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缉的二十一名世界大学生领袖研讨会

五四运动中的学生领袖都是谁
(),字志希,笔名毅,绍兴柯桥镇江头人。其父曾任江西进贤等县知县,思想比较进步,罗家伦幼年受其父影响。1914年入上海复旦公学,1917年肄业后进入北京大学文科,成为蔡元培的学生。1919年,在陈独秀、胡适支持下,与傅斯年、徐彦之成立新潮社,出版《新潮》月刊。同年,当选为北京学生界代表,到上海参加全国学联成立大会,支持新文化运动。五四运动中,亲笔起草了惟一的印刷传单《北京学界全体宣言》,提出了“外争国权,内除国贼”的口号,并在5月26日的《每周评论》上第一次提出“五四运动”这个名词,一直沿用至今。
&&& 后,接任《新潮》主编。1920年秋,去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哥伦比亚大学留学,后又去英国伦敦大学、德国柏林大学、法国巴黎大学学习。1926年归国后参加北伐,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参议、编辑委员会委员长等职。1928年,任以蒋介石为首的总司令部政务委员会教育处处长。同年8月,任清华大学校长,使清华大学由教会学校转为国立大学。1930年后,任武汉大学历史系教授、南京中央政治学院教育长、中央大学校长等职。在执掌中央大学期间,提出建立“诚朴雄伟”的学风,改革教学方法,培养了一大批人才。1941年9月起,任滇黔考察团团长、新疆监察使兼西北考察团团长。抗战胜利后,任国民党中央党史编纂委员会副主任。1947年5月,出任驻印度大使,两年后回台湾。先后任国民党中央编纂委员会主任委员、“考试院”副院长、“国史馆”馆长、中国笔会会长等职。1949年去台湾,任国民党中央党史编纂委员会主任委员。1952年任考试院副院长。1957年任国史馆馆长。1969年,因肺炎、血管硬化等症状并发,病逝台北荣民总医院,享年72岁。主要著作有《新民族观》、《新人生观》、《文化教育与青年》、《科学与玄学》、《逝者如斯集》、《中山先生伦敦蒙难史料考订》、《蔡元培先生与北京大学》等。
1919年,中国代表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巴黎和会,传来美国威尔逊总统答应日本提出的“山东二十一条款”,由日本全面接收德国在山东的所有权利。5月4日那天,北京的十几个学校几千名学生在天安门集合,预备游行示威活动,主张“内除国贼、外抗强权”。在游行中,罗家伦被推选为三人代表之一,到美法英意各国公使馆递送书面意见。学生游行队伍沿路散发许多传单,其中最重要的《北京学界全体宣言》即由罗家伦起草。这份宣言是“五四”那天唯一的印刷品,它言辞铮铮:“现在日本在万园和会上要求并吞青岛,管理山东一切权利,就要成功了!他们的外交大胜利了!我们的外交大失败了!山东大势一去,就是破坏中国的领土!中国的领土破坏,中国就亡了!所以我们的学界今天排队游行,到各公使馆去,要求各国出来维持公理。务望全国工商各界,一律起来,设法开国民大会,外争主权,内除国贼,中国存亡就在此举了!今与全国同胞立两条信条道:中国的土地可以征服不可以断送,中国的人们可以杀戮不可以低头,国亡了,同胞起来呀!接下来,罗家伦以“毅”的笔名在5月26日刊行的《每周评论》上发表《五四运动的精神》,这是“五四运动”这一名词的首见。罗家伦指出,此番学运有三种真精神,可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存亡:第一,学生牺牲的精神,第二,社会制裁的精神。第三,民族自决的精神。参加五四运动的罗家伦,只不过是一名二十三岁的青年,却能具有如此新的观念和崇高理想,无论在文学革新或政治民主、民族本位方面,理念都相当坚定且明确!
趣闻轶事:北大招生,曾有一年破格录取一名学生就是罗家伦。当胡适批阅罗家伦的作文试卷时,激赏的给了满分,但是翻阅这位学生的成绩单,却发现数学成绩得个大鸭蛋,其他科也表现平平。但是招生委员会和主持会议的蔡元培校长,都对于破例录取无异议,这批教授真是慧眼识英雄。不过还是劝喻大家学数学时:千万莫作罗家伦!
傅斯年()著名史学家,文学家。&初字梦簪,字孟真。祖籍江西。1896年生于山东一个举人之家。1909年就读于天津府立中学堂。1913年考入预科,1916年升入北京大学文科。1918年夏与罗家伦等组织新潮社,创办《新潮》月刊,影响颇广,成为北大学生会领袖之一。五四运动爆发时担任游行总指挥。
1919年夏,傅斯年大学毕业后,先后入研究院、哲学研究院,学习实验心理学、生理学、数学、物理以及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勃朗克的量子论等,还对比较语言学和考据学发生兴趣。1926年冬回国,翌年春出任广州教授兼文学院院长和历史系、中文系主任。从1928年11月起,长期任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所长,创办《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任主编。1929年春,历史语言研究所从广州迁往北平,傅兼任北大教授。1937年春,兼代中央研究院总干事。抗日战争爆发后,任国民参政会参政员,兼任西南联大教授,主张抗战,抨击贪官污吏。抗战胜利后,一度代理北京大学校长。1948年当选立法委员。1949年1月,随历史语言研究所迁至台北,兼校长。日在病逝。著作编为《傅孟真先生集》。
段锡朋()北京大学学生会会长、北京中等以上学校学生联合会会长、全国学生联合会会长。1896年生,江西永新人。字书贻。1916年入北京大学政法科学习,1919年五四运动时,参与组织学生集会游行,被选为中国学生联合会第一任主席。“五四”当天是天安门大会的主席。1920年,在上海棉业大王穆藕初先生资助,蔡元培、胡适等人的推荐下,段锡朋和罗家伦等五人赴美留学。留美期间,他除了刻苦好学为同学称道外,还积极参加了维护中国权益的爱国斗争。回国后任武昌大学历史教授、广东大学历史系主任。1930年起任国民党政府教育部次长、南京国立中央大学代理校长、中央训练团教育委员会主席、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
1948年在上海去世。作为段锡朋几十年的挚友,罗家伦在国外听到他去世的消息,曾以七绝一首寄托自己的哀思:亦儒亦墨亦真诚,忧患不容余涕泪,远识高标两绝伦,我今痛哭为苍生。
许德珩(),字楚生,九江市人。著名政治活动家、教育家、学者。
许德珩幼年聪颖,6岁随长兄德琛在家馆启蒙。后入私塾,深得塾师刘畅春赞许。第一年读完《》《》。第二年老师给他开讲《》《》《》。以后又自学了《》等。几年私塾,给他打下了深厚的典经研读基础。父亲从绍兴回来,指导他读《新民丛刊》,的《》,译的《》和的文章,这些新书给他灌输了民主革命思想。许德珩于光绪三十二年向在九江小学读书的同学学会了英文字母。从十六岁起,到九江县城向一位同文书院的毕业生学英文和数学。因无力在城里食宿,只好每天徒步往返四十里,进城求学,风雨无阻,从不间断,苦学两年,奠定了后来进入中学的基础,同时也锻炼了体质和意志。元年(1909年),考入九江中学堂。期间,颇受两位曾留学的老师器重。经他们介绍,参加了,剪去了长辫子,立志改革。
1911年,爆发,九江光复。许德珩以许础的名字,投笔从戎,参加宪兵队。任九江都督其间,他由当时宪兵司令、革命党人廖伯琅推荐,在秘书处当秘书。次年,九江中学开学,又到学校读书。1913年,在的领导下,人发动了“”,李烈钧发布讨袁檄文。德珩再次投笔从戎,第二次到李烈钧部,参加湖口讨袁之役。1915年初,许德珩考入后,结识了、毛泽东等人,由李大钊介绍,参加了少年中国学会。并和等人组织北京大学平民教育讲演团,扩大和爱国民主运动的影响。日,北京爆发了反帝反封建的学生爱国运动。五四运动中,许德珩是著名的学生领袖之一。1920年,为继续寻求救国救民的道路,许德珩赴法勤工俭学。在蔡元培的极力撮合之下,于1925年在巴黎中国饭店与劳君展举行婚礼。蔡元培赠十六字红缎题词:”爱结同心,互助互励。学术事业,勤奋无已。1927年春,许德珩回国,到当时的革命中心担任教官,讲授唯物史观和社会主义史。继而应之邀到,担任武汉中央政治学校政治教官,武汉第四中山大学教授,总政治部秘书长,代主任。又任黄埔军校政治教官、武汉分校政治教官。
