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自查报告机制的调研报告

各区县局、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稽查总队,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工作规划》(中发[2013]14号)和北京市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京发[2014]12号)精神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要求,推进具有首都质监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质监系统认真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各级党组织要深刻把握首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结合质监实际,清醒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硬”,以更高的标准、更有力的措施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加强质监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全市中心工作和全局中心任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硬,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积极推进廉洁政治建设,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推进质量首善之区建设,促进北京质监工作和首都质检事业改革创新发展提供坚强有力保障。经过今后的努力,至2017年,进一步夯实全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框架基础,进一步完善拒腐防变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党风政风行风明显改进,“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全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取得群众满意的进展和成效,为首都质监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各级党组织要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坚定不移转变作风,不断密切党群关系,进一步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形象。
  1.坚持党组织从严抓党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落实抓党风的主体责任,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牢记“两个务必”,大兴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改进和完善工作考核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讲党性、讲原则、重品行、作表率,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2.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
  坚决纠正“四风”,加强日常监管,强化制度刚性,持续改进学风会风文风,做到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制度,进一步完善财务预算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管理和楼堂馆所建设;坚持经常抓、长期抓,从具体问题抓起,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起,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简到繁,循序渐进,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巩固成果,防止反弹。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着力抓好整改落实、专项整治和正风肃纪等工作,切实巩固活动成果。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紧密联系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进一步健全局长接待日、基层联系点、与干部群众谈心等制度,研究制定市局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
  3.严明党的纪律,保证党的作风建设取得实效。
  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督促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加强对中央和市委改进作风各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防止有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探索作风建设检查和评价办法,健全作风问题约谈、跟踪督办、明察暗访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违反纪律的行为。
  (二)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切实加强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1.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警戒震慑党员干部不敢腐。
  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读职的案件;严肃查办执法、检测检验人员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政风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问题。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群众信访举报线索的受理工作,完善信访排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注意从经济责任审计、执法监督和业务督察等渠道发现线索,从网络舆情和媒体报道中发现腐败问题,并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暂存、留存和了结五类方式,规范信访管理和处置机制。严格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明办案纪律,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加强办案队伍建设,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完善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和治本功能。
  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全面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深入剖析案件暴露的问题,查找制度漏洞。依照《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建立市局《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信访谈话制度的暂行规定》,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对反映失实的问题予以澄清,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廷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2.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干部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组织力量进行查核,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决不放过,坚决纠正拉票贿选、跑官要官等问题,对买官卖官的腐败行为决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规用人问题及时发现、迅速处理、严格问责,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让弄虚作假、不干实事、投机钻营的干部没市场、受惩戒,切实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三)坚决查纠不正之风,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机关各职能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监管职责,认真开展纠风和专项治理,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深入治理质监工作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加强对生产领域产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的事中督察和事后问责;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治理“庸、懒、散”和吃拿卡要等问题;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综合运用来信来访、网络举报和政风行风热线、“96160”行政投诉平台、12365投诉举报平台等渠道,强化群众监督作用。完善特约监察员制度,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深入开展群众性创建文明单位和文明行业活动。加强基层单位窗口建设,严格执行行风建设“十不准”规定,着力解决基层党员干部和一线执法人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等方面的问题。
  (四)坚持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硬,切实增强预防腐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既要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又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宗旨意识,使领导干部不想腐,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严肃纪律,使领导干部不能腐。
  1.深化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官德教育,强化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继续组织好每年纪律教育月活动。将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党组中心组每年安排两次廉洁从政专题学习,坚持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制度,推进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工作。要把廉洁从政教育作为各级公务员、执法人员、新进人员和其他干部教育培训必修内容。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关于加强质检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持续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基层、进家庭,培育廉荣贪耻的良好风气。
  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积极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建设反腐倡廉宣传平台,在《北京质监》、市局网站设立反腐倡廉专栏专题,重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新闻媒体开展反腐倡廉宣传和教育。
  2.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把腐败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完善规范会议、公文、调研、评比达标表彰、节庆论坛展会等方面的制度,完善因公临时出国(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公务用车、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办公用房清理等方面的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和《国家质检总局党组关于对质检工作人员收受礼品和礼金实行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
