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内各个功能空间尺度由哪三个部分组成?

我国许多的史事与古籍中都隐含了围绕空间的权力规则,2羁縻制、五服制、刺史制等制度设计更是直接同距离、方位等空间关系相关。行至当代,法学界期望通过进一步破解人地关系的规律来助力法治建设。如苏力教授在《大国宪制》中的发问:“为什么地缘政治考量和实践在当代中国宪法学术话语中缺失了?”3公丕祥教授亦曾号召:“建构一个引入空间变量关系的区域法治发展理论系统,这是当代中国法学界理应努力以赴的一项重要学术任务。”4

对此,有学者尝试通过引入法律地理学来填补相关理论的缺失。但现有研究成果只是简单列举了一些国外法律地理学者的观点,而法与地理及法学与地理学的关系、法律地理学完整的理论“肖像”等关键问题均未被释明。例如在介绍国外法律地理学的发展脉络时,将孟德斯鸠关于法与地理要素之间的关系作为起点,经过近三百年后,20世纪末的西方就突然兴起以布隆里等人的学说为代表的法律地理学。如此阐述不仅搁置了这三百年间涂尔干、马克思、齐美尔等人对空间的讨论,而且淡化了以下问题:为什么需要空间哲学转向,在没有转向的时期内,是什么遮蔽了法学对空间的认知?一直存在的环境法学、比较法学等与空间相关的研究为什么不能够被称为法律地理学?当代法律地理学到底从空间哲学中吸收了多少?法律地理学同“地方性知识”命题之间有什么关联?5在这种缺乏背景层次、逻辑连贯、范畴勾勒的叙事体例下,法律地理学带着许多新词一涌而来,却只呈现出一条单薄的时间线,与现有研究格格不入。“当前时代或许是空间的纪元”依旧只是法学界朦胧的期待。

事实上,地理学成为独立学科的时间较晚,19世纪后才从纯粹描述学的定位中脱身,法律地理学在西方出现更是近年之事,不过,与之相关的许多理论命题已被我国学者察觉,这体现在部分区域法治、城市法治、法社会学研究上,只是“名”的不同罢了。所以,通过详细阐释法律地理学之理论体系,明确其依靠什么、发展什么、关联什么,从而提供一个完整的讨论前提,有助于其和既有理论与实践一道,共同为我国法治研究的繁荣助力。

一、法律地理学的双重脉络

通常观念下的地理学是自然地理学,即直观地对自然空间进行测绘以描述其组成、分异的学科。虽然亚里士多德曾对城邦一类的社会空间进行探讨,但只是简单停留在“大小”维度同良好政体之间的关联上。直至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才系统探讨了法律与“国家的物质条件,气候的寒冷、酷热或温和、土地的质量、地理位置、疆域大小”等因素之间的关联,6可正如其本人也对主观感受同客观世界的关系存在隐虑一般:“如果精神的气质和内心的感情真正因不同的气候而有极端差别的话,法律就应当和这些感情的差别以及这些气质的差别有一定的关系。”7孟德斯鸠假设了意志或情感会决定行为,但是行为同客观环境之间的具体关联,却一直没有被揭示清楚。所以涂尔干将孟德斯鸠的论证归于“推理性”而非“因果性”的,“他使用实验来说明推理的结论,而不是使用推理来阐明已被实验证明的东西。一旦推理被实现了,他就假定证明是完满的”。8

孟德斯鸠之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内,地理学依旧没能同人文社会之间产生关联。爱德华·苏贾(Edward Soja)认为,造成二者割裂的原因在于人们一直将空间视为一种“先验的容器”,是“事实知识的储藏库”,但却是“无生命的”。例如康德就将空间作为“我们的熟巧游戏进行的基底和舞台”,“没有可能离开地理学知识而以一种知识在某种意义上可观的方式来扩展自己”。9在康德至20世纪的时期内,马克思、涂尔干、齐美尔等人尝试在认识论的层面上改变空间的性质,如马克思将空间作为一种关联着实践目的与形式的“自然界的社会现实”;10齐美尔同样抛弃了对空间机械性的理解,站在心灵、互动与界限的角度认为,“如果说这种相互划定界限的普遍概念是取之于空间的界限,那么后者———更为深刻的———只不过是唯一切实的、心灵的划分界限过程的结晶或空间化”。11但他们都没有进一步展开空间与实践之间的互动关系。

(一)法与地理的关联性脉络

20世纪初,以帕克、伯吉斯等人为代表的芝加哥城市学派以人类生态学为起点探究人和社会机构的地理分布形成过程及其随时间的变化情况与规律,并尝试思考人群空间分布的社会原因与非社会原因。他们选择以城市为研究对象,通过模型刻画并分析城市规划与地方组织、城市社会次级关系与社会控制等内容,提出了城市空间发展的“同心圆”模型,并明确指出,城市“绝不仅仅是许多单个人的集合体,也不是各种社会设施———诸如街道、电灯的聚合体”,而是一种心理状态。12城市的规划与建设反映出社会关系的变化,城市“是人类的一种通泛表现形式”,更直截了当地说,“它就是人性的产物”。13

芝加哥城市学派没有将城市、社区等空间作为一种容纳人们行为的“容器”,或是作为一种与人类无关的外在物,而是将之和文化一道,共同作为人类的创造物,甚至是情感、欲求等主观因素的客观体现。并认为,空间环境与心理之间存在直接的关联性,一处简单的街头涂鸦就是一个反映特定群体空间意识的符号。城市空间的格局、形态等客观演变过程就是城市文化、风俗、地方情感的演变过程,而城市中诸如法院等特定空间的区位反映了其在该空间文化中的地位与功能。与孟德斯鸠相比较,芝加哥城市学派在方法上虽然借助模型对空间进行描述,并依照样本数据对空间与空间行为进行回归分析,但在本质上依旧没有跳出“推理性”的论证,追求的是一种空间与行为之间的关联性。当这种关联性被经验事实所印证,就能够反映出空间在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的规律性。

可以说,在关联性脉络里,研究者将人性或行为等因素导入空间中,并将空间作为结果而非前提,一定程度上动摇了空间的先验性。由此,伴随着统计、GIS(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的发展,形成了犯罪地理学、环境犯罪学等更为细致的分析范式。如单勇教授的研究所展现的,尽管犯罪热点的形成及分布不单由空间引起,但是社会关系中的事件是通过空间形成的,也受空间的调解,犯罪同空间因素之间存在相关性,对相关性的数据化处理能够反映出特定空间内的犯罪规律,进而通过改造环境来预防犯罪。14

前述研究通过对空间进行数据化、模型化的处理,揭示了某类具体文化或行为与空间之间的关联性状态。其具体到法律文化、法律行为上,就可能展现为不同地区存在不同的法律文化,进而创生出不同的法律制度。喻中教授将之称为法的地方性,并基于中国历史发展中关于“长城内外”“大河上下”的历史状态来证明不同空间内的法存在不同。15同样,在当前国外的法律地理学研究中,也有不少学者对不同空间内同一权利的保护情况,或是不同种族、身份在同一空间的法律地位差异进行研究。16但沿此脉络所形成的法律地理学研究忽略了法如何建构并控制由社会关系互动所产生的空间,以致其并没有从比较法学或是法文化研究中脱离出来。我们能够站在空间的角度去探索法律是如何发展的,但不能将之作为塑造法律的直接原因,此时的空间只是影响法律实践的一种因素。例如,虽然日本、澳大利亚均四面环海并且都有法律移植成功的经验,但这也只是表明环海这一自然空间特征可能会影响法律移植,而不能认为在四面环海的空间里进行法律移植就必然成功。

(二)法与地理的辩证性脉络

事实上,关联性脉络因为欠缺了对空间本体论认识的转向,以至于只能将空间放在被动而非主动的位置上。对此,列斐伏尔说道:“辩证法被放回到了议事日程上。”17列斐伏尔提出了“空间是生产的”命题,其内含的社会空间三元辩证法在现有介绍法律地理学的成果中多有提及,此处不再赘述。18在列斐伏尔看来,将空间作为切入点的原因在于:

第一,空间既是社会关系生产的工具,同时也会反过来制约社会关系的再生产,这是实践活动内在的辩证规则。例如,古雅典与古代中国对“广场”的空间设置存在不同的理解:前者将之作为集会、通知、议事的空间,而后者仅将之作为通知、教化的空间;前者将之置于城市中心,而后者必须将之远离城市中心(政府驻地),这样日常生活中的空间隔离就能够维持官僚的神秘感及平民对官僚的崇敬感。不同观念下的空间代表了不同的编码方式,甚至统治技术。列斐伏尔进一步将之系统化为“语义场”,它包括“象征、形象、符号和信号”,“所有的事物都成了信号,开始工作的信号,所有事物都成了动作,维持劳动力的劳动和动作”。19大到社会阶段、小到社会成员,都拥有对空间的特定认识与编码方式,这之中就会反映出空间的社会化意识与社会的空间化形态间的辩证规律。

第二,空间能够维护社会分析的总体性。列斐伏尔认为:“空间在建立某种总体性、某种逻辑、某种系统的过程中可能扮演着决定性的角色,起着决定性的作用。”20例如,一个人的身体空间肯定不会只受法律这一个规范系统的影响,其构造会同时受到人种学、历史学、社会学等知识的影响,每个学科都会节选身体空间中的一个景观去进行分析与规制,但是为了避免丧失对其整体现状的考量,坚持总体性,还是需要直面身体空间去分析。这样一种总体就是一种“具体的总体”,“具体”就表现在它是多重社会关系的综合,而“总体”则是认为对象是具有丰富规定性的。21

与关联性脉络不同,基于空间哲学转向的辩证性脉络意识到既然人的行为总是受制于特定的空间,那么也就意味着法律、政治等能够通过控制空间来达到对权力的规训。如张绍欣博士指出,康乾舆地测绘图的编撰、使用之背后都反映出当时的权力关系乃至民族意识。22德莱尼、布隆里等法律地理学者也明确指出:“测量学其实已经改变了空间的属性,地图开始成了土地本身的替代品,一块能够进入法律视野中的土地,首先代表了它本身能够清楚地被地图所测定,而这就是法对空间进行生产的最基本方式。”23换言之,“自然空间已经无可挽回地消逝了”,自然环境多是第一性选择的结果,在之后的社会再生产中,许多新的社会关系变迁已经与自然因素没有太大的关联。人们在认识和适应原始自然界的过程中形成了文化、制度等具体内容,它们是一整套针对空间的固定编码方式。它又会反向固化第一性自然的结构,影响着空间后续的生产与再生产。“人们通过城市化和具有非同寻常的广度以及复杂化的人为环境创造了一种‘第二自然’。”24

对于塑造“第二自然”具体景观时的法律,辩证性维度强调,第一,法是在空间生产中的主导性因素。德莱尼通过对移民局持枪破窗闯入非法移民家中这一案例进行分析提出了“规范圈”(nomospheric)的概念,用以形容法律和空间互动时的复杂性。在他的理论中,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都会生产出不同的空间想象,而具体的空间想象又是通过执行具体规则来塑造的。25这些想象支撑了在客观空间中的行动,如破窗闯入家中反映的是关于“家”的空间想象在法律的控制下已经从不可侵犯变成了应当服从统治意志。

在关联性脉络里,法律地理学会试图在教义的层面上对法律规范内容中所涉及的空间及特定区位进行解读,如城市与乡村等。但是在辩证性的脉络里,法律地理学更为趋近于社科法学。如博杰所言:“如果我们真正想了解法律在社会中是如何运作的,我们必须认真考虑去考察社会现实的地理性质。”26辩证性维度里,要将法作为一个“社会—空间”中的社会工程来对待,要以法律“在何方”的追问为引导开始思考。例如许多法学流派都承认妇女有终止妊娠的权利,但这一权利必然需要去一个可以终止妊娠的场所中实现,而准入场所的门槛、场所的规划分布等规则就会决定具体的空间景观。通过对“在这里”的解答与描绘,才能真正宣告法律实现了从“书本上的法”向“实践中的法”的转变,法律才真正地显现了自身。

第二,辩证性维度常常表现出批判性。列斐伏尔借助“空间是生产的”命题在政治经济学角度揭示出了资本主义如何通过生产空间来缓解马克思所指出的资本增值矛盾,并得出当前生活处于一种新的异化状态下的结论。27法律地理学沿用了这一分析基调,在选取研究对象时,不仅不再停留于探讨特定空间所表现出的法律特色,而且选择“悬置”原本法律中的立法者、司法者等职业身份,采用空间生产者、消费者乃至受害人等身份来进行分析。例如关于性权利如何被法律在空间中划界的探讨,形成了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并对应不同的调整规则。而在将性别代入其中时,前述空间边界又会发生变化,以致呈现出不平等。又如美国一些富人街区会设置广场、市场等空间的准入规则,禁止衣衫不整的无家可归者、流动摊贩等群体进入,来维持街区空间的“尊贵”。

综合两条脉络而言,所谓法律地理学其实就是在研究人地关系的地理学之基础上拓展出对“人—法律—地”关系的研究。其中,“人—法律”的部分伴随着法学自身在当前阶段的需要,空间转向只是表象,其深层的学科渴求在于进一步理解社会,进而增强法律自身的有效性,实现更好的社会控制状态。“法律—地”的部分是为了更进一步理解具体空间景观中所含有的规范性束缚以及权利(力)关系。

如果把法律地理学的出现作为第一阶段,此时,法律地理学的主要问题就在于认识法自身的空间属性,将法的调整功能同空间形态的变化建立起辩证的互动关系。其中标志性的著述如布隆里的《权力与空间》等。28而在第二阶段,主要如1996年《斯坦福法律评论》法律地理学专栏所组织的五大主题:分析自由平等的地区分布及法律制度在此中的影响,也就是空间隔离与排斥问题;分析法律重塑社会空间的方法,进而有效地处理特定空间中的性别、种族与阶级压迫,也就是空间压迫问题;分析网络空间对既有法律的影响,也就是流空间问题;分析地方政府空间边界之间的重叠、对抗等,也就是空间划分问题;分析为了融入全球化、推进城市化,建设世界城市时所面临的空间战略选择问题;等等。29而在当下的第三阶段,法律地理学的研究范围又拓展到权力(利)的实现、对抗,法院判决对空间景观的影响,等等。

国内学者在介绍法律地理学时,也谈到了自己对法律地理学的展望,认为其具有分析司法地方性、法律资源分配等功能。30从根本上看,法律地理学的功能就在于解答“认识你自己”的问题,进而修正法律的部分规定,以达到符合地方需要的目的。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并且各地资源禀赋不同的大国。其中针对“大小”这一维度,在关于单一制还是联邦制的选择中早有相关论述。但是站在法律地理学的角度,同属“大”国的美国是逐步从“小”范围的人口集聚发展起来的,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与法治传统的形成也是在空间范围不断拓展中形成的。而我国则自始就在面对大国的法治统一问题,并且为了保证国家稳定性和“中央与地方”的两个积极性,拓展出了许多丰富的制度安排,对此需要有更进一步的经验提炼。以下问题都属于法律地理学可能的问题域:在立法角度,随着地方立法权下放,国家、省域、市域三个大小不同的空间在同一对象的调整上以及规范表达上存在怎样的不同?针对具体空间功能性的安排,如环境一类区、二类区等空间内具体规则的设定,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其同其他功能区设置是否会产生冲突?在司法角度,可以考察互联网法院设立对属地管辖的影响、巡回法庭管辖空间的设置、具体空间对法律裁判的影响,例如,户外犯罪与入户犯罪是否会产生不同的定性?司法在裁判言论自由、性自由时是否考虑了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的划分?在执法角度,“选择性执法”是否存在空间规律?等等。当以上问题聚焦到“失地农民”、无家可归者等特殊身份群体时,我国通过法律对空间的治理能力都会得到检视。

此外,笔者还期望补充法律地理学能够发挥功能的三个方面。

第一,建构中国自己的法治地图。无论20世纪中叶的人文地理学多么想要排除哈特向的地理学特质主义,地理学本身最为基础的功能之一还是测绘,进行社科分析也要建立在空间形态描绘这一基本的前提之上。1854年英国伦敦的“霍乱水井”事件建构起了GIS的基本模型,这是首次运用地图分析来解决实际问题,这一事件也触动福柯认识到空间、医学、权力等元素之间的关联。当前国内也在进行犯罪地图建设、智慧城市建设,各个地方开始以大数据为依托来获知具体的治理重点,进而达到精准施策、精准治理的效果。至于建设法治地图的作用,一方面,编绘地图本身是一种树立“自我”意识的过程,各种要素选择呈现后的结果既要比法治评估所形成的简单数据分布更有可视性,同时也能跳出“好与不好”的简单评价方式,它是在认识到国家独特性与地方间需求差异性的基础上编绘出来的。另一方面,我国以政府推进为主要法治建设动力,而不同政府部门对整个国家空间有着不同的理解,还有耕地红线、经济区(带)、环境保护区等制度,将这些不同的制度功能汇聚在一张图上,有助于统筹推进、协同发展,同时,使各地方不同的权利需要、冲突点等展现在一张图上,有助于更好地央地分权、精准施策、找准先行先试的创新点。敏感地以地图形式体现法治在空间中的分布或许也会是实现法律地理学整体推进的第一步,它是静态的呈现,但却是之后展开动态分析的素材。

