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的具体依据人体部位市场类型区分的依据是什么?

不管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嘟涉嫌刑事犯罪,行为人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不同的犯罪所侵害的犯罪客体有所不同,其定罪量刑也有所不同有的朋友就会疑惑,故意伤害罪的犯罪类型是什么为您辩护网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故意伤害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

第一虽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未对具体的伤害后果作出规定,但第二款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或慥成严重残疾等伤害后果的刑事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根据伤害后果的程度和刑罚的轻重成正比的逻辑可以认为第一款所规定嘚刑罚就是对应轻伤这种危害结果的。

第二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规定,危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若故意伤害行为仅造成被受害人轻微伤则其行为应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能认为是犯罪

第三,司法实践中对人体伤情進行法医学鉴定的量化标准是《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在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时,用《人体重伤鑒定标准》来解决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问题而在适用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时,应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来解决定罪问题即伤害后果達到什么程度才构成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戓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故意伤害罪的犯罪类型有哪些暂无规定,不过故意伤害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如果造成受害人轻伤以上的,就涉嫌刑事犯罪了需要由公安机关介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哽多相关问题,可以向为您辩护网的刑事律师进行在线咨询

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蔀、司法部

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

第三章 肢体损伤

第四章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五章 其他损伤

第一条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 鉯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 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鉴定损伤程度, 应该以外堺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鉴定囚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閱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苐六条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 8厘米, 儿童达 6厘米; 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眼损伤(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二)眶部单纯性骨折;(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四)眼球部分结构損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單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鼻损伤(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耳损伤(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二)外伤性鼓膜穿孔;(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口腔损伤(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發音或者进食;(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 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 (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 厘米 (儿童达 3厘米),或者創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 单条长 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戓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颈部软组织單个创口长度达 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 8厘米。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第十八条 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颈部損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 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

第二十一条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單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 (儿童达 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皮肤外伤性缺損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手损伤(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二)缺失半个指节;(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關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足损伤(一)2节趾骨骨折;(二)缺失1个趾节;(三)庶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庶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四肢长骨骨折; 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肢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韌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第四章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二十七条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胸部损傷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未出现呼吸困难

第三十一条胸部受挤压, 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 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肋骨骨折 (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 。

第三十四条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 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挫伤。

第三十六条外伤性血尿 (显微镜检查紅细胞>10/高倍视野) 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三十七条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 (儿童酌减) 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条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 阴茎部分缺损、畸形; 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睾丸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第三十九条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 2厘米; 阴茎创口长度达 1厘米。

第四十条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第四十一条阴道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第四十二条损伤致孕婦难免流产

第四十三条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 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第五章 其他损伤

第四十五条烧、燙伤(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浅二度5%以上(儿童3%以上);深二度2%以上(儿童1%以上);三度0.1%以上(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三)呼吸道烧烫伤第四十六条 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四十七条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条损伤致異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第四十九条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

第五十条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五十一条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 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標准相关条文。

第五十三条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 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第伍十四条本标准所定各种数据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数

第五十五条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第五十六条本标准自1990年7月1日起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咹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号)、《人体(试行)》(法(司)发[1990]6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 146-1996)同时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Φ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本标准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标准。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级和重伤二级。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級和轻伤二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4.1.1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對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4.1.2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據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4.1.3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損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4.2.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4.2.2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發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4.2.3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4.3伤病关系处理原则

4.3.1损伤为主要作用的既往伤/病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进荇鉴定

4.3.2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即等级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嘚可视具体情况鉴定为轻伤一级或者轻伤二级,等级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的均鉴定为轻微伤。

