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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设计类硕士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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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汽车-自行车碰撞事故再现及骑车人损伤分析
姓名:蒲玲玲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指导教师:邵毅明
长期以来,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合行驶是我国众多城市交通的一大特点,汽
车与自行车碰撞事故也是我国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形式之一。因此,此类事
故已经成为相关研究人员日益关注的问题。目前,通过计算机仿真技术进行事故
再现,以其成本低、准确性高、客观性强和内容丰富的优点,已经成为事故研究
分析的辅助手段之一。事故发生的整个过程在计算机上被准确地仿真重现,解决
了快速处理事故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为事故鉴定、汽车安全设计和损伤生物力学
研究等提供客观的科学依据。
本文以通过计算机仿真研究汽车与自行车碰撞事故再现的方法为目的,分析
了目前国内外汽车与自行车碰撞事故的研究现状,总结我国此类交通事故的实际
特点及其影响因素。然后,运用.事故再现软件建立一起真实的汽车与自
行车碰撞事故模型,开展研究。
根据事故信息,建立了事故小轿车与自行车及骑车人碰撞的三维仿真模型,
同时本文从多个角度重现了碰撞事故发生的整个过程,分析了仿真模型参数对仿
真结果的影响,找出了对模拟结果影响较大的关键参数。并利用真实轿车与自行
车碰撞事故的现场数据初步验证了本仿真模型仿真方法的可行性。然后以多刚体
动力学和生物力学为基础,研究了碰撞中骑车人的动力学响应和伤害情况。仿真
再现结果与实际事故中骑车人损伤情况的较好吻合,迸一步验证了本仿真方法可
再现自行车与汽车碰撞事故的可行性,同时论证了使用再现汽车与自行
车碰撞事故模型的可靠性和研究方法的实用性。
考虑到汽车与自行车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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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变身“电摩”,福兮?祸兮?
  电动车自诞生之日起,就以其经济、环保、省力、速度快等特点,受到广大市民尤其是普通工薪阶层的欢迎,迅速得以普及。然而,伴随着电动车数量的急剧增长,关于如何给它定性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将它归类于自行车,它的速度远超自行车速度一倍以上,将它归类于机动车,又无异于一群“兔子”中间的“蜗牛”。更重要的一点是,且不说其性能远远达不到类似摩托车等机动车辆的程度,单就驾驶者的水平来讲,盲目地将众多根本不具备基本理论及实践经验的人划分到机动车驾驶员一族中去,其巨大的安全隐患可想而知。对电动车进行规范是件好事,但希望有关部门考虑问题更全面和充分一些,想出行之有效的办法而不至于最终事与愿违。    保定铁路工贸实业公司欢立敏:保护生命安全最重要  电动车因其速度快,又不需像摩托车一样既费油还要上牌照,致使大部分人纷纷丢掉自行车,改电动车作为自己的代步工具。可近年来因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记得2年前母亲因脚骨不慎扭伤不得不入院治疗,当时和母亲住一个病房的,有4名患者是因电动车引发交通事故受伤。因此,国家出台相关政策,也算适应形势需要。  笔者认为,电动车上机动车道和上自行车道一样存在不妥之处,因为电动车再怎么说也算不上是机动车,而让电动车继续在自行车道驾驶就要有相关的管理政策出台,从而减少或排除由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我想大多数市民对新政策的出台,还是持肯定态度,毕竟保护生命安全才是最重要的。  保定二中王建国:标准利于所有人的安全  笔者支持国家将电动车分为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大家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看待这个问题:一是要先想想骑电动自行车的目的,我们骑电动自行车的首要目的就是为了省力,速度是次要目的,而且要速度的同时必须要考虑安全,这个“安全”并非只是保证电动自行车骑行者的安全,而是要同时考虑自行车道(准确说应该是非机动车道)上所有人的安全。  另一方面,该标准并非是禁止电动车,而是将电动车细分为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有了界限人们就知道该怎么办了,厂家也就没必要打“擦边球”了,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所有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如果你超标了,你就是机动车,就要按严格机动车的标准生产和销售,而且还要经过严格的培训考试才能使用,只有这样,作为机动车的电动摩托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才会安全。  唐县养路工区勾树峰:“闭门造车”要不得  电动车比普通自行车速度快,省力气,又比烧油的摩托车便宜得多,还没什么污染,成为普通工薪阶层及老百姓出行的首选与新宠。  然而,国家标准委员会刚刚颁布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一系列标准,却把电动车划入机动车管理范畴。