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能不能参加别的省趣味运动会比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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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三届职工运动会暨2015年安徽省职工运动会选拔赛总规程
发布时间: 日
一、主办单位
合肥市总工会、合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合肥市工人文化宫、合肥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三、日期和地点
合肥市第三届职工运动会暨2015年安徽省职工运动会选拔赛于2015年6—7月在合肥举行;
2015年8—10月组团参加2015年安徽省职工运动会。
四、竞赛项目
1、篮球;2、乒乓球; 3、羽毛球;4、网球;5、自行车;6、棋类(中国象棋、围棋);7、牌类(桥牌、扑克牌);8、排舞;9、登山;10、广播体操;11、拔河;12、跳绳;13、钓鱼;14、趣味创编项目(共3项:步调一致、趣味足球等);15、健步走(推广项目,不计成绩);16、射箭(市推广项目,不选拔运动员参加省职工运动会)。其中:自行车和健步走两个项目不再进行市级比赛,我市参加省职工运动会自行车比赛的运动员将直接从近期全市自行车比赛的优秀职工选手中遴选。
除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设青年组(18-39岁,1976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和中年组(40-60岁)外,其余项目不分年龄组。
五、代表团组成
1、以各县、市、区、开发区、直属单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组成代表团。产业归属有交叉的单位以工会会费缴纳渠道确定所参加的代表团。
县、市、区代表团至少参加9个大项;开发区、市直机关、农林水、公安局代表团至少参加6个大项。
2、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企业和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可独立组团参赛,但须参加3个以上大项。
3、各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联络员、工作人员若干名。
六、竞赛办法
1、单项竞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规定及2015年安徽省职工运动会制定的单项竞赛规程。
2、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参赛,最多可报3个大项,如所报兼项比赛时间发生冲突,由本人自主放弃一项。
3、参加各项目比赛的运动员人数,按单项竞赛规程执行(另行下文)。
4、参赛不足4队(人)的竞赛项目,比赛自行取消。
七、运动员资格
(一)参加市级运动会的运动员资格:
1、本代表团成员单位的所属职工;
2、在本单位缴纳社保1年以上(截止缴纳社保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运动员报名时须代表团集体提供由人社部门开据的缴纳社保证明);
3、在校学生、现役运动员、教练员、现役军人(含武警)、借调人员、临时聘用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4、在国家和地方各单项运动协会注册的运动员必须退役2年以上方可参加比赛。
(二)参赛运动员身体状况必须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由所在代表团对报名参赛运动员身体状况进行把关,并办理有关保险。运动会期间代表团成员出现意外伤病事故,由所在代表团负责。
八、奖项设置
1、团体总分奖。分设团体一、二、三等奖(县、市、区、开发区代表团按团体总分录取前8名;直属单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代表团按团体总分录取前8名)。
2、各单项比赛录取前八名,不足八队(人)减一录取,分别按10、8、7、6、5、4、3、2记入团体总分。运动员或运动队正常参赛,即可得1分。
3、组委会将按照各单位比赛成绩、比赛风格及比赛中的文明程度、服从裁判等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组织奖、体育道德风尚奖(细则另行制定)。
1、第1次报名:2015年4月30日前各代表团第1次报名,报参赛项目电子报名表(同时报纸质报名表,加盖所代表单位公章),报名后原则上不得弃赛。
2、第2次报名:2015年5月18日前各代表团第2次报名,报参赛项目、运动员、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和工作人员电子报名表(同时纸质报名表一式叁份,须加盖相应公章)至市工人文化宫(市总工会大楼506室)逾期不报者以弃权论(以邮戳日期为准),第二次报名表请在市总工会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本次运动会拟制作PVC版出席证、工作证和参赛证等各类证件,请各单位报名时一并报代表团全体人员电子版照片(二吋蓝底免冠头像)。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宣教部(市总工会大楼806、808室),联系人:鲁成章、张旭梅;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市工人文化宫(市总工会大楼506室),联系人:丁& 武、金长恒、孙乐翔;联系电话:、