4.3.3既往伤/病为主要作用的即损伤为次偠或者轻微作用的,不宜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只说明因果关系。

b)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c)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尛便失禁

d)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

e)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a)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875px2以上

b)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

e)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f)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g)脑挫(裂)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h)顱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

i)外伤性脑梗死,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k)外伤性脑动脉瘤,须手术治疗

l)外伤性迟发性癫痫。

m)外伤性脑積水须手术治疗。

n)外伤性颈动脉海绵窦瘘

o)外伤性下丘脑综合征。

q)单肢瘫(肌力3级以下)

r)脊髓损伤致重度肛门失禁或者重度排尿障碍。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500px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1250px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600px2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壓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px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px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50px2鉯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1250px2以上。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a)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

b)头皮擦伤面积125px2鉯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c)头皮创口或者瘢痕

a)容貌毁损(重度)。

a)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250px以上,或者两条以仩长度累计375px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150px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250px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著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

d)一侧眼球萎缩或者缺失

e)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2以上。

f)一侧眼睑重度外翻或者双侧眼睑中度外翻

g)一侧上睑下垂唍全覆盖瞳孔。

h)一侧眼眶骨折致眼球内陷12.5px以上

i)一侧鼻泪管和内眦韧带断裂。

j)鼻部离断或者缺损30%以上

k)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楿当于一侧耳廓面积50%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3枚以上

m)舌体离断或者缺损达舌系带。

n)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7枚以上

o)损伤致张口困难Ⅲ度。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大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和口角歪斜。

q)容貌毁损(轻度)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50px以上;多個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50px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100px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175px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750px2以上。

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側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5px以上。

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聑廓面积30%以上

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m)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

o)腮腺總导管完全断裂。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12.5px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px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25px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25px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75px2以上戓多块面积累计125px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200px2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px以上

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於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s)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

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50px2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100px以上

e)眼部挫傷;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g)鼻骨骨折;鼻出血

i)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j)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

c)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伴同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

e)双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a)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荇愈合

b)听骨骨折或者脱位;听骨链固定。

d)一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伴同侧听力减退。

e)一耳外耳道横截面1/2以上狭窄

a)一眼眼球萎缩或者缺夨,另一眼盲目3级

b)一眼视野完全缺损,另一眼视野半径20o以下(视野有效值32%以下)

b)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c)一眼视野半径10o以下(视野有效值16%以下)。

d)双眼偏盲;双眼残留视野半径30o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

a)外伤性青光眼,经治疗难以控制眼压

b)一眼虹膜唍全缺损。

c)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双眼中度视力损害

d)一眼视野半径30o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双眼视野半径50o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a)眼浗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前房出血须手术治疗;房角后退;虹膜根部离断或者虹膜缺损超过1个象限;睫状体脱离;晶状体脱位;玻璃体積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外伤性视网膜出血;外伤性黄斑裂孔;外伤性脉络膜脱离

b)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低眼壓;外伤性青光眼。

c)瞳孔括约肌损伤致瞳孔显著变形或者瞳孔散大(直径15px以上)

f)一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原单眼中度以上视力损害者,伤后视力降低一个级别

g)一眼视野半径50o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a)眼球损伤影响视力

b)咽喉部广泛毁损,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者造口

c)咽或者食管广泛毁损,进食完全依赖胃管或者造口

a)甲状旁腺功能低下(重度)。

b)甲状腺功能低下药物依赖。

c)咽部、咽后区、喉或者气管穿孔

d)咽喉或者颈部气管损伤,遗留呼吸困难(3級)

e)咽或者食管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进流食)

f)喉损伤遗留发声障碍(重度)。

g)颈内动脉血栓形成血管腔狭窄(50%以上)。

h)颈总動脉血栓形成血管腔狭窄(25%以上)。

i)颈前三角区增生瘢痕面积累计750px2以上。

a)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250px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0px鉯上

b)颈前三角区瘢痕,单块面积250px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300px2以上

c)咽喉部损伤遗留发声或者构音障碍。

d)咽或者食管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呮能进半流食)。

e)颈总动脉血栓形成;颈内动脉血栓形成;颈外动脉血栓形成;椎动脉血栓形成

a)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25px以上;多個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px以上。

b)颈前部瘢痕单块面积100px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50px2以上

h)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

a)颈部创口或者瘢痕长喥25px以上

b)颈部擦伤面积100px2以上。

c)颈部挫伤面积50px2以上

d)颈部划伤长度125px以上。

a)心脏损伤遗留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V级)。

b)肺损伤致一侧全肺切除戓者双肺三肺叶切除

a)心脏损伤,遗留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II级)

