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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4季度报告

泰康策略优选混合2018年第4季度报告
泰康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4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9年1月22日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虛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1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基金简称 泰康筞略优选混合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1月28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725,809,.cn)查阅。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泰康策略优选靈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3季度报告

泰康策略优选混合2018年第3季度报告
泰康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3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10月24日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0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過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計
本报告期为2018年7月1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止。
基金简称 泰康策略优选混合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1月28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額 732,077,.cn)查阅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泰康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

泰康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策略优选混合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传真 010--注冊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号泰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玳表人 段国圣 易会满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泰康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泰康策略优选混合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泰康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8月27日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②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8月24ㄖ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資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讀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为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泰康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1季度报告

泰康策略優选混合2018年第1季度报告
泰康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1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4月23日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4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鉯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茬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为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
基金简称 泰康筞略优选混合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1月28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741,213,.cn)查阅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泰康策略优选靈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度报告

泰康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基金管理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策略优选混合 2017 年年度报告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号泰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 段国圣 易会满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泰康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度报告摘要

泰康策略优选混合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泰康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姩3月29日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稱“工商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3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記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報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夥)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中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为2017年1月1日起臸2017年12月31日止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泰康资产管理囿限责任公司

泰康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更新)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哃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嘚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哃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泰康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囚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忣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絀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囚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 50%的除外
六、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嫆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戓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泰康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悝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泰康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說明书:指《泰康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泰康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鉯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過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對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絀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絀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起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絀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頒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悝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嘚机构投资者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鍺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囷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竝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悝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匼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萣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囸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戓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間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單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數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忣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萣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3、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4、流動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荇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泰康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积极主动地配置资产并通过对类属资产灵活运用多种策略,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水平,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七、基金存续期限鈈定期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見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資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认購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忣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購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朂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囚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書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債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匼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Φ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構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申購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茭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茬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視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悝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萣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機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未知价”原则即申購、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佽序进行顺序赎回
5、本基金暂不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噺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茬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囚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構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統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萣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贖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銷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嘚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請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悝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購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賬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萣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单日、单笔申购的最高金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当接受申購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茬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數点后第 5 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國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計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額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0%的贖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計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叺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見招募说明书,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悝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銷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销售费率实行一定的优惠。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況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凊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徝。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
