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队运动员在没比赛时在干嘛?

最近这周大家都在关注奥运新闻吧?

很多网友都说这届奥运会看的真是"有意思"

那么多场比赛下来,大家奥林匹克精神没有领会到

抗日精神倒是给唤醒了(不是)

今天,我想跟大家聊一个跟奥运息息相关的人

在前几天这样一个词条上了热搜

#郭晶晶陈若琳给施廷懋王涵拍照#

这时我才发现,这个名字似乎已经很久没出现在热搜榜上了

在前几天的女子双人3米板跳水比赛中

郭晶晶在现场为施廷懋、王涵拍照

记录下中国跳水队的荣誉时刻

网友们说这一刻就是"冠军拍冠军,全是冠军"

其实,今年刚好是郭晶晶从国家跳水队退役的第10年

自从结婚生子后,她的消息就很少出现在娱乐圈里

而这一次她在东京,以裁判评委的身份再次站在赛场上

给裁判们打分,评判他们裁决比赛公正与否

不得不说,莫名地让人觉得很踏实

但是...我没想到的是...

当一部分网友知道郭晶晶的评委身份之后

"别吹牛了,郭晶晶也配当这个评委?"

"郭晶晶这个荣誉成就,好像没资格当评委吧?"

我看到这些评论的时候,满脑子???

我不明白,居然有人说郭晶晶不够格?

要知道,在中国跳水梦之队的历史上

可是有过一段辉煌的"郭晶晶时代"

蝉联了两届奥运会的单/双人3米板跳水冠军

是那个那些年里当之无愧的"跳水皇后"

虽然在郭晶晶之前,也有高敏、伏明霞这些优秀的前辈

但郭晶晶却可以说是最具有代表性的一位跳水运动员

1981年,郭晶晶出生在河北保定

父亲在铁路工作,母亲是一名工厂女工

7岁大的时候 ,郭晶晶被当时的河北体校教练李芳挑中

入选当时由李芳组建的"业余跳水队"

众所周知,练跳水就要学游泳

但学游泳对当时的郭晶晶来说,是个艰难的问题

因为小时候曾溺水过的经历,让她心里留下了阴影

所以别人几天就能学会游泳,郭晶晶却花了20天

不过,她似乎就是有一股韧劲

什么事情越是难,她就越是能坚持下去

好不容易学会了游泳之后

郭晶晶开始面临自己身材条件上的"缺陷"

——她的膝盖骨有些外突

这会影响跳水运动员在空中做动作时的美感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郭爸爸开始强行给女儿压腿

