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了解曹寿荣吗在四平路777号开麻将档,苏北人四十三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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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中国农耕文明女性是大规模暴力和强奸的直接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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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33 发布在
社会不解放正是由于女性的价值没有回到其应有地位&&&&飞天鸭darking以西方为例,西方文明是唯一独立发展出工业文明,解放了人类的文明,没有西方文明,中国女人可能今天还在裹脚。西方文明的人文主义思想也是今天普世主义的来源。在世界范围内看,西方文明是个特例,中国这样父权制,封建制的社会才是各种部落和文化的常态,而且这些民族与文明基本上到了农耕文明就陷入了泥 潭,看不到什么进步的迹象。中国社会到后期局部饥荒和动乱越来越频繁,当地人口减少比例越来越大。各种部落更是千万年啦没什么发展。中国文明为什么没产生工业文明,这被称为李约瑟问题,宏观来讲,中国陷入了过度暴力,过度生育,以及内卷化的陷阱中。没有任何可能性产生工业的升 级换代需求。至于为什么陷入这些陷阱,有各种学说,但是很少会提到女性。这不是因为女性不重要,而是因为男性文人很少认为女性会有什么影响。就像以前的学 说也很少提到人类对环境的影响一样,不是因为女性不重要。女性生育了所有的人,女性前三年给孩子的教育影响了整个民族的潜意识和心理。实际上,农耕文明以 来,女性是大规模暴力和强奸的直接受害者。很多民族因此对女性产生了厌恶和贬低的心理。这种心理又进一步助长了极端的暴力和男性文化的扩展,最后是整个民 族疯狂。典型如流民文化,DS文化,宣传仇恨,杀戮,反女性,反人类的情节。而女性是人类进化为人的主导,人类的语言发展,合作交流能力的提高,都是有女性带领的,如十几岁的小姑娘长期主导口语进化,原始宗教由女性领导,女性实际上是家庭中心。人类是由女性维持基本秩序的。女性文化,讲究宽容、爱、救赎,恰恰是传统基督教的核心文化,在千年的中世纪,社会在女性文化的带领下逐步进步,女性地位逐步提升,文化思想逐步发展,才最后有了文艺复兴的爆发,实现了第二次文明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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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1:55 &&
马列主义是游牧文明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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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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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2:21 &&
&&&&[转帖]女童两年被多名中老年人性侵,中国农民文化有毒&&&&&&&& &&&&另类叛逆 于&& 12:09:16 发布在 凯迪社区&& 猫眼看人&&&&女童两年被多名中老年人性侵 村民称是女孩主动&&&&&&&&日03:26&&潇湘晨报&&&&&&<img SRC="/dy/s//UDDT11.jpg"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广西兴业县大平山镇南村,受侵害女童小雨(化名)的家。图/记者刘洁&&&&本报记者刘洁广西玉林报道&&&&从表面上看,广西玉林市兴业县大平山镇南村算不上一个贫穷、闭塞的村庄。从玉林市区出发,往西北方向一路行驶约30公里就到了:在平原中拔地而起的丘陵,“俯瞰”着村庄高矮不一的屋舍,一条缓缓流淌的溪流从村前绕过,与之相连的,就是薄雾弥漫的田野。&&&&年近岁末,这个有着2300多口人的村庄,在冬日和煦的阳光照射下,老人们背着手慢慢踱步,妇女抱着孩子溜达串门,黄狗卧在村道上,放学后的孩子三三两两一路嬉戏。&&&&就是在这个宁静的村庄,一个留守女童,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遭到村里多名中老年人性侵。愤怒的父亲发现真相并报警后,司法介入,最终10人被判刑。让人意 想不到的是,这不是一个罪恶被制止、坏人遭惩治的故事,反而是女童及其家人遭受了村民的“敌视”,“都是她,把那些老人送到了牢里。”&&&&“爷爷辈”施害者&&&&广西玉林市兴业县大平山镇南村,一个留守女童,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遭到村里多名中老年人性侵。性侵的事实,最终因法院的判决而得以确认。兴业县人民法院 分三批审判:日判1人猥亵罪,刑期2年6个月;4天后,3人因强奸罪获刑9年、7年、7年;11月27日,另6人一同以强奸罪获刑。&&&&宣判后,只有1人提起上诉。他并没有否认与幼女间有身体接触,但他认为自己不是主动的,而且认为量刑过重。&&&&10人性侵的是同一个女孩小雨(化名)。她2000年3月出生,受害时还是一名小学生。施害者获刑时,年纪最大的76岁,最小的也有44岁了。&&&&在小雨的叙述中,强奸过她的至少有18人,其中15人是她同村的长辈――大部分是爷爷辈。在持续2年的时间里,每人平均性侵三四次。最多的一个,60岁的陈美光,法院认定达15次。&&&&第一次性侵发生在2011年,当时小雨只有11岁,而施害者黄延来已经74岁了。那是4月份,春季放农忙假的最后一天,“瘦瘦小小的小雨,跟着奶奶去山岭间的田里插秧,后来小雨自己一个人去捡田螺,捡着捡着,她就离奶奶越来越远了。”&&&&噩运在此时降临,“正在山岭脚下砍竹笋”的黄延来发现了孤身一人的小雨。她成了“猎物”。“强奸时,身旁放有一把砍竹笋用的那种铁的长钩刀。”&&&&这些情节是家人根据小雨的回忆整理出来的,家属试图弄清楚罪恶是如何一步步发生的,为什么会卷入这么多人。法院的判决书则要简单得多,只有对单一犯罪事实的认定。&&&&法院的认定与小雨的陈述也存在出入。根据判决书,黄延来犯罪的时间是在2011年10月的一天中午。这个时间点,让黄延来的强奸顺序至少排在了72岁的周振成和60岁的陈美光之后。而小雨则坚称,黄延来才是第一个施害者。&&&&黄延来得逞后,开始把小雨介绍给其他人。在小雨放学的路上,黄延来嬉笑着把小雨指给别人看:“就是这个,很容易就可以让她干那事。”&&&&他所说的“很容易”,是指每次性侵完之后,给小雨15元或20元不等的零花钱,让她不要声张。按照小雨的讲述,后来黄延来甚至发展到叫人到她家来强奸她。&&&&经由黄延来的“介绍”,参与性侵的人数越来越多,就像滚雪球一样。除了黄延来,周振成和陈美光也成了介绍人,陈美光甚至有叫来人后,两人一起轮奸的情节。&&&&据小雨回忆,黄延来第一次把陈美光拉来的时候,陈美光还说,“孩子这么小,快放了人家”,并未实施性侵。但是之后,陈美光也“沦陷”了,并成为强奸次数最多的人。&&&&被拉进来的人群中,只有一个人守住了底线,未曾参与性侵。据小雨陈述,陈美光还喊过一个傻子来,但是那个傻子“连碰都不敢碰”她。&&&&面带愤怒的同情者&&&&南村的村干部和南村小学的老师认为,性侵是隐秘进行的,除了涉案人员,外人难以知晓。南村小学一位李姓老师说,村民应该不知情,“如果外人知情,我想应该不会发生那么长时间了。”&&&&李老师说,在小雨就读的两年时间里,小雨的“死党”从来没有向老师透露过半点风声,而“小孩子的心态,是有什么情况都喜欢跟老师汇报的”。&&&&然而,只要到村里随便走一走,就会发现所谓“不知情”的说法,显得有点站不住脚。&&&&日下午,在离小雨家门口十多米远的马路上,记者采访小雨的爷爷、奶奶以及叔公时,须发已白的叔公声音激越地表达着自己的愤怒,原本 寂静的一角,引来了几个村妇围观。在墙角,一个背着孩子的妇女静听了半晌,似乎是不同意这位叔公的说法,她向记者勾了一下手,然后转身离去。&&&&记者随后跟着她,走出一条狭窄的巷道,已经有三四位妇女站在那里。“你是记者是吧?你千万不要只听他们一家人的,事情根本就不是那样子的,”一位皮肤黝黑、年近五旬的妇女有些激动,“你不信可以到村里随便去问一问。”&&&&“那真相是怎样的呢?”记者问。几个女人相互看了一眼,有人忍不住笑出声来,带着不好意思讲出口的羞涩表情,然后迅速用眼神“投票”,推出一位代表。&&&&被“推出来”的妇女沉默了一下,表情严肃,带着愤怒:“都是那个小女孩主动的,去到人家老人屋里,‘你有钱吧,要不要啦?’‘30块都没有吗?’就这样的,都是她,把那些老人送到了牢里。”&&&&“是啊,是啊,就是这样的,老人都是让她给害的。”背着孩子的妇女同声附和,用手指给记者看黄延来的住处――屋子隔着村道数米,离小雨家也不过百来米远。76岁的黄延来是村里的五保老人,按照村支书的说法,“那些老人从来都没有做过犯法的事情。”&&&&这或许也是老人们被判坐牢后引起村民同情的原因之一。