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保证金暂缓缴纳社保申请书申请书怎么写

为保障民营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我们梳理汇总正在执行的稳企惠企政策,编制形成了《丰都县稳企惠企政策汇编》(产业扶持相关政策)(截至2022年6月1日)。该政策共42条,明确了政策的内容、有效期、来源、办理要件、办理流程、责任单位及科室、办理地址、等操作细则。如有未汇编的相关政策,以行业主管部门解释为准。后期稳企惠企政策将根据上级政策变化进行动态更新。

1.减免服务业房屋租金

政策内容:1)租金减免额度由出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县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承租合同约定计算,租期为全年的减免3个月。(22022年度租期内每4个月享受1个月租金减免优惠,租期不足4个月的不享受减免优惠,租期4个月以上的可按比例计算减免租金额度。(3)承租方为国有单位的,不作为租金减免对象。

政策来源:《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减免国有房屋2022年度租金有关事宜的通知》(丰都财政发〔202219号)

办理要件:减免申请表、减免协议书。

办理流程:1)由承租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向出租经营用房的县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提出书面申请。(2)签订《减免协议书》。(3)出租经营用房的县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受理核实申请事项,履行内部议事决策程序,落实减免租金方式和额度,并留存档案资料备查。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国资事务中心,出租经营用房的各乡镇(街)、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办理地址:出租经营用房的各乡镇(街)、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2.完善土地出让合同管理

政策内容:1)对新出让土地,取消土地股权转让限制相关条件,已出让土地,涉及股权转让的,按程序申请取消股权转让限制,不缴纳违约金。(2)现行对出让土地约定开工时限设置为签订合同后36个月开工,可结合实际调整为39个月开工。(3)现行对出让土地竣工违约金按照土地出让金的万分之三(每日)执行,按个案,可调整为不计征或按未竣工建筑体量对应的土地出让价计征。

政策有效期:有效至20226

政策来源:《丰都县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二十条措施》(丰都住建发〔202213号)

办理要件:申请、出让合同复印件、不能按期开工竣工的佐证资料。

办理流程:1)对新出让的房地产用地,投资额度未达到总投资25%的、工业用地未达到招商合同要求的不能转让;(2)出让合同开工时限约定,由企业提出申请,可以适当延长时限;(3)对违约开竣工违约金,尚未签订出让合同的,可以在合同约定中调整为按未竣工建筑体量对应的土地出让价计征;对已经签订合同的,经企业申请,报县政府批准予以减免。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科

办理地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科1001

3.优化预售监管使用政策

政策内容:1)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流动资金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前使用预售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同一建档项目,一个年度内可提前使用3次,每次使用监管资金余额的1/3。(2)企业信誉良好的,且其开发的项目解除一定额度预售监管资金后无交付风险的,可凭区县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提前解除监管相应额度的预售资金,用于缴纳土地竞拍价款及合法缴款事项。(3)全额监管项目预售资金的项目,在风险解除后,企业申请使用监管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的,不受使用节点、使用次数、使用金额的限制。

政策有效期:有效至20226

政策来源:《丰都县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二十条措施》(丰都住建发〔202213号)

办理要件:申请书、预售许可证、施工合同、发票等。

办理流程:资料提交审核,房地产科、分管领导签字后盖章。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住房城乡建委房地产科

办理地址:县住房城乡建委201室、208

4.允许分期办理不动产登记

政策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首期土地出让缴款后,对具备单独开发条件的地块按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比例和规划设计要求,分期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政策有效期:有效至20226

政策来源:丰都县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二十条措施》(丰都住建发〔202213号)

办理要件:提供出让合同、规资局同意分期办理意见

办理流程:提交资料至受理窗口、复审、终审。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理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登记中心窗口

政策内容:在建和新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对整宗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抵押后,可将土地分块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对余下的在押部分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办理抵押权顺位登记。

政策有效期:有效至20226

政策来源:《丰都县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二十条措施》(丰都住建发〔202213号)

