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说明体育竞赛方法中的单2014亚冠淘汰赛赛程和分组循环方法?

体育比赛的单循环,小组循环,是什么意思_百度作业帮
体育比赛的单循环,小组循环,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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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循环就是一场比赛定输赢
小组循环就是一个小组的所有队互相干一场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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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福建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竞赛规程总则
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竞​赛​规​程​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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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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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体育彩票杯&2014年山东省中小学生
体育联赛竞赛规程总则
举办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是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意见》,完善青少年学生体育竞赛制度,丰富学生校园文化生活,增强学生健身意识,进一步提高学生体育技能。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和加快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服务。
一、主办单位
省、市、县(区)级联赛主办单位分别为各级体育、教育、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二、承办单位。
省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田径、游泳、羽毛球项目运动管理中心。各市、县(区)体育、教育、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学校、体育场馆、社会体育组织或团体可以作为协办单位承接和参与联赛的竞赛工作。承接省级联赛的协办单位可向所属省项目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报省体育局批准。
三、总冠名
&中国体育彩票杯&
四、竞赛时间
省级联赛原则上每年8月底结束,联赛原则上安排在节假日期间进行。
五、竞赛项目
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田径、游泳、羽毛球。
各项目小项设置见年度单项竞赛规程。
六、参加单位
省级联赛: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5个项目以运动队所属学校为单位参赛,参赛队伍须为市级联赛的优胜队伍;田径、游泳项目,由各市体育局、教育局牵头,以市为单位选拔市级联赛的优胜者参赛,各市报名人数按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市级联赛: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5个项目以运动队所属学校为单位参赛,参赛队伍须为县(区)级联赛的优胜队伍;田径、游泳项目,由所在县(区)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牵头,选拔县(区)级联赛的优胜者以县(区)为单位参赛。
县(区)级联赛:所有项目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各级各类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须参加体育联赛。
七、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是遵守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中小学在校、在读学生,以暑假前所在班级分别参加小学、初中和高中组比赛。
(二)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项目运动员只能代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各级比赛,田径、游泳项目可以代表学籍所在市参加比赛,具有中小学和业余体校双重学籍学生可代表学籍所在学校(不含体校)参加比赛。
(三)运动员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由运动员所在学校出具该运动员适宜参加其报名项目比赛的证明。
(四)已办理正式选调手续到省运动队和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在省级各项目联赛中省教育厅将派员在赛前对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方能参赛(资格审查办法另行通知)。市、县(区)联赛的运动员资审办法由相应的主办单位确定。
(六)凡被国家体育总局或省运动项目管理单位选派参加国内外赛事的运动员,如比赛时间和县、市级联赛时间冲突,其参赛单位需提供国家体育总局选派文件或省运动项目管理单位的证明报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审批,可不占参赛学校名额,直接参加省级联赛。
八、参加办法
(一)参赛人员报名必须携带学籍卡(在打印电子学籍纸张上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及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籍专用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体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保险证明。按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二)各参赛单位报名人数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
九、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际单项运动协会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项目竞赛规则。需要根据学生的身体条件特点增加或修改竞赛规则的,必须报联赛组委会批准。
(二)省、市、县(区)三级联赛按各项目制定的规程进行比赛。市、县(区)联赛的竞赛规程总则及单项规程不得违背省联赛规程总则要求。
(三)市级联赛由市体育局和教育局负责具体实施;印发竞赛规程同时要上报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县(区)联赛由县(区)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十、裁判员和竞赛官员的选调
(一)各市县组织的联赛,裁判员由各市县自行确定选调。省级联赛裁判员由省相关运动项目管理单位提出建议名单报省体育局和省教育厅批准后选调。
(二)省、市、县举办联赛期间,联赛组委会将选派竞赛督查组对联赛进行督导检查工作。
十一、兴奋剂、性别检查
(一)联赛严禁使用兴奋剂及违禁手段。
(二)兴奋剂检查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性别检查将根据有关规定,承办单位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
十二、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田径、游泳、羽毛球各组别竞赛项目均录取前八名,不足录取名次的按实有队(人)数减一录取。获得比赛前三名的,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录取名次的颁发成绩证书。
(二)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各组别竞赛项目前8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教练员奖(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四)在省级联赛中,运动成绩达到运动员等级标准的按《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授予相应技术等级。
(五)各市按金牌综合成绩、总分综合成绩排列名次,并对前十名分别进行奖励。联赛还将对各市(包括所属县、区、市)联赛的组织工作进行综合评定。设立优秀组织奖,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六)各学校参加联赛情况将作为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纳入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比奖惩。
(七)市、县(区)级体育联赛的奖励和计分办法,由各市、县(区)自行制定。(七)
十三、申诉和纪律