新中国成立后,许德珩参加工作。曾先后担任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水产部长。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第二、三届常务委员,第四、五届副主席。第一届常务委员会委员,第二、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四、五、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日,许德珩因病医治无效,在逝世,终年100岁。
一生追求民主与科学,一生拥护中国共产党,这种执着的信念终于在1979年达到了顶峰——89岁高龄的许德珩先生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他在自己回忆录的最后写到:我能在垂暮之年,由一个爱国的民主主义者转变为共产主义者,我感到无限光荣。我要永远为党工作,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死而后已。夫人劳君展,早年参加发起组织的新民学会。1919年赴法留学,毕业于,曾师研究放射性物理学。许德珩的女儿就读于北京大学医学院,毕业后在北大医学院、北京医学院、工作,其丈夫为我国著名核武器专家、两弹元勋院士。
& 于方丹()原名兰渚,又名芳洲,1900年生于省县(现为天津宁河县),1916年考入直隶官立中学。天津五四运动杰出的领导者之一,天津早期团组织的重要负责人,党组织的创始人。
中学时期,于方舟面对神州破碎,民不聊生的凄惨景况,激励自己:“努力壮尔神,努力执尔柁,战胜眼前魔,何愁沧海阔?”遂以“方舟”为名,自期自奋,愿做“渡人之舟”,把祖国人民从水深火热中拯救出来。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于方舟作为直隶省第一中学的学生代表被选为参加“天津各界联合会”的学生代表之一。期间,他曾担任学生救国团团长、天津学生联合评议会委员、天津各界联合会学生代表等职,倡导组织了“新生社”,并创办《新生》杂志。1920年1月,因要求释放爱国人士而被捕入狱,与周恩来等一起同敌人进行了半年铁窗斗争。出狱后,在的指导下,组织了天津马克思主义研究会。1922年,考入南开大学,任天津学生联合会执行部长。1923年经李大钊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1924年春,在中共中央和北方区委领导下,主持成立了中共天津地方执行委员会并任书记。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代表直隶省出席了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当选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候补执行委员。五卅运动中,领导了天津工人罢工斗争。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于方舟以中共顺直省委组织部长身份领导了冀东第二次玉田暴动。10月底暴动失败,率部突围,不幸被俘。在狱中,面对敌人的酷刑和死亡威胁,理直气壮地说:“我信仰共产主义!”。11月在丰润县沙流河附近与民团遭遇不行被捕。日夜晚,于方舟等4位同志高呼着“打倒帝国主义”、“打倒军阀”、“打倒国民党反动派”、“共产党万岁”等口号英勇就义。
郑振铎()我国现代杰出的爱国主义者和社会活动家,又是著名作家、文学评论家、文学史家、翻译家、艺术史家,也是国内外闻名的收藏家,训诂家。原籍省长乐县,生在省(今市)。1917年入北京铁路管理学校学习。1919年参加“五四”运动。与沈雁冰等人发起成立文学研究会,是“五四”时期,对中国新文化运动发生极大影响的两个文学团体之一。(另一个是郭沫若、郁达夫等人组成的“创造社”)曾任上海商务印书馆编辑,《小说月报》主编,《公理日报》主编。1927年旅居英、法,回国后历任北京燕京大学、清华大学教授,上海暨南大学教授,《世界文库》主编,1937年参加文化界救亡协会,与胡愈之等人组织复社,出版《鲁迅全集》,主编《民主周刊》,1949年后历任全国文联福利部部长,全国文协研究部长、人民政协文教组长,中央文化部文物局长,民间文学研究室副主任,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所长,文化部副部长。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文联全委、主席团委员,全国文协常委,中国作家协会理事。1919年开始发表作品。1952年加入。日率领中国文化代表团出国访问,翌日因飞机突然失事遇难殉职。他的死是中国文化界的一大损失。
著有专著《文学大纲》、《俄国文学史略》、《中国文学论集》、《中国俗文学史》、《近百年古城古墓发掘史》、《基本建设及古文物保护工作》、《域外所藏中国古画集》、《中国历史参考图谱》、《伟大的艺术传统图录》、《插图本中国文学史》、《中国版画史图录》,短篇小说集《家庭的故事》、《取火者的逮捕》、《桂公塘》,散文集《佝偻集》、《欧行日记》、《山中杂记》、《短剑集》、《困学集》、《海燕》、《民族文话》、《蛰居散记》,译著《沙宁》、《血痕》、《灰色马》、《新月集》、《飞鸟集》、《印度寓言》,《郑振铎文集》、《郑振铎选集》,编辑《中国短篇小说集》、《北平笺谱》(与鲁迅合编)等。其中《猫》入选人教版初中教材。诗篇:《我们是少年》。
闻一多()原名闻家骅,又名多、亦多、一多,字友三、友山。中国现代伟大的爱国主义者,坚定的民主战士,早期领导人,中国共产党的挚友,,。代表诗人,是一个特别爱国的人。闻一多的诗具有极强烈的民族意识和民族气质。爱国主义精神贯穿于他的全部诗作,成为他诗歌创作的基调。他的诗开创了格律体的新诗流派,影响了不少后起的诗人。
闻一多日生于湖北省蕲水县(今)下巴河镇的一个书香门第。1912年考入北京清华学校,喜读中国古代诗集、诗话、史书、笔记等。1916年开始在《清华周刊》上发表系列读书笔记,总称《二月庐漫记》。1919年五四运动时积极参加学生运动,曾代表学校出席全国学联会议(上海)。1920年4月,发表第一篇白话文《旅客式的学生》。同年9月,发表第一首新诗《西岸》。1921年11月与等人发起成立清华文学社,次年3月,写成《律诗底研究》,开始系统地研究新诗格律化理论。1922年7月赴美国芝加哥美术学院学习。1923年出版第一部诗集《红烛》,把反帝爱国的主题和唯美主义的形式典范地结合在一起。1925年5月回国后,历任国立第四中山大学(先后更名为、)、、国立、北京艺术专科学校、、、教授,曾任北京艺术专科学校教务长、南京第四中山大学外文系主任、武汉大学文学院长、国立山东大学文学院长。1937年抗战开始,他在昆明西南联大任教。抗战八年中,他留了一把胡子,发誓不取得抗战的胜利不剃去,表示了抗战到底的决心。在西南联大时期,特别是1943年以后,闻一多在中国共产党的影响和领导下,积极投身于反对国民党政权的独裁统治、争取人民民主的斗争的洪流。1944年,参加西南文化研究会,随后加入中国民主同盟。从此,以民主教授和民盟云南省支部领导人的身份,积极参与社会政治活动,成为广大革命青年衷心爱戴和无比尊敬的良师益友。在“一二.一”学生爱国运动中,始终站在广大爱国学生一边,为“一二.一”运动的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1945年为中国民主同盟会委员兼云南省负责人、昆明《民主周刊》社长。日在悼念先生大会上,发表了著名的《最后一次的演讲》,当天下午被国民党特务杀害。
7月21日,西南联大校友会召开一多先生追悼会,出席并讲了话。他一开头便愤激地说:闻一多先生在昆明惨遭暗杀,激起全国的悲愤。这是民主主义运动的大损失,又是中国学术的大损失。朱自清曾写诗歌颂闻一多:你是一团火,照彻了深渊;指示着青年,失望中抓住自我。你是一团火,照明了古代;歌舞和竞赛,有力猛如虎。你是一团火,照亮了魔鬼;烧毁了自己!遗烬里爆出个新中国!