在记者问到“你们有没有想过,那只是一个孩子”时,围在边上的村民沉默了一下,随即有人反驳:“知道要钱,就不是孩子了。”或许觉得不妥,又补充道:“都怪老人不懂法,没满18岁,是吧?”&&&&传统又现代的村庄&&&&南村在兴业县算得上是个中等规模的村庄,它在“现代化”建设上已经颇为可观。靠着在广东等地打工的收入,村子里已经兴建起不少三四层的新楼,阳光照射 下,新安装的铝合金门窗闪闪发亮。村子的道路都已修好了,东西两侧的广场,各修了一个篮球场。自来水也通向了每家每户。从外观上,村民的生活在积极向城市 生活靠拢。&&&&在传统的修复方面,南村也在积极进行。进入村口,必须要钻过一座高耸的牌坊,那是村民集资兴建的,牌坊是南村的“龙门”,代表村民精神世界一角的,是“龙门”左右两侧镌刻的“富贵”和“荣华”。&&&&村里曾有一座庙,在上个世纪60年代被“红卫兵”破四旧给拆掉了,到了90年代,村民重建后,又被政府拆了。这一次,村子里到处张贴着捐款者的名单,有人出面再次集资,计划将庙宇重建起来。&&&&这个行走在传统与现代边缘的村庄,在面对女童被性侵这件事情上,似乎有着与外人不太一样的观念。在村民眼中,老人性侵后给了钱,也没有遇到激烈的反抗,女童就不值得同情。&&&&即使是小雨的父亲庞玉强,也没有清晰的权利观念。遇到村民称“你女儿是在卖”时,他还是会一时语塞,嗫嚅一下,“他们说是卖哦,哪有30块来卖的?”他自问自答地辩驳。&&&&庞玉强的家在村子的最后面,紧挨着山坡,这一片就像村里的贫民区,房子老旧,还留存有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那种低矮的泥土房。&&&&3间红砖房,中间是堂屋,供着祖先的牌位,面前摆放着六个空的铜酒杯。堂屋的两侧各有一间十来个平米的卧室,分别摆放两张床,黑黢黢的,凌乱不堪――这样一栋房里,住着10口人,庞玉强一家5口、弟弟一家5口。&&&&10米开外,就是庞玉强父母的住所,是那种破旧的泥土屋,幽暗潮湿,空间逼仄,出门就是邻居家那一面青砖砌成的墙壁。&&&&因为贫穷,庞玉强和弟弟都带着老婆在广东打工,他的孩子和弟弟的孩子一道,留在了家里给父母来照顾。但老人也有自己的麻烦,庞玉强的父亲12年前出车祸,双腿残疾,只有拄着双拐才能勉强走路。照顾留在家里的几个孩子,老人明显精力不够。&&&&正是这个残疾的老人,在村子里有着紧张的人际关系。在南村,人均只有7分田,在靠地吃饭的时代,村民间因为田地纠纷而关系紧张。庞玉强说,父亲确实因此与村民发生过矛盾,但“那都是过去的事情了”。&&&&村民们说,“他们家的两个老人好凶的,谁敢跟他们讲?”“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谁愿意惹麻烦?”&&&&村庄里的“高墙”&&&&2013年一整年,42岁的庞玉强都在为女儿的事情奔走,他希望惩治那些施害者。只是让他没想到的是,通过报警、网上申诉等途径,法院最终宣判后,等待庞玉强的却是“歧视、愤怒”等情绪筑成的一道“高墙”,将他们一家隔绝在村民之外。&&&&这道“高墙”看似无形,却让庞玉强碰得“鼻青脸肿”。他所能做的,就是把女儿送到亲戚家读书、生活。而他自己,在出门时装作没事人一样,从那些熟悉的“陌生人”中间快速穿过,回到家后,就躲着,一整天都不出门。&&&&据庞玉强介绍,自从报警之后,自己在村子里就没有了朋友,没有人可说话。他擅长泥水活儿,原来好多人找他去帮忙,但2013年一整年呆在家里,再也没有人上门了。“谁还理你啊?”庞玉强说。&&&&更严重的是,如果小雨单独出现在公共场合,就会面对村里的许多风言风语,说她“身上穿的衣服都是别人买的”之类。&&&&在报案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庞玉强坚持送女儿去上学,这样别人就不敢指指点点。村民们都知道,在发现女儿遭遇性侵的事实后,这个中年男人曾操着刀,要去砍死黄延来、周振成和陈美光等。只是家属的劝阻,最终让他放下了刀,选择了法律武器。&&&&南村村委会干部也承认村庄里确实存在着“歧视”。一位村干部告诉记者,“她(小雨)去同学家玩,都会被同学的父母从家里赶出去,不让她进家门。”&&&&这些隐形的伤害,庞玉强和家人只能默默承受,对这个村庄的人心,他无能为力。&&&&在这样的环境中,未成年女孩小雨的人生还要负重前行。似乎是为了弥补对孩子的愧疚,庞玉强决定,2014年,让老婆一个人出去打工,他自己就留在家里看着孩子们了。&&&&(原标题:一个村庄的集体“沦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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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2:21&&的原帖:&&&&[转帖]女童两年被多名中老年人性侵,中国农民文化有毒&&&&&&&& &&&&另类叛逆 于&& 12:09:16 发布在 凯迪社区&& 猫眼看人&&&&女童两年被多名中老年人性侵 村民称是女孩主动&&&&&&&&日03:26&&潇湘晨报&&&&&&<img SRC="/dy/s//UDDT11.jpg"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广西兴业县大平山镇南村,受侵害女童小雨(化名)的家。图/记者刘洁&&&&本报记者刘洁广西玉林报道&&&&从表面上看,广西玉林市兴业县大平山镇南村算不上一个贫穷、闭塞的村庄。从玉林市区出发,往西北方向一路行驶约30公里就到了:在平原中拔地而起的丘陵,“俯瞰”着村庄高矮不一的屋舍,一条缓缓流淌的溪流从村前绕过,与之相连的,就是薄雾弥漫的田野。&&&&年近岁末,这个有着2300多口人的村庄,在冬日和煦的阳光照射下,老人们背着手慢慢踱步,妇女抱着孩子溜达串门,黄狗卧在村道上,放学后的孩子三三两两一路嬉戏。&&&&就是在这个宁静的村庄,一个留守女童,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遭到村里多名中老年人性侵。愤怒的父亲发现真相并报警后,司法介入,最终10人被判刑。让人意 想不到的是,这不是一个罪恶被制止、坏人遭惩治的故事,反而是女童及其家人遭受了村民的“敌视”,“都是她,把那些老人送到了牢里。”&&&&“爷爷辈”施害者&&&&广西玉林市兴业县大平山镇南村,一个留守女童,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遭到村里多名中老年人性侵。性侵的事实,最终因法院的判决而得以确认。兴业县人民法院 分三批审判:日判1人猥亵罪,刑期2年6个月;4天后,3人因强奸罪获刑9年、7年、7年;11月27日,另6人一同以强奸罪获刑。&&&&宣判后,只有1人提起上诉。他并没有否认与幼女间有身体接触,但他认为自己不是主动的,而且认为量刑过重。&&&&10人性侵的是同一个女孩小雨(化名)。她2000年3月出生,受害时还是一名小学生。施害者获刑时,年纪最大的76岁,最小的也有44岁了。&&&&在小雨的叙述中,强奸过她的至少有18人,其中15人是她同村的长辈――大部分是爷爷辈。在持续2年的时间里,每人平均性侵三四次。最多的一个,60岁的陈美光,法院认定达15次。&&&&第一次性侵发生在2011年,当时小雨只有11岁,而施害者黄延来已经74岁了。那是4月份,春季放农忙假的最后一天,“瘦瘦小小的小雨,跟着奶奶去山岭间的田里插秧,后来小雨自己一个人去捡田螺,捡着捡着,她就离奶奶越来越远了。”&&&&噩运在此时降临,“正在山岭脚下砍竹笋”的黄延来发现了孤身一人的小雨。她成了“猎物”。“强奸时,身旁放有一把砍竹笋用的那种铁的长钩刀。”&&&&这些情节是家人根据小雨的回忆整理出来的,家属试图弄清楚罪恶是如何一步步发生的,为什么会卷入这么多人。法院的判决书则要简单得多,只有对单一犯罪事实的认定。&&&&法院的认定与小雨的陈述也存在出入。根据判决书,黄延来犯罪的时间是在2011年10月的一天中午。这个时间点,让黄延来的强奸顺序至少排在了72岁的周振成和60岁的陈美光之后。而小雨则坚称,黄延来才是第一个施害者。&&&&黄延来得逞后,开始把小雨介绍给其他人。在小雨放学的路上,黄延来嬉笑着把小雨指给别人看:“就是这个,很容易就可以让她干那事。”&&&&他所说的“很容易”,是指每次性侵完之后,给小雨15元或20元不等的零花钱,让她不要声张。按照小雨的讲述,后来黄延来甚至发展到叫人到她家来强奸她。&&&&经由黄延来的“介绍”,参与性侵的人数越来越多,就像滚雪球一样。除了黄延来,周振成和陈美光也成了介绍人,陈美光甚至有叫来人后,两人一起轮奸的情节。&&&&据小雨回忆,黄延来第一次把陈美光拉来的时候,陈美光还说,“孩子这么小,快放了人家”,并未实施性侵。但是之后,陈美光也“沦陷”了,并成为强奸次数最多的人。&&&&被拉进来的人群中,只有一个人守住了底线,未曾参与性侵。据小雨陈述,陈美光还喊过一个傻子来,但是那个傻子“连碰都不敢碰”她。&&&&面带愤怒的同情者&&&&南村的村干部和南村小学的老师认为,性侵是隐秘进行的,除了涉案人员,外人难以知晓。南村小学一位李姓老师说,村民应该不知情,“如果外人知情,我想应该不会发生那么长时间了。”&&&&李老师说,在小雨就读的两年时间里,小雨的“死党”从来没有向老师透露过半点风声,而“小孩子的心态,是有什么情况都喜欢跟老师汇报的”。&&&&然而,只要到村里随便走一走,就会发现所谓“不知情”的说法,显得有点站不住脚。&&&&日下午,在离小雨家门口十多米远的马路上,记者采访小雨的爷爷、奶奶以及叔公时,须发已白的叔公声音激越地表达着自己的愤怒,原本 寂静的一角,引来了几个村妇围观。在墙角,一个背着孩子的妇女静听了半晌,似乎是不同意这位叔公的说法,她向记者勾了一下手,然后转身离去。