这不仅意味着不少电动自行车从此得更名改姓,还意味着它们的车主今后上路得面临考驾照、上机动车牌照,交纳相关保险费用,走机动车道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出台有关政策的同时,要广泛征求广大民众的意见,切实以人为本,以公众出行的客观需要为标准,不能仅仅停留一种技术层面上的操作,或与广大民众无关,其拟定过程只在相对封闭、小范围内、排斥公众的模式下进行,其结果将是产生巨大的执行成本和现实隐患。  向阳南大街南基地社区秦晶晶:电动车上机动车道不妥  随着“电动车一族”的壮大,也带来了一个问题。原本分为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马路,似乎略显狭窄。如果把电动车统统放到机动车道上,无疑是提高了交通事故发生的风险系数,而且受伤的肯定是电动车的驾驶者。  相比于汽车,电动车体积小、速度慢,是“先天”的弱者,各条交通要道也会因电动车的加入而造成交通拥堵。电动车兼有自行车的原始特征,闸线和打气的车轱辘,也会出现闸坏了和车轱辘没气的情况,那就不仅仅是用尴尬来形容了。至于这个新宠是应人们的需求而生的,可是在它的诞生之日,制造者们肯定没想到由此带来的附加问题。存在的事物就有存在的道理,让它消失是不现实的,但我认为让电动车上机动车道也是不妥的,请有关方仔细斟酌而行。&  安新县职教中心教师吴志峰:听取民意不是只听车主的  现在有些电动自行车按摩托车的造型设计,在功能和速度也相差不多,由于其骑速快、悄无声息、骑车人驾驶时安全防范意识差,在日常生活中发生车祸的机率明显增加。还有一些电动自行车也盲目的更换电池、提高速度,向电动摩托看齐,在此情况下,相关部门将此类电动自行车纳入摩托管理可以说是非常必要的。  一项政策不能单纯站在电动车主的利益上衡量,受到电动自行车影响的还有广大的普通自行车主和步行人。电动自行车现在占用的是普通自行车道,与普通行人之间的距离关系也极为“亲近”。为此,电动自行车应强化规范管理,但在出台相关的细则时,要广泛听取民意,民意中不仅应当包括电动自行车主,还应当包括其他普通自行车主以及步行人的意见。而这一点,才是决定电动自行车是否真正有必要归类为“摩托”之列的关键。  宝硕氯碱分公司董长海: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早该管  我觉得应该彻底取缔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重新设计生产符合法规的电动轻骑摩托车和电动助力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属两轮轻骑车,但在设计上不伦不类,是打规避法规擦边球的缺陷产品,装配的是自行车加强的刹车系统,使用可靠性不够,制动力不足。轮胎是沿用自行车轮胎,自行车要求骑行轻快,外胎表面呈弧型,这样与地面接触面积小,轮胎滚动阻力小,但行驶稳定性差,快速骑行不好控制车辆。自行车重心高一些可以骑行轻快一些,但电动自行车的重量部件蓄电池呈竖立放置安装,车辆重心偏高,造成稳定性差,操控性差,车辆快速行驶时极难把握,时常发生摔倒事故。  电动自行车行驶时完全无声也不是好事,常常会突然快速出现在你的身旁吓你一跳,搞得相遇一方手忙脚乱措手不及,稍一不慎极易发生相撞和刮蹭事故。  ■政策动向&&  日前,国家标准委下发通知,《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据相关部门称,考虑到目前电动摩托车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制定好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还需要一个过程,经研究决定,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同时,国家标准委责成相关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要在充分听取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加快修订《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以便使该标准既能够符合产品在安全、环保和节能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又能够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留有空间,更能够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安全与权益。  ■企业反应&&  “12月初新国标明年1月开始实施消息一出,电动车销量受很大影响,这几天真的经历了生与死的考验,今年1-11月销售量同期比去年增加30%-40%,而12月前半月的销售量同期下降20%,环比下降就更多了,都不忍心算。”某电动车公司负责人如是说。  而电摩标准暂缓实施消息一出,多家企业则纷纷表示“很满意”。他们认为,“新国标”只是暂缓,不是取消,公司会借该缓冲期尽快调整。企业也同时认为,缓冲期并不能最终解决问题。  ■协会态度&&  此前,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提交暂缓实施《电摩条件》申请,这也得到了多个省行业协会的声援,山东、四川行业协会上书国标委申请暂缓实行电摩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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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我的电瓶车从绿化带的自行车道顺行,对方快速逆行,双方的电瓶车交汇时无相撞碰撞发生,但对方
交通事故:我的电瓶车从绿化带的自行车道顺行,对方快速逆行,双方的电瓶车交汇时无相撞碰撞发生,但对方因慌张迅速倒向绿化带并负重伤,并要我对事故负责。怎么办?
