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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资调查总公司奖励EPKM有功人员--《航天工业管理》1996年04期
总公司奖励EPKM有功人员
【摘要】:总公司奖励EPKM有功人员最近,航天总公司决定对为EPKM研制和进入国际发射服务市场做出贡献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总公司决定授予王德臣、崔国良、邵爱民等7名同志航天奖;奖励四院内指人员人民币20万元。EPKM是长征二号捆绑火箭的上面级。作为近地点固体发...
【关键词】:
【分类号】:F426.5【正文快照】:
总公司奖励EPKM有功人员最近,航天总公司决定对为EPKM研制和进入国际发射服务市场做出贡献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总公司决定授予王德臣、崔国良、邵爱民等7名同志航天奖;奖励四院内指人员人民币20万元。EPKM是长征二号捆绑火箭的上面级。作为近地点固体发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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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夏国洪研究员报告会成功举办作者:文/郭庆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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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航天学院邀请,原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国家航天局副局长、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夏国洪研究员于日来校访问,并在将军路校区一号楼报告厅作了题目为“如何飞翔”的报告。报告会由航天学院院长陈卫东主持,400余名师生参加了本次报告会。在报告中,夏国洪教授针对人如何发展提出了“六人”、“四气”的正能量观点,并通过自己在美国的求学经历详细阐述了“六人四气”的具体内涵。接着,话题切入到“团队组织如何发展”,夏教授强调了控制力、执行力、创新力的重要性,给出了“协同人科制”这一提高团队素质的途径,并通过自己设计的COSIME系统结构进行了举例。最后,夏教授介绍了中国航天的发展,讲述了自己年轻时工作学习以及为航天事业奋斗的亲身经历和心路历程。夏教授语言朴实,“只要有可能我就干,这就是我的品质和风格”,“我不怕天,不怕地,不怕挫折”,“莫忘成王败寇,协同窗,创辉煌!”等话语深深的印在了同学们的心中。值得一提的是,因报告会场面火爆,有些学生没有座位,故今年已75岁高龄的夏教授一直站着做完了整场报告,他挺拔的身影深深打动了现场每一个人。报告结束后,夏国洪研究员与学生进行了充分的互动,同学们积极勇敢地向夏教授请教了自己的问题,夏教授均耐心细致的进行解答。最后,整场报告会在全场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此次报告会给同学们提供了一个近距离与航天专家接触交流的机会,通过聆听航天前辈的的奋斗经历,同学们进一步了解了国家航天事业,学习和感受到了祖国一代航天人身上“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攻关,特别能奉献”的航天精神。&夏国洪,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导弹制导控制和航天系统工程管理专家。我校兼职教授。1966年于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导弹自动控制专业毕业后被分配到航天系统工作。1979年赴美国留学,获美国加州大学自动控制专业博士学位。曾任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国家航天局副局长,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总经理,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任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东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8所大学兼职教授。夏国洪研究员长期从事精确制导、信息处理及信息安全的研究和系统工程管理工作,做出了重大贡献:曾任国家“高新工程”集团公司第一责任人,圆满完成国家重点型号任务;运用“人制管理”理念和系统工程管理方法,大胆改革,锐意创新,使得亏损面超过80%的集团公司连续四年被评为十大军工集团综合绩效第一。获全国科技实业家、最受关注的企业家等称号,获首届全国管理科学大会本土化管理专著奖、国家级和部级科技进步奖7项。新闻中心 -
[公示栏]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厦门大学2015届毕业生专场招聘会
[公示栏]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厦门大学2015届毕业生专场招聘会
10:27:48&&&&厦门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厦门大学2015届毕业生专场招聘会 时间:日(周四)9:00地点: 思明校区三家村广场 序号 参会单位 1 贵州航空发动机研究所 2 贵州黎阳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 3 太原航空仪表有限公司 4 兰州万里航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5 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6 中航工业直升机所 7 贵阳航空电机有限公司 8 中航工业空气动力研究院 9 中航工业无线电电子研究所 10 中航工业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 11 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 陕西宝成航空仪表有限责任公司 13 贵阳万江航空机电有限公司 14 中国南方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5 中航工业航空动力机械研究所 16 中国燃气涡轮研究院 17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8 中航工业西安航空计算技术研究所 19 中航工业南京机电液压工程研究中心 20 陕西千山航空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21 中航工业试飞中心 22 苏州长风航空电子有限公司 23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飞机分公司 24 中航工业西安飞行自动控制研究所 25 中航工业庆安集团有限公司 26 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 27 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8 中航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9 湖南南方宇航工业有限公司 30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 31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汉中飞机公司 32 中航工业长沙院 