70公斤的体重坐在郭晶晶膝盖上

这样的训练每做一次,父女俩都要同时煎熬一次

郭爸爸心疼,郭晶晶肉疼

可最后两个人都咬着牙坚持下来了,从没想过要放弃

十岁时,郭晶晶在一次训练中把腿骨摔裂了

但为了不落下训练课程,教练在场馆二楼搭起一块木板

郭晶晶打着石膏每天半躺在木板上

不能练,看也要看着队友们的训练

后来伤好后,她变得更加刻苦,竞技水平也跟着突飞猛进

第二年,她已经入选了河北省跳水队

1993年,12岁的郭晶晶凭借优秀的自身条件入选了国家队

从此开启了朝奥运冠军一步步迈进的征程

当时的国家队里,已经有一名世界冠军的选手

就是有着"跳水天才"之称的伏明霞

教练于芬都是以"伏明霞第二"为目标训练郭晶晶

为了让她尽快赶上师姐伏明霞

于芬制定了更高难度的训练计划

因为教练觉得伏明霞在国际上已经有了知名度

如果郭晶晶再和她跳一样的动作肯定要吃亏

所以想要出头,必须有难度更大的杀手锏

她不得不付出更多的努力去创造成绩

1996年,15岁的郭晶晶第一次参加奥运会

也许是因为第一次参加,经验不足,压力过大

她在那一次的比赛中只拿到了第五名的成绩

也在这一年,郭晶晶又一次身负重伤

郭晶晶发生意外——右腿胫骨、腓骨全部骨折

她在床上休养了10个月

与此同时,她的身体也发生了转变

受伤导致她的左右腿不一样粗

恰逢青春期身体发育,她的身高长了5厘米,体重长了近20斤

伤养好了,她回到了国家队

可几乎所有教练都不看好她

郭晶晶不得不开始了魔鬼训练

每天6点起床练习,到8点再吃早餐

中午别人午睡,她穿着出汗服在烈日下跑步

下午依然继续着高强度训练

就是在这种坚持不懈的努力下

1997年的全运会上,她拿下了3米板跳水的亚军

好不容易再重回赛场,郭晶晶十分地珍惜

为了能在2000年的悉尼奥运会上夺冠

在那三年时间,1000多个日日夜夜里

她每天都要进行几百次陆上、水上动作训练

运动量太大脚腕出现炎症,她也没有停止

实在疼痛难忍,就打一针封闭针,继续练

可是那一年,即便如此艰苦地训练,郭晶晶还是没有得偿所愿

2000年悉尼奥运会上,她再一次与冠军失之交臂

虽然当时,她已经参加过大大小小的跳水比赛

但在奥运会上,她始终没能获得一个金牌

后来,她在节目上回忆的时候说过

"我记得当时比赛一结束,我有种万念俱灰的感觉"

"我之前对那块金牌实在是寄予太多的希望,太想拿了,所以感觉打击特别大"

"我当时其实是想要退役了的"

这一次的经历,差点让郭晶晶的心态发生了转变

但在教练和团员的鼓励之下

她还是带着对奥运冠军的不甘与跳水的热爱

2004年的雅典奥运会

郭晶晶终于向世界、向国人证明了自己的实力

她在赛场上的起跳、入水

每一个动作都做到了极致,堪称完美

郭晶晶终于拿到了她渴望多年的奥运金牌

也扛起了中国跳水梦之队的大旗

不过,04年的奥运会之后,就是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

因为是在自家门口举办的奥运会

郭晶晶承受的压力也是空前的

"郭晶晶一定得拿到冠军,不然就是失败"

可是除了心里背负着重压,郭晶晶的身体也是一大难题

因为以前受过伤,身体落下很多病根

再加上长时间的高强度训练

郭晶晶的眼睛也由于长时间受到水花冲击

视网膜随时都有脱落的风险

可是,为了不影响比赛状态

不管是训练还是比赛,她都坚决不带隐形眼镜

其实,高度近视的人应该能体会得到吧?

0.2的视力几乎什么都看不见

所以我们可想而知,那时候郭晶晶站在跳板上

几乎靠的都是身体的本能反应

郭晶晶依然在2008年的奥运会上留下了史诗级的跳水动作

没有辜负任何一个观众的期待

北京奥运会跳水双料冠军被她收入囊中

2012年,郭晶晶与霍启刚完婚

他们的那场世纪婚礼,霍家请来了半个香港的社会名流

而霍启刚的父亲霍震霆更是在婚礼上发言称

"感谢郭晶晶下嫁霍家"

这之后,在和霍启刚结婚九年的时间里

郭晶晶低调生活,除了偶尔出镜支持一下丈夫的工作

大多数的时间里她都是一个全职妈妈

全心全意地照顾着她的三个孩子

随着时间的推移,她奥运冠军的光芒慢慢淡去

大家也逐渐忘记了她曾经"跳水皇后"的称号

郭晶晶在微博晒出机场照

说自己以评委身份前往东京奥运

这下,不少网友们的回忆都被勾起

因为那个阔别体坛已久的"跳水皇后"

郭晶晶在抖音发布了她的第一条视频

"请问你是怎么拿到奥运冠军的?"

"走上台、站稳、跳!"

"请问你当初是怎么压水花的?"

"嗯...趁水池不注意就好~"

"如果有不懂事,质疑你的专业性怎么办?"

温柔的写着"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

也霸气的写着"不带货,不接广告"

真的无一不彰显着作为一个奥运冠军的傲气和大气

其实回看郭晶晶这一路走来的征程

我想,她身上最显著的性格特征

恰恰也是我们国家的运动员所有运动员都具备的那种"韧劲"

被非议、被质疑,都不要紧

只一心拼搏要争一个能"为国争光"的成绩

——这一点,真是让我想想就觉得窝心

我能感觉到大家多多少少都看的有点憋气

前几天7月28日在体操男子全能比赛中

中国体操选手肖若腾在赛场上的表现可圈可点

但这场比赛的结果却不尽人意

7月24日,乒乓球男女混双比赛也很让人无语

由于疫情原因,奥运会规定乒乓球球员不能吹球、不能触碰桌子

但日本选手水谷隼、伊藤美诚一个吹球、一个手触碰桌子

7月28日,在女子水球小组赛上

日本选手明目张胆地压在中国选手身上游

中国选手就这样被压在水中,连头都抬不起来

尽管她一直努力高举双手示意

可是,这样的行为根本不仅仅是犯规这么简单

如果不是姑娘命大,她可能会当场溺水身亡...