第二,增强和改善地方法治研究。其实,几乎是与国外“地方主义—法律地理学”的转向时间点相伴随,国内法学界也于21世纪初期提出了“地方法治”这一研究对象。二者虽然在“名”上不同,但却在“实”上共享了相同的内容,即法治建设视角从国家转向地方、从宏观与微观转向中观,通过赋予“地方”这一空间在法治建设中独特的意蕴,来提升法治建设效能。但是从国内既有研究来看,由于固守在“国家—市民社会(地方)”的类型化思维下,关于地方的描述,要么是自下而上地“生长”出地方经验,要么是自上而下地充满整体计划性。实际上,每一个地方的制度需求都呈现出一种非常矛盾、复杂的状态,充满了辩证性。地方性法规的形成可能是完全建立在地方之间资源禀赋、发展阶段的差异上,也可能是建立在地方政府为了获取政治利益所生产出来的“地方特色”上。31按照简单的两条线性生产轨迹无法透视到地方法治实践的本质,也难以有效地评估某一具体地方制度所造成的不平等状态。例如有些地方为了在“地方法治竞争”中获胜,在先行地区所颁布的地方法规基础上,简单地加重标准,突出“最严”“最全面”,或是寻求“最先”,而忽视了由此引发的地方内主体之间的权责配置,以及不同地方之间的制度状态,造成同是一国公民,因为生活在不同地方,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却大相径庭。但这些实践情况都能够充分反映当前地方制度同地方空间各要素互动的内在逻辑。

对此,笔者认为,地方法治陷入研究瓶颈的核心原因是方法论的缺失,当前无法以一种总体性视角阐释地方、分析地方。32这是由于倡导“视角向下”以及支撑央地分权的主要原因就在于一个基本的生活体验:地方存在特殊性。公丕祥教授指出:“研究区域法治现象,至关重要的就是注意分析一定空间地域条件下的区域法治现象之生成、演化、变动、成长的空间轨迹,把区域法治的运动过程放到特定的空间或地点、场所中去考察。”33不同层级、不同区域的地方政府在应对高流动人口治理、城市扩张、公共福利差异化等带有地方特色问题时的“杂乱无章”与地方法治研究的“失语”形成了鲜明对照。

一方面,有许多学者,如大卫·哈维、曼纽尔·卡斯特尔等人,分析了地租、消费等各项要素与空间之间的关系,用以揭示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进程中所出现的“成长的烦恼”,由此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分析框架。而法律地理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聚焦到了法律对空间塑造的影响。另一方面,苏贾指出:“在人类社会中,各区域的形成、区域性的不平衡发展以及区域主义的形式化和区域理论的详细阐发均直接根植于空间化的一种具有包容性的过程,即植根于空间的社会生产。”34在法律地理学的视角里,当前地方政府面对新兴问题所进行的各类治理实践即是为了提高自身对社会基本秩序的控制能力。许多不同的政治形式,包括地方制度在地方居民日常生活中的反映,以及地方居民对制度的要求和对抗,都会借助空间景观做出具体表达,例如:房地产维权中维权者会选择悬挂国旗;流动摊贩为躲避城管会破坏街道的绿化布局来隐蔽自己。这种权力对空间的掌控以及权利在特定空间的实现都能够在法律地理学中被阐释出来。

所以,将法律地理学引入到地方法治研究中去,能够使其进一步地深化,并且形成更为细微、具体的问题域:法如何让人栖居于现代都市?法应当如何有效地在央地之间分配权力以达到“试验”“改革”的效能最大化?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出关于地方法治建设的比较分析,如对同一时间维度下的地方发展共时性特征的比较分析,对不同地域、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社会背景、不同经济结构等的地方进行深入剖析,以发现共时维度下何种制度在特定地方发挥主导性作用,进而从中抽离出有益于整体法治建设的地方经验。除此之外,也可在历时性维度下比较分析同一地方空间的不同制度作用,发现地方制度需要的变化与提高制度效能的规律。

第三,建构以城镇法为核心的法学研究。列斐伏尔的研究经历了从日常生活批判到空间哲学,而后到现代都市批判的过程,最后又回到了对日常生活的关切上。之于列斐伏尔本人而言,空间生产这一命题最直接的功能在于,揭示当代全面城市化背景下,(人们认为)“石头”(冰冷的商品住宅)比诗歌更为美好,由此,资本主义得以通过操控空间来安排各类人群,以致后者处于一种异化状态。在此之中,由于一切都围绕着对空间的争夺,也就提高了诸如城乡规划法等对空间直接安排的法律之地位。尤其是城市这一类当代发展之中心的特定空间,在既有想象中它本身就是多元、平等的代表,而当下却成了掩盖异化的面纱。因而,国外的法律地理学研究中,出现了围绕城市法所展开的理论与实践。例如在联合国人居署主导下开展的世界城市21世纪论坛等活动所发布的《我们想要的城市手册》《新城市议程》等倡议文书,以及巴西、墨西哥等国家据此相继颁布的《城市宪章》等法案。在马库塞、迈耶等人看来,对城市法的思考代表了一种在当代建立“总体人”的思考,民法对特定空间归属的分配以及对资本运转机制的保护、刑法对特定人的控制、治安法对流动人口的规训、环境法对空间需要的压制与满足等等规范安排是当代法律治理术在城市法中的集中体现。这也就有了如弗拉格的《作为法律概念的城市》、坎贝尔的《法律之城》等研究。

与国外相同的是,我国也将城市发展作为现代化的主要空间载体和形式,但与之不同的是,我国采用的是“城镇化”而非“城市化”的战略,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我国发展最大的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要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35追求城乡一体发展的城镇化要求相关研究不仅要关注城市治理本身所需要的户籍、社会保障、社区矫正等特定的城市规训制度,而且要以建构出一种能够反映中国特色的城乡空间正义观念作为前提去探索城乡和谐共生的空间格局。尤其是,在国家不断设定“到2025年,健全国土空间规划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等各类法治建设目标的当下,以城镇法为视角去思考各具体空间规划之间的关联、配置,并协调起法治整体建设的有效性是非常有助于我国法治建设效能提升的。如是,法律地理学在建构以城镇法为核心的法学研究中,一方面能够提供符合我国需要的价值衡量体系,另一方面能够提供思考城乡关系、建构规范在特定空间的功能形态等方面的方法论。36

三、法律地理学的核心范畴

当前国内法律地理学研究由于缺少对法律地理学内在范畴的拆解,以致无法同其他研究相区分。事实上,借助空间哲学,列斐伏尔在两个方面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进行了范畴更新:一方面,通过加入空间性来重新界定生产、生产关系等传统范畴的内涵与作用方式,进而改变了描绘社会活动的方式;另一方面,基于社会发展是空间生产这一思路进行推论,用“抽象空间—差异空间”“工业社会—都市社会”等新范畴替换了历史唯物主义论里的“资本主义—共产主义”等,用空间变换审定社会的历史分期,得出了不同阶段的“地理—人”关系。而法律地理学也在“法律—地理”的维度内拓展出了一些新的范畴。例如布隆里通过两个步骤来阐释法如何在空间中展露自身。第一步是,“书本上的法”可以对充斥在空间中的关系进行切断、改变或消除,以此成为一个虚拟的、囊括了它所要调整的关系的容器,但同时,由于法内部体系是相交错的,某一权利关系会和其他关系相冲突,故这一容器不是全封闭的,而是开口的,呈现出一种括号(bracketing)的样态。此时,布隆里吸取了胡塞尔现象学中的悬置,即对与对象有关的存在设定排除,而在对象方面,是给对象本身之存在特征加括号。37第二步是,“行动中的法”在显露自身时实际上是一种表演行为(performativity),当法真正在空间中发生的时候,也就是将行为者转变为括号内的表演者,而其他的非行动者则以观众的角色间接参与进来。38由此,在布隆里的理论架构里,法律空间以“舞台”的形式出现,它主动将关系塑形,并且让参与者在结构化后的法律空间里展现自身。而德莱尼的“规范圈”概念同样是按照此种意义来进行的,只不过德莱尼以所有的法为对象,形成了不同大小的“舞台”,这些“舞台”以同心圆的形式出现。

但是在这些当前主流的西方法律地理学的理论中,对于空间的抽象想象一方面是建立在列斐伏尔的空间理论之上,另一方面又放弃了列斐伏尔空间的总体性。换言之,他们立基于辩证的空间,但又在此基础上把法律空间变得僵化了。尤其是布隆里的两个层次,只是将空间二分为“规范空间”与“实践空间”,并将“实践空间”叠加在“规范空间”之上。当“实践空间”无法表现出或是超出“规范空间”的内容时,布隆里将之定位为法律的失败。但是法律中“兜底条款”等类似规范的存在,使得布隆里的结构化假设其实并不能发生。并且,布隆里也忽视了法本身的内在冲突,将“书本上的法”完全假想为清晰的、明确的、内在一致的规范体系,使得整个空间“舞台”十分狭小,只能够———事实上也如同其本人经常使用的范围———限于对财产权等单一权利(力)进行分析。无论空间哲学延展到何种领域,都不能因此失去它本身的总体性,就如安东尼·吉登斯所言:“如果行动者仅仅充当着舞台上的演员……那么社会世界在很大程度上也就没有什么实质意义了。”39“表演”其实是各类因素相聚集的结果,它既涉及本身在前台区域所展现的直观形式,也涉及在后台区域的冲突、利用、压制。

实际上,“叠接”“规范圈”等也是布隆里等人运用人文地理学在空间转向后所形成的较为成熟的范畴,围绕法律这一对象进行推演所得到的研究结果。具体到研究过程上看,一方面,法律地理学实现了对部分传统法律范畴的内涵更新,具体包括:所谓权力就意味着一种操控空间、定义空间功能的能力,借此实现对人之活动的塑造;法律关系则可以被视作一种围绕“取用”“远近”等词汇的制度空间关系;等等。另一方面,法律地理学直接采用空间哲学的范畴来进行分析。笔者认为,支撑当前法律地理学者进行研究创造的基石性范畴主要有以下几种。

从前述可见,无论是关于具体权利的不平等实现之研究,还是关于权利的多元化趋向分布之研究,法律地理学根植于当前社会发展所呈现出的阶段特点,承继了空间哲学中的价值指向,遵循了“阐释—批判—建构”的路径。而“批判—建构”这一脉络的核心,一方面是空间哲学所包含的阶段性与实践性,即列斐伏尔所言说的从“抽象空间”到“差异空间”,寄希望于改变当前空间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来促成马克思理论里的共产主义;而另一方面就是实践以空间正义为主导的价值实现。

在“批判”的维度里,空间正义观念与既有正义观的不同之处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其具有实践性、动态性,是一种对空间生产过程的批判;二是,其具有多元性、差异性,是一种对分配范式的超越与对多元主体的关注。具体而言,杨(Young)认为,对正义的思考应该去“试图理解受压迫群体的社会位置”,直面当前社会中所存在的“宰制结构”本身,而不应当去重新思考既有分配范式下正义的前提假设,因为后者始终“假定了一个静态的社会概念”,“明确指向了一种社会原子主义”,并预设了决定物品分配的制度语境,将全体置于一种“静态的社会形而上学”。40换言之,将每个身体空间的整体形象作为一种由政治、文化、经济等各类活动共同生产出来的结果,那么就不能简单地将对每个身体空间样态正义与否的讨论作为一种分配标准的创设活动,对每个身体空间样态正义与否的讨论应当依赖于对最本质的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的探讨,且后者会是更为前提性的内容。德莱尼也指出,“人文地理学对于揭示传统空间想象所掩盖的权力运作,以及对于识别非正义的原因、方式和地点是不可或缺的”,“缺失空间维度的法律事件分析,常常无法看到法律是如何掩盖不公正的”。41

于是,在“建构”维度里,围绕“生产”,苏贾指出,在罗尔斯的两个假定中,自始缺少了关于存在差异的原因分析,以致其结果中出现的差异性质很难被确定,但在生产环节,主体间差异是无法被抹去的。42对此,有陈忠教授提出的“流动差异正义”来深化空间生产中的正义建构问题,但核心在于差异。一方面,对于个体而言,没有差异便没有竞争,没有差异便无法烘托出个体的主观能动性,个体应当能够在一个开放的环境中凭借自身能力去做出各种选择;另一方面,“正义的目标不在于取消空间等权利的差异性,而在于将空间等各类差异性保持在一定弹性、有张力的范围之中”,它是具体的差异,也是在设定每个人的空间范围。43

恩格斯的《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文被法律地理学者视作按照空间正义展开分析的源头。44在恩格斯的描述里,一条街道的区隔能够很容易地让人区分出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他们处于同一城市的不同地方,经历着不同的生活。当代法律地理学者认为,这种“不同”就是一种空间上的不正义,它反映出不同类型的人在同一权利宣言下的境况不平等。并且这种不平等会被具有优势地位的群体进一步通过法律予以固定,以至于弱势群体总是生活在空间的边缘,也丧失了通过政治参与回到中心的可能。空间正义就是要对这种状态予以诊疗,重构“生产”环节,达到对人们生活空间、生产空间平等占有和使用的目的。

在列斐伏尔的理论里,当前以城市化为主要特征的发展模式,实际上忽略了空间城市化(即一种物理形态的城市空间扩张)与人口城市化之间的平衡,直接造成人之生活境遇无法跟上空间更新,这表现为空间的交换价值远大于使用价值。45如当前在“摊大饼”式的城市空间扩展中,实际的城市建筑使用率较低,但人们却因为难以承受的房价而不得不被“钢筋水泥”所分割。46于是,列斐伏尔提出,必须打破资本无止境扩张的内在逻辑,消融中心与边缘群体在生产能力上的差异,让边缘群体都能够参与到所有的空间活动与空间管理中,重新调整城市空间生产的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之间的关系。而这一任务就交由城市权利来完成,它旨在把所有城市居民都塑造为城市的使用者、掌握者,共同参与城市空间中的生产与再生产。列斐伏尔指出,“城市权利源于现阶段的问题与需要(a cry and a demand)”,“它并不是一种回到传统城市中的权利”。47“通往都市的权利”是对列斐伏尔这一概念的最好翻译,但是基于学界的使用习惯,本文依旧沿用城市权利这一表述。

从内容上看,列斐伏尔认为,“城市权利由差异权和占有权组成,这两种权利能够让公民成为真正的、完整的城市市民”。48城市权利是围绕“城市居民”(主体)与“城市空间”(对象)这两个关键范畴形成的权利束。其中涉及两个基本的方向。一是要让城市居民在任何的时间节点上都能够平等地占有空间,至少有一个基本的物理空间去安放自身。这种占有不是简单的、量上的占有,而是保证质上适合居住的占有。在此设想下,尽管每个居民都是差异化的个体,但在整个城市空间中是对差异性的总体性集聚,所有个体具有“形式上同时性的特征”,他们在空间上的表征都会是整体的。49二是要保证城市居民能够在城市空间的发展中具有提出声明与结社自由的权利。50在列斐伏尔看来,应当解除基于产权所导致的对城市居民使用城市空间的限制,“空间必须以一种使全部使用成为可能的方式产生”,保证城市居民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充分利用城市空间,拥有能够影响城市空间再生产的话语符号。“这种(空间)使用权不仅是静态的———包括城市居民物理形式的居住、参与、工作、代表、描述和占领城市空间的权利,而且包括在动态上及时满足居民的需求。”51与之相配套,参与决策和获知信息的权利同样是必要的。即,要保证城市居民在社区变迁、整合、改造等所有空间活动中都能够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对城市空间资本的使用和分配有一定的控制能力,保证居民对城市景观变化具有向心力,而不被边缘化。

列斐伏尔没有对城市权利言之更细,当前的研究都共享着这“寥寥数语”,却忽略了《空间的政治》一书中,列斐伏尔对城市权利与当前现实权利之间的关联论述。列斐伏尔指出:“(城市权利)并不是那种法律意义上的权利,而是类似于奠定了民主基础的《人权宣言》中所规定的那些权利。这些权利还没有完全实现,然而,人们始终可以参照它们,以明确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我建议还要在此列表加上‘城市权利’,以及‘差异的权利’。”52所以,当代法律地理学者在通过城市权利来阐发具体空间内的不平等时,会借助城市权利来表达一种让边缘群体从“边缘”回到“中心”的愿景,并将之作为一种实践性的、整体性的权利以区分于既有法律所规定和承认的权利,因为它内含有对权利实现的憧憬与激励。同时,法律地理学者将之作为一种框架性的安排,来回应农民“上楼”“村改居”等活动之后的新空间形态下,农民如何在前述两方面上进行博弈来塑造出其对城市制度的价值认同的问题。在一定意义上看,城市权利同样塑造出了一套基于空间生产的价值体系,用以衡量当前规范安排所造成的空间隔离、空间排斥、日常生活异化等情况。

国内学界认为,布隆里在法律地理学上的创造性贡献为:其将“法律—空间”的关系定位为“叠接”。但笔者认为,“叠接”概念本身实际上出自政治地理学中一个较为成熟的范畴:“尺度”。换言之,布隆里之“叠接”实际上是“尺度”在“法律—空间”的应用,用以表达两者之间的结构化关系。并且,在“叠接”“规范圈”等叙事中,都只注重对规范空间这一个层面的阐发,而没有关注到社会空间或更多的层面上去。

“尺度”有多种定义。如泰勒认为,其是概念化的动态结构;53德莱尼认为,尺度是一种将现实情况框架化的方式;54豪伊特认为,尺度是网络的隐喻化;55等等。笔者认为,尺度是一种对地理过程和层次予以划分、表现所形成的概念化的结构。正因为不同研究者的视角不同、方法不同、对象不同,所以对尺度的理解存在差异,如曼森按照分析层次的不同将尺度逻辑图谱涵盖了实证主义、相对主义等。56但不变的是,关于尺度,首先,其必然是主观的,它依据研究者的重点对连续、整体的现实世界进行切割,用以排除其他影响对象,形成以研究对象为核心的尺度框架,所以其并非客观的,而是由行动者创造出来的;其次,尺度所丈量的是研究对象本身的“位置”与“运动”,而非真实客观的“大小”或“方位”,如自由权的尺度研究不是为了丈量自由权在客观空间中能够具体延伸到哪个街道,而是要表达自由权在主体、权力互动中所处的位置,它是否会出于冲突等原因而造成规范内容在现实空间中的缩小、扩大,以及造成这一结果是受到何种尺度干预形成的,等等;最后,尺度分析必然存在层级、序列,甚或在动态层面表现为等级性或不均衡性,否则就不属于尺度,而仅仅是一种对客观社会的地图化描绘,并且尺度必然需要在空间的交互、重叠中显现,不存在单一尺度的自我表达。而其同惯常所使用的“行为逻辑”等范畴的区别在于,由于尺度承认主观性,因此它所能够涉及的范围取决于研究者前期对空间及空间内行动者的划定,极具灵活性。但由于它是“复数”的、动态的,所以这种灵活性本身又要受限于具体的空间结果,呈现为一种对前行为的倒推描述。用尺度来描述特定空间中的法律规范性与事实性状态,意味着不是把特定的规则或法律事实作为一个特定的行为模式来概念化,而是表达一种充满动力的、能够影响社会空间实践的立场,通过行为与空间的互动关系变化来识别出尺度。

