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国农林类大学生偶像明星运动会2014的时间和具体细则

关于印发《湖北省第十一届大学生运动会游泳等比赛项目竞赛规程》的通知-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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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第十一届大学生运动会游泳等比赛项目竞赛规程》的通知
信息作者:体卫艺处&&
信息来源:体卫艺处&&
发表时间: 17:04:33】
&&&&&&&&&&&&&&&&&&&&&&&&&&& &&鄂大体协[2014]03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共青团省委《关于湖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全民健身成年人类(高等学校)暨湖北省第十一届大学生运动会的通知》(鄂教体艺[2014]4号),现将湖北省第十一届大学生运动会游泳等比赛项目的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
请各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湖北省学生体育竞赛管理办法》(鄂教规[2012]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学校体育竞赛活动安全工作的通知》(鄂教体艺[2011]3号)的要求,以及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做好宣传动员、组队报名、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共同把第十一届全省大学生运动会办好。
各项目报名表、资格审查表不以纸质件的形式印发,请各普通高等学校登陆湖北省学生体育竞赛管理系统(/jsgl/)自行下载。
省大学生体育协会
2014年5月10日
湖北省第十一届大学生运动会
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省教育厅& 省体育局& 共青团省委
二、承办单位
武汉工程大学
三、协办单位
湖北省大学生体育协会
四、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4年7月5日
地点:武汉工程大学游泳馆
五、参赛单位
各普通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加,不接受个人报名)
六、竞赛项目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仰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200米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
七、报名办法
(一)各参赛学校可报2至3队参赛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2人,运动员12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8人)
(二)每名运动员可报名参加同一组别中2个单项比赛,另可兼报同一组别的接力项目比赛。
八、运动队(员)条件与竞赛分组
(一)运动员基本参赛条件
1、凡报名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大学生及研究生。
2、思想政治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同意参加比赛者。
3、年龄为18-28周岁,入大学时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
4、属于进修班、干训班、专修班、短训班、培训班、代培班和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学、职工大学、自修大学、体育运动技术学院等所有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以及由这类院校转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二)本科院校普通学生组(甲组)
1、入大学前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2、符合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正式录取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大学生及研究生。
(三)本科院校高水平运动员组(乙组)
1、凡参加各省教育厅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入围,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录取。
2、经学校自行组织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测试,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
3、以“体育特长生”或“高水平运动员”名义保送或免试推荐入学的学生。
4、普通高等体育院校、系(含普通高等院校体育专业)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及研究生。
(四)高职高专院校普通学生组(丙组)
符合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符合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正式录取的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在校全日制高职高专专科学生。
九、资格审查
1、为了端正赛风,体现育人宗旨,各校要对本单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2、本次比赛设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全面负责执行对参赛运动队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工作。“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的处罚决定是最终处理意见。
3、本次比赛执行教育部制定的《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对运动会期间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罚。
4、凡对本次比赛参赛运动队(员)的资格问题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须向“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书》,并同时交纳人民币2000元申诉费。经“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受理,如胜诉,退还其交纳的申诉费。
5、凡严重违反竞赛纪律和运动员参赛资格规定的运动队(员),按《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执行,并取消该运动员集体项目和单项所取得的名次,同时取消该单位“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七、竞赛办法