运动会专用电子信箱:
3、纸质报名表要用电子报名表打印,按规定逐人、逐项认真填写,按期上报。
十、报到日期
合肥市第三届职工运动会暨2015年安徽省职工运动会选拔赛各单项比赛报到日期、地点按各单项比赛《秩序册》规定执行。
十一、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各项目设仲裁委员会,主要组成人员由组委会指派,其他成员由各项目竞赛委员会聘任。
十二、裁判员
各项目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由组委会指派,其他裁判员由各项目竞赛委员会选调,裁判工作按各单项规程规定执行。
十三、运动会纪律规定
1、运动会期间,各代表团要加强对运动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纪律教育,加强队伍的管理工作。
2、运动员要文明参赛,服从裁判,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
3、凡对比赛结果及裁判裁决有异议,由各代表队领队在比赛成绩公布后半小时内向该项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递交书面意见并交纳申诉费500元人民币(胜诉者全部退还,败诉者不予退还)。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4、运动员在比赛期间有谩骂或殴打对方运动员和裁判员、不服裁决、恶意犯规、罢赛(无理纠缠致使比赛中断5分钟为罢赛)等违反纪律行为,除临场裁判员有权按规定取消其比赛资格外,组委会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罚。
5、各项目队领队应按比赛规程负责本队参赛期间的管理责任。比赛期间本队发生严重违纪事件,组委会将追究该队领队的管理责任,直至追究代表团领导责任。
6、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整个比赛期间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在比赛前发现并查实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取消比赛资格,并不得补报或更换运动员。在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现或被举报违规并查实的,取消其比赛资格和比赛成绩。每发现一名不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扣除该代表团团体总分20分,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等有关奖项评选资格和激励政策,并予以通报。
7、参赛运动员禁用违禁药物。
十四、服装
运动会期间各代表团成员着装要统一。运动员比赛着装,按各竞赛项目规程执行。
十五、器材
比赛器材按竞赛项目规程执行。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七、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合肥市总工会、合肥市体育局。
合肥市总工会主办 版权所有(C)  皖ICP备:  合肥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负责技术支持我市射击队为了从甲、乙两名运动员中选出一名运动员参加省运动会比赛,组织了选拔测试,两人分别进行了五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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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的平均数是:(10+9+8+9+9)=9,乙的平均数是:(10+8+9+8+10)=9,甲的方差是:S2甲=[(10-9)2+(9-9)2+(8-9)2+(9-9)2+(9-9)2]=0.4;乙的方差是:S2乙=[(10-9)2+(8-9)2+(9-9)2+(8-9)2+(10-9)2]=0.8;∵S2甲<S2乙,∴甲的成绩稳定,∴应派甲运动员参加省运动会比赛.故答案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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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运会南通代表团成立 725名运动员参加21大项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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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8月29日讯 (记者 何家玉) 江苏省第十八届运动会将于9月19日-26日在徐州和淮安两地举行,南通体育代表团昨天下午成立。我市代表团将派出725名运动员参加21个大项比赛。
  在先期进行相关项目决赛中,我市运动健儿已获得106.175枚金牌、187.5枚奖牌、2701.6分,网球、排球女子甲组比赛超额完成预期目标任务外,其他项目基本完成了既定的比赛任务。
  副市长朱晋勉励代表团全体成员,进一步坚定勇攀高峰、敢拼敢赢的信心决心,发扬连续作战、敢打硬仗的优良作风,突出重点、强化训练,以最佳状态投入省运会决赛,努力赛出好成绩,赛出好风格,赛出好形象。
省运会南通代表团成立 725名运动员参加21大项比赛
&&责任编辑:韩震霞、娄静&&
弥子瑕一、晋卫灵公与弥子瑕《韩非子?说...