办理要件:根据银行提供的资料进行分块办理抵押注销登记及顺位抵押登记。

办理流程:提交资料至受理窗口、复审、终审。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理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登记中心窗口

6.商业计容和商品房建筑面积计算政策

政策内容:新建整片商业用房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单元商业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层高不超过6.9米的按一层计算计容面积新建商品房建筑面积计算执行GB/T503532005标准。

政策有效期:有效至20226

政策来源:《丰都县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二十条措施》(丰都住建发〔202213号)

办理要件:与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一致。

办理流程:设计方案提交审查,符合条件按政策执行审批。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工程规划科

办理地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工程规划科0911

7.高山旅游休闲地产停车位配建政策

政策内容:高山旅游休闲地产建设项目的住宅建筑按《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版)的相关要求,执行不得低于每户0.64个车位的标准,其他情形按照现行技术管理规定执行。充分考虑其喀斯特地貌情况,可采用地下和地上灵活配建停车位比例的方式配建(室外停车位比例应不超过50%)。

政策有效期:有效至20226

政策来源:《丰都县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二十条措施》(丰都住建发〔202213号)

办理要件:与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一致。

办理流程:设计方案提交审查,符合条件按政策执行审批。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工程规划科

办理地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工程规划科0911

政策内容: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施工许可时,应缴纳的城市建设配套费500万元以上且已缴纳总额50%的,余款6个月内不能缴清的,可由企业申请,报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应缴金额再缓6个月,若逾期仍不能缴清的,从批准缓缴之日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政策有效期:有效至20226

政策来源:《丰都县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二十条措施》(丰都住建发〔202213号)

办理要件:与原办理配套费核算所需资料一致。

办理流程:1)提出申请并提交配套费缓交申请表到县住房城乡建委审核;(2)县政府批复同意缓缴。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住房城乡建委建筑业管理科

办理地址:县住房城乡建委202

9.新建星级旅游饭店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政策内容:投资新建的四星级以上旅游星级饭店,其配套费缓缴按照《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的规定执行,应缴配套费达到规定数额后享受配套费缓缴优惠政策。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渝发改财金〔2022277 号)

办理要件:缓缴城市建设配套费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件(盖企业公章)、四星级及以上等级认定证书或文件(盖企业公章)、按规定时限补缴城市建设配套费的承诺书。

办理流程:1)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2)县文化旅游委会同县住房城乡建委审核;(3)对符合缓缴政策的企业,县住房城乡建委下达批复同意缓缴通知书。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住房城乡建委建筑业管理科

办理地址:县住房城乡建委202室、203

政策内容: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新建商品住宅配套车库的,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实行先征收,后由县财政按其车库建筑面积(不含附属配套用房)所缴纳配套费30%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给予企业用于该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政策有效期:有效至20226

政策来源:《丰都县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二十条措施》(丰都住建发〔202213号)

办理要件:施工许可证、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配套费缴费发票。

办理流程:1)企业向县住房城乡建委提出书面申请,转报县政府;(2)县政府批复;(3)财政局返还资金。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住房城乡建委建筑业管理科

办理地址:县住房城乡建委202室、203

11.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

政策内容:商业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可以申请将商业贷款置换为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仅有此套住房,且无其他住房贷款记录);商转公以及购买首套、二套住房,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参贷的,单笔贷款额度可从原最高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公积金满两年符合条件的,在市内购买首套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丰都县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二十条措施》(丰都住建发〔202213号)

办理要件:根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业务指南—公积金贷款指南所载要件。

办理流程:开发商收集资料,录机报贷款银行初审,市公积金中心复核。

责任单位及科室: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丰都县分中心业务二科

办理地址:县住房公积金中心(三合街道久桓大道311号)

