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世纪明德研学旅行行有什么新政策吗?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2023年贵州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的“促进旅游业全面复苏”要求,充分发挥旅游业在疫后经济恢复发展中的先行引领作用,更有效调动旅游企业开拓入黔旅游客源市场的积极性,持续推动全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奖励补贴办法,奖励补贴实行申报制,评审和兑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起草过程
依据相关政策,在总结往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2023年贵州省“引客入黔”团队旅游及营销奖励办法》,先后多次广泛征求各旅行社、旅游景区、机场集团等旅游企业和旅游协会、自驾协会等的意见建议,并召集旅游企业召开专题讨论会,多次对反馈的意见建议归纳梳理、分析研究和修改完善。
三、获得奖励的主体
在贵州省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旅游企业,有以下三类情形都可申请奖励:
1.组织贵州省域以外客源到贵州省境内旅游做出突出贡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获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旅游企业;
2.积极主动开展宣传,对贵州文化和旅游带来正向传播效应的旅游企业和旅游景区营销单位。
3.积极开发文旅融合、康养运动、研学旅行等体验性强品质高的旅游新产品。
四、申报主体
在贵州省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获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旅游企业。为避免组团和地接业务的旅游企业重复申报,申请旅游包机(含切位)、专列、自驾游专项奖励的单位为具体承担在贵州地接任务的旅游企业。
五、申报条件
1.有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连续守法诚信经营且近三年内在业务经营、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没有违反国家财税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3.近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以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
4.近两年未发生重大舆情事故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5.申请旅游包机(含切位)、专列、自驾游专项奖励和年度地接奖励的旅游企业需在发团前登录贵州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平台系统,如实填报旅游团队信息,并将所有填报信息完整截图留存备查。如在团队系统超期填报或延期报送计划,则所填报旅游团队信息作废,不纳入奖励申报统计范畴。
六、奖项设置
主要设置三类奖项,即:
1.为鼓励旅游企业积极组织贵州省域外客源来黔旅游,设置旅游包机(含切位)、旅游专列和自驾游专项奖励和年度地接奖励。
2.为鼓励旅游企业积极开展宣传和营销,设置旅游宣传奖励。
3.为鼓励旅游企业积极开发文旅融合、康养运动、研学旅行等体验性强品质高的旅游新产品,设置新产品开发奖励。
七、奖励标准
1.旅游包机(含切位)奖励
截止时间: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24时止。
申请时间:一团一申请,在发团前登录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平台系统,如实填报旅游团队信息,在接待该旅行团行程结束后60天内均可申请。
奖励标准:
(1)贵阳龙洞堡机场进港: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贵州省域外40人(含)以上的旅行团,从贵州省外乘坐航班进港贵阳龙洞堡机场来黔旅游(游客从省外同一航站出发乘坐同一航班入黔),该旅行团在贵州住宿时间不低于3晚且单趟游览贵州省内境内至少2个4A级(含)以上的景区,按每架次该旅行团每人60元奖励给予旅游企业。
(2)贵州支线机场进港: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70人(含)以上的旅行团,从贵州省外乘坐航班进港省内支线机场来黔旅游(游客从省外同一航站出发乘坐同一航班入黔),该旅行团在贵州住宿时间不低于3晚且单趟游览贵州省内境内至少2个4A级(含)以上景区的,按每架次该旅行团每人60元奖励给予旅游企业。
2.旅游专列奖励
截止时间: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24时止。
申请时间:一团一申请,在发团前登录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平台系统,如实填报旅游团队信息,在接待该旅行团行程结束后60天内均可申请。
奖励标准:
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贵州省域以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游客500人以上乘专列,或组织300人以上包车厢来黔旅游(从同一省乘坐同一车次火车入黔),列车在贵州省境内车站入站,且游客在贵州省境内三星级酒店(或同等档次住宿设施)及以上住宿:
时间为1晚的且游览贵州省境内至少1个4A级(含)以上景区的,给予旅游企业每车次2万元奖励,包车厢1万元奖励;
时间为2晚的且游览贵州省境内至少2个4A级(含)以上景区的,给予旅游企业每车次3万元奖励,包车厢1.5万元奖励;
时间为3晚的且游览贵州省境内至少3个4A级(含)以上景区的,给予旅游企业每车次4万元奖励,包车厢2万元奖励;
时间为4晚的且游览贵州省境内至少4个4A级(含)以上景区的,给予旅游企业每车次5万元奖励,包车厢2.5万元奖励;