(一)为了端正赛风,体现举办学生体育竞赛突出教育特色,以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各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须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或自查。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行为发生。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属个人项目的取消其比赛成绩和名次。属集体项目的其参加的场次判负,取消所属代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二)各级联赛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参赛运动员的纪律和资格检查工作,&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三)对打架斗殴、罢赛、拒绝领奖、侮辱裁判和观众等行为的运动员(队),联赛组委会将取消运动员(队)所有比赛成绩,取消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追究所属单位领导责任,情节严重者联赛组委会将对单位和个人做出进一步处罚,并全省通报。
(四)各代表队报名时须向各单项竞委会交纳1000元比赛保证金。如果运动员在比赛中出现违纪问题,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果代表队没有出现违纪行为,则保证金如数退还。
十四、报名
(一)运动员报名
参加省级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田径、游泳、羽毛球联赛的运动员报名表分别根据各单项竞赛规程要求填写,由各市一式三份统一报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省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二)各项目报名为年度一次性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包括球类项目运动员球衣号码)。
(三)各市、县(区)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的报名工作自行确定。
十五、经费
(一)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和田径联赛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30号)和《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经费补助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 》执行。
(二)省级联赛期间,主办单位向各运动队提供食宿费,超编人员经费自理。参赛单位往返交通等其它费用自行承担。
十六、其它
各单项竞赛规程由省相关项目管理单位下发。各项目省级联赛结束后10天内,各市体育局将比赛秩序册、成绩册一式三份分别报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省运动项目管理单位。
十七、本竞赛规程总则的解释权归山东省体育局和山东省教育厅。
附:各单项竞赛规程
&&中国体育彩票杯&2014年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
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 1、比赛时间: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2、比赛地点:山东鲁能足球学校(潍坊)
四、参加单位:
所有参赛单位均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加比赛,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来自同一所学校。国家级、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足球)必须参加市级及以下联赛。
五、竞赛组别及年龄规定
1、高中:男子组和女子组
2、初中:男子组和女子组:日以后出生。
3、小学:男子组和女子组:日以后出生。
六、参赛运动员资格
1、运动员必须是遵守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中小学在校、在读学生。以暑假前所在单位分别参加小学、初中和高中组比赛。
2、运动员只能代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比赛,具有中小学和业余体校双重学籍学生可代表学籍所在学校(不含体校)参加比赛。
3、运动员经县区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由运动员所在学校出具该运动员适宜参加其报名项目比赛的证明。
4、已办理正式选调手续到省运动队和职业体育俱乐部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合格后方能参加比赛。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级联赛竞赛组织工作。
6、凡被国家体育总局或省运动项目管理单位选派参加国内外赛事的运动员,如比赛时间和联赛时间冲突,其参赛单位需提供国家体育总局选派文件或省运动项目管理单位的证明报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审批,可不占参赛学校名额,直接参加省级联赛。
七、参加办法&&&
1、参赛人员报名必须携带学籍卡(在打印电子学籍纸张上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及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籍专用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体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保险证明。按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2、各市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市级联赛,各组别参赛学校必须是取得市级联赛冠军的学校方能参加省级联赛;同时,2013年度省级联赛各组别前三名的城市可以增报一所学校参赛。
3、各组别比赛每所学校限报1队,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队医1人。高、初中组每队报运动员20人(不得少于16人),小学组每队报运动员16人(不得少于12人)。
4、第一次报名(单位报项)
各市于6月16日前填写《2014年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报项表》(附表1),注明将参加省级联赛足球项目的组别,加盖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并一式三份分别报省体育局青少年处、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和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报名视为弃权。
5、第二次报名(运动员报名)&&
取得参加省级联赛的学校,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资格审查合格后,按照大会统一格式填报《足球比赛报名单》(附表2),加盖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和医务部门公章。于7月10日前,寄往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报名视为弃权。同时必须将《信箱(文件《主题》统一规范为:&&市2014年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足球比赛报名单,文档必须使用WORD格式),必须注明男子、女子及高、初中或小学组别。
6、各学校运动员为全年度一次性报名,运动队《报名单》在联赛开始前经市级联赛组委会确认后,在本年度均不得补报和更换队员。报名运动员的球衣号码在本年度各级参赛过程中不得更改。
7、参加省级比赛的学校在第二次报名时,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同时将参加市级联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寄往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8、省、市举办联赛期间,联赛组委会将选派竞赛督查组和调研组对联赛进行督导检查。
9、在省级联赛期间,各参赛市必须委派1名市级联赛组委会成员,作为赛风赛纪监督员,负责该市各组别赛风赛纪管理工作,并参加赛区纪律委员会工作。
八、竞赛办法
1、根据2013年各组别队伍名次分组。
2、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3、组别赛制:高中组和初中组采用11人赛制。小学组采用7人赛制。
&&& 4、比赛时间:
(1)高中组:全场比赛为8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
(2)初中组:全场比赛为7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
(3)小学组:全场比赛为5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
5、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1)每场比赛胜队得3分,负队得0分;如全场比分为平局,则直接罚球点球决出胜负,胜队得3分、负队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以下条件排定名次:
①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②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③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④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⑤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⑥抽签胜者,名次列前。
6、每场比赛每队允许替换6名队员。除中场休息换人外,每队在全场比赛过程中换人次数不得超过3次。
7、高中组和初中组使用5号足球,小学组使用4号足球。比赛为 &世达&牌足球(青岛新新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提供)。
九、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1、所有运动员上场前必须交验《山东省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和
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教练员必须将填写的上场11名(或7名)运动员和替补运动员名单主动提交第四官员,赛前没填写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场比赛。运动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
2、运动员在同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赛区纪律委员会的追加处罚除外),红、黄牌带入下一阶段。
3、高、初中组如果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小学组不足5人时(包括守门员),比赛自然中止,判对方3∶0胜(为达到一定目的故意弃权的队,由纪律委员会追加处罚)。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4、各参赛运动队无论何种原因出现弃赛、罢赛、退出比赛的行为,组委会将取消该运动队的参赛资格,并由参赛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所有球队已经与之比赛的成绩和红、黄牌取消,但对非体育道德行为做出的追加处罚有效。
5、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80(或70和50)分钟(包括罚点球)。
6、每队必须备有两套以上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和护袜,比赛上衣背后的号码高25-35厘米,胸前号码高10-15厘米,短裤左腿前面的号码高10-15厘米。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与比赛短裤颜色的主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比赛必须穿球鞋(布面胶底)和戴护腿板;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全队必须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7、如有不可抗拒原因,需要更改比赛日期,由组委会作出决定。
8、小学组比赛场地规定:
比赛场地长度60&70米,宽度40&50米。罚球区宽度10米,球门区宽度4米,罚球点距球门线8米;中圈、罚球弧的半径及场上限制距离为6米;足球门宽度5米,高度2米。
十、奖励办法
1、获得比赛前三名的队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前十名颁发成绩证书,比赛队伍不足十支减一奖励。。
2、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教练员奖&,按照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和优秀教练员评选办法执行。
3、参赛学生在省级联赛中运动成绩达到运动员等级标准的授予相应技术等级。
十一、纪律规定和申诉
1、为了端正赛风,体现举办学生体育竞赛突出教育特色,以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各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须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或自查,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行为发生。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和名次,取消单位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2、各级联赛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参赛运动员的纪律和资格审查工作,&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3、对打架斗殴、罢赛、拒绝领奖、侮辱裁判和观众等恶劣行为的运动员(队),取消运动员(队)所有比赛成绩,取消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追究所在单位领导责任,情节严重者联赛组委会对单位和个人作出进一步处罚,并通报全省。
4、参加省级联赛运动员将于比赛前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示公告专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在公示期间&纪律检查委员会&将受理各参赛单位对公示运动员参赛资格的申诉。
5、各代表队报名时须向竞委会交纳1000元比赛保证金。如果运动员在比赛中出现违纪问题,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果代表队没有出现违纪行为,则保证金如数退还。
十二、报名和报到
1、各运动队于比赛前1天(12时前)到赛区报到。
2、裁判长、裁判员于比赛前1天到赛区报到。
3、联系方式:
山东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 邮编:250011;
山东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青少部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0188号,邮编:250002,联系人:张岩,电话:0,传真:;
十三、裁判长及裁判员
1、裁判长、裁判员由山东省足协裁委会提出建议名单,报省体育局和省教育厅批准,山东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负责选调。
2、裁判人员到达赛区工作,必须遵守省级联赛组委会各项纪律规定,并主动递交裁判等级证书。
3、裁判员自备工作所需各项装备,上场工作必须佩戴胸徽。
十四、接待与经费
1、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和田径联赛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30号)和《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经费补助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 》执行。
2、赛区承担裁判长、裁判员的食宿、往返交通和工作酬金,以及各参赛队训练比赛用车。
3、省级联赛期间,大会承担高、初中组每队24人(领队1人,教练员2人,医生1人,运动员20人)和小学组20人(领队1人,教练员2人,医生1人,运动员16人)参赛队的食宿费(按照省体育局标准执行),各队往返旅差费、医疗费及其他费用自理。超编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4、各队若上午比赛结束,当日下午离会。若下午比赛结束,次日上午离会。超编人员、提前报到人员、赛后因自身原因滞留的人员一切费用自理(食宿费150元∕天∕人),费用报到时一次性交清,中途无故离会不退还。
十五、赛区报告
承办赛区在比赛结束后,必须认真写出竞赛的各项工作报告和总结,比赛成绩册(20份)及电子版本,在比赛结束后10天内寄送山东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竞训部。
十六、兴奋剂、性别检查
(一)联赛严禁使用兴奋剂及违禁手段。
(二)兴奋剂检查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性别检查将根据有关规定,承办单位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
十七、本竞赛规程的解释权归山东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 足球比赛报名单(男、女)
队&&& 名&&&&&&&&&&&&&&&&&&&& (高中、初中、小学组)手机号&&&&&&&&&&&&&&&&&&&& &
领&&& 队&&&&&&&&&&&&&&&&&&&& &&&&&&&&&&&&&&&&&&&&&&主教练&&&&&&&&&&&&&&&&&&&&
助理教练&&&&&&&&&&&&&&&&&&&& &&&&&&&&&&&&&&&&&&&&&&医& 生&&&&&&&&&&&&&&&&&&&&
出生年月日
运动员注册卡号
学籍卡证号
市体育局(章)&&&&&&&&&&&& 市教育局(章)&&&&&&&&&&&&&& 医务部门(章)
年&&& 月&& 日
&中国体育彩票杯&2014年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
篮球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及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
承办单位:山东省篮球运动管理中心
协办单位:待定
&&& 二、赞助单位:
中国体育彩票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竞赛组别:
高中男子组、高中女子组;
初中男子组、初中女子组。
五、参赛单位:
(一)高中男子组:
1、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2、竞赛分组及名额分配办法
高中男子组设甲级队、乙级队。甲级队设12支代表队,2013年联赛前12名代表队列入2014年甲级队。乙级队设24支代表队,2013年联赛前13至19名代表队列入2014年乙级队,其余名额由17市各报1支代表队(须是市级联赛参加省甲、乙队比赛队伍之外的优胜代表队)参加乙级队比赛。
3、升降级办法
2014年联赛,甲级队第10、11、12名共3支代表队降为乙级队,参加下一年度乙级队比赛;2014年乙级队比赛前三名代表队升为甲级队,参加下一年度甲级队比赛;
自2015年起,乙级队由17市各报的一支运动队、上年度由甲级队降入乙级队的3支代表队、上年度乙级队4至7名代表队组成;甲级队12支运动队及乙级队前7名未报名参赛,采取下一名次递补的办法。
(二)高中女子组、初中男子组、初中女子组:
1、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2、凡被省体育局、教育厅评为省级篮球传统项目学校的单位必须参加市级比赛,否则将被摘牌,由市级比赛推荐出的队伍参加省级比赛,具体方式如下:市级联赛各组别(高中组、初中组)参赛队伍5个队以下的市取冠军学校参赛,6-10个队的市取前二名学校参赛;10个队以上的市取前三名学校参赛。
各市级联赛结束后一周内,各市务必将秩序册、成绩册各3份报送至省篮球运动管理中心。
六、参加办法和条件:
(一)参赛人员报名必须携带学籍卡(在打印电子学籍纸张上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及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籍专用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体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保险证明。按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二)报名人数:各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2人(不足两套比赛阵容不得报名参赛)。
(三)运动员必须是遵守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中小学在校、在读学生。
(四)所有参赛单位均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加比赛(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来自同一所学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在本校就读、有正式学籍的中学学生(以任何形式挂靠的学生均不得参赛)。
(五)运动员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由运动员所在学校出具该运动员适宜参加其报名项目比赛的证明及人身保险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得参赛。
(六)参加省级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按照《山东省学生运动员注册软件》(从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下载专区下载)要求,取得《山东省学生运动员注册卡》。
(七)已正式调入省优秀运动队、职业俱乐部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试训队员不在此列。
(八)凡参加过下列各类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本联赛:
中国男子、女子篮球职业联赛、全国男子篮球联赛、全国俱乐部青年篮球联赛、全国青年篮球联赛。
七、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比赛前、比赛中和比赛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如在报名后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违犯规定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并不得补报或更换其他运动员;如在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现,取消其比赛资格和名次,并全省通报,同时取消3年内参赛资格。
(二)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者,应及时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核批或签名的申诉报告及材料,同时交纳申诉费200元。胜诉者,申诉费如数归还。申诉必须在第一阶段小组赛前提出,进入比赛后原则上不再受理运动员资格方面的申诉。
(三)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将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运动员所在市、县体育局、教育局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通报全省。
八、竞赛办法:
(一)高中男子组甲级队比赛按上一年度比赛名次蛇形排列,将比赛球队分为A、B两个组,第一阶段A、B两个组各自进行单循环比赛排出小组名次。第二阶段各小组前两名,共四支球队进行单循环比赛赛出1至4名;各小组3名至6名共8支代表队,通过进位进行淘汰附加赛决出5至12名。
(二)高中男子乙组乙级队比赛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分组单循环(按上年度名次蛇形排列),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比赛名次。
(三)高中女子组的比赛采取与高中男子乙组相同的比赛形式。
(四)初中组比赛采取高中男子乙组相同的比赛形式。
(五)执行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规则》,并执行下述特殊规定:
1、比赛分为四节,每节10分钟。每队全队4次犯规时,该队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每节中间休息1分钟,上、下半场中间休息5分钟。
2、参赛队在每队比赛中必须分成两组,每队各六名队员,分别参加第1、2节比赛。如受伤、犯规等原因造成上场队员不足,由对方主教练指定替换队员,下半时不作规定。
3、上半时必须采用全场紧逼(全场人盯人紧逼防守或全场区域紧逼防守)。如出现违规,有主裁判判罚该队教练员1次技术犯规(二罚一掷),再出现再予以判罚。
4、紧逼防守的原则:防持球队员时,距离被防守者必须在1米以内,并有紧逼防守的动作;防无球队员时,防守距离视球的距离而定,有球侧防守队员必须紧逼,无球侧防守队员可以协防。
①掷界外球时,必须紧逼就近的接应队员。
②失球后,攻转防中必须立即紧逼控球队员。
③对控球队员,全场必须紧逼。
④对持球或运球队员紧逼的同时,必须紧逼就近两侧的接应队员。以上四条中,紧逼防守超过1米的距离2秒就判罚。
⑤球在前场时,防守后场的进攻队员,距离放远一些,以便协防、补位和抢断。
⑥球进入后场,防守队员都可以撤回本方后场防守。
(六)实行比赛保证金制。为了净化赛风、严肃赛纪。各代表队报名时须交纳1000元比赛保证金。如果代表队在比赛中出现严重违反纪律的问题,组委会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如果代表队没有违反问题,则保证金在比赛结束之日如数返还。
(七)比赛用球:采用山东省篮球协会审定并提供的世达篮球(男子7号,女子6号)。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录取各组别前八名给予奖励,并颁发奖杯,不足录取名额的按实有队数录取。
(二)分别向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金、银、铜牌,向获得录取名次的颁发成绩证书。
(三)获得成绩达到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授予相应等级称号。
(四)获得高中男子乙组第一名的队伍,参加2015年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男子篮球高中甲组的比赛,并与2014年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男子篮球高中甲组前七名,代表山东省参加全国高中篮球联赛山东赛区决赛阶段的比赛;获得女子高中组比赛前八名的队伍可代表山东省参加全国高中篮球联赛山东赛区决赛阶段的比赛。
(五)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教练员奖&,按照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和优秀教练员评选办法执行。
十、裁判员:
1、裁判长、裁判员由山东省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提出建议名单,报省体育局和省教育厅批准,山东省篮球运动管理中心负责选调。
2、裁判人员到达赛区工作,必须遵守省级联赛组委会各项纪律规定,并主动递交裁判等级证书。
3、裁判员自备工作所需各项装备,上场工作必须佩戴胸徽。
十一、竞赛经费:
(一)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和田径联赛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30号)和《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经费补助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 》执行。
(二)省级联赛期间,主办单位向各运动队提供食宿费,超编人员经费自理。参赛单位往返交通等其它费用自行承担。
(三)裁判员和工作人员差旅费、食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省体育局负责。
