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什么都没做!但我的资料是有无前科劣迹证明的人!我该如何投诉?

  梦鸽:“我儿子才十六岁,他们一路追到我家楼下,这到底谁强奸谁?”“我们没有任何暴力……”  朋友们哪,看到没,梦鸽是不是说杨某等人强奸了她儿子?  她没有起诉杨某强奸她儿子,真的算是客气的了!  哈哈!  -----------------------------------  详细新闻请看:  《梦鸽:我没拿儿子和上海4召妓法官作对比》   日 12:15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作者:王臣  《中国新闻周刊》:您是什么时候知道儿子出事的?  梦鸽:当时我们在海南度假,大年初七,大魏打电话,说回北京一起玩一玩。孩子嘛,毕竟才十六岁,对孩子来讲主观意识就是个聚会。大魏家里又来了表弟,目的就是玩。  第二天,司机收到短信敲诈勒索的短信和电话,说儿子强奸要我们出钱摆平。我们给儿子打电话询问,儿子说没有他们说的事儿,他们就是讹诈我们,我们就没有理会。  这些人,直接就冲着我们家来的,当时就没给别人发,短信里也说的很清楚,如果不私了,我们就报案,我们就通报媒体。  初九,回来当天,儿子去机场接我们,我又问了他,他说没有做这件事,杨某某是自愿的,而且是张某带着他们玩,(我们)当时问他们钱(嫖资)够不够,她说够了。  这个事情就是这样的经过、结构,没有强奸。如果真的(有强奸),我的儿子会想办法让我们保护他,会告诉我们实话。如果真的是这样的,儿子不会等着他们来抓,小魏在长春,如果认为这是强奸,就不会在北京,而是当天就回长春了。其中一个张某某,当天回家就跟他爸爸说这个事情了,他爸爸问他一晚上没回家干嘛去了,他说自己去嫖娼了,玩了个女孩。他爸爸什么都没说,问给钱了么,他说给了2000。  这些都说明孩子们主观意识没有做这件事。  《中国新闻周刊》:所以对你来说,三天后孩子被抓是万万没想到的事情?  梦鸽:不是万万没想到,而是不应该。这应该是被查清楚的。  我们21号凌晨2点就被叫去审讯,一直到凌晨八点。白天看着,下午三、四点带到湖北大厦,后直接到看守所,完了又提讯。连续将近40个小时没睡觉,两个夜晚连续审讯。  询问过程中,引供诱供,直接问怎么打的,在哪强奸,等等的。问话得符合法律规则。不让睡觉,是变相肉刑。询问录像里看问话的人都趴在桌子上睡着了,还不让孩子睡觉。  当时不让我们家长说话,按我儿子的说法,我妈妈是个有修养的人,她不吵,但是她知道。  我既是监护人,又是证人,我们既要还原真相,也要得到社会人的同情和支持,不要激化矛盾。我们要达到这样的目的,不要让人们觉得我们职责谁,抗议谁,实际上我们失去了很多同情者。  《中国新闻周刊》:你了解的情况是什么?  梦鸽:进去酒吧的时候还不是孩子要的酒,张某自己摆的酒、水果,就希望孩子们喝,杨某某还点了轩尼诗,明摆着让孩子花钱嘛。张某送了黑方,开了盖子的,但按他们的陈述,却成了孩子们灌她的酒。  前提是,张某2012年底通过我儿子同学聚会认识我儿子,交换电话之后就不停地打电话,嘘寒问暖。张某说自己不认识我儿子,事发之后才知道他爸爸是李双江,这都是说谎。孩子在三亚的时候,张某还给儿子发信息,回来吧,酒给你存着呢,多给他们点小费吧。我儿子说,我在妈妈身边,在三亚呢。张某之后对外说,短信是群发的,这是假话,短信里都直呼了我儿子的名字。  我们没有任何暴力,都是正常地出来进去。杨某某不仅没醉,还点了七、八首歌,肢体动作色诱孩子们,灌孩子们酒,点爱情歌曲,还在享受呢。监控里清清楚楚,杨某某在金鼎轩走路自然,自己还去几百米外上厕所,十几厘米的高跟鞋,走得很稳。她后来说,自己只是去那里喝酒,不知道我儿子是谁,这都是谎言。孩子们问过她出台吗,她说出台,1000元。居然到后来跟大家说,她是良家妇女,是处女,自己脑震荡,都是假的。  这么一个假案,怎么能立案呢,这当中有没有彻查?如果彻查了,还会不会把孩子带进去,怎么能只听了杨的报案,张的假话。  各方面的DNA鉴定,都没有我儿子的东西,直接证明,暴力也没有。侦查机关怎么立的案?  我儿子才十六岁,他们一路追到我家楼下,这到底谁强奸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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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新闻周刊》:您之前也说过,孩子的交友问题。  梦鸽:不说教育,只谈案情。  我相信我的孩子,我相信证据,相信事实。我儿子没有殴打,没有暴力。我不想跟人发生冲突,我就是想作为一个母亲,一个公民,不管面对什么结果,要让大家知道这件事的真实情况。  一个父亲的信》,写这信件,这种做法不客观。如果真是个父亲,就不会写这篇东西,应该是个有正义、良知、道德的人,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不能对准我的儿子,评说我的儿子好或坏。应该正视下成年人做了什么。  而且文章文笔非常好,从文本和描述上,很专业的,肯定有专业写手,造成虚假舆论,被各大网站置顶,不排除有公关公司,故意误导网民,用这样的陈述,故意对我人格的伤害。如果真正公正的话,为什么对着我一家来呢,应该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营造社会道德。这不是在误导网民么,目的是诋毁我们。  我的儿子善良忠义,你不应该再问了。  《中国新闻周刊》:您觉得很多网上信息都是在诋毁您,不是真的?  梦鸽:庭审那天,外面有人说是我儿子的同学,挨了打,他们开着宝马车来,有什么证据这是我儿子同学。就算是真的,在别人危难的时候落井下石,这样的父母这样教育孩子,就是缺少社会公德。  网上说庭审外,我出来有人起哄,有人骂我,我在当场没听见骂我,就是让我回头给他们拍照片。  说我拿儿子和四个法官作对比,纯属虚构。网上怎么能信呢。所有的法官都会觉得是在诋毁我跟法院的对立的。  为何要对一个未成年这样呢,我们陈述的这一切,就是事实。之前没说话不是因为没有证据,是没有得到回复和结果。我们不是在垂死挣扎地报案。  我要说真话。这个案子不是关乎到我儿子一个人的命运,而是关乎国人、世界友人,对中国法律的信心。  我们作家长的,谁也不相信自己的孩子犯了罪。我的孩子错是错,但是没有犯罪。
  梦鸽还说“ 我的儿子善良忠义,”  哈哈,她儿子很善良,很忠义!哈哈。
  梦鸽说:“杨某某不仅没醉,还点了七、八首歌,肢体动作色诱孩子们,灌孩子们酒,点爱情歌曲,还在享受呢。监控里清清楚楚,杨某某在金鼎轩走路自然,自己还去几百米外上厕所,十几厘米的高跟鞋,走得很稳。她后来说,自己只是去那里喝酒,不知道我儿子是谁,这都是谎言。孩子们问过她出台吗,她说出台,1000元。居然到后来跟大家说,她是良家妇女,是处女,自己脑震荡,都是假的。”  ========================================  好像梦鸽亲身经历了一样!  她有千里眼,顺风耳吧?  哈哈
  “如果真的(有强奸),我的儿子会想办法让我们保护他,会告诉我们实话。”  ------------------------------------  梦鸽只相信她儿子的!
  “我要说真话。这个案子不是关乎到我儿子一个人的命运,而是关乎国人、世界友人,对中国法律的信心。”  ==============================================  哈哈,她儿子能震动影响到全中国、全世界,天一比双江先生强太多了!  她儿子还能关乎到国人对中国法律的信心!  这话真没错!  她儿子如果不被判重刑,那国人真的对中国法律就会失去信心了!  原因很简单,银枪小霸王干了违法犯罪的事,如果由于他是权贵之子而不能得到严惩,那么国人真的就会对中国法律失去信心了!