古代中国的五服图其实就是权力尺度分析的一个很好的模板图,其既反映了不同权力的分布空间,也表明了不同空间中权力之间的关系,每一种“跨服”的交流,如巡视、设藩等,都是特定空间权力尺度的转移过程。布隆里等人在思考“法律—空间”的尺度关系时,实际上参照了考克斯关于本地政治发生的地方基础(依赖空间尺度)与发挥地方功能的策略性建构(参照空间尺度)的划分。用法之规范文本作为规范空间尺度,法之社会实效作为现实空间尺度,两重尺度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叠接”。与政治地理学不同的是,当前法律地理学中并没有开发出更深的尺度空间类型,例如“叠接”本身仅仅针对的是法律的显现和未现。布隆里将法律显现作为法本身的完成,采用的是狭义的法概念,并且尤其注重司法裁判承认后的规则,而对于未完成的部分,布隆里没有深入分析。但笔者认为,还可以做进一步的区分,即“书本上的法”被现实生活改造后实施的空间同样也能够被视为一种形式的“叠接”。布隆里过于样板化的分析模型实际上只适用于严格的大陆法系国家,它无法囊括普通法系的实践,更无法追踪如“兜底条款”、民法里的公平责任等开放式的规范实践。

但与政治地理学相同的是,如图1所示,法律地理学的尺度分析有着最为基本的架构。首先,图的左上区域所表示的是研究者所期望洞悉的空间(研究对象)本身所内含的基本组成结构,由于尺度总是复数的,所以在同一空间中所容纳的不同尺度的描述维度就是包围、层级和大小。其次,图的右上区域所表示的是具体尺度所涉及的内部组成形态,即它是如何分布以及如何向外同其他尺度发生关系的。最后,如果用三个层次代表行动尺度、法律(文本)尺度和实践尺度的话,那么行动如何透过法律来实践就反映了互动的基本形态,那么它所产生的结果可以被简单地体现为显现和未现。在动态的意义上而言,左上部分可以被视为特定空间中所存在的如弱势方、强势方之间的基本结构,而右上部分则是具体尺度运作所依赖的图形,它们的组成结构通过边界限定或是斗争、动员等方式实现自身尺度的上移或者下推,最后在结果上表现为尺度的转换。

无论是基于“好人理论”还是“坏人理论”,法学在某种程度上都是一种对“人”的研究,只是以往理论要么将人完全作为神意宰制下的地球居住者,要么就是坚持人是理性人,感性中的愤怒、悲伤等都被归并为理性所应予控制的一个方面,所有行为都是在理性选择这一维中做出的。但是在现象学观念里,身体空间本身就是人与一切事物(包括法律)所遭遇的场地,在这里,事物会激起身体回应性的组织能力,进而通过身体行为来拉近或放远同对象之间的空间距离。于是,法律地理学按照每种部门法或法系对人的多元身份节选出的身体空间(是部分的而非完整的人,例如黑人这一种族身份)形态进行解构,从而展开“理性人”在法之预期、调整功能实现过程中的塑造力,并适当地考量人性中的感性部分。

德莱尼认为,立法者、律师、行政人员等法律职业者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被视为规范技术师(nomospheric technicians),他们会依据他们的不同身份而采用不同的法律与空间的概念来塑造他们自己的工作空间,因而形成不同的空间景观。所以,德莱尼认为对法律形成、法律决定等方面的考量应当同时结合规范技术师的合法化行动以及空间想象来进行。57此时,德莱尼重新界定法律职业者思考方式的起点就在于一种认知方式的现象学转变:一方面,“我发现它作为事实存在者而存在,并假定它既对我呈现又作为事实存在者而出现”,“至多在这里或那里以不同于我设想的方式而存在”;另一方面,对象世界实际上是以主体为基础生成出来的。58每个主体有着不同的认识对象世界的方式,而由此形成的观念又会影响到主体改造对象世界的行为。同时每个主体兼有不同的出发点,这也就造成对世界不同的理解会同时在同一情境里的不同主体中交织,甚至同一主体还会产生立场上的冲突。换言之,每个主体在不同场所里有着不同的身份,身份在当前社会中被文化、制度等等暗设了各种权力的分配与控制,有着迥异的利益取向,以致行为出现多元化。如吉登斯所言:“身体空间作为各种习惯性行动的聚合领域,极其复杂,意义重大”,因为行动是将“自己的身体用作表演的手段”,而行动的场域性需要可以借助“区域化”来提供时空闭合的区域,产生某种封闭性,以保证“前台”和“后台”之间可以维持一种相互分离的关系。59就像教师在课堂(前台)与在休息室(后台)时的身份切换一样。

由此,泰勒按照“国家—族群—阶级—家庭”的思路划分出了十四种用以进行身份分析的政治方向。60在现有的法律地理学研究中,对身份的研究一方面主要涉及种族、性别,并扩散至无家可归者(乞讨者)、旅居者、进城务工者等不同身份。他们对特定空间中的制度安排都有着不同的偏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地方制度的排斥,但同时,以身份所形成的社团力量又会聚拢不同的力量来抵抗地方的制度安排。例如,外卖小哥、流动商贩会对城市管理法规、交通法规等法律法规进行不同程度的抵抗,而在抵抗的过程中尺度的上移又增强了其他身份对规则抵抗的冲动。另一方面,即是以法律地理学为基础,重新思考民法体系中的身份法,考察如亲属的身份关系发生、消灭等在空间上的表征,夫妻身份在家庭空间中涉及的同居、忠贞、扶助义务等形态及其会引发的同其他身份之间的冲突,等等。

“边界”是当前国内学界在谈论法律地理学时都会涉及的范畴,但是在阐释过程中多停留在“空间”传统容器观里,将边界作为描述空间大小的概念,以之来勾连一个国家或权力所能够辐射到的范围,或简单化为地域管辖。但在法学的其他研究领域,当前已经在用“边疆”来表达对“边界”的研究,这与国内历史地理学研究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呼应。即将边疆作为一个尺度,来衡量古代中国面对“化外人—未化人”“中心—边缘”“边—非边”时所出现的尺度转移。这种考察其实是将中国“规范圈”置于以汉文化为中心的“文化圈”之基础上进行的分析,其突出了“民族国家如何界定自己”以及“民族国家如何界定他人”两个基本问题,进而在对“边疆”的“他者”思考中找到关于中国汉文化的“自我”。从中,古代中国历史明显地表现出稳定时期和不稳定时期不同的看法及界定边疆的方式,同时正因为存在这种变动性,国家法律在本质上是“属人”的,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尺度对“边疆”尺度的重组。而在当代,立基于国际法主权原则之上的边界被国家法之属地管辖权所稳定。其中的主要问题是如国外一些法律地理学者所分析的:边界地区在面对文化互动时所出现的尺度变化,直接影响到国家法在边界地区的实施效果,进而带来国家法在特定地区的法律设定变化以进一步维护对边疆的控制。61也有部分学者选择将“边界”区分“敌友”、划定范围的功能作为法的核心内容,认为法就是由被定义的边界所组成的。62

笔者认为,前述的边界研究是站在国家这一特定空间来进行考察的,在这之中关注国家权力对原发性边界的再生产,以及边界两侧地区的对抗、合作、一体化等,从中折射出制度如何构建边界两侧的政治认同与身份认同,而边界便是在二者差异的建构中来显现秩序,进而表现边界自身。此外,边界研究还可以进一步拓展到世界、地方、组织、个人等空间,并对特定权力(利)的边界进行考察。例如,我国正在开展的“一带一路”建设所涉及的沿途国家“边界”同相关贸易制度设立等同样存在密切关联。同时,像工伤认定中的“工作空间”边界等具体权力(利)的实现都会依赖于对承载其运转的空间“边界”的理解。由此,所谓“边界”并不单纯是一种地理空间属性———它既是权力实施控制的工具与权利实现的条件,也是权力关系和历史过程的产物,在法不断完善其对社会控制的过程中,“边界”的展现代表了一种策略与技术安排。例如赫格斯特兰德在他的地理学研究中指出,在发生活动的情境中,身体和物理环境的部分特质会对活动产生约束,而这种约束提供了总体“边界”,限制了更大的时空延展。63这个“边界”既会是法律能动主义的底线,也是一套合理制度所要遵守的“内在道德”。

在交叉层面上来看,人文地理学至今已经发展出经济地理、城市地理、人口地理、社会地理、行为地理、区域地理等分支,并发展出了经验主义、实证主义、行为主义、现象学、存在主义、理想主义、实用主义、马克思主义等方法。64此种多元景象的出现,主要受益于空间哲学的转向,如理查德·皮特指出:“人文主义地理学是以存在主义和现象学作为基础来研究人的意义、价值、目的和目标。”65空间哲学重新修正了实证主义里认识客观世界的方法,并激活了被忽略的空间、场所、景观的社会建构性,加上后结构主义将知识塑造出了多元性、冲突性、权力化等形象,打破了传统一元权威观念,使得当前人文地理学方法的根本目的被确定为要为特定空间中多元要素互动的过程找到一条确定的规律。

法律地理学亦如是。从现有研究成果来看,现象学方法、存在主义方法主要体现在:研究者较少使用实证主义和行为主义的数量分析,而将重点集中在以“尺度”所划定的考察对象,由此出发,重构对象及其客观世界中的现象意义,思考个体如何产生和支配他们的世界,以及如何认同客体和其他事物的价值,进而发现法律在其中的影响、不同个体之间的不平等关系等。现有研究成果初步建立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分析结构框架与递进层次。

人类自行创造了历史,但并不在他们自行选择的环境中。同样,人们创设了法律,但很多情况下却并不完全生活在法的框架里。迈克尔·迪尔(Michael Dear)认为:“具体的空间景观是通过知性行为者(或行为主体)在特定社会文脉或结构下进行作用而创造的。结构—行动者的相互关系由一系列既促进又制约的制度安排为媒介。”66其中,结构包括统治日常生活长期的、深层次的实践,例如法律和家庭,而制度呈现了结构的现象化形式,行为主体则促成了所有社会互动的精确而又可观察的结果。更具体言之,要察觉出法律在空间中的“表演”,必须在“法律—空间”以及空间本身中拆解出关于“行动—结构”的二元性来进行分析。

一方面,就空间本身来说,我们可以将法律所调整的对象,例如森林、土地、人乃至特定的信息(恐怖主义、淫秽等)视为一种间隔化的安置,每个客体有着其进入空间、发生功效的基本起点,并归属于特定的位置。而后,行为者的感知、记忆等知识会将这些间隔化的客体推至“象征性空间”中而将各种不同位置上的客体组合为统一的空间,从而使其具有了意义。例如“闹市中的人群”和“汽车”分属于不同的位置,但是当汽车冲撞闹市中的人群的时候,二者就被联合成一个统一、有意义的空间,并触发了法律。列斐伏尔认为,“对象”建构起一个体系,每个对象在商品世界中获得它的意义体系,同时又充当着商品世界的媒介,它把它的意义体系传达给每个行动。67此时,联合起来就是一个完整的社会关系(包括法律关系)的投射,特定的知识筛选了每个“联合”的方式。

另一方面,当这种联合方式超越个体行动依旧生效的时候,就可以认为空间被制度化了。当空间的构成,即社会物品或人的安排,或者物品、人对空间的联合被写入了规则中,并递归地被独立于时间地点的机构资源所保障的时候,就具有了可被分析的结构。这样一个形成过程反映了原位置点客体本身的象征性,还有行动者的惯习、身体能力。不同主体进入结构中既会受其制约,也会被行动所改变。具体互动如图2所示:

以上两个方面可以结合在一起用以分析某一具体空间的“横聚合维度”,包括空间的组成成分之间的关系,例如杭州市于2019年为整合、提升发展资源,新设钱塘新区,整合了下沙、萧山等区划,此时原本的“网格化”管理体制、社区、新区管理委员会、萧山区政府等在同一空间中聚合,如何保证各种权力在同一空间中的安置、运行问题以及当地居民面对功能区与行政区重合叠加时所遇到的权利实现问题等,都会有具体的空间表现。此时就需要从更进一步的景观开始,深入分析其“行为—结构”中所展现的权利(力)。并且对于同一结构,能够在“纵聚合维度”里去分析其是受到了哪些阶段性因素的影响而造成了当下的空间形态。

同时,这两个方面也能够结合起来进行分析。例如德莱尼在“规范圈”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规范轨迹”(nomic traces)的概念,并将二者结合在一起分析法律的移动和产生。德莱尼认为,“玫瑰行动”从1961年建立起柏林墙,直到1989年才被推倒,这其中反映出对空间合法性的认识不仅是跨越时间,而且还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内生变化,从而脱离它曾经产生的空间物质环境。此时,所形成的“流空间网络”是由社会、法律和空间在一次次具体互动中生产出来的,所以德莱尼认为,法律地理学的任务应当是在合理的架构中找出所有影响“法律—社会—空间”景观的要素。68本顿在对1900年前欧洲国家领土扩张的分析中也指出,这种权力范围变化的活动从来不会是归属于某单一维度的,而是局部的、混乱的、偶然的,其中充满了法律对行为的影响。69这时整个分析结构不会是由A至B式的简单因果关系,而是一种类似于魔方的空间矩阵,编绘出由A到B所经历的不同纵横面互动群。

这是一个基本的分析空间关系的“行动—结构”框架。吉登斯在此基础上更进了一步。其将前述的纵横面互动群作为一套基本的日常接触空间安排(spacing),一方面对应“各个身体在面对面交往区域内外彼此相对的位置安排”;另一方面对应“在序列性或轮次方面的对日常接触的序列性空间安排”。70由此出发,这种横纵向的基本结构一方面对应吉登斯将法律、科层规章等以言辞表述形式出现的形式化规则不作为规则本身———在悬置了这类形式化规则附加特性之后———仅仅将之作为规则的制度化解释;而规则最基本的就是公式,是一种可以“一般化的程序”。71制度是社会生活中较为持久的特性,能够赋予社会行为以跨越较大时空范围的坚固性。另一方面,社会系统再生产过程中涉及一系列的转换和中介关系,也即形成“结构丛”,是可以被观察到的潜在“切换开关”。72最后,两方面相加就是吉登斯深化发展出的“结构化理论”,它关注“以社会行动的生产和再生产为根基的规则和资源,同时也是系统再生产的媒介”在组织社会总体行动时呈现出的原则以及其在跨越时空系统时产生的制度化特征。

在既有的法学理论中,想象被称为拟制。73卢曼认为,法律拟制乃是法律稳定系统结构中的自我再生产。74申言之,法律拟制是指,基于法规范之间存在的递进、推理、演绎上的缺失,通过一次想象来完成规则融贯,并以类推的方式使拟制本身获得正当性。但是,这一拟制从何而来,立法或是司法活动中的拟制能够脱离客观而纯粹为了法的融贯性虚拟创造一个非客观实在的内容吗?布隆里认为,法律拟制是法律实践的核心,但是它只是通过简单地否认障碍的存在来克服障碍。同时,这种“简单的否认”忽略了整个法律框架同社会效果之间连接时的复杂性和异质性,也忽略了一个分离过程可以与之同时进行的方式。在布隆里的理解中,既有法律拟制所做的第一次想象的本质其实在于分类,即法律不是单单考虑它所要调整对象的规则表现形式,而是同时在一个规范空间中包含主题(目标)、对象和结果。换言之,布隆里将整个法律都视为一种拟制的规范空间,它排除了影响它结果实现的伦理、生态等要素,从而使得自身具有了特殊性。第一次想象的方式不在于为法律从现有社会中寻找界限,而是从界限本身开始,找到人们如何把各种关于法律的边界连接成了法律本身的答案。这就如同布迪厄所言的“合法分配原则”的斗争,将法律作为保存或改造权力而进行的不可分割的理论和实践斗争,进而维护其场域的稳定性,保证法律结果能够通过稳定的结构流出。在排除了这些干预后,法律所进行的第二次想象过程就是把特定事项的预期社会效果所联系的集合要素导入到具体的规范空间中去,要素包括工具、专业知识、实践。布隆里认为,第二次想象过程带有明显的技术特征以及社会性效果,意味着对特定的意识形态重新编码,进而表现出法律独特的作用方式。

换个角度来看,法律拟制本身代表着一种认识法律的方式,反映了一种人们意图以理性来逾越非理性之藩篱,将推理所需要的真理性知识替换为理性对客观世界所假定出的有效性,进而逐步实现对客观世界的控制。在这重意义上,拉伦茨认为,《德国民法典》上的“人”在进入法律职业者思考时不带有任何鲜明、可以被认知的形象,而是法律为其想象出了一个虚构的“类型”。而第二步,便是类型之间的过渡,它用以维护整体的有效性,并且这种结构是如“液体般流动的”。如是,拉伦茨的思考方式已经带有了存在主义的方式,即认为特定民族国家内的法典是带有自身意志的对外界客观事物的想象构建,而这种构建在法律上形成对事物的类型化区分,虽然同一事物会同时夹带有多种类型,但是类型与类型之间的拓扑结构就是规范空间整体同客观空间整体的互动方式。75正如考夫曼所言:“当代德国法哲学中的事物本质之理解并非理性主义独断论所理解的实体”,而是在“存在主义哲学转向之后,事物本质成为意义与价值相关联的概念。”76

如是,法律地理学者关于法自身及其同空间的关系的思考方式其实同现代法学家的思路存在相似。笔者认为,这种思考方式可以被称为“二次想象”。该方式既考虑法同客观空间的关系,也想象法自身融贯的方式。具体而言,在考虑法与客观空间的关系上,第一次想象主要对客观空间背景信息(区位、大小)以及基本的要素之间的流动、边界等内容进行描述;第二次想象则解决认识主体同客观空间之间所建立起的抽象关系,包括划分、组合、变换等动态过程。

从整体的层面上来看,“二次想象”的方法偏向于静态的方法,用以帮助研究者进入空间的抽象层面,在“客观事实”—“权力(利)、法律关系、法律行为(等传统法学范畴)”—“尺度、边界、身份……”之间建立起基本的对应关系。而后将种种对应关系放置在“行为—结构”的动态分析中构成关于研究对象的矩阵,进而捕捉到法律显现的瞬间。

至此,我们完整回顾和梳理了法律地理学的渊源、目标、对象、范畴和方法。从中至少可以看出法律地理学不是“横空出世”的,其与法理论本身的发展休戚相关,更同比较法学、身份法、法律拟制等领域“同气连枝”,只是有着不同的价值旨归与分析方法。但在最后,依旧需要抛出一个疑问,即关于“法律地理学”这一“名”的思考。此“名”固然是一种造词法的结果,也由于其率先被地理学学者倡导,而将重心落在了“地理学”之上。但通过第一节、第二节长篇幅的梳理,我们始终无法卸下一个基本的认识:法学同哲学的转变休戚相关。当下的法学看似没有遭受现象学、存在主义的大范围冲击,但是语言符号学在哈特理论中的应用,以及哈贝马斯向“生活世界”所敞开的大门,其实已经反映了当代法学与之相融合的趋向。

笔者认为,法律地理学虽然言简意赅地表明了法学同地理学之间的交叉,但是这种交叉的发生是在空间哲学转向后的,而其本身带有反思、梳理法学之功效。加之,地理学研究中存在大量的数据运算、模型演练、统计等,而当前国内法学院不存在这种培养方式的基础。以上两项原因使得空间法理学较之法律地理学的称谓在某种程度上更有益于其在国内的发展,它将重点落在对当前法律地理学所发展出的方法、价值等方面的研究。由此,可以参照政治与地理学交叉后所形成的政治地理学与地缘政治学,将当前被我们称为“法律地理学”的这部分再次分为研究“法律的地理学”的法律地理学,以及研究“地理的法学”的空间法理学。

最后,法律地理学虽然在国外有近三十年的历史,但如前文所述,国内的地方法治研究、身份法、女权等都与之有关联性。我们同处于一条研究起跑线,又面对着各自社会纷繁复杂的权力结构与权利实践,而这正是空间法学在我国开展的一个好时代!