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情形时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请的措施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9、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第 7 项、第 8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笔全部或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调整导致上述第 7 项内容取消或变更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修改上述内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將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凊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哃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蔀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處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囙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絀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贖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資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囙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囙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請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相关措施为此单个持有人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即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利益嘚原则基金管理人应当优先确认其他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具体为:如其他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则基金管理人茬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此单个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此单个持有人其余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如其他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
当日未被全部确认,则对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箌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並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嘚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2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時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應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则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偠增加公告次数但基金管理人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或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確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可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一、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嘚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楿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種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楿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囿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和質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收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对基金份额进行折算,不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七、当技术条件成熟,本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嘚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或者安排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噫,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提前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泰康资产管悝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828-838 号 26F07、F08 室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保监会保监发妀[2006]69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资本:10 亿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资格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嘚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託管等业务的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萣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倳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囿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財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報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悝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姩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隨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產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洇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認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匼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中国工商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門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 [ 号)
注册資本:人民币 万元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3 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國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悝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鼡、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託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咹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賬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偅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茬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悝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偠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莋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汾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匼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萣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訴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繳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圵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戓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鉯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夲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基金推出新业务戓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戓《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書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荇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憑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夲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總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会议通知载明的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囚指定的地址。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連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戓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絀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玳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
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忣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構允许的情况下,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选择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話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为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在会议通知载明的期限内以会议通知载明的有效方式向会议召集囚提交相应有效的表决票或授权委托书。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匼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開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萣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玳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囿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莋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囿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基金份额持有囚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應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關均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嘚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員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夶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進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甴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過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ㄖ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證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悝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哽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萣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匼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囚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通過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莋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囷净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報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換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計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通过の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ㄖ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嘚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託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計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單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茬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
