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松北区信访局上下班时间

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有关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有关法规。
会同松北区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松北区党风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负责调查处理松北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区市县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其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做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 组织部 负责本部门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负责松北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松北区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
    调查研究松北区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情况。
    负责派驻松北区市直属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编制和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并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的任免提出意见。
  • 研究法规室 对松北区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承担预防腐败重要问题对策研究,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和制度创新。
    负责对上级机关和松北区本级有关单位转交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代表委局提出修改意见。
    负责松北区纪检监察法规的咨询答复和解释工作,对纪检监察法规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
    负责对松北区纪委局重大工作部署以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 宣传部 负责本部门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指导松北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松北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市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负责松北区纪委局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委局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

一、受理编号2107*:“一是山河镇的生活垃圾和医院垃圾等都被倾倒在西大河沿河堤永胜二队四队附近,掩埋两米深,有浓重的恶臭味,污染附近居民饮用水源;二是五常市很多屯子都有烘干塔,秋冬季生产时烧锅炉产生大量烟尘,污染空气。三是五常市秋季秸秆焚烧情况严重,污染大气。政府在山河镇投资修建秸秆发电厂,电厂建成以后至今未运行。”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山河镇的生活垃圾和医院垃圾等都被倾倒在西大河沿河堤永胜二队四队附近,掩埋两米深,有浓重的恶臭味,污染附近居民饮用水源。

举报人所指地点实际是五常市山河镇永胜村与山河镇城区相邻,位于城区西侧,山河镇人民政府于2012年8月购买永胜村废弃地一块,2012年9月开始用于山河镇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及周边村屯居民生活垃圾的临时堆放点。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接到转办案件后,五常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五常市山河镇人民政府和五常市环境保护局开展调查处理。

经调查,五常市山河镇垃圾临时堆放点坐落于拉林河一级支流溪浪河东侧,与溪浪河只隔一堤,距永胜村二队约1.5公里,距永胜四队约2公里。此垃圾临时堆放点从2012年9月到2018年5月一直使用,占地面积19500平方米,现使用约15000平方米,该垃圾临时堆放点确实掩埋深度为1-2米深,垃圾性质是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农村居民生活垃圾,日产垃圾量约20吨左右,临时堆放点由山河城管中队进行日常管理。由于此临时垃圾堆放点使用时确有异味产生, 已于2018年5月10日封停。目前,正在组织采购“除臭剂”,对垃圾堆放点覆土处理后,喷施除臭剂,消除异味,同时将立即对垃圾堆放点设置围挡等防护设施,加强监管。经调查,该垃圾临时堆放点周边只有一家木材加工厂,没有居民居住,垃圾临时堆放点距最近的自来水厂为山河圣东自来水厂,距离垃圾堆放点约1公里,永胜二队居民生活用水来自于山河圣东自来水厂,该水厂2018年3月21日检测报告为“该样品本次检验项目34项,检测结果游离余氯、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饮用水卫生标准(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GB)生活饮用水标准”,没有污染附近居民饮用水水源。永胜四队未接通自来水,居民生活用水为地下水,取水位置位于山河圣东自来水厂取水水源上游一公里处,经调查核实四队农户,该屯水质好,无异味,肉眼观看无杂质,无污染现象,同时,五常市政府已责成市疾控中心对永胜四队饮用水进行水质检测,目前正在检测当中。五常市山河镇现在日产居民生活垃圾已转运至五常市垃圾处理厂,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五常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已经选址在山河镇平安村张家屯,计划投资3.8亿元,选址、可研、立项已经进入审批程序,力争2018年10月开工建设,力争2019年建设完成,争取2020年投入使用。待五常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在五常市山河镇建成后,对山河垃圾场原有垃圾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