来源:《交大法学》2021年第2期

  需求分析是市场研究阶段的重要活动,也是新产品开发流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产品经理经过深入细致的调研和分析,准确理解用户对产品的功能、性能、可靠性等具体要求,将用户非形式的需求表述转化为完整的需求定义,从而确定产品必须做什么的过程;该阶段是分析产品在功能上需要“实现什么”,而不是考虑如何去“实现”。

  需求分析的目标是把用户对待开发产品提出的“要求”或“需要”进行分析与整理,确认后形成描述完整、清晰与规范的文档,确定产品需要实现哪些功能,完成哪些工作;此外,产品的一些非功能性需求(如产品质量、款式、特色、包装、安装、售后等)及约束条件也是需求分析的目标。

  “消费者不知道他们想要什么。” “消费者无法很好地表达他们的需求或喜好。” “消费者对自己的具体需求很迷茫。”这些都是从客户(产品开发或者市场部的同事)或者身边一些人(需要更多反馈的感官专家或设计者)在一整天的访谈(包括焦点小组、一对一访谈)、开放式问卷或者与消费者接触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根据调研的初步结果进行深入的“需求分析”才能得到想要的结论和应用价值。

  在组织行为学中,马斯洛曾经在1943年发表的论文中对人类需求做出了定义,在人类动机理论中,马斯洛提出了需求层次理论模型;这一理论可以有效地观察人类最根本、最基础的需求水平。

  马斯洛认为,人类具有一些先天需求,人的需求越是低级的需求就越基本,越与动物相似;越是高级的需求就越为人类所特有。同时这些需求都是按照先后顺序出现的,当一个人满足了较低的需求之后,才能出现较高级的需求,即需求层次。

  马斯洛理论把需要分成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和自我实现五类,依次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排列,如图所示。在自我需要实现之后,还有自我超越需要,但通常不作为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中必要的层次,大多数会将自我超越合并至自我实现需求当中。

  图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图谱

  如果这些需要(除性以外)任何一项得不到满足,人类个人的生理机能就无法正常运转。

  换而言之,人类的生命就会因此受到威胁。从这个意义上说,生理需要是推动人们行动最首要的动力。

  马斯洛认为,只有这些最基本的需要满足到维持生存所必需的程度后,其他的需要才能成为新的激励因素,而到了此时,这些已相对满足的需要也就不再成为激励因素了。

  马斯洛认为,整个有机体是一个追求安全的机制,人的感受器官、效应器官、智能和其他能量主要是寻求安全的工具,甚至可以把科学和人生观都看成是满足安全需要的一部分;当这种需要一旦相对满足后,也就不再成为激励因素了。

  人人都希望得到相互的关心和照顾,感情上的需要比生理上的需要来的细致,它和一个人的生理特性、经历、教育、宗教信仰都有关系。

  人人都希望自己有稳定的社会地位,要求个人的能力和成就得到社会的承认。尊重的需要又可分为内部尊重和外部尊重。内部尊重是指一个人希望在各种不同情境中有实力、能胜任、充满信心、能独立自主。

  总之,内部尊重就是人的自尊。

  外部尊重是指一个人希望有地位、有威信,受到别人的尊重、信赖和高度评价;马斯洛认为,尊重需要得到满足,能使人对自己充满信心,对社会满腔热情,体验到自己活着的用处价值。

  这是最高层次的需要,它是指实现个人理想、抱负,发挥个人的能力到最大程度,达到自我实现境界的人,接受自己也接受他人,解决问题能力增强,自觉性提高,善于独立处事,要求不受打扰地独处,完成与自己的能力相称的一切事情的需要;也就是说,人必须干称职的工作,这样才会使他们感到最大的快乐。

  马斯洛提出,为满足自我实现需要所采取的途径是因人而异的。自我实现的需要是在努力实现自己的潜力,使自己越来越成为自己所期望的人物。

  马斯洛理论把需要分成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五类,依次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从企业经营消费者满意(CS)战略的角度来看,每一个需求层次上的消费者对产品的要求都不一样,即不同的产品满足不同的需求层次。

  根据五个需要层次,可以划分出五个消费者市场

  生理需求:满足最低需求层次的市场,消费者只要求产品具有一般功能即可。 安全需求:满足对“安全”有要求的市场,消费者关注产品对身体的影响。 社交需求:满足对“交际”有要求的市场,消费者关注产品是否有助提高自己的交际形象。 尊重需求:满足对产品有与众不同要求的市场,消费者关注产品的象征意义。 自我实现:满足对产品有自己判断标准的市场,消费者拥有自己固定的品牌需求层次越高,消费者就越不容易被满足。经济学上,“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消费者获得的满意度”,也就是说,同样的洗衣粉,满足消费者需求层次越高,消费者能接受的产品定价也越高。

  市场的竞争,总是越低端越激烈,价格竞争显然是将“需求层次”降到最低,消费者感觉不到其他层次的“满意”,愿意支付的价格当然也低。

  KANO模型是东京理工大学教授狩野纪昭(Noriaki Kano)发明的对用户需求分类和优先排序的有用工具,以分析用户需求对用户满意的影响为基础,体现了产品性能和用户满意之间的非线性关系,如图所示。

  根据不同类型的质量特性与顾客满意度之间的关系,狩野教授将产品服务的质量特性分为5类。

  KANO 模型(产品性能和用户满意之间的非线性关系)

  也称为必备型需求、理所当然需求,是顾客对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因素的基本要求;是顾客认为产品“必须有”的属性或功能。当其特性不充足(不满足顾客需求)时,顾客很不满意;当其特性充足(满足顾客需求)时,顾客也可能不会因而表现出满意。

  对于基本型需求,即使超过了顾客的期望,但顾客充其量达到满意,不会对此表现出更多的好感;不过只要稍有一些疏忽,未达到顾客的期望,则顾客满意将一落千丈。

  对于顾客而言,这些需求是必须满足的,理所当然的;对于这类需求,企业的做法应该是注重不要在这方面失分,需要企业不断地调查和了解顾客需求,并通过合适的方法在产品中体现这些要求。

  例如,夏天家庭使用空调,如果空调正常运行,顾客不会为此而对空调质量感到满意;反之,一旦空调出现问题,无法制冷,那么顾客对该品牌空调的满意水平则会明显下降,投诉、抱怨随之而来。

  再例如,智能手机的基本型需求有语音通话质量、信号覆盖、操作系统兼容、安全性、日常使用和性能:待机时间、速度等;试想一下,一个智能手机没有信号,通话质量差,操作系统不兼容,被感染病毒,待机时间10分钟就没电,如果手机运行速度慢到接近崩溃,这些都会使用户的不满情绪增加;但是上述这些需求都满足后,并不能带来用户满意度的增加,因为用户认为这些是必须要有的。

  也称为意愿型需求,是指顾客的满意状况与需求的满足程度成比例关系的需求,此类需求得到满足或表现良好的话,客户满意度会显著增加,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水平超出顾客期望越多,顾客的满意状况越好;当此类需求得不到满足或表现不好的话,客户的不满也会显著增加。

  期望型需求没有基本型需求那样苛刻,要求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比较优秀,但并不是“必须”的产品属性或服务行为有些期望型需求连顾客都不太清楚,但是是他们希望得到的,也叫用户需求的痒处;这是处于成长期的需求,客户、竞争对手和企业自身都关注的需求,也是体现竞争能力的需求。对于这类需求,企业的做法应该是注重提高这方面的质量,要力争超过竞争对手。

  在市场调查中,顾客谈论的通常是期望型需求;质量投诉处理在我国的现状始终不令人满意,该服务也可以被视为期望型需求;如果企业对质量投诉处理得越圆满,那么顾客就越满意。

  又称兴奋型需求。指不会被顾客过分期望的需求。

  对于魅力型需求,随着满足顾客期望程度的增加,顾客满意度也会急剧上升,但一旦得到满足,即使表现并不完善,顾客表现出的满意状况则也是非常高的;反之,即使在期望不满足时,顾客也不会因而表现出明显的不满意。

  当顾客对一些产品或服务没有表达出明确的需求时,求企业提供给顾客一些完全出乎意料的产品属性或服务行为,使顾客产生惊喜,顾客就会表现出非常满意,从而提高顾客的忠诚度;这类需求往往是代表顾客的潜在需求,企业的做法就是去寻找发掘这样的需求,领先对手。

  例如,一些著名品牌的企业能够定时进行产品的质量跟踪和回访,发布最新的产品信息和促销内容,并为顾客提供最便捷的购物方式。对此,即使另一些企业未提供这些服务,顾客也不会由此表现出不满意。

  不论提供与否,对用户体验无影响;是质量中既不好也不坏的方面,它们不会导致顾客满意或不满意。例如:航空公司为乘客提供的没有实用价值的赠品。

  又称逆向型需求,指引起强烈不满的质量特性和导致低水平满意的质量特性,因为并非所有的消费者都有相似的喜好。

  许多用户根本都没有此需求,提供后用户满意度反而会下降,而且提供的程度与用户满意程度成反比;例如:一些顾客喜欢高科技产品而另一些人更喜欢普通产品,过多的额外功能会引起顾客不满。

  前三种需求根据绩效指标分类就是基本因素、绩效因素和激励因素。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首先要全力以赴地满足顾客的基本型需求,保证顾客提出的问题得到认真的解决,重视顾客认为企业有义务做到的事情,尽量为顾客提供方便,以实现顾客最基本的需求满足。

  然后,企业应尽力去满足顾客的期望型需求,这是质量的竞争性因素;提供顾客喜爱的额外服务或产品功能,使其产品和服务优于竞争对手并有所不同,引导顾客加强对本企业的良好印象,使顾客达到满意。

  最后争取实现顾客的兴奋型需求,为企业建立最忠实的客户群。

  因子分析是指研究从变量群中提取共性因子的统计技术。

  最早由英国心理学家C.E.斯皮尔曼提出。他发现学生的各科成绩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相关性,一科成绩好的学生,往往其他各科成绩也比较好,从而推想是否存在某些潜在的共性因子(某些一般智力条件)[张乐飞1] 影响着学生的学习成绩。

  因子分析可在许多变量中找出隐藏的具有代表性的因子,将相同本质的变量归入一个因子,可减少变量的数目,还可检验变量间关系的假设。

  因子分析是社会研究的一种有力工具,但不能肯定地说一项研究中含有几个因子,当研究中选择的变量变化时,因子的数量也要变化;此外对每个因子实际含意的解释也不是绝对的。在市场调研中,研究人员关心的是一些研究指标的集成或者组合,这些概念通常是通过等级评分问题来测量的,如利用李克特量表取得的变量。

  每一个指标的集合(或一组相关联的指标)就是一个因子,指标概念等级得分就是因子得分。

  因子分析方法的主要应用有两种:其一,减少变量的数量;其二,找出变量之间的结构关系。

  在产品开发中,因子分析能够用于关键变量的优先级排序和分组,比如:产品属性之间的关系和产品属性对产品偏好的影响。在实际应用中,通过因子得分可以得出不同因子的重要性指标,而管理者则可根据这些指标的重要性来决定首先要解决的市场问题或产品问题。

  聚类分析是一种探索性的分析,在分类的过程中,人们不必事先给出一个分类的标准,聚类分析能够从样本数据出发,自动进行分类。

  聚类分析所使用方法的不同,常常会得到不同的结论。不同研究者对于同一组数据进行聚类分析,所得到的聚类数未必一致。

  从实际应用的角度看,聚类分析是数据挖掘的主要任务之一;而且聚类能够作为一个独立的工具获得数据的分布状况,观察每一簇数据的特征,集中对特定的聚簇集合作进一步地分析。聚类分析还可以作为其他算法(如分类和定性归纳算法)的预处理步骤。

  聚类分析的一个重要用途就是针对目标群体进行多指标的群体划分,类似这种目标群体的分类就是精细化经营,个性化运营的基础和核心,只有进行了正确的分类,才可以有效进行个性化和精细化的运营,服务及产品支持等。

  常见业务应用场景如下:

  通过对特定运营目的和商业目的所挑选出的指标变量进行聚类分析,把目标群体划分成几个具有明显特征区别的细分群体,从而可以在运营活动中为这些细分群体采取精细化,个性化的运营和服务,最终提升运营的效率和商业效果(如把付费用户按照几个特定维度,如利润贡献,用户年龄,续费次数等聚类分析后得到不同特征的群体)。

  企业可以按照不同的商业目的,并依照特定的指标标量来为众多的产品种类进行聚类分析,把企业的产品体系进一步细分成具有不同价值,不同目的的多维度的产品组合,并且在此基础分别制定和相应的开发计划,运营计划和服务规划(如哪些产品是明星类产品,那些产品是瘦狗类产品)。

  聚类分析是挖掘电子商务网站数据价值的重要方法之一,通过分组聚类出具有相似浏览行为的客户,并分析客户的共同特征,可以更好的帮助电子商务的用户了解自己的客户,向客户提供更合适的服务(如某B2C电商平台上,根据用户的搜索、浏览、购买记录通过大数据分析,通过第三方平台向客户精准推送产品)。

  聚类分析是细分市场的有效工具,同时也可用于研究消费者行为,寻找新的潜在市场、选择实验的市场,并作为多元分析的预处理。

  多维尺度法是一种将多维空间的研究对象(样本或变量)简化到低维空间进行定位、分析和归类,同时又保留对象间原始关系的数据分析方法;其特点是将消费者对产品的感觉偏好,以点的形式反映在多维空间上;而对不同产品的感觉或偏好的差异程度,则是通过点与点间的距离体现的,我们称这种产品或项目的空间定位点图为空间图,空间轴代表着消费者得以形成对产品的感觉或偏好的各种因素或变量。

  在分析消费者对产品功能的需求度时,首选选择研究对象,如列出某个产品的所有产品功能;然后从目标市场中抽取一个样本人群(通常30-50人),让他们对产品功能的需求度打分;最后采用多维度分析获得一张代表了产品功能需求度关系的可视化图。

  可视化图中的维度代表了消费者对产品功能需求依赖的关键要素,为方便起见通常选择2-3个维度。投保人购买保险产品时所需的第三方互联网工具产品功能在生命周期和需求频率上的多维度分析如图所示;通过多维尺度分析帮产品经理区分功能优先级,做出产品决策。

  投保人互联网工具产品应用多维度分析

  多维尺度分析优点是很明显的。研究者可以利用得到的位置结构图将研究对象进行分类,还可以对隐藏在数据背后的空间维度做出相应的判断和解释。

  多维度分析通过把所研究对象的数量关系转化为直观图形,达到直观展现研究对象的目的;多维尺度分析的缺点是分析结果不是唯一的,结果可以在空间中旋转和平移,这为分析者对结果的解释制造了难度。

  联合分析法,又称结合分析法,是对结合效应的评价,从而有效地解决了传统调查方法中需要调研对象独立评价属性的问题。

  联合分析有三种主要形式,包括权衡矩阵法、两两比较法和全轮廓法,其中又以全轮廓法最为常用;该方法提供给研究的参与者一系列的产品描述,参与者被要求浏览所有的描述,做出一系列的评价,对调研结果进行数学方法分析后,就可以导出该类产品的各属性的效用值。