提问者采纳
对方承担全责。原因有二:1。逆行,这是严重违反交通法规行为。即便碰撞对方也是全责。2。并没有发生碰撞。对于对方的要求,可以不加理睬。如果对方纠缠不休,你可让他自己起诉。是否当场报警了?
没有报警,但双方认可这个过程
到交警处补充备案,然后让对方起诉解决。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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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南京2014交通事故分析:17-20时危险 5成车祸事关电动车
【龙虎网报道】(通讯员 宁交轩 谢逊 记者 叶真) 截至去年底,南京汽车拥有量为172万辆,持有汽车驾照的人数为245万人,按照南京818万常住人口计算,平均每4.8个人有一辆车,平均每3.3个人有一本驾照。在这样的大数据的背景下,2014交通事故又是呈现哪些特点?哪些行为最容易引发事故?哪些时段、什么人最容易发生事故?
近日,南京市交管部门发布了2014年交通事故大盘点,引导市民文明出行,守法出行。
从驾龄来看,新手引发事故依然较多,6至10年紧跟其后
驾龄3年以下的驾驶人引发的事故占机动车事故总起数的32%,驾龄6至10年的驾驶人引发的事故占机动车事故总起数的30%。3至5年驾龄引发事故呈现下降趋势,10年以上驾龄引发的交通事故越来越低。
去年5月14日11点多,在南京鼓楼区郑和北路发生了一起单方事故。一辆银灰色还没上牌的新车撞上了道路右侧的机非隔离护栏。车身右侧有很大面积的擦痕,而且有一些部位还凹了进去。当时郑和北路上的车并不多,这辆车时速也就20多公里。驾龄才满月的女司机告诉交警,当时她正由西向东行驶,快到大观天地MALL路口时,一辆电动车突然从左侧窜了出来,女司机赶紧向右打方向,不料方向打得太急,撞到了右侧护栏。
交警分析: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新手”驾驶经验不足,临危判断能力弱处置能力差。“每个人都是从新手过来的,希望老司机对新手要宽容些。”一位交警告诉记者,他上路执勤,经常能看到一些老司机,跟在新车后面摁喇叭,这样反而会适得其反,因为这样只会让新手的心理更加紧张,要么急加油门,要么左闪右躲,反而容易引发事故。
不过,交警也提醒,新手上路,由于缺少经验,违法行为也比较多。“如果开车不满一年,不管在什么路上,建议还是有老司机陪同。”交警说,开车时不要慌张,注意观察,慢慢开,永远保持好心态。
而对于6至10年驾龄的司机引发的事故依然较高的原因,交警剖析很有可能和心态有很大关系,从新手走了过来,自认为驾驶人技能有很大提升,在道路上驾车随意性增加,交通违法增多,导致引发的交通事故仍然较高。
阴、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事故占总起数四分之一
在阴、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中发生的事故占事故起数总数的25.19%;在潮湿、积水、冰雪、泥泞等安全行车条件差的道路上发生事故占事故起数总数的14.71%;
去年1月份的一个凌晨,姜某驾驶货车在南京绕城高速上行驶,当时天色尚早,再加上下雾,视线并不是很好,在这种情况下,他没有降低车速确保安全行驶,结果追尾了前方一辆轿车,巨大的冲击力将轿车撞飞,造成轿车上三名驾乘人员伤亡的严重交通事故,姜某因交通肇事罪,被浦口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
交警分析: 恶劣天气易出现视线受限、路面湿滑等干扰驾驶人行车安全的隐患。如:雪天行车,飘洒的雪花使驾驶人视线受到影响,路面积雪阻碍正常行车,即使雪停了,但阳光强烈反射容易导致目眩,造成驾驶人视力疲劳,影响安全行驶。
冰雪天路面结冰,轮胎附着系数降至最低,致使车辆不具有抵抗侧向力的足够能力,很难保证平衡,导致车辆侧滑、甩尾、调头,失去控制。但部分机动车驾驶人交通法律观念薄弱,安全意识差,无视可变情报板和标志牌上的限速警示,故意违反限速规定,造成事故隐患;还有的驾驶人缺乏恶劣天气安全行车常识,或思想上麻痹大意,遇到紧急情况惊慌失措,操作不当,导致恶性交通事故。
17时-20时最“危险” 驾驶员的视线易受到影响
从时间上看,17时至20时,事故发生率最高,损害后果最严重 17时至20时,发生事故起数、致人死亡人数分别占事故总起数、死亡总人数的21.98%、21.42%.