12.线上房交会及线上交易服务指导

政策内容:提倡线上选房、认购;疫情防控期间严禁集中开盘、销售等大型活动;办好线上房交会,激活房地产市场活力。2022年线上房交会期间,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住房、商业服务用房(不含二手房、车位、办公及其他用房),并成功网签的房屋契税实行先征收后奖励,奖励金额为所缴契税总额的50%

政策有效期:有效至20226

政策来源:《丰都县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二十条措施》(丰都住建发〔202213号)

办理要件:购房合同、网签信息、契税发票、身份信息材料等。

办理流程:房地产企业收集资料,报县住房城乡建委,部门复核,上报县政府,转财政兑现。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住房城乡建委建筑业管理科

办理地址:县住房城乡建委201室、208

13.盘活利用商业商务用房

政策内容:鼓励商业门面、商务写字楼发展养老、服务业、幼儿园;对201893日前取得土地权利证,目前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地块,经规划论证,允许按照等值的方式,将商业改为居住用地。

政策有效期:有效至20226

政策来源:《丰都县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二十条措施》(丰都住建发〔202213号)

办理要件:论证报告、调规方案。

办理流程:先请示县政府开展调规工作,编制成果后,在报批县政府批准。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空间规划科

办理地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空间规划科1016

14.装配式建筑机械设备补贴

政策内容:招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2—5亿元的,按固定资产中的机械设备投入金额的5%给予补贴,分5年兑付,单个项目补贴最多不超过5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政策优惠。

政策有效期:2022512日起(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加快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的通知(丰都府办〔202254号)

办理要件:书面申请、项目投资协议、项目公司营业执照、固定资产清单、机械设备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建设单位申报,县招商投资局委托三方评估,县财政局会审,报县政府批准,县财政予以兑现。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理地址:县人防应急大楼7

15.装配式建筑基地建设奖励

政策内容:鼓励装配式建筑企业申报国家和重庆市产业基地,被认定为重庆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政策有效期:2022512日起(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加快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的通知(丰都府办〔202254号)

办理要件:按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印发〈重庆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2018177号)申报重庆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科〔201777号)申报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办理流程:生产企业向县住房城乡建委提交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报材料及认定文件等相关资料,县住房城乡建委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后,县财政予以兑现。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理地址:县人防应急大楼7

16.装配式建筑科技创新、新产品开发奖励

政策内容:新研发的部品部件被市住房城乡建委纳入住宅部品认定目录,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项。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政策有效期:2022512日起(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加快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的通知(丰都府办〔202254号)

办理要件:生产企业向县住房城乡建委提交《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奖励申请表》、住宅部品认定申请材料及认定文件等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县住房城乡建委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批准,县财政予以兑现。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理地址:县人防应急大楼7

17.装配式建筑金融扶持

政策内容:对固定投资2亿元及以上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用于丰都项目流动资金的融资,自项目投产之日起,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的标准给予贴息补助,补助年限3年,贴息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年。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加快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的通知(丰都府办〔202254号)

办理要件:由生产企业向县招商投资局提交申请材料、融资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县招商投资局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县财政予以兑现。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理地址:县人防应急大楼7

18.装配式建筑财税支持

政策内容:按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有关规定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从实际缴纳税款的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按规定征收后,县级留存部分前2年全额补贴,后3年减半补贴,企业增值税按规定征收后,县级留存部分前3年全额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政策有效期:2022512日起(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加快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的通知(丰都府办〔202254号)

办理要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首次办理税收优惠或条件发生变化时持相关资料在县税务局办理资格备案,再申报享受,并留存资料备查。

办理流程:经企业申请,县税务局审核后,予以执行。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理地址:县人防应急大楼7

19.推广装配式建筑(BIM)技术奖励

政策内容: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在设计、生产、施工等全生命周期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给予5万元栋的奖励,奖励年限为2年。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加快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的通知(丰都府办〔202254号)

办理要件:建设单位提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运用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产企业提交书面申请,报送县住房城乡建委审核,审核通过后,县财政予以兑现。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理地址:县人防应急大楼7

