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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计价格[号_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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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计价格[号_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主要职责;(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
一、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保持国际收支平衡。(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国家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十一)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十三)拟订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和实施。(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国家计委:没这个部了,其职责并入发改委。三、国家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主要职能(一)拟订和执行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二)拟订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的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三)编制年度中央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中央、地方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中央各项财政收入,管理中央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四)提出税收立法计划,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审议上报税法和税收条例草案;根据国家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税种增减、科目税率调整、减免税和对中央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参加涉外税收和国际关税谈判,签订涉外税收协议、协定草案;制定国际税收协议和协定范本;承办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五)管理中央公共财政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并购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制定需要全国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拟订和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六)拟订和执行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管理中央财政支持企业的支出;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负责监管中央直管企业财务,管理国有资本收益;汇总分析全国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负责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管理。(七)办理和监督中央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中央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拟订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八)管理中央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九)拟订和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国债发行计划;拟订政府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代表中国政府参加国际财政组织。(十)拟订和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审批外国会计公司驻华代表机构的设置。(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管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十二)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国家质检总局通关司:国务院18个直属机构之一,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要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授权,将认证认可和标准化行政管理职能,分别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承担。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拟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和发布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监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国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的技术法规工作。(二)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国质量工作,研究拟定提高国家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依法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三)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审批和管理国家计量基准和标准物质,制定计量器具的国家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四)拟定出入境检验检疫综合业务规章制度;负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管理;负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管理。(五)组织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工作;管理国外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六)组织实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监督管理;管理国内外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依法负责出入境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七)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管理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生产、加工单位的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出口企业对外卫生注册工作。(八)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和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管理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入境验证工作,审查批准法定检验商品免验和组织办理复验;组织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前期监督和后续管理;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标识)、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出口质量许可,并负责监督管理。(九)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依法审批并监督管理涉外检验、鉴定机构(含中外合资、合作的检验、鉴定机构)。(十)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十一)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对国内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组织实施国家产品免检制度,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管理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十二)管理与协调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代表国家参加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的国际组织或区域性组织,签署并负责执行有关国际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审批与实施有关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卫生与植物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管理上述协议的通报和咨询工作。(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科技发展、实验室建设规划,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引进;负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统计、信息、宣传、教育、培训及相关专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十四)垂直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实行业务领导。
(十五)管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十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为加强对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国务院决定组建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为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主管机构。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为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 内设机构: 内设包括 通关业务司 在内的18个机构。通关业务司:研究拟定出入境检验检疫综合业务、证书签证、标志标识(标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口岸检验检疫业务。编制、汇总出入境检验检疫目录和种类表。管理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签证工作。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计收费管理和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组织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信息化工作。依法监管从事与检验检疫通关业务有关的社会服务机构。包含各类专业文献、应用写作文书、行业资料、文学作品欣赏、高等教育、专业论文、76计价格[号_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内容。
  计价格〔 号 国家计委、 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计价格[ 号 价格 国家计委、 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 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   《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 号) 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号)_公共/行政管理_... 计价格[号文件环... 4页 免费 《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 6页 ...  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价格[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物价局、环境保护局:...   环评计价格[号 3页 免费 国家计委、环保总局环评... 4页 2下载券... 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 5页 免费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91页 1...  计价格[ 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计价格[ 计价格[ 号 国家计委、 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 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 响报告书、报告表)收费,按原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 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
号 )规定...  国家计委、国 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 号),结合 我区实际,现就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环境...当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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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部部长岗位说明及工作标准
环保部部长岗位说明及工作
1、岗位职责
   1.1认真贯彻政府有关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坚持“第一,预防为主”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生产决定、指示,落实各级生产责任制,确保企业职工和健康。
   1.2在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监督检查公司所属各单位对国家生产、消防救护、保卫、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行业技术、质量化和基建工程质量及有关规章的贯彻执行。
   1.3负责每月组织召开公司生产工作例会。
   1.4参加扩建、改建、新建、技术改造、技术革新项目的环保方案审查,参加矿山重点工程的、环保工程、资质审查、施工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发现不符要求的要及时提出建议,使其符合、环保技术要求。
   1.5参与公司灾害预防与处理或应急的编制、审核工作;参与审查技术;参与矿山性、环境影响和水土保持。
   1.6主持拟定公司及各部门年度奋斗目标和考核目标,并负责组织跟踪工作考核,并提出考评意见。
   1.7执行公司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协助部门制定、修订公司有关生产,编制,提出方案,直接组织参与公司各生产部门“三大”的编制和修改,并监督执行。
   1.8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消防救护、环境保护及质量化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经常深入现场,监察职工安全行为,处理“三违”现象。掌握生产动态,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可靠的。
   1.9参加重大的抢救工作,组织对各类伤亡、非伤亡的查处。
   1.10负责对公司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新工人及临时工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三防”工作。
   1.12负责安全奖励基金、费用、环境保护费用和质量化奖励基金的提取及使用方案的制定。
   1.13负责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
   1.14负责公司安、健、环综合体系建立与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1.15认真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责任与义务,享受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权力。
   1.16及时完成公司领导交待的其他工作。
2、岗位权限
   2.1 及时向公司领导反映安全上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2.2 对违反安全和规定的违章行为、违章作业以及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冒险作业进行制止并建议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2.3发生了设备、障碍、异常和未遂等不安全情况,有权要求当事人或知情人提供真实可靠的情况,有权向有关单位对发生的设备不安全情况的调查和上报提出具体要求,有权对责任单位或个人的处理提出意见。
   2.4有权参加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投产验收,对是否作到“三同时”和是否达到安全生产所必须的基本条件进行监察,具有安全“一票否决权”。
   2.5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调度室检查和了解安全情况。
   2.6有权对及时发现设备重大缺陷、及时有效的处理异常情况避免发生以及在安全生产上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提出表扬和奖励意见。
3、上岗条件
   3.1 基本条件
   3.1.1 取得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1.2 具备从事安全生产相关性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中层副职岗位半年以上。
   3.1.3 身体健康,能适应本岗位工作。
   3.2 专业知识
   3.2.1 了解煤矿各专业
   3.2.2 熟悉企业生产工艺过程,掌握各工艺过程、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内容、途径、方法、频次,并对其能够进行有效性的识别和处理。
   3.2.3 熟悉露天开采工艺,掌握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重大生产、设备缺陷。
   3.2.4 熟悉安全生产、调查以及和生产有关的其他技术。
   3.2.5 掌握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技术的各项规章。
   3.2.6 熟悉露天矿山大型剥离、采煤设备监督工作的内容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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