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身点击棒属于甩棍是违禁品吗吗

在北京火车站派出所查获的违禁品中,既包括长剑,也有小小的打火机和指甲油 摄/法制晚报 记者 杨益法制晚报讯(记者 张雷)春节临近,回家过年的人大都是提着大包小包,想把一年的收获都带回去。不过,也有人在火车站过安检时,才发现一些日用品竟是被禁止携带的危险品。《法制晚报》记者从北京铁路警方获悉,截止到2月14日,春运10天内北京各大火车站共查获各类违禁物品30548件,其中以易燃气罐类最多。2月6日13时许,安检员段宏芳在车站西安检口,手检从旅客丁某(男)上衣兜内查获zippo油200毫升。2月11日20时许,北京站安检员张迪、焦月在进站口零号安检通道值机时,从旅客杨某(女)随身携带的行包中查获打火机73个。杨某称打火机是准备带回老家使用的。后民警依法将物品收缴,旅客在接受教育后放行。“常见的一些危险品,包括火机油、空气清新剂,以及擦鞋、上光用的鞋油等,这些都属于易燃类物品,包装上都标有易燃标记,而且这些物品没有数量的限制,即便是只有一支也是绝对不允许带上火车的。”民警表示。防身电击器属违禁品据民警统计,在今年安检查出的违禁品中,除了易燃气罐类最多之外,电击器等所谓防身器材位居第二位。2月13日9时许,北京站安检员程静、安阳在进站口一号安检通道值机时,从旅客古某(男)随身携带的行包中,查获了一个电击器。古某称,这个电击器是用来防身和照明用。但因为属于违禁品,民警依法将电击器进行收缴,并对他进行了教育后放行。民警告诉记者,一些女性旅客特别容易在回家途中带上一些防狼喷雾或者电击器等所谓防身器材。“一来这些器具本身具有一定危险性,二来,哪怕真的遇到歹徒,这些器具很容易被歹徒抢走,反而会伤害自己。因此在旅途中不要携带这些危险品,有问题及时报警,更能保护自己的安全。”发泡胶、化妆品也危险安检员告诉记者,除了火机油,一些化妆品也属于违禁品范畴,像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染发剂;超过100毫升的酒精、冷烫液;超过600毫升的摩丝、发胶等一系列化妆品都是不能带上火车的。除去这些容易被忽视的生活用品外,装饰工人经常使用的一些建筑类用品也属于违禁品的范畴。安检人员说,“装修中常用的发泡胶,在我们近日的检查中,也是查获量比较大的。这种发泡胶具有易燃性,且使用温度不超过50度,在乘坐火车的过程中极易燃烧。”当前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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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防身利器”可能是违禁品 不能带上火车
  因国内发生多起女大学生失踪遇害案件,不少女性外出时“各想奇招”,甚至有的准备了“防身利器”。近日,哈尔滨铁路警方连续查获两起年轻女性携带甩棍、催泪喷雾等违禁品事件。铁路警方提醒女性朋友:“防身利器”并非万能,出门在外时不轻信陌生人、不乘黑车、远离坏人才是关键。
  8月26日上午,23岁的年轻女性丁洁(化名)在哈尔滨火车站过安检时被拦下,因为警方发现其包内带有违禁品。“这个女子看起来有正式工作,而且也很柔弱。但是我们在她的包内发现了一个甩棍,上面还有警用标识。”哈铁公安处哈站派出所副政委刘慧萍告诉记者,带有警用标识的警械对于普通旅客来说属于违禁品,被一个年轻姑娘带在身上,让警方很纳闷。
  “我们问她,甩棍是哪来的,为什么要带甩棍乘火车?但是她半天没说。直到后来才告诉我们,原来最近国内频发年轻女性被害事件,这是她朋友送给她防身的。”刘慧萍说,警方依法没收了这个甩棍,并对其进行了罚款。
  无独有偶,9月14日下午,19岁上大二的李露(化名)准备乘火车回学校。她在过安检时,被警方从挎包里发现了一瓶催泪喷雾。问及原因,她解释说,听到有很多女大学生被害的新闻后,担心自身安全,带着催泪喷雾当防狼水使。警方随即没收了催泪喷雾,并对其进行了罚款。
  警方提醒:“防身利器”非万能提高警惕是关键
  刘慧萍提醒广大年轻女性,不要将管制刀具、辣椒水、爆炸物等违禁品带上火车,否则铁路警方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采取没收、罚款,甚至拘留等措施。
  “一些所谓的‘防身利器’并不实用,最多只是个心理安慰。比如,年轻小姑娘带个警棍,遇到坏人时很可能用不上,甚至会被坏人抢了去进行利用。出门在外,首先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轻信陌生人;其次不要上黑车;最后如果是夜晚到达目的地,最好有熟人同行或当地朋友接站。”刘慧萍说。
  相关链接:违禁品都有啥?