我记得,电影《飞驰人生》有一句话是这么说的

"‘如果你想要公平,就来参加体育比赛"

"如果你想要绝对的公平,就不要来参加体育比赛"

我不知道这句话到底对不对

可是我想不明白的是,运动员们又做错了什么呢?

他们经过层层选拔、没日没夜的训练

付出比别人多十倍、甚至是一百倍地努力与汗水

因为他们想要在国际赛场上超越对手,光明磊落的拿到金牌

而且他们以为自己需要攀登的高墙只有伤病和生理极限

没有别的什么东西...

写到这里,我真为我们的运动员感到窝心

但也不得不由衷地为他们感到骄傲

因为他们无论如何都愿意拿出百分之两百的努力去拼搏、去奋斗

不管最后的结果是不是会成功

——其实,他们所传达的精神

早就远远超过他们拿下金牌的意义了

在中国奥运代表团的训练馆墙上写着五个字

我想,这代表着我们每一位运动员清白的风骨

不搞小动作、不玩潜规则

就是要堂堂正正地拿属于我们的金牌

这是中国对运动员的要求

也中国对奥林匹克精神的追求

所以不管什么结果,在中国人民的心里

我们的运动健儿都是当之无愧的冠军

因为只要能够站在奥运会的赛场上

他们就已经足够让我们敬佩

他们也永远都配得上我们的呐喊与支持

感谢所有为国家拼搏的运动员们

我希望我们的国家会变得更强大

强大到有一天,我们的运动员不会蒙受一丁点不公

也强大到我们并不需要一枚枚小小的金牌来证明什么

然后他们就能用轻松的心态去竞技

最后,也希望奥运会结束后

我们的运动健儿都健健康康地回国

成绩无所谓,无论拿到什么名次你们都是中国的骄傲

记住!一定要平安归来啊!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训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行业体协,各体育院校,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有关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全国体育训练基地的指导和管理,体育总局制定了《国家体育训练基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体育总局于1999年9月28日颁布的《国家体育训练基地(中心)命名暂行办法》(体竞字[号),体育总局办公厅于1999年8月11日颁布的《全国体育训练基地综合评估标准及实施细则》、《全国体育训练基地综合评估办法》(体竞字[1999]92号)同时废止。

国家体育训练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国家体育训练基地的建设和发展,更好地发挥国家体育训练基地的服务保障功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体育训练基地,是指具有为国家队(含国家集训队,以下简称“国家队”)训练提供场地设施、训练器材、教育科研、医疗康复、生活娱乐等服务保障的专门训练生活场所。

第三条 国家体育训练基地包括:符合第二条条件的国家体育总局直属训练基地(以下简称“国家直属训练基地”)和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命名的非总局直属的训练基地。

总局命名的训练基地包括:国家体育总局综合性训练基地(以下简称“国家综合训练基地”)和国家体育总局单项训练基地(以下简称“国家单项训练基地”)。

第四条 总局综合考虑各运动项目的特点,国家队在夏季、冬季等季节以及平原、亚高原、高原等海拔训练的不同需要,以及训练基地现有的场馆设施条件和总体发展规划,兼顾地域分布,将各国家队布局到国家直属训练基地,并命名国家综合训练基地和国家单项训练基地。

第五条 国家体育训练基地的申请、评审、命名、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 国家体育训练基地的管理工作由总局竞技体育司负责。

第七条 已经承担或有意向承担国家队转训任务的非总局直属的训练基地,可向总局申请命名。

第八条 申请命名的条件为:

(一)规划、建设等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有必要的训练、办公、科研、文化学习、生活、娱乐等场馆场地或设施器材;有保证训练基地正常运行的行政、财务、后勤、物业等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二)有进行专项训练所需的全天候训练场馆或场地:国家综合训练基地的场馆和场地的平均使用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国家单项训练基地的场馆和场地的平均使用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三)有进行体能训练的室内建筑,有专项力量和其他身体素质训练的设施器材:国家综合训练基地的体能训练建筑的使用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国家单项训练基地的体能训练建筑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四)有配套齐全的运动员公寓:国家综合训练基地的房间套数不少于80间、床位数不少于140张;国家单项训练基地的房间套数不少于40间、床位数不少于70张。

