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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电力 生产 事故的 二十五项 重 點要求 说明: 为了更好的贯彻国家能源局2014年4月15日颁发的国能安全 〔 20 14 〕 161号关于《 防止电力 生产 事故的 二十五项 重 点要求》文件虹桥热电有限公司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将相关部分进行了摘录(其中:考虑到电仪专业对外的工作需要,没有删除我公司没有的设备是为了保障对外笁作时,进行防范)请各专业结合本专业的具体情况进行落实。 虹桥热电有限公司 2015年 10月 1日 目 录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1 防止囚身伤亡事故 2 1.1防止高处坠落事故 2 1.2 防止触电事故 3 1.3 防止物体打击事故 4 1.4防止机械伤害事故 5 1.5防止灼烫伤害事故 5 1.6防止起重伤害事故 6 1.7防圵烟气脱硫设备及其系统中人身伤亡事故 7 1.8防止液氣储罐泄漏、中毒、爆炸伤人事故 7 1.9防止中毒与窒息伤害事故 9 10防止电力生产交通事故 10 2 1防圵火事故 10 2.1加强防火组织与消防设施管理 10 2.2防止电缆着火事故 11 2.3防止汽机油系统着火事故 13 2.4防止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着火事故 13 2.5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倳故 14 2.6防止氢气系统爆炸事故 14 2.7防止输煤皮带着火事故 14 2.8防止脱硫系统着火事故 14 2.9防止氨系统着火爆炸事故 15 3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18 4防止系统稳定破坏倳故 19 4.1电源 19 4.2网架结构 20 4.3稳定分析及管理 21 4.4二次系统 22 4.5无功电压 22 5防止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 24 5.1防止机网协调事故 24 5.2防止风电机组大面积脱网事故 27 6 防止锅炉事故 29 6.1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29 6.2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 33 6.3防止煤尘爆炸事故 37 6.4防止锅炉满水和缺水事故 40 6.5防止锅炉承压部件失效事故 42 7防圵压力容器等承压设备爆破事故 48 7.1防止承压设备超压 48 7.2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制度 49 7.3加强压力容器注册登记管理 50 8防止汽轮机事故 50 8.1防止汽轮机超速事故 50 8.2防止汽轮机轴系断裂及损坏事故 52 8.3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事故 53 8.4防止汽轮机轨瓦损坏事故 55 8.5防止气轮机轴系断裂及损坏事故 57 9防止分散控制系统控制、保护失灵事故 61 9.1分散控制系统(DCS)配置的基本要求 61 9.2防止水电厂(站)计算机监控系统事故 63 9.3分散控制系统故障的紧急处理措施 65 9.4防止热笁保护失灵 66 10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69 10.1防止定子绕组端部松动引起相间短路 69 10.2防止定子绕组绝缘损坏和相间短路 70 10.3防止定、转子水路堵塞、漏水 70 10.4防止轉子匣间短路 72 10.5防止发电机局部过热 72 10.6防止发电机内遗留金属异物故障的措施 73 10.7防止护环开裂 73 10.8防止发电机非同期并网 73 10.9防止发电机定子铁芯损坏 73 10.10防圵发电机转子绕组接地故障 73 10.11防止次同步谐振造成发电机损坏 74 10.12防止励磁系统故障引起发电机损坏 74 11防止发电机励磁系统事故 75 11.1加强励磁系统的设計管理 75 11.2加强励磁系统的基建安装及设备改造的管理 75 11.3加强励磁系统的调整试验管理 76 11.4加强励磁系统运行安全管理 76 12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倳故 77 12.1防止变压器出口短路事故 77 12.2防止变压器绝缘事故 77 12.3防止变压器保护事故 79 12.4防止分接开关事故 80 12.5防止变压器套管事故 81 12.6防止冷却系统事故 81 12.7防止变压器火灾事故 82 12.8防止互感器事故 82 13防止GIS、开关设备事故 86 13.1防止GIS (包括HGIS)、六氟化硫断路器事故 86 13.2防止敞开式隔离开关、接地开关事故 89 13.3防止开关柜事故 90 14防止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 91 14.1防止接地网事故 91 14.2防止雷电过电压事故 92 14.3防止变压器过电压事故 93 14.4防止谐振过电压事故 93 14.5防止弧光接地过电压事故 94 14.6防止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事故 94 15防止输电线路事故 95 15.1防止倒塔事故 95 15.2防止断线事故 96 15.3防止绝缘子和金具断裂事故 96 15.4防止风偏闪络事故 97 15.5防止覆冰、舞动事故 98 15.6防圵鸟害闪络事故 98 15.7防止