20.推广装配式建筑新型材料奖励

政策内容:对外墙使用预制围护墙与保温、隔热一体化板的建筑项目,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的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和人防易地建设费按规定征收后,按实缴金额给予等额补助,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建筑总面积的3%,补助年限为3年。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加快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的通知(丰都府办〔202254号)

办理要件: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向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提交申请表、项目施工图、竣工图、规划核实确认书、一体化板采购票据等资料。

办理流程: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进行审核后,县财政予以兑现。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理地址:县人防应急大楼7

21.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奖励

政策内容:非政府投资居住建筑或非政府投资办公、科研、文教、商业等公共建筑项目,列入了我县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项目,给予80平方米标准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有效期:2022512日起(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加快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的通知(丰都府办〔202254号)

办理要件: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申报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申报项目施工图深化设计文件(含深化设计施工图及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生产图);部品、构件采购合同(复印件);申报单位书面承诺书。

办理流程:建设单位自愿申报,填写《丰都县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项目申报表》,与初步设计文件报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开展预评价,项目竣工后报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评审后,报县政府审批,县财政予以补助。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理地址:县人防应急大楼7

22.旅行社暂退质保金

政策内容:1)已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195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抓好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纾困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255号)要求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331日。(220211019日至 2022411日(含当日)期间全国所有已依法缴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的10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331日。③20224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缴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331日。

政策有效期:有效至20233

政策来源:《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

办理要件:市文化旅游委出具的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凭证、暂退保证金申请书、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缴款发票。

办理流程:提交申请,审批同意,发放取款通知书,银行取款。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文化旅游委行业管理科

办理地址:第二行政楼513

23.支持旅行社等拓展业务

政策内容:机关企事业单位可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并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支持基层工会按规定为会员职工办理200年以内(含)的市内非5A级景区通卡或收费公园门(年)票。

政策有效期:20224—20226

政策来源:《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

办理流程:景区经营企业、旅行社根据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需要上门办理。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文化旅游委行业管理科

办理地址:第二行政楼513

24.支持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

办理流程:相关经营企业主动对接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文化旅游委行业管理科,县财政局采购科

办理地址:第二行政楼513室,县财政局604

25.支持酒店承接机关企事业单位会议活动

政策内容: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前提下,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确需在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之外举办的各类会议、培训安排在会议定点场所举行,促进酒店行业恢复发展。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

办理流程:酒店经营企业主动对接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文化旅游委行业管理科

办理地址:第二行政楼513

26.疫情防控临时关停网吧宽带专线费优惠

政策内容:2022年因疫情防控临时关停的网吧经营主体,给予减免网费或延长同等时段的服务期限等优惠。

政策有效期:有效至202212

政策来源:《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

办理要件:县文化旅游委因疫情防控临时关停网吧等场所和恢复开放的文件(或县文化旅游委出具的证明文件)、网吧企业营业执照(盖企业公章)、网吧经营许可证(盖企业公章)、给予减免网费或延长同等时段的服务期限的申请书。

办理流程: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料,县文化旅游委会同县经济信息委商请网络服务运营商给予减免网费或延长服务期限。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文化旅游委行业管理科,县经信委信息化科

办理地址:第二行政楼513室,第二行政楼419

27.农产品加工升规补助

政策内容:对新升规进入农产品加工业统计体系的加工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

政策有效期:有效至202212

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25号)

办理要件:升规证明、营业执照。

办理流程:报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等县农业农村委核实升规入统情况后发放。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农业农村委产业规划与发展科

办理地址:县农业农村委办公楼501

28.农产品加工领军企业奖补

政策内容:市级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全市产业规模大、带动能力强、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加工领军企业给予奖补激励。

政策有效期:有效至202212

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25号)

办理要件: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奖补资金申请表及有关资料。

办理流程:企业报送资料,县级补审推荐,市级复审,确定奖补名单。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农业农村委产业规划与发展科