http://121.192.190.112/shownoticefile.asp?id=1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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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86 (0)592 2186211 传真: +86 (0)592 2093346 &网站:第A02版: A2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规定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党组(航空党组〔2014〕5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管理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打造适应集团公司改革发展需要的优秀领导班子和高素质领导人员队伍,为建设国际一流的跨国公司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领导力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所属单位指的是直属单位与成员单位。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是指由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组成的内部领导团队。所属单位领导人员是指《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管理的领导人员职务名称表》中所列的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及党群领导人员(不含外部董监事、职工董监事)。
第三条 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四、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
五、分层分类、依法管理原则。
第二章&&管理
第四条 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实行分层分类管理:
一、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直接管理主机厂所主要领导。
二、在集团公司指导下,授权直属单位管理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其中,保军单位主要领导和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任免前须征得集团公司同意,其他领导人员任免后须报集团公司备案。
三、主机厂所上市后,进入上市公司的部分,其领导班子授权直属单位管理,主要领导任免前须征得集团公司同意。
第五条 实行“党组织民主选人,管理者高效用人”,强化领导班子、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责任和权重,充分发挥党组织民主选人优势,努力提高民主质量,做到知人善任、用当其时;经营管理者要科学高效使用干部,合理分工、授权,客观评价领导人员的业绩表现,实行有效激励,努力做到用人所长、人尽其才。
第六条 党的关系在地方的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依集团公司干部管理权限,与地方党委实行双重管理,以集团公司为主管理。
第七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作为集团公司党组管理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有指导、检查、协调、监督的责任。在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所属单位组织变动及新组织设立过程中,人力资源部要及时介入,负责提出新组织领导班子组建方案。直属单位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授权和有关规定进行领导人员管理,并定期向集团公司党组报告授权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情况。
第八条 所属单位党组织对本单位干部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
二、协助上级组织抓好本单位领导班子建设;
三、发现和推荐优秀人才,协助上级组织对拟任的领导人员人选进行考察,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做好所管辖单位领导班子建设,以及本单位中层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考核、激励、监督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第九条 严格所属单位领导班子职数管理。
建立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的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职数按照公司章程设置,其中董事会一般不超过13人,监事会一般不超过7人。
直属单位经营管理班子一般不超过9人。根据成员单位经营规模、管理难度,大型成员单位经营管理班子(含党群领导人员)一般为11~13人,中型成员单位一般为7~9人,小型成员单位一般为3~5人。因重组整合等组织原因超配的,应逐步消化到规定职数。
第十条 所属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设立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任职和晋升应严格控制,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第十一条 所属单位党政领导人员职务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群领导人员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交叉任职的领导人员应履行一岗双责。董事长、分党组(党委)书记可由一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
第十二条 成员单位党群领导人员按照《党章》、《工会法》选举产生。其党委换届时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提前三个月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其党委、工会换届时,按照隶属关系将换届请示报地方上级党委、上级工会审批,抄报直属单位分党组(党委);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纪委委员、工会主席候选人的请示,报直属单位分党组(党委)审批,抄报地方上级党委或工会;其中涉及集团公司直接管理或任免前须征得集团公司同意的党委书记人选发生变化时,直属单位分党组(党委)在批复前须征得集团公司党组同意;选举结果,报地方上级党委或工会审批,抄报直属单位分党组(党委)。党委会、工会闭会期间,因工作需要,集团公司党组或直属单位分党组(党委)可按程序调整上述领导人员。
第十三条&&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领导人员可以连任。党委、工会的任期按《党章》、《工会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所属单位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领导职务调整的,原则上安排什么职务就享受什么待遇。确因机构调整、工作需要由组织安排低于原职务的,原则上可保留原职级。本人要求调动工作,调入新单位后担任较低职务的,原则上不保留原职级。保留原职级,但经考核认定为工作不胜任的,应取消原职级。