  前面梦鸽还提到:“各方面的DNA鉴定,都没有我儿子的东西”  =======================================  大家看一下这个内容:  大家请看一看,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伟民先生 他对本案的论述  关于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经过两日庭审,终于落下帷幕,媒体的各种报道,坊间的各种传言,律师的各种言论,专家的各种意见,当事人的各种辩解,公众的各种评价相互交织,跌宕起伏,大家看到得不仅仅是一场诉讼,更品味的是一场剧情丰富的法律大餐。从近期案件的诉讼来看,公众的法律意识增强迅猛,对案件的关注度超过任何时期,每一个案件都可能成为公众热议的对象。  该案的社会意义已经超出了该案的本身,唯一美中不足的是该案涉及到受害人个人隐私保护,涉及到被告人未成年特殊保护,一些人的报道行为是否已经超出了一定的限度,值得我们反思。  关于该案,随着媒体进一步报道,加之一些人刻意引导,让一个本来应该“不公开审理”案件,变得更为公开和透明,效果不亚于公开审判,甚至全民参与讨论,媒体也是尽力深挖,一些案件细节被公开,真相也得以还原,给公共留下了深度参与讨论的空间。  对于该案,我深感惋惜,对受害人是二次伤害,被告人已经被网络审判,这一点,是永远的败笔。  另外一个问题,值得我们深思。该案的部分辩护律师或者律师顾问,过度披露该案相关事实,在网络上公开该案的细节,公开发表该案的意见,这些律师同行的做法是否违反职业道德?诉讼策略是否正确?是否真正保护到自己当事人的利益?对这些问题,也值得我们反思,留给社会去评判。  关于该案,对于公众的提问,我作简单回复,我只简单陈述我的意见,尽量保持客观和中立。  受害人的身份对本案是否影响?  不管该案中受害人的身份如何,对案件定性影响甚微。假使受害人是失足女,是陪酒女,她在侦查机关提取笔录时说了假话,这些事实哪怕是真的,对该案定性是否强奸罪没有影响,因为,认定是否强奸,以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并强行和妇女发生性关系为必要条件。非常极端的例子,婚内也可以发生强奸,就是说在一个点上,只要妇女不同意,而强行发生了性关系,就构成强奸。不能因为有一些外观,是夫妻,原来曾经同意过,曾经谈过交易的条件,就否决在特殊点上强奸罪的构成。  法律层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基本法律原则,妇女的人格尊严,性自由权生来平等,不论是妓女,卖淫女,失足妇女,陪酒女,当自己的人格尊严,性自由权被侵害,应该平等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前段时间,有学者认为“强奸卖淫女的社会危害比强奸良家妇女的社会危害要小”,这是非常错误的言论。  不过,被害人的身份对案件的量刑影响是另外一个层面的法律问题,不良的行为会造成不好的社会负面评价,不会获得更多人的支持,包括法官在内,甚至影响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受害人体内没有被告人的精液,影响强奸罪的成立吗?  受害人体内的体液是强奸类案件的关键证据,利于司法机关及时确定被告人。但是不是唯一证据,不是定案证据。强奸罪定案的主要证据是被害人的陈述,被告人的供述辩解,结合是否采取暴力的相关证据定罪。在实践中,情况非常复杂,没有把精液留在女性受害者体内,情况也是多样,有些男性没有精液,有些男性没有发生射精行为,有些男性带着避孕套,有些男性没有奸入等情形,并不能否决强奸罪的成立。  另外一点,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不要求每一个的行为全部完成,只要形成了共同强奸的犯意,哪怕自己没有实施犯罪,但是参与了部分行为,就是“一人既遂,全部既遂”。也就是说,在强奸罪的共同犯罪中,只要有共同犯意,提供方便,提供帮助,哪怕自己没干,都构成强奸罪的共犯。也就是说,帮助就范,帮助脱衣服,抱胳膊,抱腿,放风等情形,都可能构成强奸罪。极端例子,女性帮助男人完成强奸行为,都可以构成强奸罪。  被告人翻供,影响案件定性吗?  被告人翻供,在司法实践中非常常见,法律规定,只有被告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在侦查阶段的犯罪供述是司法机关刑讯逼供所得,或者有了新的证据能直接推翻之前的供述,这样原来的供述可能不被采纳,一般情况,在案件审理中仅口头翻供不起作用。刑事案件,司法机关在第一时间掌握的证据,往往最能直接反映案件的事实,真实情况,但是随着庭审的进展,被告人会得到很多的外界干扰,所以可能对自己的供述作出相应调整和变化,所以,改变供述,被告人承担更高的举证责任。  请公众相信,最终司法机关,会结合整个案件的证据链,作出一个综合的评价。  喜闻,昨日庭审结束时,同案已经有四位被告人认罪,对受害人表示道歉,并且愿意积极赔偿,这是一种积极的态度,可以得以轻判。任何人都有犯错的时候,承认错误,积极接受法律的审判,“愿赌服输”,才是正义之举,无理狡辩只会被社会唾弃,还不会被法律轻判。  很多人问我该案如何判,我就一句话:证据说了算,法律说了算。
  李某案一位被告的代理律师在接受《三联生活周刊》采访时再次披露案件细节,称:“这5个人基本上都认为自己是嫖娼,所以事后他们也也没当回事儿,他们都认为这就是嫖娼。他们在被抓之前串过一次供,因为那边老说要报案,他们就在一块儿专门聚了一次说这事儿。李某某就说,反正就是嫖娼,谈好了,给钱了。”
  李天一被讽是灰太狼   16:43:00 来源: 扬州晚报(扬州)  9月14日李天一的主辩律师陈枢在博客中贴出了其在李某某案中庭上庭下坚持无罪辩护的理由。文中陈枢表示此案并不是未成年主动嫖娼,并称此案明显案中有案,怀疑张某某及所谓被害人是有组织有预谋的布套设局,他怀疑酒吧提供的黑方洋酒里有催情药等。对此,被害人律师田参军昨天通过微博以《喜羊羊与灰太狼》的故事还击,暗指李某某是偷吃了羊却否认的灰太狼,而陈枢则是狼国国师紫太狼,随后又以一则《狐狸与猎人》的故事暗指对方是狡猾的老狐狸。  李天一律师:  洋酒里有催情药  14日下午,李天一的主辩律师陈枢在博客中发表了9篇博文,综合归纳了其在李天一案中庭上庭下坚持无罪辩护的理由。文章中陈枢表示,此案并不是未成年主动嫖娼,而金鼎轩的监控录像以及人济山庄的证人可证实被害人并未处于醉酒状态。其次,他表示此案明显案中有案,怀疑张某某及所谓被害人是有组织有预谋的布套设局,而部分酒吧高管也参与了敲诈勒索。他怀疑酒吧提供的黑方洋酒里有催情药,并称被害人的证词存在有自相矛盾、蓄意欺骗的地方,而受害人头部面部的轻微伤鉴定明显存疑。  受害人律师:  用《喜羊羊与灰太狼》反讽  受害人律师田参军以几个寓言故事来回应了陈枢的辩词,暗指其颠倒黑白。他以《喜羊羊与灰太狼》的故事反讽道:“灰太狼正在偷吃傻羊羊,被喜羊羊等抓了现行。灰太狼擦擦嘴角的羊血说,他刚才睡着了,没吃傻羊羊。大家刚要揍他,红太狼来了,留声机似的反复说:阿灰干净、善良,只吃草,不吃羊。见大家不信,红太狼请来了狼国国师紫太郎。国师断定灰太狼无辜,且被人设局陷害,是傻羊羊活腻歪了,企图自杀嫁祸。”  随后田参军又以《狐狸与猎人》的故事暗指对方是狡猾的狐狸,“一只老狐狸掉进猎人布置的陷阱里,正拼命挣扎,猎人来了。老狐狸假装委屈地对猎人说:‘你在此设陷阱,却不张榜公布,对我不公平,我不服!’猎人问它想怎样。老狐狸说:‘结束技术至上,回归体力本真。我们都不使用任何工具,就在旷野上赛跑,你要能追上并抓住我,那才算你有真本事。’猎人会答应吗?”
  李天一同伙律师讲诉强奸事件:李天一喊"兄弟,上"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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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晚新视觉  日 北京 不出意外的话,李某某等5人涉嫌犯强奸罪一案将在本月作出判决。但是,自上次庭审之后的10多天来,社会上对庭审过程有诸多曲解之处。比如有无律师代被告人认罪?有过警察工作经历的几名律师是否替公安背书?庭审中是否有3名被告人认罪?证人是否当庭推翻原证言等等。对这些庭审内容的不同认识,歪曲了社会舆论的公正评价。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被告人张某的辩护人赵运恒律师,由他回答了其亲历的事实经过。  赵运恒:李天一强奸罪跑不掉  赵运恒律师向晚报记者讲诉了他所经历的事情经过。  赵运恒:李天一强奸罪跑不掉  赵运恒律师表示此案被告人的强奸罪名是跑不掉的。  关于认罪:确有3名被告认罪并获谅解  记者:李某某一方多次声称5名被告人均未认罪,只是对“在你情我愿的情况下发生不好的事”表示道歉,事实是这样吗?请问您的当事人张某及您了解的其他当事人是否有认罪的表态?  赵运恒:这种说法与庭审事实不符,庭审中有3名被告人是明确认罪的。他们认罪的方式是对起诉书的指控没有意见,对主要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并且当庭对被害人表示道歉和赔偿。在法律上,这已经是完全的认罪表示。有没有说“我认罪”这三个字,不影响上述的认罪意思表示。我的当事人张某也是这样表达了其认罪态度。  