本次比赛执行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采取一次性出发,分组决赛录取名次。
十、报名与报到
(一)各代表队报名表一式两份,用电脑打印,寄至中国地质大学体育部,报名表须经单位主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校章,用挂号信寄出,并注明游泳比赛报名,报名时间截止2014年6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接受。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体育部,收件人:陈骞虎,邮编:430074,电话:027-,;邮箱:
(二)各参赛代表队于2014年7月5日上午7点前到武汉工程大学游泳馆报到。报到时,各参赛代表队必须向大会交纳所有参赛学生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含往返路途),资格审查表、医院健康体检、证明适合参加本次比赛的单据,以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等材料。否则,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十一、参赛费用
&各参赛学校按每支参赛队交报名费800元,其它住宿费、交通费自理。各参赛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十二、计分和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单项:甲组、丙组按成绩录取前8名,乙组按成绩录取前6名。成绩相同者,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二)团体:各单项前8名分别按9、7、6、5、4、3、2、l计分,接力项目为双倍计分,按总分名次录取前8名。总分相同者以获得单项名次靠前者总分列前。
(三)团体各组别设有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女混合团体。
十三、裁判员的选派
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协商选派。
十四、设仲裁委员会,其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湖北省第十一届大学生运动会
网球团体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省教育厅& 省体育局& 共青团省委
二、承办单位
武汉体育学院
三、协办单位
湖北省大学生体育协会
四、竞赛日期
2014年10月18―19日
五、竞赛地点
武汉体育学院网球场
六、参赛单位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七、竞赛项目
甲组:男女团体;乙组:男女团体;丙组:男女团体。
八、参赛办法
各校每组别限报1队,领队1名,教练员2名,各组每队可报运动员5名。
九、参赛条件
(一)凡报名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大学生及研究生。
(二)思想政治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同意参加比赛者。
(三)年龄为18-28周岁,入大学时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
(四)属于进修班、干训班、专修班、短训班、培训班、代培班和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学、职工大学、自修大学、体育运动技术学院等所有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以及由这类院校转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十、竞赛分组
① 普通高校非经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渠道录取的考生;
② 普通高校非经六部委政策免试就读高等学校的优秀运动员;
③ 符合第①和第②款,经正常录取的普通高校在校的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研究生)。
① 普通高校经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渠道达到二本线和二本线65%录取的学生;
② 普通高校体育院系及体育院校非经单招渠道录取的学生。
①普通高校经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渠道单招的学生;
②普通高校经六部委政策免试就读高等学校的优秀运动员;
③普通高校体育院系及体育院校经单招渠道录取的学生。
十一、资格审查
1、为了端正赛风,体现育人宗旨,各校要对本单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2、本次比赛成立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全面负责执行对参赛运动队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工作。
3、本次比赛执行教育部制定的《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对运动会期间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罚。“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的处罚决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4、凡对本次比赛参赛运动队(员)的资格问题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须向“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书》,并同时交纳人民币2000元申诉费。经“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受理。如胜诉,退还其交纳的申诉费。
5、凡严重违反竞赛纪律和运动员参赛资格规定的运动队(员),按《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执行,并取消该运动员集体项目和单项所取得的名次,同时取消该单位“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十二、竞赛办法
1、学生甲组团体赛每个团体由两个单打和一个双打组成,出场顺序为:第一单打,双打,第二单打。每名队员只能参加1场比赛,不能兼项。
2、学生乙组团体赛每个团体由两个单打和一个双打组成,出场顺序为:第一单打,双打,第二单打。每个团体两名单打选手中可有一名兼双打比赛(一名队员不能兼两场单打)。
3、学生丙组团体赛每个团体由两个单打和一个双打组成,出场顺序为:第一单打,双打,第二单打。每个团体两名单打选手中可有一名兼双打比赛(一名队员不能兼两场单打)。
4、每场比赛采取一盘(6局)平局决胜制(无占先)。
5、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循环赛制,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附加赛。
6、在循环赛中,获胜多者名次前列。当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同时名次先算胜负关系,再算净胜场数,再算净胜盘数,再算净胜局数,若再相等则以抽签决定。
十三、比赛用球
WILSON网球
十四、抽签方法