  严格执行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方面的规定。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工作人员兼职和离职后行为相关规定。
  3.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完善党组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市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市委提交述廉报告,区县局(分局)、直属事业单位、稽查总队、市局机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市局党组提交述廉报告。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健全上级党组成员指导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市局党组成员每年参加两个以上下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
  加强法律监督。积极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和加法律顾问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深入开展部门规章执行情况大检查。
  加强行政监督。强化对机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推进“两规范一提高”工作,完善网上监察体系,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加强对行使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健全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制度。强化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强化领导干部离任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推动审计成果运用落实。
  加强民主监督。认真听取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和批评。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和建议。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继续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深化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重视和加强舆论监督。接受新闻媒体依法监督,及时处理并回应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完善反腐倡廉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4.深化廉政风险防控“三个体系”建设,切实提高风险防控的有效性。
  推进权力结构科学化配置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清权确权,推行各部门、各单位权力清单制度,要科学配置权力和职能,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并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实行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等事项制度,完善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推进权力运行规范化监督体系建设,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形成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有效监督机制。推进廉政风险信息化防控体系建设,发挥电子政务网络的基础作用,让权力在网上运行,共享预防腐败信息,依托电子监察平台,加快廉政风险防控信息系统建设,形成权力规范运行和及时纠错机制。坚持廉政风险防控年度质量管理,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和年度考核。
  5.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消除滋生腐败的体制弊端。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上级要求和统一部署,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对取消的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错位或不到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干部考核评估体系,研究改进干部队伍宏观管理措施,坚决纠正唯分取人、唯票取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抓好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防治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或领取报酬、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等工作。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创新监管机制,重点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强化质量安全追溯调查和责任追究。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深化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积极稳妥做好系统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要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同防范腐败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探索和总结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途径和经验。
  三、责任分工
  (市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分工,按其所分管部门单位的任务划分)
  (一)党组(党委、党总支、支部)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牢记“两个务必”,带头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进一步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牵头部门:人教处、机关党委& 配合部门:办公室、监察处)
  (二)认真落实抓党风建设的工作责任,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持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不断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牵头部门:人教处、机关党委& 配合部门:办公室、监察处)
  (三)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严肃整治公款吃喝、公款购买高档礼品、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财政预算管理不规范、文山会海等突出问题。(牵头部门:办公室、计财处& 配合部门:审计处、机关党委、监察处、机关服务中心)
  (四)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办公用房清理等制度规定。抓紧制定和完善质监部门相关配套制度,强化制度刚性约束。(牵头部门:办公室、计财处、人教处
配合部门:机关服务中心)
  (五)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通报曝光。(牵头部门:监察处、机关纪委)
  (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有效整治“四风”问题,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整改脱离群众、作风漂浮等问题。(牵头部门:机关党委& 配合部门:办公室、人教处、监察处)
  (七)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党组成员调研后的重要意见建议向党组写出报告。(牵头部门:办公室& 配合部门:机关党委)
  (八)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局长接待日、基层联系点、与干部群众谈心等制度,研究制定市局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牵头部门:办公室、机关党委& 配合部门:人教处)
  (九)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牵头部门:机关党委和纪委& 配合部门:人教处、监察处)
  (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加强执纪监督,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确保中央、总局、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在质监系统落到实处。(牵头部门:监察处、机关纪委& 配合部门:办公室、人教处、计财处、机关党委)
  (十一)严格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执法人员徇私舞弊、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牵头部门:监察处、机关纪委)
  (十二)完善信访排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注意从经济责任审计、执法监督和业务督察等渠道发现线索,从网络舆情和媒体报道中发现腐败问题,并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暂存、留存和了结五类方式,规范信访管理和处置机制。(牵头部门:监察处、机关纪委、办公室
配合部门:法规处、审计处、宣教中心、投诉举报中心、信息中心)
  (十三)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建立健全重要案件“一案两报告”制度,深入剖析案件暴露的问题,查找制度漏洞。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依照《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建立市局《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信访谈话制度的暂行规定》,加强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工作。(牵头部门:监察处、机关纪委)
  (十四)各级党组(党委、党总支、支部)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好用好干部。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决不放过,坚决纠正跑官要官不正之风。坚持和完善立项督查制度,对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查核,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牵头部门:人教处& 配合部门:监察处、机关纪委)
  (十五)坚决整治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加强对生产领域产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的事中督察和事后问责。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牵头部门:产品处、特设处、监察处、机关纪委& 配合部门:法规处、质管处)
  (十六)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行风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端正行业形象。(牵头部门:产品处、标准处、计量处、特设处、科技认证处
配合部门:办公室、法规处、质管处、人教处、计财处、审计处、机关党委、监察处、宣教中心)
  (十七)建立健全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统一受理机制,综合运用来信来访、网络举报和政风行风热线、“96160”行政投诉平台、12365投诉举报平台等渠道,强化群众监督作用。完善特约监察员制度,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深入开展群众性创建文明单位和文明行业活动。(牵头部门:监察处、机关党委和纪委