7月8日下午,江苏卫视主持人孟非在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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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江苏中江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视听节目许可证1008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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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23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山东省第二十三届运动会(青少年组)
竞赛规程总则
举办山东省第二十三届运动会,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培养、选拔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促进全省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协调发展,有利于促进业余训练,有利于专业队选材,有利于调动市县为奥运、全运做贡献;办成精彩、和谐、节俭、成功的高水平体育盛会,为加快建设体育强省作出积极贡献。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4年9月在济宁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田径、游泳(跳水)、举重、国际式摔跤、柔道、跆拳道、拳击、体操(蹦床、艺术体操)、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射击、射箭、自行车(公路、场地、山地、BMX小轮车)、击剑、足球、篮球、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手球、羽毛球、网球、武术(套路、散打)、铁人三项、橄榄球、击剑。
三、参加单位
以市为单位组团参加
四、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山东籍运动员;
(二)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三)运动员注册规定:
各代表团运动员必须按照省体育局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注册建证,获得山东省体育局颁发的《山东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竞赛证》,并在2011、2012、2013年参加两次全省锦标赛或代表山东参加全国青少年比赛才有资格参加第二十三届省运会。凡没参加省运会预赛的运动员均不得参加省运会决赛(经省体育局同意参加国际国内重大赛事的运动员除外)。
(四)运动员交流规定:
1、允许省内各市之间运动员有序交流。凡交流的运动员必须具备参加本届省运会资格;已经办理交流手续的运动员不得更改参赛项目;橄榄球和击剑项目不允许交流。
2、省内市间交流运动员,输出市可不受单位、项目和运动员交流人数限制,输入市每个项目只能与一个市交流(济宁市不受限制);足球、篮球、排球(沙摊排球除外)、手球项目每个组别参赛队交流人数不得超过3人(济宁市代表队的济宁籍运动员不得少于报名人数的50%);2人以上(含2人)团体项目,每个项目不得超过2人;个人项目每小项只允许交流1人。
3、办理交流时间统一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4、交流运动员成绩统计办法:足球、篮球、排球、手球集体项目进行交流的运动队,所取得的成绩只计入输入方代表团。其他项目运动员取得的成绩一律各按50%计入交流双方代表团。
5、运动员交流必须签订《山东省运动员交流协议书》,一式四份,由省体育局统一印发,在规定时间内报省各项目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省体育局批准备案,省各项目管理单位一份,交流双方单位各持一份,省体育局在2013年底前公布交流名单。
(五)省外引进运动员规定:
1、以户口所在地身份证为准,凡省外运动员注册到山东省并参加第二十三届省运会的,均按省外引进运动员对待。
2、省体育局制定引进运动员管理办法,省项目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实施。引进运动员的资格审核由省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省体育局负责审批。
3、甲组运动员的引进工作由省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引进的运动员必须办理转正或试训手续,并代表山东全国注册,方可代表某市参加第二十三届省运会。乙组运动员的引进工作由各市负责,符合第二十三届省运会资格的运动员方可代表引进单位参加省运会。各市将拟引进的运动员名单和材料报省相关项目管理单位,省相关项目管理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集训,合格者可办理引进手续。引进材料由省项目管理单位审核,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省体育局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引进。游泳、体操、艺术体操、跳水、网球、乒乓球项目甲乙组组别划分按《山东省第二十三届运动会(青少年组)资审办法、组别划分及项目设置》附件二“山东省第二十三届运动会(青少年组)各竞赛项目组别设置”规定执行。