&&&&记者随后跟着她,走出一条狭窄的巷道,已经有三四位妇女站在那里。“你是记者是吧?你千万不要只听他们一家人的,事情根本就不是那样子的,”一位皮肤黝黑、年近五旬的妇女有些激动,“你不信可以到村里随便去问一问。”&&&&“那真相是怎样的呢?”记者问。几个女人相互看了一眼,有人忍不住笑出声来,带着不好意思讲出口的羞涩表情,然后迅速用眼神“投票”,推出一位代表。&&&&被“推出来”的妇女沉默了一下,表情严肃,带着愤怒:“都是那个小女孩主动的,去到人家老人屋里,‘你有钱吧,要不要啦?’‘30块都没有吗?’就这样的,都是她,把那些老人送到了牢里。”&&&&“是啊,是啊,就是这样的,老人都是让她给害的。”背着孩子的妇女同声附和,用手指给记者看黄延来的住处――屋子隔着村道数米,离小雨家也不过百来米远。76岁的黄延来是村里的五保老人,按照村支书的说法,“那些老人从来都没有做过犯法的事情。”&&&&这或许也是老人们被判坐牢后引起村民同情的原因之一。在记者问到“你们有没有想过,那只是一个孩子”时,围在边上的村民沉默了一下,随即有人反驳:“知道要钱,就不是孩子了。”或许觉得不妥,又补充道:“都怪老人不懂法,没满18岁,是吧?”&&&&传统又现代的村庄&&&&南村在兴业县算得上是个中等规模的村庄,它在“现代化”建设上已经颇为可观。靠着在广东等地打工的收入,村子里已经兴建起不少三四层的新楼,阳光照射 下,新安装的铝合金门窗闪闪发亮。村子的道路都已修好了,东西两侧的广场,各修了一个篮球场。自来水也通向了每家每户。从外观上,村民的生活在积极向城市 生活靠拢。&&&&在传统的修复方面,南村也在积极进行。进入村口,必须要钻过一座高耸的牌坊,那是村民集资兴建的,牌坊是南村的“龙门”,代表村民精神世界一角的,是“龙门”左右两侧镌刻的“富贵”和“荣华”。&&&&村里曾有一座庙,在上个世纪60年代被“红卫兵”破四旧给拆掉了,到了90年代,村民重建后,又被政府拆了。这一次,村子里到处张贴着捐款者的名单,有人出面再次集资,计划将庙宇重建起来。&&&&这个行走在传统与现代边缘的村庄,在面对女童被性侵这件事情上,似乎有着与外人不太一样的观念。在村民眼中,老人性侵后给了钱,也没有遇到激烈的反抗,女童就不值得同情。&&&&即使是小雨的父亲庞玉强,也没有清晰的权利观念。遇到村民称“你女儿是在卖”时,他还是会一时语塞,嗫嚅一下,“他们说是卖哦,哪有30块来卖的?”他自问自答地辩驳。&&&&庞玉强的家在村子的最后面,紧挨着山坡,这一片就像村里的贫民区,房子老旧,还留存有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那种低矮的泥土房。&&&&3间红砖房,中间是堂屋,供着祖先的牌位,面前摆放着六个空的铜酒杯。堂屋的两侧各有一间十来个平米的卧室,分别摆放两张床,黑黢黢的,凌乱不堪――这样一栋房里,住着10口人,庞玉强一家5口、弟弟一家5口。&&&&10米开外,就是庞玉强父母的住所,是那种破旧的泥土屋,幽暗潮湿,空间逼仄,出门就是邻居家那一面青砖砌成的墙壁。&&&&因为贫穷,庞玉强和弟弟都带着老婆在广东打工,他的孩子和弟弟的孩子一道,留在了家里给父母来照顾。但老人也有自己的麻烦,庞玉强的父亲12年前出车祸,双腿残疾,只有拄着双拐才能勉强走路。照顾留在家里的几个孩子,老人明显精力不够。&&&&正是这个残疾的老人,在村子里有着紧张的人际关系。在南村,人均只有7分田,在靠地吃饭的时代,村民间因为田地纠纷而关系紧张。庞玉强说,父亲确实因此与村民发生过矛盾,但“那都是过去的事情了”。&&&&村民们说,“他们家的两个老人好凶的,谁敢跟他们讲?”“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谁愿意惹麻烦?”&&&&村庄里的“高墙”&&&&2013年一整年,42岁的庞玉强都在为女儿的事情奔走,他希望惩治那些施害者。只是让他没想到的是,通过报警、网上申诉等途径,法院最终宣判后,等待庞玉强的却是“歧视、愤怒”等情绪筑成的一道“高墙”,将他们一家隔绝在村民之外。&&&&这道“高墙”看似无形,却让庞玉强碰得“鼻青脸肿”。他所能做的,就是把女儿送到亲戚家读书、生活。而他自己,在出门时装作没事人一样,从那些熟悉的“陌生人”中间快速穿过,回到家后,就躲着,一整天都不出门。&&&&据庞玉强介绍,自从报警之后,自己在村子里就没有了朋友,没有人可说话。他擅长泥水活儿,原来好多人找他去帮忙,但2013年一整年呆在家里,再也没有人上门了。“谁还理你啊?”庞玉强说。&&&&更严重的是,如果小雨单独出现在公共场合,就会面对村里的许多风言风语,说她“身上穿的衣服都是别人买的”之类。&&&&在报案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庞玉强坚持送女儿去上学,这样别人就不敢指指点点。村民们都知道,在发现女儿遭遇性侵的事实后,这个中年男人曾操着刀,要去砍死黄延来、周振成和陈美光等。只是家属的劝阻,最终让他放下了刀,选择了法律武器。&&&&南村村委会干部也承认村庄里确实存在着“歧视”。一位村干部告诉记者,“她(小雨)去同学家玩,都会被同学的父母从家里赶出去,不让她进家门。”&&&&这些隐形的伤害,庞玉强和家人只能默默承受,对这个村庄的人心,他无能为力。&&&&在这样的环境中,未成年女孩小雨的人生还要负重前行。似乎是为了弥补对孩子的愧疚,庞玉强决定,2014年,让老婆一个人出去打工,他自己就留在家里看着孩子们了。&&&&(原标题:一个村庄的集体“沦陷”)&&&& 第 7 楼
12:51:37&&的原帖:&&&&<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91177.jpg"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佛罗里达某镇,警方在性犯罪分子的门口插牌子,上面写着,性变态住在这里。一来可以提醒别人小心他,二来这本身就是惩罚,工本费仅仅是制作一个牌子的费用,比终身监禁的花费便宜多了。&&&& 第 9 楼
12:58:00&&的原帖:&&&&<img SRC="/dy/s//UDDT11.jpg"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广西兴业县大平山镇南村,受侵害女童小雨(化名)的家。但是在中国的农村,一个村的集体犯罪,把受害者的家变成了一个事实上的监狱!这就是中国的农民文化,邪恶都是透到骨子里的!中国农民文化的毒性之一就在于耻辱感倒置!强奸犯和他们的家人没有耻辱感,倒是被强奸的要有耻辱感,简直就是几千年劣质文明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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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俊亚:近代苏鲁地区的初夜权(1)发布时间: 10:56 作者:马俊亚&&  内容提要:近代苏鲁地主对佃农拥有初夜权。这一权力的实施是社会结构异变的结果。这里的社会分化为占有大量土地的利益集团(大地主)与大量占地较少的贫民群体,社会结构演化为缺乏中间阶层的哑铃形而非金字塔形。掌握行政、军事和经济等各种权力的大地主,基本上不受程序化的法规制约,多沉湎于本能型的享受,无法追求高成就动机人格。一方面,他们利用国家优裕的政策,对贫民实施包括初夜权在内的各种超经济剥夺;另一方面,他们利用对下层民众的控制,经常策动成千上万的贫民反叛代表社会上层利益的国家,以获得更多的非法利益,他们的终极理想是成为享受更大肉欲的封建君主。  关键词:初夜权 哑铃形社会结构 利益集团  作者简介:马俊亚,安徽大学特聘教授,南京大学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教授。  世界各地的初夜权叙述,绝大多数存在于文学作品或口头传说中①,缺乏过硬的史料证据②。苏鲁地区的初夜权资料则极为丰富可靠,充分反映了这一地区的社会状况。苏北涟水籍的严中平先生生前多次指出,由于中国地区之间差别极大,苏北就存在着初夜权的现象③。应该说,这一现象源于苏北特殊的社会结构。  一  华夏(汉)民族地区,初夜权多为民间传说,并且存在较大争议④。郭沫若认为,《诗经》时代,公子们对平民女子拥有初夜权⑤。有些学者则认为,周代、乃至中国传统社会不可能存在初夜权⑥。上述对中国初夜权的看法,均是臆测。近代苏鲁地区的初夜权有着充分的依据。  与欧洲相似,中国文学作品中不乏初夜权记述。一部晚明作品描写的主佃关系,包含明显的初夜权成分。  寿山寺,田良五百石,分为十二房,僧皆富足,都锦衣肉食,饮酒宿娼,更甚俗家。……或有畏受家累,不思归俗者,辄择村中愚善佃客,有无妻者,出银与代娶。僧先宿一个月,后付与佃客共,不时往宿。⑦  鲁人蒲松龄的《聊斋志异》中,有许多郭沫若所说的“公子”形象。如韦公子“放纵好淫,婢妇有色,无不私者”。怀庆潞王,“时行民间,窥有好女子,辄夺之”⑧。  一部清末作品中,鲁南侠盗雁高翔酬谢苏北世家子沈筠时,尽管沈非常中意一“尤妙丽”之姬,但雁认为:“此皆非贞躯,不足以辱长者。昨得一全璧,臂上守宫砂未退,谨当奉献。”⑨后使沈获得了青州贾太守之女的初夜权。这部作品的作者为泗州人宣鼎,同治()、光绪()年间在济宁、淮安等地游幕,熟悉苏鲁的风土人情与社会心理。从中可以看出苏鲁社会上层非常看重初夜权。  现实中更不乏这类人与事。晚清仪征学者程守谦记载,淮安府盐城县的富室商人,多利用财势奸淫未婚女子⑩。同治年间(),沭阳(现属宿迁市)一名施恩于贫者的寺僧,明确提出初夜权的要求,并得到了对方的认可。  甲者……栖身庙中,为香火道人。甲父在日,为甲聘同邑某氏女。甲财产既竭,贫不能娶。 