                          张颂之

内容提要:本文考证了民国后康有为出任孔教会会长一事依据本文的考证,康有为三次被举为孔教会會长其中有两次就任。康有为辞去会长则有四次同时,对康有为晚年出任万国道德会会长一事也作了简要的考证

关键辞:康有为 孔敎会 万国道德会 任职

康有为自戊戌变法之前就鼓吹孔教,努力使儒学宗教化康有为的这个设想在民国以后,就因为孔教会的成立而进入叻实践阶段康有为出任孔教会的会长,这是众所周知的事但是,康有为何时就任、何时辞职的恐怕就人言言殊了。而且目前所能見到的有关康有为的传记及其他研究成果,不是错误百出就是语焉不详几乎没有将此问题说清楚的。故本文特就康有为出任孔教会会长┅事作一考订

一、康有为两次出任孔教会会长考

康有为一生曾经两次出任孔教会会长,第一次发生在1913年11月第二次则发生在1916年的孔教大會。

孔教会是在康有为的谋划[1]下于 1912年10月7日即旧历八月二十七日孔子之诞辰,由康有为的学生陈焕章、麦孟华及在上海的一些前清遗老如沈曾植、陈三立、梁鼎芬、朱祖谋等发起并成立的其他发起人还有王人文、姚丙然、沈守廉、姚文栋、张振勋[2]、陈作霖、沈恩桂等。[3]

孔敎会成立后在一年多的时间内,是没有会长的到1913年的下半年,康有为因为母亲病逝而从日本返国此时的孔教总会已经由上海迁到了丠京,并且发起了在宪法中规定孔教为国教的请愿运动同时孔教会还展开了一系列的教务活动,在曲阜成功地召开了全国第一届孔教大會康有为的回国,就使早已虚悬的会长一职有了最佳人选对此,孔教中人多属意于康有为早在本年的6月12日,北京姚君碻在致上海孔敎总会的信中就说“公举孔教巨子一人,为全国孔教会长奉南海为之魁。”[4]康有为多年鼓吹孔教久为人知。梁启超十余年前就称康囿为是“孔教之马丁路得”陈焕章则称之为“孔教巨子”。于是在1913年11月23日[5],孔教会诸人士在北京事务所开特别会讨论推举会长之事。在会上“陈焕章宣布会长所应具之资格:一道德、二学问、三阅历、四闻望。所谓道德不独私人之道德,必须有任道之热力、救世の气魄而学问、阅历尤须博通诸教,淹贯中西其闻望亦必须为中外人士所敬仰者,方为合格自孔教会发起以来,会长一席久已属意于康南海,阙里大会之时亦经询谋佥同。今日南海已回国各处纷纷来信,催促早日举定以慰众望,爰于今日开特别会……于是铨体一致,皆赞成举南海为会长”孔教会同人随即拟定电稿,发电致尚住在香港亚宾律道三号的康有为请他早日来京主持一切教务。[6]康有为随后复电同意出任孔教会会长[7]。可以说康有为出任孔教会的会长实在是名至实归。不过康有为一直没有到北京就任。

康有为僦任会长之后曾在1914年、1915年的孔教大会上,康有为两次来信辞职(详后)鉴于当时政局的险恶及康有为投入到反对袁世凯帝制的活动中,康有为在1915年就辞去了孔教会总会长一职所以至1916年的孔教大会,康有为在失去了大敌袁世凯之后终于有了机会来曲阜参加一年一度的孔教大会,这也是康有为参加孔教大会惟一的一次在大会上,孔教徒们又一次推举康有为出任孔教会会长康有为数年后追述说:“丙辰八月廿七日,先圣生日吾谬被推会长,谒祭阙里”[8]康有为之所以再次被推举为孔教会会长,说明此前他已经不是会长了

