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里面的抄袭问题该怎样处理呀?

原标题:网络小说被抄袭 该如何维权

我是一名网络小说作者,最近我发现,有人抄袭我发布的免费网文谋利,抄袭率高达80%,但涉及的金额数并不大。

另外,我和抄袭我的人都是未成年人,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维权? 小郭

国家版权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第三条规定,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文学作品的网络服务商应依法履行传播文学作品的版权审查和注意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传播其文学作品。

该通知第四条规定,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文学作品的网络服务商,应建立版权投诉机制,积极受理权利人投诉,及时依法处理权利人的合法诉求。

第五条规定,提供搜索引擎、浏览器、论坛、网盘、应用程序商店及贴吧、微博、微信等服务的网络服务商,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提供或利用技术手段变相提供文学作品;不得为用户传播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文学作品提供便利。

因此,建议你注意收集并保留好证据,并向抄袭者发布作品的平台进行举报,同时在自己发布网文的发布平台进行举报,做好原创保护。

同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因此,你也可以请你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理你去法院提起侵犯版权的诉讼。

同人小说,本是书迷、影视剧迷对原著的二次创作,其中娱乐属性更大。然而,随着市场火爆,同人小说写作日趋带有盈利目的,由此牵涉到更多法律问题。同人小说现状如何?有何法律风险?《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近年来,网络文学发展迅猛,其中,又数同人小说的创作者众多。

所谓同人小说,指的是利用原有的漫画、动画、小说、影视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节或背景设定等元素进行的二次创作小说。

然而,《法制日报》记者调查发现,正是由于参与者众多,同人小说创作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贾女士是网络文学爱好者,常年混迹于各大网络文学网站,对网络小说的动向可谓“门儿清”。

“现在同人小说非常多。”贾女士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比如古典名著《红楼梦》就有很多同人小说。

“我看过很多《红楼梦》的同人小说,具体情节各异,一些创作者希望小说情节朝着好的方向发展。比如,女主角穿越成王夫人,对大观园进行全面整顿,避免最后的凄惨结局。也有写手把林黛玉奶奶的人物设定安到贾母身上,扭转了林黛玉的命运,使一个悲文变成了甜文,各主人公都有一个完满的结局。这种文章一般都表达写手一种美好的希冀。”贾女士说。

张女士是业余网络小说写手,她也认为现在同人小说创作非常普遍。

“据我了解,现在同人小说创作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对原著的续写,比如电影《老炮》上映后,某些写手觉得不尽兴,于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同人创作,对剧中人物的未来进一步描摹。二是对原著某些情节进行延展,读者或写手认为原著中某个情节还有丰富的空间,于是将这个情节作为自己文章的主体,延展写出另一个故事。三是对原著人物设定、场景进行改变,比如说将诸葛亮置身于现代环境中描写,在‘移植’的过程中,他的名字和运筹帷幄能力不变,但是可能将他变成某个公司的总裁。”张女士说。

张女士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很多同人小说写手都是出于娱乐目的进行写作。比如,某个写手很喜欢某个剧或者其中的人物,那便按照自己的思路和意愿进行创作,写完后发到论坛上与同道中人一起娱乐一下。

当然,也有的写手写作同人小说是为了蹭热度、引关注。

“很多同人小说是连载在微博上的。最近《人民的名义》非常火,于是便出现了关于《人民的名义》的同人小说。这些写手也不是为了赚钱,但是写的东西有热度,就会有粉丝去主页互粉,这样就把写手的名气造出来了。”张女士说,关于同人小说写作,至今并没有特别明确的法律规制,通常情况下法律风险也比较小。

不过,张女士说,如果是在文学网站上写作同人小说,风险可能会大一些。“在固定平台和网站进行写作,如果写得非常精彩,平台编辑会联系写手,会有丰厚的稿酬。这种以赚钱为目的的推广或者写作,容易涉及侵权,法律风险比较大”。

“同人写作可以,但是要把握尺度,过度‘移植’涉嫌抄袭。”张女士说。

对于张女士提到的,在固定平台或网站上写作同人小说的风险更大,林小姐深有同感。

林小姐是一名业余网络文学写手,曾写过数篇同人小说,她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了在文学网站写作同人小说的具体情况。