需要说明的是,庭审之后,包括我在内的3名认罪被告人的律师,通过法院的转达,向被害人表达了真诚的歉意及赔偿意愿,通过协商,3名认罪被告人每人赔偿了被害人15万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记者:庭审之后,李某某一方多次指责其他4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所作的有罪辩护违背职业伦理。请问您的罪轻辩护,是否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其他几名律师的罪轻辩护,是否与被告人的当庭表态相违背?  赵运恒:首先,认罪的3名被告人均是真诚的认罪悔罪的,律师也同时作了罪轻辩护。从我的辩护而言,是事先与被告人及监护人在辩护意见上达成一致后所作的辩护,所以不存在律师代被告人认罪一说。被告人王某本人不认罪,但其律师在法庭上明确询问他是否同意其作罪轻辩护,他明确同意律师作罪轻辩护。其次,根据律师法规定,辩护人可以独立辩护,所以也不存在律师代被告人认罪的问题。  关于出身:置疑公安工作经历是荒谬的  记者:刚开完庭,就有人置疑其他4名被告人的律师均是公安出身,均作了有罪辩护,指责这些律师违背良心、违背职业道德。请问曾经从事警察职业,对您代理案件是否有影响?会否更加容忍警方在办案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在此案中是否有此种行为?  赵运恒:出身论本身就很荒谬。律师确立辩护观点,应依据证据和法律,不应该违背法律事实。在这个案件中,有被告人不认罪,想营造出大家都不认罪的局面,但他没有理由要求让我的当事人为其背书。所以,为了自己当事人的利益,指责其他律师,才是真正违背职业道德的。  我和本案的部分律师虽然有公安工作经历,但互相并不认识,至今都没有任何联系,更没有对辩护观点有过沟通。至于我自己,公安出身并不影响本人依法办案。在我代理的中国电子报副总编常林锋故意杀人案中,我多次公开指出海淀公安涉嫌刑讯逼供,该案经过几年的审理,发回重审后,一中院重审对常林锋作出无罪的判决。如果按有些律师的逻辑,我在代理常林锋一案中是不会和公安对抗的。  关于违纪:有律师应受到处分  记者:9月7日,12名专家应李某某一方的邀请,对此案进行了专家论证。作为涉及多名未成年人犯罪和受害人隐私的非公开案件,专家能否接触此案的相关案卷材料及监控视频?  赵运恒:这些专家都是我本人非常尊重的权威。但是我很奇怪,本案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和强奸被害人隐私保护,按照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包括案件资料不能公开。那么,这次的专家论证会依据的是什么资料?如果把案件资料都给了专家,这种作法本身是违法的,因为向案外人泄露了其他未成年人的信息和被害人的信息。如果没有全案的证据材料作论证基础,专家们又如何得出客观的分析结论呢?  记者:对李某某一方依据专家观点申请第二次开庭有何看法?  赵运恒:只依据专家观点,不能成为第二次开庭的正当理由。在本案庭审中,所有诉讼程序已经全部走完。所有的被告人、监护人、律师都没有提出调取新的物证、通知新的证人出庭等要求,所以从程序上说,法庭审理已经结束。如果有的被告人提出新的要求,可以在二审时提出。  记者:社会上对此案中曝露出的律师执业问题反映很大,有关部门也在调查辩护词泄露一事。作为全程参与此案的律师,您觉得在此案中,律师们的哪些行为应该受到追究?  赵运恒:一是为了私利诋毁同行的行为,按律师法和行业规范,是应该受到追究的。二是违反未成年保护和被害人隐私的行为,应当受到追究。三是故意断章取义,歪曲案件事实和庭审事实,也是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的。  比如说,证人李某到庭作证,在庭上明确认可他在公安机关的证言,李某某在电话中告诉他,他们几人将被害人轮了、打了。庭审记录是很清楚的,律师都签了字,但是,有的律师却在庭后公开歪曲事实,这是误导社会舆论,是对法律的不尊重。  再比如,有的案外律师接触不到全部证据材料,也没有参加庭审,却在庭审之后公开指责其他律师作罪轻辩护是代被告人认罪,这都有违职业伦理。
  版主这个帖子为什么发不出去??  我对李天一一案的两个疑问  1、杨为什么要谎称自己是处女?  是不是处女和强奸没有关系,但是与本案关系重大。只要杨是处女,就不可能是娼妓,不是妓女,那么湖北大厦里面发生的事情就不可能是卖淫,只能是强奸!所以她撒谎是处女的目的就是掩盖她是妓女的真实身份,掩盖卖淫的事实!  当杨所谓的处女身份揭穿时,这个案子就应该真相大白了,警方应该立即调转办案方向,彻查张杨。  真相可能就是张杨合谋设局,先选择对象(李天一这个“问题少年”很合适),用挑逗、低廉的嫖资引诱处世不深的小年轻(中间不排除杨故意不配合,制造一点小矛盾,为所谓违背妇女意志留下伏笔)发生性关系,最后以被强奸欺诈当事人(认为名人顾忌名声只能打掉牙齿往肚里吞),不成功后携内裤以白领处女被奸报案。  ----------------------------------  2、离开李家车库,5男1女开车要到哪里去?  去强奸?随便找一家什么鸡毛店也行,甚至就在车里也可以把“事情”办了!还专门去找了两家有摄像头的酒店?  大魏为了招待远道而来的小兄弟吃个饭、唱唱歌,叫个小姐, 办个“性招待”是可以的,也是符合情理的,怎么可能招待小兄弟“强奸”?  明明是张杨经过一晚上的不懈努力,终于在车库里什么都谈好了,张还专门招呼杨“陪好”后离开,有大魏买单,几个小年轻兴高采烈地去嫖了。如果真的一车人蓄意去强奸,意见怎么统一起来的?李天一“坏、傻、霸道、有前科”,其他4个小孩都“坏、傻、霸道、有前科”,都不知道轮奸的后果?中途也没有一个人反对?没有一个人下车?房间里5个人全部都上了,还内射了??
  关于案情:李某某曾说:“兄弟,上。”  记者:杨女士为何跟着李某某等人跑了几个地方,请问在法庭调查中,有无涉及此方面的内容?  赵运恒:庭审调查已经完全证实,杨女士在酒吧时,并不愿意跟5名被告人走。是经过服务员张伟的劝说,杨女士才答应出来吃饭,而且说:“张哥去哪,我去哪。”从李家的地下车库出来时,杨女士上车后发现张伟已经离开,她就要求下车,李某某开始殴打,杨女士开始反抗。这个过程有5名被告人在侦查期间的多次供述、被害人的陈述,有证人张伟出庭的证言相互印证。概括起来就是,杨女士始终是跟服务员张伟走,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她愿意跟被告人走。  记者:刚才说到杨女士有被殴打的情节,请问有哪些证据证明存在殴打,殴打与发生性行为之间有无联系?  赵运恒:李某某等5人于2月21日凌晨被抓后,警方就分开审讯。李某某在一个月之内的分别供述中,至少有三次承认打人的事,杨女士在车上用脚乱踢,要找张伟,要下车,李某某等人用手捂着杨女士的嘴,摁着她的手,抽她的嘴巴;在房间里,因杨女士不愿意脱衣服,李某某又抽杨女士嘴巴,而且王某还揣了杨女士头部。  小魏的供述很稳定,他在多次供述中均表示杨女士在车里喊叫,用脚乱踢,李某某和王某就打了杨女士脑袋;在房间里,李某某抽了杨女士嘴巴,王某踹了杨女士的头部,后来李某某和王某把杨女士的衣服脱光。  大魏在多次供述中说,杨女士在车上折腾,又喊又叫,李某某抽杨女士嘴巴,摁着她的手,在房间里,李某某说:“兄弟,上。”王某踹了杨女士的头,几个人强行脱了杨女士的衣服。  张某在5次供述中也比较稳定,均供述杨女士要下车,李某某煽耳光。  这4名未成年人在警方讯问时,均有监护人在场,监护人也在讯问笔录上签了字。这些供述加上被害人陈述,以及部分被告人当庭指认打人的供述、伤情鉴定、证人证言,相互印证,能作为证据链,证明李某某等5人系在违背杨女士意志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记者:具体到一些供述,有无警方对李某某有持续30多个小时的疲劳审讯,或者有诱供和逼供情节?庭审中有无涉及这方面的内容?  赵运恒:非法证据排除中,申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申请调取提审记录、申请查看审讯录像,是最基本的三项内容。但是,李某某的辩护律师只看了审讯录像,没找出致命的毛病,其他两项均未申请。警方在办案中确实存在大声呵斥和所谓的法律教育、以及不当问话方式,但是,按我国法律规定,这些瑕疵不构成《刑诉法》上的非法证据。  记者:结合在案证据,是否有证据能证明此案存在局中局、案中案?  赵运恒:局中局和案中案只是一些人的推断,没有证据证明有圈套和所谓的仙人跳,再狡猾的设计者也设计不出打人的情节。至于酒吧和服务员张伟是否有责任,我认为根据在案证据,张伟确实想促成性交易,这给了5名被告人错误的想法,其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应由有关部门另行处理。但是,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杨女士同意性交易,而且5名被告人违背她的意愿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强奸罪名是跑不掉的。  在确定有罪的前提下,律师可以依靠专业能力,帮助被告人判断是否应该认罪。在被告人认罪的情况下,辩护人可以在犯罪动机、是否从犯、是否未遂、被害人过错、有无自首立功、社会危害性大小等方面作出辩护。最后,律师还可以帮助被告人创造道歉、赔偿等刑事和解的法定的从轻情节。  人物介绍:  赵运恒: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博士,现为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高级合伙人,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诉讼,曾承办过多起国内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 记者:杨昌平