关于山河镇两家卫生院垃圾。经调查,五常市山河镇共有2家医院,分别为五常市山河镇卫生院和五常市山河人民医院。2018年6月之前,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各自在指定地点焚烧,未发现垃圾倾倒现象。一是五常市山河镇卫生院,1953年成立,营业面积24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68万元,年产生医疗废物350公斤,医疗废物与哈尔滨市国环医疗固体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签订《医疗废物处理合同》。五常市山河人民医院依据《医疗废物处理合同》规定医疗废物全部交由哈尔滨市国环医疗固体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处理。五常市山河镇卫生院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五常市环境保护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2018年6月22日对五常市山河人民医院下达了《五常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以罚款2.68万元,并责令停止使用。二是五常市山河人民医院,1958年成立,营业面积146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5万元,年产生医疗废物700公斤,医疗废物与哈尔滨市国环医疗固体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签订《医疗废物处理合同》。五常市山河人民医院依据《医疗废物处理合同》规定,医疗废物全部交由哈尔滨市国环医疗固体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处理。五常市山河人民医院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五常市环境保护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2018年6月22日对五常市山河人民医院下达了《五常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以罚款1.05万元,并责令停止使用。

针对上述环境问题,五常市环境保护局将对该单位加大现场检查力度,监督其改正违法行为。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五常市很多屯子都有烘干塔,秋冬季生产时烧锅炉产生大量烟尘,污染空气。

五常市是农业大县,辖区内审批建设粮食烘干塔24个,分布于五常市各乡镇、村屯,作为秋季粮食去湿使用。

经五常市环境保护局“双随机”监管机制监管,未发现违法行为。该案件属于初次上访。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接到转办案件后,五常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五常市环境保护局开展调查处理。2018年6月21日,五常市环境保护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五常市粮食加工企业进行全面筛查。五常市烘干塔共有 24个,均办理了环保审批手续,配备了污染防治设施,生产周期为秋冬季。其中有6家粮食加工企业,配备的污染防治设施不符合环评要求,五常市环境保护局对其下达了《环境监察意见书》,要求6家粮食加工企业立即整改。在达到环评要求之前停止生产。目前,24个烘干塔处于停产状态。

五常市环境保护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各粮食加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避免污染周边环境。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五常市秋季秸秆焚烧情况严重,污染大气。政府在山河镇投资修建秸秆发电厂,电厂建成以后至今未运行。

五常市是农业大县,辖24个乡镇,261个行政村,1588个自然屯,五常市现有耕地面积428.2万亩,以种植水稻、玉米、大豆、蔬菜为主。2017年,水稻、玉米、大豆三大作物种植总面积为406.3万亩,秸秆产量328.4万吨,可收集量277.6万吨,秸秆综合利用量为157.1万吨。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接到转办案件后,五常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五常市农业局和五常市环境保护局开展调查处理。

经调查,五常市秋季秸秆焚烧时有发生。五常市的水稻、玉米、大豆三大作物种植总面积为406.3万亩,秸秆产量328.4万吨,可收集量277.6万吨,秸秆综合利用量为157.1万吨。肥料化利用秸秆57.4万吨,饲料化利用秸秆33.5万吨,燃料化利用秸秆达到47.2万吨,原料化利用秸秆18万吨,基料化利用秸秆1万吨。全市261个行政村,每个村设立一处秸秆临时存储点,用于存储没有被利用的秸秆。

2017年秋季秸秆禁烧期间,由于五常市委、市政府前期宣传工作不到位、包保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督查督导工作不到位、对违法焚烧秸秆人员处罚不到位、对相关责任人追责不到位导致一些农户违法焚烧秸秆、出现较多火点,致使个别时间段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10月初,环保部东北督查中心对五常市秸秆禁烧工作开展了督查,指出了禁烧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

针对环保督查组提出的问题,五常市委、市政府加大了秸秆禁烧工作力度,对禁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宣传、再动员、再安排,市委、市政府先后多次主持召开动员会、推进会,层层落实包保责任制,市领导每人包一个乡镇,每个村都有市直部门包村干部,每个屯都有乡镇包屯干部,每个农户和地块都安排了包保责任人。强化了督导检查,督导组由原来的8个增加到14个,开展全天候督导检查。强化了执法工作,加大了打击力度,对违法焚烧秸秆的予以严厉处罚。对于出现的火点,发现一处灭掉一处、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形成了极大的震慑。经过努力,广大群众对焚烧秸秆的危害认识程度明显提高,火点数量大幅下降,后期连续多日未出现一处火点。

由于2017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不利,哈尔滨市纪委和五常市纪委对相关领导及责任人予以处分和追责。

