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到人社局办理高级职称评审委托函格式单位委托评审函

陇县卫生局关于转发《市职改办市卫计局转发省人社厅省卫计委〈关于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陇县人民政府
陇县卫生局关于转发《市职改办市卫计局转发省人社厅省卫计委〈关于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公开方式&
&公开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局属各单位、各卫生院:
现将宝鸡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宝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宝市职办发〔2015〕51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进行卫生高级职称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并主动向有关人员做好解释工作,确保今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 陇县卫生局
&&&&&&&&&&&&&&&&&&&&&&&&&&&&& 2015年7月6日&
&&&&&&&&&&&&&&&&&&&&&&&
宝市职办发〔2015〕51号
转发省人社厅省卫计委
《关于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人社局、卫生局(计生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市人才交流中心,市直市管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人社〔2015〕490号)转发你们。关于外语条件按照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和《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有关规定执行,计算机条件按照省人事厅《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2005〕3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请各县区、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进行卫生高级职称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并主动向有关人员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今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陕人社函〔2005〕490号文件附件请从省卫计委网站或宝鸡卫生信息网下载)
&&& 宝鸡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宝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2015年6月25日
陕人社函〔2015〕490号
关于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省级各有关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17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09〕168号)精神,结合全省卫生计生工作实际,现就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参评人员范围:
参评人员范围为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在职在岗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非公有制单位),今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列入评审范围。职称评审应以岗位设置为前提条件,各单位必须在设岗的基础上,根据岗位设置,出现岗位空缺方可申报职称晋升。具有本专业博士学位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限制申报职称资格。申报单位须填写《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设置情况统计表》(附件1)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17号)要求,县及县以下(含市辖区和县级市)医疗卫生单位对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医务人员不再受编制岗位数量限制,实行评聘分开。
(二)思想政治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申报正高级资格,近5年内年度考核优秀不得少于1次。申报副高资格,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需为优秀。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三年申报;
3、医疗差错者,延迟一年申报;
4、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5、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延迟三年申报。
(三)学历资历条件:
1、晋升正高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2、晋升副高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②统招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2年;在职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4年。
③统招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4年;在职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以下4-7条,须具有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④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⑤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15年;
⑥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
⑦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本条仅适用于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人员,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人员。
(四)科研能力条件:
正高级资格要求
省级三级甲等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
&&& 在任职期内至少有4篇均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论著性论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为前5名完成人。或具有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为第一完成人,课题已结题或通过验收。 2、作为前2名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收录。 3、负责完成本专业的行业部颁标准,或具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技术专利),并通过同行专家(评委)的认可。
省级三级乙等医院、市级三级医院,市级公共卫生机构 &
在任职期内至少有3篇均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论著性论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为前3名完成人。或具有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为前2名完成人,课题已结题或通过验收。 2、作为前2名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收录。 3、负责完成本专业的行业部颁标准,或具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技术专利),并通过同行专家(评委)的认可。
二级(县区级)医疗卫生单位
&&& 在任职期内至少有2篇均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论著性论文。
副高级资格要求
省级三级甲等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
&&& 在任职期内至少有4篇均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论著性论文。
省级三级乙等医院、市级三级医院,市级公共卫生机构
&&& 在任职期内至少有3篇均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论著性论文。
省市级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
&&& 在任职期内至少有2篇均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县区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
&&& 对科研论文不作要求,现场评审时加试病案分析等临床实践考核内容。
(五)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继续教育有关文件规定,年度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并按照规定进行继续教育证书复验。
(六)基层支医条件: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17号)要求,严格执行省和市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必须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一年,县区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中心)累计服务一年。各部门及单位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精神,必须对申报副主任医师完成支医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并公示。
二、报送材料有关事项
(一)报送材料内容:
1、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单位须提交推荐评审报告一份,报告中要说明被推荐人的姓名、评审的系列、专业、级别、推荐理由及公开监督情况等;各设区市、省级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驻陕单位需由职改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2、《陕西省&&& 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简表》(见附件2)一份,根据《&申报简表&填表说明》(见附件3),按中医、西医分正高级、副高级级别分别填写。