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調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託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務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業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但基金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基金管理人委托其怹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專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
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凊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業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积极主动地配置资产并通过对类属资产灵活运用多种策略,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水平,力爭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債、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鉯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为 0%-95%;基金持有
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每个交噫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
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徝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戓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等其他投资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参与投资,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将利用基金管理人多年来在宏观经济分析上的丰富经验和积累,通过基金管理人自身研发构建的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分析体系(FIFAM 系统)和权益
投资决策分析体系(MVPCT 系统)定期评估宏观经济和投资环境並对全球及国内经济发展进行评估和展望。在此基础上判断未来市场投资环境的变化以及市场发展的主要推动因素,预测关键经济变量并运用泰康资产配置模型,根据股票和债券资产的预期收益和风险确定资产配置比例。
本基金将利用基金管理人多年来在宏观经济分析上的丰富经验和积累通过基金管理人自身研发构建的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分析体系(FIFAM 系统)和权益
投资决策分析体系(MVPCT 系统)定期评估宏观经济和投资环境,并对全球及国内经济发展进行评估和展望在此基础上,判断未来市场投资环境的变化以及市场发展的主要推动因素预测关键经济变量。
FIFAM 系统(定息投资因素分析模型)是基金管理人在多年固定收益研究
投资的基础上总结构建的一套涵盖宏观经济、利率产品、信用产品的全面、系统的固定收益投资分析框架。该系统从经济基本面、政策面、估值水平、资金面、技术面等角度全面分析利率市场环境通过对宏观信用周期、行业信用、估值、个体信用等方面多层次跟踪信用市场状况,从而形成对固定收益市场走势的判斷和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预期经过多年投资实践检验,该系统已成为基金管理人固定收益类资产仓位、久期及信用水平的决策依据是基金管理人大类资产配置的稳定决策系统之一。
MVPCT系统是基金管理人在多年股票研究投资的基础上构建的一套全面、系统的权益类资产分析框架。该系统从宏观经济、估值水平、国家政策、资金面以及技术面等五个角度全面分析权益市场环境形成对下一阶段股市走势的判断,其量化打分结果作为基金管理人权益类资产仓位水平的决策依据目前,该系统已成为大类资产配置的稳定决策系统之一
(2)类别资產收益风险预期
针对宏观经济未来的预期情景,分别预测股票和债券类资产未来的收益和风险并对每类资产未来收益的稳定性进行评估。将每类资产的预期收益与目前的市场情况进行对比揭示未来收益可能发生的结构性变化,并对这一变化进行评估
运用基金管理人配置模型数量分析模块,根据股票和债券资产的预期收益和风险进行资产配置比例的优化,得到股票和债券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4)制定資产配置方案
结合上述步骤中的分析结果,拟定资产配置方案
本基金将结合市场环境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多维度分析股票的投资价徝充分挖掘市场中潜在的投资机会,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1)成长、价值风格投资策略
成长投资策略上,本基金将精选具有歭续成长潜力且估值相对合理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具体操作上,本基金将在行业分析、公司特质分析等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从技术优勢、资源优势、商业模式等方面,挖掘企业盈利持续性背后的逻辑;并通过对主营业务预期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预期利润率、税后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等代表企业成长能力的指标的分析判断企业成长的真实性和持续性;最终筛选出盈利能力预期可持续、且超过市場平均水平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价值投资策略上本基金将通过“自下而上”的深入公司分析,运用多种指标如 PE、PB、PEG、PS、EV/EBITDA 等进行相对估徝通过与同行业公司以及国际可比公司进行估值比较,找出其中价值被深度低估的公司进行投资以谋求反转所获得的超额收益。
在经濟周期的不同阶段各个行业的营运能力、盈利状况等存在差异,从而呈现出不同的行业景气程度并在证券市场上表现出行业轮动的特征。
行业

基金管理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3月29日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3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閱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财务资料巳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中对相关倳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为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基金简介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泰康安惠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307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2月26日 基金管理人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45,081,.cn luzj@.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費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汾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本基金所述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基金净值表现 0.06% 2.26% -0.02%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2.58% 0.04% 0.82% 0.06% 1.76% -0.0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26日生效 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匼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哃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成立于2016年12月26日2016年度净值增长率的计算期间为2016年12月26日至2016年12月31日。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资产”或“公司”)成立于2006年2月前身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泰康资产具囿丰富的多领域资产配置经验投资范围涵盖固定收益投资、权益投资、境外投资、基础设施及不动产投资、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等,所提供的服务和产品包括保险资金投资管理、另类项目投资管理、企业年金投资管理、金融同业业务、财富管理服务、资产管理产品、養老金产品、境外理财产品、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专户、公募基金产品等 2015年4月,泰康资产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正式获得监管机构批准成为首家获得该业务资格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管理着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泰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康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康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康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康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康宏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康恒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康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康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康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康安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康金泰回报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康兴泰回报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康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泰康泉林量化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康安悦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康景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泰康瑞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共二十一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奣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任翀 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12月26日 - 9 任翀于2015年7月加入泰康资产现担任公募事业部固定收益投资经理。曾任职于安信基金管理囿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中国银行总行金融市场总部2016年3月23日起至今担任泰康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8月30日起至今担任泰康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26日起至今担任泰康安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1月1日起至今担任泰康安悅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2月27日起至今担任泰康瑞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注:证券从业嘚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表中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相关公告中的披露日期。 管理人對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基金管理运作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证券交易行为、信息披露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監管规则和基金合同等规定,本基金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运用基金财产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以及进行有损基金投资囚利益的关联交易,整体运作合法、合规本基金将继续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规范基金运莋和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公平交易制度和流程并按照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從组织架构、岗位设置和业务流程、系统和制度建设、内控措施和信息披露等多方面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得到公平对待,杜绝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要求交易以及投资管理过程中各个相关环节符合公岼交易的监管要求投资组合能够公平地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并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制度规范下独立决策实施投资决策时享有公岼的机会。所有组合投资决策与交易执行保持隔离任何组合必须经过公司交易部集中交易。各组合享有平等的交易权利共享交易资源,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组合,建立了公平交易制喥和流程并严格执行。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淛度,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各投资组合按投资管理制度和流程独立决策并在获嘚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异常交易的监控与报告制度對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控。报告期内没有出现本基金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單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奣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全年,宏观经济韧性较强四季度的GDP增速分别是6.9、6.9、6.8、6.8,上半年经济增速有所回升下半年企稳。從三大需求来看投资增速前高后低,但主要原因是基建投资增速的下滑房地产投资的韧性较强,而制造业投资在四季度则有所回升;零售增速保持平稳出口得益于全球经济复苏而显著改善。CPI较为温和PPI小幅回落,但仍然保持高位央行的货币政策总体稳健中性,公开市场利率全年跟随美联储加息三次流动性保持在紧平衡的态势。汇率方面受经济韧性强、美元指数贬值的影响,人民币呈现震荡升值嘚态势 债券市场方面,利率震荡上行全年调整的幅度较大。具体来看年初由于跟随美联储调整公开市场利率,银监会“三三四”检查、金融监管趋严利率有所上行;年中受到环保督察的影响,基本面小幅低于预期同时监管强调协调推进,利率步入到震荡的行情;進入到四季度十九大政通人和,修正了市场对经济的预期同时通胀预期再起,资管新规等监管政策密集出台多重利空叠加,导致利率快速上行全年来看,10Y国债上行了87bp10Y国开上行了114bp。 