僧故饶于资,性尤险僻,尝奢甲值而轻其事,甲颇惑之。一日置酒密室,召甲饮。半酣,谓甲曰:“闻子已论婚,胡久不娶?”甲以贫对。……僧曰:“今有一策,不知子能俯从否?若能与共之,当先为子谋百金,入门后衣食悉取给于我,并当增子值。”甲本非人类,欣然从之。合卺之夕,宾客既散,甲出,易僧入房,女不之知,听其所为。(11)  苏北的初夜权更多地发生在主佃之间。仪征学者刘师培指出:“禾麦初熟,则田主向农民索租,居佃民之舍,食佃民之粟。……或淫其妻女。”(12)据1928年的一份报告,徐海地区地主下乡,佃户们要献上妻女供其淫乐(13)。苏北地主看中佃户的妻女,常以服役为名,召至家中随意奸淫(14)。沭水、临沭一带地主对佃户“打、骂、奸淫的事情也是层出不穷的”(15)。《申报》载,号称“沭阳程震泰之半”的顾七斤,“垦良田七万有余亩,姬妾百。……此人好淫,远近妇人受其污者,莫点其数”(16)。曹县朱庄大地主朱凯臣拥有土地数千亩,任五方局团总,他看中的佃户女性均为其所奸淫(17)。苏北宿迁极乐庵与寿山寺相似,和尚往往有妻妾多人(18)。宿迁邵店圣寿寺的和尚“几乎个个寻花问柳”。当地俚语:“庙前庙后十八家,都是和尚丈人家。”(19)  由于苏北鲁南是古代的鲁地,儒家传统影响较深,普通百姓往往羞于谈论涉性话题,加上初夜权本身存在着隐秘性,当事人多不愿对此加以张扬(20)。并且,“初夜权”一词20世纪以后才成为汉语词汇。因此,对初夜权的准确叙述,多为新式知识分子。  20世纪40年代中期,据苏北土地改革工作者调查,“地主对佃户的妻女,可以随意侮辱、霸占。……甚至有若干地区如宿迁北部,还保留‘初夜权’制度,佃户娶妻,首先要让地主过,然后可以同房”(21)。1942年4月,苏北新四军领导人邓子恢指出:贵族地主阶级的思想意识,包括“可以自由奸淫以至霸占人家的妻女,可以享受初晚的权利”(22)。香港报人潘朗写道:“农奴的新婚妻子,第一夜必须先陪地主睡,让地主老爷‘破瓜’。”“这风俗,在中国,在号称文风甚盛的苏北,也是存在。”反之,佃农“如果讨老婆而在新婚第一夜不把妻子送到地主老爷的床上,倒是‘大逆不道’,是‘不道德’了”(23)。  据20世纪40年代担任沭阳农会会长、钱集区委书记的徐士善叙述:“有次在沭阳张圩斗地主,晚上让他的佃户看管他。结果,夜里佃户用棍子把地主打死了。后来调查知道,原来佃户的媳妇,娶过来的头夜,被这位地主睡了。”(24)沭阳有的佃户向地主借贷娶亲,地主则以得到初夜权作为条件:  沭阳胡集北老单圩地主单旭东佃户某某,儿子大了要带媳妇,因没有钱,向地主商量。地主说:“不要愁,我替你想办法。但你要允许我一件事。”佃户问他什么事,他说:“你新儿媳带来,头一晚上我去,这你也赚便宜。你不允许,我只要想你儿媳,还能不给我吗?”佃户经过思考,没办法,答应了。地主借了三石小麦。(25)  值得注意的是地主所说的“我只要想你儿媳,还能不给我吗?”表明地主对佃户妻女拥有常规的性权力。对这种权力略有不满的佃户自然会受到地主的严惩。沭阳宋山区河东乡小宋庄地主徐香太奸淫佃户田二的儿媳,被田二发觉,田仅责骂儿媳几句。次日,徐执牛鞭将田痛打。田问:“你为什么要打我?”徐答:“你自己知道。”(26)1936年,沭阳汤沟乡乡长、大地主汤宜逊的佃户王某娶妻,汤闯进王宅,奸淫王妻。王母劝阻,被其枪杀(27)。  类似于郭沫若所说的“尝新”(28),在苏北广泛存在。沐阳程震泰家族的程廉泉,家中的女性雇工“差不多都受过他的蹂躏。老的也好,丑的也好,俊的也好,甚至于满脸是疤和麻的,他也要糟蹋他[她]。他说这是‘尝新’”(29)。淮阴孙圩孙大琨,家有田地26顷多,“听到沟南佃户陈兆臻有个美貌的姑娘,他就马上叫几个自卫团[丁],挑了被子,拿着毡毯,提着尿壶,他自己捧着水烟袋跟在后面,一步三幌(晃),三步九摇,到了陈兆臻的家里,是话未讲,只说:‘把你姑娘带来睡睡看,好才要,不好两便。’”(30)  更有许多地主获得了初夜权后,长期霸占佃户的妻女不予归还。泗沭县裴圩地主周继叔家的雇工朱尚队兄弟两人,积蓄多年替弟娶媳,入门头晚被周奸占,后被周长期霸作“小婆子”(31)。宿迁北部窑湾区王楼乡地主马知非(又名马如元),有地60余顷、佃户200余家。他46岁时看中佃户孙广礼17岁女儿,在孙氏嫁果场张姓的当晚,用花轿把孙氏抬到自己家中,后长期予以霸占。“因他有钱有势,张姓也只好哑吧吃黄莲,有苦无处说。”另被他长期霸占的还有佃户王怀仁的女儿与佃户张九清的妻子(32)。  地主厌腻了佃户的妻女后,可随时抛弃,无需负任何责任。沭阳曙红区崔沟村崔家庄丁杰三,父辈有80顷地,本人在上海读过大学。他曾将佃户王春保女儿霸占一年多,王女怀孕后,丁即予抛弃。佃户黄德安一个15岁的妹妹,亦被丁霸占年余后抛弃。后又将佃户崔振露之妻霸占(33)。  与欧洲中世纪不同的是,苏北从外地迁入的佃户妻女同样要被当地地主行使初夜权。沭阳县耀南区长安乡地主袁席山,有地9顷,有位佃户搬来的第一夜,他去佃户家奸淫其妻,“地主及门勇一夜去打几次门,小笆门都被打坏了”(34)。  在《费加罗的婚礼》中,法国伯爵为了取得女仆苏珊娜的初夜权,采取的是“温情”引诱的方式。相比而言,苏北初夜权的实施极为野蛮。有的新婚妇女因不顺从,竟被逼死。1945年春末(当地人称“麦头”),沭阳龙庙乡长兼大地主徐士流在一乡民娶亲时,欲奸淫新妇,新妇不从,被迫跳井自杀(35)。宿迁顺河区日伪区长张少桐与义子曹寿才强奸祁某之妇不遂,竟枪杀了祁氏夫妇(36)。宿迁姚湖北高圩地主高永年奸淫佃户陆某17岁孙女,陆女两次喝盐卤相拒,仍迭次被奸(37)。  与苏北类似,抗战和土改时期的调查均表明,山东不少地方,地主对其佃户享有初夜权,直到1945年山东省战时行动委员会制定了《婚姻法暂行条例》后才真正废除(38)。  抗战时任丰县、鱼台等地妇女部部长的张令仪写道:抗战初,在鲁南,“我第一次听说有这样的事:佃贫家的人新婚之夜,新娘要被地主享有初夜权”(39)。据她叙述,1938年她在单县任县委委员时,中共县委书记张子敬(40)亲口对她说,因佃种了单县辛羊区张寨地主的田地,张新婚时,妻子被张寨的地主施行了初夜权。她认为:“鲁西南的初夜权不是潜规则,而是一种比较普遍的不成文法规。农民根本无力抗拒。地主实施初夜权主要是为了满足其荒淫的肉欲。”(41)  抗战期间,山东救国团体为了发动民众,把取消鲁南地区的初夜权作为改善雇工待遇的一项内容。日,山东省各界救国联合总会会长霍士廉在山东职工联合大会上报告:“鲁南许多落后的地区,仍存在着超经济的剥削和残(惨)无人道的野蛮行为,如初夜权。”(42)由此可知,初夜权在鲁南是比较显著的社会问题。1943年12月,陈毅经过鲁西南,他的《曹南行》诗称:“毫邑汤都史所传,至今豪霸圈庄园。蜀客多情问遗事,居停首说初夜权。”(43)其时,地主尚是中共的统战对象,山东的中共高层反复强调“照顾地主利益”(44),陈毅等人不会刻意丑化地主。据一位“老战士亲身经历”所写的作品同样记述了鲁南的初夜权:临沂张庄有400多户人家,庄主族长张大富,拥有全庄土地,还享有初夜权,“谁家娶新娘子,先要被他睡三晚”(45)。  即使在普遍存在过初夜权的西方,“真正的性交权力是很难证实的,目前并无确凿的证据证明其真的发生过”(46)。但苏鲁地区的初夜权是确切无疑的。近代苏鲁地区的初夜权与少数民族地区的初夜权有着较大的区别。  中国少数民族地区也存在着形式不一的初夜权。据记述,在西藏,“这些地区的民众不愿与年青的处女结婚,而是要求她们必须与其他许多人发生过性关系。他们相信这样才能为神所悦,并认为一个没有男伴的女人是极为低贱的。因此,当商队到来,搭好帐篷过夜时,那些有女儿待嫁的母亲们会领着她们来到这里,请求这些陌生人接受自己的女儿”(47)。在新疆,“回俗女子至十岁左右,即送请阿浑诵经,为之破瓜,彼俗称为开窟窿,否则无人承配。幼女举行此典,恒数日不能起,甚有下部溃烂至成废疾者”(48)。为此,民国新疆省长杨增新专门下令,女子“非至十四岁,不得开窟窿”(49)。改土归流前,鄂西土家族女子婚期的前三天,土王享有初夜权,凡与土王异姓成亲,新娘在婚前必须和土王同住三宿后,方能与新郎结婚(50)。四川酉阳土司所属的大江里、小江里一带,不仅居于特权地位的土司享有初夜权,就是封建氏族长,也在本(氏)家族内享有初夜权(51)。湖南永顺、保靖、永绥的土司,除同宗外,对于任何人新婚都享有初夜权(52)。贵州毕节的土司享有初夜权(53)。该省安龙,农民妇女出嫁当晚,即迁往兵目附近,为兵目服役三年,才可落夫家,这种习俗“可能是‘初夜权’的残存形式”(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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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俊亚:近代苏鲁地区的初夜权(2)发布时间: 10:56 作者:马俊亚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 15028次  这种权力是基于习俗或信仰的“神权”。某些汉人地区流传着类似的传说,不少与神权有关。郁达夫所述的浙江诸暨避水岭西山脚下的石和尚,“从前近村人家娶媳妇,这和尚总要先来享受初夜权”(55)。宋之的所说的山西冀城东山,“相传那山里有一个东山大王,是要享受初夜权的”(56)。在这些传说中,石和尚和东山大王都非现实中的人,而是具有神性,至少拥有某些神通。  苏鲁地区享受初夜权者均是活生生的人,一般是富者通过财产关系对贫者性权利的统治,多见于地主对佃农的妻子施行这一特权。由于地主身兼官僚、寨主等多种身份,处于极为强势的地位,作为弱势一方的佃农无力抗拒其要求。这一关系的本质是人身依附的表现。  二  性权力的不平等是由社会阶层和社会结构决定的(57)。