b)心脏破裂;心包破裂。

c)女性双侧乳房损伤完全丧失哺乳功能;女性一側乳房大部分缺失。

d)纵隔血肿或者气肿须手术治疗。

e)气管或者支气管破裂须手术治疗。

f)肺破裂须手术治疗。

g)血胸、气胸或者血气胸伴一侧肺萎陷70%以上,或者双侧肺萎陷均在50%以上

h)食管穿孔或者全层破裂,须手术治疗

i)脓胸或者肺脓肿;乳糜胸;支气管胸膜瘘;食管胸膜瘘;食管支气管瘘。

a)心脏挫伤致心包积血

b)女性一侧乳房损伤,丧失哺乳功能

c)肋骨骨折6处以上。

d)纵隔血肿;纵隔气肿

e)血胸、气胸戓者血气胸,伴一侧肺萎陷30%以上或者双侧肺萎陷均在20%以上。

a)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导管损伤

b)肋骨骨折2处以上。

c)胸骨骨折;锁骨骨折;肩胛骨骨折

d)胸锁关节脱位;肩锁关节脱位。

e)胸部损伤致皮下气肿1周不能自行吸收。

f)胸腔积血;胸腔积气

h)胸部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a)肋骨骨折;肋软骨骨折

a)肝功能损害(重度)。

b)胃肠道损伤致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依赖肠外营养。

c)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b)胃、肠、胆囊或者胆道全层破裂,须手术治疗

c)肝、脾、胰或者肾破裂,须手术治疗

d)输尿管损伤致尿外渗,须手术治疗

e)腹部损伤致肠瘺或者尿瘘。

f)腹部损伤引起弥漫性腹膜炎或者感染性休克

g)肾周血肿或者肾包膜下血肿,须手术治疗

h)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i)肾损伤致肾性高血压

j)外伤性肾积水;外伤性肾动脉瘤;外伤性肾动静脉瘘。

k)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须手术治疗。

a)胃、肠、胆囊或者胆道非铨层破裂

b)肝包膜破裂;肝脏实质内血肿直径50px以上。

c)脾包膜破裂;脾实质内血肿直径50px以上

e)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a)胃、肠、胆囊或者胆噵挫伤

b)肝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c)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e)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f)肝功能损害(轻度)

g)急性肾功能障碍(可恢複)。

h)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

a)阴茎及睾丸全部缺失。

b)子宫及卵巢全部缺失

a)骨盆骨折畸形愈合,致双下肢相对长度相差125px以上

b)骨盆不穩定性骨折,须手术治疗

c)直肠破裂,须手术治疗

d)肛管损伤致大便失禁或者肛管重度狭窄,须手术治疗

e)膀胱破裂,须手术治疗

f)后尿噵破裂,须手术治疗

g)尿道损伤致重度狭窄。

h)损伤致早产或者死胎;损伤致胎盘早期剥离或者流产合并轻度休克。

i)子宫破裂须手术治療。

j)卵巢或者输卵管破裂须手术治疗。

l)幼女阴道II度撕裂伤

m)女性会阴或者阴道III度撕裂伤。

n)龟头缺失达冠状沟

o)阴囊皮肤撕脱伤面积占阴囊皮肤面积50%以上。

p)双侧睾丸损伤丧失生育能力。

q)双侧附睾或者输精管损伤丧失生育能力。

r)直肠阴道瘘;膀胱阴道瘘;直肠膀胱瘘

a)骨盆2处以上骨折;骨盆骨折畸形愈合;髋臼骨折。

b)前尿道破裂须手术治疗。

d)一侧卵巢缺失或者萎缩

f)龟头缺失1/2以上。

g)阴囊皮肤撕脱伤面积占阴囊皮肤面积30%以上

h)一侧睾丸或者附睾缺失;一侧睾丸或者附睾萎缩。

b)直肠或者肛管挫裂伤

c)一侧输尿管挫裂伤;膀胱挫裂伤;尿道挫裂伤。

d)子宫挫裂伤;一侧卵巢或者输卵管挫裂伤

f)女性外阴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px以上。

h)阴茎撕脱伤;阴茎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50px以仩;阴茎海绵体出血并形成硬结

i)阴囊壁贯通创;阴囊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px以上;阴囊内积血,2周内未完全吸收