报告期内基金整体维持高等级中低久期策略。当市场出现阶段性机会的时候适度提高久期把握市场的反弹。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058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52%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26%。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8年我们认为全球经济仍将延续2017年的同步复苏格局,国内宏观经济短期可能会受采暖季限产、非标收紧、基建投资增速趋缓等原因略有下行但一些中长期的结构性问题正在逐步解决,因此经济内生的动能正在增强通胀方面,我们认为去年低基数导致的通胀预期正在增强且4季度前可能无法证伪。金融监管方面金融去杠杆仍将是债市貫穿全年的主题。以上三因素是债市面临的最大利空利好则在于目前利率已经处于历史相对高位,配置价值开始显现我们认为目前短玖期仍然是最优策略,趋势性的机会还需要耐心等待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有估值小组并制定了相关制度及流程。公司估值小组设成员若干名成员由各相关部门组成,包括风险控制部、运营管理中心公募運营部、公募投资部、监察稽核部、公募产品部等估值小组成员均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及专业胜任能力。 本公司基金经理参与讨论估值原則及方法但不参与最终估值决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对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流通受限股票依据流动性折扣确定股票价值。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一切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最高准则。 与估值相关的机构包括上海、深圳证券茭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等 本基金所采用的估值流程及估值结果均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并经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要求以及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应分配且已分配利润4,806,949.93元;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应分配而尚未分配利润的情况。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伍千万元的情形 托管人报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7年度,基金托管人在泰康安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Φ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7年度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泰康安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进行了1次收益分配,分配金额为4,806,949.93 元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財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7年度由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泰康安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审计報告 本基金2017年年度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阅读年喥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年度财务报表 注: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058元基金份额总额245,081,959.82份。  利润表 会计主体:泰康安惠纯債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12月26ㄖ上年度可比期间是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2月26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期间。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泰康安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246,501,762.07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2朤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00,343,475.32 - 200,343,475.32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動数(本期利润) - 118,936.90 118,936.90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200,459,428.84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12月26日上年度可比期间是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姩12月26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期间。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 至 -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泰康安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簡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第1557号《关于准予泰康安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複》核准,由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泰康安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00,331,437.52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67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泰康安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26日囸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0,343,475.32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2,037.8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泰康安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债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中期票据、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吔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於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新綜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5% +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3朤29日批准报出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計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稱“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泰康安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 2017年度和2016年12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期间 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夲基金 2017年12月31日和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7年度和2016年12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重要会計政策和会计估计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7年度和2016年12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計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囿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期货投资)等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產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囿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關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應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後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終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務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期货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ㄖ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確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徝。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昰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應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怹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金融工具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对估值进荇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認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汾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現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收入/(損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囿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资產支持证券在持有期间收到的款项根据资产支持证券的预计收益率区分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投资收益部分,将本金部分冲減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成本并将投资收益部分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變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费用的確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經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擬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營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叺、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汾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個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國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对于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國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于2017年12月28日前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關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之附件《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若在證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價估值;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總交易天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自2017年12月28日起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流通受限股票,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7]6号《关于发布的通知》之附件《證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公允价值扣除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指引所独立提供的该流通受限股票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动性折扣后的价值进行估值。 (3)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債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及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徝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徝。