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人民医院下回屯和果粒屯距离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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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龙茗镇东南村下俸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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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崇行终字第12号(天等县进结镇茴利村下肥村民小组因天等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确认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一案)行政判决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13)崇行终字第12号上诉人(一审原告)天等县进结镇××村下×村民小组。负责人赵××,组长。委托代理人黄×德,广西××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农×,男,1944年4月出生,壮族,住天等县××镇××村下×××××号。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天等县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黄国夫,县长。委托代理人冯××,天等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委托代理人王金×,天等县人民政府调处办干部。一审第三人天等县进结镇××村××村民小组。负责人赵明×,组长。委托代理人农汉×,天等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上诉人天等县进结镇××村下×村民小组(以下简称下×村民小组)因天等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天等县政府)林业行政确认一案,不服天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天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日受理了本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下×村民小组的负责人赵××及其委托代理人黄×德、农×,被上诉人天等县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冯××、王金×,一审第三人天等县进结镇××村××村民小组(以下简称××村民小组)的负责人赵明×及其委托代理人农汉×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天等县政府的法定代表人黄国夫经本院传票传唤因公务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审判决查明:原告下×村民小组与第三人××村民小组争议的林地位于“古种岭”(第三人称“古助岭”、“古掌岭”)的西面,面积145亩。争议林地东面为下×屯的“岭墓岭”,南面为××屯的“坡真岭”,西面为××屯的“马坭岭”、“墓老杨岭”,北面为本村那合村民小组的“古腊岭”。争议林地内所有的旱田和“古种岭”东面山谷“绿岭墓”、西面山谷“叫禄坭”、“绿谷麦”等梯田、畲地为××屯和下集屯所有。土改时期,原告归微合村管辖,第三人归集利村管辖,两村各自进行土改,但对争议山林没有确定权属。1954年3月,集利村、微合村、寻朋村合并为青松合作社,分为五个大队。原告划归合肥大队管辖,第三人划归六集大队管辖,当时对争议的“古种岭”山林权属仍没有划分。1958年,××屯与下×屯因“古种岭”山林权属归属产生纠纷。1962年,五个大队各自开展集体土地等“四固定”,但对争议的“古种岭”山林仍未进行划分。1964年后,原告、第三人对“古种岭”的权属问题又发生争议,并经当时的乡政府调解处理。之后,原告、第三人对“古种岭”的权属问题仍争执不休。、1989年政府部门先后组织了由当时的公社(乡、镇)、大队(村)、各生产队(经联社、村民小组)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工作组进行调解处理,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日,原告到“古种岭”西面砍伐松树,遭到第三人阻挠,继而引发纠纷。日,第三人向被告申请确认“古种岭”的山林权属。日,被告经调查取证作出天政发(2001)75号《关于进结镇××村××经联社与下×经联社山林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将争议的“古种岭”西面山林一分为二,以486.9高程东侧边线起沿田边向北,经岭顶502.5高程,再向西北方向沿明显的小山谷延伸至地类界止,山谷以北归下×经联社所有,山谷以南归××经联社所有,争议山林中原属于××经联社耕种的耕地仍属其所有。原告不服,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日,一审法院作出(2002)天行初字第2号行政判决,认为被告认定争议的“古种岭”山林在解放前、土改时归原告所有,无相应证据佐证,遂撤销了被告作出的处理决定,并判令被告在三个月内重新作出处理。日,被告重新作出天政发(2002)82号《关于进结镇××村××经联社与下×经联社山林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原告仍不服,向原南宁地区行政公署申请复议。