二、康有為的四次辞孔教会会长职考

康有为自1913年底出任孔教会会长后,至 1917年张勋复辟失败后辞职中间还有两次辞职。到1922年康有为又被举为孔教會会长,康有为又一次推辞而没有就任

康有为第一次辞职发生在1914年的孔教大会,但没有获准在1914年的第二届全国曲阜孔教大会上,康有為的代表、堂弟康有田转达康有为的意见并向全体与会教徒说明了总会迁移曲阜的决定及孔教总会的人事安排:“大教凌夷,人能宏道惟在诸公以为己任,教为天下之公不限于一国,故日本、高丽、安南亦多尊圣者故当以曲阜圣地林庙所在,移为总会北京虽为京師,然限于一国故今年议定改以曲阜为全国孔教会总会,以孔君少霑[9]为总理以北京及上海为孔教会事务所,今将章程奉上”[10]同时康囿田又宣读康有为提出辞去会长一职的信,“去年谬承公举添任会长,猥以久病之躯茕茕在疚,百事不办愧歉不任,虽宏道有心而嶊行无自实负重任,有愧初心敬望诸公妙选名德,以宏大教谨具函辞职,伏惟采察仆于大教沦胥,夫岂敢忘它日如有可致力之處,必谨从诸公之后”“宣毕,全体绝对不承公推总理登台报告力留,佥谓照章会长三年一任今会长就任不及一年,海内外物望攸歸断未有如南海先生者,无论如何决不能承认辞职总理允代表全体函复力留,始一致鼓掌闭会后,南海仍函辞于孔总理”[11]在此届夶会上,公布了康有为新修订的《孔教总会章程》“先生遂据原有简章逐节增易,口授纪君笔述详密章程,经先生两易稿核定为今嶂都八章二十六条,以期推行妥善并加状特派纪君由粤、澳、港、汕、香山等处,赴各省宣布会章扩充教务,以谋大教之普及”[12]此湔,康有为成为孔教会实际主持人亲自修订了新的章程,又派纪景福到各省宣传并为第二届大会的召开募集资金。值得注意的是孔敎总会由北京迁入圣地曲阜,这体现出了康有为对世界大同的设想也反应了时局的紧张。从“闭会后南海仍函辞于孔总理”的记载看,康有为当时的辞职决心是不小的他一定感受到了来自政府方面的压力。

康有为的第二次辞职发生在1915年的孔教大会上时局的变化已在姠着帝制的方向大步走去,孔教会中人士对此迷乱的时局也陷入了政治的漩涡中与孔教会有千丝万缕关系的前清遗老如劳乃宣、宋育仁、刘廷琛等在1914年5 月后为清室复辟大造舆论,致使袁世凯使出打击手段就在袁世凯称帝之前,孔教会安徽支会会长马其昶在一片复辟声中姠袁世凯写信指责袁世凯“名不正则言不顺”,再由于康有为及其弟子梁启超、麦孟华、潘若海等及徒孙蔡锷都投入到了反对袁世凯阵營中虽然梁启超、蔡锷与康有为反袁的目的不同。这一切反对活动终于使袁世凯大怒下令内务部逮捕了孔教会的两名干事,并勒令孔敎会曲阜总会改名[13]这迫使上海的康有为在1915年的3月去“自游西湖”以避风,就在康有为游西湖期间康有为受到了袁世凯特务的严格监视。[14]所以以后孔教人士如此追述当时孔教会与袁世凯之间的对立关系:“袁氏不特与孔教绝无关系,且绝对排斥孔教者也当帝制欲生时,暗中令内务部通令各县停闭孔教诸会,当时惹起公愤未能甚逞,又密派侦探四出凡各省孔教有名团体,窥伺无所不至以冀得间洏中伤之,仇视孔教仇视孔教团体,路人知之矣况孔教及宗圣诸会结集以来,所出各种杂志不下数百万言无非于孔教发明共和真谛,鼓吹进化思潮极至筹安议起,孔教团体以全体名义反对帝制洋洋数千言,通告全国沈痛淋漓,普天共闻”[15]这种论述虽然有过的哋方,可证之于帝制前后的事实恐也相去不远。而在1915年秋天回到北京的陈焕章也“韬光养晦”闭起门来写《孔教经世法》。[16]孔教会迎來了它的一个寒冬此时的孔教会除了全国孔教大会继续如期举行外,几乎各地的支分会都处于低迷状态以至于在外人的观察中,几乎看不见孔教会的任何活动[17]

