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统一购买演出服装统一的好处?

近日,网上有经营表演服的商家发视频称,儿童节期间卖出的部分服装,节后有不少消费者选择“用完即退”。
近日,网上有经营表演服的商家发视频称,儿童节期间卖出的部分服装,节后有不少消费者选择“用完即退”。又有个别大学生有组织地下单并退货,以此实现不花钱就能举办集体活动的目的。大量吊牌被剪、未进行清洗的服装给商家带来极大负担。买家蓄意购买并退货,自然是钻了“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空子。目前来看,对于网络购物中的多数商品来说,退货时不用具体说明情况,所付款项就可急速返还。但这对于卖家而言并不友好,往往只能通过买家提交的图片信息进行判断,待到卖家拿到使用过的商品后,再借助平台渠道进行维权则较为困难。事实上,此类事件并非第一次发生,之前就曾有买家购入十余件衣服用于五一出游,穿着拍照后悉数退回,引发不少网友指责。“推诚而不欺,守信而不移”,这不仅是对经营者的要求,消费者也要常常自省,不可“任性”。网友中自然是消费者居多,在这件事上却纷纷替卖家鸣不平,体现出公平公正的交易仍是各方的共同追求。退货事小,失德事大,对待此类利用规则漏洞耍小聪明,以满足个人利益的行为,道德评判仍有着较强的约束力。便捷的网购退货,给买家带来了良好的体验,也一定程度上打破了“隔空挑选”的障碍,促进了服装、家电等需要试用的产品及其行业在网络购物中的发展。若不影响二次售卖,卖家也乐意买家试穿并退货,这也有助于提高实际成交量、积累店铺口碑。同时要看到,每一次购买与退货,背后不仅是金钱的往来,同样也是信任的互惠。信任卖家的退货态度,才有了买家的放心下单;信任买家的退货动机,才有了卖家的高效服务。若被蓄意退货者打破了这个正向循环,受损的将是双方的利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而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品商标标识被摘(剪)、受污、受损则被视为商品不完好。由此可见,本案中的商家有权就被污损的表演服进行申诉。根据后续报道,在媒体曝光和舆论压力下,表演服事件的买家已经主动与卖家取得联系,商量赔偿事宜。同时也要看到,尽管有着清晰的规定,但同类争端不能全靠曝光来解决,平台方仍需完善常态化的双向维权渠道,从细微处着手为经营者排忧解难。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一周评讯”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一周评讯,未经一周评讯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发表,已经一周评讯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一周评讯”。②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来电或来函与一周评讯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解决。联系方式:xzgxjilin@vip.sina.com

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明确,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也就是从现有法律的角度审视,依据法律关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这些大学生在收到表演服七天期限内予以退货,是合法之举。但这却并不意味着一定就合理。  首先,从法理上讲“七天无理由退货”适用的是在网络、电视等远程购物。而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远程购物消费者无法近距离接触商品,对商品的了解只能通过商家的远程介绍,其介绍的文字和图片可能与消费者的预期有所不同,可能导致消费者做出与真实意思表示不符的选择,给予“七天反悔权”是为了更好保护消费者利益。  但是,这样规定也不是一味只维护消费者利益,同时也兼顾了经营者利益。该法也规定了消费者退货要确保商品必要的完整完好性等。比如,对于表演服装,就应该确保吊牌等起码的完成性。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该法132条更是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就现有信息看,这些学生在一个商家统一购买所谓的完全样式、颜色等的演出服,并非出于真实的买卖交易,也就是真正想买这些服装,而是利用法律规定的的空隙“薅羊毛”剪掉吊牌、一次性使用后再退款,不符合基本的市场诚信要义,与法律规定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等权益的初衷,本质上并不在一个频道上,是在恶意滥用法律和过度用权,虽然并不直接违法,但却让大学生应有的诚信和道德节操,在不经意间碎了一地。  事实上,关于利用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过度用权,从而损害商家权益和正常交易秩序的事件,此前已经有发生,并引发了社会的巨大质疑。这也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虽然社会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但也同样重视市场诚信等秩序的平衡。毕竟,如果消费者过度用权,经营者权益得不到保障,长此以往必然损害的还是消费者的根本利益。  由此可见,“七天无理由退货”不是完全毫无条件的想退就退,而是还有一定的隐形条件限制的,比如诚信、道德、法律精神等。针对此次一些大学生集体过度使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引发风波,已经介入调查和协调的当事院校,当然要不偏不倚公正推进解决,既维护当事商家的权益,也要从道德的高度对相关大学生的行为进行审视和纠偏。  此外,作为司法、执法等部门,也要从这一事件中看到“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可能存在的漏洞,并及时通过修法、完善法规配套、法条解释等手段,及时补上被恶意利用的漏洞,保障网购市场买卖双方权益的平衡。转自中国经济网,原文链接:
搞活动就得要经费,几百人团体操表演别看就十分钟而已,但一人一把扇子几千块就出去了,再加上统一服装就奔上万去了,这还没算上几百人的车费饭费,编舞老师的编排费,音乐制作等等,就俩字“烧钱”。关键是看谁出钱,总得有人出这笔费用,要么是学校,要么是学生自己,这则新闻出大部分钱的成了跟此活动最没关系的商家,确实很倒霉,反正搞活动就是劳民伤财的事儿,本来商家应该最开心,也就他们能从中渔利,结果这次被狠狠上了一课,要说最简单的解决办法,就是少搞活动,多休养生息,也不花钱,也不劳累学生,扎扎实实学点东西比啥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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