  赵宪君(新浪个人认证,黑龙江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梦鸽自从有了兰和突然变得穷凶极恶、嚣张跋扈和恬不知耻,似乎很合理的几块挡箭牌我们只要挪开就很容易看清事实真相!因为是女同志,用那些扒呀之类的词不够文明,我们还是挪开更合适!  1,我儿子很优秀。
如果不看劣迹,真的很优秀5岁、8岁、13岁,可是到了15岁就完蛋了,因为一个小小的治安案件,无照驾车、打伤他人夫妻,老爹出面摆平还是被教养一年!去年提前解教,如果没有2·17强奸案,我们真的还认为这是个优秀的孩子。可惜,这孩子的名节被梦鸽糟蹋一空:从7·19雇佣了兰和做家庭顾问以后,梦鸽就像打了鸡血一样,矢口否认海淀警方和检方坚决要给儿子争取一个“嫖客”的名额!为这个嫖客的名额,说尽谎话:“本来是你情我愿的事……还给了钱”否认强奸!可是在8·28~~29两天庭审中,她的儿子连这个也不承认了,干脆“没干、睡着了!”儿子现在好不好,大家不关心。大家倒是关心:他的儿子在撒谎还是他本人在撒谎?即使如她所说,17的儿子就去嫖娼、还纠集小伙伴淫乱(人家自己承认强奸),这是什么家庭教育出来的孩子?爹妈都是什么人这等无耻---喊着叫着要让儿子当嫖客!所以,大家恐怕都会认为:孩子可能是个好孩子,被这种家庭教育给弄得人不像人、鬼不像鬼,还好意思上电视说那是优秀的孩子?一般情况下,孩子犯错误大家都多少同情一些,这个孩子由于妈妈的嚣张跋扈、目空一切,变成了过街老鼠!  2,我儿子被陷害。这个来源于雷海军今年7月初设计的“仙人跳+卖淫+敲诈”,7·19日以后,被兰和盗用。她振振有词、信誓旦旦儿子是被酒吧和张领班介绍卖淫设计敲诈50万,没能得手而后报案强奸,儿子被“仙人跳”了。我仔细百度了一下“仙人跳”发现:“仙人跳的意思就是仙人也难跑掉。比如一个女的诱惑你到出租屋,当你脱下裤子的时候,突然冲进几个壮汉,说是她的大哥,或者老公男朋友什么的,逼你交钱了事,或者打人抢劫,就算是仙人也会急着跳,就叫仙人跳。”如果是人家事先设计好了,李天一的车号和行动设计者肯定会查清和跟踪,绝不会牺牲自己的性权利还得挨着揍、被五个人轮流发生性关系,然后再报案说被强奸。仙人跳本来是个无本买卖,交兰和这么一演绎成了赔本买卖,还得靠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来完成,即使诈骗成功,够不够给这三家行贿的呀?为什么不是在他们进入湖北大厦以后四十分钟直接捉奸就完了!何苦动用国家机器讨得几十万小钱?再说这个案件的被害人多大胆子一个人只身引诱五个大小伙子?雷海军、兰和想象力够丰富,梦鸽胆子也够大,拿出为了给儿子脱罪啥都干得出来的劲头,就去了北京市公安局,控告被害人、酒吧、领班被驳回,又去了公安部控告北京市公安局,非得要把“仙人跳”做实!其中陷害被害人、酒吧的词句数不胜数,没有打动任何人,仅仅打动了自己的人!大家都是在看一个疯狂的母亲在胡说八道之后儿子被判有罪去坐大牢。不是人民缺乏同情心,而是罪人的妈妈和律师太叫人憎恨,人们把怒火转移到了那个可以改造好的孩子身上!(待续)
  顶楼主
  检方为什么没有提前介入?  据检方人士表示,检方提前介入侦 查的案件,一般属于新类型案件、定性 模糊存在争议的案件,而李某等5人涉 嫌强奸案属于普通刑事案件范围,主要 证据确凿,定性方面不存在任何争议, 因此检方尚无提前介入的必要。  ···························
  3,都是被害人的错。 也许是护犊心切、饥不择食寒不择衣,梦鸽为了给儿子脱罪,也不加思考啥话都说,刚刚开始说被害人是陪酒女,清华的易延友就极其配合的抛出来“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的谬论,引起了网络大笑,易延友自己也灰头土脸的道歉缩了回去。紧接着法院开庭之后梦鸽就开始自己走向前台更加肆无忌惮的攻击被害人的私生活、性交史等侵害他人隐私的违法活动!说她违法就在于庭审的内容因为是不公开审理的案子,要保护未成年人和被害人的隐私,梦鸽在接受新浪和凤凰采访的时候,完全口无遮拦,重新强调“仙人跳”和毫无保留的大谈被害人就是“你情我愿的”卖淫我儿子是给了钱的、大家就是“一起玩玩”、被害人开始强调自己是处女、有多种妇科病、证明有不洁姓交和多次性交的“撒谎”,开始报案就是说假话立的案,这个案子就是假案……。这些都是梦鸽鹦鹉学舌,前一半是兰和制造的、后一半是陈有西制造的,只不过是经过梦鸽的嘴说一下,她的错误不言而喻在于假设她说的都是真的,对于否定李天一等人强奸毫无帮助,也就是我们说的:即使被害人是卖的,人家不卖给你们,你们一伙人车上打、屋里打完之后轮流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完全符合刑法236条3~4款,也就是说法律保护的是妇女的性自主权不分职业和表面身份,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行为就是强奸!不知道为什么,一开始梦鸽用文字表达的“被害人在酒吧包房就不断用手摸孩子下体、极力促成性交易……”不在采访视频上说了,大概是自己也觉得可笑的站不住脚,因为到目前为止梦鸽、兰和也没拿出一点证据证明被害人就是卖淫女!她卖给谁了?警方有打击记录吗?你们凭什么说人家被害人是妓女?梦鸽和她的15人律师团都回答不了!更有网友调侃说:你儿子强奸完了扔给人家几百元钱,就是嫖娼?买白菜人家不卖给你,你扔下钱硬是拿走就是抢,即使是卖淫女没有明确性交易,你儿子硬要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也就是说被害人报案时候的表诉不诚实在细节上而不是在主要事实上,根本不影响对五个壮男的性行为的性质认定:就是强奸!至于梦鸽说是嫖资纠纷,开始我也有怀疑,随着庭审暴露出李天一和王某的连嫖娼都不认账,彻底暴露了梦鸽在兰和指导下的表演的不成功和对李天一指导翻案的失败!即使有些事情被害人做得不够严谨,至今兰和、梦鸽从7月份就宣称的“颠覆性证据”一点也没有动静,相当于宣布怀孕的孕妇“胎儿腹死”!用这种扑风捉影的方式:谴责被害人的诚实程度、泼污被害人来达到儿子无罪的目的,侦查、检控、甚至法院和其他三个同案犯都不支持!  4,雷人语录变笑料。 开庭前,梦鸽一直坚持儿子只是一时贪玩“做了一件你情我愿的事还给钱了……”,接着为了阻止法院开庭,声言我家没有隐私需要保护申请“公开审理”,这个申请雷人就在于:你李家不需要保护隐私,还有三个未成年人和一个女被害人的隐私需要保护,你敢不要脸,法院不敢、违也不可能法呀!开完庭的采访就更滑稽了,8·29日庭审完毕,梦鸽带着哭腔对李天一、全国人民说:为了儿子我做什么都不为过!乍听起来很感动你,仔细分析发现:a,母亲对不利情况有充分的估计b,母亲不认可对儿子的指控和为了儿子推翻指控的决心!所以,开庭后急忙找陈有西借着凤凰采访说出审理完毕的案件是“假案”,紧接着又在陈有西的组织下集聚了12位砖家,与会专家自己说是各抒己见,兰和报道说是取得了一致意见:法院必须重新开庭,并且出具了“专家意见书”认为海淀法院应该再开庭审理。8·11日中午交上梦鸽、陈枢、王冉为申请人的重新开庭申请和专家意见书,11多钟被合议庭当场驳回,又成为了梦鸽的雇佣兰和以后的第三个文字大笑话:1】公开审,驳回;2】控告函,北京市公安局不理;3】带专家意见的再开庭申请,驳回。  一事不顺,事事不顺,梦鸽可能是感到了兰和的不中用,干脆自己走上前台,什么凤凰、新浪、娱乐采访都接受,还做到了语出惊人A】儿子犯罪怪社会,上海的法官那么好的同志都嫖娼,我儿子只有15·6岁经得起这种诱惑?B】我儿子已经很优秀了,再培养一下,会对国家做出很大贡献,那个杨女士会做出什么贡献,能给社会贡献啥?C】判李天一有罪,不仅仅影响国内,对世界也有很大影响。所以,网友们就笑侃:被害人错了、公安局错了、检察院错了、法院错了、网友错了、同案的被告认罪赔偿也错了,唯独梦鸽是对的、李天一是对的,这种盛气凌人、唯我独尊的《秦香莲》中公主的派头,再加目空一切的做派,给她自己和家庭树立了无数的新的讨厌者,所谓的舆论一边倒真得看看“风从那边来”?完全是梦鸽的雷人之语引来的不和谐声音,就像英国一句谚语说的:“自己长得丑,何必怪镜子”!  对于一个没有自我反省、自我批评精神的盛气凌人的一帆风顺者,就像装睡的人,无论你说什么,怎么叫醒她,她就是装作没听见,也许会有一声惊雷震醒她,也许是一个不利的宣判,激动得她不能自制,但愿她还能理智的清醒的摆脱他周围的无良律师的馊主意,勇敢的面对现实、采取正确的步骤,不要再像一支断线的风筝飘来飘去、无头苍蝇到处碰壁,浪费国家的审判资源和人们对你们夫妻的几十年积累下的尊重了!
  @精诚亲爱 15楼
17:53:49  检方为什么没有提前介入?  据检方人士表示,检方提前介入侦 查的案件,一般属于新类型案件、定性 模糊存在争议的案件,而李某等5人涉 嫌强奸案属于普通刑事案件范围,主要 证据确凿,定性方面不存在任何争议, 因此检方尚无提前介入的必要。  ···························  -----------------------------  一切会按公检法机构的程序来办的吧,
  哟,小天一被强奸啦?   肿么回事?  被暴菊?
