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毕力格?

你好亲纳贡毕力格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心身医学中心主任纳贡毕力格,男,蒙古族,中共党员,1964年出生,蒙医心理学博士,蒙医临床心理主任医师(国家二级教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内蒙古自治区名蒙医,国医大师苏荣扎布教授学术继承人,内蒙古自治区名老蒙医传承导师,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国家民族医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国家民族医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传承人,蒙医心身医学学科奠基人,蒙医心身互动疗法创立人,现任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心身医学中心主任,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临床心理诊疗中心主任

你好亲纳贡毕力格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心身医学中心主任纳贡毕力格,男,蒙古族,中共党员,1964年出生,蒙医心理学博士,蒙医临床心理主任医师(国家二级教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内蒙古自治区名蒙医,国医大师苏荣扎布教授学术继承人,内蒙古自治区名老蒙医传承导师,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国家民族医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国家民族医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传承人,蒙医心身医学学科奠基人,蒙医心身互动疗法创立人,现任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心身医学中心主任,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临床心理诊疗中心主任

纳贡毕力格为蒙医博士、蒙医临床心理主任医师(国家二级教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内蒙古自治区名蒙医、国医大师苏荣扎布教授学术继承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国家民族医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国家民族医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蒙医心身医学学科奠基人。出版论著5部,论文29篇。[3]

个人擅长运用蒙医蒙药结合蒙医心身互动医学为主,配合现代医学催眠暗示心理疗法,治疗各种心身疾病,尤其擅长治疗失眠、神经血管性头痛、慢性疲劳综合症、焦虑症、抑郁症、高血压、冠心病、各种胃肠疾病、便秘、牛皮癣治、不孕症等。很高兴为你解答

主持全面工作,兼任机关党委书记。

分管办公室(宣传教育科)、人事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科、法规与标准科、生态环境执法监督科、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务公开工作。协助局党组书记做好机关党的建设相关工作。

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主持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

分管自然生态保护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废物与天然气开采环境管理科、市固体废物与土壤生态环境技术中心。

分管总工程师办公室、水生态环境科、科技与财务科、生态环境监测科、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联系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鄂尔多斯分站。

分管综合科、行政审批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大气与矿区环境科、应对气候变化与国际合作科、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保障中心、碳排放技术服务中心。

  二、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鄂尔多斯市机构改革方案》和鄂尔多斯市印发的《鄂尔多斯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是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实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市政府双重管理。 

  第三条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落实自治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具体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全市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旗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权限审查市本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天然气勘探、开采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监督指导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贯彻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权限审批或审查全市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配合自治区统一规划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位设置,按权限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配合自治区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负责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执行自治区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负责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和设备运营维护机构进行管理。组织制定监测能力建设规划,负责监测能力建设。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规划和政策。落实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 

  (十一)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下沉督察、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各项配合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活动。负责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统一指挥全市环境执法力量,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现场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国际生态环境合作中涉及鄂尔多斯市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全市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 

  (十七)职责分工。 

  与市水利局有关职责分工。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谷爱凌决赛失误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