发生事故案发率高、损害后果严重时段则是18时至19时,发生事故起数、致人死亡人数分别占事故总起数、死亡总人数的7.27%、8.13%.
其次为19时至20时,发生事故起数,致人死亡人数分别占事故总起数、死亡总人数 7.27%、7.34%.
其三是17时至18时,发生事故起数,致人死亡人数分别占事故总起数、死亡总人数的7.44%、5.95%。
交警分析:“在17时—20时,正是光线由明转暗期间,驾驶员的视线易受到影响,不能及时准确对路面情况进行判断,还有少部分驾驶人员不能及时打开行车灯或者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也是诱发交通事故的一个原因。”一位长期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分析道。此外,在这个时间点,大部分人都工作了一天,身体较为疲劳,注意力也不大容易集中,回家心切,驾车疏于安全行车,因此也导致此时间段事故高发。
城区近5成交通伤亡事故涉及电动自行车
截至2014年底,南京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265万,远远超过机动车。根据2014年发生的交通事故统计,发生在我市城区有人员伤亡交通事故48%涉及电动自行车。去年7月,长江路洪武路路口,一名6旬老人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眼前已是红灯,老人仍试图通过,结果与一辆由南向北快速通过路口的越野车相撞,老人倒地后头部受伤。
交警分析:在城区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几乎天天都有,闯红灯、骑快车道、逆向行驶成了电动自行车最多的三个交通违法行为,已经成为引发此类交通事故的重要隐患。这一起起交通事故都是教训,但很多骑车人似乎没有吸取。不少骑车人安全意识薄弱,认为一些违法行为并不会引发车祸。还有的骑车人从众心理比较强,看着别人闯红灯或骑快道,自己也就跟着违法,根本没有想到危险。
别忽视“小毛病”、“坏习惯”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违法行为
从交通违法行为上看,“坏习惯”最易引发交通事故从发生事故的主要违法行为上看, 驾驶人有其他影响安全行车行为的“小毛病”、“坏习惯”却排在引发交通事故违法行为的首位。
南京交警高速七大队就曾接到这样一起警情。G40高速上两车相撞,交警赶到现场时,一辆奥迪A6轿车停在一辆货车后面,奥迪的引擎盖已被撞变形,安全气囊全部打开,所幸驾驶员没有受伤。奥迪司机解释,行驶过程中突然觉得口渴,便伸手去拿杯槽里的水杯,没想到水杯被卡住了,他右手用力往上一拔,这下杯子是拔出来了,可左手扶着的方向盘也跟着动了一下,车辆失控撞上了正在左侧车道行驶的货车。
交警分析:影响安全驾驶违法行为较为常见,也很容易被开车人忽视。此类事故在不分男女司机,都会存在,也各有特点。在他们遇到的事故中,男司机往往会边开车边低头找烟找打火机,而让女司机分神的事情则比较多,有找餐巾纸的,有吃东西的,还有边开车便化妆的。驾驶员在开车找东西或做其他与驾驶无关的动作时,将视线从前方挪到车内,思想上也自然分了神,特别容易发生追尾等交通事故。未按规定让行、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三种交通违法行为引发事故的致人死亡率较高,位居前三位。
来源:龙虎网  编辑:叶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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