(五)有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厅:国家综合训练基地的餐厅(不含操作间)的使用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并能保证至少150人同时用餐;国家单项训练基地的餐厅(不含操作间)的使用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并能保证至少60人同时用餐。

(六)有医疗检测室,有运动创伤急救或常见创伤疾病治疗的设备;也可与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的医疗机构或部门进行协作,开展运动队训练期间医疗检测、运动创伤急救及创伤疾病的治疗。

(七)有保证训练场馆场地以及设施器材等安全、正常运转的维护人员;有必要的体育科技保障工作人员,也可与当地体育科研机构或总局重点实验室进行合作;有必要的生活保障和物业服务人员。

(八)申请命名为国家综合训练基地的,至少能同时承担三个运动项目国家队的转训任务。

(九)符合相关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国家体育训练基地的命名申请每年一次。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每年10月底。

第十条 申请命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训练基地法人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二)《训练基地详细情况统计表》。

(三)训练基地规章制度。

(四)所在省(区、市)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函。

(五)相关协会的同意函。

(六)近4年内承担国家队转训任务的情况。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如有弄虚作假,总局可以取消该训练基地4年以内申请命名的资格。

第十二条 总局成立国家体育训练基地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 评审工作组可以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审查。

第十四条 评审工作组将建议命名的国家体育训练基地名单报总局批准。

第十五条 总局向命名的国家体育训练基地颁发证书和牌匾。证书和牌匾由总局统一设计、制作,免费发放。

第十六条 国家综合训练基地的命名名称为“国家+训练基地名称”,国家单项训练基地的命名名称为“国家+运动项目+训练基地名称”,使用期限均为4年。使用期限截止后,训练基地可以向总局重新申请命名。

第十七条 训练基地不得同时命名为国家综合训练基地和国家单项训练基地。

第十八条 国家综合训练基地和国家单项训练基地不得再向其他任一协会申请命名。已由协会命名的训练基地,在向总局提出命名申请并获得同意后,协会原已命名的训练基地名称应当撤销。

第十九条 在同一个省(区、市)的行政管辖区域内,总局原则上最多命名1个国家综合训练基地,在同一运动项目上原则上最多命名1个国家单项训练基地。

1个运动项目原则上最多同时可以有3个国家单项训练基地。

第二十条 总局命名国家体育训练基地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一条 国家体育训练基地可以根据本训练基地的实际,向总局提出国家队布局和训练基地发展规划的建议。

第二十二条 总局向国家体育训练基地提供知识学习、业务培训等方面的指导。总局每年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 总局根据国家体育训练基地承担国家队训练和转训任务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场馆及附属设施维修改造、器材设备购置维护等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十四条 国家体育训练基地享有以下权利:

(一)使用命名名称进行宣传。

(二)承担总局或协会组织的国家队训练和转训任务。

(三)接待国外和国内体育运动队训练。

(四)承办国际和国内各类体育比赛或交流活动。

(五)承办青少年训练营、全民健身等活动。

(六)依法组织、开展场馆对外开放、各类培训班或业余训练班等活动。

第二十五条 国家体育训练基地承担以下义务:

(一)根据国家队训练和转训的需要,提供场地器材和生活娱乐、文化学习、科研医疗等设施设备。

(二)优先安排国家队训练和转训任务,保证国家队训练的需要。

(三)保证国家队在训练基地内训练、饮食和生活的安全。

第二十六条 国家队训练和转训任务应当主要在国家体育训练基地进行,并必须按国家和总局核定的训练、转训和其他经费标准支付费用。

第二十七条 国家体育训练基地可以在使用期限内以命名名称对外进行宣传,但不得以命名名称签订任何合同。

第五章 训练基地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国家体育训练基地应当加强内部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国家队的训练提供规范、安全、优质的服务。

第二十九条 国家体育训练基地应当设置科学、合理、高效的内部机构,明确岗位的职责与分工,细化工作流程。国家体育训练基地应当重视并加强各类知识学习和业务培训。

第三十条 国家体育训练基地应当加强财务管理。总局拨付的专项经费以及收取的国家队训练专项经费,必须按规定专款专用,并单独设置辅助账簿核算,不得挪用或超范围使用。

第三十一条 国家体育训练基地应当制定训练场馆场地以及各类设施器材的使用规定和注意事项,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维修。