配合部门:投诉举报中心)
  (十八)加强基层单位窗口建设,严格执行行风建设“十不准”规定,着力解决基层党员干部和一线执法人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等方面的问题。(牵头部门:质管处、法规处& 配合部门:办公室、人教处、机关党委、监察处、综合服务中心)
  (十九)把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重要内容,把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教育作为市局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必修内容。坚持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坚持干部培训增加廉政教育内容制度,通过树立系统勤政廉政典型模范、剖析通报违纪违法案件等形式,加强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推进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工作。(牵头部门:监察处、机关党委和纪委、人教处& 配合部门:法规处)
  (二十)坚持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至少安排两次廉洁从政专题学习。健全党政主要领导带头讲党课制度,定期举办反腐倡廉专题报告会。(牵头部门:机关党委& 配合部门:人教处、监察处)
  (二十一)贯彻落实总局《关于加强质检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融入精神文明建设之中。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树立崇廉尚洁意识。(牵头部门:机关党委 办公室 配合部门:监察处、宣教中心)
  (二十二)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纳入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大力宣传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北京质监》和市局网站开办反腐倡廉专栏和专题。建立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机制,完善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提高舆情应对能力。(牵头部门:办公室 配合部门:监察处、人教处、机关党委、宣教中心、信息中心)
  (二十三)严格执行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方面的规定。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工作人员兼职和离职后行为相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制度落实到位。(牵头部门:人教处& 配合部门:机关党委、监察处)
  (二十四)严格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和《国家质检总局党组关于对质检工作人员收受礼品和礼金实行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牵头部门:监察处、机关纪委& 配合部门:计财处、机关服务中心)
  (二十五)严格执行北京市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制定落实措施,完善规范会议、公文、公务用车、调研、评比达标表彰、节庆论坛展会等方面的制度,完善因公临时出国(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办公用房清理等方面的制度。(牵头部门:办公室、人教处、计财处& 配合部门:监察处、机关服务中心)
  (二十六)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加强“三个体系”建设。加快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基本建成运行顺畅、有效管用的廉政风险防控网络体系。(牵头部门:监察处& 配合部门:办公室、机关党委、信息中心)
  (二十七)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报告制度,逐步规范完善纪检监察部门逐级报告执纪监督、线索处置、案件查办和涉及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的制度机制。(牵头部门:监察处、机关纪委)
  (二十八)建立约谈提醒制度。研究制定上级党组(党委、总支、支部)成员同下级主要领导干部谈话制度、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约谈下级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制度,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牵头部门:监察处、机关纪委)
  (二十九)实行定期述廉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探索建立区县局(分局)党组、纪检组主要负责人,直属事业单位(党委、总支)主要负责人集中向市局党组、纪检组述廉工作制度。(牵头部门:人教处、监察处
配合部门:机关党委和纪委)
  (三十)加强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完善工作制度。(牵头部门:监察处、人教处& 配合部门:机关党委和纪委)
  (三十一)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每年要向市局党组(党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同时抄报市局纪检监察部门。(牵头部门:监察处& 配合部门:人教处、机关党委)
  (三十二)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完善党组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健全上级党组成员指导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市局党组成员每年参加两个以上下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牵头部门:人教处、机关党委& 配合部门:人教处、监察处)
  (三十三)加强法律监督。积极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和加法律顾问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深入开展部门规章执行情况大检查。(牵头部门:法规处& 配合部门:质管处、产品处、标准处、计量处、特设处、科技认证处、稽查总队)
  (三十四)加强行政监督。强化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强化领导干部离任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牵头部门:人教处、审计处、监察处)
  (三十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和制度,注重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方法,强化成果运用。(牵头部门:监察处、办公室、人教处、机关党委)
  (三十六)加强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和建议。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牵头部门:办公室)
  (三十七)加强舆论监督。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正确开展舆论监督,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推动和改进工作。(牵头部门:办公室
配合部门:宣教中心、信息中心)
  (三十八)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继续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深化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牵头部门:办公室、计财处、机关党委& 配合部门:法规处、信息中心)
  (三十九)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上级要求和统一部署,对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对取消的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错位或不到位。(牵头部门:法规处、质管处
配合部门:产品处、标准处、计量处、特设处、科技认证处、稽查总队)
  (四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干部考核评估体系,坚决纠正唯分取人、唯票取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抓好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或领取报酬、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等工作。(牵头部门:人教处)
  (四十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推进质监系统分级管理改革,发挥分级管理体制优势。创新监管机制,重点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强化质量安全追溯调查和责任追究。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深化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积极稳妥做好系统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牵头部门:法规处、人教处、质管处、产品处、标准处、计量处、特设处、科技认证处&
配合部门:办公室、计财处)
  四、工作要求
  一是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级党组织负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把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对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项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是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全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突出主责主业,聚焦中心任务,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把监督贯彻落实市局实施意见作为重要监督任务,集中精力坚守责任担当,开展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在监督贯彻落实市局实施意见的具体工作中,要以改革的精神,改进监督执纪方式,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创新监督方法,完善监督程序,提高监督效率。
  三是各部门要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分类指导,抓好组织实施,整体推进市局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落实;配合部门要积极支持、协助牵头部门工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要把任务分解到部门,细化到岗位,落实到人头,明确时间进度、工作要求和具体责任。
  四是要全力抓好工作任务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抓好相关任务和工作的落实。对阶段性任务,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持续性工作,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提高;对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充实的工作,及时研究安排。各牵头部门、单位,要结合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向市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市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每年汇总分析情况,向市局党组报告。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中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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