举报反映的秸秆发电厂全称为五常龙冶生物能源热电有限公司,位于五常市山河镇西南侧3公里处,主要是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项目总投资262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38万元,2016年6月7日经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黑环审〔2016〕54号)审批,该项目正在建设中,并未建成。龙冶生物质发电厂2015年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在山河镇开工建设,设计能力33万吨,现在主体工程已经完工,到外电引入阶段,预计2018年底2019年初投产运行。

今后五常市委、市政府将认真完善秸秆禁烧的各项措施,并进一步加快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奠定基础。

二、受理编号2116*:“举报人再次反映阿城区小岭水泥厂废气和噪声扰民问题(受理编号536号转办件),询问处理结果。”

哈尔滨市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阿城区小岭街道石发村,始建于1932年,1970年成立哈尔滨第三水泥厂,隶属于哈尔滨市建材局,2004年下放到道外区经贸局,2006年转制为民营。2009年,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投入2.1亿元,拆除原有生产线,对生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2009年10月,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对该公司工艺升级改造项目给予环评批复(黑环审〔2009〕304号);2010年8月,黑龙江省环境监察局做出《关于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试生产的批复》(黑环建试〔2010〕48号);2011年11月,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做出《关于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黑环验〔2011〕76号),通过环保竣工验收。2015年11月6日,原环境保护部做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环法〔2015〕86号),决定撤销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黑环验〔2011〕76号);2015年12月省环保厅撤销对小岭水泥公司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此后,该企业在未取得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水泥生产线继续生产。2016年11月7日该公司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完成清理整顿备案,2016年11月阿城区政府向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报送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汇总表》。2016年11月15日在哈尔滨环保网上进行了信息公开通过备案。2017年11月21日该企业取得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P)。

2017年,阿城区环保局多次接到群众信访反映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噪声、粉尘污染问题,阿城区环境监察大队多次对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并现场填写了《污染源现场检查记录》,该公司水泥生产线窑尾废气污染源安装了脱硝和粉尘污染防治设施并正常运行,窑头、煤磨、生料磨、水泥磨、包装机等废气粉尘污染源安装了粉尘污染防治设施并正常运行,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贮存、堆放、传输、装卸等环节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取了封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降尘等措施,磨机、包装机等主要噪声源污染源安装了消声器,并在厂界设置了隔音墙。2017年5月该企业水泥生产线窑尾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经哈尔滨市重点污染源环境监控管理中心验收合格(验收编号:),2018年4月窑头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经哈尔滨市重点污染源环境监控管理中心验收合格(验收编号:),通过了数据有效性审核,至今在线监控无超标数据。

2017年阿城区环境监测站先后8次对该企业废气污染源、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经监测,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生产线窑头、窑尾、水泥磨、煤磨等主要废气污染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所规定的排放标准限值;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所规定的2类区标准限值。

2018年4月23日,阿城区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废气污染源、厂界噪声按监测规范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窑尾的颗粒物、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窑头的颗粒物,1#煤磨的颗粒物,3#制成磨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所规定的2类区标准限值。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阿城区小岭水泥厂废气和噪声扰民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6月4日,阿城环保分局对该企业进行检查、监测,经现场检查,该企业窑头、窑尾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煤棚、料堆已覆盖,已安装防风抑尘网和隔音墙,路面硬化并随时洒水降尘,阿城环保分局监测站对该企业噪声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报告》(AHJ/XF)结果显示,在监测期间该单位各监测点的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类区标准限值。但由于企业24小时生产,虽然噪声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但仍会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2018年6月6日,阿城区环境监测站对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粉尘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报告》(AHJ/XF)号结果显示,在监测期间,该单位窑尾的颗粒物、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窑头的颗粒物,1#煤磨的颗粒物、3#制成磨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的粉尘主要由于厂区门口道路破损,来往运输车辆带起来的扬尘,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

针对以上情况阿城环保分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6月22日对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环境监察意见通知书》(哈阿环监[2018]16号),要求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减少夜间厂区内物料运输、装卸,减少夜间水泥生产线辅机运行,加强厂区内外道路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噪声、粉尘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

同日,阿城环保分局再次对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与监测,经现场检查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企业厂区采取进行喷淋洒水措施,“三堆”已进行覆盖。阿城环保分局监测站对该企业粉尘和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如监测结果超标,阿城分局将依法进行查处。