陈潭秋()中国共产党创建者之一,无产阶级革命家。名澄,字云先,号潭秋,湖北黄冈县(今黄州区)陈策楼人。1896年出生于湖北黄冈县一个书香之家。祖父中过举人,是当地名流。父辈家道中落,还有能力供他上新式小学,并到武昌入省立一中。因五哥是参加过辛亥革命的同盟会员,陈潭秋从小受其革命思想影响。1914年他进入武昌中华大学补习,1916年又考入高等师范学院(武汉大学前身)英语部。在中学和大学期间,陈潭秋酷爱文学,精英语,同时也以校内的足球健将和长跑能手著称。在1919年的五四运动中,是游行的带头人,并被推选为武汉学生代表之一到上海联络各地学联。1920年和董必武、刘伯垂等7人创建武汉共产主义小组,组织马克思主义学说研究会。1921年7月,同董必武一起去上海参加中共“一大”,会后,先后任中共武汉地委、武昌地委、湖北地委主要负责人。1923年2月发动与领导了武汉各工团学生组织支援京汉铁路工人罢工斗争。事后遭通缉,1924年秋潜回武汉,组建中共武汉地委并担负领导。1927年7月武汉政府反共,因身份暴露转赴江西任省委书记,秘密配合南昌起义。
翌年调任顺直省委(北方局)任组织部长,后曾到中央组织部协助周恩来工作,1930年又到沈阳任满洲省委书记。1933年转移到中央苏区。妻子徐全直因分娩未能同行,随后被捕就义于南京雨花台。陈潭秋先后出席了中共三大、五大、六大。1934年1月出席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被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政府执行委员,粮食人民委员。中央红军长征时,留任中央苏区分局委员,领导开展游击战争。1935年8月,与陈云等赴莫斯科参加共产国际第七次代表大会,留驻共产国际工作。1939年回国,在新疆接替邓发担任中共中央驻新疆代表和八路军驻新疆办事处负责人。1942年9月17日被反动军阀盛世才监禁,在监狱中坚贞不屈,次年9月27日遭杀害。由于消息隔绝,在中共七大上仍被选为中央委员。
张国焘(1897——1979)中国共产党早期领导人之一。又名张特立。1897年生于江西省萍乡县(今)上栗市(今)的一个官僚地主家庭。
1916年入北京大学读书。1919年参加五四运动,被推为北京学生联合会讲演部部长。在李大钊影响下开始研究马克思主义。1920年秋参加北京共产主义小组,参与创建中国共产党的活动。1921年7月出席,被选为中央局三个成员之一,兼劳动组合书记部主任。1922年初代表中共出席在召开的远东各国共产党和民族革命团体第一次代表大会,会见过(中国共产党人中唯一见过列宁的人)。1923年参与发动和领导。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四、五、六次代表大会上均被选为中央委员。1924年1月在后举行的上,当选为国民党中央候补执行委员。同年5月在北京被政府逮捕,出狱后任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中央局委员、湖北省委书记等职。1927年5月当选为中共五届中央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委。1928年6月在中共第六次代表大会后被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留在参加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的工作。
1931年初回国后,被为代表的“左”倾冒险主义中央派往鄂豫皖革命根据地,任鄂豫皖中央分局书记兼军委会主席。1935年6月率红军第四方面军在四川省懋功(今为小金)与毛泽东率领的红军第一方面军会师后,任红军总政治委员、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1935年9月擅自率8万红军南下,公开分裂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工农红军,自行成立党中央。1936年6月被迫取消他所成立的党中央。7月初率领红四方面军与红二方面军共同北上。同年10月中国工农红军第一、二、四方面军在甘肃省会宁地区会师。1937年3月中共中央举行会议,清算了他的右倾分裂主义错误,继续让他担任政府副主席。1938年4月乘祭黄帝陵之机逃出陕甘宁边区,经西安到,投向国民党。4月18日中共中央决定开除其党籍。1949年移居香港,后转赴和。1979年12月因病去世于。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特约报道:一名共产党员举报被全国通缉的悲惨遭遇 震惊!
共 5521 浏览 4 回帖&&
发帖: 15 篇
在线时长: 41 小时
特约报道:一名共产党员举报被全国通缉的悲惨遭遇 震惊!
特约报道:一名共产党员举报被全国通缉的悲惨遭遇 震惊!
请求对中共烟台市委常委副市长刘树琪依法立案
请求纪委给举报人一个书面答复意见
请求将开除举报人党职和工职的理由及决定与本人见面
尊敬的中央山东巡视组领导:
你们好,我叫吴强敏,是一名有20多年党龄的共产党员,系山东省蓬莱市财政局农业税征收处主任。我因举报贪官被公安列为A级逃犯全国通缉7年,并在狱中几次险被贪官按上“自杀”的名称命丧黄泉。我已举报、申诉、控告了14年多共发出1万2千多封次举报信件和亲到中纪委及国家信访局等部门走访举报千次以上、论坛发帖爆光贪官点击总数达千万次以上,始终没有得到任何答复意见。望中央山东巡视组领导在百忙中督办有关部门遵规依法的对我的诉求给一个答复。详情如下:  1999年群众匿名举报蓬莱市财政局局长孙维家贪污索贿等问题,孙维家怀疑匿名信是我写的,随于99年10月1日上午11点30分,勾结10多名公安人员埋伏在财政局办公大楼内,并让财政局办公室主任以“局里有群众上访,让我速回局处理上访事件”的名义,电话通知我立刻回局,以达到抓我的目的。阴谋失败后,又于当天晚上10点左右勾结4名公安人员到我家,不穿警服,不出示搜查证,非法对我家进行了全面搜查。抄走了我的相片、日记本、钢笔等物;又于99年10月2日查封了我在单位的办公室,并抄走笔记本等物品。我对孙维家勾结公安人员做出目无国法非法抄家抓人,肆意践踏法律的行为当即用电话向蓬莱市政法委领导做了反映,并宣布我要到北京举报孙维家的腐败罪行及控告公安人员非法抄家抓人的违法行为。哪知这个意图刚一吐露,我家便被10多名公安布控,电话被监听,我妻子的行动被监视。蓬莱市各个路口和要道全被公安封锁,全市出动100多名公安搜捕我。直到20多天后,发现我确实不在蓬莱才撤掉了各个路口的哨卡。随后蓬莱又派多名便衣公安赶到北京和济南等地的政法和纪检等部门等候,企图等我去举报时抓我。同时蓬莱市公安局又找我妻子补填了一张传唤我的通知书,落款日期写的是99年10月1日,实际为99年10月4日补填;并于10月5日对我签发了刑事拘留证。我的住所、妻子的行动以及电话始终被公安全面监视监听;蓬莱市公安局为了彻底封杀我的举报,又把我列为公安部A级逃犯,在全国网上通缉我。  权利被贪官滥用、法律被贪官践踏、公道得不到维护、正义得不到伸张,这些对国家和社会都是致命的祸患。是蓬莱的贪官败坏党的声誉,破坏党在百姓心中的形象;扰乱社会的稳定,破坏社会的和谐。  孙维家见抓我的阴谋落空后,怕我到北京举报他,又于99年10月5日让我市一位知名村委书记用电话向我解释:“抓吴强敏不是他孙维家的意思,是刘树琪市长(现任中共烟台市委常委蓬莱市委书记)叫抓的”。孙维家为平息民愤和取得大家的同情,又编造谎言于99年10月8日在财政局大会上向全体干部解释:“抓吴强敏是因为他举报牵涉上面20多人,破坏了关系,严重影响了蓬莱经济的发展。”后来蓬莱市公安局对采访的记者又改口说:“抓吴强敏是因为孙维家举报吴强敏‘诬告’孙维家强奸妇女”。蓬莱市公安局动用大批警力物力财力追捕和通缉我,追捕的规模远大于追捕杀人逃犯几十倍。