日,原南宁地区行政公署作出南署复决字(2003)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天政发(2002)82号处理决定只对双方争议的林地进行了确权,对林权未作处理,属处理漏项,程序违法,撤销了被告作出的处理决定,并责令其对本案重新调查处理。日,被告再次作出天政发(2003)34号《关于进结镇××村××经联社与下×经联社山林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原告又不服,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日,一审法院作出(2004)天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认为被告认定争议地上林木的飞播时间与《天等县志》载录的飞播时间不符,也与县级林业局的年轮鉴定结论不一致,属认定的主要依据不足,撤销了被告作出的天政发(2003)34号处理决定。原告亦不服,向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崇行终字第14号行政判决,认定争议地自土改、合作化、“四固定”以来从未确权,一直处于争议状态,争议双方亦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争议地已划归其所有,被告根据争议双方都到争议地进行生产经营的实际,依职权作出天政发(2003)34号处理决定是正确的,故撤销了一审法院作出的(2004)天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维持被告天政发(2003)34号处理决定。判决生效后,原告又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7)桂行申字第123号行政裁定,指令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日,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9)崇行再终字第1号行政判决,认为(2004)崇行终字第14号行政判决在被告及第三人未就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的情况下,改判维持被告作出的天政发(2003)34号处理决定,有悖于行政上诉禁止不利变更的原则,属适用法律和实体处理不当,遂撤销了(2004)崇行终字第14号行政判决并维持了(2004)天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即撤销被告于日做出的天政发(2003)34号处理决定,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重新作出处理决定。日,被告经重新调查取证,再次作出天政发(2011)54号《关于进结镇××村××村民小组与下×村民小组山林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原告仍不服,再次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判令被告重新对争议山林权属作出确权决定。一审法院认为:原告、第三人对被告认定的争议范围均表示认可。争议地自土改、合作化、“四固定”以来均未确定权属,一直处于争议状态。争议双方均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争议地权属已划归其所有,各自主张争议地的权属均缺乏事实依据,被告的认定符合客观事实,一审法院予以采信。现被告在前三次处理决定被依法撤销的情况下,重新进行调查取证,依职权对“古种岭”山林权属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依职权行为,一审法院予以认可。原告、第三人对现争议地上的马尾松是国家飞播以及美国湿地松是政府林业部门发动群众人工种植的事实均没有异议,一审法院予以确认。对于原告提出被告未能查清争议地的美国湿地松是哪方种植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属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意见,经查,因该问题并非本案的主要事实,不影响被告对本案的实体处理,故一审法院不予采信。对于原告提出争议山林在1991年4月发包给本屯林业承包组经营管理至成材,其已实际行使对争议山林的所有权,争议山林应归其所有的主张,经查,因该承包经营行为是在双方争议期间的单方行为,被告未以此作为原告主张权属的依据是正确的。至于原告提出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结果相同的主张因与事实不符,理由不充分,一审法院亦不予采信。综上,被告根据争议地至今未确定权属,双方都在现争议地进行生产经营的实际,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经营管理的原则,充分考虑历史和现状,积极疏导,充分协调,参照桂发(1986)36号文件第四条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维持被告天等县人民政府于日作出的天政发(2011)54号《关于进结镇××村××村民小组与下×村民小组山林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上诉人下×村民小组上诉称,1、其在本案的历次处理和诉讼过程中所提交的证据都证明了争议地自解放前至今都属其集体所有,被上诉人认定争议地自土改、合作化、“四固定”等各个历史时期均未划分权属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被上诉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前三次被撤销处理决定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3