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公益林的树先被砍了,村委会盖章章后盖章是不是也可以批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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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林被错划为公益林 承包人未领补贴也无法采伐[图]
萍乡市林业局湘东分局承认划错了但“不会赔偿” 承包人或提起行政诉讼
【字体:&nbsp &nbsp 】&& &&来源:中国江西网-新法制报&&编辑:兆明&&作者:
  核心提示
  1985年承包种植的300亩商品林,在申报采伐时,却被告知已被划成了公益林,导致采伐遇阻,最后连损失也无人补偿。
  这一幕发生在萍乡市湘东区白竺乡柘村,当地林业部门表示,2007年划分公益林时,错把当事人的商品林划成了附近林场的公益林,公益林补贴也随之全部给了相关林场。为纠错,他们已向省林业厅申请将涉事林木调整成商品林,并责令林场将补贴转给当事人。但省林业厅表示,按规定只能调整50亩左右的林地,且不一定能批准。
采石场正一步步逼近刘苏兰种的林地
  300亩商品林20余年后无法采伐
   &种这些树,本是为了给孩子付学费,可现在孩子大学都读完了,树竟然还没能砍下来。&刘苏兰仰望着山顶远处郁郁葱葱的杉树林,连连叹气。
  刘苏兰是萍乡市湘东区白竺乡柘村村民,在这个被群山环绕的山村里,一条乡间小道穿越整个村庄,由此可寻到一条碎石铺成的山路达婆婆岩。
  29年前,在和一些山主协商签订承包造林合同,并向当地乡政府申请获得批准后,刘苏兰同当地林业部门也签订了承包造林合同,约定在婆婆岩上承包近300亩荒地,用于种植杉树。
  1985年秋天,刘苏兰亲手种下了第一棵杉树,那时的他想象着,等25年后杉树成熟了,就可以采伐卖掉,获得应有的收入。
  转眼25年过去了,三女儿考上了中国传媒大学,欣喜之余更多的还是担忧。因为对于一个小山村的家庭来说,上大学往往意味着巨额费用。
  但在婆婆岩走了一圈后,刘苏兰迅速打消了这个担忧,此时部分杉树已经到了可以采伐的时间。&终于可以看到20多年来的回报了。&于是在2010年,刘苏兰第一次向柘村村民委员会提出了要采伐杉树的想法。
  &但是村委会以维护森林秩序为由,建议我暂缓采伐。&考虑到合同期还有5年,看着长势良好的杉树林,刘苏兰想着等杉树都长得成熟了再采伐也行,于是接受了村委会的建议。
  2012年,刘苏兰正式向萍乡市林业局湘东分局(下称湘东林业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再次要求采伐杉树,但信心满满的他没有等到回复。
  &自己种的树,为何就不能砍呢?&眼看30年合同期将近,刘苏兰着急了,&过了合同期,这树就不是我的啦,还怎么砍?&
  村委会和乡政府均盖章称&情况属实&
  本月17日,刘苏兰带着新法制报记者走上了婆婆岩。
  &几年前,这里建起了一家采石场,上头就是我种杉树的那块地。&透过嘈杂的机器运作声,刘苏兰指着远处的山头说。&采石场正慢慢蚕食树林,再不砍伐,我怕就没机会了。&
  在现场可以看到,石场的开采已经使婆婆岩出现了大片悬崖峭壁。&这对在山林间种树、放牧的村民产生了严重的安全隐患。&一同前来的村民刘特中担忧地说道。
  &每逢暴雨,泥土、沙石都会不断流入山下的村庄,影响农业生产。&另一位村民龙中说,&林木所起到的防止水土流失的作用,正在慢慢减弱。&
  他们也在别处种植了林木,但没有遇到刘苏兰面临的问题。&因为种的面积小,他们都是一棵一棵地砍,没什么人管;可我种了300亩林木,必须要开工具车到山上去,动静会很大,不经过批准不行。&刘苏兰坦言。
  日,刘苏兰写了一份《关于申请自造林进行砍伐的报告》(下称《报告》),说明了上述情况,并申请上级批准其采伐300亩杉树林。
  &以上情况均属实,请上级主管部门领导酌情批准。&同日,柘村村民委员会在《报告》上加了这么一句话,并盖上了公章。
  次日,刘苏兰带着《报告》又来到了萍乡市湘东区白竺乡人民政府。经核实,白竺乡人民政府也在报告上加盖了公章,并写上&情况属实&。
  这让刘苏兰心里的石头一下子放了下来,&都快30年了,我就怕没人认我这个账呢,现在好咯&。
  &没错,这些杉树确实是商品林。&今年12月17日,柘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朱祖应告诉新法制报记者。同日,白竺乡人民政府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
  可当刘苏兰来到湘东林业分局时,一盆冷水把他浇了个透心凉:他承包的山林成了公益林。
  【区林业部门】
  错将商品林划为公益林
  &这些树可都是公益林。&听到工作人员的回复,刘苏兰的脑子&嗡&的一下晕了。
  一直以来,他都没有看到任何公示告知其涉事杉树林被划归成了公益林,而在杉树林周边,他也没有见过任何立牌证明此为公益林。