“文学网站相对比较复杂。我用过的一个网站分了几个步骤:通过邮箱注册、设置文章标题、选择文章体裁包括小说、评论、随笔、诗歌、剧本。选择文章原创性质,这包括两个选项,一个是原创即故事完全由自主创作的作品,一个是衍生即引用他人作品、形象为创作背景的作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同人小说。”林小姐说,“接下来就是选择文章时代、文章主要类型、文章基调风格等。紧接着就是根据文章性质,系统为作者提供可以选择的内容标签,比如说我写的是三国同人小说,那我就选三国、名著。再根据文章规划填几百字的文案,包括主要内容的概括与提示。再上传文章的主角名、配角名和封面。因为是同人小说,直接提交自己喜欢的角色名字就好。”

林小姐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注册结束后,写完一章后要提交网站进行审核,一般是3天之内回复,如果审核不通过是不能发的。“据我了解,平台大部分都是靠机器自动检测,人工检测只是作为抽查,大部分都能通过,没有人会去比照原著审核同人小说中的人物设定、场景、人物关系等的重合比例”。

“就目前情况来看,国内同人小说写作并没有国外规范。国外的同人小说都会在开头声明,比如:本篇文章是哪本书、哪部电影的同人作品,在尊重原作者的基础上,以娱乐为目的进行改编创作。在国内,以《红楼梦》同人小说为例,比较规范的创作者会在标题前标注‘红楼梦之’,并且在序言或者后记部分写一下自己的写作初衷,也许是为了致敬经典,也许是单纯为了娱乐。不过,也有不少同人小说写手不这么做,暂时也没有人追究责任。”林小姐说。

贾女士也提到,“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大部分同人小说会在开始就标注出是同人作品。欧美作品往往会进一步强调人物设定从哪里来。像这种有明显标注的,侵权风险比较小。毕竟大部分同人小说的写作目的是娱乐,并不是为了赚钱”。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人看过同人小说,有些人对同人小说有着相当程度的了解并形成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北京市民牛女士说:“现在同人小说非常多,而且还出现了一个很奇特的现象,一些中小学生也参与到同人小说写作中。处在青春期的孩子,将自己和喜欢的偶像明星带入人物设定进行写作,甚至有的孩子已经将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混为一谈,这样其实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

北京市民刘先生则提出另一个问题,现在出现了明星同人小说,这种借用公众人物写同人小说有法律风险,可能构成名誉权、姓名权等人格权的侵害。姓名权侵权表现形式之一就是盗用他人姓名。如果借用某个公众人物姓名进行同人小说写作,读者不免产生自然联想,这就有侵害姓名权之嫌。另外,明星同人小说还容易涉及名誉权侵权,因为小说中不免会有一些细节描写,如果某些情节涉黄涉暴,这也许会破坏明星在现实中的形象。如果过于严重、恶劣,涉及的明星可以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

《法制日报》记者调查发现,青少年写同人小说与明星同人小说之间存在某种联系。

林小姐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明星中,TFBOYS同人小说非常多,也有网站直接开辟出TFBOYS的小说界面,里边都是各种同人小说,大部分都是十五六岁的青少年创作的。很多小说题目就直接用几位明星的名字,海报也是真人照片。这种形式不知道算不算侵权”。

根据您的问题,华律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

网络小说版权保护侵权行为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去考虑:
① 行为具有违法性;行为的违法性是指抄袭行为必须是法律所禁止的,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② 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这里是指抄袭网络小说的行为。
③ 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网络小说的抄袭结果是网路小说的抄袭行为导致的。
④ 行为人有过错。这里八戒知识产权著作权法律律师认为:对于侵权行为,我国法律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实施了侵权行为,其行为对著作权人造成了不良影响,侵权人就应当对著作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网路小说的抄袭行为也是一种侵权行为,因此不仅要有违法行为,还要产生了损害事实才能构成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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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被人抄袭了,是不是侵犯了我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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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对方是侵犯了你的著作权,并且有删除的义务,如果对方拒不履行,你可以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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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被人抄袭了,除了人物之类的什么不一样,其他的大纲剧情都是原样照抄的,这算侵犯著作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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