申报单位在报送《申报简表》的同时,还须报送电子版,文件格式按《申报简表》的内容和格式,在Windows下用Excel编写。填写的内容务必准确,由主管单位职改部门审核后,加盖印章,凡填写不准确或未按要求填写的后果自负。
3、《陕西省卫生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表中基层单位和呈报单位意见栏内应写明“同意推荐&&&同志晋升&&&专业&&&任职资格”;此外还应注明单位推荐形式、结果和公示情况。
4、《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考核表》一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份。
5、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各学段有效学历证书;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科研成果获奖证书或科研课题结题报告。
6、论文著作:必须是任职以来发表的,能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及提前出版的刊物中登录的论文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论文每篇一式两份(其中:评审论文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须在首页左上角注明《评审论文》字样,并经所在单位核实后加盖印章。
7、任职以来能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病历、专题工作报告等,病历材料提供要求见附件4。
(二)报送材料的要求:
1、报送的材料须是任现职期间的材料,材料可打印或用钢笔书写,字迹工整,易于辨认。
2、报考专业代码为001—060,086-099的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中医专业参评人员,还需提供执业医师证书及注册证书。
3、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身份证、全部学历证书、执业医师证及注册证等材料原件由各市审查的,只报加盖印章的复印件(2套装订);省级各单位报原件及复印件(2套装订)。
4、报送材料要一人一袋,袋面粘贴《评审材料目录》(见附件5),填清材料的内容及数量。材料袋必须结实耐用,确因材料较多须一人多袋的要进行捆扎,并在每份袋面注明姓名和单位。
5、单位对报送的各项材料,须严格按《陕西省卫生、中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实施办法》审核,并在背面粘贴《陕西省卫生、中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见附件6),且如实填写监督内容,并将公示及监督情况填入个人评审表单位意见栏内。
(三)报送材料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一)全省各卫生、中医高级评委会评审条件、标准、程序等,必须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二)按照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非国有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工作的意见》(陕人发〔2002〕51号)精神,非国有单位和社会流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经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由人事代理机构统一报送评审。
(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规范的专业名称申报,《陕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见附件7。
(四)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行函〔2006〕230号文件执行,申报高级资格400元/人。
做好卫生高级职称工作是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有力举措,也是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的重要内容。希望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进行卫生高级职称政策学习和宣传,并主动向有关人员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以确保今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15年5月29日
主办:&&&&&& 地址:宝鸡市陇县城关镇东大街75号&&&& E-mail:&&&& 陕ICP备号&&&&&&&&& && & &&& &建议使用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当前位置:&>&&>&
柳职办〔2015〕7号关于开展2015年度柳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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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职办〔2015〕7号
关于开展2015年度柳州市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各系列职改办,全市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5〕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5年度我市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
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
2、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3、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4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重新确认等基本条件和程序,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2、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各系列评审条件执行。
3、根据自治区职改办部署,2015年继续在我市开展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试点工作。评审条件根据桂人社函〔2014〕244号,桂职办〔2005〕99号文件执行。
4、符合中级规定条件的无职称专业技术员,其学历、资历条件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号)文件执行。
5、不具备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能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达到破格条件的,可由本人提出破格晋升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柳州市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柳州市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柳州市人才市场申报;
2、申报人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所在工作单位确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性质,应按照编制管理关系确定,不得以兼职或协会成员等相关人员身份申报,否则,视同申报材料造假;
3、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广西相应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
4、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5、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
2、继续教育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除因培训安排等原因导致无法参加培训学习的以外,申报人应完成2015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并提供合格证明作为申报材料,并及时获取相关数据库,作为继续教育申报材料的核查依据。
3、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材料要求
(1)除符合免试条件或不作考试要求外,申报人在申报前应自行登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登陆)对本人职称计算机、外语合格成绩进行核查;
(2)申报人应根据核查结果,确认是否达到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职称外语合格标准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模块数。符合条件的,可将生成的核查代码填入申报系统并作为申报人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的有效证明。从2015年开始,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无须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等作为达到外语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的证明材料。
(3)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外语、计算机证明材料,仍按2014年文件要求执行。
&( 4 )2015年起凡办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的,市区各企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收齐材料、县区各单位人员由县职改办收齐材料后,统一报送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45号人社局窗口审批。
&4、辅助证明材料要求
(1)申报人除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外,还应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详见附件4)作为证明材料。如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学籍档案查档证明材料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2)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单位性质;