第十五条 所属单位主要领导在任期内因工作需要或健康等原因需要调整,集团公司或直属单位可依干部管理权限、按程序直接决定。副职领导人员因工作需要或年龄、健康等原因需要调整,一般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
第十六条 选拔任用所属单位领导人员要与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相结合。领导班子在文化程度上要形成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主体的结构;专业上要形成适应所属单位特点和发展需要的多专业配套格局;年龄上要形成“五、四、三”的梯次结构,促进领导班子年龄梯次合理、专业经历互补、能力特长匹配、性格气质相容。领导班子中年满55周岁的副职领导人员应从现职领导岗位退出,确因工作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后可延至57岁。
第三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十七条 担任所属单位领导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努力践行伟大中国梦;加强党性修养,坚持群众路线,自省自新,正己修身,廉洁从业。坚持“两融、三新、五化、万亿”战略,自觉服从服务改革发展大局,既是航空人,就知责任重,热爱航空、献身航空。
二、具有远见卓识。视野开阔,思想敏锐,能够审时度势,把握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和行业发展规律,科学谋划,制定发展战略和规划计划,共启愿景,思想管理,引领干部职工前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立足大局和长远利益,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三、始终充满激情。敬业勤勉,勇于担当,有强烈的内驱力,不安于小富,不甘于平庸,渴望新的发展,渴望更大成功,始终坚韧不拔、斗志昂扬。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勇于创新、善于变革,敢想、敢干、敢闯、敢试,敢为天下先,以创新引领未来,以创新驱动发展。
四、工作力行不怠。诚实守信、求真务实,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率先垂范,甘于奉献,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孜孜于事业的成功;攻坚克难,不避艰辛,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执着于战略落地。胸怀博大,善于抓班子、带队伍,以人为本,知人善任,着力提升团队战斗力;优化资源配置,协调各方力量,形成推动发展的内外部整体合力;努力完善公司治理,不断改进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打造高效组织。
五、取得优良业绩。优质完成重点型号任务,提高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能力,为构建现代国防贡献力量;开放合作,军民融合,产融结合,发展混合经济,坚持客户导向,注重股东回报,为各利益相关方创造价值。加强管理,支撑发展,对标一流,敢于超越,努力实现从望其项背到同台竞技、并驾齐驱乃至遥遥领先的跨越,打造百年老店,致力持续发展,实现基业长青。&&&
第十八条 所属单位领导人员应具备下列任职资格:
一、主要领导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并有担任同级副职两年以上且担任过中层正职职务的任职经历,其中提拔担任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年龄一般不超过53岁;
二、副职领导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并有担任中层正职职务两年以上的任职经历,其中提拔担任成员单位副职领导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三、参加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
四、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应符合《党章》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有专业任职资格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选拔任用所属单位领导人员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注重基层导向,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第十九条 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在按有关规定征求上一级组织意见后破格提拔。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的领导人员,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领导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地区、困难企业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领导人员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破两格提拔。
所属单位领导人员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按有关规定征求上一级组织意见后越级提拔,但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二十条 在高度市场化经营的企业中,可根据工作需要,打破职级界限,按市场化的标准和要求选人用人,要明确其岗位目标、责任、待遇,可实行谈判工资制,按契约制进行管理,依据业绩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第二十一条 实行所属单位领导人员职位禁入制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选拔任用方式及程序
第二十二条 所属单位领导人员选拔方式主要有组织选拔、竞争性选拔、人才引进、依法选举等方式。组织选拔一般分为民主推荐选拔、个别提名选拔。竞争性选拔一般分为公开招聘和竞争上岗。
第二十三条 任用所属单位领导人员,可以采取委任制、聘任制、选任制:
一、对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实行委任制、聘任制或选任制;
二、对设立董事会的所属单位经营管理班子成员实行聘任制;
三、对未设立董事会的所属单位经营管理班子成员实行委任制或者聘任制;
四、对分党组(党委)班子成员按照《党章》和中央有关规定实行委任制或者选任制。
第二十四条 民主推荐选拔一般经过以下程序:
一、会议推荐。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民主推荐参加人员为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职工代表。
二、个别谈话推荐。个别谈话范围为领导班子成员、部分中层干部和职工代表。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基础上,直接进行本条第三项所列主动公试的,也可不再进行会议推荐。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三、干部考察。通过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实地走访、查阅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全面掌握被考察对象情况。也可以根据情况将被考察对象作为拟任职岗位提名人选,在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部分职工代表范围内按照“同意”、“不同意”两种选项进行民意测验,即主动公试。主动公试票的内容还应包括拟任人选的年龄、学历、经历等自然信息。主动公试同意率低于60%的,不得作为拟任人选。考察组应有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参加,涉及党的关系在地方的所属单位领导人员考察时,应请地方干部协管部门派人参加。