第三十二条 国家体育训练基地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不因训练基地提供的食品导致任何食源性兴奋剂事件。

第三十三条 国家体育训练基地应当协助国家队做好运动员的生活管理,完善运动员公寓出入和作息规定,加强安全监控和保卫工作。

第三十四条 国家体育训练基地应当加强信息统计工作,每年12月底将本年度训练基地承担国家队训练情况以及训练基地建设和发展状况以书面形式报总局和省级体育行政部门。

第三十五条 依据《国家体育训练基地考核实施细则和标准》,总局对国家体育训练基地实行考核。具体工作由总局竞技体育司负责。

第三十六条 总局竞技体育司可以组织评审工作组,对各国家体育训练基地提供的相关文件、文字说明、图片和证明等书面材料进行审核,选取部分训练基地实地考核。

第三十七条 评审工作组将国家体育训练基地考核的整体情况报总局批准。总局可以将考核的整体情况在全国体育系统进行通报。

第三十八条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考核不合格的国家体育训练基地进行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总局撤销对该国家体育训练基地的命名,且可以取消该训练基地4年以内再申请命名的资格。

第三十九条 考核等级和情况将作为总局布局规划国家体育训练基地以及对其建设投入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9月28日总局颁布的《国家体育训练基地(中心)命名暂行办法》(体竞字[号)和1999年8月11日总局办公厅颁布的《全国体育训练基地综合评估办法》(体竞字[1999]92号)同时废止。

附件:1.训练基地详细情况统计表

2.国家体育训练基地考核实施细则和标准

附件表格下载:附件表格.pdf

训练基地详细情况统计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州、盟

县(市、旗、区) 乡、镇、街道

正司级 □ 副司级 □

正处级 □ 副处级 □

正科级 □ 副科级 □

全额拨款□ 差额拨款□

自收自支□ 社会团体兴办□个人投资兴办□ 其他:

以国家队训练为主 □ 以本省队训练为主 □

以外省队训练为主 □ 以国内外交流培训为主 □

以承办比赛为主 □ 其他:

正式职工 人 其中:女职工 人

临时职工 人 其中:女职工 人

研究生 人 本科生 人 专科生 人 其他 人

博 士 人 硕 士 人 学 士 人 其他 人

体育专业 人 管理专业 人 其中:场馆管理 人

医学专业 人 食品专业 人 其他专业 人

总数 人 司级 人 处级 人

科级 人 科员 人 其他 人

总数 人 高级 人 中级 人 初级 人

场馆技术人员 人 科研技术人员 人

卫生技术人员 人 其他技术人员 人

总 数 人 高级技师 人 技师 人

高级工 人 中级工 人 初级工 人

高级技师 人 技师 人 高级工 人

一级 人 二级 人 三级 人 四级 人

网络□ 有线电视□ 电话□ 空调□

网络□ 有线电视□ 电话□ 空调□

网络□ 有线电视□ 电话□ 空调□

网络□ 有线电视□ 电话□ 空调□

餐厅数量 个。面积分别为 m2、 m2、 m2、 m2

每个餐厅可容纳的就餐人数分别为 人、 人、 人、 人

闭路监控 □ 消防灭火器 □ 其他:

(1000字左右,内容包括基地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场馆设施、环境概况等)

说明:基地简介需附图片资料10张;要求提供的照片为JPG格式,具有代表性,能从基地环境、基本设施等方面全面展现训练基地的情况,且每张照片附简要说明,文件名称为“XX基地图片”。

表六:训练基地的优势、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规划

训练基地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训练基地的主要发展规划

调查表内有选择项的内容只需在选择项后方框内划“√”,如选择项内容与单位情况不符,请在“其他”选择项后注明具体情况。调查表内无选择项的内容按如下要求进行填写:

(一)基地全称:指基地公章上的名称。

(二)行政主管部门:指按隶属关系确定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如:XX省体育局)。

(三)基地建成时间:指基地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的时间。

(四)基地面积:占地面积指实际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指所有建筑面积。

(五)固定资产总额:指基地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

(六)基地组织机构:指基地内部二级机构,包括中心、科室的设置及名称等。

(七)近3年所获奖项:所获得的主要荣誉奖项、科研技术成果奖项等。

(一)职工总数:指正式职工和临时职工。其中正式职工指与基地具有正式劳动关系的员工,临时职工指临时与基地签署劳动合同的员工。

管理人员:指基地内负责行政、后勤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场馆技术人员:指基地内负责体育场馆管理的技术人员。