4、甲、乙组引进运动员(按规定由父母代替的)必须签订同意代表山东省参加全国比赛注册协议书。
5、第二十三届省运会预、决赛期间,凡被查出有“假引进”的,除取消参赛运动员(队)比赛成绩和参赛资格外,每查出一名运动员在所属代表团中扣除2枚金牌,26分。
6、符合参加省运会的引进运动员名单将统一在2013年底前公布。
7、省外引进运动员不允许交流。
(六)输送到全国各大中专院校的山东籍运动员,全国首次注册必须代表山东省,并符合本届省运会运动员参赛资格,经省项目管理单位审核,报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方可报名参赛(以省项目管理单位和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提供的名单为准,截止时间到2013年10月底前)。
(七)输送到解放军具备与我省实行奥运会、全运会两次计分,并通过第二十三届省运会资格的运动员,经省各项目管理单位核准后,报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方可代表所属输送市报名参赛(以第十二届全运会前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名单和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2012年12月31日前签署的两次计分协议为准)。相关球类项目(足球、篮球、排球、手球、橄榄球)未经省项目管理单位审核,省体育局批准的一律不得输送。
(八)经省体育局批准,第十二届全运会期间临时转会(交流)到省外参加第十二届全运会,并符合第二十三届省运会参赛资格的我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可代表所属输送市报名参赛(以省项目管理单位和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提供的名单为准)。
(九)山东省运动队运动员符合参赛资格的均可代表输送市报名参赛。
(十)凡无故不参加省体育局指定比赛或集训任务的运动员,均不得参加第二十三届省运动会比赛。
五、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报名参赛必须携带《山东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竞赛证》、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本人和教练员签名的反兴奋剂保证书。
(二)各代表团运动员报名人数和各项目参加决赛的人数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
(三)根据运动员骨龄划分参赛组别,允许运动员同项目升组比赛(个别项目竞赛规程和规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运动员参赛组别以省运会预赛报名为准。运动员资格审查由省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省体育局负责监督检查(资格审查办法另文通知)。
(四)凡被国家体育总局选派参加国际国内重大比赛的运动员,比赛时间与省运会该项目预赛时间冲突的,需在该项目预赛前30天提供国家体育总局选调文件(原件)、省相关项目管理单位申请报告和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证明。经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分管局领导签字后可直接参加决赛。
(五)济宁市在所设项目(甲、乙组)内另可增报20名未取得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参加决赛,每个大项限报2人,增报的运动员必须参加预赛;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橄榄球项目可以直接参加决赛。
(六)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含团长、副团长)数量规定:凡参加比赛运动员总数(不包含第二十三届省运动会开幕式前决赛已经结束项目的运动员人数,下同)在20人(含 20人)以下的代表团,工作人员人数不超过3人;运动员总数在 21人至50人的,可报工作人员 5人;运动员总数在51人至 100人之间的,运动员每超过10人(尾数不足10人的,按 4舍 5入的方法计算),可增加 1名工作人员; 运动员总数在101人以上的,运动员每超过15人(尾数不足15人的,按 7舍 8入的方法计算),可增加 1名工作人员。
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运动员总数在4人(含4人)以下的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5人至50人(含50人)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人;运动员每增加50人可增设副团长1名,以此类推;此外,如各代表团工作需要,可另外增设副团长1-4人,不占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比例,一切费用自理。  (七)各代表团每个项目代表队配备1名医生,在决赛报名时配备的医生都须在指定某一个项目中进行工作。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或国际单项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项目竞赛规则。因选材和项目设置原因,省项目管理单位自行制定的竞赛规则,必须报省体育局批准,并且在2011年开始在山东省年度比赛中使用的方可在省运会实施。