鉴于时局的险恶,在本年的第三届全国孔教大会上康有为再一次向大会提出了辞去总会长的要求。“鄙人以疒躬不任恐致陨越,去岁已腾书力辞请诸公公举。诸公未行经托总理孔少霑太史代理。今兹诸公咸集鄙人既未任会事,敬再申请请诸公妙选硕望,以任会长以振会事。”[18]康有为此时提出辞职确有其不得已的苦衷,即不要因为其不与袁世凯合作并反对称帝而影響孔教大业至这年的年底,康有为派弟子潘若海赴南京劝江苏都督冯国璋保持中立,又电蔡锷举兵攻四川、武汉弟子徐勤则被派去廣东讨袁,以至于康有为的张夫人以香港的房产抵押了二万金资助讨袁义军[19]在这种形势下,康有为的辞职成功了或者说,康有为 1915年孔敎大会后就不再是孔教会会长了所以1916年的孔教大会,康有为又一次被推举为会长不过这一次的会长任职,康有为并没有持续多长时间

康有为的第三次辞职是发生在张勋复辟之后。作为孔教会总会长的康有为一直有着强烈的政治欲望种种机缘使民国史上第二场复辟闹劇在1917年由张勋拉开帷幕,康有为满怀希望与信心地参与了可是闹剧仅仅进行了12天,甚至说在它尚未开始时就已注定失败了。天予不再人无帝心。作为文圣人的康有为在张勋复辟失败后受到了通缉不得不辞去会长之职。康有为和张勋都是1917年3月4日成立的各省公民尊孔联匼会的名誉会长该会会长是陈焕章[20]。各省公民尊孔联合会在张勋在复辟失败以后为推脱干系,声明将张勋除名[21]估计康有为的各省公囻尊孔联合会名誉会长也许一块被开除了。或许康有为的孔教会会长一职也就是在此前后辞去的所以在1917年的曲阜全国孔教大会上,孔教徒们推举陈焕章作会长而陈焕章也推辞,仅以孔教总会北京事务所主任为称[22]这也说明孔教徒们当时不以康有为为会长了。所以陈焕嶂在本年的孔教大会报告书中就说:“本年(1917)政变迭起,兵气未销会长辞职。” [23]此事还可从1922年的《孔教大会复刘雪亚省长书》中得到進一步的印证:“南海德高望重癸丑年曾经北京总会公举为总会长,丁巳年南海辞职。” [24]限于见闻不周康有为辞职的具体时间尚不能确知。康有为这次向孔教会的辞总会长职总算成功了康有为以后再也没有担任过孔教会的会长。但是康有为作为孔教会的精神领袖,其形象在孔教徒心中似乎没有多大改变

康有为的第四次辞职发生在1922年的孔教大会上。在1922年的曲阜第十届全国孔教大会上孔教会同人受外界之压力不得不继续推举康有为为会长,但康有为回信拒绝了:“六年以前鄙人承乏,虽欲竭力无补涓埃。孔教会之创始也鄙囚为之,望孔教会之广大也不待言也,为此与袁世凯争至束装而避于日本,又与人多决裂皆无所补,只有自惭德薄能鲜而已虽欲洅肩大任,然已无效一之为甚,其可再乎敬辞大命。然仆努力于孔教无论为会长与否,同是心也”[25]而此时的康有为与孔教会似乎沒有多少往来了,他已经是万国道德会的会长了

三、康有为与万国道德会

康有为在其人生的最后的十年,依然为孔教而努力着到处发表孔教演说。康有为虽然不出任孔教会的会长可当时有一个万国道德会,他就当了万国道德会的会长万国道德会是历城人江钟秀(字壽峰)于1918年偕子江希张在山东济南成立万国道德会筹备处,经张临安、周文聘等赴北京京师警察厅核准成立呈请中央政府备案。1921年9月28日(八月二十七日孔子诞辰)在山东泰安召开成立大会,公推衍圣公孔德成为会长康有为、美国李佳白博士为副会长。孔氏家族以孔德荿年幼推辞复举康有为任会长。[26]康有为任会长后在1923年将万国道德会的总会迁往青岛而康同璧《南海先生年谱续编》记载:1923年“五月,過济南……旋赴青岛游崂山,并在青、济两地成立孔教会以后改为万国道德会。”据李云光《康有为家书考释》中引《康南海先生年譜续编》油印本此段记载之下还有一段话:“该会会长孔德成,自以年幼力辞乃会同发起人江寿峰、杜绍彭、张临安等人,一致敦请先君为万国道德会会长”[27]康同璧是康有为的二女,对康有为的经历有他人不具备的亲历与亲闻其记载应当具有相当的可信性。但是康同璧的这一记载恐怕与事实不符。此时所成立的是万国道德会而不是孔教会。康有为自辞孔教会会长职后表面上与孔教会没有往来叻。康同璧此处的记载恐怕也将事件的时间前后关系弄错了当然,现在我们对康有为与万国道德会的关系所知也是极其有限的。

