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组织应该与排污企业共同治理水污染的上市公司

关于深入开展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化解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深入开展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化解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保部和省政府通知要求,2012年我市将继续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化解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现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化解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化解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精神,根据环保部《关于2012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12〕3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苏政传发〔2011〕46号)的要求,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督,努力解决当前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违法排污、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持续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努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环境保障。二、工作重点及要求(一)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深入开展以电镀和表面处理为重点的重金属排放企业的排查整治。按照规定频次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建立监督检查台账。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强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六个一律整治措施,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一律取缔;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继续巩固铅蓄电池行业整治成果。在2011年全面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整治措施,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加速淘汰铅蓄电池落后产能,防止铅蓄电池企业污染反弹。对已经下达取缔关闭决定的或自行关闭的企业,要拆除生产设备、妥善处置危险废物,移送有关部门吊销生产许可证;对被停产整治或自行停产的,要严格执行验收规程和标准,进行验收公示,杜绝未经验收企业擅自恢复生产;对正常生产企业,要加强对大气、水污染物的监测,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强化企业自行监测;对在建企业要严格“三同时”监管,达不到环评要求的不能批准试生产。(二)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相关信息,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采取有效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肃查处不设置危险废物标志,不按规定申报登记或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对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产生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肃查处不按照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肃查处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丢弃、遗撒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故意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建立危险废物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实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主体责任,未依法转移危险废物的,产生企业应承担清除污染,赔偿损失的责任。对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查处无证经营危险废物或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要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限期治理。(三)继续加大污染治理和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监管力度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地方加强配套管网的规划和建设,推进雨污分流系统的改造和完善,提高城市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加快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脱氮的升级改造;加强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严厉打击擅自停运、在线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电力企业(包括企业自备电厂)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监管。加大对除尘设施运行监管,督促电力企业制定、提交烟气相关技术改造可行性报告和计划备案,并尽快组织实施,努力使烟气排放达到新标准规定。加强对燃煤机组脱硫在线监测系统的监管,按相关技术和管理规范,督促电力企业不断提高在线监测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公开性。对偷排、擅自停运脱硫脱硝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还要依法处罚、追缴排污费。逐步建立电力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四)继续开展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去年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中梳理出的全市5个工业园区、2大类热点难点环境问题、282家重点整治企业,目前仍有一些工业园区存在雨污水管网建设不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不规范、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拆迁不到位等问题,重金属专项整治和乡镇污水处理厂整改工作进度较慢,还有99家重点整治企业没有完成整治任务(详见附件)。这些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将作为政府工作任务交办,尽快落实到位。对重点整治企业中,属于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工依法取缔关闭;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建;对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的,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对非法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要依法限期改正;对突出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整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一律暂停审批该地区除污染防治以外的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继续深入开展全市化工企业环境安全专项整治,推进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各类化工园区和集中区检查频次,督促园区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对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实施“区域限批”。