四、综合分析。综合分析民主推荐和干部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做出评价,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含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基础上提出人选任用建议。
五、集体研究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组(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一级组织管理的,本级组织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民主推荐选拔一般适用于单位内部产生领导人员。
第二十五条 个别提名选拔一般经过以下程序:
一、人选提名。同级党组(党委)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年度考核情况、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提出建议人选,报上级主管党组(党委)。个人向组织推荐人选的,应归口到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上级主管党组(党委)也可结合年度考核情况、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情况,直接提名人选。
二、综合审核。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结合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以及提名人选的资格条件、任职经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报党组(党委)审核,确定是否将提名人选列为考察对象。
三、干部考察。通过个别谈话、主动公试、发放征求意见表、实地走访、查阅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全面掌握被考察对象情况。
四、综合分析。综合分析人选提名和干部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做出评价,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含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基础上提出人选任用建议。
五、集体研究决定。
个别提名选拔一般适用于交流产生领导人员或选拔直属板块副职领导人员。领导人员跨成员单位、跨板块交流的,可不进行主动公试。
第二十六条 竞争性选拔一般经过以下程序:
一、公告报名。公布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资格审查。按照公布的选拔条件对报名人选进行审查把关,职级、职称、学历、年龄等基本资格不符合选拔条件的,一般不得通过审查。
三、综合评估。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优中选优(竞争上岗也可以先进行民主推荐),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
四、干部考察。视情况与人选所在单位进行沟通,全面了解人选的素质、能力、业绩情况,并进行主动公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外部人选可不进行主动公试。
五、集体研究决定。
公开招聘面向行业或社会进行,适用于需要扩大选人视野和范围的情况;竞争上岗在本单位内部进行,一般适用于本单位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人才引进一般经过以下程序:
一、人才寻访。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深入分析人才市场及广泛寻访、猎取的基础上,产生引进人选。
二、综合评估。用人单位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人选进行综合评估。
三、背景调查。视情况与人选所在单位进行沟通,全面了解人选的素质、能力、业绩情况。可以借助猎头公司等第三方专业人才机构开展人才寻访、综合评估、背景调查等工作。
四、沟通协商。就岗位安排、任期目标、薪酬待遇等情况与引进人选进行深入沟通协商。
五、综合分析。综合分析引进人选的市场认可度和岗位匹配度,提出人选任用建议。
六、集体研究决定。对引进的人才,用人单位可按契约制进行管理。
人才引进一般适用于引进紧缺专业人才或社会成熟的职业经理人。
第二十八条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单位,上述领导人员选拔程序结束后,按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履行任职程序。
第二十九条 依法选举的程序,按《党章》、《公司法》、《工会法》以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涉及党的关系在地方的所属单位领导人员,任免前应书面征求地方干部协管部门意见,任免后应及时报地方干部协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一般及以下等级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三十二条&&所属单位在报请集团公司或直属单位审批任免领导人员时,应报送以下材料:
一、拟任免领导人员任免职请示;
二、拟任免领导人员任免审批表;
三、拟任领导人员简历表(含任前培训情况);
四、拟任领导人员考察材料(含民主推荐情况)。
第三十三条 所属单位领导人员任(免)职前要按规定开展任(免)职谈话,任前公示。任用前已进行主动公试的,可不再进行任前公示。
第三十四条 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职时间原则上自会议集体决定之日起计算;通过选举产生的领导人员的任职时间,自当选之日起计算。公司制企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直属单位管理的领导人员任免后,应及时将任免通知和有关材料报集团公司备案。
新提拔领导人员的人事档案应及时报送主管部门。
第五章&&考核
第三十六条 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的考核,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绩效目标为核心,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注重实绩,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三十七条 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考核包括年度综合考评、任期综合考评、日常考核、专项考核等形式。
年度综合考评,是指集团公司或直属单位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的年度考核评价。
任期综合考评,是指在所属单位领导班子任期届满时,结合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班子总体情况和领导人员素质、能力、业绩的全面考核。