时间为5晚或以上的的且游览贵州省境内至少4个4A级(含)以上景区的,给予旅游企业每车次6万元奖励,包车厢3万元奖励。
3.组织自驾游奖励
截止时间: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24时止。
申请时间:一团一申请,在发团前登录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平台系统,如实填报旅游团队信息,在接待该旅行团行程结束后60天内均可申请。
奖励标准:
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25台(含)且50人(含)以上的自驾车辆队伍,从贵州省外驾车来黔旅游(从同一城市出发入黔)或抵达贵州,租用贵州本地车辆,从同一地出发(所有人员在贵州的时间行程完全一致,住宿在同一市县),在贵州全程自驾旅游,车队在贵州住宿时间为1晚的,给予每台车100元的奖励;车队在贵州住宿时间为2晚的,给予每台车200元的奖励;车队在贵州住宿时间为3晚的,给予每台车300元的奖励;车队在贵州住宿时间为4晚的,给予每台车400元的奖励;车队在贵州住宿时间为5晚或以上的,给予每台车500元的奖励。
4.年度地接奖励
截止时间: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24时止。
奖励标准:根据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平台系统统计,从政策发布之日起到2023年10月31日截止,年度地接旅游人数排名前10名的旅游企业(数据一致的可并列),给予一次性年度地接贡献奖励。第一名给予3万元奖励,第二名给予2.5万元奖励,第三名给予2万元奖励,第四、五、六名分别给予1.5万元奖励,第七、八、九、十名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
5.旅游宣传奖励
截止时间: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2023年11月1日—10日止为申请时间。
奖励标准:
在新媒体平台(抖音、快手、微博、微视、微信、小红书、B站等)企业账号上发布专题宣传贵州文化和旅游无版权纠纷视频作品或图文,围绕贵州“吃、住、行、游、购、娱”以及弘扬长征文化、宣传少数民族习俗节庆、非遗传承、旅游线路等方面内容进行正能量传播,作品数量达到30个以上,且其中一个作品在一个新媒体平台上最高点赞数超过20万人次的,给予奖励2万元;作品数量达到60个以上,且其中一个作品最高点赞数超过30万人次的给予奖励4万元;作品数量达到90个以上,且其中一个作品最高点赞数超过50万人次的给予奖励6万元。
6.新产品开发奖励
(1)季度奖励
截止时间:2023年3月8日至10月31日止
奖励标准:
在“贵州旅游 一码游贵州”平台上设置“贵州旅游新玩法”新产品的专门业务版块,旅游企业分别按照生态康养、文旅融合、户外运动和研学旅行四大主题,“春夏秋”三个销售季度策划推出在贵州落地接待服务的文旅新产品,经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和“贵州旅游
一码游贵州”平台审核认定后,上线专版专栏销售。每个销售季度企业上线的产品数量在10个以内。在该版块上线且销售新产品的企业,按照生态康养、文旅融合、户外运动和研学旅行四大主题,分别在春季(3月8日—5月31日)、夏季(6月3日—8月31日),秋季(9月3日—10月31日)按销售额进行排名,春夏季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秋季销售额在60万以上,对于四大主题每一类别前3名进行奖励。第1名3万,第2名2万元,第3名1万元。
(2)宣传奖励
从3月8日至10月31日,按照生态康养、文旅融合、户外运动和研学旅行四大主题,每个类别销售额总排名前3名的旅游企业,由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授予“旅游创新”企业称号,11月在贵州省内主流媒体上对其提供的贵州旅游新产品进行集中宣传。
八、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请或递交资料
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旅游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邮寄(以邮戳或快递单收寄时间为准)、当面送达任一种方式将申报材料送至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具体申报材料清单见该办法实施细则。
(二)第三方进行审计核实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核实。第三方机构收到并确认资料齐全后(资料不全的电话通知申报企业补全),向申报旅游企业出具资料受理确认书,并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向申报旅游企业反馈审查结果。
(三)公示
第三方机构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审查报告,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后将在厅官网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四)拨款
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旅游企业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供提供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并备注所申请的奖项名称。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省财政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经费预算安排,在公示期满1个月内向符合奖励的申报企业兑现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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