近代苏鲁乡村严重分化,大地主是极为强势的利益集团,他们几乎占据所有的政治、军事、经济等各种社会资源,把乡村社会变成了自己的独立王国,视普通平民为农奴。而平民群体不但在经济上被剥夺殆尽,而且连基本的公民权利也从未拥有过。这是初夜权这种恶俗得以普遍存在的社会经济性土壤。  一般认为,中国近代各阶层构成了一个金字塔形的社会结构。占地500亩以上的大地主约32万人,小地主200万人;自耕农1.2亿,其中有“余钱剩米”者达1200万人;半自耕农和贫农约1.5亿―1.7亿人(58)。与此估计不同,近来的研究表明:土改前,宿迁、沭阳、淮阴、邳县、新沂等县的富农数量不但远少于中农、贫农,而且远少于地主!富农数量仅相当于地主的66%,事实上,中产者的数量最少。近代苏北社会系由少数极富者和绝大多数极贫者构成的哑铃型结构(59)。  鲁南与苏北差堪相似。据1943年统计,莒南、赣榆(时属山东滨海专署)3个区13个典型村中,“地主”人数最少,户均占地仅50.50亩(60)。应该说,除去个别占地特别大的地主,鲁南一般地主户均占地面积显然不足50亩,而山东全省有3个县农民户均占地超过了50亩(61)。也就是说,鲁南的不少“地主”占地不到山东许多地区的一般农民占地的平均数。苏北土改时富农户均被没收的土地为56.3亩(62),实际占地数不会少于60亩。即使占地达60亩的农户,“生活仍很困难”(63)。因此,鲁南的“地主”充其量相当于苏北的富农,是各阶层中人数最少的。鲁南同样缺乏中产者。近年来,有学者强调:“99%的地主占地充其量也就在人均10亩上下。”(64)但不论近代鲁南还是苏北,乡村大地主占地数量均极为惊人。唐守中在铜山、沛县、滕县、峄县等处占地数百万亩(65)。鲁南窦家拥有土地8万亩(66)。峄县王海槎、鲍大安分别占地7万和10余万亩(67)。鲁南的社会实态是“地主统治占优势。富者田连阡陌,地以顷计,贫者纵有土地,亦渐荒芜,地主操有政治经济大权,以政府为支持……横占土地,鱼肉人民。非特中贫农不能上升,富农多数降为佃户”(68)。这说明社会一直处于两极分化之中。  嘉庆、道光年间(),沭阳程震泰家族占地16万余亩(69),被誉为“江苏第一家”(70)。苏北陈、杨两氏各占田40万与30万亩,而占田4万至7万亩的地主“为数不知凡几”(71)。民国年间,地主占地的势头不减反增。1929年,中共徐海特委报告:“东海、宿迁、邳县、泗州等处,则地主土地,有二十万亩以上、十万亩以上的,几千亩以上的非常之多。”(72)睢宁有地主占田10万多亩(73)。萧县“大官僚地主”段氏在徐州占地,方圆达几十里;仅在萧县即有18个庄园(74)。据民国学者调查,邳县、阜宁、灌云等县均有占田五六万亩的地主(75)。宿迁极乐庵及下院占地20万多亩(76)。大地主谢应恭有田数十万亩(77)。据国民政府地政学院抽查的苏、浙、皖、赣、湘、鄂、冀、晋、豫、陕、闽大地主情况比较,江苏省的地主占地数量最大(78)。  当然,大地产本身并非原罪。大地产形成过程中所表现的社会不公,才是值得谴责的。苏鲁地区的大地主从来都不是单纯的土地所有者,他们的主要成分是国家的军政人员(79),是国家各种恩宠的独占者,他们掌握国家赋予的各种权力。国民政府内政部地政司司长郑震宇认为:“官绅世家较多的地方,土地分配易于集中。”(80)陈翰笙指出,苏北“大部地主,都以官吏为职业”。苏北一带,身兼军政职位的地主占地主总数的57.28%(81)。像唐守中,乃沛县团练首领(82)。民国年间,海州镇守使白宝山,“占有海州多数盐田官田”(83)。其他大地主也多有军政方面的背景(84)。沭阳王洪章任官田游击队长,原有地百余亩,通过敲诈霸占,增加到560亩(85)。灌云县大地主徐继泰,原任国民党常备第二旅长,占地20余顷。团长蒲开喜,在短时间里占地300余顷,“这里包括了胁迫欺骗、利诱各种方式的”(86)。阜东圩寨寨主顾豹成,其弟乃阜宁县长兼保安团长,本人则是悍匪,占有土地四五千亩(87)。  山东莒南县大店、筵宾、沟头的地主,“大都做过官”。庄陔兰曾任清翰林院编修,民国山东省议会会长,庄德孚原系举人,庄明远曾任国民党军队的军长等职(88)。临沭甄家沟地主甄安乐担任乡长,占地7000余亩。“他们是这一带的土皇帝。”(89)1930年后,韩复榘实行军垦,没有所有权的土地全部没收,连排长每人分得1顷,士兵50亩,连长以上无限制(90)。造成有权者大肆霸占土地的局面。  近代苏鲁乡村普遍军事化,大地主全部拥有强大的武装,更强化了强势集团的权力,使他们成了名副其实的土皇帝。  从《水浒传》中的“祝家庄”,到《施公案》中的“殷家堡”等,苏鲁地区早就出现了圩寨。捻军战乱发生后,苏鲁乡村全面圩寨化。圩寨的寨主通常是当地最大的地主。如沭阳地区,有民国学者指出:“都像部落式的各个土圩子分成了村庄,等级森严[的]一个庄主,都是这庄的首富地主。一般农民都是仰仗着他们的。”(91)新四军领导人同样意识到长江南北地主之间的区别。管文蔚写道:“苏北的地主与江南的地主有很大的不同。苏北的地主主要靠土地剥削生活,终日闲在家里享清福,不事劳动,婢女成群。出门收租时,保镖人员,前护后拥,完全是封建社会的一种景象。”(92)黄克诚回忆:苏北盐阜地区“地主本身有武装。大地主住地周围住着他的佃户,有点像封建时代的庄园一样”(93)。  苏北圩寨类似“小小部落”,经济是“自足”型的。大地主本质上是暴富的小农,这些利用权势致富的利益集团,是建立在对平民的超经济剥夺的基础之上的,他们没有任何公民意识,没有社会责任感。苏北圩寨中尽管没有法庭,但作为寨主的地主可以处理任何纠纷,可以随意杀死平民。是以卜凯(J. L. Buck)指出:“北江苏宿迁那些居留的地主,使我们想起欧洲诸国古代的封建主。”当然,这种情形并不限于宿迁,整个苏北地区差堪相似(94)。  郑震宇认为:官僚地主较多的地区“自然要使佃耕制度盛行”(95)。光绪前期,江苏北部除沿江30英里内,自耕农很少,农民自耕地仅占全部耕地的20%―30%(96)。据国民政府所作的调查,20世纪30年代,峄县的自耕农仅占2.6%,佃农占24.1%,半自耕农占51.9%,雇农为21.4%(97)。苏鲁社会截然分裂为极富与极贫两个阶层。郑震宇指出,上下阶层之间地位悬殊,使得上层“对于农民,可以颐指气使,奴隶待之”。江苏江北各县“大都是地主与农民身份悬殊的地方,也都是业佃关系最恶劣的地方”(98)。  处于社会下层的佃农,从未获得过近代意义上的公民权利。他们根本无力抵御作为强势集团的大地主的欺压。民国学者指出,苏北农民,“对于一般的地主、老爷们,总是顺从的。他们能忍受毫无理由的、强迫的、很明显的地主和劣绅的虐待,他们能甘心受地主和劣绅的敲诈”(99)。这与《费加罗的婚礼》中为了取消初夜权而与伯爵勇敢斗争的仆人费加罗的形象判若云泥。  国民党中央委员蓝渭滨主办的刊物称沭阳地区,“一般无智识的农民,差不多一无所知,只有惟命是从的特殊现象”(100)。据《中外经济周刊》1927年的调查,东海、沭阳、灌云地区佃户与田主所订的契约,“须声明永远服从田主指挥”(101)。1928年徐海蚌特委报告,海州等地的农民、盐民,看见地主均要叩头,“地主对于农民任意侮辱,有生杀之权”(102)。据山东省民政厅长对峄县的视察,“地主对于佃农极其苛刻,每届农忙,不出男差即出女差。佃农只得放下犁锄去为地主佣工,无论时日,多不给工资”(103)。  中世纪欧洲的初夜权通常以法律形式加以规定。孟德斯鸠写道:罗马窝尔西年人地区的法律,“使脱离奴籍的人取得对于同自由民结婚的少女的初夜权”(104)。恩格斯写道:在卡斯蒂利亚,直到1486年天主教徒斐迪南作出裁决,才废除了初夜权(105)。法国作品《夜深沉》中,巴朗森对弗朗西斯说:“您是不是要向我承认,您常常去对我们的佃妇施行初夜权?这可是已被1789年的革命连同其他特权废除了的。”(106)  苏鲁地区的初夜权不见于法律规定。事实上,在近代苏鲁乡村社会中,法律的影响力极小,社会生活中最具影响力的是个人权势。  初夜权并非苏鲁乡村孤立的怪俗异习,而是社会经济结构畸变所造成的强势集团人格裂变的必然结果。权力巨大、缺乏程式化监督的田主,是不可能成为“仁义”地主的,他们利用国家的庇护纵容,肆意对平民进行惨无人道的欺压。因此,相对这一利益集团的其他暴行,初夜权竟成了相对“人道”的行为。  在苏北,地主的名字,是平民必须避讳的。沭阳十字耿卓如,其父拥有二三十顷地,佃户见了他要喊“我三太爷”,如不带“我”字,耿就会将人痛骂一顿(107)。灌云李集杜养禾,家有100多顷土地,1939年冬,鱼牢庄富农张鸿如无意说了“杜养禾”三个字,杜知道后派出一连兵丁到张家,将张逮捕,搜走全部衣物及枪5支,把张关入牢房,张多方行贿才予保释(108)。  在地主面前,佃户没有任何人格尊严。1940年,涟水县葛沟区佃户王四在地主郑介仁田里割草,郑诬王割苜蓿,将王捆起跪在门前,用“毛厕括屁棒”括嘴。佃户马如祥因缺差一次,地主赵某见他正做饭,“用屎粪勺放里去搅”(109)。涟水塘西区地主井瑞五,佃户替他家挑水,不能换肩,前一桶水他会留下,后一桶拒收,因他认为“佃户会放屁,有臭味”(110)。涟水西乡奋官庄地主朱子龙,有3个客庄、2000多亩地、50多家佃户、4个大炮楼,“他门前的马桩上,经常吊着佃户打得皮开肉绽”。佃户徐兆标因拿他家一个馒头给乞丐,一家13口被罚跪半天,并被罚洋200元。最后把徐逐出庄,没收所有财物。从此连乞丐都不许上他家门。马树本替他当差,解手时间稍长,他令人打得马树本大小便失禁。胡广才因探亲,误了一天庄差,回来后他拿枪就打。经多人求情,最终打了40皮鞭。“他打人时,要叫人向他笑,否则认为你被打不愿意,打得更厉害。”(111)  在地主的威权下,平民没有生命权。涟水塘西区乡长井泉五,有12顷地,庄丁孙培伦妻替他做饭时糊锅,井令孙将妻打死,孙因妻怀孕,不忍下手。井喝道:“三爹命令,非打不可。”孙被逼杀妻(112)。峄县王海槎之子王致平因一名16岁使女答话“犯上”,先用烙铁烙,后用皮鞭抽,再活活打死(113)。  