  对于市场研究领域,在联合分析之前的所有方法几乎都会使用重要性比率尺度来度量产品属性的重要性水平,即都会直接向消费者提问一个产品中他们最看重的属性。

  这种方法有几个严重的缺点:首先,调研的经验表明,如果不限制条件的话,消费者倾向于认为每个属性几乎都是同等重要的;其次,消费决策很大程度上依赖的是整体的判断。当消费者被要求分离各种属性并且对各属性进行量化评价并且描述某个属性水平的高低将驱使其购买一个产品而不是另一个产品时,即使是最老练的消费者也将感到无所适从。

  在联合分析中产品被描述成为轮廓,每一个轮廓由能够描述产品重要特征的属性和赋予每一属性的不同水平的组合构成。

  消费者在实际购买时并不是基于产品某一属性而是综合考虑产品各个属性及属性水平从而做出购买决策的。因此消费者对某一产品轮廓的评价可以分解成构成这个轮廓多个属性水平的评价以及不同属性在决策时所占的权重。

  在联合分析中用分值也叫做效用来描述消费者对某一属性水平的偏好,联合分析能够较好地模拟消费者购买的实际过程,从而客观、真实地测量消费者对某一产品的偏好及产品不同属性在购买过程中的重要性。

  以QQ会员等级为例,如图向用户展示属性组合以及用户需求等级。在本例中,有8个不同属性,每种属性对应9种不同的属性水平,由此构成的属性组合可以满足不同的QQ用户的需求。

  联合分析(腾讯QQ群产品会员等级划分)

  联合分析是对人们购买决策的一种现实模拟。因为在实际的抉择过程中,由于价格等原因,人们要对产品的多个特征进行综合考虑,往往要在满足一些要求的前提下,牺牲部分其他特性,是一种对特征的权衡与折衷。

  通过联合分析,我们可以模拟出人们的抉择行为,可以预测不同类型的人群抉择的结果;因此,通过联合分析,我们可以了解消费者对产品各特征的重视程度,并利用这些信息开发出具有竞争力的产品。

  李克特量表是属评分加总式量表最常用的一种,属同一构念的这些项目是用加总方式来计分,单独或个别项目是无意义的,它是由美国社会心理学家李克特于1932年在原有的总加量表基础上改进而成的。

  李克特量是目前调查研究中使用最广泛的量表,当受测者回答此类问卷的项目时,他们具体的指出自己对该项陈述的认同程度;该量表由一组陈述组成,每一陈述有“非常同意”、“同意”、“不一定”、“不同意”、“非常不同意”五种回答,分别记为5、4、3、2、1,每个被调查者的态度总分就是他对各道题的回答所得分数的加总,这一总分可说明他的态度强弱或他在这一量表上的不同状态。

  李克特量表应用步骤“

  1)收集大量(50~100)与测量的概念相关的陈述语句。

  2)有研究人员根据测量的概念将每个测量的项目划分为“有利”或“不利”两类,一般测量的项目中有利的或不利的项目都应有一定的数量。

  3)选择部分受测者对全部项目进行预先测试,要求受测者指出每个项目是有利的或不利的,并在下面的方向-强度描述语中进行选择,一般采用所谓“五点”量表:

  4)对每个回答给一个分数,如从非常同意到非常不同意的有利项目分别为5、4、3、2、1分,对不利项目的分数就为1、2、3、4、5。

  5)根据受测者的各个项目的分数计算代数和,得到个人态度总得分,并依据总分多少将受测者划分为高分组和低分组。

  6)选出若干条在高分组和低分组之间有较大区分能力的项目,构成一个李克特量表;如可以计算每个项目在高分组和低分组中的平均得分,选择那些在高分组平均得分较高并且在低分组平均得分较低的项目。

  我通常会在产品的早期创建一张范围矩阵表,用来列出所有讨论过功能和内容。这样一个范围工具就出现了,它可以用来支持人们讨论整体的优先级别,以及每一个功能的工作量,然后决定哪些功能应该纳入范围之内,而哪些应该排除在外。

  在分析每一个功能的重要性的时候,把人物角色加入这个工具中,就能让这些用户始终停留在每一个人的脑海中,可以大大地帮助你在决定项目范围时,把人物角色变成其中一个积极的部分,如图所示。

  李克特5点范围矩阵量表(功能需求度转化)

  李克特量表的构造比较简单而且易于操作,因此在市场研究实务中应用非常广泛。

  在实地调查时,研究者通常给受测者一个“回答范围”卡,请他从中挑选一个答案;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在商业调查中很少按照上面给出的步骤来制作李克特量表,通常由产品经理和研究人员共同研究确定。

全球专业实体空间投资平台“多彩投”联合创始人及首席投资官

曾获“2018中国酒店业最具影响力人物”奖项

曾获“2017中国酒店业十大风云人物”奖项

曾投资20家创业公司并在其中的8家担任董事会成员

金融招聘及培训平台“职业梦”联合创始人

就读于混沌创新院2018级并以满分毕业

不知不觉时间悄然来到了2018年的11月底,我即将从就读一年的混沌大学里毕业了。

根据混沌大学自己的定义,这是一所互联网创新大学,其创办人李善友是酷6网的创始人,还是中欧创业营的发起人。我所就读的混沌创新院,为期一年,共12次课,课程内容从李善友教授的非连续性/第一性原理/颠覆式创新与第二曲线到新东方联合创始人王强的人文社会学,到卡耐基梅隆大学教授邢波的AI思维再到“无尺度网络理论”的创始人巴拉巴西教授所教的复杂性科学理论,可以说是涵盖了各个领域中最顶尖的理论与实践家的精华内容。但从本质上,我还是最喜欢李善友教授所提到的关于混沌大学的一个通俗易懂的定义——“以哲科思维的角度看商业世界”。

商业的本质究竟是什么?特定的商业模式究竟解决了什么样的底层问题?有着怎样的结构化优势?特定商业模式的崛起中的偶然性因素和必然性因素各是什么?在各类受到资本追捧的行业中,当浪潮褪去时,似乎许多的商业模式都被证伪,证实了缺乏思考这一症状无论是小公司还是大企业都无法避免。

什么样的商业模式适合被规划化?规划化后边际成本究竟是增加了还是递减了?是不是所有的商业模式都适合被资本注入来加速?当企业的第一条曲线走到极致时,通过怎样的转身才能进入第二条曲线?这样的问题,是不是每一个企业家在奋不顾身的扎进沙场之前都仔细的琢磨过并保持着持续性思考的问题?

商业世界中的变化万千,只是投影在现实社会中的表象,其底层思维逻辑,只要挖的够深,追朔到本质,其实不曾变化。而各企业和品牌的兴衰,如同一部启示录一般,通过起起伏伏的剧情和案例,来映射着底层思维的有效性。

经过了一年在混沌创新院的学习,收获的不仅是满分的成绩单和得到重塑的思维方式,还结识了来自于各种有意思的行业和企业的同学,从传统企业的高管到新兴互联网企业的创始人,从投资机构的合伙人到自媒体行业的KOL。我所深信的理论是人的思维方式的构建过程如同一个复杂的化学反应,里面的决定性因素是反应环境以及持续性所加入的反应物。

至此,特地将我过去一年在混沌创新院的学习中,每一次的满分作业论文中自我感觉能触碰到问题本质的部分节选出来,与各位分享,以期有着更有意思的思维碰撞。

第一部分:节选自《多元思维模型》

无论创业还是投资本身,其本质都是投入特定量级的时间与资金,注入到特定的商业模式中去,通过自身或他人的经营行为,期望该模式通过增长,在特定的时间段之后使得该模式的商业价值增加,最终达到实现财务或其它回报的目的。

从这一本质出发,综合去评估整个过程中的一些特性:一.模式的增长过程对应的是一个相应的周期,所以在此周期内,模式增长过程中,模式本身要有一定的防御性和壁垒,而非是零门槛的可以被在非常短的时间范围内快速复制并迅速将竞争优势降至0的;二.模式本身具有正向的投入产出比,而非简单的成本平行迁移。人类商业史上出现过的商业模式万万千,其中有许多模式本身是伪商业模式,即其运行是没有附加值的产生作为最终产物的,而只是做了完全平行的时间成本或资金成本的迁移,又或者是做了平行的价值迁移,对商业价值总量并无正向的贡献,所以找出真正具有良性的正向投入产出比的商业模式也是关键要素之一;三.模式增长本身所需的客观条件中可以找到一定程度的必然性,而非纯偶然性因素的,否则,其不确定性将使得增长模型本身不具有可复制性,即不足以作为模型成立。

基于以上总整理出的三大必要元素:可防御性,正向投入产出比以及必然性,其背后的理论基础和案例将在下文中得到更详细的阐述和论证。

可防御性——“特洛伊的城墙”与“蒙古骑兵理论”

希腊神话中所记载的特洛伊战争持续长达十年的时间,期间特洛伊人之所以可以抵抗住希腊各城邦大军及英雄的攻势,究其根本还是仰仗其雄伟的城墙。在特洛伊人与希腊人的战争中,历史学家提供过许多不同的视角,但不妨以一个新的视角切入:从区域霸权的角度来说,特洛伊人相当于第一条增长曲线,希腊人相当于第二条增长曲线,而特洛伊城墙,正是从第一条曲线过渡到第二条曲线中间,非连续性区域的时间跨度长达十年的根本因素。

再说说蒙古帝国的扩张。

1235年,在江陵一战之后,蒙古军与南宋军隔着长江,整整对峙了六年的时间;1268年,忽必烈携精锐围攻襄阳,又是围困了整整六年。自1234年第一次交锋,到1279年灭亡,足足抵抗了45年,抵抗时间是金国与西夏的两倍,比起花剌子模、基辅罗斯等等,更是数倍的存活时间长度了。在其它土地上摧枯拉朽的蒙古骑兵大军,在整个南宋的土地上耗费了整整45年才啃下来,这期间还折了蒙哥汗,不得不说是非常鲜明的对比。表象背后必然有其深层原因:如果将蒙古军伐宋与其它的事件样本进行横向比较,比较明显的变量包括南宋军队利用了江汉进行防御,以及南宋始终依托着城市进行防御的战术。本质上,延缓蒙古大军摧枯拉朽风卷残云的,是南宋的江汉天堑与坚固的城墙。对于企业来说,其商业模式也同样适用于“蒙古骑兵理论”,即无论是遭到巨头或者是跨界领域的竞争对手的密集打击时,商业模式的可防御性,有多强。

之前与诸多人有讨论到关于“蒙古骑兵理论”,许多人都误以为,所谓“蒙古骑兵理论”的用途,是选择一个拥有足够深护城河,足够高耸城墙的领域,一直坚守其中,使得城池固若金汤,并将模式构筑于此并始终依赖于此;但我认为,坚固如特洛伊城墙一般,都被特洛伊木马所破解,而每一个领域的发展形式又是非连续性的,所以并不存在所谓的可以一直坚守的城池。所谓的“蒙古骑兵理论”,只不过是为了帮助企业寻找到一个拥有足够深护城河,足够高耸城墙的领域,使得企业本身拥有足够的时间,去赢取足够的时间,越过第一条曲线与第二条曲线之间的非连续性区域。

企业如何去跨越第一条曲线与第二条曲线之间的非连续性部分,这取决于企业的转身速度以及颠覆式创新的能力;

而企业如何拥有足够的时间去跨越第一条曲线与第二条曲线之间的非连续性部分,取决于其护城河所能争取到的时间窗口期。

对于逾越第一条与第二条曲线之间的非连续性区域,正面与反面的例子比比皆是,都能非常好的论证“蒙古骑兵理论”中,城墙所争取到的时间窗口期的重要性。

苹果在发布iPod之前的低潮期,微软在萨提亚纳德拉上任前各条战线持续败退,本质上都是在经历从旧的曲线向新的曲线过渡的过程,之所以没有向许多曾经辉煌的企业一样倒下,还是凭借之前深厚的家底和多元的业务,形成了非常良好的“特洛伊城墙”,在“蒙古铁骑”的冲击中得以幸存,并成功的过渡到下一条曲线。

对于多彩投来说,对于细分领域资产的专精所积累的风控体系,资产处置能力,将成为阻挡“蒙古铁骑”冲击的“特洛伊城墙”。

必然性原理——偶然性中的必然性及如何找出必然性区域

任何布朗运动或其它形式的stochastic random process中,任何微观粒子的波动轨迹都是不可知不可预测的,所以避免在此模型之下去押注单一粒子。因此,找出偶然性中的必然性成为了关键。当然,此处提到的偶然性和必然性,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

根据演绎法进行推导,在一个事件集合中,必可以找到特定的事件,使得此事件的发生概率是要大于其它区域的;若不能找到该区域,则可得出整个集合中,每一件事情发生的概率是完全相等的,这种情况下,事件集合中各个事件的发生关联度为100%。若有着每一事件发生概率都相等的集合,则回撤一步,去观察此事件集合所处的更大范围的集合中去,期待找到相对发生概率更高的事件,如此循环,直到找到一片并非所有事件发生概率都一致的事件集合为止。这种在偶然性中寻找必然性区域的方式,是属于将区域不断扩大化的方法。

若是将区域和范围不断缩小的方法,则是通过寻找必要性前提来寻找偶然性中的必然性。当特定事件的发生具有偶然性时,通过加上与之相关联度高的假设前提,可以有效的提升其必然性,最终通过不同假设前提的叠加,将其变为一个基于特定假设前提下的必然性事件。

比如,“中国旅游者在住宿上的总花费会增加”这一命题本身是具有偶然性的特质的,但是在“旅游者群体总人口在逐年增加”和“国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这两个假设前提之下,该命题就变得更具有更大的必然性了。

在一个“海平面与火山模型”中,海平面的高度是稳定的,代表着人的基础生存需求被满足的线,而海的中央有着数座由于大陆板块运动而形成的火山。火山高出海平面的部分代表着生存水准在基础生存线以上的人群,这部分人群的基础生存需求得到了满足,追求着更高的生活水准,无论是精神还是物质层面;火山没在海平面以下的部分,则代表着生存在基础生存线以下的人群。 随着人类的生产力和科技的持续发展,物质文明愈加繁荣的趋势将持续下去,进而更大面积人群的基本物质需求被满足,部分人群被满足的物质需求区域也会扩大化。更多人群的基本物质需求被满足之后,整个消费的决策机制和导向,将从功能性消费(生存导向)转向体验型消费(体验导向)。换一种角度去看,物质文明的进一步繁荣推动着人类在马斯洛金字塔上往上在爬。 此时,生产力和科技发展像是“海平面与火山模型”当中的地壳作用力一样,持续推动着火山向上拔起。此时,越来越多火山体积露出了海平面,而原本露出海平面的部分离海平面更高了,象征着更多的人群突破了基础的生存线,原本在基础生存线上的人群达到了更高的生活水准。 所以当基石假设是人类的生产力和科技会持续发展时,可以得出社会财富将会增加这一结论具有较大的必然性,进而得出消费者的平均可支配收入将会增加的结论具有较大必然性,而住宿上的人均花费,作为四大刚需之一,将上升的结论也具有较大的必然性,这可作为押注酒店民宿业的创新金融服务的核心商业逻辑之一。

在投资任何的商业模式或运用不同的商业模式前行创业之前,都值得想想,通过怎样的方式,能够增加其命题成立的必然性。

正向投入产出比——零和模型与正向期望值模型

在博弈论中,有零和游戏与非零和游戏的分别;在这里,我们需要讨论的是零和模型与正向期望值的模型,后者本质上是非零和模型中一半的区域。

找出各个游戏机制和竞争机制中的零和游戏,非零和但期望值为正的游戏及非零和但期望值为负的游戏,本质上也是基于上文中所提到的,用找出偶然性的必然性理论。

比如,举一个例子,在赌场中赌博的人,本身每一盘的输赢本质上是一个蒙地卡罗事件——在一条横向代表收益的轴上左右游动着,本身的运动轨迹遵循着随机性,因此最终比起初始所拥有的资金究竟是否能赚取正向的收益,其实是有偶然性的。但对于设置赌局的人来说,只要通过调整游戏的机制,赔率等参数,可以将游戏变成一个非零和游戏,那么在样本足够大的情况下,赚取正向的收益自然也就变成了必然性事件了。

若一种商业模式本质上是一个零和游戏,那么其根本只是做了一个价值的平行转移或者是成本的平行转移,并没有创造额外的附加值。

若是对正向期望值去做一个系统性的分类,则可分为基础性的正向期望值模型与结构性的正向期望值模型两种。

所谓基础性的正向期望值模型,实质上是非常常见的,往往通过规模经济效应Economies of Scale来实现,实现的方式是通过边际成本的递减。那么其实对于大多数的企业来说,都有享受到这种效应,其普遍性也就不言而喻了。当边际成本不断递增时,每一件物品的产品价值却保持不变,正向的投入产出比自然而然成立了。

另一种则是结构性的期望值模型。如果说基础性的正向期望值模型还是通过纯粹的加大产量等规模效应而不改变整个生产链条上的环节关系就可以实现的话,结构性的期望值模型的必要性前提,则是生产链条上的环节关系改变。当生产链条的环节关系改变时,比如某些部分的环节被砍掉或缩减了,此时到达链条终端的物品价值依然,但中间环节变少之后,相应环节的成本即被缩减了,由此实现了更高的投入产出比。那么如果原先链条关系上的投入产出比为正向时,则新的投入产出比自然会是一个更大的正数。

第二部分:节选自《机器学习的边界与价值观及其

在空间类资产投资领域中的应用》

在48小时穿越库布齐沙漠挑战赛的途中


机器学习的边界在哪里?