蓬莱市公安局先后派出几十批几十名公安人员到北京、河南、武汉、西安、大连等地方追捕我,并跟踪和监视或查封我与家人来往的书信和电话。这是在追捕和通缉一名‘诬告’人吗?这纯粹是在追捕举报人。其动机是为达到封口灭杀举报的目的。  蓬莱贪官的为所欲为,损害的是法律的神圣威严,践踏的是百姓对党的信任。这种不法行为如得不到及时惩治,老百姓将会对法制失去信心,对党失去信任;这将直接破坏党在百姓心中的形象,成为国家和社会的致命祸患。  为什么我向公安局举报孙维家是故意陷害诬告我,蓬莱市公安局却不立案拘留孙维家?为什么我向蓬莱市公安局提出千次对“诬告”证据做司法鉴定,蓬莱市公安局却始终不敢做鉴定也不敢给吴强敏回答?  我自日至今,先后向中央和省纪委、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发出1万多封次署名举报信和申诉控告信,我们全家10多人到北京走访千次以上(无数次)。公安部日曾明确批示山东省公安厅:“此案件是非要给当事人一个结果”。但每次的举报材料和各部门的批示从中央转到蓬莱市后如石沉大海杳无音信。在烟台市委常委蓬莱市委书记刘树琪掌控蓬莱市委的权力下,我的举报没有半个字的回音。我主要举报孙维家于1998年和1999年,每年约将1000多万元的财政预算资金转移和挪用到财政局下属的京蓬实业公司和财会之家两个企业后,这些资金大部分被孙维家转做“小钱柜”。孙维家常以到省财政厅看望预算处韩炜处长的名义,多次提出现金,有时一次就提走几十万元用于个人贪污或挥霍等;也有时以市某领导需打通关系的名义将大笔现金从“小钱柜”中提走。烟台市委常委、蓬莱市委书记刘树琪的妻子,99年春旅游的费用也在小钱柜中报销;每年都有近百万元现金被孙维家以各种名义贪污行贿和挥霍等。该“小钱柜”也有我与孙维家共同办事由孙维家签字报销的白条。我举报的问题都是我亲眼目睹或经手的事实。然而我的举报信从中央及省转到蓬莱市后,不仅石沉大海,而且还被转到孙维家的手里。蓬莱市某重要领导不仅不让检察院和纪委等部门对孙维家立案侦查,还给孙维家机会篡改京蓬公司和财会之家两企业的帐目。但是,不管怎么改帐确很难改动各商业银行的帐,只要从蓬莱市各个银行会计档案中调出财政局及京蓬实业公司和财会之家帐户发生额对账单,便可发现财政大量预算资金被孙维家转移到下属企业后,巨额现金被孙维家从企业账户上提走用于贪污行贿和挥霍等。而市委某重要领导不仅不让纪委和检察院立案侦查孙维家,反而让孙维家挑选两名与其关系密切的审计人员代表“市委”,对我举报的问题进行“落实”。并严令指示两名审计人员:“对孙维家的审计不准写审计报告、不准私自做记录、不准对外泄密、不准对其他领导和纪检等部门汇报或透信,只对他做口头汇报,‘市委’内部掌握就行了”的规定。同时又派市委秘书长做《科技日报》等记者的工作,让记者劝我:“只要不举报,就不抓我了,并给我换个工作。”  我在外已含冤举报孙维家14年多共计5000多天,发出12000多封次署名举报信,并要求对我的举报问题是否属实给一个答复,可至今得不到答复;要求纪委和检察院立案,市某领导至今不让立案。究其原因,就是因为贪官孙维家有中共烟台市委常委、蓬莱市委书记刘树琪做保护伞。  贪官为了阻止我举报,不仅在全国通缉我和利用黑社会追杀我,而且还开除了我的党职和工职。10多年来为了躲避通缉和追杀,我不能与家人团聚、不能以公开身份工作、只能捡破烂维持生活。为了躲避追杀,我只能采取“长征”的方式边躲避边举报;与家人只能采用密码代号通话,每周都要换一个省或市地居住、每通一次话就要换一个电话;与腐败分子展开了游击“战争”。他们于2000年底派黑社会到武昌追杀我失败后,又于2005年7月派小偷跟踪我妻子,并将我妻子的提包偷走,将包中带有字迹和电话号码的本纸全部撕下拿走,企图找到我的踪迹和通话的密码以便追杀我。2006年3月他们发现我回蓬莱看父母并住在父母家,便立刻派黑社会租住在我父母家的东邻和西邻,并在我父母家门口道旁停放一辆面包车,黑社会分子日夜吃睡在面包车上,他们企图趁我出家门时利用黑社会处理掉我(处理A级逃犯)。为了突破包围圈,我深夜翻越三幢房子的屋脊才脱离虎口。日我在宝鸡上火车时,不幸做为网上全国通缉A级逃犯,被宝鸡市铁路公安抓获。日至4月10日被羁押在宝鸡铁路看守所,4月10日至5月5日被押回蓬羁押在蓬莱市看守所。在押往回烟台的火车上,公安人员用两副手铐将我的双手分别铐在火车上;并脱掉我的衣裤鞋进一步捆绑了我的双腿。一路上不让我吃饭、不让我喝水、并故意加紧了手铐勒肿了我的双手,又凶狠的对我说:“现在弄死你就像捏死一只蚂蚁一样”。在蓬莱市看守所羁押期间先后有4批杀手采用各种手段和方式对我进行暗杀,狱中几次我命险丧黄泉。日至日,蓬莱市公安局又对我实施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自解除监视居住之后,贪官和黑社会始终跟踪我;并利用公共权利封锁我的电子邮件、信件、求救帖子(为了防屏蔽我只好用同音字或英文代替真名发贴)和我的电话及电脑,同时继续想方设法下套栽赃陷害我。  日18点50分,蓬莱市公安局东关路派出所突然给我妻子孙乔娥去电话:“我们这里找到一辆铃木王摩托车,户主名是吴强敏请你来认领”。我妻子回话说:“我们家从来没有摩托车,你们愿怎处理就怎处理”。25分钟之后(19点15分),蓬莱市公安局经保大队杜志深又亲自跑到蓬莱市保险公司,劝正在加班的我妻子说:“东关派出所叫你去领摩托车你就去领,领回来还能卖钱”。作为一个公安人员,不顾下班休息时间并超出职责范围去劝一个不熟悉的人“将摩托车领回家卖钱”;如此“好心”究竟何用心?是企图下套还是栽赃?日13点左右,当我走到最高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弄里时,一伙不明身份的人突然抢我的材料并殴打我。当我向法警呼喊救命时,这伙人见法警出面后便拿着抢劫的材料跑掉。日8点40分左右我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信访接待室内举报时,又被蓬莱市公安局非法带铐押回蓬莱拘禁在铁窗门不足10平米的黑监狱里12天。拘禁期间公安先栽赃说我在国家信访局砸玻璃要劳教两年。我说砸玻璃要有国家信访局的监控录象作证,公安见此事栽赃不成又改口说我在全国人大信访接待室拍桌子;我说全国人大信访接待室大厅根本没有桌子。公安见此事栽赃也不成,又拿出我3月11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弄里被抢劫的文件袋,从袋里拿出两份黑龙江法院判决书复印件说我伪造文件。我说我的文件袋里根本没有这种东西,是你们抢劫后故意栽赃塞进袋里去的,是谁在最高法抢劫了我的信访材料并殴打我?公安对我的质问避而不答,贪官却威胁我说:“如你再控告举报随意找个名称就可劳教你两年”。  日我向烟台市公安局递交了“不服蓬莱市公安局信访答复意见请求复查”的申请。但被烟台市公安局以复查申请所附带的《蓬莱市公安局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是“复印件”不是原件为由,拒绝受理我的复查申请。公安信访条例明文规定,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以邮件的方式提出信访意见,根本没有必须提供原件的规定。为了使烟台市公安局能尽快受理复查申请,我只好将唯一的原件交给公安局,并要求公安局在我手中的复印件上签上“本复印件内容与原件一致”的说明,也被烟台市公安局拒绝。无奈,我只好回蓬莱市公安局申请再要一份“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原件,也被蓬莱市公安局拒绝。由于公安故意刁难不受理复查申请,我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只好到国家信访局、公安部、省信访局、省公安厅走访;致使当事人往返北京济南多月多次,耗费了不应该耗费的财力物力和人力及时间,付出了巨额代价,烟台市公安局才受理了我的复查申请。