潘正芳回忆:  记得有一次,我从古邳上县城,途经魏集北门,曾目睹一桩惨事:夏××的狗腿子,向农民魏树德要租粮没有要到手,竟然把魏的年轻妻子带走抵租,魏妻有两岁多的小男孩跟着哭喊,凶残的狗腿子一刺刀戳死小孩,把孩子扔多远。还说:“去狗肚里喝汤吧!”(114)  连汪伪政府也认为,徐海地区,“七八年来除直接受到军队的灾害外,更有着地方上恶势力的压榨,他们唯一的借口是‘通八路’,如果敲诈不遂,便联络官方实行那最惨酷的‘活埋’,在七八年中也不知被活埋了多少人,有时更把被活埋人底家属叫他们在旁看着受刑”(115)。东海南岗区日伪区长(下同)刘海如等,杀死人命29条。沭阳韩山乡杨士同等杀死人命19条。宿迁北部沂河区土楼乡王洪波杀死8人,维持会长王守巡杀死9人,最奇的连律师王维英也杀死4人。沭阳章集区葛子玉仅日在仲湾就打死仲兆奎、仲兆彬、仲兆喜、仲兆佑、石广仁及仲跻昌之妻、葛明俊之母、赵廉(后被勒死)等(116)。沭阳小店区朱开富杀害人命28条,薛棣西杀害人命15条(117)。沭城某区长张晋民杀害的百姓超过10人(118)。宿迁北部蒋记临陵乡长陆永禹,仅于陆沟、西欧棋盘一带,即活埋33人,死者妻子,大都被出卖、奸淫(119)。张敬轩在博爱,先后杀死130多人,以致该村多年很少看到男人。刘村一妇女拒奸,被掷入水井,因井中尸骨太多,未被淹死,爬出来二三年不敢露面(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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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俊亚:近代苏鲁地区的初夜权(3)   在封闭的乡村社会中,集各种权力于一身的大地主,既然把自己土地上的佃户视为农奴,就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对其土地上的妇女拥有性权力。20世纪20年代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的一项决议案指出:“地主又在批耕约中时常规定:如欠租的时候,地主得直接没收其家产。……甚者虽其妻儿,亦把来抵租。”(121)一位无政府主义者指出:豪绅“在和平的民众们间,他可以任所欲为。人民的财产就是他的财产,人民的妻子,就是他的妻子”(122)。狄超白写道:“地主恶霸强夺人妻,强奸农民闺女,也算不得希[稀]奇。”(123)苏北豪绅势力之大,甚至可以强占县长的女儿。盱眙县日伪县长郭济川只有一女,“非常疼爱”,“长大供其读书”(124)。1939年,郭女竟“被仇集豪绅宋振中仗势强娶为妾。该女备受宋妻虐待,过着佣人生活”(125)。郭济川终也无可奈何。一般平民妻女的遭遇也就可想而知了。  综上所述,近代苏鲁社会掌握政治、经济、行政等权力的大地主,构成了社会的上层,他们掌握的绝对权力导致了绝对腐败。经济与人格相对独立的中间阶层极为弱小,在苏鲁社会中基本上没有影响力。因而,这种哑铃型社会经济结构中,弱势群体无法抗拒强势集团的种种侵权行为,自然无法抗拒强势集团的初夜权要求。  地主本身并不意味着罪恶。但利用权势故意制造社会不公正,从而使自己成为利益集团的大地主,则是罪恶的象征。  三  大地主是乡村权力的集中占有者,事实上是国家的宠儿和依恃的精英。如中国传统法规就明确禁止“奴讦其主”(126)。由于国家政策的偏误,大地主势力膨胀,成为苏鲁社会甚少受到制衡的强势群体。至元十九年(1282)十二月,杨少中陈奏:“切见江南富户,止靠田土。因买田土,方有地客。所谓地客,即系良民。主家科派其害,甚于官司差发。若地客生男,便供奴役;若有子女,便为婢使,或为妻妾。”(127)应该说,苏北的地主早就对农民拥有领主式的奴役权,这种情形一直持续到20世纪40年代。与中世纪的欧洲相似,农民须向领主或保护者购赎初夜权(128),无力承购者,连婚姻权都被剥夺。杨少中奏:“又有佃客,男女婚姻,主户常行拦当,需求钞贯布帛礼数,方许成亲。其贫寒之人,力所不及,以致男女怨旷失时,淫奔伤俗。”(129)  随着近代中央政府威权的下降,既无法像传统“盛世”那样,利用国家权力抑制豪强,更不能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公民政府,使平民享有公民权,利用程序化的法律规范限制这一强势集团的违法越权行为。  近年来,学界对中国的大地主阶层有较多的质疑(130)。文学作品中“没有见利忘义、贪恋钱财;没有霸占民女、贪恋女色”的地主形象(131),备受某些学者的赞赏。事实上,由于没有法治环境,大地主腐败的程度实乃骇人听闻。一些地主豪绅的势力远在县政府之上。有些县长必须听命寨主才能履职(132),有的还被豪绅公然杀死(133)。  由于大地主本身多是军政官员,并由于教育背景、经济资源、人际关系等因素,大地主本人、亲属及子嗣显然比贫民更容易跻身官场。据国民党学者调查,“一般农民都是无智识的,子弟小的时候,都任他们去游荡,略大的就干着割算[草]等工作,都是不给子弟们去受教育,所以往往受一班劣根性的人欺弄的。沭阳的农村学校,还没有普及,学校里的学生,多数都是富农的子弟”(134)。此处的富农系指富裕家庭。滕县大地主申宪武的家训是:“能交游官场,花钱再多也得花。”(135)应该说,不论是古代、还是近代国家,国家的公权力总是被逐渐私有化。各级政权总是逐渐被大地主所利用和把持。正如亚当?斯密所说:“有时候,所谓的国家的宪法代表政府的利益,有时是代表左右政府的某些特殊阶层的人们的利益。”(136)  在没有法律规范的环境里,满足了物质需要的大地主们,没有任何动力和动机去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需要,只能沉湎于低层次的肉欲享受。在治世时,他们充其量是西门庆、韦公子式的人物,虽然不断地腐化社会,但不会危及国家政权。因此,大地主通常利用国家赋予的各种权力,牢牢控制着在经济上依赖他们的下层民众,进一步破坏国家体制,破坏社会的各种规范,甚至直接起而推翻予他们以各种恩宠的国家政权,就如宿迁人项羽所言:“彼可取而代也”,由自己充当可以享受更大肉欲的封建君主,而不满足于当“土皇帝”。晚清名臣潘祖荫对苏北鲁南一带地主豪绅的军事化深感忧虑:“山东郯城至江南宿迁一带土匪蜂起,道路为梗。现闻红花埠一带,俱筑土城,挖濠沟,虽为防土匪起见,究莫知意之所在。团练乡勇愈聚愈多。原其初心,未必即怀叵测,而势由积渐,实恐浸成祸端。”(137)这种担忧是有相当的根据的。  在苏鲁地区,豪绅反叛不胜枚举。大地主平时拥有的君主般的权力,促使他们频繁地“叛君”。明熹宗天启二年(1622),巨野徐鸿儒,“以妖术煽众,为闻香教。设盆水照人头面,自见帝王将相衣冠”。从者达数万人,攻占了郓城县城(138)。清顺治年间(),成武人李化鲸,“纠党谋逆,奉伪主,僭忠义王,遂发兵反”(139)。咸丰十一年(1861)四月,定陶县贾由彪等谋反,聚集两千余人攻打定陶县城(140)。年,涟水大地主朱温领导红会暴动,目标是打下南京称帝(141)。日,山东马士伟称帝,国号“黄天”(142)。同年4月11日晨,宿迁薛干臣称帝,建立“大同”国(143)。1938年以后,侵华日军攻占了苏鲁部分地区,以大地主为首的利益集团更纷纷叛国。“当初徐州沦陷时的地方情景,真是所谓:‘十八路反王,七十二路烟尘。’敌骑纵横,匪伪遍地。”(144)宿迁某乡乡长王斗山投日后,摇身变成了伪军区团长(145)。灌云县大地主徐继泰,原任国民党常备第二旅长,1943年投日,历任71旅、11旅旅长(146)。峄县南古邵大荒村大地主孙茂墀,1940年投日,被任命为峄县警备第六大队队长(147)。前文所述的徐士流、张少桐、顾豹成、朱子龙、井泉五、郭济川无不投降了日军,担任各种官职或军职。苏鲁地区大地主阶层的频繁“叛君”与普遍叛国表明,在近代民族国家的构建中,这一利益集团不是正面的建设力量,更不可能成为积极的中坚因素。  因此,苏鲁地区的初夜权,是乡村法制毁坏、地主权力失控的结果,而不是源于法律规定或宗教习俗。豪绅大地主在社会生活中的优势地位以及掌握的较多资源,主要用于维护其私益和满足其私欲,而不是把这些资源用于追求更高成就的动机,实现人格的进一步升华。他们没有脱离本能需要的追求,使其在近代社会中始终沦为负面的因素。  掌握国家权力的军政人员,极易成为乡村大地主,进而成为一个强势的利益集团。因此,本文所说的大地主,如其说是土地占有者,更不如说是乡村权力的占有者,且这种权力基本不受程序化法规的制约。这个集团享受了国家政策的种种优渥,成为国家在乡村的化身,但他们却不是国家利益的维护者。也正因为这个集团集国家万千宠爱于一身,造成了对平民最大程度的剥夺,使苏鲁社会除了这个集团外,几乎所有的平民群体都成为依附于他们的贫困阶层,社会结构发展成两头大、中间小的哑铃型。显然,与金字塔型结构相比,哑铃型结构更加体现了社会不公,也更加脆弱,更容易崩溃。由于缺乏经济与人格相对独立的中间阶层,一方面,社会上层极易通过经济手段对下层进行控制。另一方面,社会上层可以轻易地控制社会的话语权,通过思想精神层面对社会进行操纵,成为具有巨大社会动员能量的集团。  表面上看,初夜权是强势集团剥夺贫民性权利,满足个人肉欲的陋俗。进言之,通过剥夺贫民的人格尊严,树立强者在社会中的独尊地位。从深层次看,由于其权力极少受到程式化法制的制约,强势集团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以自己的利益为中心,肆意制定乡村规范,任意创造低俗“文化”,恣意发展陋劣“传统”,对平民从物质与精神两方面进行统治。由于性权利被剥夺者的长子与剥夺者之间可能存在的血缘关系,初夜权还有助于强化贫民对豪强的君父认同,更有利于对其加以控制。  在严重缺失法治的环境下,一方面,强势集团绝不会成为近代国家的建设力量和乡村社会的稳定因素,他们无所不用其极地把自由民变为农奴、甚至奴隶,使依靠不合理、不公正原则建立的社会关系无以变革,固化为彻底的人身依附关系。另一方面,强势集团本身的人格升华受到了极大的束缚,使他们异变为仅能追求肉体享受的低层次人格,始终处于动物本能的状态。  在大地主阶层的操纵下,本应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近代国家,成了强势集团的代言人和最忠实的保护者。而强势集团却往往以叛“君”和叛国来作为回报。这一悖谬现象表明,要建设真正的近代民族国家,必须对强势集团进行程式化的监督和法制制约。  附记:本文初稿曾获曹树基、胡永恒、刘克祥、胡英泽、张佩国诸位教授的批评,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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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2:25 &&