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超标排放的化工企业,经限期整改仍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关闭。三、主要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部门协作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政府主管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积极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迅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移交、移办制度,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项目审批(核准)与生产许可、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安全评价、工商注册登记等联合检查机制,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地要对辖区内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认真研究,针对不同区域、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将整治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园区以及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明确整治的目标、整改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二)强化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职责督促企业提高环境保护自律意识,规范自身环境行为,依法申报登记污染排放情况,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实施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升级改造,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切实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要建立执法责任制,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行政不作为,包庇纵容违法企业,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严肃查处问题,加强督查考核。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整改不到位的重点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将实施区域限批。对工作推进不力、瞒报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将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四)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要鼓励公众参与,积极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准确公布重金属排放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的相关信息,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四、整治行动时间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4月20日至5月20日)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本部门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要以乡镇、街道、园区为单位,对交办的重点排污企业、突出环境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一企一策,制订整治措施,并于5月2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抄送市环保局。(二)整治阶段(2012年5月21日至8月31日)各地组织对交办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确保措施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到位。整改情况于8月31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抄送市环保局。(三)督查阶段(2012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市政府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四)考核总结阶段(2012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情况进行总结考核。&&&&&&&&&&&&附件:       & 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园区序号重点整治园区主要环境违法问题整 & 改& 要 & 求1镇江索普工业园废气污染严重,长期扰民,卫生防护距离内尚有居民未拆迁,信访投诉多1.严格执行环评要求“建设一个项目,拆迁一片居民”,组织实施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拆迁方案;2.确保园区内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镇江丹徒经济开发区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信访投诉多。1.加大园区环保基础设施投入,完善雨、污水管网、废水治理设施;2.组织实施化工集中区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拆迁方案。3镇江新区1、废气投诉放映强烈;2、雨污水管网分流需进一步完善;3、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1.加快园区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拆迁;2.对园区内企业排放异味气体企业加强监管;3.进一步加快园区内雨污水管网的改造工作,加强管理。4.加快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工程。4扬中市油坊镇新材料工业园1、管网建设慢,支管网配套不到位,园区企业污水未接管;2、环太河污染严重。1.加快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及企业(单位)接管进度;2.清理整治环太河,沿河企业污水支管网与主管网对接,废水送兴隆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5丹阳大泊化工园区1、园区卫生防护距离内埝庙村约1700人居民未拆迁;2、园区基础设施不到位,污水管网未铺设到位,园区企业污水未全部接管,第二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1.加大园区环保基础设施投入,完善污水管网、废水治理设施;2.组织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拆迁。&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热点难点问题&序号热点难点主要问题或违法现象重点地区1重金属污染铅酸蓄电池企业生产工艺落后、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小电镀企业众多,治污设施简陋,长期超标排放,污染严重,信访投诉多丹阳市、句容市、丹徒区、新区2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多家乡镇污水处理厂接管不到位,运行不正常,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丹徒区&&&     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企业序号县(区、市)企业名称重点环境违法问题1丹阳市皇塘镇丹阳市联丰溶剂厂该厂无危废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化工桶的清洗,危废处置不规范,废水治理设施简陋,不能满足处理要求,利用深坑排放污水等问题。2丹阳市后巷镇后巷镇各村豆腐作坊一些豆腐作坊无证无照,污水直排河水、沟水发臭。3丹阳市后巷镇丹阳市浩远电子有限公司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水治理设施。4丹阳市后巷镇丹阳贝斯特工具有限公司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水治理设施。5丹阳市后巷镇丹阳市大华实业有限公司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水治理设施。6丹阳市后巷镇丹阳市东风刃具厂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水治理设施。