另外,经查,受理编号536号案件反映的不是阿城区小岭水泥厂废气和噪声扰民问题的案件。

三、受理编号2120*:“阿城轧钢厂每天排放大量废气、粉尘等污染物,严重污染周边环境。举报人向省环保厅、阿城区环保局、阿城区政府反映未果。”

举报材料反映的轧钢厂为西林钢铁集团阿城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钢),位于哈尔滨市阿城区北环路2号。阿钢《工艺结构优化升级技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于2009年7月28日经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环评批复(黑环审[号),于2010年5月开工建设,2012年4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主要产品为钢坯、钢材等,项目总投资近35亿元。

阿钢自2014年因市场原因全面停产。2017年9月,黑龙江建龙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租赁阿钢场地及原有厂房和设备,2017年11月对原有设备开始调试,并以阿钢名义进行生产。阿城环保分局督促阿钢完成了烧结机脱硫塔项目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和运行,并要求阿钢竖炉脱硫设施建成并验收通过前不得使用。自2018年3月以来,信访群众多次举报阿钢粉尘污染和噪声污染问题。阿城区政府及时接待上访群众,责成阿城环保分局、阿什河街道调查核实,并召开专题会议推进问题解决。阿城环保分局对阿钢多次进行了现场检查和监测,检查发现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监测结果达标,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运行、传输正常,在线数据显示各项污染物排放达标。阿钢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阿钢厂界噪声、粉尘监测结果显示噪声、粉尘排放达标。阿城环保分局在检查中发现阿钢部分物料露天堆放,依法于2018年5月15日下达了《环境保护处罚决定书》(阿环罚[2018]28号),处以罚款六万元,并责令整改。

经调查,该举报基本属实。“阿城轧钢厂每天排放大量废气、粉尘等污染物,严重污染周边环境情况”基本属实。举报人向省环保厅、阿城区环保局、阿城区政府反映未果问题不属实。

2018年6月21日,阿城区政府责成阿城环保分局牵头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处理。按照投诉人反映的“阿城轧钢厂每天排放大量废气、粉尘等污染物,严重污染周边环境”,阿城环保分局对阿钢开展了现场检查阿钢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均正常运行。阿钢于2018年6月3日和6月8日分别对厂界噪声、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启动第三方监测,经监测,厂界噪声、大气污染物排放均符合标准。阿城分局现场调阅了阿钢6月1日至今的在线监控数据,也未发现有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情况。2018年6月21日阿城分局对阿钢的烧结机机尾、转炉二次、高炉出铁厂矿槽进行了现场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污染物符合排放标准。

对于阿钢存在原料场围挡设施不完善问题,阿钢现已采取临时措施,对露天存放的料堆进行了严密覆盖,全天不定时对料场和道路进行清扫和洒水降尘,并制定了完善原料场围挡覆盖的方案和计划,预计9月底完成建设。2018年6月9日经现场检查,阿钢现已采取临时措施,对不完善的原料场防风抑尘网已开工建设。2018年6月21日,经阿城环保分局现场检查,阿钢防风抑尘网工程正在建设中。

自2018年3月以来,阿城环保分局多次接到省环保厅、阿城区信访局转办的和群众电话举报阿钢粉尘污染和噪声污染问题。阿城区政府、阿城环保分局及时接待上访群众,阿城区政府责成阿城环保分局、阿什河街道调查核实,并召开专题会议推进问题解决。阿城环保分局对阿钢多次进行了现场检查和监测。

下一步,阿城环保分局将加大对该企业环境监管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四、受理编号2121*:“松北区观江国际小区A区4号门西侧有一水沟,小区生活污水排至水沟存放,夜间有人将沟内污水抽出排入松花江。”

举报反映的松北区观江国际小区A区位于松北区船口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小区A区生活污水已接入市政排污管线,供排水设施齐全。小区A区西侧确有一水沟,但观江国际小区A区生活污水存放在小区化粪池,没有排放到该水沟。

松北区船口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监管小区生活污水排放问题,对现有小区化粪池安排抽水车及时抽排,防止生活污水流入水沟内。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接到转办件后,松北区船口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6月21日到现场调查,发现松北区观江国际小区A区没有4号门,在5号门西侧有一水沟。经进一步排查,除观江国际小区外,此沟渠附近有松北区船口街道办事处灯塔村集资楼8栋、金水嘉园楼5栋、银行楼2栋,其余均为农村住宅。由于此处15栋楼建成多年,一直被农村住宅包围,且该区域没有接通市政排污管线,长期利用化粪池排污,当化粪池雨季接近满井时,污水进入沟渠。