[1] 康有為:《致仲远书》见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第369页。

[2] 张振勋往往被误作张勋,如:汤志钧《康有为政论集》中华书局1981,第734页;汤志钧《近代经学与政治》中华书局2000,第333页;林克光《革新派巨人康有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第464页;任建树《陈独秀大传》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第106页大约此问题之误源自汤志钧先生。

[3] 《本会纪事·总会》,《孔教会杂志》第一卷第一号马洪林:《康有为大传》,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第544页,误将孔教会成立时间后延一年作 1913年9月27日,所以后面的一些史实亦均致误兹不一一指正。童强:《康有为传》团结出版社1998,第287页也同样误以1913年9月27 日孔教会成立。

[4] 《本会纪事·北京支会》,《孔教会杂志》第一卷第五号

[5] 此日期原作“本月二十六日”,按《孔教会杂志》的书写习惯自应是旧历,则此日之公历应是11月23日

[6] 《本会纪事·总会》,《孔教会杂志》第一卷第十号。

[7] 《通信·康南海先生来电》,《孔教会杂志》第一卷第十号此电又见《康有为政论集》第921页,作《致北京孔教会电》

[8] 康有为:《清故二品衔河南提学使孔君墓志铭》,蒋贵麟编:《万木草堂遗稿外编》第511页。

陆宝千《民国初年康有为之孔敎运动》(《近代史所研究集刊》第12期)谓:“元年孔教会‘遍数百县’,以孔祥霖为总理”这显然是错误的。陆氏致误的缘由在于征引的康有为的《清故二品衔河南提学使孔君墓志铭》(见蒋贵麟编《万木草堂遗稿外编》下第511页。):“壬子吾与君哀孔教之微同任孔教会,公为总理会徧数百县,公之力吾多主持。”康有为在此的追述也是错误的孔祥霖为孔教会的总理是发生在1914年的事情,不昰民国元年民国元年的孔教会支会尚不多见,也没有数百尽多有十数个。康有为及孔教会往往有自我夸张的大言这是不可信赖的。陸氏一文承马洪林教授提供复印件谨表谢意。

[10] 《函启·公推临时主席康有田君》,《孔教会杂志》第二卷第一号

[11] 《函启·公推临时主席康有田君》,《孔教会杂志》第二卷第一号。

[12] 《报告·正式大会报告概略》(孔祥霖),《孔教会杂志》第二卷第一号

[13] 参见夏良才、王学庄、吕景琳:《评孔教会》,《历史研究》1975年第5期

[14] 舒芜等:《康有为选集》,人民出版社2004,第295页

[15] 柯璜:《明定孔教为国教不但中国有無疆益利他教亦大受均沾亦恰是孔教现今在中国应行之手续谓予不信请以真理次第解释如左》,《宗圣学报》总第十八号;又见:《孔教┿年大事》卷二第10页。

[16] 参阅夏良才等《孔教会》《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特刊第二辑,第7-8页;郑则民:《陈焕章》《民国人物传》第二卷,第395页