  这么纯洁的孩子,这可怎么好。
  版主这个帖子为什么发不出去??  我对李天一一案的两个疑问  1、杨为什么要谎称自己是处女?  是不是处女和强奸没有关系,但是与本案关系重大。只要杨是处女,就不可能是娼妓,不是妓女,那么湖北大厦里面发生的事情就不可能是卖淫,只能是强奸!所以她撒谎是处女的目的就是掩盖她是妓女的真实身份,掩盖卖淫的事实!  当杨所谓的处女身份揭穿时,这个案子就应该真相大白了,警方应该立即调转办案方向,彻查张杨。  真相可能就是张杨合谋设局,先选择对象(李天一这个“问题少年”很合适),用挑逗、低廉的嫖资引诱处世不深的小年轻(中间不排除杨故意不配合,制造一点小矛盾,为所谓违背妇女意志留下伏笔)发生性关系,最后以被强奸欺诈当事人(认为名人顾忌名声只能打掉牙齿往肚里吞),不成功后携内裤以白领处女被奸报案。  ----------------------------------  @莫名其516 10楼
17:43:26  2、离开李家车库,5男1女开车要到哪里去?  去强奸?随便找一家什么鸡毛店也行,甚至就在车里也可以把“事情”办了!还专门去找了两家有摄像头的酒店?  大魏为了招待远道而来的小兄弟吃个饭、唱唱歌,叫个小姐, 办个“性招待”是可以的,也是符合情理的,怎么可能招待小兄弟“强奸”?  明明是张杨经过一晚上的不懈努力,终于在车库里什么都谈好了,张还专门招呼杨“陪好”后离开,有大魏买单,几个小年轻兴高采......  -----------------------------  =======================================  可惜很多猜测,只能是猜测。  法庭断案是依据事实。  并且强奸罪的判断,主要是,是否违背了妇女的意志,是否采取了暴力手段发生了性关系。  这跟妇女是否是处女无关,这跟这个女人是啥身份无关。  比如,一个女人,在宾馆里住,进错了房间,如果那个房间男人立马强暴了这个女人,那也会构成强奸罪。
  @就是不罢休休休休 18楼
17:58:02  哟,小天一被强奸啦?  肿么回事?  被暴菊?  -----------------------------  哈哈!梦鸽有点这意思,哈哈。  她不说了吗 ““我儿子才十六岁,他们一路追到我家楼下,这到底谁强奸谁?””
  这个案子弄到现在,要是不判李衙内等几个吃号子饭(可能还有个别缓刑的),一旦认定为嫖妓,估计得有不少人(当然是与此案有关的人啦)因此案而丢饭碗或者吃号子饭。  所以坐等真相出现。
  希望中立公益妇女权益组织介入保护杨某,避免杨某成为流氓资本团伙操控利用的工具,且随时有被流氓资本抛弃作为挡箭牌的风险  健全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刻不容缓!  其实本案的启发不外乎几点  一,公平分配体系,少些性工作者  二,更好保护未成年人,打造好的社会环境  三,修补司法体系,打造好的社会博弈环境  
  @LXCHYH 22楼
18:08:14  这个案子弄到现在,要是不判李衙内等几个吃号子饭(可能还有个别缓刑的),一旦认定为嫖妓,估计得有不少人(当然是与此案有关的人啦)因此案而丢饭碗或者吃号子饭。  所以坐等真相出现。  -----------------------------  也可以把李天一判个缓刑,这样他先出来把梦歌先给轮流X交流之后,再进去好好呆着。  哈哈
  @QQ 23楼
18:08:51  希望中立公益妇女权益组织介入保护杨某,避免杨某成为流氓资本团伙操控利用的工具,且随时有被流氓资本抛弃作为挡箭牌的风险  健全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刻不容缓!  其实本案的启发不外乎几点  一,公平分配体系,少些性工作者  二,更好保护未成年人,打造好的社会环境  三,修补司法体系,打造好的社会博弈环境  -----------------------------  呵呵,或者嫖妓合法化。哈哈。
  @就是不罢休休休休
17:58:02  哟,小天一被强奸啦?  肿么回事?  被暴菊?  -----------------------------  @jlqshm 21楼
18:01:27  哈哈!梦鸽有点这意思,哈哈。  她不说了吗 ““我儿子才十六岁,他们一路追到我家楼下,这到底谁强奸谁?””  -----------------------------  敢情梦鸽每天过的是愚人节吧,呵呵
  @LXCHYH
18:08:14  这个案子弄到现在,要是不判李衙内等几个吃号子饭(可能还有个别缓刑的),一旦认定为嫖妓,估计得有不少人(当然是与此案有关的人啦)因此案而丢饭碗或者吃号子饭。  所以坐等真相出现。  -----------------------------  @jlqshm 24楼
18:09:10  也可以把李天一判个缓刑,这样他先出来把梦歌先给轮流X交流之后,再进去好好呆着。  哈哈  -----------------------------  咱们可以讨论案情,不管案子方谁对谁错,你要是这么说话,让人觉得有点下三烂,咱就说不到一起了。
  @就是不罢休休休休
17:58:02  哟,小天一被强奸啦?  肿么回事?  被暴菊?  -----------------------------  @jlqshm 21楼
18:01:27  哈哈!梦鸽有点这意思,哈哈。  她不说了吗 ““我儿子才十六岁,他们一路追到我家楼下,这到底谁强奸谁?””  -----------------------------  这可怎么好。。。  以后进去了,别人问:怎么近来的,强奸,谁强奸谁啊?
  @jlqshm 4楼
17:22:21  “如果真的(有强奸),我的儿子会想办法让我们保护他,会告诉我们实话。”  ------------------------------------  梦鸽只相信她儿子的!  -----------------------------  没说清楚是哪个儿子,李天一横行霸道19岁,李冠丰搞轮奸17岁。究竟是哪个???
  @就是不罢休休休休
17:58:02  哟,小天一被强奸啦?  肿么回事?  被暴菊?  -----------------------------  @jlqshm
18:01:27  哈哈!梦鸽有点这意思,哈哈。  她不说了吗 ““我儿子才十六岁,他们一路追到我家楼下,这到底谁强奸谁?””  -----------------------------  @aann2010 26楼
18:14:56  敢情梦鸽每天过的是愚人节吧,呵呵  -----------------------------  这到底who强奸who? 有没有精癍?
  @QQ 23楼
18:08:51  希望中立公益妇女权益组织介入保护杨某,避免杨某成为流氓资本团伙操控利用的工具,且随时有被流氓资本抛弃作为挡箭牌的风险  健全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刻不容缓!  其实本案的启发不外乎几点  一,公平分配体系,少些性工作者  二,更好保护未成年人,打造好的社会环境  三,修补司法体系,打造好的社会博弈环境  -----------------------------  你妈,是复读机啊,什么帖子都见你复读这几句。烦不烦人。
18:08:51  希望中立公益妇女权益组织介入保护杨某,避免杨某成为流氓资本团伙操控利用的工具,且随时有被流氓资本抛弃作为挡箭牌的风险  健全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刻不容缓!  其实本案的启发不外乎几点  一,公平分配体系,少些性工作者  二,更好保护未成年人,打造好的社会环境  三,修补司法体系,打造好的社会博弈环境  -----------------------------  @jlqshm 25楼
18:10:02  呵呵,或者嫖妓合法化。哈哈。  -----------------------------  嫖客帽子没捞到,就要打击性工作者啊。公安和法院都没有把害人定为什么性工作者,你就这样给定了。难道阁下比公检法还牛吗?
  我要说真话。这个案子不是关乎到我儿子一个人的命运,而是关乎国人、世界友人,对中国法律的信心。  ===========================  世界友人有木有奥巴马?
  @jlqshm 2楼
17:17:53  梦鸽还说“ 我的儿子善良忠义,”  哈哈,她儿子很善良,很忠义!哈哈。  -----------------------------
    16岁就不要再说了,这怎么也对不上啊。
  天一的内心是非常的干净,本真的。干净的连精斑都找不到。  早知道找不到精斑,以前说什么第一个上不算轮奸,轮流发生性关系,都是瞎忙活了。  这孩子也真是的,怎么就会没有精斑呢,不会有什么病吧?可千万别让老李家绝了后啊!!!
  打靶仔 。…  
  大家都是在看一个疯狂的母亲在胡说八道之后儿子被判有罪去坐大牢。不是人民缺乏同情心,而是罪人的妈妈和律师太叫人憎恨,人们把怒火转移到了那个可以改造好的孩子身上
  @jlqshm 4楼
17:22:21  “如果真的(有强奸),我的儿子会想办法让我们保护他,会告诉我们实话。”  ------------------------------------  梦鸽只相信她儿子的!  -----------------------------  我只能说他们利用主流媒体的能力还是不错的
  为什么不问问你儿子一向劣迹斑斑,为什么不问问给杨女士带来来了多大到伤害?你像法官似的给事件下结论,主观,颠倒黑白。你这么做不怕天谴吗?  