举报案件中的水沟属于松北区松浦街道办事处排灌站回水线的一部分,该排灌站始建于1956年,自建立以来一直承载着松浦地区的农田灌溉、排涝以及农村居民区雨水排放功用。随着松北区中源大道、滨水大道等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导致排灌站供水干渠被截断,自2005年起排灌站关闭了灌溉功能,仅保留为附近村屯排涝功能。经调查,没有发现夜间有人将沟内污水抽出排入松花江现象。

举报件中水沟里的污水来源是上述小区(除观江国际小区A区以外)污水渗入了沟渠。目前松北区船口街道办事处已安排污水车每天抽排居民生活污水,并按环保要求及时用罐车运走,排至市政污水管网;同时松北区松浦街道办事处立即架设排污管线,将水沟内的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清除沟内淤泥并妥善处置。

下一步,针对排污管网建设问题,松北区政府已在年初安排改造计划,现已启动第二批城建计划,松北区建设局、基础公司、供排水公司、投资集团、项目办已开始组织实施,该排污管线工程于2018年10月完工。

五、受理编号2123*:“乐业镇庆丰村郎家屯一羊肉卷加工厂,在院内挖了一个大坑,将生产废水排入坑内。”

举报材料反映的企业名称为哈尔滨市万顺成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庆丰村郎家屯。该企业经营范围为食品生产。该企业于2012年9月开始建设,2013年10月建成,2016年3月办理工商执照后投入生产,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保竣工验收。生产工艺是购入成品羊肉后进行清洗、切割,卷成卷,冷冻后销售。

在日常环境监管中,未接到过关于该食品生产厂在院内挖了一个大坑,将生产废水排入坑内的信访案件。

经调查,哈尔滨市万顺成食品有限公司在院内挖了一个大坑,将生产废水排入坑内的问题情况属实。

6月21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松北分局执法人员对哈尔滨市万顺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于2016年3月工商注册后开始经营,无环保审批手续,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使用。该公司用地为宅基地,不具备开办工厂的条件。该公司根据订单需要进行生产,最后一次生产日期为2018年5月15日。该公司东侧院墙外的邻院有处坑塘,坑塘长约5米,宽约4米,坑塘底部有污水,坑塘周边发现有从哈尔滨市万顺成食品有限公司伸延出来的排水管。在进一步核查中,该厂将洗肉废水排入厂区内蓄水池中,平时在没有找到清运污水车时,为防止厂内冒水,利用水泵将污水从厂内蓄水池抽排到厂院外坑塘中,最后一次向渗坑排放时间大约为2018年2月份。针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松北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对该企业涉嫌通过渗坑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将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目前正在履行移送程序;同时,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罚,待履行行政处罚程序后,对其予以罚款。下一步,将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对企业进行深入调查,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六、受理编号2125*:“一是长岭镇长岭村长胜屯一造纸厂,将生产废水排入长胜村大壕,最终流入呼兰河。二是孟家乡孟家屯一造纸厂,用车辆往外运生产废水,去处不明。”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的办理情况:长岭镇长岭村长胜屯一造纸厂,将生产废水排入长胜村大壕,最终流入呼兰河。

举报材料反映的长岭镇长岭村长胜屯一造纸厂实名为哈尔滨铭源纸业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呼兰区长岭街道长胜村,该公司制造生活用纸(卫生纸)项目于2010年开工建设。2011年12月20日,由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做出审批批复(哈环审书[2011]92号);2012年12月14日,由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验收(哈环审验[2012]39号)。该公司建设8条生活用纸(卫生纸)生产线,设计生产能力10000吨/年,生产废水配套安装了一套造纸废水快速沉淀塔,设计处理能力2000吨/天,实际污水处理量约为200吨,处理后的废水不对外排放,循环到车间回用。