7丹阳市后巷镇丹阳市飞鹰工具厂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水治理设施。8丹阳市后巷镇丹阳市飞跃电信设备工具有限公司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水治理设施。9丹阳市后巷镇丹阳市丰禾工具有限公司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水治理设施。10丹阳市后巷镇丹阳市黑马五金工具厂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水治理设施。11丹阳市后巷镇丹阳市华王工具有限公司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水治理设施。12丹阳市后巷镇丹阳市建粤工具有限公司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水治理设施。13丹阳市后巷镇丹阳市精工工具有限公司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水治理设施。14丹阳市后巷镇丹阳市利达五金工具厂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水治理设施。15丹阳市后巷镇丹阳市龙达工具有限公司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水治理设施。16丹阳市后巷镇丹阳市敏威五金工具有限公司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水治理设施。17丹阳市后巷镇丹阳市润锋工具厂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水治理设施。18丹阳市后巷镇丹阳市双喜工具厂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水治理设施。19丹阳市后巷镇丹阳市天山五金制品厂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水治理设施。20丹阳市后巷镇丹阳市天宇五金磨具有限公司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水治理设施。21丹阳市后巷镇丹阳市鑫磊工具有限公司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水治理设施。22丹阳市后巷镇丹阳市宏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水治理设施。23丹阳市后巷镇丹阳金涛铜业有限公司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水治理设施。24丹阳市后巷镇丹阳市耀华铜材厂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水治理设施。25丹阳市后巷镇丹阳瑞迪凯斯电工有限公司无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无污水治理设施。26丹阳市后巷镇丹阳市沪丹电子有限公司无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无污水治理设施。27丹阳市后巷镇丹阳市华鑫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无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无污水治理设施。28丹阳市后巷镇丹阳市胜坚电子元件厂无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无污水治理设施。29丹阳市后巷镇丹阳市锋胜工具有限公司无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无污水治理设施。30丹阳市后巷镇丹阳市华辰工具有限公司无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无污水治理设施。31丹阳市后巷镇丹阳市华光五金电器有限公司无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无污水治理设施。32丹阳市后巷镇丹阳市杰锐特种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无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无污水治理设施。33丹阳市后巷镇丹阳市金山工具厂无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无污水治理设施。34丹阳市后巷镇丹阳市金锁工具有限公司无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无污水治理设施。35丹阳市后巷镇丹阳市巨丰工具有限公司无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无污水治理设施。36丹阳市后巷镇丹阳市康盛五金工具厂无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无污水治理设施。37丹阳市后巷镇丹阳市凌飞工具有限公司无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无污水治理设施。38丹阳市后巷镇丹阳市奇利工具有限公司无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无污水治理设施。39丹阳市后巷镇丹阳市索利特电工有限公司无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无污水治理设施。40丹阳市后巷镇丹阳市天平工具有限公司无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无污水治理设施。41丹阳市后巷镇丹阳市鑫业工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无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无污水治理设施。42丹阳市后巷镇江苏胜利电工有限公司无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无污水治理设施。43丹阳市后巷镇丹阳市和成铜材有限公司无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无污水治理设施。44丹阳市后巷镇丹阳市华茂铜材有限公司无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无污水治理设施。45丹阳市后巷镇江苏丰豪科技有限公司无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无污水治理设施。46丹阳市后巷镇丹阳市后巷镇华伟服装厂无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无污水治理设施。47丹阳市后巷镇江苏青山钢桥有限公司无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无污水治理设施。48丹阳市界牌镇丹阳市新益胶粘剂厂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水治理设施。49丹阳市开发区丹阳市捷龙工具材料有限公司无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50丹阳市开发区丹阳市聚酯树脂总厂无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51丹阳市开发区丹阳市龙洲钢丝制品厂无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无污水治理设施。52丹阳市吕城镇丹阳市大元涂装设备有限公司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水治理设施。53丹阳市吕城镇丹阳市富康电热材料有限公司无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54丹阳市吕城镇丹阳市天龙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水治理设施。55丹阳市吕城镇丹阳市吕城镇精诚烤漆厂无环保审批手续。56丹阳市吕城镇丹阳市永红涂装厂 无环保审批手续。57丹阳市珥陵镇丹阳市恒宏酿造厂无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无污水治理设施。58丹阳市珥陵镇丹阳市恒利酿造厂无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无污水治理设施。59丹阳市珥陵镇丹阳市未来金属静电喷塑厂无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无污水治理设施。60丹阳市珥陵镇丹阳市珥陵恒兴酿造厂无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无污水治理设施。61丹阳市珥陵镇丹阳市珥陵商业酿造厂无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无污水治理设施。62丹阳市珥陵镇丹阳市珥陵镇恒惠醋厂无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无污水治理设施。63丹阳市珥陵镇丹阳市恒露香醋厂无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无污水治理设施。