、由于被上诉人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错误,导致其适用的法律也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及被上诉人作出的处理决定,判令被上诉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上诉人天等县政府辩称,其作出的前三次处理决定都是因各种非本质原由被撤销,现其经过重新调查取证,根据已生效的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果合理,一审法院予以维持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一审第三人××村民小组述称,被上诉人作出的处理决定认定主要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一审法院予以维持亦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经审查,本院确认一审判决确认的证据合法有效,可作为定案依据。据此,本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查明的基本事实一致。本院认为,上诉人下×村民小组与一审第三人××村民小组争议的“古种岭”林地,位于下×屯的西面,××屯的东面,面积约145亩。争议林地在土改、合作化、“四固定”等各个历史时期均未划定权属,争议双方亦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争议林地已划归其所有,因此,双方主张争议林地权属均缺乏证据支持。天等县志和天等县那显飞播区作业图及天等县1991年飞播区示意图载明现争议林地上的马尾松是国家于1977年、1986年和1991年组织飞播造林形成;1990年至1991年间,政府组织群众到争议林地种植少量美国湿地松。在此前后,一审第三人××村民小组村民到争议林地内,即政府确权界线西南面的荒地上开垦种植杂粮等作物;上诉人下×村民小组于年到该界线东北面的林地散种少量茶油树。经本院于日组织的现场勘验证实,争议林地的东面除“绿岭墓”山谷的水田为一审第三人××村民小组经营外,其余均为上诉人下×村民小组经营的林地;南面公路以南的“坡真岭”林地现为上诉人下×村民小组与同村下集村民小组争议的林地;西面的土地为一审第三人××村民小组经营;北面的土地为同村的那合村民小组经营。被上诉人天等县政府根据争议双方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双方耕作区所形成的自然分界线,从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经营管理的原则出发,依职权作出天政发(2011)54号处理决定,将争议林地西南段的山地和林木确认归一审第三人××村民小组所有,争议林地东北段的山地和林木确认归上诉人下×村民小组所有是正确的。对于上诉人下×村民小组提出争议地自解放前至今都属其集体所有的意见,经查,该意见仅有证人证言,并无其他有效证据证实。因此,本院对上诉人下×村民小组该上诉意见不予采纳。对于上诉人下×村民小组提出被上诉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前三次被撤销的处理决定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的上诉意见,经查,被上诉人天等县政府现作出天政发(2011)54号处理决定的结果虽与前三次处理决定相同,但经重新调处后作出的主要事实和理由已有所改变,且此次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前三次处理决定被撤销的理由进行纠正、完善后作出,并不存在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因此,本院对上诉人下×村民小组该上诉意见亦不予采纳。至于上诉人下×村民小组和一审第三人××村民小组均主张争议林地内的美国湿地松为其所种,经查,日董国销询问笔录及日农万胜出具的证明虽证实下×生产队曾在“古种岭”种植湿地松,但并没有明确种植地点在争议林地范围内;日农万胜现场指认笔录虽证实“古种岭”西面山坡的湿地松为××屯群众所种,但该笔录只是农万胜根据其一方回忆指认,由于相隔时间久远,又无其他证据佐证,本院均不予采信。综上所述,上诉人下×村民小组上诉的理由不充分,要求撤销一审判决和被上诉人处理决定的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天等县进结镇××村下×村民小组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陈桂生审 判 员  蒙月云代理审判员  陶园园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赵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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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天等县介绍_广西崇左天等县地名网
<meta name="description" content="  天等县地处桂西南,东接隆安、平果县,南部大新县,西接靖西县,西北靠德保县,北界田东县。县城天等镇直线距自治区首府南宁市125公里,西南部县界距中越边境最近处9公里。  天等县境东西最大横距64公里,南北最大纵距63公里。全县总面积323.88 万亩,其中山地面积276.76万亩,占85.48%,,天等县行政区划,广西崇左天等县行政区划,天等县">
广西崇左天等县
行政代码:451425身份证前6位:451425长途区号:0771 邮政编码:532200隶属政区:行政级别:县 车牌号码:桂F辖区面积:2159km2人口数量:约40万人人口密度:185人/km2 行政区划:
天等县相关网站:?????????????