机器学习的边界在于,只能处理有着明确衡量标准的问题,即,问题本身存在明确的边界或成功标准。若是规则有限下的特定任务,机器超越人类只是时间问题;若是场景非结构化,即使是最简单的情感识别问题,机器也无法超越人类。

非常显而易见的例子便是棋类游戏。由于复杂系数相对较低,所有的结果可穷尽,胜利条件明确,国际象棋的领域早在千禧年之前就已经被人工智能攻陷,算法层面甚至是枚举法就可以解决的。而在围棋上,可能性的量级更接近于无限,胜利条件相对于国际象棋来说也更为复杂,所以被攻破的时间晚了十几年。从这个维度上也可以变相的衡量,哪一类的问题才是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更善于解的。

或者,从根本的性质上去定性,任何可以被投影映射成为一个stochastic process或者random walk,无论是一个一维,二维还是三维及以上维度的,只要可以明确的表述其boundary condition,那么它就是一个有限的运动,那在此情形下,就能够被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所优化和攻陷。

当机器学习可以发挥其作用时,算法的价值观又是如何被确定的呢?

算法的价值观又是如何被确定的?

算法的价值观,本质上是由架构搭建者所主导的价值观,体现着架构搭建者的意志。

当读者在今日头条上打开一条关于早孕单身妈妈的新闻后,算法推荐了与之相关的新闻。但在其中,究竟什么样的新闻才是“相关的”,是体现了早孕的危害相关的新闻,还是报道在国外早孕单身妈妈的现象极为普遍,其实真正的决策者,是算法背后的搭建者。

同样,对于快手和抖音这样千人千面的产品,智能推荐和产品呈现由算法决定,算法由搭建者决定,即算法的价值观,实质上是搭建者的价值观。

空间类资产的投资领域,可谓是人工智能与机器学习尚未带来巨大变革的领域之一,这其中资产的非标化也是主要的门槛和壁垒。但随着人工智能浪潮的愈演愈烈,这一领域终将被迭代和优化。是否可以预计在2-3年内,空间类资产的投资领域中,机器学习将扮演重要的角色?

那么,最终能被多彻底的颠覆则仍然取决于资产标准是否可以被建立。在这里的空间类资产,指的是酒店、民宿、公寓类的住宿类空间及餐饮、新零售、休闲娱乐等其他泛生活消费类空间。对空间类资产的投资方式,主要包含投资空间类资产品牌背后的母公司,或者是以股权的形式投资空间类资产背后的项目公司。

在一个完全理想的模型下,若是打造一个机器学习的空间类资产投资平台,人工智能与机器学习将在两个环节发挥比较大的作用:当项目发起方,即空间类资产的品牌运营方,在以平台所要求的标准格式提交项目资料时,机器学习的算法将根据所赋予的风控标准对每一个资产进行评分,并决定哪一些资产可以最终上线,展示在平台上面对所有的投资者;当投资者在平台上投资了特定的项目,填写了特定的资料,完成了特定的行为之后,机器学习的算法将决定将什么类型的项目推送给此投资者。我们首先来探讨第一个环节——风控环节中机器学习的算法所要发挥的关键前提。

那么,对于空间类资产的投资领域,我们又该如何去判定资产的优劣以及哪一些资产可以审核通过? 

金融的本质中,有着两个重点——对特定类别资产风险的精准定价能力和资产的流通能力——而后者其实本质上也极度依赖着前者,有了前者的定价方式,市场有了定价标准,资产才能得以顺利流通。那么,机器学习在此领域是否能产生颠覆效应的问题被缩窄到了:在空间类的资产中,什么样的资产才是好的资产?是否能以量化的方式来评估资产的优质程度?判定好的资产的价值观究竟是如何的?如果能有明确的“优质资产”的定义,并且有着明确的量化标准,那么相信机器学习有机会领域带来更大的变革。

整个空间类资产的数据库中,标签和形态数不胜数,但其中一个维度的对比是非常有代表性的——究竟是具有更强担保能力的空间类资产是优质资产还是具有更强经营能力的空间类资产是优质资产?这个问题换成更为通俗的说法是:若是市场上的酒店有着A品牌以及B品牌,定价相同,门店数量各有5家,A品牌的平均入住率仅能达到30%,且无积累的用户体系;B品牌的平均入住率能够达到85%,拥有50万以上的会员积累。但A品牌在母公司持有其他物业的产权,整体规模较大但与品牌经营相关联度较低;而B品牌旗下没有其他太多资产,主要拥有的就是旗下5家门店的经营权和品牌本身。那么,A品牌和B品牌,无论是对于母公司本身还是对于单个资产,究竟哪一个是更具有投资价值的资产?当我们在将机器学习引入空间类资产投资的风控模型时,究竟我们应该更加青睐A还是B?

这个问题本身可以成为空间类资产投资市场里的价值观导向问题,担保能力较强但经营能力较差的资产vs有着优秀的经营能力和品牌影响力却没有什么担保能力的资产,标准的设定将潜移默化的影响未来市场上的资产主流是什么风格的。

其实不难意识到,中国的民间金融市场是一个典型的有着强烈债权思维的市场。大众投资理财时,“保底保本”的概念可谓是深入人心。无论是面对银行理财,还是投资基金,甚至是直接投资公司股权时,许多散户最为关心的问题就是是否保本保收益。若是纯粹以大众的导向去进行选择时,有着较好的担保能力甚至是资产抵押的资产,自然会成为更被青睐的资产类别。从这一点考虑,上述的问题其实可以归结为担保能力与经营能力之间的权衡,债权思维与股权思维之间的权衡。这,才是空间类资产投资领域中,机器学习可被应用时,架构搭建者最需要定夺的价值观。

担保能力较强类型资产中的资产画像——不具有良好的经营能力和经营团队,没有市场化经营的经验,过往的订单和营收更多的来自于体系内和集团内的消化,产品在市场上面对主流人群没有吸引力和竞争力;

优秀的经营能力和品牌影响力的资产画像——深耕在相关行业多年,比如酒店业或者是线下的休闲娱乐业,团队磨合多年并保持稳定,已经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有着接近两位数的门店和特定的粉丝群,在区域范围内形成了密集度,完全市场化经营的经验,每一家门店的财务模型已经打磨成熟。但此类团队背后,大多是白手起家,往往缺乏大集团的支撑,所以一些时候担保能力和资产抵押能力相对欠缺。

在这个关键的的问题上,细思极恐,若是以债权思维作为了主导,恐怕整个消费市场都将遭受厄运。中国的消费市场,从80年代至今,经历了供给时代-产品时代-服务时代以及体验时代四个阶段。从供给时代供给稀缺,供给为王;到产品时代供给逐渐饱和,需求端有了挑选,供给侧开始拼产品;到服务时代,产品层面的竞争已经不足以差异化,供给端开始引入更为全面和细致化的服务以吸引消费者;最终来到了体验时代,消费者已经不足以满足硬件和服务层面的感受,对产品更深层次内容的消费,包含了文化内涵,IP,等等,都被纳入消费端的体验考量范围。可以看得出,在整个变迁的过程中,是需求端在驱动着消费市场进行着变化,不断地迭代,迈入更新的阶段。而回顾近年来消费市场上品牌的变迁——小米的崛起与联想的没落,腾讯的崛起与移动和联通的危机,无一不在体验着需求端的意志主导。但若是赋予机器学习的算法的内在逻辑中,倾向于担保能力和抵押实力更强的资产,而不扶持经营能力强的资产,久而久之,消费者最认可的品牌将大多难以得到优质的资金进行发展;而得到最多资金支持的将是一堆没有品牌吸引力没有得到消费市场认可空有抵押物和担保能力的资产。最终,市场机制和需求端意志所带来的良性优胜劣汰,将无法充分体现。

定下了大的基调后,在机器学习在空间类资产的风控环节能够扮演的角色中,其实还有许多的细节需要由搭建者一一明确:当一些资产来自于市场上品牌规模更大,用户群体更大,营收状况更好的品牌时,在同样的现金流回收能力下,是否应该给予大品牌资产一定程度的溢价?还是说大小品牌的资产应该在相同条件下一视同仁?当资产本身的经营资质存在于一定的风险时,是否应该以保守态度直接否掉?还是以鼓励市场发展的角度给予有条件的通过?当审核资产融资的资金用途时,我们应该更加鼓励扩张式的资金用途还是鼓励更为保守式的资金用途?在资产的类型上,应该相对更鼓励标准类型的住宿产品(商务类型的酒店,千篇一律)还是非标准类型的住宿产品(具有设计感和目的地特色的精品酒店)?

在所有的这些规则没有设定前,算法无从谈起,或者说算法本身就是建立在这些规则和评判标准之上的。所以风控环节中,机器学习的算法最终体现的还是搭建者的意志和价值观。

而在第二个环节——算法根据投资者的资料、偏好和过往行为来决定以后推送什么项目及其优先级时,所涉及的参数和维度就更广了,而这比起风控体系的算法中,更没有正确的方向可言了,换言之,这更体现了产品设计者和算法搭建者的价值观。

其它条件相当的情形下,算法应该为投资者推荐高性价比但产品档次偏低的空间资产还是产品档次更高更符合日益增高的消费水准的空间资产?算法应该为投资者推荐城市里的空间资产还是城市周边的空间资产?更高消费频次还是更低消费频次的空间类资产应当被推荐给投资者?算法应当给有子女的中年男性推荐体育主题的酒吧还是亲子游乐的场所?

随着问题的推演,可以感觉到的是,算法的推荐将导致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别的资产,进而反向影响了自身的消费决策机制和消费行为。其中的个别问题甚至是宏观层面负责城市规划的相关部门及其他的政府部门会非常关心的问题了。若是给符合中年男性,城市白领等标签的用户全部都推荐体育主题的酒吧,KTV,烧烤餐厅等类别的空间类资产,相信他们的时间也将更被此类的空间所侵蚀,进而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若是给符合在读大学生标签的用户全部推荐网吧及各类娱乐场所,教育的基石也将坍塌;最可怕的是,如果在资产审核阶段没有特定的排除机制,而是单纯以投资价值来论资产的话,相信会有许多恶性的空间资产呈现在大众面前——夜总会,赌博场所,带有额外服务的KTV等。那时,算法本身的性质,与如今纵容甚至提供了顺风车司机犯罪温床的滴滴平台,又有何差别呢?

机器学习依然需要人工架构和调教,机器学习本身是没有价值观的,价值观最终体现的还是架构者和搭建者的价值观和意志。最后,人类终将意识到,机器学习不过是一只更强有力更有效率的手臂,主导其意志的,还是人性。

第三部分:节选自《企业生物学与企业创新的本质》

在与国际顶尖度假品牌六善旗下的青城山六善酒店举办的众筹发布会中,与业主方代表和青城山六善的总经理一同发布战略合作


在非常漫长的时间中,我们一直以非常固态化的方式去看待一个企业,但如果是将企业从生命体的角度来看会有更不一样的结论。在以下的全篇论调上,我们暂且将整个主题定义为:企业生物学。

从整个关系链条来说,可以看得出,企业作为一个生物个体和生物学中的生物个体,无论是一匹马还是一头大象,来说是何其相似,同时存在一些微妙的差异。

任何一个生物个体都是由一个个细胞组成的,而各个细胞之间的配合和协调构成了生物本身,一群同类别的生物构成了群体,而不同群体的聚集又形成了生态系统。

任何一个企业都是由一个个企业当中的成员组成的,无论是企业的创始人还是最基层的员工,各个成员的配合和协作使得企业得以运转。而同行业中的各个不同的公司,构成了这个物种的群体;行业上下游里,不同物种群体的汇总,成为了这个行业的生态系统。

在生物的生态系统中,生态系统是有着能量来源的源头的——这个源头即为太阳能。在这个生物链条中,经过了一层又一层的传导,太阳能所产生的能量及其转化衍生的能力传递到整个链条。

在企业的生态系统中,生态系统同样有着能量来源的源头——即市场的消费力及其对应得需求。整个生态系统里各个环节的群体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被这种能量所滋养。

对于生物来说,不同个体的发育、繁衍、代谢、应激等各式行为都有其独特性,都是被其内在结构和本质所已经决定的;对于企业亦然——一个企业的诞生方式,如何从0到1,迈过了早期的阶段,进入失速点及衰落以及在发展的过程中如何对各种高潮和低谷进行反应的,都是由企业的运转方式、内在机制和构成乃至使命价值观所决定的。

而当企业本身跨过漫长的历史长河时,我们可以看到有趣的现象——有一些企业亘古不变,如同从侏罗纪时代发展至今的部分生物一样,连外在的形态都保持的一模一样;而另一些企业的变化幅度甚至远大于从古猿进化到现代的人类——在几十年的时间里,当企业跨过一个又一个周期时,核心的商业模式甚至发生了变化。这时,是否我们可以认为,企业已经变成了另外一个物种?

在自然界中,我们定义物种的方式会更趋向于直观——物种都是由共同的祖先进化而来,互相之间可以进行交配和繁衍,外表也非常相似甚至一致。但在商业社会中,对物种的定义却复杂的多,很多企业披着截然不同的外衣,却可能是属于同一物种:长的相近一些的可能是像抖音、快手与微视,陌陌、虎牙与映客;长的更不相关的可能是腾讯与Facebook,是阿里、亚马逊、京东与拼多多,甚至在未来Uber/Tesla/滴滴/蔚来汽车的物种边界也会变得无比模糊,而这种物种边界的模糊在自然界中是很难在短时间内发生的甚至很难存在的。

相比之下,在商业社会定义物种比在自然界中要高出几个复杂系数。比如在同一个链条上但是处于不同模式之下的不同公司,是否被归为同一个物种?比如在二手车领域的优信、瓜子二手车和人人车。

从这个角度来看,商业社会中物种的定义方式似乎更需要从本质出发——哪怕表面的花里胡哨再多,驱动这一家企业生命延续的本质究竟是什么?这一本质,就可以被考虑为企业的核心基因。企业的外部形态和组织架构都在变化,但是企业的基因却不会发生变化,会一直延续。这种基因,本质上是其企业使命愿景和最核心的能力所缠绕在一起组成的,类似于DNA双链结构一般的链条。1953年,当沃森和克里克在剑桥,在老鹰酒吧的破烂桌子上讨论出DNA双链结构的猜想时,他们应该不会想到这个纯生物学领域的理论同样对商业社会也有着如此的参考价值。

企业在繁衍时,其实与自然界的生物个体存在本质的区别。如果说自然界的生物个体的繁衍方式是更符合牛顿经典力学的存在——界限分明,分割节点清晰;那么企业的繁衍则更是量子力学的存在——如概率云一般悬浮,时刻在进行中,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节点,但当你在特定一个时刻去以静态的视角观察企业时,又似乎是可以给出定性的,就如同概率云坍塌一样。

在Netflix从线上最大的DVD租赁商到最大的流媒体公司的过程中,我们是否认为它发生了物种的变化?还是仅仅是纯粹的遗传行为?

也许用另一种物种的进化方式来打这个比方更为合适——Netflix从线上最大的DVD租赁商,到最大的流媒体公司再到如今最大的内容生产商,更像是宠物小精灵,英文翻译为Pokemon,中从小火龙到火恐龙再到喷火龙一般的进化——物种的本质没有改变,仅仅是存在的形态发生了变化,物种的核心能力仍然是喷火,不对,是连接内容与人的能力。因此,我们将之归为物种的遗传,或者说是进化。

而另外一个例子中,似乎就无法归为同样的类别:蚂蚁金服诞生于阿里的体系中。阿里的核心基因是做交易的能力,使命愿景是“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而蚂蚁金服诞生于阿里的核心基因所产生的衍生需求中,但核心基因已经逐步形成了以科技创新提供普惠金融的能力,核心的基因是显然有别于阿里的。这个案例中,我们可将之归为这是遗传过程中所产生的变异,或者说是诞生了新的物种。而事实上,如今的蚂蚁金服,也确实成为了独立于阿里之外的庞然大物。

在这里我们同样可以发现一个自然界与商业社会的区别:在自然界的繁衍中,物种的遗传和变异一定程度上是互斥的——在同一个个体上,要么是纯粹的遗传,要么是变异;在商业社会中,两者却大概率是同时存在的——当个体变异时,原有的个体并不会消亡,而是极有可能变成两个个体:一个是带有其原本基因的个体,一个是带有变异基因的个体,独立的存在和繁衍着。

顺着以上的论述,企业创新的本质是什么?是孵化新的物种,本质上就是企业的基因变异。企业如何才能发生基因突变,本质上是诸多企业家孜孜不倦探索多年的终极命题。

将企业看做生命体时,生命体的特征企业同样具有:

自我复制能力——企业的结构的维持和业务的正常运转,通过这种方式自我延续;

从外界吸收能量,向环境排出废物——从市场中获得生产原料,再通过内部的加工变成商品或者服务输出,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剩余物料等也相应的排出;

对外界环境和刺激做出反应——当市场竞争环境发生变化时,企业往往会对自身的商业模式或内部组织架构做出调整,这其中包括了裁员/人员扩张/投入更多的营销推广费用/减少成本以及其他种种潜在的方式;

能自我复制和繁殖——当企业本身进行人员的更新换代,进入到新兴市场,扩大生产规模等等行为时,都是在进行自我复制和繁衍,当然这种繁衍中也包括了上文提到的正常的遗传和异常的变异。

如果对这种分析更加颗粒化,可以发现自然界的生命体是通过内部的新陈代谢完成个体生命的延续和延长的,这种法则同样适用于商业社会的生命体——当组织内部进行人员的优胜劣汰,引入新的外部力量时都是这种方式的体现。但,个体生命的延续和繁衍终极目的是什么?