  刘苏兰随即拿出了《报告》和日与湘东林业分局签订的《承包造林合同》,看到上面村委会和乡政府的盖章以及&情况属实&的字样,工作人员也有些纳闷。
  湘东林业分局随即展开了核查。
  &这是当初错划的。&湘东林业分局林政科张科长向新法制报记者表示,2007年,我省统一进行公益林划分,因为时间紧,湘东林业分局匆忙中将婆婆岩上刘苏兰所种的300亩商品林划成了公益林。
  &那为什么我一直没有拿到公益林补贴呢?&刘苏兰疑惑。
  2007年开始实行的《江西省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林农个人的生态公益林,其补偿资金纳入地方财政&一卡通&账户管理,实行一户一折一号,按标准统一发放,不得层层转拨,代签代领。
  &刘苏兰种树的地方和一个林场的林区非常接近,划分公益林时林场以为那也是他们的树,所以一并报了上来,最后补贴也发给了林场。&张科长说,&这确实是由于我们工作疏忽所致,不过我们已向省林业厅打了报告,请求将这片公益林改回商品林。&
  张科长表示,按照有关规定,若县区的公益林面积占总林木面积的30%以上,即可向省林业厅申请更改公益林的范围;目前,湘东区的公益林面积超过了总林木面积的30%。
  【省林业厅】
  仅能调整50亩且不一定能批
  &哪有那么简单。&省林业厅公益林管理科施科长表示,他们已经收到了湘东林业分局交上来的公益林范围调整方案,其中就包括了刘苏兰的300亩林地。&这其中只有50亩左右为省级公益林,其余的均为国家级公益林,省林业厅无权对国家级公益林进行调整;而此次调整只涉及省级公益林,所以刘苏兰恐怕要失望了。&
  本月19日,施科长的一番话再次浇灭了刘苏兰刚燃起的希望。
  况且,就是这50亩左右的省级公益林的调整,也不一定就能批下来。
  今年11月,省政府下发的《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林地流转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对生态公益林占森林面积比例超过30%的(县、市、区),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允许跨县调整部分省级生态公益林。经专家论证,原批准机关批准,对不影响生态公益林区域布局的省级生态公益林,允许在县内适度调整为商品林。
  &这其中特别提到了要经专家论证之后,才能确定是否批准。&施科长说,&论证包括但不限于实地考察、核实,所需的时间并不短,而且不一定就会批。&
  他还提到,因为涉及全省范围的调整,所以需要等所有方案全部报上来之后才能走专家论证的程序。
  &林业部门已承认错划了,难道不需要对他们追责么?&听到这样的回复,刘苏兰十分不解。
  &我们要调查之后才能下结论;如果确实是湘东林业分局错了,损失就需要他们来承担。&施科长坦言,&我们也很同情刘苏兰的遭遇,但这是规定,没办法。&
  &不会赔偿。&张科长告诉记者,无公益林并不是一定就不能采伐,&公益林的采伐遵循砍小留大的原则,而且国家级公益林要在过熟期后再多等5年才能采伐。&
  【专家建议】
  收集证据提起行政诉讼
  但合同还有不到1年就要到期了。
  &届时,我们会同乡政府和原山主协商,延长合同时效,让刘苏兰按照规定采伐完,再终止合同。&张科长表示,此前公益林的补贴,会责令林场立即转给刘苏兰。
  他还提到,效益好的林木大多都在这50亩的省级公益林范围内,另外的国家级公益林范围内林木的长势并不好,所以刘苏兰&损失不会太大&。
  &损失不大?&刘苏兰掰着手指头算了一笔账:造林的劳动力费用1.28万元、购买树苗1.2万元、抚育幼苗1.8万元、植树造林修路费用1.5万元、25年请专人守林护林及后期抚育人工费用20万元,加起来一共是25.78万元。
  &如果最后砍不成,这笔钱谁来补偿我?&刘苏兰反问道。
  &当前的局面,明明就是湘东林业分局的错误行政所导致的。&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熊进光表示,当事人要追偿,应该起诉湘东林业分局。
  &但口说无凭,刘苏兰首先要拿到湘东林业分局盖了公章的书面材料,认定其此前确实错划了公益林才行。&熊进光建议,刘苏兰应凭借着此前签订的合同向湘东林业分局提出申请,要求书面对涉事300亩林木的性质作出认定,然后再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等到合同期满了,刘苏兰就会陷入被动,难以追偿&。
  熊进光表示,实际上,最了解实际情况的还是基层林业部门,申报方案的主要材料基本都由基层林业部门提供,如果方案中一旦出现了错误,省级林业部门其实很难核查,所以&应该建立一个倒查机制,防止该种情况的出现&。
  刘苏兰表示,他接受熊进光的建议,下一步就去将湘东林业分局将错划公益林一事落实在纸上。