64丹阳市珥陵镇丹阳市恒鑫酱醋厂无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无污水治理设施。65丹阳市访仙镇丹阳市锐步玻纤有限公司废石棉边角料(HW36)和含胶纤维(HW13)废物未按规定处置66丹阳市访仙镇丹阳市天鑫网纱有限公司废石棉边角料(HW36)和含胶纤维(HW14)废物未按规定处置67丹阳市访仙镇丹阳市仙桥涂料有限公司废石棉边角料(HW36)和含胶纤维(HW15)废物未按规定处置68丹阳市访仙镇丹阳市兴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废石棉边角料(HW36)和含胶纤维(HW16)废物未按规定处置69扬中市开发区镇江兴隆港务有限公司擅自扩大煤炭和矿石堆放面积和范围,防尘减尘措施不到位,粉尘扰民。70句容市边城镇句容市宁武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一直未完成聚醚多元醇滤渣以及废水处理站的环评编修工作。71句容市赤山湖管委会句容市葛村镇荣盛防水材料厂“三废”未处置到位,存在安全隐患72句容市天王镇句容市兴源化工厂“三废”未处置到位,存在安全隐患73句容市后白镇江苏统博华泰电源有限公司属涉铅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有居民未拆迁。74句容市茅山镇句容市茅山环保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三废”未处置到位,存在安全隐患75句容市天王镇句容市天王德义五金加工厂“三废”未处置到位,存在安全隐患76句容市天王镇句容市苏南试剂厂“三废”未处置到位,存在安全隐患77句容市后白工业区句容市三圆制桶有限公司无环保验收手续,句容市政府已下文关闭,但未关闭到位。78丹徒区宝堰镇镇江市丹徒区荣炳电镀厂未关闭到位。79丹徒区高桥镇镇江市高桥金桥日用品厂未经环保审批,擅自投入生产。未按要求实行关闭。80丹徒区高桥镇镇江市丹徒区峰盛电镀厂污染治理设施未进行提标改造,废水超标排放。未按要求实行关闭。81丹徒区高资镇镇江市丹徒区德力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未达到镇江市铅酸蓄电池整治验收标准要求,违法生产。82丹徒区高资开发区江苏丹徒经济开发区给排水总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水超标排放。83丹徒区谷阳镇镇江市丹徒区三山电子元件厂污染治理设施未进行提标改造;固废处置不规范。未按要求实行关闭。84丹徒区谷阳镇镇江市丹徒区三山防腐工艺厂污染治理设施未进行提标改造;固废处置不规范。未按要求实行关闭。85丹徒区上党镇镇江市天源蓄电池有限责任公司未达到镇江市铅酸蓄电池整治验收标准要求,违法生产。86京口区谏壁镇镇江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未落实生产废气、粉尘治理整改要求,进行违法生产。87丹徒区辛丰镇丹徒区辛丰五金电镀厂未关闭到位。88丹徒区辛丰镇镇江市江天蓄电池有限公司未达到镇江市铅酸蓄电池整治验收标准要求,违法生产。89丹徒区江心镇镇江市丹徒区精强汽配厂污染治理设施未进行提标改造;固废处置不规范。未按要求实行关闭。90丹徒区辛丰镇镇江市丹徒区山北化工光电材料厂约1吨四氯化硅未处置91京口区镇江市京口银泰助剂厂搬迁未落实,存在废水污染问题。92润州区镇江东亚碳素焦化有限公司在环保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扩建项目未经环保审批擅自投入生产,污染严重,群众投诉不断。93润州区长江村山北港镇江长江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废水和污泥(HW17 表面处理废物)未按规定处置94润州区润州山路4号镇江锁厂有限公司处理废水和污泥(HW17 表面处理废物)未按规定处置95润州区中山西路96号镇江惠通元四接插件有限公司处理废水和污泥(HW17 表面处理废物)未按规定处置96新区化工园区镇江德马化工有限公司三氯化铝尾气处理装置不能一直稳定运行、群众信访投诉较多;至今尚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97新区大路镇镇江泛宇钛白粉厂“三废”未处置到位,存在安全隐患98新区大路镇镇江新区灵达化工厂“三废”未处置到位,存在安全隐患99新区江苏太白集团清污、雨污分流不到位、废水不能一直稳定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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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版:理论周刊
治理地下水污染应注重制度创新
近来,我国地下水资源水质恶化的状况令人堪忧,地下水污染的防治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从问题形成的原因来看,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场渗滤液、农药化肥过量使用引起的地表水污染,都可能导致地下水污染。然而,最让人不能容忍的,是一些企业直接向地下排放污水。日前环境保护部组织的排查发现,有多家企业存在利用渗井、渗坑或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排放、输送或者存贮污水的违法问题。 黑幕终于暴露于阳光之下,然而,深层次的忧患仍值得深思。细究起来,地下水染污背后的复杂矛盾和问题,已难以通过简单的办法进行根治。调查发现,除了违法成本过低、执法力度不够,造成有的企业宁愿交罚款继续排污外,利益关系的盘根错节,也使得地下水污染越来越严重。由于某些排污企业是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项目,对本地经济发展往往有一定“贡献”,甚至企业“排污费”成为基层环保部门的“人头费”,这种复杂的利益关系使一些地方政府有意保护排污企业,也使个别基层环保部门对企业排污睁只眼闭只眼。 上述问题表明,治理地下水污染,必须在加强和完善立法、严格执法、推动重拳治理的同时,推动制度机制创新。比如,企业排污,不仅要追究企业责任,对于监管的不到位,也应追究相关责任。此外,还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公众参与机制等,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治理污染,使一切违法排污的企业都能够被强力追责,真正给宝贵的地下水资源撑起“保护伞”。环保部:华北88家企业违法排污被罚613万--时政--人民网
环保部:华北88家企业违法排污被罚61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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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5月9日电 据国家环保部网站消息,2013年2月下旬至3月,环保部对华北平原地区工业企业废水排放去向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开展全面排查,40天中共检查涉水排污企业25875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558件。各级环保部门对88家企业处以罚款,总额达613万余元。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向媒体通报, 2013年2月下旬至3月,环境保护部组织北京、天津、河北等六省市环保厅(局),以地下水水质异常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为重点地区,以废水排放量与理论产生量明显不一致、建有渗坑渗井或旱井的企业为重点目标,全面排查华北平原地区工业企业废水排放去向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查处污染地下水的环境违法行为。
据介绍,六省市环保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检查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深入调查涉水企业和地下水环境,综合整治环境违法问题。40天中共出动执法人员75604人次,检查涉水排污企业25875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558件。各级环保部门对424家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对88家企业处以罚款,总额达613万余元;另有80家企业的违法问题已经立案,正在履行处罚程序。本次检查发现有55家企业存在利用渗井、渗坑或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排放、输送或者存贮污水的违法问题,其中天津5家、河北6家、山西1家、山东14家、河南29家。
此外,这位负责人表示,各地将继续严格落实环境违法企业的查处和整改工作,督促企业停止渗坑、渗井排放等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5省(市)将分别公开利用渗坑、渗井排放的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和有关信息,请全社会监督查处和治理情况。环境保护部将继续组织各地深入排查整治排污企业地下水污染问题,在全国范围内严厉打击地下水污染违法行为。(实习生 尹深)
(责编:尹深(实习)、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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