道金斯在《自私的基因》中提出,个体的生存本质是服务于基因,通过繁衍的方式将基因延续下去;而这同样适用于成功的企业,通过不停的变化模式,变化组织形式,引入新的人员,最终服务于其基因——企业的使命愿景和其最核心的能力所纠缠在一起的存在。

企业的使命愿景和其核心能力,在必然性中,已经决定了其在整个生态体系中的定位,即,生态位。在商业企业中我们常常会谈到差异化定位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细想下,所谓差异化定位,定的就是企业在其生态体系中的生态位。在宏观经济学中,用利基市场,Niche Market,来表示细分市场。而新兴企业的崛起中又不乏利基市场的因素存在。

创新的要素,或者说是个体繁衍中变异的要素,自然也包括了差异化,更具体一点就是,在原有的基因之外,保持新物种的基因独立性。

一个非常好的融合了正反两面的例子就是,万众瞩目之下,阿里高举高打,倾注全公司之力也没有做成目标对抗微信的来往;但在湖畔花园里,默默孵化而成的钉钉,甚至连产品推向市场之后却仍然不为内部所知,却一举成功。

另一个正面的例子是,自2004年设立Lab126之后,贝索斯一直将其隔离于公司主体环境之外,做到不为人知,甚至在员工大会上被问到时也是一笔带过,直接进入下一个问题。正式这种在孵化过程中将基因完全隔离的做法,才能诞生出于亚马逊核心基因截然不同的Kindle。

当新孵化的物种需要为原有的个体主体服务时,它便已经丧失了其作为物种的独立性。这种时候我们更应该将其看做是原有个体的存在的延伸,更像是其躯干多长出的一块肉一样。

基因的独立性要素贯穿于新物种的整个孵化过程中,从定位,到整个正在进行的过程中,都不应顾及到原有个体的利益,否则是很难孵化成功的。多少呼之欲出的新物种,都是因为触犯了原有个体的利益,考虑到了可能会伤害原有的核心产品,才被扼杀在襁褓中。联想的智能手机在其中也算是代表性的案例。

企业的创新,小到推出一款新的产品,大到直接尝试孵化一家新的公司,本质上都是一个复合的化学反应,复杂系数基本等于从0开始设立一家新的公司和尝试把新推出的产品或新设立的公司从原有的主体隔离,不受原有主体影响的叠加。这个化学反应的反应物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自然就包括负责新的产品或者新的业务的人员。反应物的质量直接将决定最终反应的质量,所以企业在这个决策的过程中更不应该担心会伤害原有业务而将精兵强将继续保留在原有的产品和业务中,而应该将最优秀的团队投入到创新中去,如此才能保证化学反应的质量,而大概率上得出优质的反应结果。

第四部分:节选自《通过美学思维看实体空间领域》

所有的美学因子,追根溯源,都会回归到“生”上。没有生便没有美,也没有美存在的价值,所以美学因子,会服务于生,是大的基础。当人在欣赏风景时,看到了“山清水秀”,便感到了身心愉悦,本质上也是潜意识中与“生”有关的因素在作用。远古时期,当人类还没有进入农业文明,在依靠狩猎维系族群的食物供给时,人类发现了生活在离水源不远的地方有着更大的存活概率——一方面是因为,日常的饮水需求得到了满足;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在有水源的地方,也通常是各种动物的饮水处,有更大的流量,更容易捕杀到每天的肉食供给。这一根源,逐渐在时间的作用下,沉淀成为了水的符号价值,融入了人类的审美标准,也衍生出各种结论诸如“水即是财”等。水由此成为了一个吉利的符号和象征。而唐朝的以胖为美,追根溯源可以归结到李唐王朝属鲜卑血统这一点上。鲜卑是典型的北方游牧民族,食物的供给的稳定性也远不能跟农耕文明相比,胖的女性才有更高的生存几率,也有着更高的生养强健后代的几率。如此一来,以胖为美自上而下成为了唐朝的审美基调,自然也是不难理解了,胖也成为了沉淀出的符号价值,这归结到底还是遗传的远古记忆在作祟,最终人们所直接记忆的也是表层的符号。

以上两个例子中,审美标准的制定都是以最优化与生相关的因素作为推动力和基础的,必不可与之相违背。并且,深层的因素演化出决策机制后,最终沉淀为符号,使得符号本身具有了额外的价值。

美学决定了产品的符号价值这一准则不光是影响了日常生活中的审美,更细分的,在商业应用中也层出不穷。

各大产品自身品牌符号化的趋势愈演愈烈,当消费者在产生每一笔消费行为时,都不可忽视为符号价值所付出的价格。去界定为符号价值所付出的价格最好的计算方式是总的价格减去为功能性价值所付出的价格部分,剩余的溢价部分自然能够去代表为符号价值所付出的价格。出于简化这两个概念的目的,我们暂且将他们称之为功能价格和符号价格。

单单是一件t恤衫,从Supreme到无品牌,价格可以从几千元人民币波动至几元人民币。每一件商品诚然因为用的材料和加工手段不同,功能价格会有不同,但即使是除去这一因素,剩余的符号价格也在Supreme的总体价格中占据了较大的比例。而星巴克所出的各种周边,各种动漫形象所出的各类衍生品,也都是符号价格的商业社会映射,符号价格背后所反映出的,是其符号价值。水的符号价值以及胖的符号价值,沉淀的时间更长,更为古老,这一类的符号价值更像是基石,在特定时期特定环境下很难被撼动,是一个大的背景前提;而星巴克/Supreme这样的品牌,存在的时间相对较短,大多出现在现代,这一类的符号价值更加鲜活,更像是基石上活跃的各种生命体,正在每时每刻的影响着商业社会。

而当运用美学思维去思考对实体空间的投资时,也同样可以用这种方式去进行分析。当筛选最优质的实体空间进行投资时,其本质是筛选出具有最好的经营能力的实体空间,而其中一个重要的参数即其现金流回收能立,说的再通俗一点就是让消费者愿意为其买单和愿意付出更多的金钱的能力。而当消费者对实体空间进行消费时,其价格也同样能够拆分为功能价格和符号价格两部分。就以酒店这个业态来作为比方,消费者付出的价格中,功能价格是其付出的“睡一个晚上觉”的部分,而其之外的价格就是其符号价格。而对于餐厅来说,消费者所付出的吃到一块牛排加上些许蔬菜的价格是其功能价格,而其之外的价格就是其符号价格。当特定的实体空间品牌在市场中竞争时,若其符号价格非常小甚至趋近于0时,则表明其运营和品牌并没有满足消费者的审美需求,没有为功能性的服务或者产品创造额外的价值使得消费者愿意为其付出符号价格的溢价。具有更高符号价格的品牌,本身有着更强的市场定价权利,其符号价格也将随着品牌的价值上升而逐渐上升,自然也有着更好的现金流回收能力。符号价格只是表象,其背后所对应的,是人的体验性消费的机制。而相应的,功能价格所对应的,是人的功能性消费的机制。

事实上,不光是在界定体验性消费时可以借助美学的眼光去进行判断,在功能性消费的层面,美学思维也同样具有参考的价值。

近几年一个大热的词叫做“新物种”,在实体空间领域这个词的热度也丝毫不输整个大的商业环境。但其实这个概念对于实体空间领域是一个危险的具有误导性的概念。人的核心需求,在经历了整个进化过程中以及整个人类文明的发展过程,已经像沙滩上的石子,经历了海水数千上万年的冲刷,被打磨的非常完善了,也就是说,形状难以再发生什么大的变化了。更具象一点的形容,就是人的核心需求所拥有的惯性已经十分强烈了,这些都属于硬性需求,是拥有强大生命力的需求;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有一些软性需求,相对来说没有这么强烈;甚至还有一些这个时代造出的新需求,不曾在人类文明史上出现过,这一类的生命力就更知得怀疑了——稍有不注意,很有可能就创造了一个伪需求。而为了满足伪需求而出现的产品和服务,自然是经不住市场的考验的,会在新鲜感散去之后逐渐归于沉寂。因此,在实体空间领域,无论是要去创造新物种或者是投资新物种的时候,最有效的法则之一就是比照法则。将新物种的形态和模式,以及满足的需求,与现存于市场上的实体空间物种进行对比,找到其参照的一个或者多个对象。新物种可以是新的呈现形式,但是满足需求的本质总是落到几个有着悠久历史的需求上。有时候,哪怕看似是一个新的需求,只要进行追根溯源,追寻其寻求的本质,还是能够拆解为几个原始需求的组合。以上的分析,纯粹是基于理性的角度,分析了通过美学思维判断实体空间的功能性消费/功能价格和体验性消费/符号价格两个方面。

第五部分:节选自《科学精神,学科的边界与50%理论》

在第八届国际设计酒店论坛的圆桌环节,张轶与汪小菲等嘉宾一道探讨设计酒店的发展趋势

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中,科学驱动着人类文明生产力的底层结构,每一次重大的科学突破才能带来生产力的重大变革,当生产力发生重大变革时,社会构成中的权重发生改变,这个时候,不同时期的学科的划分或其它社会现象,只不过是其表象了。在整个过程中,看似人类已经收获了生产力的飞跃,物质水准的大幅度提升以及科学理论的突破;看似,相比起这些实实在在的收获,所谓科学精神只不过是一个雪糕筒上面最细微的巧克力屑,只是一个奖励性的微不足道的副产物罢了。实质上,在这个例子中,正如象与骑象人一般,你以为掌握方向的是骑象人,但或许事实却恰恰相反。

个人认为,科学精神才是上述过程中人类的最大收获,并与递弱代偿原理一道,推动了人类文明的指数级增长。在人类远古祖先生存技能缺失时,生存劣势导致被迫使用工具,推动了更高明技术的使用,最终使得在研发技术的过程中,触碰到了底层的理论,即为科学,而后通过科学理论的突破,实现更为颠覆性的技术。引用吴国盛在《技术哲学讲演论》中的观点“技术起源于人的生物本能缺乏”。普罗米修斯盗火,本身正是这个过程的一个绝佳比喻。宏观层面(物种或群体)的递弱代偿理论,正如微观层面(个体)尼采的自我-本我-超我理论一般:在固定的容纳空间内,个体或群体由于基础元素的缺失而促使其通过附加元素进行填充补足,而这种附加元素自我的高增长性,最终快速突破了原有固定容纳空间的限制,成为了该个体或群体的第二曲线。而拥有了第二曲线的该个体或群体,比起其它仍由基础元素构成和驱动的个体或群体来说,无疑是更高维度的生物,已不可同日而语。递弱代偿的生动例子:爱比米修斯的生存技能分配的驱动,正如这基础元素的填充一般;而在基础元素缺失时而启动了补足的被动机制,正如普罗米修斯的盗火一般,驱动了往下一条曲线的增长。

以上是一个宏观视角的例子,是从人类文明发展演化的角度,但从更加个体的视角来说,人类都是早产儿——人类的大脑脑量需要21个月才能成熟,但是直立行走的人类女性的骨盆无法分娩出如此足月怀出来的孩子,因为头太大了。正是因为“早产”,使得可塑性极其强。其它种类的动物往往是在出生便已经定型,不具有太大可塑造的空间;但人所习得的技能,几乎都是在出生之后才学会的。所以从一个最终完成态的角度反过来看新生状态,许多动物的新生状态已经是30%完整状态了,人类可能只有1%。

科学精神成为了人类文明发展中的助燃物,而人类实现更高阶的文明后,都继续秉着科学精神对科学进行深度的探索。但在此过程中,出现了许多跨学科领域的天才:其中包括描述了万有引力和三大运动定律,发展了微积分,发明了反射望远镜,还尝试在黄铜中冶炼金并顺带提出了金本位概念的牛顿;提出了归纳法,将归纳逻辑提升为逻辑学中重要组成,对英国法进行了系统化重塑,还写出了十余部作品的培根;当然还有后文中更为详细提到的,无所不在的达芬奇。

可细想下来,所谓跨学科能力,可能只是证明在不同社会生产力时期,生产力的改变导致学科的边界发生了迁移,扩散或学科本身发生了颗粒度变化。当各学科早期阶段时,各自相对积累的系统较浅,达到其边缘后尚有余力将另一学科的边缘也往前推动;但经过了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的发展后,各学科发展程度已经颇深,使得如今的科学家往往毕其职业生涯也只能在一条细微分支上走到边缘并有所突破。

曾几何时惊叹于达芬奇的通才及跨界领域之广,百思不得其解是如何达到这样的跨界程度的。但了解了文艺复兴时期自由七艺与机械七艺的划分方式后,疑惑得到了解答。在机械七艺中,其中一个分支即为“军事装备”Armature,这个分支里又囊括了建筑、绘画和雕刻等技艺。而军事装备家本身的重要职责就是帮所效力的领主去研发和制造各式的军事装备及建筑。若是带着这样的认知后,再回过头来去看达芬奇成就闪耀的领域——绘画与建筑,便觉得合理了许多,毕竟这只是他的本职工作。而对于其它的涉猎领域,可以看出在理论层面及实践层面皆有且层次分明——在物理学尤其是力学领域的钻研,造就了在机械上的各种创造:机器人的研究,机械车的研究,各种军事装备的研究等。在生理解剖学上的造诣与机器人研究和绘画上的惊世成就的交集点,很可能就是对人体结构的理论入木三分。所以从理论知识体系和成就结构上,可以看得出达芬奇是以精通绘画和建筑作为基石,同时制造了许多机械装备,并向上一层研究背后的理论体系——人体结构和力学领域等,而又因为所研究的底层理论,得以精通更多得应用领域。

从达芬奇的知识和成就体系搭建中,可以摸索得出不同学科和领域间的延展路径,而此时不禁想问:学科之间是否本身就是紧密相连的呢?是否“跨学科”本身并不是一件我们想象中那么不可思议的事情呢?以及,学科的分割和排布意义究竟有多少?

学科的排布看似只是一种形式,但形式不是只有象征意义——形式反向影响了本质。一间教室中桌椅的排布方式,反过来可能直接会影响课程的教学方式。不同时期学科的划分方式,直接决定了该时期人们的知识结构构成方式和发展方向,进而影响社会中群体的能力,最终影响的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相似的是,仪式确立心理状态,这也是我们所说的,仪式感。为何会有仪式感,因为在仪式确立了心理状态之后,在特定的氛围下,特定行为的效果会被放大。当一个人以哲学家自称,定义自己时,这本身也就是一个虚拟的仪式,接下来他的研究方向和探索也会以哲学家的准则和方向来作为指导和参考。

或许,自然世界中的知识体系原本只是一块连成一片的陆地,并没有任何学科的边界存在,所有的学科边界只是存在于人类的幻想中。学科的划分方式只是不同时期的阶段性产物,是由该阶段的生产力和社会形态所决定的。因此,学科的边界是模糊且流动的,并不存在稳定状态。每当底层基础设施发生改变时,学科划分方式发生改变,甚至完全重组。

拿数学作为例子,在当下,数学这一门古老的学科已经与数不胜数的其它学科之间发生边界上严重的扩散效应和融合效应:在物理学上,理论物理和应用数学有着大半个学科的重合,这其中从量子力学到热力学再到电磁学,在两个学科的视角上更像是用两种不同的语言体系去对同一个领域进行研究;在计算机科学上,可以说整个计算机科学就是建立在图论的基础上的,而图论自欧拉解出柯尼斯堡问题以来,如今在电信网络/交通网络/电网络等领域中广泛应用,作为底层理论一直在影响着各个社会科学的领域;在地理中,数值分析被运用在天气预报中,以此来通过采集有限数量地点的气候信息并通过数值分析预测地图中每一个细微地点的天气情况,而微积分则被运用在对北极冰川的移动轨迹的研究中;在宇宙学中,应用数学的方程被大量运用在研究恒星的形成和衰退的过程,对其温度/质量/密度的研究也有助于最终判断其衰退以何种冷态的终结态作为完结;在金融学中,众多的金融学模型都来自于应用数学中热力学的模型的演化甚至是原有模型,而在金融衍生品的定价中,充斥着期望值——期望收益和期望风险的计算。例如Black-Scholes模型,就是欧式期权定价的理论基础;生物学中,研究群体的繁衍和种群规模中,常常会用到数值分析去解析群体生殖和死亡率的动态变化与种群规模间的联系;经济学里,统计学作为重要的研究方法论出现,其利用概率论建立模型并收集所观察的系统或市场的数据并进行量化分析并最终做出预测和推断。以上罗列的例子中,如果加以时间的参数,就会发现出有意思的规律——许多学科与数学之间交集的时间点出现的相对滞后,在100年前甚至此段交集都不存在;但某一些学科与数学之间的交集则出现的更早一些。如此想来,不难在脑海里勾勒出,随着时间的迁移,不同学科之间的界限也在不同的时间点出现,并持续地变迁或迁移。在这种动态的局面下,人作为一小段时间轴上的物种,如何去适应?

如果将一个人的个体看成一个系统,分为输入和输出,输入指的是摄入的各种知识,输出则表现为人的各种思考和行为。在这个个体内部,吸收所输入的内容并加以消化和自我思考,则是在输入了所有的反应物之后的化学反应过程。有两点是许多个体一直所在追寻的:1.如何创新 2.如何在整个社会体系中拥有独特的价值。本质上,考虑到这个输入-输出的系统及其中间的化学反应,这两个问题的本质是一样的。如果对不同的系统输入的内容和反应物是大致相同的,那么大概率的角度来说,他们也会产出大体差不多的结果,此时,相互之间输出的内容高度同质化,彼此之间可被取代行颇高,那其中的任何一个个体自然无法对整个社会体系产生什么独特的价值。但是,如果对其中某一个体输入的内容组合及其独特,像是把五花八门的原材料统统或是反应物加进了一个化学反应中,那么大概率来说,这个反应所得到的输出物自然是与上述的那些同质化输出有着天壤之别了。此时,这个系统对整个社会体系的可被取代性极低,而拥有的独特价值也非常大了。换成通俗的语言来说,任何一个人都是一个系统,当我们从事不同的工作时,我们所产生的想法,我们的行为也都是我们系统本身所产生的输出。如果成百上千个个体都是在一个流水线生产的体系里接受的标准化教育,摄入了许多关联度极高,跨界度有限的内容,比方说,都是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的教育内容,而任何一个个体也没有额外的内容输入;那么很难想象在走完这整个流水线的生产体系之后,这些个体之间的讨论会有任何想法上的大幅差异,或是会拥有不同维度的思考能力。人的身份在当今社会中,已经被很大程度的数据化了,数据化的程度会愈演愈烈。剥离了这些可被数据化的部分,我们的核心究竟是什么?是否是这个输入输出的系统本身?

