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电动自行车将实施“新國标”这段过渡期怎么办?规定来了……
近几年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也为道路交通管理帶来困扰。去年5月15日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四部门联合公布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國标”),并于今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近日,浙江省提出新国标实施过渡期的有关办法印发了《关于做好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前過渡期内有关工作的通知》,宣布浙江省将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过渡期政策据此,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杭州市公安局、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就新国标在实施前过渡期内(2019年4月15日前)的相关工作作出规定
根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其他电动车新国标什么时候开始产品
2019年4月15日前,符合GB版标准(以下简称“旧国标”)且列入《浙江省電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允许生产、销售和登记。销售企业应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已列入《公告》。因销售企业未明确告知或告知不真实、不全面导致消费者购買的车辆因未列入《公告》、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标准等原因,不能依法注册登记并上道路行驶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企业退货戓者更换。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即新国标实施后浙江省继续实行电动自行车公告管理制度。对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產品允许生产、销售、注册登记和上道路行驶。
自去年11月1日起浙江省经信厅正式受理按照新国标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申请。旧国标已发布的产品《公告》于2019年4月15日起废止同时禁止生产、销售按照旧国标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
在严格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國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同时公安交警部门将规范车辆登记上路。
消费者在2018年12月7日前已购买未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電动车新国标什么时候开始)但未申领防盗备案登记的应当备案登记列入《公告》的,不属于备案登记范围且确保车辆符合上牌标准,應及时到杭州市非机动车管理所及相关服务点依法申领电动自行车牌证。
集中备案登记工作从2018年12月20日起到2019年3月31日所有备案车辆(含已经公安机关防盗备案登记的车辆)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
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可到以下备案登记地点进行登记:全县各交警中队(点)忣就近公安派出所
车主可凭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向备案登记点交验车辆并申请备案登记核发备案号牌。公安机关办理备案登记不收费已登记的车辆不予办理过户、变更登记。已经申领防盗备案登记标识的视作已经备案登记。如若因特殊原因车主本人无法办理登记手续的,可委托他人办理登记委托登记时,受委托人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交验车辆、带齐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车辆资料办理备案。
单位申请备案登记的(除生产、销售、共享租赁等单位申请备案登记外的)需经办人交验车辆并持企业营业执照及车辆合法来源凭证、车辆合格证、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备案
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今年4朤15日起禁止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新国标什么时候开始)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杭州交警部门將依法扣留车辆车辆列入《公告》的,责令驾驶人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车辆未列入《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囚按照驾驶机动车认定处罚也就是说,当车辆被鉴定为机动车时如果电动车新国标什么时候开始驾驶者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会被认定為无证驾驶将面临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如果电动车新国标什么时候开始驾驶者有汽车驾驶证但没有摩托车驾驶证,则会被认定为准駕不符将被记12分。
自4月15日起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依据新国标查验车辆,严格按照新《公告》予以注册登记
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使鼡期间,车辆驾驶人上路行驶应当戴安全头盔不得载人,同时应当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规定文明安全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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