  1.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部件)及其仿制品;
  2.爆炸物品类及其仿制品;
  3.易燃、易爆物品;
  4.毒害品;
  5.腐蚀性物品;
  6.放射性物品;
  7.管制刀具;
  8.水果刀(折叠式);
  9.强磁化、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等危害安全的物品;
  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厅局委、地市信息采编:朱作杰、房路臣、谢晓丹、鲍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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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此种电击器属于国家管制器具,禁止个人生产销售和持有记者调查发现:除网上有售外,此类产品实体市场暗地里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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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带电击功能的强光手电 晨报记者 严风 摄
&&□晨报记者 林熙生
&&&&近日,市民林女士在饭店与亲友聚餐时,随身带着一只强光手电,亲友看到拿出来玩,被邻桌一名便衣民警发现。对方报警,110民警赶来没收了这只强光手电。林女士辩称这只手电带有电击功能,自己是一个弱女子,只为防身,根本不知这是禁售物品。&&记者调查时了解到,在网上乃至市面上,“防身喷雾”、“电击棍”、“强光手电”等防身神器较为畅销。殊不知,此行为涉嫌买卖禁售物品,公安部门提醒市民应谨慎购买。&&市民:&&防身电击手电被民警收走&&9月12日,林女士告诉记者,两日前她在西苑一家农家菜馆与几名亲友聚会,席间一个亲戚看到她包内有只强光手电,便翻出来摆弄。此时,邻桌有三人也在就餐,其中一男子见状起身过来说:“我是警察,把它交出来。”&&发现该男子没有穿警服,林女士和亲友拒绝将手电交给他。对方出示了一本泉山分局公安消防监督证,并随后拨打了电话,不一会儿来了四五个西苑派出所民警,他们检查了林女士的身份证后,没收了这只手电。&&林女士说,自己是单身,且大病初愈,现住在一个较偏僻的老小区。她每月轮上夜班,下班回家都到了凌晨一两点,小区、楼道里没有照明,漆黑一片,存在治安隐患。&&“为了人身有个保障,不久前我买了这只强光手电,除了照明外还带电击功能,能麻到人。”她不愿透露这个强光手电买自何处,只是表明,自己持该手电就是为防歹徒侵害,没有其他目的。如果知道是违法的,她就不会购买了。&&泉山公安分局政工科负责人告诉记者,个人持有电击手电是否合法,民警执法是否存在问题,将具体核实清楚相关情况再予反馈。&&警方:&&禁止个人生产销售和持有&&昨日上午,泉山区公安分局相关部门经过核实后,政工科刘科长向记者反馈称,根据《公安部关于停止生产、销售电击、强光、催泪等保安防卫器械的通告》、《公安部关于禁止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警用品的通告》等规章,此种电击器属于国家管制器具,在国内属于违禁物品,禁止个人生产销售和持有。&&经核实,市民林女士所持有所谓“加强型”强光手电与普通手电筒不同,其前端带有攻击电极,实际上就是新款电击棒,按下该手电的电极按钮,数秒以内使人全身麻痹。如触及人体的头部、心脏等重要器官,或者给儿童玩耍,或将发生致命危险。为此该分局民警依法对其收缴,并无不当之处。&&调查:&&网上热卖各类防身器具&&记者上网搜索关键词“防身”“强光手电”,网页跳出很多防身器具,除冷兵器外,还有各种款型的强光手电筒、喷雾剂和电棍等防身电击器。