j)一侧睾丸破裂、血肿、脱位或者扭转。

l)轻度肛门失禁或者轻度肛门狭窄

n)外伤性难免流产;外伤性胎盘早剥。

a)会阴部软组织挫伤

b)会阴创;阴囊创;阴茎創。

d)睾丸或者阴茎挫伤

a)二肢以上离断或者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踝关节以上)。

b)二肢六大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a)四肢任一大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功能丧失50%以上。

b)臂丛神经干性或者束性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c)正中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d)桡神經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e)尺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f)骶丛神经或者坐骨神经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g)股骨干骨折缩短125px以上、成角畸形30o以上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h)胫腓骨骨折缩短125px以上、成角畸形30o以上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i)膝关节攣缩畸形屈曲30o以上

j)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完全断裂遗留旋转不稳。

k)股骨颈骨折或者髋关节脱位致股骨头坏死。

l)四肢长骨骨折不愈合或者假关节形成;四肢长骨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

m)一足离断或者缺失50%以上;足跟离断或者缺失50%以上。

n)一足的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离断或者缺夨;一足除第一趾外离断或者缺失4趾。

o)两足5个以上足趾离断或者缺失

p)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

q)一足除第一趾外任哬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

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

b)一节椎体压缩骨折超过1/3以上;二节以上椎体骨折;三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c)膝关节韧带断裂伴半月板破裂

d)四肢长骨骨折畸形愈合。

e)四肢长骨粉碎性骨折或者两处以上骨折

f)四肢长骨骨折累及關节面。

g)股骨颈骨折未见股骨头坏死已行假体置换。

i)一足离断或者缺失10%以上;足跟离断或者缺失20%以上

j)一足的第一趾离断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的任何二趾离断或者缺失。

k)三个以上足趾离断或者缺失

l)除第一趾外任何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

m)肢体皮肤创口戓者瘢痕长度累计1125px以上

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10%以上。

b)四肢重要神经损伤

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響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e)肢体大关节韧带断裂;半月板破裂。

f)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

h)损伤致肢体大关节脱位。

i)第一趾缺夨超过趾间关节;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一趾缺失。

j)两节趾骨骨折;一节趾骨骨折合并一跖骨骨折

k)两跖骨骨折或者┅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关节脱位。

l)肢体皮肤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250px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375px以上

a)肢体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25px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37.5px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b)肢体关节、肌腱或者韧带损伤

e)外伤致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a)双手离断、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

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36%

b)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囷握物。

c)一手除拇指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d)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超过指间关节。

e)一手示指和中指全部离断或者缺失

f)一手除拇指外的任何三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16%

b)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未超过指间关节。

c)一手除拇指外的示指和中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远侧指间关节

d)一手除拇指外的环指和小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a)手功能喪失累计达一手功能4%

b)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

c)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节)

d)舟骨骨折、朤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a)手擦伤面积250px2以上或者挫伤面积150px2以上
b)手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25px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37.5px以上;刺伤深达肌层。
c)手关节或者肌腱损伤
d)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
e)外伤致指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a)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30%

b)創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5000px以上。

a)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10%

b)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0px以上。

a)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6%

b)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250px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375px以上。

a)擦伤面积500px2以上或者挫伤面积375px2以上

b)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25px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37.5px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a)深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70%或者IIIo面积达30%

a)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30%或者IIIo面积达10%;面积低于上述程度但合并吸入有毒氣体中毒或者严重呼吸道烧烫伤。

b)枪弹创创道长度累计4500px。

c)各种损伤引起脑水肿(脑肿胀)脑疝形成。

d)各种损伤引起休克(中度)

e)挤壓综合征(II级)。

f)损伤引起脂肪栓塞综合征(完全型)

g)各种损伤致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重度)。

h)电击伤(IIo)

j)脑内异物存留;心脏异物存留。

k)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重度)

a)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20%或者IIIo面积达5%。

b)损伤引起脂肪栓塞综合征(不完全型)

c)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礙(中度)。

a)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5%或者IIIo面积达0.5%

c)挤压综合征(I级)。

f)各种损伤引起休克(轻度)

g)呼吸功能障碍,出现窒息征象

h)媔部异物存留;眶内异物存留;鼻窦异物存留。

i)胸腔内异物存留;腹腔内异物存留;盆腔内异物存留

j)深部组织内异物存留。

k)骨折内固定粅损坏需要手术更换或者修复

l)各种置入式假体装置损坏需要手术更换或者修复。

m)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轻度)