十二、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请各参赛单位按照省级比赛要求填写《2014年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报项表》和报名表加盖学校公章后一式三份分别寄省体育局青少年处、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和省篮球运动管理中心。
凡被确定的参赛单位务必在6月16日前将参赛单位及联系方式报省篮球运动管理中心。各队必须按照统一格式,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体检合格章(手写无效),送至省篮球运动管理中心青少年体育部(济南市历城区凤鸣路3008号山东省体育局训练中心6号楼209室,邮编:250101,联系人:叶楠、石磊,移动电话:、联系电话:1,传真:4,电子邮箱:)逾期报名视为不参赛。已经报名的单位,如不参加比赛,需赔偿组织损失费2000元。
运动队的报名表在联赛开始前经当地市级联赛组委会确认后,一经编入秩序册之后,运动员及参赛号码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
报到:各代表队、裁判员于赛前2天报到(报到地址另行通知)。
十三、兴奋剂、性别检查
(一)联赛严禁使用兴奋剂及违禁手段。
(二)兴奋剂检查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性别检查将根据有关规定,承办单位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归山东省篮球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体育彩票杯&2014年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
排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山东省排球运动管理中心、烟台市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烟台市国际博览中心。
四、竞赛分组
高中组:男子、女子
初中组:男子、女子
五、参加单位
每个市须确保有一个市级联赛冠军队参加省级联赛;同时市级联赛各组别(高中组、初中组)参赛队伍5至8支的市可增加一所学校参赛,9支以上的市可增加二所学校参赛。
六、参加办法
(一)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加比赛,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2人。
(二)各参赛单位报名时报名单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县级以上医院医务章,并有运动员所在学校出具该运动员适宜参加其报名项目比赛的证明。
(三)各参赛单位报到时,须向大会交验赛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不准参赛。比赛期间伤病自理,竞委会除按规定为大会提供必要的医务服务外,对意外伤害事故不承担法律责任。
(四)运动员只能代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比赛,具有学校和业余体校双重学籍学生可代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比赛。
(五)参赛人员报名必须携带学籍卡(在打印电子学籍纸张上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及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籍专用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体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保险证明。按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六)实行比赛保证金制。为了净化赛风赛纪,各代表队报名时须向各单项竞委会交纳1000元比赛保证金。如果代表队在比赛中出现损坏赛会物品或出现严重违纪问题,组委会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补偿物品损失。如果代表队没有出现违纪行为,则保证金在比赛结束之日如数退还。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排球竞赛规则》。
比赛分为小组赛、四分之一决赛、半决赛和决赛。
(二)小组赛
1、报名参赛队按2013年中学生联赛成绩进行蛇形编排分组,新增加队伍进行抽签落位均匀分到各组。
2、小组赛分为A、B两个组,分别进行单循环赛,排出小组名次。
3、小组赛各组比赛采用贝格尔编排法编排。
(三)四分之一决赛
获得小组赛1-4名的队参加四分之一决赛。A1-B4、A4-B1;A2、A3和B2、B3采用抽签方式决定比赛队。
(四)半决赛
1.获得四分之一决赛的胜队参加1-4名半决赛。
2.获得四分之一决赛的负队参加5-8名半决赛。
&(五) 决赛
1.获得半决赛1-4名的胜队进行决赛,决出冠亚军。获得半决赛1-4名的负队进行决赛,决出3、4名。
2.获得半决赛5-8名的胜队进行决赛,决出5-6名。获得半决赛5-8名的负队进行决赛,决出7、8名。
(六)决定比赛名次
1、本届联赛的排名方法与中国排球联赛接轨,鼓励多赢球。。比赛结果为3比0、3比1时,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比赛结果为3比2时,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按以下标准进行队伍排名:(1)胜场多者;(2)积分多者;(3)胜负局比值领先;(4)胜负分比值领先。
(四)每队必须备有两套以上不同颜色统一比赛服,上衣前后要有按规则规定的明显号码和队长标志,不符合者不能参赛。
(五)比赛网高:男子高中组2.43米,初中组2.40米。女子高中组2.24米,初中组2.20米。
(六)比赛用球:使用青岛新新体育用品公司世达牌VB315-34排球。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组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并颁发奖杯,不足前八名的按实有队数奖励。
(二)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前八名的颁发成绩证书。
(三)成绩达到排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授予相应等级称号。
(四)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教练员奖&,按照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和优秀教练员评选办法执行。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和田径联赛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30号)和《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经费补助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 》执行。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在赛前30天按要求打印报名表(见附表)一式四份,分别寄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省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和赛区,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视为弃权。
1、山东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18号新宇写字楼501室(山东省中学生体育协会),联系人:张振国& 电话;
2、省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凤鸣路3008号3号馆省排球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人:刘京荣& 传真电话:67
(二)管委会成员赛前2天,裁判员赛前1天、代表队与赛前1天12点前到赛区报到。
(三)裁判员自带裁判服及用具、裁判员等级证书。
十一、兴奋剂、性别检查
(一)联赛严禁使用兴奋剂及违禁手段。
(二)兴奋剂检查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性别检查将根据有关规定,承办单位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
十二、申诉和纪律
按照规程总则执行。
十三、管委会、裁判员
(一)管委会成员另行通知。
(二)各市组织的联赛,裁判员由各市自行确定,一级及以上裁判员数量不得少于总裁判员数量的30%。省级联(调)赛裁判员由省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和省学校体育协会提出建议名单报省体育局和省教育厅批准,省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和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负责选调。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竞赛规程解释权归山东省排球运动管理中心
附:2014年山东省中学生排球联赛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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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省中小学生排球联赛报名表
单位:(章)&&&&& 组别:&&&&& 领队:&&&&& 教练:&&&&&&&&&&&&