支持女性争取应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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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0:31 &&
[原创]农村女性自杀率下降源于离开男方家族的势力范围另类叛逆 于
11:03:40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中国自杀的特点费立鹏(好像是一个加拿大人,长期在中国做自杀研究)指出了我国自杀格局有三个特色,一是农村自杀率是城市的三倍,二是女性自杀率比男性高25% 左右,三是女性自杀率较高的原因是因为农村年轻女性的自杀率非常高, 比农村年轻男性高66%。近年来自杀率的下降很大一部分的贡献来自于农村女性自杀率的下降文章参考: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的论文:《农村女性的迁移与中国自杀率的下降》,中国农业大学学报,),19-31景军教授的解释是:农村女性的三个“远离”:4千4百万农村女性远离了既往的从属地位大量农村女性远离了既往的家庭冲突情境打工的农村女性远离了既往自杀工具 - 农药换句话说年轻的农村女性即使进血汗工厂被剥削,也好过在农村与丈夫的家族保持密切的而又复杂的关系。从自杀率下降可以回推(仅代表我的观点):农村的婚姻形式是对女性身心健康的一种摧残,远离农村的那个环境,自杀风险会迅速下降。外出打工导致的农村女性与其丈夫男性家族的物理距离变远,有利于维持女性的自我功能和身心健康。那些自杀的女性应该都是结了婚的女性吧,也就是说,从未婚到结婚进入男性家族的势力范围,年轻的农村女性付出生命的代价的几率大幅提高,等待农村女性的婚姻很多就是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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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2:39 &&
[原创]中国的农民文化是有毒的!另类叛逆 于
12:38:26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中国的农民文化最核心的部分有两个,也是毒性最大的文化,其一,就是滥生不养的繁殖狂文化,把生育当成蓄奴,倒霉才生在农民繁殖狂家中,杀女留男啊,重男轻女啊,看看毕节死去的5个孩子就知道了。这些农民繁殖狂男人可不在意把悲剧传递给他们的孩子是否是缺德的。其二,就是中国农民的婚姻模式,就是男人集一大家子的力量把年轻女人娶进家门,然后男人一大家子合伙虐待年轻女人,导致中国农村年轻女性的自杀率奇高,中国农民家庭的作为和谐是以欺压年轻女性为代价的。在中国农民的家庭中是看不到任何公平和公正的,一个没有正义的文化,只有对女性和儿童掠夺和剥削,在此基础上不会有任何人文精神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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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3:27 &&
中国社会就是一个农民男性建构的抢劫型的社会,当初,新婚姻法出现的时候,猫眼男人那个激动啊,可以在法律框架下白白抢劫女人,都立马遵纪守法了,那个时候我发现中国男人是抢父母,抢姐妹,抢老婆,抢孩子,我以为就是小家庭内部的抢劫呢,结果现在我发现我错了,这个帖子的出现才更说明问题,()中国人生出男孩长成男人是可以抢劫,不仅是抢劫自己家的女人也可以抢劫别人家的女人的,而且多生儿子,势力雄厚,还可以抢劫儿子少的家庭呢,整个就是一个农民黑社会团伙,也难怪中国的农民喜欢滥生,重男轻女,生出男孩就随时准备对女人和弱者下手,抢你没商量。中国只要还是抢劫型农民文化,就不会有尊重,不会有公平和公正,不会有正义,不会有人性。而当中国女人被给男人抢了,而且女人的数量远远低于男人的需求时,最终就会演化成亲子相残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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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5:26 &&
农村家庭暴力的特点、危害、原因及对策分析农村的特点、危害、原因及对策分析  家庭是社会的组成细胞,家庭和睦温馨,社会才能安定、文明、进步。但目前,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尤其是农村家庭暴力,已成为我国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国妇女报记者何力在吉林省部分地区妇联采访了解到,自1993年以来,在各级妇联接待的来信来访中,40%左右属于家庭暴力案件,农村个别地方达70%之多。正确界定家庭暴力,充分认识农村家庭暴力的特点、危害,准确分析农村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并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与对策,对于推进我国精神文明建设,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对家庭暴力的界定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内出现的家庭成员间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暴力行为,包括身体伤害、精神摧残和性暴力。家庭暴力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比较常见的有捆绑、殴打、讥讽、辱骂、恐吓、不予理睬、性虐待、性暴力等。家庭暴力主要包括夫妻间的暴力、父母子女间的暴力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即家庭中的妇女、儿童和老人,其中约 90%为女性。  二、农村家庭暴力的特点  由于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在农村,受害者往往无力或不愿公开,加之公众的漠视和司法机关的介入不够,从而使家庭暴力与发生在社会上的暴力相比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反复性。  1、家庭暴力对象的特定性。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它涉及夫妻之间、子女与父母之间、婆媳之间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家庭成员或共同生活人中的妇女、老人、儿童较其他家庭成员更容易成为施暴对象。据中国妇女联合会权益部门统计,在目前的农村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90%--95%是女性。  2、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在农村还有很多人对家庭暴力存在误解,认为丈夫因为妻子的婚外恋而对妻子的毒打、父母出于教育目的而对子女的肉体惩罚不属于家庭暴力。大多数受害人认为家庭暴力系个人隐私,“家丑不可外扬”,如果反映到司法机关,会使家庭矛盾激化,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因而受害者大多采取忍耐态度。无形中给家庭暴力提供了一层保护网,致使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  3、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农村家庭暴力有纯暴力的以殴打、伤害、体罚的形式致受害人伤、残甚至死亡的;也有以威胁、遗弃、拒绝赡养和抚养等无形手段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折磨的;还有多种形式共同出现的。