由承办单位主持抽签仪式,按照以往比赛成绩设立种子。
十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团体赛每组录取前八名(每组少于8队时减一录取),按9、7、6、5、4、3、2、1的双倍计分,并颁发奖杯、证书。
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办法另定。
十六、报名和报到
(一)请各参赛学校务必于9月30日前,将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审查表、报名表报送承办单位。电子件。联系人:陈强,肖川。联系电话:027-。
(二)报到时各参赛队必须向大会交验参赛人员的学生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资格审查表、医院身体检查证明和大会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否则不允许参赛。
(三)各参赛学校报到时交报名费400元,住宿费、交通费等自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四)为了保证比赛的有序进行,各参赛学校报到时须向大会交纳保证金2000元。
十七、裁判员的选派
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共同协商确定选派。
十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竞赛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湖北省第十一届大学生运动会
体育舞蹈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省教育厅& 省体育局& 共青团省委
二、承办单位
武汉体育学院
三、协办单位
湖北省大学生体育协会
四、比赛时间和地点
本次比赛将于2014年6月7至8日在武汉体育学院体育馆举行
五、参赛单位
各普通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加,不接受个人报名)
六、参加条件
(一)凡报名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大学生及研究生。
(二)思想政治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同意参加比赛者。
(三)年龄为18-28周岁,入大学时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
(四)属于进修班、干训班、专修班、短训班、培训班、代培班和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学、职工大学、自修大学、体育运动技术学院等所有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以及由这类院校转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七、竞赛分组
本次比赛分甲组、乙组、丙组组三个类别进行。
甲组:凡是没有设置体育舞蹈专业课程的本科院校的学生和体育院校中非体育舞蹈专业的学生均报名参加该组的比赛。
乙组:凡是设置了体育舞蹈专业课程,并从事体育舞蹈专业学习和训练的学生或以体育舞蹈特长生考入学校的学生均报名参加该组比赛。
丙组:凡是没有设置体育舞蹈专业课程的高职高专学校的学生均报名参加该组的比赛。
注:具有本科学历学生不得参加丙组比赛,如有违规取消该选手的比赛成绩。
八、资格审查
1、为了端正赛风,体现育人宗旨,各校要对本单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2、本次比赛成立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全面负责执行对参赛运动队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工作。
3、本次比赛执行教育部制定的《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对运动会期间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罚。“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的处罚决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4、凡对本次比赛参赛运动队(员)的资格问题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须向“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书》,并同时交纳人民币2000元申诉费。经“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受理。如胜诉,退还其交纳的申诉费。
5、凡严重违反竞赛纪律和运动员参赛资格规定的运动队(员),按《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执行,并取消该运动员集体项目和单项所取得的名次,同时取消该单位“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九、比赛设项
体育舞蹈类
(一)体育舞蹈甲组系列
A组:标准舞/拉丁舞(5支舞 W、T、VW、Q、f;S、R、C、P、J)
B组:标准舞/拉丁舞(4支舞 W、T、VW 、Q;S、R、C、J)
C组:标准舞/拉丁舞(3支舞 W、T、VW;R、C、J)
D组:标准舞/拉丁舞(2支舞 W、T;R、C)
(必须跳省高校新或老规定套路)
E组:标准舞/拉丁舞(1支舞 W;R)
(必须跳省高校新或老规定套路)
F组:女子单人标准舞/拉丁舞(2支舞W、T;R、C)
G组:女子单人标准舞/拉丁舞(1支舞W;R)
巾帼2支舞组:女子双人标准舞/拉丁舞(2支舞W、T;R、C)
巾帼1支舞组:女子双人标准舞/拉丁舞(1支舞W;R)
(二)体育舞蹈乙组系列
精英组:标准舞/拉丁舞(5支舞W、T、VW、Q、f; S、R、C、P、J)
精英新星组A:标准舞/拉丁舞(5支舞W、T、VW、Q、f; S、R、C、P、J)
精英新星组B:标准舞/拉丁舞(4支舞 W、T、VW、Q;S、R、C、J)
精英新星组C:标准舞/拉丁舞(2支舞 W、T;R、C)
全能组:十项全能(10支舞W、T、VW、Q、f、 S、R、C、P、J)
全能组:六项全能(6支舞 W、T、Q、R、C、J)
A组:标准舞/拉丁舞(5支舞W、T、VW、Q、f; S、R、C、P、J.)
8、B组:标准舞/拉丁舞(4支舞 W、T、VW 、Q;S、R、C、J)
C组:标准舞/拉丁舞(3支舞 W、T、VW;R、C、J)
D组:标准舞/拉丁舞(2支舞 W、T;R、C)
(必须跳省高校新或老规定套路)
E组:标准舞/拉丁舞(1支舞 W;R)
(必须跳省高校新或老规定套路)
F组:女子单人标准舞/拉丁舞(2支舞支舞 W、T;R、C)
G组:女子单人标准舞/拉丁舞(1支舞W;R)
巾帼2支舞组:女子双人标准舞/拉丁舞(2支舞W、T;R、C)
巾帼1支舞组:女子双人标准舞/拉丁舞(1支舞W;R)
(三)体育舞蹈丙组系列
A组:标准舞/拉丁舞(3支舞 W、T、VW;R、C、J)
B组:标准舞/拉丁舞(2支舞 W、T;R、C)
(必须跳省高校新或老规定套路)
C组:标准舞/拉丁舞(1支舞 W;R)
(必须跳省高校新或老规定套路)
E组:女子单人标准舞/拉丁舞(2支舞W、T;R、C)
D组:女子单人标准舞/拉丁舞(1支舞 W;R)
巾帼2支舞组:女子双人标准舞/拉丁舞(2支舞W、T;R、C)
巾帼1支舞组:女子双人标准舞/拉丁舞(1支舞W;R)
(四)体育舞蹈团体舞
1、标准舞、拉丁舞团体舞
参赛选手六―八对;音乐不少于三分钟,不超过四分三十秒;在竞赛规定的舞种中,任选三支(含)以上舞种进行成套动作的编排。
2、校园青春集体舞
维也纳华尔兹舞或恰恰恰舞。
人数、舞种不限;音乐不少于三分钟,不超过四分三十秒。