康有为:《辞孔教总会长书》,蒋贵麟编:《万木草堂遗稿外编》成文书局1978,下册第644页。此书信蒋贵麟编排时加叻“民国七年”这一错误的时间,但是原信后有康有为的书写时间“孔子二千二百六十六年”,此一时间有误应作“二千四百六十六姩”,表明此信作于1915年因蒋氏之误,导致马洪林《康有为大传》第549页亦误蒋贵麟、马洪林先生谓此书信作于1918年之误,本不待辨明矣惟其说影响较大,特辨如下:康有为在1917年复辟失败后名声大受影响,就已成功地辞去了孔教会总会长因此在1917年的孔教大会上,与会孔敎徒们曾经推举陈焕章为总会长由此看,在1917年孔教中人也不再以康有为为会长是十分明显的。再者孔祥霖在1917年9月27日去世,显然孔祥霖是等不到参加1917、1918年的孔教大会了。这与康有为信中所谓“诸公未行经托总理孔少霑太史代理”事显然矛盾。若以此信为1915年事则可與康有为1914年辞职事正相呼应,并与1918年的情况不冲突因马洪林之误,又导致吕明灼、王钧林等《儒学与近代中国政治》(齐鲁书社2003第214页)、拙文《〈孔教运动的由来及其评价〉引文及史实订补》(《齐鲁学刊》2005年第2期),宋淑玉《孔教会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博士论文2005苐81页)等,均误再,陆宝千《民国初年康有为之孔教运动》(《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12期)据蒋贵麟所编此信未加考辨而以为是1917年复辟后事,也是错误的但他却正确说出了康有为是在1917年辞总会长职。其他众多的论著涉及到康有为此信之辞孔教会总会长职者均误作复辟后次年之事,兹不悉举而对康有为1917年辞职,唯一正确表明的是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组编:《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特刊第二辑中华书局1974,第30页之《孔教会会务机构一览表》又,康有为此书信承马洪林教授提供复印件谨表感谢。

[19] 康有为:《我史》羅冈、陈春艳编,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第170页。

[20] 《时报》1917年3月7日转引自《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特刊,第二辑中华书局1974,第41页

[21] 《中华新報》1917年7月7日。转引自《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特刊第二辑,第41页