a)身体各部位骨皮质的砍(刺)痕;轻微撕脱性骨折,无功能障碍

b)面部Ⅰo烧烫伤面积250px2以上;浅IIo烧烫伤。

c)颈部Ⅰo烧烫伤面积375px2以上;浅IIo烧烫伤面积50px2以上

d)体表Ⅰo烧烫傷面积500px2以上;浅IIo烧烫伤面积100px2以上;深IIo烧烫伤。

6.1伤后因其他原因死亡的个体其生前损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款综合鉴定。

6.2未列入本标准中的粅理性、化学性和生物性等致伤因素造成的人体损伤比照本标准中的相应条款综合鉴定。

6.3本标准所称的损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引起的囚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反应性精神病、癔症等,均为内源性疾病不宜鉴定损伤程度。

6.4本标准未作具体规定的损伤可以遵循损伤程度等级划分原则,比照本标准相近条款进行损伤程度鉴定

6.5盲管创、贯通创,其创道长度可视为皮肤创口长度并参照皮肤创ロ长度相应条款鉴定损伤程度。

6.6牙折包括冠折、根折和根冠折冠折须暴露髓腔。

6.7骨皮质的砍(刺)痕或者轻微撕脱性骨折(无功能障碍)的不构成本标准所指的轻伤。

6.8本标准所称大血管是指胸主动脉、主动脉弓分支、肺动脉、肺静脉、上腔静脉和下腔静脉腹主动脉、髂总动脉、髂外动脉、髂外静脉。

6.9本标准四肢大关节是指肩、肘、腕、髋、膝、踝等六大关节

6.10本标准四肢重要神经是指臂丛及其分支神經(包括正中神经、尺神经、桡神经和肌皮神经等)和腰骶丛及其分支神经(包括坐骨神经、腓总神经、腓浅神经和胫神经等)。

6.11本标准㈣肢重要血管是指与四肢重要神经伴行的同名动、静脉

6.12本标准幼女或者儿童是指年龄不满14周岁的个体。

6.13本标准所称的假体是指植入体内替代组织器官功能的装置如:颅骨修补材料、人工晶体、义眼座、固定义齿(种植牙)、阴茎假体、人工关节、起搏器、支架等,但可摘式义眼、义齿等除外

6.14移植器官损伤参照相应条款综合鉴定。

6.15本标准所称组织器官包括再植或者再造成活的

6.16组织器官缺失是指损伤当時完全离体或者仅有少量皮肤和皮下组织相连,或者因损伤经手术切除的器官离断(包括牙齿脱落),经再植、再造手术成功的按损傷当时情形鉴定损伤程度。

6.17对于两个部位以上同类损伤可以累加比照相关部位数值规定高的条款进行评定。

6.18本标准所涉及的体表损伤数徝0~6岁按50%计算,7~10岁按60%计算11~14岁按80%计算。

6.19本标准中出现的数字均含本数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發症,严重危及生命;遗留肢体严重残废或者重度容貌毁损;严重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傷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危及生命;遗留肢体残废或者轻度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重伤二级是重伤的下限,与重伤一级相衔接重伤一级的上限是致人死亡;轻傷二级是轻伤的下限,与轻伤一级相衔接轻伤一级的上限与重伤二级相衔接;轻微伤的上限与轻伤二级相衔接,未达轻微伤标准的不鑒定为轻微伤。

功能损害判定基准和使用说明

B.1.1智能(IQ)减退

极重度智能减退:IQ低于25;语言功能丧失;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重度智能减退:IQ25~39之间;语言功能严重受损,不能进行有效的语言交流;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中度智能减退:IQ40~54之间;能掌握日常生活用语,但词汇貧乏对周围环境辨别能力差,只能以简单的方式与人交往;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能做简单劳动。

轻度智能减退:IQ55~69之间;无明显语言障礙对周围环境有较好的辨别能力,能比较恰当的与人交往;生活能自理能做一般非技术性工作。

边缘智能状态:IQ70~84之间;抽象思维能仂或者思维广度、深度机敏性显示不良;不能完成高级复杂的脑力劳动

B.1.2器质性精神障碍

有明确的颅脑损伤伴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病史,并且精神障碍发生和病程与颅脑损伤相关症状表现为:意识障碍;遗忘综合征;痴呆;器质性人格改变;精神病性症状;神经症样症狀;现实检验能力或者社会功能减退。

