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毕业生上海市硕士论文盲审评有不合格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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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关于学位论文送审及评阅意见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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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制定,2011年12月第一次修订,2013年12月第二次修订)
质量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永恒的生命线,学位论文则是一个学校学术水平的重要体现,各校目前均采用对学位论文的盲评来检查学位论文的水平,同时督促学位论文水平的提高。
(一)评阅类别
1.学术型博士生、专业型博士生,盲评份数为3份,明评份数5份。
2.同等学力博士生,盲评份数为5份,无明评。
3.学术型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型硕士、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同等学力硕士生、高校教师硕士生,主要采取明评,明评份数为2份,一份校外,一份校内。盲评采取抽查方式,盲评份数为2份,校内和校外各送1份。抽查办法详见《西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盲评抽查实施办法》。
4.涉密博士学位论文采取明评,明评份数为7份;原则上不接收涉密硕士学位论文申请,办理涉密学位论文申请详见《西北工业大学涉密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规定》及补充规定。
5.为鼓励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博士生可申请学位论文免盲评审,详见《西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免盲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二)关于专家遴选和论文送审
1.应尽可能向设有研究生院的院校,并按学位论文所属一级学科领域送审学位论文,并在本领域遴选具有相应申请人学位指导资研究生学位授予172格的专家。
2.申请人或导师可以提出不超过3名的回避专家名单或不超过2个的回避院校名单。
3.可以在同行专家库中确定评审专家名单,也可以委托协议单位代聘评审专家。
4.申请人及其导师不得打听或证实评审专家的姓名、单位或者其他情况,不得试图对专家的评审意见施加影响。
5.所有参加盲评学位论文,申请人须事先对提交学位论文做必要的文字处理,隐去所有申请人和导师相关信息后,方可提交送审。
(三)对于评阅返回意见的处理办法(博士学位论文)
1.评阅分数均在80分以上(评审结论为“优秀和良好”),可直接或按评审意见做少量修改后进入答辩程序;
2.评阅分数至少1份在75-79分(结论为“一般”),学位申请人须按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由学位分会确定论文修改的时间,学位申请人须提供修改说明,经导师和分会审核通过后,可进入答辩程序;
3.评阅分数至少有1份在60-74分(结论为“较差”),学位申请人须按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由学位分会确定论文修改的时间,学位申请人须提供修改说明,经导师和分会审核通过后,再次送审相应不合格分数;
4.评阅分数至少有1份在60分以下(结论为“很差”),学位申请人须按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由学位分会确定论文修改的时间,学位申请人须提供修改说明,经导师和分会审核通过后,再次送审;
5.评阅分数全部在60分以下(结论为“很差”),学位申请人须重新进行学位论文开题,并进行24个月以上的论文研究工作,方可申请答辩。
(四)对于评阅返回意见的处理办法(硕士学位论文)
1.评阅分数均在80分以上(评审结论为“优秀和良好”),可直研究生手册
173接或按评审意见做少量修改后进入答辩程序;
2.评阅分数至少1份在70-79分(结论为“一般”),学位申请人须按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由学位分会确定论文修改的时间,学位申请人须提供修改说明,经导师和分会审核通过后,可进入答辩程序;
3.评阅分数至少1份在60-69分(结论为“较差”),学位申请人须按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由学位分会确定论文修改的时间,学位申请人须提供修改说明,经导师和分会审核通过后,再次送审相应不合格分数;
4.评阅分数有1份在60分以下(结论为“很差”),学位申请人须按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由学位分会确定论文修改的时间,学位申请人须提供修改说明,经导师和分会审核通过后,再次送审;
5.评阅分数全部在60分以下(结论为“很差”),学位申请人须重新进行学位论文开题,并进行12个月以上的论文研究工作,方可申请答辩。
(五)其他说明
1.如果导师和申请人对1份评阅意见持有疑义,可在接到处理意见的14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位分委员会提出申诉,由学位分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议。如评阅意见内容属实,则维持评阅意见的“结论意见”;如确属学术争议,可向校学位办申请,由学位办组织再送2份评阅,视评审结果决定是否通过。
2.再次送审份数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则必须按评阅类别送相应份数,其中修改意见和修后论文须送原评阅人(指评阅不合格的那一份),其余修后论文送其他评阅人。
3.再次送审的学位论文,若评阅意见至少有一份为“修后重评”或“不准答辩”,则终止其学位申请。申请人可在接到处理意见的14工作日内向校学位办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按放弃学位申请处理。学位办初审后下发给学位分会讨论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学位授予174由研究生院研究后做出处理意见。
4.依据此处理办法需要进行论文修改的申请人,须在有效学制期内完成论文修改并送审。修改后再次送审的学位论文,申请人应在学制期满前3个月完成论文修改并提交学位论文。对于论文修改期间学制已满的申请人,按终止学位申请处理。
5.若无疑义,且超过修改时间而未提出学位申请者,按放弃学位申请处理。
6.在此之前有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7.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的解释权在校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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