所 在 学 校
填报时间:&&&& 健康证明(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国体育彩票杯&2014年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
乒乓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
二、承办单位
山东省乒乓球运动管理中心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竞赛项目
高中组(4项):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初中组(4项):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小学组(4项):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五、参加单位
市级联赛各组别(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团体前二名的学校,各单项冠军所在学校。
六、组别划分
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
七、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资格须符合《2014年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竞赛规程总则》等有关规定。
(二)参赛人员报名必须携带学籍卡(在打印电子学籍纸张上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及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籍专用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体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保险证明。按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三)比赛期间运动员伤病自理,竞委会除按规定为大会提供必要的医务服务外,对意外伤害事故不承担法律责任。
(四)各市可报领队1人(由市体育局或教育局派出),各参赛队可报教练员1人,运动员4人;凡报名参加团体比赛的运动员,可参加单打比赛;市级联赛各组别单打取得冠军的运动员(所在学校未取得省级联赛团体赛资格)只参加单打比赛。
八、竞赛方法
(一)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乒羽运动管理中心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根据报名参赛人数确定竞赛办法。
(三)团体比赛采用斯韦斯林杯比赛方式。
(四)执行国际乒联每局比赛11分制的规定。全部比赛均采用5局3胜制。
(五)执行国际乒联关于每场比赛双方可有1分钟暂停时间的规定。
(六)比赛使用三星40MM直径的白色乒乓球。
(七)团体比赛各参赛队服装必须统一。
(八)各代表队报名时须向竞委会交纳1000元比赛保证金。如果代表队在比赛中出现违纪问题,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果代表队没有出现违纪行为,则保证金如数退还。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录取男、女团体前八名学校给予奖励,并颁发奖匾。
(二)录取单打前十六名,前三名颁发奖牌,获得录取名次的颁发成绩证书。
(三)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教练员奖&,按照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和优秀教练员评选办法执行。
(四)运动成绩达到运动技术等级标准的授予运动员等级称号。
十、报名与报到
报名与报到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裁判员
(一)各市(县、区)组织的联赛,裁判员由各市(县、区)自行确定,一级及以上裁判员数量不得少于总裁判员数量的30%。
(二)省级联赛裁判员由省乒乓球运动管理中心和省学校体育协会提出建议名单报省体育局和省教育厅批准,省乒乓球运动管理中心和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负责选调。
十二、经费
(一)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和田径联赛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30号)和《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经费补助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 》执行。
(二)省级联赛期间,主办单位向各运动队提供食宿费,超编人员经费自理。参赛单位往返交通等其它费用自行承担。
十三、兴奋剂、性别检查
(一)联赛严禁使用兴奋剂及违禁手段。
(二)兴奋剂检查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性别检查将根据有关规定,承办单位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归山东省乒乓球运动管理中心
2014年&中国体育彩票杯&
山东省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报名表
队名(盖章)&&&&&&&&&&&&&&&&& 体育行政部门印章:&&&&&&&&& &
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
领队&&&&&&&&&&& &&&&性别&&&&&
教练&&&&&&&&&&& &&&&性别&&&&& &&&&教练&&&&&&&&&&& &&&&性别&&&&& &
教练&&&&&&&&&&& &&&&性别&&&&& &&&&教练&&&&&&&&&&& &&&&性别&&&&& &
填表说明:
1、参加团体赛队员请在栏内打&&&。
2、参加单打队员在栏内注明本队的序号(如:&1&)。
身份证号码
参加项目及序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中国体育彩票杯&2014年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
田径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
二、承办单位
山东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三、比赛时间、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参赛单位
由各市体育局、教育局牵头,按单项规程规定的名额,以市为单位选拔市级联赛(高中、初中组)的优胜者参赛。
五、竞赛分组
高中男、女组;初中男、女组。
六、竞赛项目:
(一)高中男子组(19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5000米竞走、10000米竞走、11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七项全能(110米栏、标枪、跳高、400米、铁饼、跳远、1500米)。
(二)高中女子组(19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3000米竞走、5000米竞走、10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五项全能(100米栏、铅球、跳高、跳远、800米)。
(三)初中男子组(1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5000米竞走、110米栏(栏高0.914米、栏间距8.9米)、400米栏(栏高0.84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5千克)、铁饼(1千克)、标枪(600克)、七项全能(110米栏、标枪、跳高、400米、铁饼、跳远、1500米)。
(四)初中女子组(1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3000米竞走、100米栏(栏高0.84米、栏间距8.5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千克)、铁饼(1千克)、标枪(600克)、五项全能(100米栏、铅球、跳高、跳远、800米)。
七、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是遵守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具有正式学籍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在校、在读学生。
(二)运动员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由运动员所在学校出具该运动员适宜参加其报名项目比赛的证明。
(三)已办理正式选调手续到省运动队和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初中组各市、县体校双学籍的学生可代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比赛。
八、参赛办法
(一)参赛人员报名必须携带学籍卡(在打印电子学籍纸张上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及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籍专用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体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保险证明。按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二)按上年度各单位参赛人数进行名额分配,济南、淄博、潍坊、临沂、济宁至多允许90名运动员报名参赛;青岛、烟台、日照、东营、枣庄至多允许80名运动员报名参赛;莱芜、泰安、滨州、德州、威海至多允许70名运动员报名参赛;聊城、菏泽至多允许50名运动员报名参赛。各市在名额数内,自行确定各组别人数。
