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附属工程需报建吗,需报建需要哪些资料料,怎样打报告

江苏省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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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建流程及所需材料
发布日期:[& 9:26:23&]&&
&&通讯员:信息处&&责任编辑:
报建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必须材料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一式两份(有关部门意见要盖章确认); &&&&&&&&&&& 2、建设项目位置图(有坐标); 选择材料& &&&&&&&&&& &3、工业项目需附预审意见。 办理部门:相城区行政中心规划局窗口&&&电话: 二、立项 1、备案项目[企业投资《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以外的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其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⑴备案申请; ⑵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⑶节能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按《相城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相发改发[2012]38号)执行,下同; ⑷营业执照(工商名称核准书)复印件; ⑸新增建设用地项目预审结果通知书(企业土地证复印件); ⑹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要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2、项目核准[企业投资《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以内的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项目。项目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不含3000万美元)外商投资的鼓励类、允许类工业项目(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 ⑴项目核准申请; ⑵项目申请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范围的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或根据项目申请报告编制通用文体,达到相应深度条件下自行编制); ⑶规划部门选址意见(设计要点); ⑷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房地产项目提供土地拍卖合同、成交确认书、补充协议); ⑸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⑹节能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公共建筑节能按(苏住建规[2012]5号)执行; 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⑻外资项目提供:外资批准书、董事会决议; 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部门:相城区行政中心发改局窗口&&&电话: 三、相城经济开发区方案预审意见书 项目方案文本一份,电子档一份。 办理部门: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规划管理科(漕湖大厦717室)&&&电话: 四、环保手续 1、填写建设项目环境申报(登记)表(区域开发及其他类); 附件资料 (1)用地红线图复印件(须出示原件复核)或用地意向图; (2)地面建筑平面布置图或用地规划图; (3)排水管网图; (4)用地红线周围100米范围内主要建筑与相邻单位平面位置图; (5)如有环保设置,应附处理工艺设计方案。 2、填写建设项目环境申报(登记)表(工业类); 附件资料 (1)建设项目类 新办企业或更名提交工商局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已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提交其复印件; 属分支机构的,提交上级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建议书:环保重点管理的建设项目须提交《项目建议书》; (3)对环境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须提交环境影响初步分析报告。 办理部门:相城区行政中心环保局窗口&&&电话: 五、建设项目方案审定意见书 必须材料 1、规划审计方案审查意见书申请表一式一份; 2、项目依据文件(立项,内资是发改局批文,外资是外经贸或商务局批文); 3、选址意见书(复印件)、规划设计意见书(复印件); 4、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文本两份,图上应盖有设计单位出图资质章、设计人图章,应包括鸟瞰图、沿街立面图、平、立、刨面黑白图以及文字说明;并提供包含相应内容的电子文件(光盘)一份;总平面图一张(蓝图); 选择材料 5、第一期申报可以采用成交确认书(复印件),二期以后申报必须提供土地证(复印件); 6、设计单位为外省的需提供进入苏州的年度资质核验(登记)证明和资质证书,江苏省外市的也可提供《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和资质证书; 7、厂房不足三层、进行扩建、以及变更等情况需要提交申请,单位盖章,并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盖章确认; 8、属于开发区项目需提供规划预审意见(复印件); 9、增扩建项目需提供已建建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办理部门:相城区行政中心规划局窗口&&&电话: &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必需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有关部门盖章确认); 2、项目依据文件(立项,内资是发改局批文,外资是外经贸或商务局批文); 3、用地红线图八份(村委会、镇建管所、用地单位、规划局盖章); 4、总平面规划图(蓝图,要有设计单位、设计师签字盖章)一份; 5、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选择材料: 6、土地是出让的项目需提供出让成交确认书; 7、市政类(道路、桥梁、管线等)需提供选址意见书。 办理部门:相城区行政中心规划局窗口&&&电话: 七、项目测绘手续(建筑物规划放线) 委托测绘协议书; 规划设计意见书(复印件); 方案文本原件; 方案审定意见书(复印件); 总平面蓝图一份(区规划局盖章); 用地红线图; 规划设计电子文件; 项目地块现状照片。 办理部门:相城区行政中心规划局(测绘)窗口&&&电话: 八、施工图审查 1、全套施工图(含总平面图、建筑、结构、水、电、暖通)及光盘(三份); 2、岩土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光盘); 3、结构计算书(及光盘); 4、节能报审表、节能计算书(厂房、仓库除外); 5、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合格意见书复印件; 6、备过案的勘察、设计合同复印件; 7、设计单位自己证书(复印件)(外省市需办理进市资质核验); 8、相关基础资料(本项目中各专业相关注册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办理部门:相城区行政中心住建局窗口&&&电话: 九、土地证 必需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指界委托书(包括相邻宗地);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原件)、土地交付确认书(原件); 出让金交清的工作联系单、契税完税证明、交易费交清发票; 单位营业执照、立项批文、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红线图(原件); 地籍调查表、宗地图(2份); 其他材料(针对该项目需特别提供的材料)。 办理部门:开发区国土资源中心所(漕湖大厦10楼北)&&&电话: 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必需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 2、选址意见书复印件,规划设计条件(或意见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红线图,土地证或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 4、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A、立项&&&&&&B、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C、水务排污审批意见&&&&&& 5、建设项目总平面定位图(蓝图)两份、建筑施工图(含建筑工程设计说明、平、立、剖图,另外楼梯、卫生间等节点详图不需提供)两份,结构基础图(或桩位图)两份,包含有相应图纸内容的电子文件(光盘)一张,图纸需按要求折叠; 6、规划设计方案审定意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放线测量报告; 选择材料: 7、工业厂房不足三层需提交申请,并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 8、住宅、商业、办公等民用建筑需附效果图、三类统计表以及《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审查回复意见书》;经营性的住宅、商业等建筑(土地是出让的,对外经营,且非工业,非安置小区,非政府办公楼,非公建)要求提交面积预测报告原件; 9、有地下室等需要进行人防审核的要提供人防审核意见; 10、外省设计院需提交设计入境许可资质,江苏省外市的需提供《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 办理部门:相城区行政中心规划局窗口&&&电话: 十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进入苏州市消防支队网站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网上备案; 备案未抽中:打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经消防部门盖章确认即可; (2)备案抽中需提供:①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②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③消防设计文件(建筑、水、电施工图及电子档);     &&&&&&&&&&&&&④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     &&&&&&&&&&&&&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部门:相城区行政中心消防大队窗口&&&电话: 十二、防雷工程设计审核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表(一式三份); 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 3、总规划平面图; 4、防雷设计说明; 5、防雷设计图纸一套(电施、建施、结构)及电子光盘一份。 