  上联:儿子率众兄弟轮奸民女  下联:老娘率众水军轮奸法律  横批:双奸  友情链接:  李家有没有雇水军 :   李家水军一览表:   网友们速度围观李家水军艳照 :
  @jlqshm
17:22:21  “如果真的(有强奸),我的儿子会想办法让我们保护他,会告诉我们实话。”  ------------------------------------  梦鸽只相信她儿子的!  -----------------------------  @shislz 40楼
19:30:57  我只能说他们利用主流媒体的能力还是不错的  -----------------------------  有钱能使鬼推磨。金钱的力量呀,  金钱,权力 起很大的作用
  @晒太阳晒月亮 39楼
19:07:50  大家都是在看一个疯狂的母亲在胡说八道之后儿子被判有罪去坐大牢。不是人民缺乏同情心,而是罪人的妈妈和律师太叫人憎恨,人们把怒火转移到了那个可以改造好的孩子身上  -----------------------------  你说的没错。其实李天一今天这遭遇很大程度上就怨梦鸽。
  @歪歪楼主 37楼
18:48:22  天一的内心是非常的干净,本真的。干净的连精斑都找不到。  早知道找不到精斑,以前说什么第一个上不算轮奸,轮流发生性关系,都是瞎忙活了。  这孩子也真是的,怎么就会没有精斑呢,不会有什么病吧?可千万别让老李家绝了后啊!!!  -----------------------------  哈哈,可惜法律不是梦鸽说了算的。
18:08:51  希望中立公益妇女权益组织介入保护杨某,避免杨某成为流氓资本团伙操控利用的工具,且随时有被流氓资本抛弃作为挡箭牌的风险  健全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刻不容缓!  其实本案的启发不外乎几点  一,公平分配体系,少些性工作者  二,更好保护未成年人,打造好的社会环境  三,修补司法体系,打造好的社会博弈环境  -----------------------------  @歪歪楼主 31楼
18:35:27  你妈,是复读机啊,什么帖子都见你复读这几句。烦不烦人。  -----------------------------  哈哈。
  @toaoman006 35楼
18:46:35    16岁就不要再说了,这怎么也对不上啊。  -----------------------------  老兄,还有这么资料呀,李先生有这文章,高!
  @jlqshm
17:22:21  “如果真的(有强奸),我的儿子会想办法让我们保护他,会告诉我们实话。”  ------------------------------------  梦鸽只相信她儿子的!  -----------------------------  @老树古根 29楼
18:21:03  没说清楚是哪个儿子,李天一横行霸道19岁,李冠丰搞轮奸17岁。究竟是哪个???  -----------------------------  哈哈,她 心里清楚。
  事儿弄得越大,兰和赚得越多。不论案子如何判,兰和都是赢家。现已看得很清楚了,李某必然被重判。梦哥被坑得不轻赔得精光。哈哈。兰得够黑够狠。  总结,原来有钱人可以这样玩法律。
  @lllyyyjjjddd 49楼
19:48:34  事儿弄得越大,兰和赚得越多。不论案子如何判,兰和都是赢家。现已看得很清楚了,李某必然被重判。梦哥被坑得不轻赔得精光。哈哈。兰得够黑够狠。  总结,原来有钱人可以这样玩法律。  -----------------------------  呵呵,梦鸽傻女人一个!  她家是最大的输家!
  这帖子好,转了很多原始资料过来。。。现在王冉、陈枢、田参军、赵运恒都有辩护词或访谈流出,律师方面只差李在珂的了,他发了一个声明。。楼主也去转来集中一下。。还有法院公告。。。。
  偶的神啊,庆幸的是梦鸡只是个唱歌的师长,假如她是个权力中心的人,那屁民还有活路?
  @本ID是好人 52楼
19:58:33  这帖子好,转了很多原始资料过来。。。现在王冉、陈枢、田参军、赵运恒都有辩护词或访谈流出,律师方面只差李在珂的了,他发了一个声明。。楼主也去转来集中一下。。还有法院公告。。。。  -----------------------------  稍等,我找找。
  李案共犯律师给梦鸽法律团下战书(转载)  李家台前幕后的律师们:  近来,在李某某等人强奸案庭审结束后,你们在谴责办案机关的同时,也多次公开地指责包括我在内的罪轻辩护律师,一会儿用微博说我们是公安出来的,一会儿用视频说我们是“替被告人认罪”,有违律师职业道德,云云。李某某的母亲公开骂我们,我并不介意,因为她不知法,救子心切,我可以容忍。但你们中有已著名的大律师、刚著名的大律师,深谙法律。现在为了证明你们的对,利用你们无可匹敌的媒体平台,不断来证明我们的错。  你们中有最活跃的两位,到目前为止,都无权阅卷,也未参加庭审,却屡次发出强有力的言论,似乎比我们真正参加辩护的律师还了解案情,还能得出更正确的判断。因为你们的舆论平台,本来清晰的案件已经变得扑朔迷离,公众难辨真假,司法成本在不断增加。  你们的做法是要剥夺我们做罪轻辩护的权利吗,是要剥夺孩子们真诚认罪的机会吗?律师应该维护法治,还是给法治添乱?  在这儿,我不想就案情过多与你们探讨,因为你们什么案中案局中局之类的假说荒诞之极,不值一驳。比如,雷政富中了“仙人跳”,是他在房间里被女方打了,然后马上被敲诈了;李某某中了“仙人跳”,却是把女方给打了,也没有人当场来救女方并实施敲诈。莫非你们比酒吧高明,能设计出让李某某殴打被害人的圈套情节?再比如,你们到处宣扬是被害人杨某一直主动追随李某某,赶都赶不走,却没有介绍已有大量的证据表明,杨某并不愿意跟李某某走,仅仅是应服务员张某的要求跟着张某走,张某到哪她只能跟着到哪。这和杨某主动跟着李某某走有着天壤之别。  我也不想天天和你们隔靴搔痒地隔空论战,成为狗血剧中的演员之一。为了维护律师尊严,也为了阻止你们继续践踏律师职业良知的底线,我向你们发出一次性的职业生命挑战。  我很高兴知道你们刚刚组织了12名专家、律师参与的论证会。这些专家、律师大部分我都见过,很了解他们确实具有很高的专业权威程度和职业操守,我很尊重他们,也和你们一样很信任他们。所以,在我没有和他们任何一人进行联系沟通的情况下,我希望你们接受我的以下挑战。  挑战方式一:我敢判定你们根本就没有把全部的控方证据材料提供给专家们看,而只是提供了包括几段视频(但不包括审讯视频)在内的少量证据材料,以及你们自己对庭审的主观性介绍和看法。如果真是如此,你们挑选少量材料就让专家来论证,专家势必得不出全面客观的结论,那么你们的欺诈行为有违职业道德,请你们马上退出律师队伍。如果你们能够证明已经把所有控方材料给专家们看了,算我胡言乱语,我会无颜继续执业,马上退出律师队伍。  挑战方式二:如果你们不愿接受第一种挑战,那么既然我们都信任专家,你们可以选择第二种方式——再组织一次论证,提前三天把所有证据材料都复制给这些权威专家(反正你们已经违法提供过一次了),包括把庭审笔录也能够复制过来给专家,然后再看这些专家的判断。材料中,尤其不能遗漏李某某至少三次以上的打人供述笔录,以及其他四人的多次打人供述笔录。如果这些专家有三分之一以上能够同意你们的主要观点,我马上退出律师界。否则,请你们马上退出律师界。  这个挑战,实质上是被逼无奈的应战。挑战的基础,不是我怀疑你们的专业能力,而是怀疑你们的诚信。这个挑战方式的选择,是因为简单易行,能够很快测试出到底谁在违心做事,损害律师队伍形象。如果你们不回应,相信公众会怀疑你们通过专家论证会,又一次断章取义、指鹿为马,欺骗了专家,欺骗了李家,欺骗了公众。  请你们二者选一。如果你们认为我一人对多人不公平,你们可以自荐一人,越著名的律师越好;没人自荐,就请你们抓阄选出一人来。我恭候答复,等待对战。  挑战人: 赵运恒 日
  @lllyyyjjjddd
19:48:34  事儿弄得越大,兰和赚得越多。不论案子如何判,兰和都是赢家。现已看得很清楚了,李某必然被重判。梦哥被坑得不轻赔得精光。哈哈。兰得够黑够狠。  总结,原来有钱人可以这样玩法律。  -----------------------------  @jlqshm 51楼
19:56:30  呵呵,梦鸽傻女人一个!  她家是最大的输家!  -----------------------------  不见得,转一篇分析:  梦鸽策略和智慧  作者:kkksss777999 时间: 23:06:02  有人说李某某他妈救子心切,不顾社会舆论,不惮挑战大众容忍,不断挑战法律底线,就像一个傻子一样,不见棺材不落泪。我一直很纳闷,一个在自己24岁就能成功出卖自己的农村大妮子,智商会如此之低吗?  李某某他妈把自己卖给了谁?李将军!不敢说李将军智慧过人,也得算上是久经风浪,历练过社会的老油饼了。什么样的娘们他没勾引过?几次翻船老炮不但没淹死,最后还扛了星,修成正果,你不能说老家伙没有两把刷子。但是他还是被小妮子勾引住了,而且二十余年来没听说老炮临老入花丛,说明老炮遇村炮,一物降一物。李某某他妈的手腕着实不低。我们再说一个旁证,邓文迪女士,一个真的貌不惊人的女留学生,竟然傍上了媒体巨鳄默克多,还小三成功上位,近期通过离婚将获得巨额财产。你说这样的女性,难道是傻子吗?难道不比更多的男人更有心机吗?  李某某他妈,很明显绝不是一个傻缺,有人装傻,是为了隐藏自己深层次的目的。可能这看起来像阴谋论。但是你可以去看,自己去猜,有些事情看的不是眼前利益,装傻的人都不是为了眼前利益,只有真傻的人才为眼前的利益头破血流。  村妮虽然不是什么高材生,但是大家不要忽略,这是一个47岁在总政歌舞团这么人尖、背景、关系复杂的单位摸爬滚打十几年的老娘们了!什么事没见过?什么人没遇过?什么浑水没趟过?若是混蛋,恐怕这种单位,你一个礼拜都混不下去。那怎么就突然傻X了呢?  我们在回顾一下李某某的情况,且不论被害人是不是陪酒者,恐怕没人相信李某某是干净的。就如同你能相信高衙内是北宋十大杰出青年吗?李某某玩冲锋枪出事劳教出狱后,他妈干的第一件事大家还记得是什么吗?改名!对,才有了天下第一这么个牛逼的诨号。为什么改名,难道因为他叫李牛蛋太难听?非也,不过是洗底尔。从此世间只知天一,而不知曾有冠丰,往事随旧名消逝,天一依旧辉煌。  此一次衙内又玩出大事了,而且是捂不住盖不上,搞不定摆不平了。村妮这六个月一定是在奔走呼号,这点是无疑的,她爱子心切也是无疑的。而六个月后她发现败局已定,衙内是在劫难逃。那么应该怎么办呢?道歉伏法,获得公众原谅?错!那是凡夫俗子的想法,一旦认错,衙内一辈子就是强奸犯!即便他将来有钱也是一个有钱的强奸犯!他移民,也是一个中国强奸犯!这个烙印就像宋朝犯人的刑印烙在脸上永远洗不掉!村妮以其超人的毅力和智慧,决定不走寻常路,甘愿扮傻缺,为的就是达到一个目的——存疑!  一切都有定论的时候,搅浑水有两个好处。第一能翻盘则翻盘,因为一切皆有可能,不做就不会有结果。一个24岁就能出卖自己的人什么事情她做不出?  接着刚才把话说完。24岁就能把自己卖给老白毛,她相信的唯有现实!那么这样的人对社会现实是有着深刻地理解的,可以说是社会大学的高材生。她会冒天下之大不韪对抗公检法?会不知道挑战公众舆论她会得到什么下场?她清楚的狠。但是这样的人也有一条生存定律:要么不做,要么做绝。所以她六个月保持沉默,然后成功地随造了一个倔犟、爱子心切、甚至糊涂、溺爱的母亲形象。为什么这么做,就是勾起每一个关注这案子人,心底的疑问!试想一下诸位,你们看到这一切的时候,一刹那你们是不是有点恨她、恼她,但是微微觉得这案子也许并非是衙内百分百全错呢?她要的就是撕开人们心理上的这个口子,从而使这个疑问不断扩大!  她很清楚衙内必然在劫难逃,但是她想要的并不是衙内能够脱罪,而是把这个案子塑造成悬案!以至于衙内出狱后,说起这个事情的时候,衙内都能理直气壮地说一句:我妈说了,这个案子背后是一个惊天的冤案。那么衙内就不是铁打的强奸犯,而是一个背负冤屈的人!  看看吧,我们绝不认罪!拒绝道歉、投诉、公开审理、上访、上诉??????她在干什么?面上还是救子,没错这是她目的的根本,但是其实她要的并不是终极结果,她在你们的心中撕开了口子,埋下了疑问,随着时间她就会等着这颗种子生根发芽,那时她只要在丛中笑就好了。  这就是一个村妮的智慧,我买的不是那只猫,其实是为了要猫喝水的那只碗???????
