下了光辉的篇章。
  薄熙来一案,开局不错,令观者交口称赞,然而,被告人薄熙来最终能否得到公平公正的司法判决,笔者却不免有些担忧。
  不得不承认,由于薄熙来案发前的特殊地位和身份,薄案从一开始就被罩上了厚厚一层政治的浓雾。从去年3月15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对薄熙来&文革余孽&的定性,到薄案开审前,新华社就薄熙来违背&令出一门&的指责,无不带着强烈的政治色彩。再加之,薄案庭审期间,国内主流媒体对薄案的&未审先判&,对薄本人的口诛笔伐,薄案能不能不受任何干扰的依照法律进行公平公正的处理,刑事判决能不能不受政治因素的影响,这确实是个让人非常担忧的问题。
  政治问题不能刑事化,反之,刑事问题也决不能政治化。薄熙来涉嫌的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显然不属于政治范畴,理所应当不受政治因素的影响。能否坚持独立办案,能否在办案过程中实事求是,能否经得起外界的政治压力和舆论干扰,从而对薄案作出客观公正的判决,这对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该院组成的薄案合议庭来说,都是个严峻的考验。
  王副院长,您是薄熙来一案的主审法官,事已至此,不管您愿意不愿意,您的政治命运和荣辱得失都和一个人紧紧的捆绑在了一起,这个人,就是薄熙来。薄案的审理,可以让您名垂青史,也可以让您声名狼藉,可以换得万民敬仰,也可以落个千夫所指。每个人的生命是有限的,而他的名节却可以代代相传。审理薄案,您担负的不仅仅是政治责任,更重要的是道义责任和历史责任,但愿您能站在道义和历史的高度,带领您的司法团队,对薄案作出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
  当然,笔者对您目前的处境非常理解,您所承受的来自各方面的压力,确实也非常之大,然而,作为一个手执法杖的人民法官,青天在上,明镜高悬,这天,就是普罗大众,这镜就是国之法典,有了这两件法宝,您还有什么可担心、可畏惧的呢?
  诚然,中国目前的司法现状,确实也难以摆脱政治气候的影响,但是,为了维护司法的独立性,为了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为了您手里那柄法杖的尊严,也为了您在中国司法界的半世英名,您何不以身护法,与干扰司法的一切外在力量做抗争呢?
  也许,外界的各种力量是强大的,有政治势力的介入,也有强权者的干预,这些外部因素也许能大到让您无法抗拒的地步,也许他们会强迫您对薄案做出违背您个人意志的判决,这时候,您该做出什么样的选择呢?宁可辞职,也不能错判。
  为了法律的尊严,为了公平正义,即便您给自己的职业生涯画上了句号,又有何妨?如是,您法官职业生涯的完结,就是您人生辉煌的开始,您将在中国司法的历史长卷中,留下壮丽辉煌的一笔,您将与公平正义同在,与法制精神共存。
  您决不可屈服于强权,做出有违法律有违良心的判决,这是对您心中视为神明的法律的亵渎,这是对公平正义的践踏,也是对您个人尊严和人格的侮辱。假如您俯首向法外的邪恶称臣,假如您为个人的一时得失,而置职业操守和做人良知于不顾,逆天而为,乱使魔法,我想您一辈子良心将永远不能安生,您的余生也将在懊悔和内疚的痛苦度过。
  王副院长,挺起您的胸膛,不再困惑,不再彷徨,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让证据说话,让法律生威,不要畏惧任何强权,不要受到一切干扰,笔者和所有关注薄熙来案件的力主公平正义的人们,是您坚强的后盾。
  习近平总书记2012年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强调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01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先生在《人民法院报》发文指出:&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同时在思想上要进一步强化防范冤假错案的意识,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错放一个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来,错判一个无辜的公民,特别是错杀了一个人,天就塌下来了&。
  2013年8月上旬,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司法部门在办理案件中,要坚持&疑罪从无原则&和&证据裁判原则&,并对司法机关办案人员提出了&办案质量终身负责&的要求。
  以上说明,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在中国司法路线和司法建设方面,所做出的指示和规定是科学的,也是开明的,更是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尤其是对于司法机关办案的独立性,给予了充分的保障,&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也使杜绝和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走向了制度化的正确轨道。
  尊敬的王旭光副院长,薄案判决在即,您担负着历史的重任,人民的重托,能否不辱使命,给历史一个圆满的交待,还人民一个公道,您是否能在中国司法历史的画卷中留下辉煌的一页,我们将拭目以待。笔者在这里再次忠言劝告您:宁可辞职,也不能错判。
  作者:温故er知新
  2013年8月28日
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您现在所在位置:&>&&>&
发布时间: 13:14:54&&来源: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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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光的父亲是谁?网友关注王旭光的父亲是谁(图片来源:资料图)
王旭光的父亲是谁?网友关注王旭光的父亲是谁
5月16日,记者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曾经主审薄熙来案件的法官王旭光,即将调任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工作。
因为主持审判薄熙来一案,济南中院的这位常务副院长在去年成了网络名人和媒体关注的焦点。
有网友发问,王旭光的父亲是谁?而据目前的公开资料显示,王旭光的父亲是谁尚未公开。
那么,王旭光为何能调任最高法院,追溯薄熙来案,又为何是由王旭光主审?我们一起来看看王旭光调任最高法院及此前由他主审薄熙来案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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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w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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