办理部门:相城区行政中心气象局窗口&&&电话: 十三、白蚁防治申请 相城区新(改、翻、扩)建房屋白蚁预防合同及申请表; 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总规划平面图;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办理部门:相城区行政中心住建局窗口&&&电话: 十四、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建设工程项目声像档案摄制归档服务合同; 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办理部门:相城区城建档案馆4楼&&&电话: 十五、质监、安监、施工许可手续 公开招标项目:《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发包项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申请及审批表》、《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批准直接发包通知书》、《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建设单位) 完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系统”、“施工许可证管理系统”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的用户名和密码由相城区住建局招标办提供。质监、安监系统网上申报的网站和网址:苏州市住建局http://www./ZhuJian/NewAction_safe.&施工许可证管理系统网上申报的网站和网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www./ZhuJian/NewAction_market.action;该系统第8步操作中质监、安监编号填“0”。上述三个系统填写无误确认上报后,将系统中所有表格打印二份,按表格要求盖章、签字。 质监:提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2份原件;安监: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请表》2份原件、《苏州市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2份原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申报表》2份原件;施工许可: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2份原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项目立项批文、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建设单位) 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建设单位) 已盖完章的基本建设项目办理手续联系单原件。(建设单位)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建设单位)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及复印件。(建设单位)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新(改、翻、扩)建房屋白蚁预防合同原件。(建设单位) 房地产开发企业还需提供货币资本金存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报告文件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建设单位) 如有人防工程的需提供人防工程批复,人防工程监理合同备案表。(建设单位) 现场踏勘证明原件,单项信用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民工工资担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江苏省以外施工企业提供江苏省信用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和C类安全员考核证书、质检员证书、施工员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A类安全员考核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施工单位) 监理合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监理单位) 勘察合同备案表、设计合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建设单位) 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原件及复印件。(建设单位) 办理部门:相城区行政中心住建局窗口&&&电话:       十六、消防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筑工程消防产品使用使用情况登记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按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七、规划验收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申请表一式一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或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3、&土地证原件(或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含宗地图) 4、&竣工测量报告一份及1U500竣工测绘图两张 5、&消防验收意见原件(附验证码) 6、&建施竣工图一套(要盖有施工单位竣工章) 十八、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一、需提供原件的材料: 1、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张施工许可证一式二份) 3、房屋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 5、《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住宅需提供。一次备案不管多少个单位工程,只需提供壹套。《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住宅结构平面图、住宅水、电、网络示意图应按套型提供,即多少个套型就应提供多少份。 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监站直接移交到窗口) 7、承诺书 二、需提供盖有相城区城建档案馆章复印件的材料: 8、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含复审意见书)、审查合格书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消防备案表 12、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13、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单(民用建筑需提供) 14、苏州市相城区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竣工报告 注:以上资料提交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竣工备案机构(庆元路168号相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咨询电话: 十九、房产测绘所需资料 房产测绘任务(实测)委托书 公安门牌证明(复印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复印件) 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建设工程竣工图(竣工验收测绘图,原件) 按规定要求提供其他材料 二十、新建房屋初始登记(办理房产证)所需资料: 房屋登记申请书(初始登记); 申请人身份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公司章程;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苏州市房屋建筑通过竣工备案告知书; 房产测绘成果报告、登记报告原件; 公安机关出具的房屋坐落、门牌号证明; 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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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工程验收组织形式和验收程序符合要求、施工。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单位验收意见一致: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符合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给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施工许可证号;
(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对建设手续齐全,质量行为符合要求;
(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三)法律、设计;