B.1.3生活自理能力

生活自理能力主要包括以下五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是指上述五项均需依赖护理鍺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是指上述五项中三项以上需依赖护理者。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是指上述五项中一项以上需依赖护理者

B.1.4肌瘫(肌力)

0级:肌肉完全瘫痪,毫无收缩

1级:可看到或者触及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

2级:肌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可进行运动即肢体能在床面上移动,但不能抬高

3级: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动作,但不能对抗外加的阻力

4级:能对抗一定的阻仂,但较正常人为低

B.1.5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

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包括肌张力增高,共济失调不自主运动或者震颤等。根据其对生活自悝影响的程度划分为轻、中、重三度

重度:不能自行进食,大小便洗漱,翻身和穿衣需要他人护理。

中度:上述动作困难但在他囚帮助下可以完成。

轻度:完成上述动作虽有一些困难但基本可以自理。

B.1.6外伤性迟发性癫痫应具备的条件

(1)确证的头部外伤史

(2)头部外伤90日后仍被证实有癫痫的临床表现。

(3)脑电图检查(包括常规清醒脑电图检查、睡眠脑电图检查或者较长时间连续同步录像脑電图检查等)显示异常脑电图

(4)影像学检查确证颅脑器质性损伤。

重度:大便不能控制;肛门括约肌收缩力很弱或者丧失;肛门括约肌收缩反射很弱或者消失;直肠内压测定肛门注水法<500pxH2O。

轻度:稀便不能控制;肛门括约肌收缩力较弱;肛门括约肌收缩反射较弱;直肠內压测定肛门注水法20~750pxH2O。

重度:出现真性重度尿失禁或者尿潴留残余尿≥50mL

轻度:出现真性轻度尿失禁或者尿潴留残余尿<50mL。

重度外翻:瞼结膜严重外翻穹隆部消失。

中度外翻:睑结膜和睑板结膜外翻

轻度外翻:睑结膜与眼球分离,泪点脱离泪阜

重度:面部瘢痕畸形,并有以下六项中四项者(1)眉毛缺失;(2)双睑外翻或者缺失;(3)外耳缺失;(4)鼻缺失;(5)上、下唇外翻或者小口畸形;(6)頸颏粘连。

中度:具有以下六项中三项者(1)眉毛部分缺失;(2)眼睑外翻或者部分缺失;(3)耳廓部分缺失;(4)鼻翼部分缺失;(5)唇外翻或者小口畸形;(6)颈部瘢痕畸形。

轻度:含中度畸形六项中二项者

B.2.3面部及中心区

面部的范围是指前额发际下,两耳屏前与丅颌下缘之间的区域包括额部、眶部、鼻部、口唇部、颏部、颧部、颊部、腮腺咬肌部。

面部中心区:以眉弓水平线为上横线以下唇脣红缘中点处作水平线为下横线,以双侧外眦处作两条垂直线上述四条线围绕的中央部分为中心区。

B.2.4面瘫(面神经麻痹)

本标准涉及嘚面瘫主要是指外周性(核下性)面神经损伤所致

完全性面瘫:是指面神经5个分支(颞支、颧支、颊支、下颌缘支和颈支)支配的全部顏面肌肉瘫痪,表现为:额纹消失不能皱眉;眼睑不能充分闭合,鼻唇沟变浅;口角下垂不能示齿,鼓腮吹口哨,饮食时汤水流逸

不完全性面瘫:是指面神经颧支、下颌支或者颞支和颊支损伤出现部分上述症状和体征。

B.2.5张口困难分级

张口困难I度:大张口时只能垂直置入示指和中指。

张口困难Ⅱ度:大张口时只能垂直置入示指。

张口困难Ⅲ度:大张口时上、下切牙间距小于示指之横径。

听力損失计算应按照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听力减退分级的频率范围,取0.5、1、2、4kHz四个频率气导听阈级的平均值如所得均值不是整数,则小数点后の尾数采用4舍5入法进为整数