哈尔滨市环保局曾接到有关“哈尔滨铭源纸业有限公司排放生产废水”的信访举报,经现场检查,该公司没有对外设置排污口,无法证实该公司偷排生产废水,之后对该企业加强了监管。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接到转办案件后,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于2018年6月21日组织执法人员对哈尔滨铭源纸业有限公司排放生产废水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经现场检查,哈尔滨铭源纸业有限公司没有生产,检查时未发现有对外排放口,举报人提到的该公司北侧大壕现已填平。检查中发现在该公司厂区西侧有两处长约40米宽约10米的自挖的土坑,在土坑内存有废水和纸浆泥。

根据目前的调查结果,该公司涉嫌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已于2018年6月22日对该公司立案调查,现正在深入调查取证,并拟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联动调查,调查终结后将依法查处。

第二个问题的办理情况:孟家乡孟家屯一造纸厂,用车辆往外运生产废水,去处不明。

举报材料反映的孟家乡孟家屯一造纸厂实名为哈尔滨市呼兰区孟家纸业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呼兰区孟家乡孟家村,该项目1992年10月开工建设,1993年3月建成投入运行,从事制造纸、纸制品加工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办理过“环评”审批手续。2012年4月原呼兰区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限期治理决定,要求该公司对造纸废水进行限期治理,2013年7月原呼兰区环保局对该公司限期治理予以验收。该公司建设瓦楞纸生产线1套,设计生产能力15000吨/年,生产废水配套安装了一套造纸废水快速沉淀塔,设计处理能力2000吨/天,实际污水处理量约为700吨,处理后的废水不对外排放,循环到车间回用。

哈尔滨市环保局曾接到有关哈尔滨市呼兰区孟家纸业有限公司排放生产废水的信访举报,经现场检查,该公司没有设置对外排放口,没有发现该公司偷排废水的痕迹,之后加强了对该公司的监管。

经调查,举报材料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接到转办案件后,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于2018年6月21日组织执法人员对哈尔滨市呼兰区孟家纸业有限公司排放生产废水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经现场检查,哈尔滨市呼兰区孟家纸业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检查时未发现有对外排放口。经对周边排查,在距该公司厂区北侧约400-500米处发现一处沟渠,有疑似废水排放痕迹,是否属于该公司偷排的废水,需进一步认定。

该公司是否使用车辆对外拉运偷排废水、涉嫌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需进一步认定,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已于2018年6月22日对该公司立案调查,并拟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联动调查,调查终结后将依法查处。

七、受理编号2129*: “一是山河镇韩某某在山河镇西侧河道内采砂十余年,造成水土流失。二是山河镇万宝村高台子屯(万宝三队)和一队共有三个水库。1999年张某某将三队水库60多亩地改成水田;2017年夏某某和赵某某将一队两个水库大约70-80亩地改成水田,破坏生态环境。三是2008年以来,万宝村东侧的山地被大面积破坏,改为旱田。”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山河镇韩某某在山河镇西侧河道内采砂十余年,造成水土流失。

五常市山河镇西侧河道指的是溪浪河,溪浪河属于拉林河左岸一级支流(拉林河是松花江一级支流)。溪浪河发源于吉林省蛟河县,干流长120公里(流经五常市境内长24公里),流域面积3040平方公里(五常境内流域面积130平方公里)。在五常市境内流经长山乡、山河镇、杜家镇和兴盛乡,其中在山河镇范围内有12公里。溪浪河流经的山河镇段由五常市河道管理站山河分站管理,五常市河道管理站负责采砂审批和监管,山河分站负责堤防巡查管护、护堤地及行洪区土地管理。

截止目前,五常市河道管理站没有发现违法采砂的行为,也没有接到反映非法采砂和水土流失的举报。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原因是该砂场2009年至2016年已开采8年,2017年和2018年没有开采,因此举报情况基本属实;采砂业主为韩某某不属实,造成水土流失不属实。

2018年6月21日,五常市水务局、五常市水政监察大队及五常市河道管理站、山河分站多名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到现场进行了调查。

1.原有采砂法人及采砂许可情况

举报人所说的位置,现只有1处砂石经销处,即五常市鸿平砂石有限公司(2009年1月至2016年末为采砂点,刘某某有证经营),刘某某于2017年4月28日将采砂点注册为公司,法人代表为刘某某,2018年5月4日,法人代表变更为宋某某。从2017年注册为公司至今没有开采。