日我通过省信访网递交了《对蓬莱市信访局答复意见不服,请求烟台市信访局复查》的申请。之后,我又分别向烟台市信访局递交书面复查申请材料三次,累计行程上千里均被烟台市信访局拒绝。以上事实说明在烟台市始终有贪官在幕后操纵信访。我请求屏蔽烟台市委常委副市长刘树琪的权利区。  日我在北京办完孩子上学的事后,于下午三点四十分走到三联书店北,108路公交车美术馆北站旁边的网吧上网。正当我通过互联网遵规依法的向省信访网递交举报申诉材料时,蓬莱市公安局8条大汉穿着便衣突然闯进网吧,他们不出示证件直接捂住我的嘴不让报警,捂住眼睛不让见人,用暴力将我绑架到车上;从北京连夜行使8个多小时将我关进一个不足10平米铁门窗的黑监狱里。他们不准我与家人通话、不准与家人见面、不准理发,每日由8条大汉日夜轮流看押(附看押人员亲笔签到表为证)。在这个不足10平米的小屋里,不是监狱胜是监狱。为了抗议非法关押举报人的违法行为,我“狱”中进行了绝食。然而贪官正希望我饿死不用继续派黑社会追杀,根本不管我的死活。在绝望中使我认识到贪官的心比毒蟹还狠,绝食等于无力的小羊躺到饿狼面前求不要食羊,在被非法拘禁16天后我幸遇机遇凌晨逃出魔窟。日贪官又派镇人大主任威胁我农村的妹妹: “你若再去为你哥上访,就叫你家今天丢头牛明天丢头羊后天丢个手机并关你一个月”。  权利再次被贪官滥用、法律再次被贪官践踏、是贪官在制造不安定因素破坏和谐社会建设,是贪官在践踏党中央的政策,是贪官在肆意践踏法律。我请求对烟台市委常委副市长刘树琪等人迫害举报人的行为依法立案。  贪官使尽上述各种手段栽赃陷害我不成后,又多次派一些妖女化装成上访的在北京南站等地向我献媚,企图给我载脏流氓罪。当阴谋被我识破后,贪官又雇用一些人跟踪我走访登记、不管我走到哪个部门上访登记,都被跟踪当时消掉登记号。贪官仅将我登记的号消掉还不满足,又勾结敌对势力(他们是一丘之貉)伪装成国内外名报记者以帮我报道为名引我和家人到外国大使馆或敌对人员处,企图栽赃我与敌对势力有联系及对党不满。我在这里公开叫板贪官:你敢不敢公开质证证据?举报贪官不是反党、贪官永远代表不了党!我在这里再次向党向全国人民声明,无论贪官使用何种手段栽赃陷害我,都改变不了我及家人终生忠于党热爱党的信念。我以一个老共产党员的资格向党宣誓:不管我遭受多大的冤屈,我终生都跟党走。愿为党的事业,为反腐败斗争洒热血抛头颅。  贪官一次次威胁我失败后,近来又再次威胁我“你会自杀的”。我在这里向领导和全国人民宣告:“在被通缉7年的苦难日子里我坚强的走出来了;再狱中几次险被按上“自杀”的名称命丧黄泉,经过九死一生我闯出来了;在被追杀10多年的险情中,经过智搏和游击我斗过来了。我能有这样的坚强精神和毅力,靠的是对党和政府的坚定信念和求生的欲望。而今部分罪名已撤销,我精神更加饱满和焕发,生活更加振奋和乐观;身体更加强状和健康。如再发生不测,那就是贪官又一次上演“自杀”和迫害所致,我请求全国人民关注此案”。  作为蓬莱市财政局的主要业务骨干,吴强敏在财政事业上曾连年被省人事厅或省财政厅及市县评为先进工作者(在县级市是极少有的),连续六年被市委市政府记功、记大功、记三等功等;并在省以上刊物上发表十多篇有重要指导性的论文。吴强敏的工作业绩和品德,不但得到财政部门的肯定;也得到了社会的肯定;是省市县财政系统比较有名的业务能手和严于律已的工作者。然而,吴强敏却因敢于批评揭露孙维家的腐败行为遭到孙维家的诬告陷害,并被蓬莱市公安局非法搜查、通缉、拘留、监视居住等。蓬莱市公安局的非法行为,直接导致吴强敏不能上班、不能回家、长期流离失所亡命天涯,所受的委屈和苦难非常人所能忍受。冤假案不仅给吴强敏本人造成极大的伤害,也给吴强敏全家带来难以估量的伤害,吴强敏双方父母都已是年愈古稀并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的老人;得悉儿子被通缉拘留的消息后,几次昏厥过去;至今心灵留下难以弥补的创伤。吴强敏的妻子,更承受了冤案给家庭带来的巨大灾难;并被贪官逼迫提前下岗,身心都遭受到严重的伤害,一年多就变老了许多。吴强敏的儿子是蓬莱市学生中成绩一直名列前茅的学生,因冤案使他成绩连年下降……。  动态分析本案公安侦察行为的动机和目的,是利用公权力配合第三人对公民实施迫害的行为,是具有明显地滥用职权肆意枉法的非司法行为;是个别公安人员与贪官勾结共同实施杀人犯罪行为。现在让我们对蓬莱市公安局的上述行为进行整体动态分析,可以看出本案实际上经过五个发展间段:  1、受理阶段公安局接到孙维家的报案后,由于公安暂时对案情不完全掌握,仅从这时的情况分析,蓬莱市公安局暂按诬告陷害罪来受理,该行为应属正常。  2、故意违法阶段该阶段包括两个步骤,一是呈请立案报告书前的审查,二是立案决定书前的审查。公安侦查人员对受理孙维家的报案材料通过了解审查后,应分析是否属实是否达到立案的标准和条件;有没有证据证明吴强敏有犯罪事实,而后再决定是否立案。本案的侦查人员在不符合立案标准的情况下,便报请领导申请对无辜人立案,是显而易见的故意违法行为。审批立案决定书的负责人,是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的最后一道把关人。蓬莱市公安局审批立案决定书的负责人在明显没有证据证明吴强敏有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就凭空对一个无辜人批准立案的行为是违背《刑事诉讼法》第13条、第83条、第86条规定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明显不属于刑事诉讼法所明确授权的行为,是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和故意知法犯法的枉法行为。  3、徇私枉法阶段自99年6月5日至9月30日,经过四个月对吴强敏的非法侦查,蓬莱市公安局没有发现吴强敏有犯罪事实。此时蓬莱市公安局撤销对吴强敏的错误立案,对吴强敏还没有造成太大的损害,而且吴强敏也可以原谅。但是,蓬莱市公安局个别人员为了帮助孙维家达到“从政治上找不到修理吴强敏的问题,可以从经济上找的目的”,于10月1日突然搜查吴强敏住宅和办公室,10月5日对吴强敏签发拘留证;使案件的性质发生了本质变化。公安的搜查和拘留的动机不是为了以揭露和证实犯罪为目的,而是借刑事侦查之名帮助孙维家查找吴强敏是否有经济问题和所掌握孙维家受贿的材料及证据,达到帮助孙维家打击迫害吴强敏的目的。这是严重违背《刑事诉讼法》第86条、第111条、第61条、第89条和《公安刑程规定》第170条、第105条规定的徇私枉法行为。 4、帮助贪官实施杀人犯罪阶段在逃避追杀的举报路上,吴强敏只好采取与家人密码联络的方式,并且每周就得换个省或市住地;致使追杀的黑社会组织和非法追捕的公安无法找到举报人。为了找到吴强敏的下落,蓬莱市公安局于日对吴强敏发布了网上通缉令,并于日报公安部,又将吴强敏列为A级逃犯全国通缉。蓬莱市公安局在没有证据证明吴强敏有犯罪事实的情况下,故意编造假材料对一个无辜的人签发拘留证和发布通缉令的行为,是严重违背《刑事诉讼法》第123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2条规定的非法行为。法律规定被通缉的嫌疑人一旦逃跑,公安人员可以使用武器。由此举动可以看出,公安伪造假材料发布通缉令的动机是帮助孙维家等人查找吴强敏的下落,目的是帮助孙维家等人杀人灭口或者是以“逃犯拒捕”的罪名开枪杀死吴强敏。公安这种违背刑事侦查目的和宗旨的行为,不仅是滥用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且是个别公安与孙维家等人勾结实施故意杀人犯罪的行为。  5、杀人未遂犯罪阶段贪官失去以“逃犯拒捕”的罪名向吴强敏开枪灭口的机会后,蓬莱市公安局又于日至5月5日将吴强敏羁押在蓬莱市拘留所内。