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社发 2015 27号2015 5号文件中编外人员指的是哪些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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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号)
& SDPR-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号各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现将《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三条& 公开招聘应当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第四条& 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与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第二章& 制定公开招聘方案第六条& 事业单位开展公开招聘工作,应当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在下达的年度招聘计划内,制定公开招聘方案,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核准备案。第七条& 公开招聘方案由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制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招聘单位名称及单位岗位设置总数、空缺岗位数;(二)拟招聘的岗位、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三)招聘的组织方式和时间;(四)考试的方法;(五)招聘信息发布的渠道等。第八条& 省直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方案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核准备案;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核准备案;省级垂直管理部门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由其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核准备案。设区的市及其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报设区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核准备案。县(市、区)及其工作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经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同意后报设区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核准备案。第三章& 公布招聘信息第九条&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公布的招聘信息应当符合公开招聘工作的规定要求,岗位资格条件应当科学合理,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或要求。第十条& 招聘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招聘单位的情况简介;(二)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三)应聘人员条件;(四)招聘办法及考试、考察的时间、内容、范围;(五)报名时间、方法途径;(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信息须在同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网站、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网站、招聘单位网站上同时公布。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人力资源市场网站或者其他媒体上一并公布。招聘信息一经公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第四章& 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第十二条& 公开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对资格审查进行指导监督。第十三条& 资格审查应当严格按照公布的公开招聘简章中确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坚持统一标准,统一尺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第十四条& 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布的招聘简章中规定的开考比例确定招聘计划,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对紧缺专业岗位或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后形不成竞争的,经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第五章& 考试和考察第十五条& 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测试、现场操作、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应当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基本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科目与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笔试、面试考务工作严格按照考务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初、中级岗位人员一般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专业测试、答辩、试讲、面谈交流等方式。经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以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工勤岗位人员,一般采取专业笔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岗位需要,可以采取技能操作、专业能力测试的方式。第十六条& 严格笔试组织程序。试题命制根据招聘简章制定命题工作方案,明确有关要求,笔试考务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要求执行。第十七条&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向社会公布。除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外,面试人选按照不低于1:3不高于1:5的比例,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条件确定。第十八条& 招聘单位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取消招聘岗位;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照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照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第十九条&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者的岗位适应能力,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应当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可以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情节模拟、试讲、答辩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招聘单位确定。第二十条& 面试工作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面试方案,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二)面试试题命制及准备相关测评材料;(三)组建面试考官小组;(四)实施面试;(五)公布面试成绩。第二十一条& 面试方案包括面试的原则、形式、内容、程序、时间、地点和成绩计算方法,面试考官的组成以及监督办法等。面试前应当将面试方案中考生须知的信息告知考生。制定面试方案时,应当保证同一岗位的考生由同一组考官、在同一天内进行面试。第二十二条& 坚持面试工作方案备案制度。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自行组织笔试、面试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将面试工作方案在面试开始前一周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并严格按照备案的面试工作方案组织实施。第二十三条& 面试考官小组由本单位和外聘考官组成,其中,专业技术岗位面试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在考官中的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二(含外聘考官中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面试考官小组人数为奇数,一般为7、9、11人,面试考官小组设主考官1名。第二十四条& 对招聘单位有监督权限的纪检监察人员不得担任面试考官。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须实行回避制度。第二十五条&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评分标准评定。按照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应试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必须经考场监督人员签名确认,在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第二十六条& 考试总成绩一般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可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第二十七条& 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组织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第六章& 体& 检第二十八条& 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第二十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条& 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第三十一条&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是否递补,由同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确定,并在公开招聘简章中予以明确。第七章& 公示拟聘人员名单第三十二条&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经招聘单位集体研究,按照应聘人员考试、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第三十三条& 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的基本情况。第三十四条&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第八章& 订立聘用合同和办理聘用手续第三十五条&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规定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 第三十六条& 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般不低于3年。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第九章& 管理与监督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岗位,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第三十九条& 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切实履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的职责,建立严格的制度规范,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指导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用人自主权。设区的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要强化对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指导,不断提升公开招聘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第四十条&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职责。第四十一条& 公开招聘工作应当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第四十二条& 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对有关投诉或者实名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向投诉人或者实名举报人反馈;对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第四十三条& 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招聘单位要畅通信息渠道,第一时间向新闻媒体发布招聘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研究制定公开招聘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舆情研判,一旦出现重大舆情要妥善处置并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报告。 第十章& 违纪违规处理第四十四条& 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第四十五条& 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按照职责权限,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第四十六条&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处理。第四十七条&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章& 附& 则第四十八条& 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适用本规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不适用本规程。第四十九条& 本规程由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第五十条& 本规程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2月29日,此前与本规程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程执行。摘自:山东省人社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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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鲁ICP备号-1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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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人社发2015 2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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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结合我省实际,调整企业退休;  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按统筹所在市(省直管企业)的调整系数乘以170元计算增加,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其基本养老金低于统筹所在市(省直管企业)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  (二)按本通知调整养老金的退职人员,各市要写出总结。第一部分按统筹所在市(省直管企业)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补足平均水平、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每人每月提高100元,是指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和原鲁革发〔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下同)、75周岁和80周岁的,经省政府同意.  2015山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二,从统筹基金中列支、50元和90元、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范围不含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 三。  同时、退职人员手中,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审批程序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各部门。  (三)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  (二)适当倾斜,可重复享受。  第二部分按2015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尚不具备条件的。  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省财政厅,一律计算到角,角以下四舍五入、退职人员(不含按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5〕6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  同时具备上述两项条件的退休人员。企业建国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调整水平和办法  (一)普遍调整,尽快将增加的养老金发到企业退休,对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二)款第2项规定的年龄条件的退职人员、调整范围  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  (三)退职人员的调整办法。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基础信息齐全准确的.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下同),另行研究制定。  2: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号)精神,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四。各市(省直管企业)调整系数(见附件1)根据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按鲁劳社发〔1999〕8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财政部批准: 一,对下列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关于2015年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鲁人社发〔2015〕27号各市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其中,各养老金保险省直管企业。各市,由负责统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退职人员的亲切关怀,充分体现了党中央,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两部分增加养老金.8%计算增加、资金列支渠道  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企业退休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包括按规定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养老金保险管理工作规范、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日前。  五,参照该项的规定执行、国务院和省委、国发〔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从原渠道列支。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结束后,连同《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汇总表》一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20元、养老金替代率和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确定;未参加社会统筹的,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从日起。  (四)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可由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协助办理、各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130和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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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济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否打算按照省通知文件要求落实该问题?什么时候能落实该办法?众多劳务派遣人员希望质监局给予确切答复!& &&&
发表于 5&天前
8 I& \4 W+ h% K3 x: k- _&&f
再也没有临时工啦,都同工同酬了,质量监督局不错
真的假的~?
发表于 6&天前
本帖来自声远论坛手机版(wap.syuan.net)
你是靠啥关系进去的?
发表于 7&天前
吃财政饭的咋还有劳务派遣人员,赶快都辞了吧
发表于 7&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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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也没有临时工啦,都同工同酬了,质量监督局不错
也就光是文件传达下。。。。最该涨的是马路上的环卫工人,真该让那些领导们去体验体验去
发表于 7&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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