该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经营范围为河道采砂销售、砂石销售、砂石运输,2016年以前,五常市河道管理站每年批准开采砂量在1.6万立方米至2万立方米之间,开采范围为长山大桥上游500米以外至2000米河道内。2017年和2018年,五常市河道管理站没有为该公司办理采砂许可证。

该采砂点现场没有采砂行为,采砂点范围内没有采砂痕迹,河道沿岸没有水土流失现象,沿河两岸绿色植被覆盖完好。

五常市河道管理站证实,2009年至2016年,该采砂点办理了采砂许可;五常市河道管理站山河分站职工王某证实,他自2009年至今负责该河段管理工作,2009年到2016年,该处有采砂作业,2017年和2018年没有采砂作业;山河分站站长何某同志及王某本人没有接到任何反映违法采砂和水土流失的举报。

鸿平砂石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刘某某雇佣的工人姜某某证实,2009年至2016年,该采砂点的采砂位置都是在河道中间,没有对河岸的土地造成影响。2017年、2018年该公司没有进行采砂。

现五常市鸿平砂石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宋某某证实,2018年没有申请办理采砂手续,也没有采砂。目前,一名留守人员主要从事看护料场及2016年以前剩余砂石的销售。

该采砂范围的河段沿岸只有2家种地户狄某某和王某某,二人证实2009年至2016年该处有采砂作业,2017年和2018年没有看到采砂,他们在河道沿岸的土地没有受到影响。

通过以上调查,举报人所说的“山河镇西侧河道内采砂十余年”基本属实,但采砂业主为韩某某不属实,“造成水土流失”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山河镇万宝村高台子屯﹙万宝三队﹚和一队共有三个水库,1999年张某某将三队水库60多亩地改成水田;2017年夏某某和赵某某将一队两个水库大约70-80亩地改成水田,破坏生态环境。

万宝村一队共有3个塘坝,其中一号和三号塘坝是由一屯村民郑子阳于2010年5月27日承包,二号塘坝是由一屯村民毛士有于2010年5月27日承包,以上3处塘坝均有承包合同及相关手续,承包者未在水库区域内改种水田,举报反映情况不属实。

经调查,举报中反映的夏某某疑为万宝村二队村民夏某民,举报反映的赵某某疑为万宝村二队村民赵某达。经初步调查,二者在水库(实为塘坝)附近均包有荒山荒地。

关于举报“山河镇万宝村一队有两个水库,2017年夏某某和赵某某将一队水库大约70-80亩地改成水田破坏生态环境”情况经核实不属实。

2018年6月21日,接到转办案件后,五常市委、市政府责成山河镇党委、镇政府和五常市水务局立即调查处理。山河镇和五常市水务局有关领导组成了办案专项小组,对举报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调查,赵某达于2010年10月 3日与万宝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两荒”合同书,对“两荒”进行承包(其中:荒山280亩,荒地120亩),合同规定赵某达有权开发耕种荒地,现有水田由承包荒地改变而成。2号水库承包人毛某某证实,赵某达未在其承包的水库(实为塘坝)库容内开水垦田地。举报所说赵某达把2号水库(实为塘坝)改成水田,情况不属实。

2002年,夏某民从山河农业银行清查组承包的荒山、荒地,承包时就有水田地,1号水库(实为塘坝)承包人郑某某证实夏某民未在他承包的水库(实为塘坝)内改水田地。举报所说夏某民将水库(实为塘坝)库容改水田地,经核查不属实。经万宝村一队村民小组会议认定夏某民、赵某达均未在水库库容内开水田地,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核实:1号水库上游为吉林界,塘坝内南岔子内20余亩水田为吉林人梁某某等人所有,有吉林省人民政府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界限协议书。

鉴于以上情况,为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五常市山河镇党委决定,责成镇纪委于2018年6月4日对万宝村支部书记张某某、村委会主任刘某启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责令其对村集体资源有序管理,加强管控和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力度。

关于“万宝村高台子屯(万宝村三队)1999年张某某将水库60多亩地改成水田”举报情况与第一批第21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2008年以来,万宝村东侧的山地被大面积破坏,改为旱田。