日常考核,是指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所进行的经常性的考核。集团公司或直属单位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派人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审阅工作报告等形式,了解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专项考核,是指针对某项干部调整方案组织的专门考核。
第三十八条 考核的基本内容:
一、对领导班子考核的基本内容是:根据集团公司党组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的要求,全面考核领导班子的政治素质、经营业绩、团结协作、作风形象。具体要求是:
政治素质:主要看政治方向、企业党建、社会责任。
经营业绩:主要看经济效益、持续发展、创新成效和科学管理。
团结协作:主要看发扬民主、整体合力、运行机制。
作风形象:主要看联系群众、选人用人、廉洁自律。
二、对所属单位领导人员考核的基本内容是:根据中航工业领导力模型,结合素质、能力、业绩要求,全面考核领导人员领导力水平。具体要求是:
信念:主要看坚定理想、航空报国。
远见:主要看高瞻远瞩、科学决策。
激情:主要看敬业自强、变革创新。
力行:主要看诚信实干、塑造组织。
成就:主要看强军富民、持续超越。
第三十九条 任期考核的程序一般包括:
一、拟定考核方案,组建考核组,发布考核预告;
二、召开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
三、召开由全体董监事、中层以上干部和部分职工代表参加的大会,听取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四、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对新选拔任用干部进行满意度测评,视情况进行后备干部民主推荐;
五、进行个别谈话,听取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部分职工代表对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评价意见;
六、听取外部董监事的意见,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以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可采取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等方式对考核对象进行深入了解;
七、考核组综合分析,形成考核意见;
八、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考评情况;
九、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提出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建议。
考核组应有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参加,涉及党的关系在地方的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考核,请地方干部协管部门参加。
年度综合考评可在任期综合考评程序基础上适当简化。
第四十条 要在民主推荐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确定后备干部名单,注重通过个别谈话、查阅档案、成长路径分析等方式,重点关注后备干部的内在动机与发展潜力。
第四十一条 后备干部要以优秀年轻人才为主体,数量一般按照领导岗位和职数以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要坚持对后备干部实行动态调整。
第四十二条 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考核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对考核优秀且表现突出的,经集团公司党组研究后,授予“四好”领导班子称号。对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考核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并以此作为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激励
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以考核评价为基础,与岗位责任、风险和工作业绩挂钩,短期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精神与物质激励相结合的领导人员激励机制。
第四十四条 对所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实行年薪制。试点由董事会决定经营管理人员薪酬。
第四十五条 将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分配的重要参考。
第四十六条 被集团公司授予“四好”领导班子称号的所属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当年年薪在原有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领导班子成员当年薪酬按相应比例增加。被集团公司授予“优秀领导干部”称号的领导人员,颁发“领导力”金质奖章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第四十七条 加大对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中长期激励力度。试行股权、期权、分红权等激励措施。
第四十八条 加强精神激励,及时表彰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
第四十九条 对所属单位领导人员进行事业激励,根据领导人员的德才表现和资质状况,为其施展才干提供舞台,创造条件,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五十条 关心爱护干部的身心健康,定期组织所属单位领导人员体检疗养。对交流干部、三线和困难企业干部、家庭生活存在困难的干部,定期走访慰问,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维护所属单位领导人员合法权益,为其创造宽松的工作环境。
第七章&&培训
第五十一条 不断完善所属单位领导人员培训制度体系。以领导人员为主体,以问题为导向,以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以理论武装、党性教育、专业能力和知识更新等为重点,建立具有集团公司特色的教育培训体系,培养紧缺人才,提高素质能力,努力打造一支市场化、职业化、国际化的领导人员队伍。
第五十二条 加强各级领导人员的领导力培训,通过交流研讨、行动学习、岗位轮换、外部辅导等多种方式,促进领导人员个体领导力和团队领导力水平的不断提升。
第五十三条 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培训,应着眼于需求、培养和使用,采取在职培训与脱产培训相结合、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十四条 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做法,推行所属单位领导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没有相关培训经历的,需在上岗后一年内完成补充培训。
第五十五条 建立干部培训档案,加强学风建设,规范培训管理,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培训期间的态度、表现和成果,作为考评的重要内容、提拔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交流
第五十六条 实行领导人员交流制度,根据集团公司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所属单位领导人员职业化素养,促进集团公司总部与所属单位之间、所属单位与所属单位之间领导人员的有序流动。