办理地址:县农业农村委办公楼501

29.粪污资源化利用奖励补助

政策内容:养殖企业自己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达到有机肥加工生产标准,利用畜禽粪便每加工生产并销售1吨有机肥,补助10元;鼓励养殖企业委托县内具备有机肥加工生产资质的企业进行粪污资源化处置,有机肥加工生产企业每收购1吨畜禽粪便补助5元,利用畜禽粪便每生产并销售1吨有机肥补助10元。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建设畜禽养殖基地奖励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丰都府办〔202044号)

办理要件:1)有机肥收购补助:农户或企业签字后的畜禽粪便收购单、银行转账支付单;(2)有机肥生产补助:有机肥销售出库单、银行进账通知单、销售台帐;(3)养殖企业自行建设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达到有机肥加工生产标准的:有机肥销售出库单、银行进账通知单、销售台帐。

办理流程:自主申报、县级审核、网上公示。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发展事务中心

办理地址:县畜牧兽医发展事务中心办公楼301

30.2022年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重点专项资金

政策内容:围绕全市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目标任务,2022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兴产业、智能制造及绿色制造、企业技术创新、兑现重点政策、中小微企业发展等领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项目。其中,新兴产业、智能制造及绿色制造、企业技术创新、兑现重点政策等领域项目在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安排,中小微企业发展领域项目在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政策有效期:2022年(第一次申报已于4月底结束,第二次申报时间待市上通知)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2022年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18号)

办理要件: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项目申报书、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其他需提供的附件材料。

办理流程:项目申报单位通过专项资金申报网在线申报,网址:https:zjsb.jjxxw.cq.gov.cn,技术咨询电话:。申报单位应于规定时间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PDF式),并将装订成册的纸质申报书(一式三份,与PDF电子申报资料保持一致)报送到县经济信息委。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经济信息委规划投资科

办理地址:第二行政楼419

31.“优秀工业企业考核奖励

政策内容:由县委、县政府授予年度优秀工业企业称号,并按一等奖20万元(1名)、二等奖10万元(2名)、三等奖5万元(3名)的标准给予工业经济发展资金补助。

政策有效期:2022年—2026

政策来源:《丰都县工业经济发展考核办法》(丰委办发〔201510号)

办理流程:由县经济信息委认定。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经济信息委运行科

办理地址:第二行政楼421

32.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单个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上限值),5000万元—10000万元(含上限值),超10000万元以上成功升规,分别奖补资金5万元、10万元、15万元。

政策有效期:2022年—2026

政策来源:《推动丰都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丰委办发〔20223号)

办理流程:由县经济信息委认定。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经济信息委运行科

办理地址:第二行政楼421

33.规上工业企业梯度成长奖励

政策内容:对全年缴税增速同比增长2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按企业纳税县级留存(扣除当年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的相应奖补金额)净增额的1%且不超过20万元予以补助。对年总产值同比增长25%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总产值比重达85%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按企业总产值2000万元—10000万元(含上限值,以下同)、10000万元—50000万元、50000万元以上三档,分别奖补资金2万元、3万元、5万元。

政策有效期:2022年—2026

政策来源:《推动丰都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丰委办发〔20223号)

办理流程:县经济信息委认定。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经济信息委运行科

办理地址:第二行政楼421

34.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

政策内容:对全市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大中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大中型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根据上一年度实际研发投入一定比例予以事后补助,具体补助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和企业申报情况确定。

政策有效期:2022年(申报时间待市上通知)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经信发〔201980号)

办理要件: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申请表、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提交的相关表格、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相关资质及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发布当年度申报通知,企业按照当年度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县经济信息委。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经信委规划投资科

办理地址:第二行政楼419

政策内容:对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开展数字化车间改造和智能工厂建设、推进机器换人新产生2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不含流动资金)的,按新增投资总额的3%且不超50万元予以补助。

政策有效期:2022年—2027

政策来源:《中共丰都县委办公室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丰都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的通知》丰委办发〔20223