201.34km2  天等镇位于天等县县城,距南宁市180公里,距崇左市110公里,全镇总面积201.34平方公里,辖15个村(居)委会,总人口6.65万。全镇地处亚热带季风……
118.42km2  龙茗镇辖6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119个村(居)民小组,人,全镇总面积118.4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6699亩,旱田4900亩,畲地7……
215.18km2  进结镇位于天等县东北部,是天等县的“东大门”,东与隆安县相连,北部、东北部分别与平果、田东县接壤,总面积 215.18平方公里。辖12个行政村1个社区共……
  向都镇位于天等县西北部,东北与田东县交界,西北与德保县为邻,东西南三面分别与本县的东平乡、把荷乡、上映乡、宁干乡接壤。全镇总面积22965公顷,其中耕地……
133.3km2  都康乡位于天等县中部,东邻天等镇,南接龙茗镇,西临上映乡,北近宁干乡,辖安康、逐龙、永隆、降祥、教惠、伏德、龙布、多信、显鲁、把孔等10个行政村109个……
91.6km2  宁干乡位于天等县西北部,距县城17公里,是1984年从都康乡分设出来的新乡,全乡辖6个村50个自然屯59个村民小组,总人口2.05万人,总面积91.6平……
273.31km2  驮堪乡位于天等县东北部,东界隆安、大新县,南邻天等镇,西接进远、宁干乡,北连进结镇,总面积273.31平方公里。有省道南宁至天等和县道隆安至天等穿过,交……
278km2  福新乡位于天等县西南部,与龙茗镇、上映乡和大新县的土湖、硕龙、那岭、全茗等乡接壤。距县城31公里,共设有13个行政村234个自然屯,总人口3.25万人。……
129.84km2  东平乡清属向武土州,民国属向都县(今三寿、利益、江龙村属镇结县,1952年划入),称洞平乡,曾辖至今田东县江城、桑洞、那蒙、果柳、云林、丰马等村。东部东……
64.7km2  清为镇远土州,民国为镇结县镇远乡,1951年下半年属镇结区,1958年上半年为进远乡;后曾称进远公社;1984年8月从进结镇分设出来为进远乡。位于天等县……
170.44km2  上映乡位于天等县西部,东与宁干乡相连,南与龙茗镇毗邻,西与大新县土湖乡接壤,北与把荷乡相接。全乡辖有10个行政村122个自然屯,169个村民小组。全乡国……
143.2km2  把荷乡位于天等县西北部,东部同向都镇相邻,南同我县上映乡接壤,西部同靖西县交界,北部同德保县山水相连,是天等县的“西大门”。设有一个行政机关,全乡现辖8……
94.89km2  小山乡是天等县的南大门,东南与大新县相接,东北与天等镇为邻,西部与龙茗镇相连。全乡辖小山村、龙桥村、龙哨村、胜马村、江南村5个行政村,58个自然屯,总人……
    天等县地处桂西南,东接隆安、平果县,南部大新县,西接靖西县,西北靠德保县,北界田东县。县城天等镇直线距自治区首府南宁市125公里,西南部县界距中越边境最近处9公里。
    天等县境东西最大横距64公里,南北最大纵距63公里。全县总面积323.88 万亩,其中山地面积276.76万亩,占85.48%,耕地面积38.56万亩,占11.93%,人均耕地面积0.97亩。2000年末,全县人口总数40.16万人,其中壮族人口占98.83%,汉、瑶、苗三个民族人口占1.17%。
    全县4个镇11个乡,123个村,1310个自然屯,1879个村民小组。1998年末,全县人口总数398747人,81829户,其中非农业人口25272人,3647户;农业人口373475人,78182户。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83.29人,居全自治区第30位。