科研技术人员:基地内通过各种方法和技术对运动员进行体质监测、机能评定及调控、动作图像分析、运动状态跟踪测试等技术工作的人员。

卫生技术人员:基地内负责医务工作的人员。包括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主治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

其他技术人员:指未包含在场馆技术人员、科研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之列的专业技术人员。

营养师:指具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在基地内负责运动员营养检测、营养强化、营养评估、营养配餐方案、营养食谱开发等工作的人员。

(三)近三年职工业务培训情况:指基地人员参加的各种形式业务培训。

培训时间:指每次培训的起止时间。

培训内容:指各种培训的具体内容。

培训形式:指外派短期进修、学历提高或邀请知名人士前来授课、讲学等。

(一)建筑时间:已有场馆填写建成时间,在建和拟建场馆填写计划建成时间。

(二)场地面层:指运动场馆的地面材料,包括:塑胶、实木地板、复合地板、混凝土地面、土质地面、天然草、人造草、煤渣地面等。

(三)建筑结构:指室内训练场地的结构,包括:砖混结构、框架结构、钢架结构、木结构等。

绿化面积:指能够用于绿化的土地面积,包括植物用地面积、园林的亭子、水池等用地面积;不包括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和覆土小于2米的土地。

绿化率:指绿化面积与占地面积之比。

景观类型:指基地内的水体(如喷泉、湖、溪流等)、雕塑、亭、廊、花坛、假山等,只填写具体名称。

(一)国家队驻训情况:指基地承担的国家队训练任务,可根据情况自行增加表格数量。

(二)外省队、本省队驻训情况:指基地承担的本省队和外省队训练任务,可根据情况增加表格数量。

(三)基地承接其他训练或比赛情况:指基地除了承担国家队、省队的训练任务外,承接的其他训练、比赛等活动情况,可根据情况增加表格数量。

国家体育训练基地考核实施细则和标准

充分发挥国家体育训练基地的多功能作用与综合效益,为国家队(国家集训队)训练提供高标准的科学训练环境及优质服务,促进训练基地规范、健康地发展。

二、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机构

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负责考核的领导工作。

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成立国家体育训练基地评审工作组,评审工作组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

各国家体育训练基地按考核标准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文字说明、图片和证明等书面材料。

评审工作组可以组织相关人员,对国家体育训练基地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选取部分训练基地实地考核。

评审工作组将考核的整体情况(包括拟定的考核等级、建议整改的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

五、考核要求和工作纪律

评审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体育训练基地管理办法》和《国家体育训练基地考核实施细则和标准》的规定,本着全面、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考核工作。

各国家体育训练基地严格按照《国家体育训练基地管理办法》和《国家体育训练基地考核实施细则和标准》的规定,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提供与考核内容有关的书面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在考核阶段,各国家体育训练基地不得超标准接待评审人员,不得组织迎送和安排高档娱乐活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贿赂。评审人员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不得参加高档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

(一)基本条件40分(表1):训练竞赛设施设备20分,科研医疗监控设施设备12分,综合服务设施设备8分。

(二)管理工作25分(表2):目标管理6分,制度管理10分,专业管理4分,物业管理5分。

(三)质量效益35分(表3-1、表3-2):使用率11分,服务质量24分。

(四)重大贡献加分和违纪减分(表4)。

考核等级分为三个等级: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评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评分6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合格。

表1:基本条件(40分)

内容:有能保证专项训练所需的、符合标准的、设施齐全并安全完好的全天候训练场馆

依据:设施实物及年度使用记录

1.符合各项要求 8分

2.基本符合要求 4-7分

3.面积、高度、通风、照明、采光、安全、完好有不符合1-3分

内容:有能保证专项体能训练的室内建筑设施设备并安全完好

依据:设施实物及年度使用记录

1.符合各项要求 8分

2.基本符合要求 4-7分

3.安全、完好有不符合1-3分

内容:有供专项运动训练、竞赛、体能、技能检测所必备的运动器材和安全保护设备

依据:设施实物及年度使用记录

1.符合各项要求 4分

2.基本符合要求 1-3分

内容:有医疗、检测室和运动创伤急救、常见创伤疾病治疗及运动训练技能状态恢复所必备的设备

依据:设施实物及医务检测人员的上岗证明

1.符合各项要求 8分

内容:有能提供全套形态测量仪器、心血管功能测量仪器、血乳酸测试仪器、血尿素测试仪器等相应的设备

依据:设施实物或提供服务单位的合同

1.符合各项要求 6分

内容:有配套齐全的运动员公寓、餐厅、浴室(桑拿)