4、艺术表演群舞
体育舞蹈动作不得少于60%,人数不限;音乐不少于三分钟,不超过四分三十秒。
(一)交谊舞全能类
全能类甲组:慢三、慢四、探戈、快四、快三、伦巴、吉特巴
全能类乙组:慢三、慢四、探戈、快四、快三、伦巴、吉特巴
全能类丙组:慢三、慢四、探戈、快四、快三、伦巴、吉特巴
(二)交谊舞摩登类
摩登类甲组:慢三、慢四、探戈、快四、快三
摩登类乙组:慢三、慢四、探戈、快四、快三
摩登类丙组:慢三、慢四、探戈、快四、快三
(三)交谊舞拉丁类
拉丁类甲组: 伦巴、吉特巴
拉丁类乙组: 伦巴、吉特巴
拉丁类丙组: 伦巴、吉特巴
(四)交谊舞单项组
慢三、慢四、探戈、快四、快三、伦巴、吉特巴
(五)团体舞
1、全能类团体舞
2、摩登类团体舞
3、拉丁类团体舞&&&&&&&&&&&&&&&&&&&&&&&&&&&&&&&
参赛选手六――八对,要求动作与服装统一,队形至少变化8次以上。可选择任何一种或多种舞蹈编排团体成套动作,舞蹈动作时间不少于3分30秒,表演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包括上下场时间,音乐起开始计时)。
十、有关规定
(一)体育舞蹈
1、服装要求。体育舞蹈服饰要求按照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服饰要求来着装。
2、规定套路组要求。选手参加规定套路组竞赛,必须跳新、老湖北省高校规定套路。
(二)交谊舞
1、服装要求。一是摩登交谊舞类,男士着装为:上装:身着单色西服、马甲、衬衣、领带或领结。下装:单色西裤、单色袜子、皮鞋。女士着装为:女士身着连衣裙、款式颜色不限。二是拉丁交谊舞类,男士着装为:身着高腰长裤,上身颜色款式不限。女士着装为:女士穿短裙,上衣着紧身类表演服饰。
2、参赛选手各个舞种的基本跳法要参照2014年湖北省高校教师体育舞蹈、交谊舞培训班规定的指定步伐和花样编排要求,比赛套路内至少要有6个基步和4个以上的建议花样动作,不得连续使用体育舞蹈四小节以上动作或造型。
十一、竞赛方法
(一)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最新《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竞赛规则》。音乐由大会统一安排,团体舞音乐自备。
(二)交谊舞单项组赛事不分甲、乙、丙组进行比赛。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可报领队一名,教练员二名。参赛选手可以兼报不同类别舞种比赛,每对选手限报两项,团体舞除外,不得同类别跨组比赛。
(二)凡参赛单位于2014年5月25日前将报名表用电子档形式发到刘嘉老师的邮箱();现场确认时上交经学校领导签名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一经报名不得更改。各参赛单位现场确认时报名表必须打印,报名表见后页。
(三)各参赛代表队按每名运运员50元的标准交纳报名费(每兼报一项另收50元)。团体舞每支队报名费300元。报名费由参赛学校交纳,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收取,并于6月6日的领队会上交比赛会务组。
(四)报到时,各参赛代表队必须向大会交纳所有参赛学生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含往返路途),资格审查表、医院健康体检、证明适合参加本次比赛的单据,以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等材料。否则,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联系人:武汉体育学院刘嘉,电话:,QQ:。
十二、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个人名次:各组别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颁发获奖证书。
(二)团体名次: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团体赛双倍计分并颁发证书。前三名颁发奖杯。
(三)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办法另定。
十三、裁判员的选派
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协商选派。
十四、其它事宜
(一)参赛单位于2014年6月6日下午3点至5点到武汉体育学院体育馆报到并适应场地。6日下午5点在武汉体育学院体育馆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
(二)各参赛代表队的住宿费、交通费处理。武汉体育学院协助保障。
(三)为了保证本次比赛的顺利进行,各参赛代表队报到时交纳保证金2000元(如无违纪现象则在比赛结束后退还)。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湖北省第十一届大学生运动会
啦啦操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省教育厅 省体育局 共青团省委
二、承办单位
武汉体育学院
三、协办单位
湖北省大学生体育协会
四、比赛时间与地点
(一)时间:2014年6月8日(日程安排比赛前一周另行通知)
(二)地点:武汉体育学院新体育馆
五、参赛单位
各普通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加,不接受个人报名)
六、竞赛项目
(一)舞蹈啦啦操
规定动作(花球、爵士、街舞)
自编动作(花球、爵士、街舞)
(二)技巧啦啦操
规定动作(一级、二级、三级)
自编动作(三级、四级、五级以上级别)
五人技巧(不分组别)
七、参赛条件与竞赛分组
(一)运动员基本参赛条件
1、凡报名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大学生及研究生。
2、思想政治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同意参加比赛者。
3、年龄为18-28周岁,入大学时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
4、属于进修班、干训班、专修班、短训班、培训班、代培班和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学、职工大学、自修大学、体育运动技术学院等所有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以及由这类院校转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二)本科院校普通学生组(甲组)
1、入大学前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2、符合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正式录取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大学生及研究生。
(三)本科院校高水平运动员组(乙组)
1、凡参加各省教育厅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入围,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录取。
2、经学校自行组织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测试,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
3、以“体育特长生”或“高水平运动员”名义保送或免试推荐入学的学生。
4、普通高等体育院校、系(含普通高等院校体育专业)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及研究生。