第五十七条 交流的对象主要是下列人员:
一、因工作需要的;
二、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力的;
三、在同一单位或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
四、按规定需要回避的;
五、有计划地向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党政机关推荐输送干部的;
六、其他原因需要的。
第五十八条 单位主要领导任期未满一届的一般不作交流,同一单位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交流。
第五十九条 干部交流的实施,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为促进集团公司内部协同,跨直属单位的干部交流原则上由集团公司负责统一协调。
第六十条 建立健全干部交流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为干部交流营造良好的条件和氛围,鼓励干部到艰苦地区和困难单位工作。
第六十一条 调入单位要积极支持交流干部的工作,帮助熟悉情况,创造良好工作条件。调入、调出单位要主动沟通协调,帮助交流干部解决困难和问题,解除后顾之忧,尤其要对交流干部家属在工作、学习、生活上给予关心照顾。
第九章&&监督
第六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所属单位领导人员谈话、诫勉、函询和述职述廉制度,沟通思想,防微杜渐。
第六十三条&&建章立制,规范所属单位领导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
第六十四条 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所属单位领导人员和与其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回避:
一、在同一单位领导班子中任职;
二、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三、一方担任领导职务,另一方在其分管的部门、单位、驻外机构及工程、投资项目中任领导职务或在其所在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
四、在任免、调动、奖惩、用工、职称评定等公务活动中,涉及领导人员本人或亲属时;
五、在重大项目投资、基建项目招投标、销售、采购、担保、联营、租赁、承包等经济活动中,涉及领导人员本人或亲属时。
第六十五条 加强对配偶移居国(境)外领导人员的管理。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领导人员,按有关要求,不得担任正职领导人员,不得在涉密岗位和涉及军事、国家安全、国防科技工业、机要、组织人事等重要岗位工作,不得掌握国家安全事项和掌握重要商业秘密。
第六十六条 严格领导人员兼职管理。所属单位领导人员原则上不得到集团公司出资的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兼职。根据工作需要,到高校、协会、商会等非企业机构兼职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在集团公司内部下属企业兼职一般不得超过5个,兼任主要领导职务的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兼任其他领导职务的由本单位党组(党委)核定。
第六十七条 实行所属单位领导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做好领导人员个人有关事项的抽查核实工作。
第六十八条 严格执行领导人员出国(境)审批制度,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的,须由所属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书面报批。
第六十九条 实行所属单位法定代表人任中、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所属单位经营、投资状况和重大项目的专项审计工作。
第七十条 所属单位领导人员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为规范。领导班子要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加强民主监督,实行厂务(所务)公开,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领导人员制度。
第十章&&退出
第七十一条 健全所属单位领导人员退出机制,完善领导人员辞职、降职、免职、退休制度。
第七十二条 领导人员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因公辞职,是指所属单位领导人员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有关规定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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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辞职,是指所属单位领导人员因个人或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引咎辞职,是指所属单位领导人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对重大事故、重大失泄密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责令辞职,是指所属单位领导人员应引咎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职,本人不提出辞职的,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对拒不辞职的,予以免职。
所属单位领导人员提出辞职未经批准,不得自行离职,对擅离职守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七十三条 及时调整不胜任现职的所属单位领导人员,实现干部能上能下:
一、对不认真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不认同集团公司宗旨理念和发展战略,不执行集团公司党组决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予以免职;
二、对缺乏改革精神,打不开工作局面或精神不振、不思进取、业绩平平的,责令其辞职或降、免职;
三、因主观原因未能实现任期目标或连续三年达不到单位经营目标的主要领导,要降、免职;因工作不力连续三年未能完成个人分工任务的副职领导人员,要降、免职;
四、因发生安全、质量、保密、环保等重大事故而需被追究责任的,责令其辞职或降、免职;
五、对思想作风不好,个人主义严重,拉帮结伙,不顾大局,闹不团结的,要降、免职;
六、领导人员在考核中被确定为较差等级,经组织认定为不胜任的,或者在民主测评中连续三年排名靠后,经组织认定为不胜任的,要降、免职;领导人员在试用期内,考核中群众意见较大,经组织认定为不胜任的,要免职;
七、对违法违纪、失职渎职、个人专断、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除降、免职外,还要追究有关责任;
八、对因健康原因或其他个人原因脱离现职工作岗位半年以上的,应视情况免去其现任职务。