(三)教练员及随队工作人员按参赛运动员人数1:6报名。
九、竞赛办法
(一)参赛队数以省级联赛正式报名单为准,参赛运动员(队)不足3名(队)的项目不进行比赛。
(二)比赛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
(三)根据各项目报名人数决定赛次和是否进行及格赛,及格赛标准由技术代表确定。
(四)运动员号码布由大会统一制作。
(五)比赛在塑胶跑道上进行,比赛器材由大会统一准备。
(六)比赛的前一天进行运动员参赛确认,并印发分组秩序册。比赛时间、竞赛分组以竞赛分组秩序册为准。
(七)接力比赛必须穿着印有本单位名称的统一服装。
十、纪律处罚
为端正赛风,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如在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和获奖名次,追回奖牌通报批评。对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属个人项目,取消其比赛成绩和名次;属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和名次,并追究运动员所在市、县体育、教育局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全省通报。
十一、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录取男子高中组、女子高中组、男子初中组、女子初中组团体总分前十名给与奖励。
(二)各单项比赛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前八名以9、7、6、5、4、3、2、1计分。名次并列时,得分平均计算,同时去掉相应名次。
(三)不足录取名次的比赛项目,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减一录取名次(计分办法不变)。
(四)如团体总分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五)各单项前三名颁发金、银、铜奖牌,前八名颁发成绩证书。团体总分奖前十名颁发奖杯。
(六)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教练员奖&,按照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和优秀教练员评选办法执行。
(七)参赛学生在省级联赛中运动成绩达到运动员等级标准的授予相应技术等级。
十二、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时,除符合上述参赛条件外,还必须将参加市级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体检证明(市级以上)和人身保险证明同时上报审核。
(二)各单位报名单(见附件1)必须于赛前30日(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书面分别报山东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山东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山东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青少年体育科,word文档的电子报名单和报名模板(见附件2,不填写报名模板不予编排)按上述时间报山东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青少年体育科,逾期不予受理,一经确认报名不得更改。
山东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人:王银行&& 联系电话:6
邮编:250102&
(三)报到:
1、技术代表、裁判长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技术官员、裁判员于赛前1天到赛区报到。
2、各代表队于赛前1天到赛区报到。
十三、经费
按照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2、如所报运动员不符合参赛规定,来赛区的不符合规定人员的食宿费自理,按省联赛规定标准缴纳。
3、所报超编领队、教练员的费用自理。
十四、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的选派
省级联赛技术代表、技术官员、赛事主管、赛事主管助理、裁判长及部分骨干裁判员由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和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提出建议名单,报省体育局和省教育厅批准,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和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负责选调,其他裁判员由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和省学校体育协会委托协办单位选调。
十五、兴奋剂、性别检查
(一)联赛严禁使用兴奋剂及违禁手段。
(二)兴奋剂检查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性别检查将根据有关规定,承办单位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
十六、其他
(一)所有参赛者必须在比赛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间及往返比赛地途中)。如学校已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请学校出具证明,否则不得参赛。
(二)为了加强管理,保证本次比赛的顺利进行,各运动员所属学校在比赛期间须向大会组委会交纳参赛&保证金&,具体规定办法如下:
1、凡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所属学校,报到时一次性向大会组委会交纳&保证金&1000元人民币。
2、交纳的&保证金&用于对该队所属人员在比赛期间违反赛会纪律、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兴奋剂检测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理。
3、如运动员在比赛中无故弃权,则在保证金中扣除100元/人次。
4、运动员资格必须符合本规程第八条中的规定,如不符合规定则在保证金中扣除100元/人。
5、对于在运动会期间,未发生本款第2、3、4条所列行为的代表队,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如数退还。
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归山东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体育彩票杯&2014年山东省中小学生
游泳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
二、承办单位
山东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三、比赛时间、地点
比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参赛单位
由各市体育局、教育局牵头,按单项规程规定的名额,以市为单位选拔市级联赛(高中、初中、小学组)的优胜者参赛。
五、竞赛分组及项目
(一)高中组(男、女各10项)
50米、100米、2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100米蝶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
(二)初中组(男、女各9项)
50米、100米、4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 100米蛙泳; 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三)小学甲组(四年级以上)(男、女各12项)
50米、100米、4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四)小学乙组(一至三年级)(男、女各7项)
50米蛙泳腿;50米自由泳腿;50米仰泳;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4X50米自由泳接力。
六、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是遵守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中小学在校、在读学生,以暑假前所在班级分别参加小学、初中和高中组比赛。
(二)参赛人员报名必须携带学籍卡(在打印电子学籍纸张上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及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籍专用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体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保险证明。按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三)已办理正式选调手续到省运动队和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参加省级联赛的运动员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能参加比赛。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级联赛竞赛组织工作。