1.符合各项要求 5分

2.基本符合要求 3-4分

3.设施不全,条件较差1-2分

内容:能提供现代办公、通讯、车辆和文化教学、娱乐的设施、设备等

依据:设施实物或提供服务单位的合同

1.符合各项要求 3分

2.基本符合要求 2分

3.设施不全,条件较差 1分

表2:管理工作(25分)

内容:有明确的总体目标与部门的分解目标

1.符合各项要求 3分

2.目标类别不全,有定期检查1-2分

3.目标类别不全,无定期检查 0分

内容:有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好全年的训练、竞赛组织接待工作

依据:年度计划与有关文件

1.符合各项要求 3分

2.无年度工作计划 1-2分

3.无年度工作计划,也没安排好全年训练、竞赛组织接待工作0分

内容:有制定各种规章制定(包括行政、财务、后勤、经营、开发、场馆、设备、器材的管理保养等)以及建立符合法律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

1.符合各项要求 6分

内容:实行聘任制,执行岗位责任制

依据:有关文件及实施文本

1.符合各项要求 2分

内容:有年度考评及检查制度,并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奖惩的制度

1.符合各项要求 2分

内容:有科学规范的训练管理措施及相关的资料档案

依据:有关文件和资料、档案

1.符合各项要求 2分

2.有管理措施,但资料档案不全1分

内容:有年度专业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活动,考评评定培训结果

依据:有关文件及考核评定资料

1.符合各项要求 2分

2.未组织培训活动,但支持实施培训,并有参加培训的考核证书 1分

内容:对基地的各项设施设备经常进行养护维修,保持各项设施设备完好,为训练竞赛提供优质服务

1.符合各项要求 3分

2.设施设备养护好,但为训练、竞赛服务一般 1-2分

内容:按需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及有针对性的专业服务与特邀服务

依据:提供专家讲课、学术研讨、培训所需场地器材,娱乐影视的生活服务,理疗、按摩、水浴、药浴等康复服务的证据

1.符合各项要求 2分

2.能提供两项服务的 1.5分

3.能提供一项服务的 1分

表3-1:质量效益(35分)

内容:年度累计接待国家队(国家集训队)训练、竞赛任务:布局基地达到150天以上,其他基地达到90天以上

依据:年度任务统计记录

1.符合各项要求 8分

注:特殊性质的基地采取专家评议定分

内容:每年场馆累计对外开放:总局直属基地达到90天以上,总局命名基地达到120天以上

依据:年度对外开放记录

1.符合各项要求 3分

注:特殊性质的基地采取专家评议定分

内容:绿化、卫生、治安、环境治理(噪声、空气、水)符合标准要求

依据:当地政府或营业主管部门的合格评定证明文件

1.符合各项要求 3分

内容:集训期间组织进行思想道德、文化教育;建立荣誉室;开展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

依据:有关文件、活动组织记录

1.符合各项要求 3分

内容:国家队(国家集训队)对场馆、食宿条件,器材设施、管理接待水平,训练监控与恢复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依据:评价表(表3-2)

注:按国家队(国家集训队)的评价分值平均数计算

表3-2:国家队(国家集训队)评价表(18分)

填表国家队(国家集训队):

国家队(国家集训队)领队、教练员签字: 年 月 日

注:1、符合标准:国际竞赛要求

2、基本符合:国内竞赛和训练要求

表4:重大贡献加分和违纪减分

内容:评估前一个奥运周期(四年)计算,运动员达到在基地训练的年使用率时间要求后,按人项计算,只取最高限记一次分值:

A.在奥运会上取得前六名的

B.在世界杯、世锦赛上取得前三名的

C.在亚运会上取得冠军的

基地或职工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按单位或人计算),有一个给予

内容:基地或职工课题论文(布局基地在全国一级刊物,转训基地在全国二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管理创新、技术革新成果(有成果鉴定,在全国会议上发表),(按单位或人计算),有一个给予

依据:有关刊物、成果鉴定、会议发表的有关证明

内容:基地或职工在评估前一个周期犯有:责任事故、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本站()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站、政报、公报、国内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发文原件和转载来源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只有集训时才有国家队吗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