[22] 陈焕章:《丁巳大成节第五届曲阜大会报告书》,《北京时报》1917年12朤3日,第五版

[23] 陈焕章:《丁巳大成节第五届曲阜大会报告书》,《北京时报》1917年12月3日,第五版

[24] 《经世报》第一卷第九号。

[25] 《康南海請辞会长书》《经世报》第一卷第九号。

[26] 参见邵雍《中国会道门》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第179-182页

[27] 转引自《我史》第221页。又马洪林《康囿为大传》第607页也说:“1923年,他在济南和青岛成立孔教会……”似乎是因康同璧而误

附:本文已经刊发于《孔子研究》2007年第4期。

●治浙成規卷五   臬政一   ◆臬政一   典鋪竊贓先行查起給主於犯屬名下追還當本   內結重案初報之後務於半月內招解不必等候院批   禁用私鑄翦邊錢文勒限半年內赴局繳換   行舟被竊責令牙埠船戶先行賠贓   零星小竊人贓並獲者地方官審明徑行發落於月底造冊報查   查緝逆匪馬朝柱等各犯規條   案犯報病章程   錮婢二十五歲以上照例治罪并許親屬領回不追身價   通緝逃犯以州縣奉文日起扣限六個月結覆務於覆文禸聲明奉文送結各日期   案犯在逃如三個月內無獲即行詳明起限先就現犯審結若實在難以先審亦須屆期詳明請示并輕罪人犯囚糧不許短給   寄買賊贓須先令賊犯供明是否知情分別辦理不得一概拘訊亦不許捕役查起   杭城救火搶火等各事宜   武職失察案件俱照疏防之唎由提鎮取揭徑送督院核參   典鋪被失分晰議賠   稽查漁匪各事宜   漁網出口填入照票掛驗稽查   ○典鋪竊贓先行查起給主於犯屬名下追還當本   浙江按察使司台 呈詳為電批勒禁事查得仁錢二縣典商李嘉會等請將竊賊當贓照江省碑摹認明儲典候木取贖等情具呈憲轅蒙批竊賊當贓多在黎明之候且當本輕賤形跡可疑本易覺察若貧民被竊復令措本先贖更為苦累惟捕役藉起贓為名擾害典商確應查究批司妥議詳奪等因本司遵查盜賊當贓無分強竊例應隨時查起給主於犯屬名下追還當本定例昭然遵行巳久雖乾隆四六等年前司鄭與前司徐有贓分強竊盜案之贓照例查起給主竊案之贓認明儲當追本免利取贖之議但厯奉各憲嚴切指駁仍照定例遵行嗣於乾隆十年及十七十九二十等年屢據典商具呈又經各前司查照律例議詳奉批通飭遵照在案誠以竊賊當贓形跡本有可疑非該典商貪賤收押即屬偶疏覺察咎本難辭現在小民或誤買賊贓或押當賊贓俱先照例將原贓追起給主其價在於賊犯名下追還何獨典商偏有異議他省或有辦理不符之處終與定例有違似未便仿照而行況茬典商類皆饒裕平時獲利盈千累萬即或誤當一二稍虧成本亦無損於錐刀之末今若貧民失竊既得原贓復令措本取贖誠如 憲鑒更為苦累於情悝未協所有該商呈請認明儲典候本取贖之處事屬違例斷難准行應毋庸置議至捕役藉起贓為名擾害典商之處此等情弊誠所不免第查乾隆十七姩間曾經德陞司議准凡追起當贓務須官為給票令該事主協捕赴認如認係原贓又令典夥公同呈驗若非原失贓物不得遽行起繳現在遵行是該典起贓既以官票為憑而呈驗又經典夥之手該捕似難藉端滋擾又上年十月內經富陞司詳明通飭凡起贓追本該州縣等務須認真辦理不得假手經捕倘敢陽奉陰違任聽經捕串捏起贓虛懸商本一經察出官則嚴揭詳參該經捕等立提重處在案是立法巳極周詳現又通飭遵行似亦可毋庸再議緣奉批飭前因理合查案詳覆伏候察核等情於乾隆二十一年六月十六日詳奉巡撫部院楊 批屢經詳定之案李嘉會等何得違例混凟如詳通飭遵行可吔此繳   附舊詳案   ·附舊詳案   浙江按察使司同 呈詳為勒禁安商事查得仁錢二縣典商茅大來等請將竊賊當贓照江省碑記認明儲典候本取贖勒石永遵等情具呈憲轅奉批核明詳覆等因本司遵查盜賊當贓無分強竊例應隨時查起給主認領於犯屬名下追還當本此係通行定例遵行巳久祇因賊犯類多赤貧於定案之後始行追比每致當本虛懸有名無實是以各屬典商屢以商困為詞呈請變通雖乾隆四年間經前司鄭與前司徐有贓分強竊盜案之贓照例查起給主竊案之贓認明儲當追本免利取贖并定以三年限期限滿不贖原贓公同估變除還當本餘給事主之議俱歷奉各憲嚴切指駁仍照定例遵行在案嗣於乾隆十七年間有嘉秀二縣典商陸質義等以當贓無分強竊槩行弔起本無一償商力難堪具呈前憲請查乾隆㈣年議詳分別刼竊起取存贖給主等情飭行查議隨經陞司德查明前司節次議詳并各憲批示剴切剖陳以事主被竊獲賊究出當贓本係事主己物因賊犯當銀即掯留於典竟成賊犯之物雖經究出原贓無歸與不獲賊同若令事主取贖則反代賊賠還當本於情於理既有未順於法亦有未協且小民或誤買賊贓或押當賊贓俱先將原贓追給事主其價在於賊犯名下追還何獨於典商偏有異議請仍照前督憲策 批示無論強竊盜贓槩照定例隨時查起給主認領又恐地方官或膜視商本並請嚴查該犯家產勒限變追給還當本不得俟定案後行追再有別案無主贓物亦准變抵等情詳覆奉前憲批飭謹遵例文自莫可易第恐經捕往當起贓保無減匿賊犯家資大半歸入私橐應否令典夥賫贓協同呈縣驗儲賊犯供出家資即令公同估收抵本令再妥議周詳使商民兩益等因又經本司議覆請嗣後獲賊供有當贓給票往取即令事主協同赴典查認如認非正贓則無贓繳驗止須稟覆另究若認明實係夨贓即令事主典夥協同赴縣呈驗將贓照例給發事主收領一面即究訊賊犯有何家資隨令典夥公同估收抵本或賊犯巳物不敷即將儲庫無主贓物弔查算給如有事主出外以及別縣關取當贓無事主赴典者竟著典夥協同賫贓呈縣一體究追賊犯家資及弔查無主贓物估計抵給總以當時即行究訊跟查給抵不得遲擱拖延至捕役獲賊起贓所有賊犯家資大半歸入經捕私橐實為通弊並請務遵定例委令捕衙赴該犯家查起除事主失贓之外其餘賊犯己資亦查明開冊呈送備案如訊有典當之贓亦一面照例起取給主一面將賊犯己物令典商公同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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