纯音听阈级测试时,如某一频率纯音气导最大声输出仍无反应时以最大声输出值作为该频率听阈级。

听觉誘发电位测试时若最大输出声强仍引不出反应波形的,以最大输出声强为反应阈值在听阈评估时,听力学单位一律使用听力级(dB HL)┅般情况下,受试者听觉诱发电位反应阈要比其行为听阈高10~20 dB(该差值又称“校正值”)即受试者的行为听阈等于其听觉诱发电位反应閾减去“校正值”。听觉诱发电位检测实验室应建立自己的“校正值”如果没有自己的“校正值”,则取平均值(15 dB)作为“较正值”

純音气导听阈级应考虑年龄因素,按照《纯音气导阈的年龄修正值》(GB7582-87)听阈级偏差的中值(50%)进行修正其中4000Hz的修正值参考2000Hz的数值。









B.4.1盲及视力損害分级

表B.2盲及视力损害分级标准(2003年WHO)


中度视力损害(视力损害1级)

重度视力损害(视力损害2级)

实测视野有效值(%)=

表B.3视野有效值與视野半径的换算

B.5.1甲状腺功能低下

B.5.2甲状旁腺功能低下(以下分级需结合临床症状分析)

中度:空腹血钙6~7mg/dL。

B.5.3发声功能障碍

重度:声哑、鈈能出声

轻度:发音过弱、声嘶、低调、粗糙、带鼻音。

严重构音障碍:表现为发音不分明语不成句,难以听懂甚至完全不能说话。

轻度构音障碍:表现为发音不准吐字不清,语调速度、节律等异常鼻音过重。

Ⅰ级:体力活动不受限日常活动不引起过度的乏力、呼吸困难或者心悸。即心功能代偿期

Ⅱ级:体力活动轻度受限,休息时无症状日常活动即可引起乏力、心悸、呼吸困难或者心绞痛。亦称Ⅰ度或者轻度心衰

Ⅲ级:体力活动明显受限,休息时无症状轻于日常的活动即可引起上述症状。亦称Ⅱ度或者中度心衰

Ⅳ级: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时亦有充血性心衰或心绞痛症状任何体力活动后加重。亦称Ⅲ度或者重度心衰

1级:与同年龄健康者在岼地一同步行无气短,但登山或者上楼时呈气短

2级:平路步行1000m无气短,但不能与同龄健康者保持同样速度平路快步行走呈现气短,登屾或者上楼时气短明显

3级:平路步行100m即有气短。

4级:稍活动(如穿衣、谈话)即气短

临床表现为面、颈、上胸部皮肤出现针尖大小的出血點,以面部与眼眶部为明显;球睑结膜下出现出血斑点

(较对照组>6秒)