(四)高职高专院校普通学生组(丙组)
符合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符合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正式录取的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在校全日制高职高专专科学生。
八、资格审查
1、为了端正赛风,体现育人宗旨,各校要对本单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2、本次比赛设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全面负责执行对参赛运动队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工作。“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的处罚决定是最终处理意见。
3、本次比赛执行教育部制定的《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对运动会期间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罚。
4、凡对本次比赛参赛运动队(员)的资格问题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须向“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书》,并同时交纳人民币2000元申诉费。经“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受理,如胜诉,退还其交纳的申诉费。5、凡严重违反竞赛纪律和运动员参赛资格规定的运动队(员),按《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执行,并取消该运动员集体项目和单项所取得的名次,同时取消该单位“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九、竞赛办法
(一)各组各级别参赛队人数为8-24人;
(二)比赛采取单场决赛制;
(三)各组别参赛队出场顺序在赛前由组委会抽签决定;
(四)本次比赛执行《ICU 年啦啦操国际规则》和《全国啦啦操规定套路竞赛评分规则》。
十、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单项奖:各组各级别各单项录取前八名,颁发证书奖励,并按9、7、6、5、4、3、2、1计分;
(二)团体奖:以学校为单位,计算三个单项(包括舞蹈和集体技巧)的比赛最好名次,录取前八名。
注:未参加三个单项比赛的单位,不参加团体奖排名。
(三)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办法另定。
十一、报名办法
(一)各院校报名,队数限报2队(运动员可兼项,不能跨组别);
(二)每个参赛单位可报教练员1-2名,领队1名,参赛运动员大于30人的单位可报3名教练员,每队可报最多4名替补运动员,只有报名的运动员和替补运动员才有资格参赛。
(三)报名截止日期:2014年5月30日。
联系人:陈琛,电话:,邮箱:;
十二、事项其它
(一)报到时,各参赛代表队必须向大会交纳所有参赛学生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含往返路途),资格审查表,医院健康体检、证明适合参加本次比赛的单据,以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等材料。否则,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二)开幕式及颁奖均要求选手身着比赛服装。各队请自备校旗或队旗一面,规格为3号旗,两面印刷。
(三)报到时,各代表队按每人50元的标准交纳参赛报名费。参赛的差旅费、食宿费由各代表队自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到任何费用。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湖北省第十一届大学生运动会
围棋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省教育厅 省体育局 共青团省委
二、承办单位
武汉长江工商学院
三、协办单位
湖北省大学生体育协会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4年10月18日-19日&& 武汉长江工商学院
五、竞赛项目
团体赛和个人赛(不单设女子赛,根据比赛成绩决定参赛女选手名次)
六、参加单位
各普通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加,不接受个人报名)
七、参加办法
各校限报1队,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学生10人。
八、参赛条件
(一)凡报名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录取,并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大学生及研究生。
(二)思想政治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同意参加比赛者。
(三)年龄为18-28周岁,入大学时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
(四)属于进修班干训班、专修班、短训班、培训班、代培班和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学、职工大学、自修大学、体育运动技术学院等所有属于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以及由这类院校转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九、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体现育人宗旨,各校要对本单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二)本次比赛设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全面负责执行对参赛运动队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工作。“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的处罚决定是最终处理意见。
(三)本次比赛执行教育部制定的《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对运动会期间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罚。
(四)凡对本次比赛参赛运动队(员)的资格问题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须向“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书》,并同时交纳人民币2000元申诉费。经“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受理,如胜诉,退还其交纳的申诉费。5、凡严重违反竞赛纪律和运动员参赛资格规定的运动队(员),按《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执行,并取消该运动员集体项目和单项所取得的名次,同时取消该单位“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十、竞赛办法