    天等县是广西23个国定贫困县之一,土地贫瘠,资源缺乏,交通不便,信息落后。19 85年底,全县有34.5万人未解决温饱问题,占农业总人口的97.76%。有27.76万人未解决饮水问题,有96个村1043个屯未通公路,有101个村1075个自然屯未通电。全县国内生产总值0.5亿元,人均136.1元;财政收入345万元,人均9.6元;农民人均收入116元。经过10多年的艰苦奋斗,特别是近几年来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天等县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尤其是2007年县域经济呈现跳跃前行的态势。上半年,全县生产总值实现7.34亿元,同比增长23.3%;财政收入完成7496万元,同比增长40%。天等经济出现这样少见的高速增长,主要得益于第二产业的强劲拉动。据统计,第二产业对天等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1.3%,拉动经济增长11.9个百分点。一是蔗糖业持续壮大,榨季全县产糖量突破两万吨;二是锰业迅速发展,由于铁合金价格回升,县里实行创税奖励、电价补贴等鼓励政策,上半年锰业产值达3.1亿元,同比增长45%;三是大石山区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规模空前,天等获得1.5万多个项目,总投资高达3亿多元,比过去一二十年的总和还要多。上半年开工项目7900多个,约占任务数一半。
    经济跳跃式发展带动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度提高。上半年,天等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4776元,同比增长30%;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实现1529元,同比增长18%。
  行政区划
    天等县辖4个镇、10个乡。
    天等县地处桂西南,东接隆安、平果县,南部大新县,西接靖西县,西北靠德保县,北界田东县。县城天等镇直线距自治区首府南宁市125公里,西南部县界距中越边境最近处9公里。
    天等县境东西最大横距64公里,南北最大纵距63公里。全县总面积323.88 万亩,其中山地面积276.76万亩,占85.48%,耕地面积38.56万亩,占11.93%,人均耕地面积0.97亩。2000年末,全县人口总数40.16万人,其中壮族人口占98.83%,汉、瑶、苗三个民族人口占1.17%。
  天等特产
    天等指天椒
     天等指天椒椒果小朝天,肉厚、色泽鲜红,辣叶十足,醇香浓郁,品质独特,曾荣获1983年国家外经贸部“优质产品”的称号,被誉为“天下第一辣”而名扬海内外。
    天等大肉姜
    天等大肉姜是广西名优的传统产品之一,姜块肥大,肉质细嫩、品味香辣而在区内外享有较高的声誉。
    天等苦丁茶
     天等县种植苦丁茶已有上百年的历史,现有面积已达 5千多亩,年产鲜茶 450多吨,可加 工制成高品位优质的球形、花形、条形等品种共100多吨。
    天等荞头
     天等荞头是广西名优土特产品之一。该产品香脆、淡辣,具有清凉解暑,生津止渴,帮助消化之功效。
    天等茴油
    产于天等“四城岭”、“九九岭”的八角茴油,茴油度数高、品质优,早在建国前就一直驰名中外。
    天等八角
    天等生产的八角在建国前就已闻名港澳。天等县现有八角林9.8万亩,年生产鲜果6千多吨,折干果约2千吨左右。
    天等猫豆
    天等猫豆是天等传统的土特农产品。目前天等县年种植面积已达3.5万亩,年产量1.4万吨,收获季节为10~12月份。
  矿产资源
    天等县矿产资源储量丰富,已探明的矿藏有锰、铁、金、磷、水晶矿、重晶石矿、红锑、黄铁矿等10多种。锰矿储量涉及东平、宁干、把荷、向都、上映、福新、驮堪等7个乡镇,其中锰矿是天等主要矿产,现已探明的储量达3000万吨,远景储量在1亿吨以上,就目前全县的年开采能力43―45万吨计算可以开采100年以上。其中仅东平矿区已探明氧化锰就有1620万吨,且大部分可露天开采,易采易选,品位在28度以上,低磷低铁,是全国冶金用锰基地之一。磷矿分布在向都、把荷、宁干3个乡镇,已探明储量759万吨,含磷24.5%,有中型矿库2处,小型矿库1处。
    锰矿资源较丰富,是自治区乃至全国的锰矿主要产地之一。
    东平锰矿位于县城正北22公里处。文本地质局东平地质队于1956年勘探发现。含驮念、含柳、达仁、达六、利江、山甲岭等矿段,北部部分延入田东县江城、班劳、龙怀等地。