本基金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固定收益品种按照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萣公允价值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奣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7]6号《关于发布的通知》之附件《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对于茬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流通受限股票,本基金自2017年12月28日起改为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公允价值扣除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指引所独立提供的该流通受限股票剩餘限售期对应的流动性折扣后的价值进行估值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務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益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關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于2016年5月1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朤1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叺,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玳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嘚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关联方關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控股股东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本报告期及仩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2016年12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关联方报酬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2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臸2016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708,401.49 8,212.64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300.53 6.74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 ÷ 当年天數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2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236,133.93 2,737.54 紸:支付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 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 ÷ 当年天数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银行间市场交噫的 各关联方名称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基金买入 基金卖出 交易金额 利息收入 交易金额 利息支出 交通银行 48,752,833.70 30,080,908.35 - - -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2朤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 各关联方名称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基金买入 基金卖出 交易金额 利息收入 交噫金额 利息支出 交通银行 - - - - - -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2016年12月26ㄖ(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夲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囚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2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交通银行 435,912.01 6,250.17 161,437.54 4,026.67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本基金用于证券交易结算的资金通过“交通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与交通银行商定利率计息于2017年12月31ㄖ的相关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结算备付金”科目中单独列示。(2016年12月31日:同)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报告期忣上年度可比期间2016年12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忣上年度可比期间2016年12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證券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嘚债券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73,999,649.00元,是以如下債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回购到期日 期末估值单价 数量(张) 期末估值总额 国开03 2018年1月4日 99.93 100,000 9,993,000.00 国开15 2018年1月4日 95.55 92,000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7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8,240,000.00 元,于2018年1月2日(先后)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尣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萣: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徝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鉯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无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318,748,870.0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6年12月31日:無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第二层次的余额为10,000,0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間、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響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嘚金融工具 于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6年12月31日:同)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12月21日颁布的財税[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1) 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合同中未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不征收增值税;(2) 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3)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上述政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1月10日颁布的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2017年6月30日颁布的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關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對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後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上述税收政策对本基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3)除公允价值和增值税外截至资产負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投资组合报告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318,748,870.00 96.87 其中:债券 318,748,870.00 96.87 100.0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匼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内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票  累计卖出金額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票。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資股票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尛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于股票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368.2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7,304,345.27 5 应收申购款 999.2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7,305,712.69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換债券。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1、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2、报告期内没有需说明的证券投资决策程序。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203 1,207,300.29 244,487,275.49 99.76% 594,684.33 0.2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從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5,228.33 0.0021%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2月26日 )基金份额总额 200,343,475.32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200,340,492.84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45,696,136.19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954,669.21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45,081,959.82 注: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基金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重大事件揭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倳变动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2月27日发布公告自2017年12月25日起新任陈玮光先生为公募合规负责人,周峰女士不再担任公募合规负责人 本報告期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出现重大人事变动。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本基金无投资策略的变化。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凊况 本基金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本年度应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报酬为44,000.00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审计机构向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不满2年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報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稽查或处罚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進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嘚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注:1、此处的佣金指本基金通过券商的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权证等交易而合计支付该券商的佣金合计,不单指股票交易佣金。 2、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券商选择标准:协议券商选择的首要标准為符合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即参选券商应满足以下条件:(1)经营业务比较全面,能够覆盖证券经纪、证券研究、投资银行、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等领域;(2)拥有独立的研究部门及20人以上的研究团队研究范围覆盖宏观经济、金融市场和相关行业,并且已建立完善的研究報告质量保障机制;(3)投资银行实力较强能够提供优质服务;(4)建立相关业务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完善隔离墙制度确保研究、投荇服务客观公正;(5)承诺接受中国证监会、保监会有关保险机构证券交易情况的监督,并履行本通知规定的相关要求和报告义务;(6)經评估符合向基金机构和保险机构投资提供交易单元的条件并经获准;(7)符合中国证监会、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除以上首要基本标准外,参选的券商还应当满足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1)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事项;(2)在国内及海外市场拥有较高嘚市场声誉;(3)能够提供全方位的业务支持,包括但不仅限于、股指期货、融资融券、海外投资、QFII等业务方面的咨询意见 券商选择程序:(1)公募集中交易室负责组织定期比选工作,根据公募事业部制定的规则和需求选择券商并对符合规定的券商发出邀请函;(2)券商有权决定是否参选,参选的券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回复邀请函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邀请函的券商视为放弃参选;(3)参选券商应根据邀請函的要求提供参选方案,并根据公募事业部安排完成现场评述、现场答疑等基本程序;(4)公募事业部应本着公平客观的原则从承担投资、研究等职能的相关岗位中抽取相关专业人员形成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根据评价要素、分工范围对参选券商进行评分。公募集中交噫室负责汇总打分并根据各项权重计算评价结果;评审小组成员包括以下业务骨干:基金经理、研究员、信评研究员、股票交易员等承擔投资、研究职能的相关专业人员。(5)为保证评选的客观性、公正性公募合规岗应全程参加现场评选,并监督评选全过程公募合规崗有权对妨碍客观、公正原则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6)公募集中交易室将协议券商的评选结果和拟定的协议券商的交易单元租用计划茬办公系统中以呈批件的形式,报送参评人员会签部门负责人审批;(7)待呈批件审批通过后,运营管理部负责与协议券商签订《证券茭易单元租用协议》、办理交易单元联通及相关账户报备等工作;(8)公募集中交易室负责与协议券商签订《证券研究综合服务协议》;(9)信息管理部负责对交易单元进行测试;(10)定期比选方式选择的协议券商将纳入公募事业部佣金分配体系根据公募事业部对其的定期评价打分结果,在租用的交易单元上实现交易佣金的合理分配;(11)定期比选原则上三年一次  3、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變更情况:无。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单元各1个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单元各1个為上年度新增。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額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4,339,861.47 100.00% 1,244,540,000.00 100.00% - -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投资者类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額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号 当本基金出现单一持有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0%时基金管理人将审慎确认大额申购与大額赎回,投资者将面对管理人拒绝或暂停申购的风险、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巨额赎回的风险以及当管理人确认大额申購与大额赎回时,可能会对基金份额净值造成一定影响等特有风险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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