  ◎文/图 记者郭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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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正文阅读次数:人次生态公益林砍伐方案1.VIP俱乐部2.查看资料3.订阅资料4.在线投稿5.免费阅读6.会员好评7.原创检测8.教材赠送9.联系我们10.常见问题
为切实加快生态公益林林分结构性调整,认真做好公益林经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生态公益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切实维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我县生态公益林现状
我县自 年建立生态公益林以来,国家、省下达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为68.86万亩,并已区划界定,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54.65万亩,省级生态公益林14.21万亩,分布在我县22个乡镇146个行政村和1个国有林场。过来,通过对生态公益林采取强化管护、落实责任等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生态脆弱地段的森林植被得到一定恢复,水土流失逐步得到遏制,重点生态区位的生态安全得到了相应的保障,其森林生态功能正逐步提高。同时,通过多年来的生态公益林管理,部分公益林存在林分过密、衰老、生态保护功能衰退等一系列问题。据此,拟通过对生态公益林实行抚育间伐,以提高其生态防护功效,确保全县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采伐目标及依据
(一)采伐目标:遵循森林自然演替规律,实施公益林采伐,持续性地对全县国家二、三级生态公益林和省级生态公益林进行有计划的结构性改造调整。通过天然更新和人工培植相结合的措施,建设成树种结构合理、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二)采伐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2〕10号);(6)《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公益林管理暂行办法〉和〈怀化市商品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12〕2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采伐范围
对区划的国家二级、三级生态公益林和省级生态公益林除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采伐、自然保护区的林木以及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严禁采伐外,对其他公益林在不破坏其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采伐,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展适度的森林经营活动和非木质森林资源培育与利用。
四、采伐管理
(一)采伐方式及采伐强度
采取抚育采伐的方式。(1)对于林分过密、生态保护功能衰退的的公益林,只实行抚育采伐,采伐强度?水河两岸第一重山脊每次株数采伐强度不得超过10%,其他公益林每次株数采伐强度不得超过15%,伐后郁闭度不得低于0.6,不能形成“天窗”。(2)对于竹类的采伐量不得超过当年新竹量,伐后郁闭度不得低于0.7,竹林中的林木不得采伐。(3)因实验目的采伐实验林、母树林的,应当采用相应的采伐方式和强度。(4)因遭受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折等自然灾害和征、占用林地需要采伐的,应当采用必要的采伐方式和强度伐除受害木。(5)因建设护林防火设施和营造生物防火隔离带需要采伐的,应当采用必要的采伐方式和强度。
(二)采伐审批程序
1、申请。林农向县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采伐报告,交乡镇林业工作站,由林业站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是否符合公益林采伐要求,如符合并勾绘地形图。并在报告上签初审意见并报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同意后,由各乡镇林业站把采伐报告及附地形图汇总上交县林业局资源林政股。
2、编制采伐方案。县林业局资源林政股根据各乡镇林业站采伐报告及地形图编制采伐方案,交县林业局局务会讨论初审。
3、伐区作业设计。县林业局局务会讨论初审同意后,由林调队作出详细的采伐和造林作业设计书,汇总后交林业局局务会讨论。