(二)本届省运会决赛中所有项目录取名次均不得并列。
(三)各项目按照《项目竞赛规程》进行预赛,并根据《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的录取标准和录取名额确定参加决赛人数。
(四)参加第二十三届省运会的各市代表团,报足球、篮球、排球比赛项目分别为男、女甲乙组,其中男、女乙为必报队组。且为各市级训练单位或市队县办的训练单位,同时按要求参加年度比赛和注册,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允许参加省运会。
(五)开幕式后举行14个大项的比赛,除田径、游泳、射击、射箭、举重、足球、篮球、乒乓球、赛艇、皮划艇、羽毛球、排球项目以外,承办单位可在设项中任选2个项目,报省体育局确定。
(六)预赛、决赛各项目裁判员由省项目管理单位根据单项竞赛规程、规则的要求选派。预赛各项目裁判长和仲裁委员会人员和决赛各项目副裁判长以上人员,由省项目管理单位提出名单,报省体育局批准后统一调派。
七、兴奋剂、性别检查
(一)兴奋剂检查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山东省体育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性别检查将根据有关规定,省项目管理单位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
八、奖励和计分办法(高校大学生组、行业体协组另文通知)
(一)足球、篮球、排球男、女甲乙组各录取前十名,前十名分别计6、5、4.5、4、3.5、3、2.5、2、1.5、1枚金牌,依次计45、42、39、33、30、27、24、21、18、15分。
(二)手球男、女甲乙组、橄榄球男、女组比赛均录取奖励前八名。前6名依次计4、3.5、3、2.5、2、1枚金牌,前八名依次计39、33、30、27、24、21、18、15分。
(三)沙滩排球男、女甲乙组比赛均奖励前8名。前三名依次计2、1.5、1枚金牌,前八名依次计26、22、20、18、16、14、12、10分。
(四)其它项目获得前八名依次计13、11、10、9、8、7、6、5分。
(五)预赛参赛运动队集体项目不足3队的不进行比赛;个人及团体项目不足2个代表队,运动员人(队)数不足3人(队)的不进行比赛。运动员人(队)数以各项目参加省运会预、决赛正式报名单为准。
(六)各项目获得比赛前三名的,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录取名次的颁发成绩证书。
(七)山东省运动队运动员本周期(2010年9月27日至23届省运会闭幕)在下列比赛中获得成绩,带入该代表团“优秀运动员组成绩奖”,给予其代表团计牌和计分奖励,统计办法为:
1、获得第三十届奥运会前三名,依次计8、4、2枚金牌;计104、52、26分;4—8名分别计1枚金牌13分。
2、获得第十二届全运会前三名依次计4、2、1枚金牌,计52、26、13分。
3、获得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前三名依次计3、2、1枚金牌,计39、26、13分。
4、获得2010年第十六届亚运会金牌运动员计2枚金牌,计26分。
5、获得第二届青少年奥林匹克运动会金牌运动员计1枚金牌,计13分。
6、获得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国家体育总局体人字〔2007〕304号文件规定的项目)金牌运动员计1枚金牌,计13分,取得成绩的项目(小项)应与第十二届全运会所设项目(小项)一致。
7、上述比赛中集体项目按个人成绩计算,最高不超过2人。
8、运动员成绩按参赛项目最高一次成绩进行统计,奥运会和全运会成绩可以累计统计。
(八)获得第五届全国体育大会一等奖运动员计2枚金牌,计26分,带入所属代表团“竞技体育贡献奖”。比赛中集体项目按个人成绩计算,最高不超过2人。
(九)符合参加省运会资格的运动员,省运会决赛期间因受国家体育总局指派参加国际国内重大比赛而不能参加省运会决赛的,需在该项目比赛前30天提供国家体育总局选调文件(原件)、省各项目管理单位申请和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证明。经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分管局长签字后有效。同时将运动员参加比赛的成绩按以下办法计牌、计分:
1、上述情况运动员取得成绩(名次),按第(七)款内相应规定的赛事和计分办法,计入所属代表团“青少年运动员组成绩奖”。具体计分办法为:
(1)运动员在国际国内重大比赛中所取得成绩(名次)与省运会设项相符的,按规定直接带入。
(2)运动员取得成绩(名次)与省运会设项不符的,根据实际取得成绩(名次),按第(七)款规定单独带入。
2、与外省运动员一起参加集体项目所获得的成绩按个人成绩计牌、计分(最高按2人计算)。
(十)本周期内每向省运动队(以2010年9月27日至23届省运会闭幕之前省体育局公布的名单为准)、解放军(获得十二届全运会与我省实行两次计分资格以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名单为准)和职业俱乐部(代表山东省参加第十二届全运会,以第十二届全运会秩序册、成绩册及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确认的名单为准)每输送1名运动员计0.5枚金牌,计6.5分,计入输送市“优秀运动员组成绩奖”。
(十一)为了备战第十二届全运会,经省体育局“两运办”同意,省体育局批准,省项目管理单位交流到外省参加全运会的我省运动员获得成绩按省运动队运动员奖励标准计牌、计分(名单和成绩以省体育局“两运办”同意的为准)。
九、公布代表团名次