办理要件:申请书、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固定资产会计账簿、其他需提供的附件材料。

办理流程:企业提出申请,会同相关部门审核资料、实地进行查验。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科技局科技创新科,县经信委规划投资科

办理地址:第二行政楼809室、第二行政楼419

36.加大企业财政扶持力度

政策内容:对首次被认定且次年正常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且次年单个产品的销售收入达50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3万元资助。对首次成功纳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数据库管理并进行年报的科技型企业,一次性资助1万元。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中共丰都县委办公室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丰委办发〔20185号)

办理要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渝科局发〔2019136号)相关规定。

办理流程: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对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科技型企业:企业自我评价是否符合入库条件,企业登录科技型企业系统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区县审核,市科技局审查,入库备案。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科技局科技创新科

办理地址:第二行政楼809

37.众创空间发展专项奖励

政策内容:县财政每年整合众创空间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众创空间能力建设和运行绩效后补助,对通过县级验收的众创空间,县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通过市级验收的众创空间,县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中共丰都县委办公室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丰委办发〔20185号)

办理要件:《重庆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19119号)相关规定。

办理流程:企业提出申请,会同相关部门审核资料、实地进行查验。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科技局科技创新科

办理地址:第二行政楼809

38.科技创新平台奖励

政策内容:对在丰都建立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资助;对在丰都建立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助;对在丰都建立新认定的产业技术研究院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对新批设立在丰都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助。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中共丰都县委办公室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丰委办发〔20185号)

办理要件:《重庆市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1962号)相关规定。

办理流程:企业提出申请,会同相关部门审核资料、实地进行查验。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科技局科技创新科

办理地址:第二行政楼809

政策内容:我县行政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自然人新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商标注册和知识产权运用突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丰都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丰都县知识产权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丰市监发〔202155号)

办理要件:丰都县知识产权资助申请表、丰都县发明专利资助明细表、知识产权授权证书和相关文件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文件要求提交丰都县知识产权资助申请表,丰都县发明专利资助明细表、知识产权授权证书和相关文件等申报材料到县市场监管局。由市场监管局审核后将申报材料交到县财政局,财政局审核后打款。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管理和广告监督管理科

办理地址:县市场监管局303

40.限额以上企业成长奖励

政策内容:新增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补贴批发业按单个企业销售额2000—5000万元(含上限值,以下同)、500010000万元、10000万元以上三档每档对应给予企业资金补贴2万元、4万元、6万元;零售业按单个企业销售额500—1000万元(含上限值,以下同)、1000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三档每档对应给予企业资金补贴2万元、3万元、4万元;住宿业和餐饮业按单个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0—500万元(含上限值,以下同)、500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三档每档对应给予企业资金补贴2万元、3万元、4万元。补贴从入库次年起分两个年度兑现给企业。入库企业年增长同期比超过25%的给予0.511.5万元的补贴。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丰都县商务委员会关于申请提高新增限上企业奖补政策的请示》(丰商务文〔202151号)

办理要件:根据入库情况。

办理流程:由县商务委认定。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商务委规划财务科

办理地址:第二行政楼607

41.商贸统计调查补助

政策内容:2020—2021年度起对报送月报的限上大个体(含产业单位)统计员按照1200年(100次)的标准给予补助,报送季报的限下抽样小样本按照600年(150次)的标准给予补助,报送季报和年报的商业综合体按照1000年(200次)的标准给予补助。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丰都县商务委员会关于给予限上大个体(含产业单位)、限下抽样小样本、商业综合体统计员统计经费的请示》(丰商务文〔202151号)

办理要件:根据当年在库情况。

办理流程:由县商务委认定。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商务委规划财务科

办理地址:第二行政楼607

42.减免育林基金征收

政策内容:对木材加工经营企业减免育林基金。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财政部关于取消、停收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

办理流程:直接免征收。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林业局资源科

办理地址:县林业局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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