4、审批。县林业局局务会讨论通过后,依照有关规定,纳入第二年的森林限额采伐计划。县林业局按有关程序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
(三)伐中、伐后管理
1、实行风险保证金制度。林业局从林调队、公益林办、资源林政股、纪检监察室、林业站等相关职能部门抽调精干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现场采伐管理监督小组,每人缴纳保证金。
2、实行伐中伐区现场监管制度。在采伐过程中,县林业局相关工作人员、林业站工作人员和护林员必须在伐区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现场监督,确保整个采伐过程严格按照采伐作业设计的规程进行。同时,填写伐区采伐现场勘验表,监督人员必须在表格上签字确认,再移交给县林业局伐后检查组。
3、实行伐区伐后现场检查制度。采伐后县林业局及时组织监察室、林业检察室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对伐区现场检查验收并填制验收表格,所有参与验收人员必须在表格上签字确认,实行责任终身制。
(四)对林木所有人的监督管理
公益林经营采伐业主、林业站办理采伐证时,必须与县林业局签订更新造林合同,缴纳400元/亩的造林押金。县林业局对更新造林进行验收合格后,由县林业局资源林政股签字盖章退回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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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批准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采伐是否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
林地为省级生态公益林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法规规定禁止采伐,对区划的国家二级。原则上省级生态公益林不允许破坏性采伐,对其他公益林在不破坏其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建议先拿批复文件与省林业部门沟通、三级生态公益林和省级生态公益林除法律省级生态公益林砍伐应向县级以上林业部门申请。如果此区域已批准征用为建设用地,然后再办理砍伐证,以免将来出现麻烦,转为经济林、自然保护区的林木以及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严禁采伐外,但需要注意的,先撤销掉此地区的公益林性质,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展适度的森林经营活动和非木质森林资源培育与利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采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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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如果是人工林或者非天保区林木采伐审批权限与森林类别没有关系,采伐超过500立方米,那可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那就直接在县林业局办理,则逐级上报国家林业局批复。还有种情况是,如果是天保区天然林,且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愿意以自用材和烧材解决,那么你要逐级上报你所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复,前提是所采伐林木权属为集体或个人,不能是国有林。这要分采伐采伐林木是不是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天然林,无需上报
看所在地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是怎么规定的了,我所知道的江苏省 在办结使用林地审核手续之后 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及建设用地批转文件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采伐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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