&&记者进入一家网店,点开一款“进口击晕型”产品页面,发现这款标价685元的产品,具有增加到200万伏高压脉冲电击功能。店家介绍称,它是目前同类产品中威力最大的超高压防身器,为普通电棍13倍的能量。而比如最小巧的“1101型强光手电(加强型)”,电压也会高达16万伏特,有相当的破坏性,可在两秒钟将人击晕。&&当记者表示选购一款防身时,客服推荐了一款电击棒,最低价格390元,称“放车上及家中自卫最合适”。在购买过程中,客服反复强调“厂家直销”。当记者询问品牌时,却又含糊其辞: “这是特殊产品,没啥牌子。”见记者犹豫,他又保证“100%没问题”,并且“买电击棍送催泪喷雾”。&&记者询问这东西能买卖吗?客服称,这东西和警用的还是有区别的,但他们这种是防身性的,性质不一样。&&暗访:&&电击强光手电 市场暗地卖&&此类电击类产品网上有售,实体市场上是否也有销售?13日晚9时,记者来到淮海西路巨龙夜市淘宝城,在一家销售小电子产品的摊位上,看到摆放有大小充电手电,但表面上没有发现强光手电产品。&&“有没有带电击型的强光手电?”记者问。摊主看了记者一眼,不置可否。记者再次询问,对方迟疑了一下,从摊下迅速取出一款1701加强型强光手电。该强光手电外形与普通警用手电并没有太大差异,包装盒上标明“居家外出、自卫的理想佳品”,但没有写明厂址。&&摊主说,这一款产品销路相当好,虽然电流只有两三安培,但通过增压电压最高可达10万伏,一旦遇到人身可能受到侵害的情况,可瞬间电晕对方,摊主要价240元。&&14日上午,记者来到一家市场的炊具灯具市场。记者询问几家销售手电产品的摊位,其中大部分业户表示,现在电击强光手电公安部门不许销售,他们已经不再卖了。但个别业户则轻声告诉记者,他们有这类强光手电,不过现在查得严,不能明里出售。听到记者愿意购买,一家业户从货柜货物底翻出一款电击强光手电,出示给记者看。&&最后记者来到市内一家正规的安保器材专卖店,柜台里各类警用器材琳琅满目,记者挑了一款电击式强光手电。“价格上可以给你便宜一些。”柜台内的女营业员向记者表示。“是否还要开介绍信?”记者问。“你个人买的,不要介绍信。”她说。“这违不违法?”“只要你别用它做坏事,就不违法。”对方称。 &&相关规定:&&专卖店不得无条件卖给个人&&网店公开出售属于违法行为&&据警方介绍,高电压的电击器、高浓度的喷剂等防身物品都属于警用器材,从生产厂家到销售终端的各个环节都有严格管控,个人不得私自生产、销售,一般市民也不能购买。只有司法、公安、保卫等部门可以购买使用,且要持有介绍信并在公安部门进行登记和备案。为此,保安器材专卖店无条件向个人开放销售此类器具属于违规行为。我市警方对此违规销售该类器材行为,也一直保持高压势态。&&2012年12月,淘宝网也在《淘宝禁售品规则调整对比》中细化了禁售品范畴,其中就包括了“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对他人身体造成重大伤害的管制器具,如电击器、防狼喷雾、弓、弩及配件。”网店公开出售此类器具显然也属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如销售量达到一定程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目前市面上销售的这类电击器大多是“三无”产品,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如果质量不合格或在使用中发生意外,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爆炸等严重后果,购买者也必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除生产、销售违禁品涉嫌违法外,购买者也面临极高的法律风险,提醒市民切勿购买。只有普通非警用的强光手电,只有爆闪功用,无电击功能,如光照并不强烈,则可以正常买卖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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