(五)凡被国家体育总局或省运动项目管理单位选派参加国内外赛事的运动员,如比赛时间和联赛时间冲突,其参赛单位需提供国家体育总局选派文件或省运动项目管理单位的证明报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审批,可不占参赛单位名额,直接参加省级联赛。
七、参赛办法
(一)参赛人员报名必须携带学籍卡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体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保险证明。按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二)按上年度各单位参赛人数进行名额分配,济南、淄博、东营至多允许报名90名运动员报名参赛;青岛、枣庄、烟台、潍坊、威海至多允许50名运动员报名参赛;其余各市至多允许20名运动员报名参赛。各市在名额数内,自行确定各组别人数。
(三)单项比赛每人限报二项(不含接力项目),接力项目男女各限报一队。
(四)教练员及随队工作人员按参赛运动员人数1:6报名。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运动员参加各单项比赛的报名成绩,应是12个月内正式比赛个人最好成绩。如无报名成绩,随机抽签编排。
(三)比赛采用分组决赛,按运动员报名成绩依次编排竞赛分组。
(四)打腿比赛采用蹬边出发要求,单手扶板,另单手扶拉池壁(仰泳出发器)。游进过程要求双手扶板,到边要求双手扶板,以板到为准,否则判犯规。蛙泳腿如果出现蝶泳腿时判犯规。
(五)运动员如单项弃权,故意慢游,故意出发犯规的取消当日和次日全部比赛。
(六)运动员热身时,不得佩戴划水掌,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颁发证书,团体按男、女成绩相加分别取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前三名给予奖励,颁发奖杯。
(二)各单项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接力项目加倍计分。以上分数相加计算团体总分。按团体总分多少决定名次,如总分相等,以第一名多着列前;如仍相等以第二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三)所设项目不足三人(队),有关单位可更改比赛项目,仍不足三人(队)不予比赛;不足八人(队)的项目按实有人数(队)减一录取。
(四)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教练员奖&,按照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和优秀教练员评选办法执行。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时,除符合上述参赛条件外,还需将参加市级阶段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体检证明(市级以上)和人身保险证明同时上报审核。
(二)各参赛单位请于6月16日前登陆山东省游泳比赛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同时打印报名表加盖公章,邮寄至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联系人:李长军,电话、传真:5,济南市历城区凤鸣路3008号)报名表一经上报,一律不得更改;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三)各代表队赛前1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间截止为当天下午13:00。
十一、裁判员
各市组织的联赛,裁判员由各市自行确定,一级及以上裁判员数量不得少于总裁判员数量的30%。省级联赛裁判员由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和省学校体育协会提出建议名单报省体育局和省教育厅批准,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和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负责选调。
(一)总裁判、副总裁判及部分裁判员由山东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全体裁判员提前1天、副裁判长以上提前2天到大会报到,裁判员报到时间截止为当天中午12:00。
(三)裁判员必须按时报到。逾期报到,不予安排工作,经费自理。
(四)无总裁判签字的成绩册,运动员达标成绩无效。
(五)仲裁、裁判员名单另行通知。
十二、经费
按照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十三、兴奋剂、性别检查
(一)联赛严禁使用兴奋剂及违禁手段。
(二)兴奋剂检查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性别检查将根据有关规定,承办单位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归山东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体育彩票杯&2014年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
羽毛球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
二、承办单位
山东省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竞赛项目(3项)
小学组:男单、女单、混合团体(男单、女单、男双、女双、混双,组成的五场制混合团体赛)
初中组:男单、女单、混合团体(男单、女单、男双、女双、混双,组成的五场制混合团体赛)
五、参加单位
市级联赛团体第一名的学校,单项前三名的学校。
六、组别划分
小学组、初中组
七、参加办法
(一)参赛人员报名必须携带学籍卡(在打印电子学籍纸张上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及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籍专用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体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保险证明。按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二)比赛期间运动员伤病自理,竞委会除按规定为大会提供必要的医务服务外,对意外伤害事故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各市可报领队1人(由市体育局或教育局派出),各参赛队可报教练员2人,运动员小学组团体男女各最多可报8人。
八、竞赛方法
(一)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乒羽运动管理中心最新审定的《羽毛球竞赛规则》。
(二)市级联赛单打前三名、混合团体第一名的学校进入省级联赛,省级联赛进行分组循环,分组循环赛结束后,采用同名次淘汰赛制决出名次。
(三)团体比赛采用苏迪曼杯比赛方式。
(四)执行每局比赛11分制的规定。单打采取3局2胜赛制,循环赛中需打满3局;团体每场循环赛中单项比赛采用3局2胜制,单场采用5场3胜制,并且必须打满5场;进入淘汰赛阶段,首先获得3场胜利的即为胜方,决出胜负即停止比赛。
(五)团体出场顺序为混双、女单、男单、女双、男双。
(六)在一次混合团体赛中,一名运动员最多只能报名参加2个单项的比赛。
(七)如遇特殊情况裁判长有权调整比赛出场顺序。
(八)执行国际羽联关于器材使用的各项规定。
(九)团体比赛各参赛队服装必须统一。
(十)各代表队报名时须向竞委会交纳1000元比赛保证金。如果代表队在比赛中出现违纪问题,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果代表队没有出现违纪行为,则保证金如数退还。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录取团体前八名学校给予奖励,并颁发奖杯;录取单打前八名,前三名颁发奖牌,获得录取名次的颁发成绩证书。
(二)2014年省级联赛获得前二名学校的地市,在2015年度省级联赛中可增报一支队伍进入省级联赛。
(三)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教练员奖&,按照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和优秀教练员评选办法执行。
(四)运动成绩达到运动技术等级标准的授予运动员等级称号。
十、报名与报到
报名与报到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裁判员
省级联赛裁判员由省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和省学校体育协会提出建议名单报省体育局和省教育厅批准,省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负责选调。
十二、参赛费用
(一)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和田径联赛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30号)执行。
(二)省级联赛期间,主办单位向各运动队提供食宿费,超编人员经费自理。参赛单位往返交通等其它费用自行承担。
十三、兴奋剂、性别检查
(一)联赛严禁使用兴奋剂及违禁手段。
(二)兴奋剂检查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性别检查将根据有关规定,承办单位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归山东省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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