  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对李某某案28日庭审情况进行了通报,通报中说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五被告犯罪事实清楚,其中一名被告有立功表现。  法院通报全文如下:  大家好!我是海淀区人民法院范君,主管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首先,欢迎大家的到来,感谢记者朋友们对海淀法院审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现在,我就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的审理情况,向大家进行通报。这次新闻通报会只通报情况,不设提问环节。  日,本案由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我院进行立案审查。7月9日,我院立案审查完毕,并决定受理本案。立案后,我院依法由两名法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并向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并告知相关权利义务。同时,由于本案辩护人较多,案卷量较大,为保证审理程序的顺利进行,我院将全部卷宗以数据光盘形式送达辩护律师,方便阅卷。  7月16日,本案被害人杨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赔偿其医疗费、心理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  鉴于本案证据材料较多,社会影响重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我院于7月22日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庭前会议。公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参加了会议。会上,我院听取了各方关于案件管辖、非法证据排除及申请证人、鉴定人出庭等方面的意见。根据辩护方在会议中提出的申请,我院随后组织诉讼各方观看了公诉机关拟作为证据出示的讯问视频资料。8月20日,我院组织召开了第二次庭前会议。公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部分法定代理人参加了会议。在第一次庭前会议的基础上,我院进一步听取了诉讼各方意见,并组织交换了新证据。  鉴于本案涉及未成年人和被害人隐私,我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于8月28日和8月29日,对本案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  被害人经我院通知,明确表示不出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法庭认为被害人未到庭不影响本案开庭审理。  对于被害人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因尚有相关程序性问题需要解决,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我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决定在刑事案件审判后,再行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对附带民事诉讼进行审理。  在8月28日的庭审中,法庭首先核实了五名被告人的自然情况等信息。除被告人王某外,其余四名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随后,法庭向诉讼参与人告知了相关诉讼权利。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日5时许,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在本市海淀区某酒吧包间内与被害人杨某某饮酒后,将其强行带至某大厦房间内,以暴力殴打手段先后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并造成其左眼上睑、鼻背部片状皮下出血,左颞部及左颧部片状皮下出血等轻微伤情。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且系轮奸,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四名被告人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一名被告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系有立功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庭审中,公诉人就起诉书的指控分别对被告人进行了单独讯问。两名被告人不承认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犯罪,三名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指控不持异议。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及法定代理人又分别对被告人进行了补充发问。在举证、质证阶段,针对辩护人在庭前会议上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法庭听取了各方意见,并经评议后认为,本案证据收集程序合法,不存在非法证据。此后,公诉人就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宣读了被害人陈述笔录,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对公诉人宣读的证据发表了质证意见。证人张某某到庭作证,与被告人对质并回答了控辩双方提出的问题。随后法庭宣布休庭,定于次日继续开庭审理。  在8月29日庭审过程中,证人李某到庭作证,回答了各方提出的问题。公诉人继续就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分别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发表了相关意见。随后,各方就辩护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公诉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没有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法庭调查结束。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充分发表了意见,并相互辩论。其中,4名被告人的辩护人作有罪辩护,3名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当庭道歉。部分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已经明确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法庭辩论终结后,公诉人、部分辩护人、人民陪审员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各未成年被告人对法庭教育均表示接受。随后,被告人分别进行了最后陈述。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将对案件进行评议,择期宣判。庭后,合议庭安排未成年被告人和法定代理人进行了亲情会见。  本案从立案审查到开庭审理,均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我院就本案程序事项通过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及我院互联网站“海淀法院网”进行了及时公开。本案宣判后,我们将以适当的方式向大家继续通报有关情况。在此,希望相关人员和新闻媒体严格遵守法律,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今天的案件审理情况就通报到这里,谢谢大家。
  @英格兰夏季牧场 53楼
20:01:00  偶的神啊,庆幸的是梦鸡只是个唱歌的师长,假如她是个权力中心的人,那屁民还有活路?  -----------------------------  哈哈,是呀!  看看她的思维和逻辑,哈哈。
  梦鸽不仅埋怨同案犯律师,还公开指责国家机构搞“冤假错案”,还称李天一“淡定、坚强”……这说明梦鸽根本就没有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也没有认识到李天一的错误。  李天一之所以遭此劫难,梦鸽李双江夫妇,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慈母多败儿!养不教,父之过!  李天一还是未成年人,父母那种思维和性格、那种教育方式,李天一不违法才怪呢!  所以,我说,如果法院判李天一10年或者8年的刑,这是对李天一巨大的帮助,这也是对李家的巨大帮助!  这样判,国家能替李家管教好这个“银枪小霸王”,也让李双江夫妇省省心,强烈刺激他们进行自我反省,也强烈刺激李天一本人进行自我反思、进行自我改进 。  如果不对李天一判刑,他们家根本就认识不到自身的错误,李天一也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
  畸形的母爱不可能教出好儿子
  鸽子真的无敌了,赵律师说4人认罪了,明确指出那4个人对诉方无异议,难道不是按强奸罪起诉的么?想欺负国人傻啊?还世界关注,说起更来气,好难得出个明星国母,访个老美还不受美第1夫人接见,还不是鸽子惹祸的小崽子搞出来的丑事。nnd。  
  @lllyyyjjjddd
19:48:34  事儿弄得越大,兰和赚得越多。不论案子如何判,兰和都是赢家。现已看得很清楚了,李某必然被重判。梦哥被坑得不轻赔得精光。哈哈。兰得够黑够狠。  总结,原来有钱人可以这样玩法律。  -----------------------------  @jlqshm 51楼
19:56:30  呵呵,梦鸽傻女人一个!  她家是最大的输家!  -----------------------------  梦鸽不书,她家孩子多牛逼。总政里就数她家孩子最牛逼
  @西南唐小斗 57楼
20:03:59  五少年提抢上马一时爽  杨表姐一卖成名天下知  -----------------------------  还少年啥呀,人家妇女杂志已经把年龄暴出来叻
  唉 养不教,谁之过?
  事儿弄得越大,兰和赚得越多。不论案子如何判,兰和都是赢家。现已看得很清楚了,李某必然被重判。梦哥被坑得不轻赔得精光。哈哈。兰得够黑够狠。  总结,原来有钱人可以这样玩法律。
  这个案子不是关乎到我儿子一个人的命运,而是关乎国人、世界友人,对中国法律的信心
  支持!  
  @aaa999ddd 65楼
21:12:57  唉 养不教,谁之过?  -----------------------------  梦鸽的功劳
  @h1111a 61楼
20:11:00  畸形的母爱不可能教出好儿子  -----------------------------  梦鸽为了儿子,什么都愿意做。她对媒体都这么说过。呵呵
  赵宪君(新浪个人认证 ):李天一的律师陈枢说被害人陪唱歌是勾引李天一等人发生性关系,那么,根据这个推理:李天一妈妈对着八亿中国男人唱歌还经常往台下飞眼,也是那个意思吗?也是在寻找强奸男人的机会?