(3)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系列评委会同意破格申报的文件及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4)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或计算机成绩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5)对于因特殊原因在外省参加全国统一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合格的,应就参加外省考试的原因作出情况说明并提供有效的成绩核查途径(或查询方法)。
四、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免试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3、各单位(部门)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并在公示公告中明确告知申报材料原件(电子档案)核查方式。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
4、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鉴定意见。
(二)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1、各系列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系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
2、在各系列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相关职改部门应反馈申报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果申报人不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后仍无法证明的,各系列职改部门有权自发现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当年起,在规定年限内不接受再次申报,如评审通过的,区、市职改办有权不予报批。
(三)委托评审要求
1、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广西相应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2、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本地区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申报评审有关时间安排
(一)评审时间安排
1、柳州市中学高级教师接收申报材料时间为7月20日止,8月份完成评审工作。
2、柳州市高级工程师接收申报材料时间为8月20日止,9月份完成评审工作。
3、柳州市卫生副高级接收申报材料时间为9月20日止,10月份完成评审工作。
3、申报柳州市中、初级职称接收材料的时间由各系列自行商定,但中、初级职称评审时间为10月下旬至11月底完成,12月为集中审核、公示、下文时间。
4、各系列开评前必须提交开评报告,经市职改办批准后方可开评。
(二)评审组织要求
1、扩大交叉评审范围。自治区职改办今年将在2014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交叉评审试点的基础上,组织有独立评审权的各市在中小学教师、工程、卫生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开展交叉评审改革;
2、落实集体评议制度。各级评审委员会应严格落实评委集体评议制度,结合系列及申报人员的特点,研究确定统一的评审标准及评议原则;
3、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可结合本系列评审特点,科学规范组织评审工作。在中初级评审中,探索异地交叉评审、引入外部评委等评审组织方式,使职称评审更为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切实提高评审质量和水平;
4、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开展评审工作。各系列、各级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更改评审条件,降低评审要求。实际工作中,对重大评审政策把握不准的,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应按管理权限,与同级人社职改部门研究确定。各系列评审委员会任何单方面对评审政策所作的修改调整无效,所产生的后果由相应评审委员会自行承担。
(四)评审结果的报送及审批
1、各系列、各县职改办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原则上要求按信息化流程进行审核报批;未开展信息化评审的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在纸质报批时须同时报送电子数据,各系列主管部门职改办应做好登记备案,建立信息查询系统;
2、各系列、各县职改办完成中、初级职称审批程序后,应及时填写《2015年度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附件2)。
4、市职改办应组织人员对各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进行集中审核,并将集中审核结果反馈各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对出现不具备申报基本条件、不符合申报评审程序、申报材料造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市职改办有权决定对相应申报人员的评审结果不予报批。各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应根据集中审核结果及申报人员补充材料情况,形成报批意见后报市职改办,市职改办根据各中、初级评审委员会报批意见进行二次公示。
六、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关于信息化评审系统
1、2015年,全区各系列(含自治区工信委高级评委会、民营企业高级评委会以及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评委会),申报评审均统一使用原有职称信息化评审管理系统(线下申报方式)。全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各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批应按照职称信息化评审管理系统的要求上报;
2、自治区职改办将在2014年网络化评审试点基础上,组织对网络化评审系统的进行修改调整,并开展相关测试准备工作,待系统稳定后再全面推广;
3、职称信息化评审管理相关的软件下载、咨询解答服务由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公司网站为www.gxzr.com.cn。
(二)关于证书注册验证问题
1、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注册验证
(1)根据《关于调整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办理流程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5号)规定,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年审注册验证工作,由考试管理部门负责。其中,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初级证书由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负责,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初级证书由自治区卫生计生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其他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广西人事考试院负责;
(2)我市财政部门、卫生部门及人事考试部门、本市范围内相关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收集工作,并在5月1日—6月30日期间分别到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自治区卫生计生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及广西人事考试院办理注册登记工作。
2、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注册验证
(1)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注册验证,仍遵循谁发证,谁注册登记原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注册登记工作由自治区职改办负责办理,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注册登记由各市、区直各单位负责,并由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作出具体安排。对于因人员流动产生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问题,原则上应按规定程序办理重新确认,否则应由原发放证书的各市、区直各单位负责办理注册登记。
(2)我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时间为6月1日—6月30日,在此时间之外不办理注册验证业务。注册验证办理地址为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45号市人社局窗口。今年职称资格验证注册登记仍需提交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相关证明材料(2014年或2015年任一年均可),具体办理流程请参照柳州市职称改革网(http://zgb.)注册登记申报条件“办理职称资格验证注册登记须知”执行。
3、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考试管理部门要重视到期资格证书的注册验证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办法(试行)》(桂职办〔1998〕78号)和《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工作的补充通知》(桂职办〔1999〕47号)规定做好注册验证工作。
4、凡未经验证注册登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申报、评审、报考、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一律不予受理。2015年信息化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必须扫描验证注册登记页面。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2015年度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
2、学籍档案查档(范本)
3、柳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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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联网备案号:42
主办单位:柳州市人民政府
管理维护:柳州市网络管理中心
新闻维护:柳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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