第七十四条 对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退休年龄界限的,应免去其领导职务。所属单位领导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无需本人申请,由组织干部部门提前通知本人,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退休手续。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暂缓办理退休手续的,需经书面批准。对其中暂缓办理退休手续的高级专家,应免去其领导职务,使其集中精力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第七十五条 所属单位领导人员退休后,不得在原任职单位及所出资的单位担任各级领导职务。三年内不得到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兼职、投资入股或从事相关营利性活动。三年内到与原任职企业没有业务关系的企业兼职,或退休三年后到企业兼职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
第七十六条 所属单位领导人员退休(离职)后,继续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保密期限按照国家和原任职单位的规定执行。
第七十七条 加强对所属单位领导人员退休后的管理工作,关心退休领导人员的生活。在国家作出新的规定之前,所属单位领导人员退休后,可由本单位老干部部门管理,其活动经费比照同级离休干部执行。
第十一章 纪律
第七十八条 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的各项要求,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擅自超职数配备领导人员,或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领导人员职级待遇;
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领导人员;
四、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领导人员等有关情况;
五、不准在领导人员考察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七、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
八、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领导人员;
九、不准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十、不准涂改领导人员档案,或者在领导人员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第七十九条 把好人选廉政关,防止“带病提拔”。严格考察人选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认真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有问题反映应当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不得提交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对有反映但不构成违纪的要从严掌握。对人选对象,认真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进行核实,对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要严格干部档案审核,对人选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档案信息要仔细核查,不得放过任何疑点。对干部任职公示期间收到的有关问题反映,要按规定认真调查核实,没有查清之前,不得办理任职手续。
第八十条 严厉查处违规用人行为,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并记录在案,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或者免职、降职,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停职或免职,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宣布无效,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对说情、打招呼和私自干预下级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一律坚决抵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第八十一条 建立报告和倒查机制,强化领导人员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凡属于越级提拔、破格提拔、超龄提拔、超编提拔、亲属提拔、秘书提拔、集中提拔等七种方式提拔的,任免前都要报上一级组织审批。认真开展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对民主评议满意度不高的单位和个人,认真分析原因,落实整改。凡出现“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都要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存在隐情不报、违反程序等失职渎职行为的,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有关责任人。对连续发生或大面积发生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的,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必须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严肃追究组织人事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实行所属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纪实制度,为开展倒查、追究问责提供依据。
第八十二条 所属单位领导人员对集团公司或直属单位决定的调动和交流应坚决服从。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要给予批评教育;仍不服从的,就地免职;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十三条 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所属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受理有关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并对有关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强化重点检查,对干部职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举报反映多的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深化巡视检查,充分发挥巡视对选人用人的监督作用;开展普遍检查,分级分类对所有有用人权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直属单位对授权管理的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管理依照本规定要求执行。
第八十五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八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航空党组〔2009〕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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