正是由于农村家庭内部关系的复杂性导致了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实施的手段、产生的后果以及造成的危害各不相同,使农村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  4、家庭暴力具有反复性。在农村由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家庭中通常地位较低,因此除非到了万不得已的地步,一般是忍气吞声,不愿告诉他人,寻求帮助或向有关部门投诉。而且,受暴力侵害的人往往不是受到一次两次的伤害,而是经常性地受侵害,并呈现循环特点,即既有暴力阶段,也有缓和甚至亲密阶段。受害者对施暴者一时表现的愧疚、悔恨常满怀希望,但绝大多数情况是,暴力仍将再次降临。  三、农村家庭暴力的危害  农村家庭暴力的消极影响从个人、家庭、社会角度来说都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家庭暴力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具体为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和自由权。  其次,农村家庭暴力伴随着对妇女的精神摧残。由于家庭暴力受害人绝大多数是妇女,因此她们受到肉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只不过因为身体上的损伤是外在的、较为明显而吸引了人们更多的注意,精神上的损伤是内在的、较为隐蔽而容易被忽视。精神的创伤往往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以愈合,遭受暴力的妇女长期生活在恐怖、紧张的气氛中,心里充满了恐惧与悲哀,有的悲痛欲绝,逐渐就会丧失自信心和安全感,从人群中渐渐地孤立并开始自我封闭,导致心情抑郁或精神分裂。在找不到正当的解脱途径的情况下,她们只好采取回娘家、出走,甚至自杀等消极反抗方式。当虐待超过了她们肉体、精神的承受能力时,有些被迫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成了害人者。有资料表明:我国五成以上的女性犯人是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  第三,农村家庭暴力严重地危害社会安定、阻碍了社会发展和进步。那些受家庭暴力侵害者,在其生命、生存及人身权利、人格、名誉等这些做人最基本的权利都被暴力所侵害、所剥夺的情况下,在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情况下,就会影响他们参与社会活动、社会生产的积极性,从这个意义上讲,也直接间接地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家庭暴力也严重地危害下一代人的健康成长。很难想象,在一个充满暴力、充斥吵骂、怨恨和悲愤的家庭中,其家庭成员会是幸福、快乐的。在这样的家庭中长期生活,会给下一代人的心理投下灰暗、悲伤的阴影,他们大多数患有恐惧、焦虑、孤独、自卑、胆小、不相信任何人等心理障碍。在他们长大之后,如果其心理得不到及时诊治,很可能会成为新的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其中有的人甚至会成为敌视社会、报复社会的人,结果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对社会来说,犯罪率上升,增加法律、医疗等社会成本。强化了暴力循环,影响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不利于促进男女两性平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生产力发展和经济繁荣,阻碍社会的文明进步和先进文化的弘扬。  四、农村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在农村,导致家庭暴力存在且呈上升趋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传统封建思想观念的影响,也有经济、社会制度方面的原因,还有婚姻当事人自身的原因。  1、 封建思想观念根深蒂固。在家庭暴力事件发生较多的农村落后地区,不少家庭还受 “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男尊女卑”等封建思想的毒害。有些人视子女和妻子为自己的附属,认为父母对子女、丈夫对妻子有着“生杀予夺”的大权,因此,打骂自然也是天经地义的。尤其是在偏远贫困的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家庭中对妇女的暴力现象还很普遍,甚至卖妻、换妻、换亲、借腹生子之类的摧残妇女的非常落后的与时代脉博极不相称的行为也经常发生。还有一些人婚育观念落后,重男轻女、传宗接代、延续香火等封建思想观念根深蒂固,丈夫、公婆打骂虐待生女孩的妇女,甚至赶出家门、逼迫离婚以达到再娶妻生子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2、落后的经济使得女性对男性的经济从属关系仍然存在。在经济比较落后的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自然条件差,生活极其艰苦,很多家庭男子仍是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作为社会生产力重要组成部分的广大妇女尚未真正地、完全地从落后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中解放出来,因此,在经济上对男子依附关系还很严重,使其不得不经常成为男子暴力侵害的对象。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也有一部分短期内由贫穷走向富裕的农村人,由于仍然受着落后文化的支配,凭借殷实的经济条件,在外包“二奶”、养情人,对婚姻和家庭毫无责任感,在家庭生活中恣意专横,稍不如意就施以各种形式的暴力行为。  3、家庭暴力与施暴者文化教育水平有着直接的关系。《中国妇女报》对于农村家庭暴力原因的调查,55%的调查对象归因于男性的素质差,文化教育水平低。施暴者中初小文化约占70―80%,文盲约占10―20%,高中文化以上者占10%左右。由个人的一些不良习惯和生活情趣导致家庭中的暴力事件。如施暴者有酗酒、吸毒等恶习或有精神疾病;施暴者来自受虐家庭,受家庭环境影响“习惯”暴力;施暴者无法应付外在挫折与生活的压力,往往处于一种焦虑、无助、郁闷的状态,殴打妻子也就成为一种泄愤方式;妻子的忍耐在某种程序上纵容了施暴者暴力升级,出现再施暴的暴力循环局面。  4、基层社会防范控制乏力。家庭暴力并非一般的治安问题,还涉及到感情因素。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私事,他人不好干预也难以解决,即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很少得到制裁,从而助长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增长。农村通常由妇联、村委会出面解决家庭纠纷,而妇联、村委会又得不到其他部门的有力支持,因此,农村的家庭暴力受害者往往得不到方便的、专业的法律支持,缺乏来自社会的及时救助,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障。  5、妇女自身的原因。据调查,在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农村妇女中,超过70%的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丑不可外扬”,不愿意声张。农村妇女思想观念陈旧,“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同时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以及基本的自我保护观念,遭受家庭暴力后总抱怨自己命运不好,顾虑重重,屈尊忍让,遮掩,妥协,一味迁就,自身的软弱和无知,无疑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使得施暴者心理上更占优势,胆大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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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类叛逆:第一次警告!轩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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