    把荷锰矿点位于把荷东北6公里处。广西四二六地质队和广西地矿局第二地质队于1965年分别作过普查。含锰地层在上泥盆统榴江组第三段硅质岩、灰岩地层中,第一、二含锰层质量差,不具工业价值。第三含锰层有透镜状氧化锰矿,共有5个、小不等的透镜体,最大的一个长210米,厚0.2米至3.2米,矿石含锰品位22.72%至36.06%,含铁1.81%至6.37%,0.11%至0.31%,二氧化硅26.7%至45.9%。地表浮土中赋存的次生堆积氧化锰矿,呈不规则层状,厚0.1米至4.1米,氧化矿石含锰品位40.7%至44.4%,该矿点经初步普查,今后可边采边探。
    水晶矿汤那水晶矿位于怀安村油气那屯附近,出露地层为泥盆系,水晶矿化主要受北东向断裂及其次级构造裂隙控制。有硅化现象,同时,矿区有将军绿岩脉侵入。水晶矿主要产于第四纪坡残积层的砂土及粘土中。水晶砂矿层厚度约7米,水晶品位9.2克/立方米,其中大晶体品位达0.54克/立方米,大晶体平均采取率18.4%,小晶体平均采取率15.4%。
    经初步普查含水晶砂矿具有一定规模面积,含矿层厚度平均约7.01米,原矿品位89.7克/立方米,原矿有一定储量,水晶质量好。
  名乡名镇
    天等镇
    天等镇是天等县政治、经济、文化、交通、金融信息中心。
    把荷乡
    把荷乡地处天等县西部,东与上映乡交界,南与大新、靖西县毗邻,西与德保县相接,北与向都镇、金洞乡接壤。
    向都镇
    向都镇地处天等县西北部,西与德保县毗邻,北与田东县接壤,东邻东平、宁干,南界金洞、把荷
    进结镇
    进结镇地处天等县东北部,是天等县的"东大门",东与隆安县相连,北部、东北部分别与田东县、平果县接壤
    福新乡
    福新乡地处天等县西南部,清属龙英土州;民国为龙茗县福隆、三加和(禾加农)茗乡。
    小山乡
    小山乡地处天等县南部,于1987年从龙茗镇分设出来,东南接大新县,东北界华隆乡,西连龙茗镇。
    宁干乡
    宁干乡地处天等县腹地。天等至向都公路贯穿境内,宁干乡6个村已全部修通公路。
    华隆乡
    华隆乡地处天等县城周边,与天等县小山、龙茗、都康、宁干、驮堪等乡(镇)和大新县接壤
    金洞乡
    金洞乡境内矿产资源较丰富,主要有金矿、红锑矿、锰矿。其中砂金矿比较有名。
    上映乡
    上映乡地处天等县西南部,与天等县的龙茗、都康、把荷、宁干等乡(镇)和大新县土湖乡接壤
    进远乡
    进远乡位于天等县东北部,东接进结镇,南邻驮堪乡,西连东平乡、宁干乡,北界田东县
    东平乡
    东平乡地处天等县北部,东界进远乡,南连宁干乡,西接向都镇,北邻田东县。
    龙茗镇
    龙茗镇地处天等县西南部,与水山乡、福新乡、上映乡、都康乡、天等镇、华隆乡接壤
    驮堪乡
    驮堪乡与隆安的布泉乡,天等县的宁干、华隆、进结、进远等乡(镇)接壤
    都康乡
    都康乡地处天等县中部,与上映、宁干、华隆等乡(镇)接壤
  以下地名与天等县面积相当:
天等县网友签到处↓ 元芳,你对天等县怎么看? ---说两句吧!
9楼 网友14.156.148.243于 15:54:43发表:路小又太弯了,一不小心就挤个你死我活有理。望改正加宽
8楼 网友14.156.148.243于 15:52:20发表:路小又太弯了,一不小心就挤个你死我活,
7楼 网友115.239.212.69于 9:54:00发表:把荷乡若兰水库也很美哦,有空过来看看吧!
6楼 网友115.239.212.8于 18:11:47发表:一切以水为美,以山为观,天等我爱你
5楼 网友115.239.212.145于 18:10:17发表:一切以水为美,以山为观,天等我爱你
4楼 网友222.216.172.223于 16:00:50发表:我找到金洞乡去哪里了,2005年撤了,并入了向都镇。
3楼 网友222.216.172.223于 15:53:35发表:金洞乡并去哪个镇了啊………………加解
2楼 网友113.119.103.85于 22:44:00发表:天等,本来是有很多有待开发的旅游福地,比如‘侬大将军庙’‘万福山’‘塘局水库鱼乐游’等。苦啊,钱呢.
1楼 网友183.22.81.28于 13:49:00发表:一切以山水美,我爱你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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