举报人反映的山地位于五常市山河镇万宝村东山集体林两荒,总面积1130亩,其中:荒山490亩,荒地640亩。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五常市山河镇万宝村自2004年至2011年分别将村里的两荒发包给8户农民,签订了“承包两荒合同书”,承包期为50年。合同约定:荒地部分宜林则林,宜地则地,荒山部分乙方要植树造林,三年内植树造林完毕。

经现场调查,现有林地420亩;疏林地230亩;耕地480亩。形成耕地的原因是8户承包人在造林的同时又种植玉米等农作物,致使所造林木死亡,形成了耕地和疏林地。2008年以来未发现毁林行为。2018年6月22日,五常市林业局对8户承包人下达了《限期还林通知书》(五林通字[号),责令承包人在2019年春将形成的耕地和疏林地全部还林和补植造林。

八、受理编号2131*:“6月13日21时,平房甸林场林某开始陆续毁林建貂厂。到目前为止共毁林4垧。举报人当天向当地林业部门反映,林业公安局到现场制止林某没有成功。林某和其父亲还在背荫河林区内毁坏多块林地。举报人要求恢复林地。”

举报人反映的地块分别位于五常市林业局平房店林场施业区22林班3小班内和五常市林业局背荫河林场施业区82林班,分别属国有林辅工矿用地(2014年五常市林业局平房店林场二类调查数据)和国有林地。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6月20日,五常市委、市政府接到转办案件后,立即责成五常市林业局成立专案组,于2018年6月21日对举报案件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经调查,2018年6月13日晚9时,五常市森林公安局接到110指挥中心出警指令,有人举报五常市二河乡宏益铁矿东侧有人砍伐林木。五常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有3株落叶松被砍伐,该案件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案件移交至五常市林业局稽查队进行处理。

2018年6月14日,经五常市林业局稽查队调查核实,五常市二河乡二河村村民陈某某于2018年6月13日私自在五常市林业局平房店林场施业区22林班3小班内宏益铁矿东侧平整林辅工矿用地11842平方米,准备用于建貂养殖场(举报人反映的毁林4垧地实为平整林辅工矿用地1.1842公顷。)。平整场地过程中,陈某某未经林业部门批准将3株落叶松树木砍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五常市林业局于2018年6月17日对陈某某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五林罚字[号),处以没收盗伐木材、限期补种盗伐林木株数10倍树木,并处罚款2354.00元。对陈某某平整林辅工矿用地问题,因林辅工矿用地上没有植被且平整后未实际使用,五常市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责令陈某某停止违法行为,不得在已平整的林辅工矿用地上进行任何施工活动。违法行为人为陈某某而非举报人所反映的林某。

经调查,五常市五常镇居民林某某于2002年1月1日从五常市林业局背荫河林场承包荒山荒地1600亩。2014年3月16日,五常市五常镇居民林佰儒将其承包经营范围内的部分林辅耕地转包给五常市二河乡平房店村村民姜某某经营。

2018年5月14日,五常市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林某某承包山有人毁林开垦。当日,五常市森林公安局对举报案件进行初查,在案发现场发现有1处林地被推毁改成水田。

2018年5月17日五常市森林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五森公刑立字[号),经侦查,主要犯罪嫌疑人为五常市二河乡平房店村村民姜某某。

2018年5月27日,五常市森林公安局聘请佳木斯市林业司法鉴定机构对姜某某毁林的地块进行司法鉴定,经现场勘查,发现毁林地块3处,初步认定有39亩林地被毁并种植水稻,五常市二河乡平房店村村民姜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

五常市森林公安局于2018年5月28日对姜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五森公刑取保字[号),现司法鉴定工作正在进行,五常市森林公安局将根据司法鉴定结论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决定。

在该案查处过程中,未发现举报人反映的林某和其父亲在背荫河林区内毁坏林地的行为。

九、受理编号2132*:“一是向阳镇爱国村西侧5公里处有一个林家桥检查站,距检查站100米左右处,山上树木被宋某某全部砍伐,举报人自2009年以来曾多次向林业局反映,至今未果。二是向阳镇政府2016年上报中央环保督察组称爱国村和长岗村1050亩被破坏耕种的林地将进行退耕还林,督察组走后该林地并没有退耕还林且现在已经复耕。举报人要求依法查处涉及的相关人员。”

此问题与第十五批第1495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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