《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刑事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或者撤销案件”。蓬莱市公安局二十四小时之内不但不释放吴强敏反而故意羁押30天,羁押期间先后有4批杀手通过各种方式进入拘留所采取各种手段对吴强敏进行暗杀,吴强敏狱中几次险些命丧黄泉。蓬莱市公安局将一个无辜之人非法羁押30天,其动机和目的就是个别公安为贪官暗杀吴强敏提供环境地点及时间。这种不法行为不仅是滥用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且是贪官与个别公安勾结实施故意杀人未遂的犯罪行为。  综上所述,蓬莱市公安局的行为目的不是揭露犯罪,而是个别公安与孙维家等贪官勾结故意打击迫害举报人;其动机是在帮助孙维家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这一点可以从孙维家口吐狂言和行使侦查权的公安内部科室可以看出:孙维家对吴强敏说,‘政治上找不到你的问题,可以从经济上找你的问题修理你’;公安不让刑警大队侦查“诬告”案而让经保大队侦查吴强敏,就是为了帮助孙维家查找吴强敏是否有经济问题和搜找吴强敏所掌握孙维家的犯罪证据。由蓬莱市公安局对吴强敏变更强制措施的步骤与孙维家的态度、目的和利益相辅相成可以进一步证实,蓬莱市公安局不关注案件的事实与结果,违背刑事侦查的目的和宗旨,在客观上和主观上都起到了打击迫害举报人的作用,是明显利用公权力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的非法行为,不属于《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是属于行政机关滥用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违法行为,是贪官与公安人员勾结,借刑事侦查之名实施杀人犯罪的行为。贪官这一杀人手段比济南市人大主任段义和暴炸杀人的方法更高明更毒辣。培根曾经说过一句话:如果一次犯罪可以说是污染了水流,那么一次不公正的司法裁判则是污染了泉源。上述司法人员故意知法犯法,是国家最大的祸患。我强烈请求公安、纪委、检察院等部门对上述犯罪行为依法立案。  天网恢恢,我相信党和人民,我相信国家法律。为此现提出以下请求:  一、请求纪委检察等部门对中共烟台市委常委副市长刘树珙等人迫害举报人的行为依法立案。刘树琪等人明知吴强敏没有犯罪,却故意伪造假材料对吴强敏实施立案、搜查、通缉、拘留、监视居住、非法拘禁等等强制措施,这种疯狂打击迫害举报人吴强敏的行为已构成渎职侵权及打击迫害举报人等罪。我请求纪委检察等部门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80条、第381条和《刑法》第397条、第399条、第238条、第245条、第254条、第406条等法律规定对烟台市委常委、副市长刘树琪等人依法立案:  1、刘树琪与本案有直接关联该案件自99年发生至今,已整整迫害当事人吴强敏14年。在前10年里,蓬莱市委市政府及公安局的领导班子更换了多次,只有市委书记刘树琪没有更换。也就是说,其他领导不了解案情的始未,只有刘树琪了解案情的始未,并且刘树琪的妻子和我都在财政局工作,案发前后刘树琪比任何人掌握的情况都详细。我上访举报了14年多共发出1万多封次信件并亲自走访千次以上,刘树琪更是一清二楚。但在刘树琪掌控蓬莱市委的权力下,蓬莱从来没有给我半个字的回音,反而愈举报迫害的愈残酷。孙维家为了开脱责任,通过知名村委书记明确转告我内情:“是刘树琪叫公安抓的吴强敏”。所以说刘树琪与本案有直接关联,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报复陷害等罪。另外,刘树琪引进的环球木业项目涉嫌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罪应一并立案。  2、公安人员明知吴强敏没有犯罪,却伪造假材料上报公安部通缉拘留吴强敏,已构成徇私枉法等罪。非法关押和搜查吴强敏住宅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和非法搜查罪。公安局长为了掩盖公安人员徇私枉法罪行,致公安部日督办信不理,10多年不给吴强敏半个字的回音并处处刁难当事人,导致吴强敏10多年不能上班不能回家,根据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2006]10号文件《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规定》等法律规定已构成渎职罪。  二、请求纪委检察部门对举报问题立案并给举报人一个答复意见。我举报财政局长孙维家于98年和99年约将1000多万元财政预算资金转移到财政局下属企业京蓬公司和财会之家后,其中约有500多万元被孙维家转作“小钱柜”。主要用于贪污行贿和挥霍等,我所举报的问题有的是我本人经手的,也有的是我亲眼目睹的,中央多次强调署名举报都要给答复,而市委书记刘树琪始终不让对孙维家立案侦查,也不向举报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更不向举报人解答举报的问题是否属实,这是严重违反纪检办案程序规定的。不让对孙维家立案的原因,就是因贪官孙维家有中共烟台市委常委、蓬莱市委书记刘树琪做保护伞。我请求中央及省领导派人到蓬莱落实我的举报,并请求检察院和纪委对我的举报立案,对我举报的问题是否属实给我一个书面答复。  三、请求将处分决定和理由与本人见面。贪官不仅采取通缉拘留和暗杀的手段迫害举报人,而且还非法免除举报人的职务及拒收举报人的党费和停发举报人的工资,继而又开除举报人的党职和工职。我上访10多年要求将处分决定和理由与本人见面始终不给答复。究竟幕后隐藏何种阴谋?!为何不敢让当事人见面?  根据《党章》第41条“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事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出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之规定,《国家公各员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公务员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的权利之规定;第(三)款公务员享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的权利之规定;第(六)款公务员享有“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之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规定,第二项“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的规定等有关法规之规定;我再再次请求组织部门将处分决定和理由与吴强敏见面并给一个答复意见。为何不敢让本人见面?  四、强烈要求公开质证证据。1、我被押在蓬莱市看守所时,共做了两次笔录。第一次是公安局的张波拿事先写好的笔录让我签字。我看完后,发现让我回答的“是”后面留有空行,我当场就拿笔要把空行划叉割掉,张波不让割,说做笔录都是这个样式,我说财务上做凭证时有空格都割掉,张波说这个与你们财务不一样。无奈我只好在笔录上签了字。第二次是时振宇拿着事先写好的笔录,说你写给有关部门举报孙维家的信,我们准备转给纪委,你签个字吧。我看时振宇第一页笔录上半截全是中央等各部门的名称,下半截全是空的,我就要在第一页上半截问话后面签字,时振宇不让我在那里签字,让我把名签到第二页上,这样第一页下半张全是空的。通过公安局治安科不让我走访并把我拘禁在黑监狱(掺驾疃基地)等地方做笔录时,我发现做笔录不是像张波和时振宇那样,可以留有空行。现在回想起来,张波和时振宇这样做有事后填空伪造假供词的嫌疑,其目的可能是为群众举报市委书记刘树琪之事洗白。还有其他证据更有造假的嫌疑,我强烈要求让当事人公开质证证据。