(一)设“青少年运动员组成绩奖”,公布各代表团各组别参加第二十三届省运会运动员所获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分别奖励前十名。如金牌总数相等,以银牌总数多者列前;如团体总分相等,以金牌总数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二)设“优秀运动员组成绩奖”,公布各代表团优秀运动员本周期内带入成绩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并奖励前十名代表团,如金牌总数相等,以银牌总数多者列前;如团体总分相等,以金牌总数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三)设“竞技体育贡献奖”;即:各代表团“青少年运动员组成绩奖”、“优秀运动员组成绩奖”和全国体育大会带入的成绩所得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之和,并奖励前十名代表团;如金牌总数相等,以银牌总数多者列前。如团体总分相等,以金牌总数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按照《山东省第二十三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十、申诉和纪律
(一)为维护体育竞赛组织的严肃性,省体育局接受举报运动员资格问题,但必须提交详实的举报证明材料,截至时间以本项目预赛结束后30天为准,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二)比赛期间对赛事组织、裁判员判罚等赛风赛纪方面有异议的,可按本项目竞赛规则和竞赛规程规定有关要求提出申诉,提交本项目竞赛委员会裁决,逾期不予受理。
(三)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停赛罢赛,打架斗殴,以及未经批准弃权等违反赛风赛纪者,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罚(办法另定)。
(四)省运会期间违反兴奋剂相关文件规定的运动员和代表单位将给以处罚(办法另定)。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各代表团于2013年12月31日前填写《第二十三届省运会参赛报项表》,并加盖体育行政部门公章后报山东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
(二)预赛报名: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要求报名,具体时间按各竞赛项目规定执行,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和调整。
(三)决赛报名:按预赛后确定的运动员数报名报项,各项目决赛报名后,不得变更。
(四)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报到时间另定;各项目运动队原则上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组委会负担比赛期间各代表团编内人员住宿、市内交通等有关费用,各代表团须按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伙食费;如个别项目在竞赛规程中明确运动队可以提前报到的,按具体规定执行,但提前报到的所有费用全部自理。
(五)裁判员及仲裁人员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3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由于特殊情况,个别项目需提前报到的,需经省体育局批准。组委会提供裁判员及仲裁人员工作装备,并负担食宿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酬金等相关费用。
十二、代表团团旗
  各代表团自备规格为2×3米团旗,颜色自定。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代表团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如济南市代表团仅“济南市”即可。
十三、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则、规程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本竞赛规程总则的内容由山东省体育局负责解释。.我市准备挑选一名跳高运动员参加省中学生运动会,对跳高队的甲、乙两名运动员进行了8次选拔比赛,他们_百度知道
.我市准备挑选一名跳高运动员参加省中学生运动会,对跳高队的甲、乙两名运动员进行了8次选拔比赛,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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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采纳
169cm&nbsp
(1)甲的平均成绩;&(2)S 2
甲 ="6" cm 2 ;&nbsp,波动小&&
平均成绩应该是所有运动员的成绩和除以总人数,通过计算方差可以知道谁的成绩更稳定;;&nbsp,甲的方差小,乙的平均成绩;&nbsp,若170cm才能获得冠军,S 2
乙 ="27" cm 2 ,选甲.因为甲的成绩都在165cm以上:169cm&nbsp.70以上&nbsp,甲更稳定,选乙.因为乙的成绩多数在1;(3)若165cm可能获得冠军;&&&&&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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