(六)法规,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能够履行各自职责;历次监督抽查中未发现工程实物有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齐全、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工程竣工后。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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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后, 对建设手续齐全,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能够履行各自职责,质量行为符合要求;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历次监督抽查中未发现工程实物有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工程验收组织形式和验收程序符合要求。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单位验收意见一致,工程符合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给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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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工程项目报建程序是什么?需要的资料都有哪些?_百度知道
工程项目报建程序是什么?需要的资料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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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验原件)、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10;13、由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银行。办理报建手续、安全员、审图中心审图资料4、由开发区财政局核算、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1份复印件;10。注;12、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两份(2份复印件、监理单位营业执照,核验原件)(复印件中每页均盖合同双方公章)、收费和开出缴费发票、资质证书8。第二步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收费(并缴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3;4、设计单位营业执照、安全受监通知书19:1:1、建设项目施工报建审批表14、中标通知书、项目经理证、交易服务费交费凭证;8,核验原件)、勘察单位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营业执照,核验原件)、工程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1份复印件、领取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备案相关表格,应加盖提供人公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1;5:1、招标形式批复3、建设单位提供(附表一)中所列资料、国土使用证2、开工报告18、施工员: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第一步在完成规划报建和项目招投标后,核验原件)。第三步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承包人资质证书(1份复印件、送市建工局审定并在市建设工程网上发布、中标通知(1份原件);2、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份复印件、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17、资质证书9、消防报建资料5,核验原件)、领取建筑工程许可证须提交以下资料、施工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文件(1份原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12、由行业管理科计算相关费用并开出收费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2份)、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1份原件)、资质证书7、保险公司;3,核验原件);2、项目经理资质证书(1份复印件;3;7;2、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16、施工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项目经理除外)执业或上岗证件(1份复印件;9、资质证书。第四步办理项目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需提供(附表2)中所列资料第五步办理建筑工程放线联签施工合同备案提交材料1、其它说明材料;6;2、五大员证6、委托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领取项目工程报建表格、工程量清单报价或投标报价预算书(1份复印件):1、建设项目施工报建审批表(一式5份);1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证20,核验原件)、建设项目开工报建收费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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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南宁:私有房屋报建程序需三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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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南宁:私有房屋报建程序需三步走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要求改善居住环境、住房条件的呼声越来越强烈,那么城市居民、农民应该怎样办理私房建设手续呢?据悉,《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私有房屋建设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于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通过,并自2月17日起实施。   《办法》里的私有房屋,是指用于居住的个人所有或数人共有并依法享有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的建筑。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申请私有房屋建设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地性质、景观控制、建设现状、宅基地状况、城市规划等因素确定是否允许建设。不过,近期已列入城市改造或开发并发布拆迁公告的区域,不允许进行私有房屋建设。   私有房屋建设的层数、面积和建筑风格也有严格要求。在中华路及延长线、边阳街、义忠街、江滨路、临江街、河堤路、康复路、教育路、星湖路、园湖路围合区域内以及邕江两岸、南湖周边100米控制区范围内,私有房屋建设只允许按原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的面积、层数进行改建,且严格控制在四层以下(含四层),总高度不得超过14米。   沿江大道、沿江大道西北沿邕江边规划道路、南建路、五一东路、福建路围合区域内的私有房屋建设严格控制在三层以下(含三层)、总高度不得超过11米。如原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的层数超过三层的,可适当放宽,但必须控制在四层以下(含四层),总高度不得超过14米。   朝阳路、民族大道、当阳街、新华街围合区域和解放路沿街区域为传统街区,改建时须保留原建筑风格且符合传统街区规划控制要求。   建房程序三步走   根据《决定》,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内私有房屋建设的规划管理,实行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制度,建房程序分三大步走。   第一步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个人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取私有房屋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如实填写并按要求到所在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持有关批准文件、户口本、身份证,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要求,核定用地具体位置和界限,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建设个人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私有房屋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户口本、身份证和地形图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   第二步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个人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取私有房屋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如实填写并按要求到所在村(居)委会加盖公章后,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共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户口本、身份证和地形图(必要时出具四邻意见书,以及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划定建筑红线后,方可按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查施工图后,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步 拿证后方可破土动工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前条规定的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报送的资料后,将在法定工作日20天内提出审核意见或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或委托有关部门现场验线后,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方可破土动工。   私有房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无偿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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