基于上述的差异化反应物才能够产出差异度高的输出,以此来实现更为独特的社会价值;又基于在不同领域投入产出的曲线——用比较少的时间投入就可以在特定一个领域上的专业度做到前20%,但是想要到前1%往往需要投入几何倍数的时间,得出了一个跨界布局理论:

在时间精力恒定的情形下,想要追求更为高的总体价值或者对社会拥有较高的独特价值,不应将时间完全投入在特定单一领域,而应该追寻“50%的原则”:将时间尽可能多的跨界领域中,每一个领域中只追求成为该领域的前50%,以最经济的方式追求单一领域内的价值但追求跨界最多的领域,此时最有可能实现最高的总体价值。这里有两种论证方式:

第一种——若是你创造了一个稀奇古怪独一无二的组合,天马行空的打比方说像是文学+生物学+宇宙学+伦理学+博弈论,由此产出的产物在现有阶段的同质化概率非常非常小。那么,在未来人类文明发展的阶段中,由于科学理论发展所导致的学科边界迁移和结构重组,当时间轴拉到无限长时,总有一个时间点会出现上述列举的组合成为了该时期的学科。在此种情况下,你在当下所产出的所有产物都成为了此学科的鼻祖和起源,后续的学科发展将在这些起源产物上开展。这种情况下,对社会产生了较高的独特价值。

第二种论证方式是纯数学的,但概念上却比较抽象化——假设有x个整数的总和为100,那么这x的整数的乘积最大可能是多少?这种情况下,最大的可能不会是100——这代表的是把所有精力投入单一领域的效应;不会是2500——这代表的是深度投入两个领域,各一半的精力;最大的可能也不会是1的100次方——这代表的是把所有精力都以最小化的方式投入到最广的领域。最终发现,最大的乘积来自于32个3和1个4相乘。这代表着投入的领域足够广,但是每一块领域所投入的又比最低程度的要多一些。

这个乘积,是7364。

第六部分:节选自《复杂性科学》

在第八届国际设计酒店论坛的圆桌环节,张轶与汪小菲等嘉宾一道探讨设计酒店的发展趋势

在比较经典物理与复杂科学时,我们用几组特性来界定两者:经典物理的特征条件是封闭系统与线性关系;复杂科学的特征条件是相互关联的开放系统与非线性关系,但这样的定义并不准确。封闭系统仅仅是衡量系统的开放性程度时的一个特例极值,这个特例极值是在系统的输出变量为0时,则达到了封闭系统的极值状态。而线性关系仅仅是非线性关系时的一个特例子集,这个子集是当f(x)=Ax+B,其中A和B都是常数时达到。此时,x是对系统的输入,f(x)是系统相应的输出。如果从这两个维度上,去定义经典物理与复杂科学的关系时,应该是如下图所示:

通俗地说,如果在图中整个的二维平面除去X=1之外的区域包含了复杂科学所处的区域,那么经典物理所处于的区域仅仅是图中X轴(即系统的输出变量为0时)与X=1的直线(即f(t)中t的幂等于1)所交汇的那一个点中的一部分区域。

在复杂系统中,如果系统本身并不处于稳定平衡状态(stable equilibrium),而是处于非平衡状态或者不稳定平衡状态(unstable equilibrium),并且伴随着涨落,则提供了自组织形成的必要条件。在此处,涨落的必要性是,当系统处于不稳定平衡状态时,涨落,可以表示为参数末尾的绝对值较小的噪音变量δ(t),是将系统通过小幅度震荡的形式拉下不稳定平衡状态,进入非平衡状态的关键。

自组织现象可以定义为自然界中自发形成的宏观有序现象,这种现象在自然界中大量存在,本质上指的是简单的局域相互作用可以导致复杂的整体秩序的涌现。在这个地方我们可以用一个简单的案例进行分析,提炼自组织现象背后的简单模型。

对于一群飞行中的大雁所构造的模型:

假设大雁的数量为n (n为自然数),大雁在飞行的时候所遵循的三原则为:1.靠近群体;2.与群体对齐;3.与最近的同伴分离,避免撞上。那么以矢量posi(t)表示第i只大雁(i不大于n)在时间t时所处的位置,vi(t)表示第i只大雁在时间t时的速度,矢量direci(t)表示第i只大雁在时间t时所运动的方向。在这里,我们用下划线来表示矢量。

则会得出posi(t+1)=posi(t)+direci(t)/|directi(t)*vi(t),这个等式是在最宏观的层面概括了每一只大雁的运动轨迹和方式。而三原则反映在等式中则会直接影响该大雁在时间点t所作出的决策。

第一原则:靠近群体的原则表明,在时间点t时,大雁i会以群体的平均位置作为参考方向,但运动方向同时也会参考其他的大雁的移动方向矢量参数的平均;

第二原则:与群体对齐的原则表明,在时间点t时,大雁i会遵循群体的平均速度作为自己的速度;

第三原则:与最近的同伴分离的原则表明,当大雁i以在第一原则所决定的方向飞行时,若发现将要与同伴撞上,则会临时加上一个小的方向矢量,稍微改变方向,避免撞上。

在上述模型中,关联和互动的体现在每一只大雁都需要根据整体的平均位置和平均方向来调整自身的移动方向,需要根据整体的速度来调整自身的移动速度。

从模型构筑的角度分析之后,再从其他特性来看复杂系统。

Control)从多个维度剖析了复杂系统的特性。但当这个模型被运用在人类社群中,则出现了一些不可适用性。

在现实世界中,六度分隔理论的实际应用与理论层面并不是一个概念。在理想的模型中,传递成本被严重忽略——两个个体中可能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阻尼,这使得“通过六个人的关系传递就可以认识特朗普”和“通过六个人的介绍就可以真正的实现认识特朗普”并非等同的概念,甚至每一层阻尼都大得不可逾越。

巴拉巴西教授过往所研究的理论其中之一便是关于生态/生物/技术的复杂系统中,保持系统弹性与系统崩溃的临界点的研究。在课后我曾向巴拉巴西教授请教关于是否可以将此理论运用到人类社群中,或者说如何寻找人类社群的复杂系统中,系统保持弹性和系统崩溃的临界点,教授表示此理论无法直接运用到人类社群中。那么关键的问题是,是什么特性造成了这种差别?对于这种差别需要对模型做怎样的调整来使得模型可以生效?

无尺度网络的基石是网络本身规模的增长以及优先选择连接关系。网络本身增长的方式是将新的节点加入网络中,这个新的节点与现有的网络形成了一定数量的链接关系m,但是m既不可以小于1(否则新的节点并没有与现有网络产生连接,即没有真正加入这个现有的网络),也不可以大于n,n代表的是现有网络的节点数量。优先选择连接关系所阐述的是,当新的节点进行连接时,它会倾向于选择连接程度更高的节点进行连接,更精确的表示是,新加入的节点与一个已经具有k个连接关系的节点相连接的概率是与k呈正相关关系的:

π(ki)=ki/∑jkj。在这个基础特性层面,人类社群与生态/生物/技术的复杂系统差异性不大。

当考虑对于人类社群的连接关系时,这与普通的生物体网络(例如神经元或者是蚂蚁之间)或者是非生命体的网络(例如电路或者网络传输节点)有着重要的区别。对于非人类社群的连接关系中,每一个节点的个体差异性相对较小;而对于人类社群的连接关系中,每一个节点的个体差异性相对较大,造成的原因是由于每一个人类个体具有相应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属性造成的,正如上文中所举的六度分隔理论为何在现实社会的某些场景中难以成立一样。而在普通的生物体复杂系统中,基本单元的个体与个体之间相对平等,故可以满足大部分所需的假设前提。

是否所有的人类社群都无法满足普通的生物体复杂系统或非生命体复杂系统的网络特征?其实不然。如上一段落所说,差别性来源于人类个体具有相应的社会地位及其带来的社会地位或社会属性的差距,进而导致了阻尼。但相应的,如果在一个社群中,这种差距无限小,那么这个人类社群的属性会无限趋近于生物体所组成的网络。

以一张图来进行概括:在坐标轴的左侧,个体差异性缩小,阻尼趋近于0,所以本质上更接近于非生命体所组成的网络,更能拥有相应的特征;在坐标轴的右侧,个体差异性增大,阻尼逐渐加大并最终趋向于正无穷大,所以本质上更符合社会地位和背景差异性极大的人类社群。

换言之,根据巴拉巴西的理论研究,在坐标轴的左侧,是能够找到保持系统弹性与系统崩溃之间的临界点;而在坐标轴的右侧则无法适用。

图论以点和线的连接关系作为研究对象。在把阻尼本身加入由点和线所组成的图形中,则可以通过图形的维度升级来构筑更高阶层的模型,将阻尼的影响纳入考量范围。

在二维的图形中,点和点之间具有唯一一条直线的连接关系;此时如果在点和点之间加入另一条曲线的连接关系,以之代表阻尼的影响(此处,阻尼实质上代表的是两个个体的“势能差”)——若曲线的连接关系存在,则阻尼近似为0;若曲线的连接关系不存在,则阻尼无限大。此时对于一个社群网络内,当直线和曲线的连接关系同时存在时,则更为趋向于坐标轴的左侧;若当直线存在但曲线不同时存在时,则更为趋向于坐标轴的右侧。

第七部分:节选自《物理学思维框架下的世界》

在读初中时,曾经异想天开的研究过一个命题——“论文学中的相似形”,当时所选取的对比分析案例之一就是在显克微支的著作《十字军骑士》与狄更斯的著作《大卫科波菲尔》。所论证的核心相似之处在于:主人公(分别是兹皮希科和大卫科波菲尔)的爱情经历都是在先认识一位非常超脱于人世间的仙女般的梦中情人(分别是达奴莎和朵拉),同时被另外一位身边的温柔善解人意的姑娘爱慕着(分别是雅金卡和艾妮斯)。在与仙女般的梦中情人历经苦难折磨之后享受了短暂的甜蜜时光,但很快香消玉殒。主人公悲痛万分,逐步的走出痛苦深渊后才发现原来命中注定一直在身边,最终与身边一直爱慕着自己的姑娘终成眷属,白头到老。在当时,我以相似形来概括这种来自于两部文学作品,表层形象各异,但内在的本质和驱动方式相似的关系,但又对其中略微的差异性找不到特别好的对应方式和阐述关系;此外,相似形更多描述的是一种静态的机制,但两篇小说中这种动态的剧情发展机制理应有更好的概括方式。多年以后,当我在大学的课堂上学着群论的课程时,学到了isomorphism和homomorphism(同构和同形)的概念时,才恍然大悟,明白原来这才是更加精确的去概括和构建这种“相似形”的方式。《十字军骑士》内的人物和《大卫科波菲尔》的人物分别各自构成一个group(群),在group内,特定的几个元素(兹皮希科,达奴莎和雅金卡vs大卫科波菲尔,朵拉和艾妮斯)之间可以搭建一个homomorphism,至于是不是isomorphism得看两个群组之间得元素能否建立起一一对应得关系。以群论的思想去看文学中的相似性,恐怕这是我人生中重要的一次借助物理学思维的模型窥探着一个跨度如此之大的领域。

另一个重要的时刻是,在大学中学习的一门学科asymptotic methods(渐进方法论)。当课程进行到最后时,最后一道作业题却让我在仔细的推演和运算,得出了一个细思极恐脊背发凉的答案。题目本身就占据了一页A4纸,答案更长,密密麻麻的英文字母和希腊字母一共写了十多页纸,解了8个循序渐进的小问题,最终才得出了结果,非常简洁:在地球上的任何一个地点的任何一个池塘里,只要水位够深,任意一只鹅/鸭子/天鹅/水鸟在匀速运动,那么这只鹅/鸭子/天鹅/水鸟的翅膀所划开的水的波纹所形成的角度是永远恒定的。当最后一笔落下,我得出了一个常量时,内心是极其惶恐的。这一个瞬间发现了原来在世界上的每一个角落,一切都已经被物理学的规律精确的计算和设定好了。

基于此,我不禁开始想,是否可以将各式各样的物理学模型投射到各种各样的领域,以此承载方式来构筑和解决该领域的现存问题。

在1687年,牛顿首次提出了万有引力定律的概念——任何物理之间都有相互吸引力,这个力的大小与各个物体的质量成正比例,而与它们之间的距离的平方成反比。这个伟大公式把小至两粒种子之间的微观作用力,再到我们日常所受到的重力,大到两个行星之间的宏观作用力都统一起来了。这个定律发现的本身也是一次群体性的助攻行为——基于此定律,哈雷和虎克各提出了一个关键的问题,分别是“万有引力定律与开普勒定律之间的关系”和“轨道运动可以分解为两种倾向不同的运动的和”。

在另一边,电磁学的领域里,库仑力被提出,概括了正电荷与负电荷的同性相斥,异性相吸的原理,并且将这之间的作用力定量化了,还找到了这个量的大小是与哪些因子相关的——真空中的两个静止的点电荷之间的相互作用力与它们电荷量的乘积成正比,与它们距离的二次方成反比,作用力的方向在他们的连线上。这种结构的描述与上一段落中的万有引力的描述何其相似,不禁让我又想到在开头所说的这种“相似性”了,只不过此“相似性”是存在于物理学范围内不同领域之间的。

至此,模型构筑完毕,可以通过此模型去衡量不同实体空间品牌对不同用户所产生的消费吸引力了。如果通过公式去进行解读,可以得出如下的规则:

1. 当特定的实体空间品牌拥有数量较多的线下空间时,用户有着更高的几率在线下看到这些实体空间,而随着线下实体空间的数量的增加,rmin的值将会越来越小。因此,线下空间数量越多时,F越大,对用户的消费吸引力越大;

2. 历史悠久的品牌相对于刚刚创立的品牌来说,M1的值越大,所以F更大,因此对用户的消费吸引力更大;

3. 如果用户在特定某品牌总共花了比较多的花费,显示出用户忠诚度更高,那么m2值也更大,故F更大,因此对用户的消费吸引力更大。

需要考虑的一个额外因素是:在人类几千年文明历史的大部分时间段内,实体空间品牌也仅有线下的存在,因此不需要考虑线上的问题。但是当互联网的出现增加了线上这一品牌触达用户且让用户可以直接消费的渠道,对于刚才构筑的等式,我们需要思考一个新的问题——这会对rmin产生什么影响。我们用r*min来代表新的rmin,在这里r*min代表的是考虑线上部分之后的rmin,则可以分为两种情况进行解析:

第一类是其核心服务仍然只能通过线下的方式来提供的。这一类的典型就是包括了酒店的服务,哪怕进行了线上的支付/预览/预订,还是只能在线下到店进行消费。在这种情形下,r*min的平方中,第一个r*min,即对应品牌宣传辐射半径的距离,缩小了;第二个r*min,即对应品牌服务的半径,仍然等同于rmin。基于此可以等到的关系是,r*min≦rmin;

第二类是其核心服务可以通过线上的方式来提供了,比如部分的餐饮业和零售业,在线上预览和支付行为发生之后,通过送货上门的形式进行服务。在这种情形下,r*min的平方中,无论是第一个r*min(品牌宣传辐射的半径)还是第二个r*min(品牌服务的半径)都被缩小了,后者缩小是因为用户不必亲自线下到店了所以等同于通过送货上门的形式将线下门店与用户的距离拉近至0,仅仅剩下时间成本。

至此,F=TM1m2/rmin2已经可以作为分析实体空间品牌与用户消费吸引力关系中的模型去对不同的场景和案例进行解析。那么在这个模型下,实质上也勾画出单个实体空间周围所形成的“引力场”了,而一个实体空间品牌的“引力场”,则是由旗下的每一个实体空间的“引力场”叠加形成的。那么在这个叠加所形成的“引力场”中,在任何一个点中,单个个体将受到整体场的作用,他所受到的作用力也是各个更小的“引力场”的作用力的叠加。而在模型的延申上,则可以加以补充。

在物理学中,对物体进行分析时,密度=质量/体积(ρ=m/V)。在研究实体空间品牌与用户的关系时,用户的消费对于实体空间品牌来说也有一个相似的概念,即消费频次。以f来代表该用户在该实体空间品牌消费的频次,则f= m2/V。m2在上文中已经介绍过即为此品牌对于用户来说的相对质量,即该名用户在此实体空间品牌上所花费的总金额。那么V= m2/f,写成文字化表达是V=该用户在该实体空间品牌上所花费的总金额/消费频次

那么,以等式的角度理解,此处的体积V,所代表的是在该名用户对该实体空间品牌消费行为所产生的总时间跨度里能够容纳的最大消费金额量。

而在这个模型中,也不乏一些待完善的细节点。比如一些品牌本身是在颠覆时期由于外部环境或者自身经营原因由盛转衰的,那么在品牌本身达到规模顶峰的时候理应是其对单个个体吸引力最大的时刻,这个时候遭受业务断崖式的下跌显然与此模型中公式所得出得结论有所违背,可能需要引入多一个维度的参数才能够去更好的衡量——或许是一个类似于加速度a一样得参数,来表明,无论历史上单个用户对品牌消费了多少,当下这一时刻用户对品牌的消费是在加速还是减速,或者是以怎样的速度加速减速的。另外一方面,外部环境的参数其实在这个等式中还没有过多体现,尤其是某些实体空间领域对于外部环境来说是敏感程度比较高的,可能需要加一个新的作用力F0来考虑品牌自身和市场环境的叠加影响。最后一点是,不同业态本身会呈现出截然不同的特性:比如酒店的供给弹性非常差,固定的房间数只有这么多,无法实现“翻台”;餐饮类的供给弹性相对较号,“翻台率”较酒店更高;零售类的供给弹性非常好,提供产品和服务所需的空间占用非常小,时间服务周期也相对比较短,在客户挑选并付款后就已经阶段性中止。但这种供给弹性的变量的直接体现是,在需求溢出时,是否能够有效的进行承接,这将改变的是M1(t0)与M1(t1)之间的增速关系,但这并没有相对应的部分体现在现有的等式中。最后,以爱因斯坦的名言来结束“如果我身上有什么称得上宗教性的东西,那就是一种对迄今为止,我们的科学所能揭示的世界的结构的无限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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