  9月14日下午,李天一的主辩律师陈枢在新浪博客中发表了9篇博文,综合归纳了其在李某某案中庭上庭下坚持无罪辩护的理由。仔细阅读了陈枢律师的博文,发现陈枢律师的理由完全是推测,根本站不住脚,我出十个问题,请陈枢律师看到后给予解释。  一、陈枢律师认为酒吧让未成年人就如酒吧消费违法,但闭口不说未成年人酒驾违法的事,陈枢律师说自己出于对法律的负责才进行无罪辩护的,我要问陈枢律师,这几位未成年人未满驾驶年龄就能驾车,你能晒晒他们的驾驶证吗?他们酒后驾驶是不是(是醉驾,连你自己都承认他们喝多了)违法了,既然你出于对法律的负责才进行无罪辩护,难道酒驾就没有罪?  二、按照陈枢律师你的逻辑,酒吧让未成年人消费是违法的,让未成年人就如消费是具有设套诈骗的嫌疑。但我要问你,谁给未成年人提供的车辆?谁给未成年人进酒吧消费的钱?为什么张某某会有李天一的电话?李天一多次去酒吧消费为何你不愿多提?你说酒吧设计敲诈李天一,难道酒吧就等着那么多人聚集在一起才进行敲诈吗?难道他们还能设计出让被告打人的细节吗?
  三、你说张某某是酒吧的高管,但为何未晒出张某某是酒吧高管的证据呢?而记者参访张某某后说“张某某看上去还是个孩子”。你自认为有理由说是张某某组织卖淫,但事实只有被害人杨某某被带到了酒店,事情发生后录像也没发现张某某出现,为何酒吧的人不去收集证据去实施你所谓的 “仙人跳”呢?  四、 陈枢律师你说2000元是几个被告与张某某商定好的嫖资,并说你的逻辑都是根据常理来的,但我要问你在北京有2000元让5个人无套射精一起嫖的吗?你没证据证明杨女士同意了这事,为何你推理就是卖淫呢?李天一以前有过性经验没有你怎么一句都不肯说呢?既然你说可以形成无罪证据链,李天一经常去这个酒吧,以前酒吧有没有向李天一推荐过出台女你怎么不说呢?
  五、陈枢律师你说杨女士的伤痕可疑,我要问你杨女士的伤痕做司法鉴定了没有?司法鉴定是不是具有权威性?你有医学证书没有?你是什么时候接到的这个案子?接案那么晚,又没有证据你怎么说杨女士的伤痕可疑呢?  六、“并且在未成年人等已经喝了几十瓶啤酒的情况下,张某某主动送出已开了瓶的大半瓶可疑的黑方洋酒,所谓被害人某某某又主动多点了一瓶价值1000多元的轩尼诗洋酒,李某某自行将车开走”。喝了这么多酒,而且其中还有“可疑的酒”,还能开车?
  七、陈枢律师你说李某某等无一人提出要所谓被害人出台,而是张某某主观猜测李某某等想要所谓被害人出台。但你又引用“魏某某(大)13年2月22日供述证实:我问张某这个女孩能不能出台,张某说能,我问多少钱,张某说1000元。”这两句话不矛盾吗?再问一下,据媒体报道,被告人他们曾经在一起商量过串供,公安进行了几次提审,他们做了几次供述,你采用的是不是最可信的证言?其他被告供诉李天一和忘某强行拔去杨女士的衣服,并大喊一声“兄弟们,上”你看到了没有?  八、李天一在开庭第一天说“我喝醉了什么都不知道”,而你在博文中叙述了一大套李天一的行为,还引用了李天一的证言,这你该如何解释?为何你的无罪辩护书会在庭审的时间出现在网上?是谁提供的为何你又闭口不谈呢?
  九、集体作案,同案犯罪嫌疑人是不是目击证人?原告和被告的口供大致一致是不是证据?用的是分开审理,天下哪位有能力让他们的口供大致一样呢?开始你们说是诱供,但你们有哪条法律支持和证据来证明诱供呢?难道你没看审讯录像?  十、谁让召开的那12位法律“专家”的会议?让他们看了全部口供及司法鉴定结果了没有?既然你说,在媒体的炒作下此案没有秘密可言,难道这就是你们向12位“专家”公开的理由?最后再随便问一下,你的这次辩护律师费是多少?既然你的辩护词都能爆出了,和李家的协议你能说下吗?
  网友评论,  齐天大泡:[囧]。。。陈枢律师叹息:本来李案我们能赢的,只要媒体不要批评李天一,公安不要诱供,检察院不要起诉,法官允许我开庭的时候上厕所并安静的等我把故事讲完,同案犯律师辩护思路和我一致,全社会听梦鸽的话关爱未成年人,最重要的是所谓受害人杨某有点良心主动承认她是妓女并设仙人跳坑害几位帅哥。
  说完就赖, 社么玩意儿.
  鸽子疯了  
  楼主说错了,应该是轮奸。  按梦鸽的说法,魏某从海南叫李天一回来,让杨女勾结境外势力,设计了个大大的仙人跳。再勾结海淀警方,检方,法院,媒体,四位同案犯,媒体,以及整个社会轮奸了李天一。  还是把李天一无罪释放吧,要不然,梦鸽肯定会上访到联合国的,并且肯定会变成现代版的祥林嫂的。
  @歪歪楼主 82楼
23:49:42  楼主说错了,应该是轮奸。  按梦鸽的说法,魏某从海南叫李天一回来,让杨女勾结境外势力,设计了个大大的仙人跳。再勾结海淀警方,检方,法院,媒体,四位同案犯,媒体,以及整个社会轮奸了李天一。  还是把李天一无罪释放吧,要不然,梦鸽肯定会上访到联合国的,并且肯定会变成现代版的祥林嫂的。  -----------------------------  哈哈。也是哈,所有人都轮奸了李天一,哈哈。
  @ayzjt888 81楼
23:49:23  鸽子疯了  -----------------------------  猛鸽,做梦的鸽子。
  @newhome2008 80楼
23:45:59  说完就赖, 社么玩意儿.  -----------------------------  ====================  呵呵,看看我这个贴子《李天一他们到底强奸了谁? 杨某?警方?还是法律?》  
  一帮垃圾,狗屎!丧尽天良的货!居然还有那么多下三滥为他们造谣,鸣冤。真TM的一丘之貉;沆瀣一气!!!
  婊子党痛恨本国数千年歧视婊子的文化习俗  他们漠视人民的苦难  却对日进斗金的婊子们顶礼膜拜  婊子党,典型症状之一,就是分不清良家妇女与婊子的区别  而这种症状无法以说理方式加以纠正  也无法通过情境转移予以消除  对他们来说,人骂婊子,比婊子害人,会更加的让人愤慨和难以接受  这是情感倒错的表现形式之一  但是人类社会在可预见时间内,无法拒绝排斥婊子  所以,他们会长期处于烦躁、焦虑、愤怒、悲伤之中  甚至因此产生对人类社会不满  并进而攻击人类,追求建立一个消灭了人,只有婊子的地球  然而,如果没有嫖客的存在,婊子便失去了生存能力  因此,他们被迫打消这一危险念头  但是愤怒、焦虑仍在他们脑中积蓄  甚至爆发出严重的自伤、伤人行为  同时,他们对人类也日渐冷漠、残忍,失去同情心  所以会要求判李某某死刑,肆无忌惮地咒骂侮辱他的母亲,另一方面将婊子奉若神明  婊子党鉴别标准:  对人类的情感逐渐淡漠,  对人类的痛苦无法感知,  对婊子的痛苦却感同身受,  将婊子的人格看得高于普通人的人格,  这就是婊子党的表现.  中国不缺伪装成正义者的婊子党。
  坚决支持梦梦告纯洁的天一被强奸,看看菊花就知道真像了。哈哈  
  坚决支持梦梦告纯洁的天一被强奸,看看菊花就知道真像了。哈哈  
  梦鸽只相信她儿子的!  
  我艹,天天看和小李有关系的帖子,很烦啊。  你们能不能不吵了,我想上网,给点安静的环境好不好!  我听法院的,全国几亿人等着消息,估计不敢开玩笑,给我结果就好!
  梦鸽说,公安没有李天一的DNA ,是梦鸽一家不让查她儿子的DNA 吧,因为李天一不是双枪的种,----  这就是为什么那个李双枪不敢去验枪的原因,真实一副淫乱图啊,梦鸽的越盖猫屎越臭啊,越让水军搅混水,越是证明李天一是罪犯,看看这个的淫乱图是怎样画的,若让狗王八李双江一家的罪恶得逞了,这个离下一个新朝代也不远了,我们等着看。。。,几十年的起因和结果看,所说的‘戏子将军’,它说白的,你得想那事黑的,因为它几十年就是这么做的,一直颠倒黑白,现在不同的是,有网络了,网民可以说话了,虽然在其他媒体网民还没有话语权,这就够‘戏子将军’搅混水,最后把白的说出黑的,把黑的说成白的,你想一下,之前的很多事不都是这样
  @冷眼旁观哈哈哈 89楼
00:31:29  坚决支持梦梦告纯洁的天一被强奸,看看菊花就知道真像了。哈哈  -----------------------------  有没有精癍?
  @冷眼旁观哈哈哈
00:31:29  坚决支持梦梦告纯洁的天一被强奸,看看菊花就知道真像了。哈哈  -----------------------------  @就是不罢休休休休 93楼
08:08:01  有没有精癍?  -----------------------------  日本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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