本次比赛执行最新的《中国围棋竞赛规则》,进行7轮积分编排赛,同时决出团体及个人名次。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名次: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团体赛双倍计分并颁发证书。比赛结束后将各参赛学校积分靠前的三名选手积分累计,按总成绩的高低划分名次,若总成绩相同则比较最好名次。若各校参赛选手不足三名者,不计团体成绩。
(二)个人名次:男女各录取前八名。个人赛按9、7、6、5、4、3、2、1计分颁发获奖证书。比赛结束后按个人总成绩(比赛结束后所得总积分)的高低来划分名次,若总积分相同则以对手分高者列前。
(三)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办法另定。
十二、报名和报到
(一)请各参赛学校务必于10月1日前,将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审查表、报名表报送承办单位。电子件。联系人:张翼飞。联系电话:。
(二)报到时各参赛队必须向大会交验参赛人员的学生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资格审查表、医院身体检查证明和大会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否则不允许参赛。
(三)各参赛学校报到时交报名费800元,住宿费、交通费等自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四)为了保证比赛的有序进行,各参赛学校报到时须向大会交纳保证金2000元。
十三、裁判员的选派
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协商选派。
十四、设仲裁委员会,其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湖北省第十一届大学生运动会
象棋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省教育厅 省体育局 共青团省委
二、承办单位
武汉长江工商学院
三、协办单位
湖北省大学生体育协会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本次比赛于2014年5月24日至25日在武汉长江工商学院举行
五、竞赛项目
团体赛和个人赛
六、参加单位
各普通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加,不接受个人报名)。
七、参加办法
各校限报1队,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10人。
八、参赛条件
1、凡报名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录取,并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大学生及研究生。
2、思想政治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同意参加比赛者。
3、年龄为18-28周岁,入大学时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
4、属于进修班干训班、专修班、短训班、培训班、代培班和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学、职工大学、自修大学、体育运动技术学院等所有属于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以及由这类院校转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九、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体现育人宗旨,各校要对本单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二)本次比赛设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全面负责执行对参赛运动队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工作。“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的处罚决定是最终处理意见。
(三)本次比赛执行教育部制定的《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对运动会期间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罚。
(四)凡对本次比赛参赛运动队(员)的资格问题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须向“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书》,并同时交纳人民币2000元申诉费。经“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受理,如胜诉,退还其交纳的申诉费。5、凡严重违反竞赛纪律和运动员参赛资格规定的运动队(员),按《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执行,并取消该运动员集体项目和单项所取得的名次,同时取消该单位“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十、竞赛办法
执行最新的《中国象棋竞赛规则》,实行电脑编排,采用个人总分制的积分编排制,共九轮,前三轮同一个单位的队员回避。
每局棋总限时八十分钟,单方包干四十分钟,超时判负。迟到15分钟者判弃权。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名次: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团体赛双倍计分并颁发证书。比赛结束后将各参赛学校积分靠前的三名选手积分累计,按总名次的高低划分名次,若总名次相同以对手总积分高者列前。若各校参赛选手不足三名者,不计团体成绩。
(二)个人名次:男女各录取前八名。个人赛按9、7、6、5、4、3、2、1计分颁发获奖证书。比赛结束后按个人总成绩(比赛结束后所得总积分)的高低来划分名次,若总积分相同则以对手分高者列前。
(三)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办法另定。
十二、报名和报到
(一)请各参赛学校务必于5月10日前,将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审查表、报名表报送承办单位。电子件。联系人:张翼飞。联系电话:。
(二)报到时各参赛队必须向大会交验参赛人员的学生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资格审查表、医院身体检查证明和大会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否则不允许参赛。
(三)各参赛学校报到时交报名费800元,住宿费、交通费等自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四)为了保证比赛的有序进行,各参赛学校报到时须向大会交纳保证金2000元。
十三、裁判员的选派
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协商选派。
十四、设仲裁委员会,其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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