2、开除党职和工职的证据和材料系伪造,我强烈要求公开质证证据。3、上报通缉的证据和材料是假的,我强烈要求公开质证证据。贪官为了将举报人致于死地,使用各种手段伪造证据和材料上报公安部将吴强敏列为A级逃犯。为了掩盖伪造假证据和假材料的犯罪行为,不仅始终不让我质证证据,还向各级领导汇报假情况。我在这里再再次叫板蓬莱市公安局你敢不敢把证据摆在阳光下让当事人公开质证?几万万人民在关注和等待回答(已等待多年了)!!五、请求省公安厅确认蓬莱市公安局执法行为违法《刑事诉讼法》第123条和《公安刑程规定》第252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由此可以看出,被通缉的对象前提:一是应当逮捕,二是在逃。也就是说,被通缉的对象本身就是应当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即有证据证明其有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证据证明有逮捕必要的。而不是还要采取通缉手段去查明该人是否有犯罪事实。《刑事诉讼法》第60条和《公安刑程规定》第115条关于逮捕的条件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法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由此可见,适用逮捕必须要满足三个方面的要件:“即证据要件、刑罚要件、必要性要件”。《六机关规定》第26条和《公安刑程规定》第116条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证据已查证属实。  通缉令一旦发出,被通缉人的姓名、相貌、特证及职业等详细资料都在司法机关和全国人民的严密监视之中,也就是说被通缉的对象已失去了人身自由。而且法律规定被通缉的嫌疑人一旦逃跑,公安人员还可以使用武器。  本案中,举报信内容是否是捏造虚假事实,公安部门即没有依据也没有相关部门的明确认定结论,更没有证据证明吴强敏实施了诬告陷害行为和构成了必须逮捕的要件。也就是说证据要件、刑罚要件、必要性要件吴强敏都不具备;吴强敏明显不符合逮捕条件。而蓬莱市的贪官却目无国法,伪造假证据材料对吴强敏栽赃为符合逮捕条件。为了洗清冤屈和维护合法权益,吴强敏利用国庆假日时间到北京举报和控告孙维家等人的犯罪行为,蓬莱市公安局又将吴强敏到北京举报视为“在逃”,予以网上通缉。为了进一步灭杀吴强敏的举报和控告,蓬莱市公安局又进一步伪造假材料,于日报公安部将吴强敏列为公安部A级逃犯全国网上通缉。由上述法规可以看出,蓬莱市公安局对一个无辜之人发出A级通缉令通缉7年的行为,是严重的滥用职权、利用公权力配合第三人迫害举报人的徇私枉法行为。《公安刑程规定》第171条明确规定,“严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仅凭怀疑就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个别公安人员竟敢肆意枉法,其真正的目的是在帮助贪官孙维家等人打击迫害举报人。事实告诉人们:网上通缉是在帮助孙维家等人查找吴强敏的下落,然后达到灭口毁杀举报的目的;是个别公安人员与贪官勾结,企图给吴强敏按上通缉犯在抓捕时“拒捕”的罪名而当场开枪灭口。侥幸的是吴强敏被西安铁警抓获,没有给他们开枪的机会;才得以生存到今天。而蓬莱市公安局为了包庇司法队伍中的败类,始终不确认其行为违法并多次胡编造假欺骗当事人。列如当事人要求撤销案件,公安局造假9年谎称:“没有对吴强敏立案(见2007040号公安信访答复意见书)”。当专家教授认为公安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不是司法行为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蓬莱市公安局一夜间又承认是对吴强敏立案并撤销案件。撤销案件理由应写成“因没有犯罪事实而撤销案件”。但其为了包庇徇私枉法人员,却写成“因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而撤销案件(见撤销案件决定书)”。究竟谁在幕后操纵司法反手为云腹手为雨?!党和人民赋予公安的权利就这样被贪官肆意奸淫吗?!请问蓬莱市公安局你敢不敢把证据摆在阳光下让当事人公开质证?!几万万人民在关注回答!!  该案件不管撤销不撤销,其公安采取搜查、通缉、据留、监视居住、非法拘禁等强制措的每个环节,都是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我请求省公安厅依法确认蓬莱市公安局对吴强敏所实施的“刑事侦查权”是借刑事侦查之名,滥用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日已将复核申请递交省公安厅至今未给答复,请求山东省公安厅长督办),并对徇私枉法的人员依法立案。  六、请求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我已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要求确认蓬莱市公安局对吴强敏所实施的“刑事侦查权”是借刑事侦查之名,滥用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行政起诉状;但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7年多始终不立案。《行政诉讼法》第42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在7日内立案或者做出裁定不予受理的决定”。烟台市中院既不立案也不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不仅是违法行为,而且是流氓无赖行为。导致这种行为的原因就是因有流氓无赖的贪官始终操纵司法。我请领导审查审阅本案,督办烟台市中级法院依法尽快立案;请求屏蔽烟台市委常委副市长刘树琪的权力区。
七、请求纠正山东省公安厅强行剥夺当事人复核权力的违规行为
日吴强敏按程序向省公安厅递交了“不服烟台市公安局复查意见,请求省公安厅复核的申请”,即证明吴强敏的信访事项复查阶段已经结束,并进入了省公安厅复核程序阶段。而山东省公安厅收到吴强敏的复核申请后,即责成烟台市公安局给吴强敏重新答复,烟台市公安局又责成蓬莱市公安局重新给吴强敏答复。吴强敏对省公安厅最终责成蓬莱市公安局重新答复表示抗议,其理由如下:
1、如果蓬莱市公安局的重新答复代表省公安厅的复核意见,吴强敏表示接受。但蓬莱市公安局的重新答复没有加盖省公安厅复核印章,所以吴强敏不认可此答复意见为复核意见。而且公安厅将应该由复核程序处理的事项退给初访部门处理,是严重违背信访程序的错误行为。2、如果蓬莱市公安局的重新答复不代表省公安厅的复核意见,省公安厅确以“蓬莱市公安局作出重新答复后,吴强敏再未提出复查异议过了时效”为由,不给吴强敏复核意见的行为是严重的违规行为。《山东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规定:“复查复核机关作出复查、复核决定,应当制作复查、复核意见书,并加盖复查复核机关印章或者复查、复核专用章;做出维持决定或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但山东省公安厅在没有按《山东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规定向复核申请人出具复核意见书的前提下,便将吴强敏的复核申请打回初访部门处理,是严重剥夺了信访当事人应享有提出复核权力的违规行为和错误行为。其终止吴强敏复核程序的真相是个别人员与贪官勾结,企图以“省公安厅退回蓬莱市公安局重新答复为由,让吴强敏永远进不了复核程序阶段。骗吴强敏始终在贪官设计的“初访、复查、初访部门再答复、再复查、”的循环程序圈套里转圈,让吴强敏上访一百年仍在市县公安局里转游,始终进不了省复核程序跳不出烟蓬贪官的手心。根据《信访条例》和《山东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等有关规定,我请求上级领导纠正山东省公安厅强行剥夺当事人复核权力的违规行为,并给吴强敏一个书面复核意见。  党中央反复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规范执法行为。上访是既耗人力物力财力,又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事情。从心里说,我们一万个不愿意上访。可是,我们不上访谁来给解决问题呢?我们申诉、举报、控告了14年多共发出12000多封次信和本人亲访千次以上,却始终得不到答复意见或任何告知或“信访三见面”书。而贪官却伪造假材料向领导汇报说“该案已经办结当事人满意”,同时又威胁我“如再告就劳教你两年。”贪官这是在故意制造不安定因素逼着我们上访,这也是我们无奈的选择。  腐败分子和黑恶势力仍在威胁我,不让我举报、不让我控告,我随时有生命危险;请领导维护正义,严惩腐败、为民审冤。救命!!救命!!  举报人:山东省蓬莱市财政局吴强敏  申诉人:山东省蓬莱市财政局吴强敏  控告人:山东省蓬莱市财政局吴强敏2014年4月
给国家信访局舒晓琴局长的信:请关注网上信访别走偏
尊敬的领导:你好!自你到任国家信访局以来,坚持把执政为民的理念自觉要求落实在行动上并注重创新群众工作方法,作为十多年的访民我感觉到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变化。尤其是开通了网上信访,既给访民减轻了路费住宿等经济负担,又给访民节省了误工时间,同时还增加了办理程序的透明度,真让我们访民拍手称赞。但高兴之余,我担心网上信访演变成击鼓传花游戏,让访民空欢喜,为今后工作带来更大的隐患。以我网上投诉为例请局长关注:1、7月28日我网上递交了“请求将拒收党费和停发工资的决定与当事人见面(投诉人:吴强敏180033)”的诉求,至今近两个月了,仍没有给我答复。拒收吴强敏的党费和停发其工资的决定是十多年前就已经作出的决定并且现在继续执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需要再调查和再研究。现在只需从档案袋里拿出来走与吴强敏见面的程序即可,为什么这么简单的事仍要拖延不办?究竟是何目的?何动机?在掩盖什么?我请求舒晓琴局长再给予进一步督办。2、7月23日我们网上递交了“请求督办市政府给当事人一个复查意见(投诉人:刘秀英 030025)”的诉求,不仅不给我们复查意见,蓬莱市信访局李副局长还随意信口胡说我们的复查申请过期了。我们向其要过期的书面答复或决定,李副局长又说没有书面的是口头决定。这不是在满嘴胡言吗?3、7月28日我们网上递交了“请求纠正公安厅强行剥夺当事人复核权利的违规行为(投诉人:刘秀英 030025)”的诉求,此诉求从北京逐级转到了县级信访局办理。县级信访局有权纠正省公安厅的违规行为吗?这不是开国际玩笑吗?4、我们向国家信访局网上递交的五个诉求,网上办理状态和办理情况显示“已转到了蓬莱市信访局办理并出了结果”。我们到市信访局要书面答复结果,李副局长说没有答复结果。从北京到地方转来转去仍然没有任何答复结果,这不是在玩击鼓传花游戏吗?我们再次请求舒晓琴局长督办有关部门给我们一个书面答复结果。下面是我们到信访局要结果的问答:吴强敏:李副局长你好!我今天来要网上投诉的书面答复结果。李副局长:信访局不是责任单位,哪有结果。吴强敏:国家信访局投诉网上办理状态显示已转到蓬莱市信访局办理并且办理情况显示“出了结果”,所以我们才来要结果。李副局长:我没看见,信访局也不是责任单位,你去找责任单位要。吴强敏:那我问你,我对财政局答复意见不服向市政府递交了复查申请,至今8个多月不给复查意见。应该找谁要复查答复结果?责任单位是谁?李副局长:这个问题已经过期了。吴强敏:过期的证据在那?是你说过期了还是哪个部门决定过期了?你的给我个书面过期决定。不能凭你嘴一张一闭就过期了。李副局长:没有书面,领导口头决定。吴强敏:那个领导?李副局长:保密。当事人吴强敏分析:吴强敏到中纪委和国家信访局走访10多年1千多次,举报烟台市委常委副市长刘树琪等团伙并要求将拒收吴强敏党费和停发其工资的决定和理由与吴强敏见面,始终没有得到任何答复。2012年12月贪官为了掩盖开除举报人党职和公职及打击迫害举报人的罪行,勾结个别信访干部用盖有财政局大印的红头文件构造了虚假事实并告知吴强敏“拒收党费和停发其工资的原因是因吴强敏自动脱党离职(见财政局信访复字01号答复意见书)”。针对用财政局大印构造虚假事实的答复意见书,吴强敏以假当真立即向蓬莱市政府提出了“对财政局答复意见不服请求市政府复查的申请”。由于财政局答复意见书的内容是编造的假话,导致市政府无法给吴强敏复查答复意见,也不敢将拒收党费和停发工资的决定与吴强敏见面,于是就出现了不敢给吴强敏任何书面答复的结果。即“李副局长:没有书面答复结果,领导口头决定”的流氓无赖说法。综合上述分析,基于不敢将处分决定与吴强敏见面的事实,吴强敏有理由怀疑盖有财政局大印的红头文件构造了虚假事实。如果此虚假事实成立,根据《刑法》第280条和第397条第1款规定,请领导督办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伪造公文罪或滥用职权罪的违法责任。信访诉求人:山东省蓬莱市财政局 吴强敏 ?日
评:权利被贪官滥用、法律被贪官践踏、公道得不到维护、正义得不到伸张,这些对国家和社会都是致命的祸患。贪官的为所欲为,损害的是法律的神圣威严,践踏的是百姓对党的信任。这种不法行为如得不到及时惩治,老百姓将会对法制失去信心,对党失去信任;这将直接破坏党在百姓心中的形象,成为亡党亡国的致命毒瘤。因此,要认清贪官每天都在挖党和国家的根基,每天都在做敌对势力想办而办不到的事情;要认清贪官是最大的敌对势力,是制造不稳定因素的泉源。所以维稳的重点是反腐!反腐!!
boboHtml = '';
html += boboH
NTES(".bobo-list").attr("innerHTML", function() {
return this.innerHTML +
}, "utf-8");
发帖: 31 篇
在线时长: 27 小时
发帖: 1 篇
在线时长: 0 小时
最近几日指数强势上攻,大盘长阳向上突破,宣告了一波主升行情已经到来,预示着行情将有望从反弹走向反转。各方看多的消息蜂拥而来,开户数量猛增,甚至有些国外机构兴奋看多。一波不错的行情将扑面而来
胜算几何?没有做好成功准备的,其实已经做好了失败的准备!智者,善以他人为鉴,愚者,只以自己为鉴。如果不知道如何把握成功,可以跟上我们的步伐,专为投资者资金增长而努力
不交会员费
让投资者可以在股市长期稳健收益!!!短线合作
积分: 11804
发帖: 766 篇
在线时长: 185 小时
发帖: 12 篇
在线时长: 37 小时
drzsejtzjky
下次自动登录
每30秒自动保存一次内容
中东味十足
24小时热帖榜
下次自动登录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小学生领袖训练营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