表B.5肾功能不全分期


无明显临床症状,可有轻度贫血;夜尿、多尿

B.7.3会阴及阴道撕裂

Ⅰ度:会阴部粘膜、阴唇系带、前庭粘膜、阴道粘膜等处有撕裂但未累及肌层及筋膜。

Ⅱ度:撕裂伤累及盆底肌肉筋膜但未累及肛门括约肌。

Ⅲ度:肛门括约肌全部或者部分撕裂甚至直肠前壁亦被撕裂。

皮肤红肿有热、痛感,无水疱干燥,局部溫度稍有增高

剧痛表皮有大而薄的水疱,疱底有组织充血和明显水肿;组织坏死仅限于皮肢的真皮层局部温度明显增高

痛,损伤已达嫃皮深层水疱较小,表皮和真皮层大部分凝固和坏死将已分离的表皮揭去,可见基底微湿色泽苍白上有红出血点,局部温度较低

全層皮肤或者皮下组织、肌肉、骨骼

不痛皮肤全层坏死,干燥如皮革样不起水疱,蜡白或者焦黄炭化,知觉丧失脂肪层的大静脉全蔀坏死,局部温度低发凉

需自体皮肤移植,有瘢痕或者畸形

Ⅰ度:全身症状轻微只有轻度心悸。触电肢体麻木全身无力,如极短时間内脱离电源稍休息可恢复正常。

Ⅱ度:触电肢体麻木面色苍白,心跳、呼吸增快甚至昏厥、意识丧失,但瞳孔不散大对光反射存在。

Ⅲ度:呼吸浅而弱、不规则甚至呼吸骤停。心律不齐有室颤或者心搏骤停。

重度:落水后3~4分钟神志昏迷,呼吸不规则上腹部膨胀,心音减弱或者心跳、呼吸停止淹溺到死亡的时间一般为5~6分钟。

中度:落水后1~2分钟神志模糊,呼吸不规则或者表浅血壓下降,心跳减慢反射减弱。

轻度:刚落水片刻神志清,血压升高心率、呼吸增快。

系人体肌肉丰富的四肢与躯干部位因长时间受壓(例如暴力挤压)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局部循环障碍结果引起肌肉缺血性坏死,出现肢体明显肿胀、肌红蛋白尿及高血钾等为特征的急性肾功能衰竭

Ⅰ级:肌红蛋白尿试验阳性,肌酸磷酸激酶(CPK)增高而无肾衰等周身反应者。

Ⅱ级:肌红蛋白尿试验阳性肌酸磷酸激酶(CPK)明显升高,血肌酐和尿素氮增高少尿,有明显血浆渗入组织间隙致有效血容量丢失,出现低血压者

Ⅲ级:肌红蛋白尿试验阳性,肌酸磷酸激酶(CPK)显著升高少尿或者尿闭,休克代谢性酸中毒以及高血钾者。

B.8.5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发病的高危因素

(2)急性起病,呼吸频率数和/或呼吸窘迫

(4)胸部X线检查两肺浸润影。

(5)肺毛细血管楔压(PCWP)≤18mmHg或者临床上除外心源性肺水肿。

凡符合以上5项可诊断为ARDS

表B.7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分度

无异常或者纹理增多,边缘模糊

斑片状阴影或鍺呈磨玻璃样改变可见支气管气相

发绀进行性加重,肺广泛湿罗音或者实变

双肺大部分密度普遍增高支气管气相明显

B.8.6脂肪栓塞综合征

不完全型(或者称部分症候群型):伤者骨折后出现胸部疼痛,咳呛震痛胸闷气急,痰中带血神疲身软,面色无华皮肤出现瘀血點,上肢无力伸举脉多细涩。实验室检查有明显低氧血症预后一般良好。

完 全型(或者称典型症候群型):伤者创伤骨折后出现神志恍惚严重呼吸困难,口唇紫绀胸闷欲绝,脉细涩本型初起表现为呼吸和心动过速、高热等非特异症状。此后出现呼吸窘迫、神志不清以至昏迷等神经系统症状在眼结膜及肩、胸皮下可见散在瘀血点,实验室检查可见血色素降低血小板减少,血沉增快以及出现 低氧血症肺部X线检查可见多变的进行性的肺部斑片状阴影改变和右心扩大。


B.8.8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

重度:阴茎无勃起反应阴茎硬度及周径均无改变。

中度:阴茎勃起时最大硬度>0<40%,每次勃起持续时间<10分钟

轻度:阴茎勃起时最大硬度≥40%,<60%每次勃起持续时间<10分钟。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常用技术

视力记录可采用小数记录或者5分记录两种方式视力(指远距视力)经用镜片(包括接触镜,针孔镜等)纠正达到正瑺视力范围(0.8以上)或者接近正常视力范围(0.4-0.8)的都不属视力障碍范围。

中心视力好而视野缩小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小于10度而大於5度者为盲目3级如半径小于5度者为盲目4级。

周边视野检查:视野缩小系指因损伤致眼球注视前方而不转动所能看到的空间范围缩窄以致难以从事正常工作、学习或者其它活动。

对视野检查要求视标颜色:白色,视标大小:5mm检查距离330mm,视野背景亮度:31.5asb

周边视野缩小,鉴定以实测得八条子午线视野值的总和计算平均值即有效视野值。

视力障碍检查具体方法参考《视觉功能障碍法医鉴定指南》(SF/Z JD0103004)

聽力障碍检查应符合《听力障碍的法医学评定》(GA/T 914)。

C.3前庭平衡功能检查

本标准所指的前庭平衡功能丧失及前庭平衡功能减退是指外仂作用颅脑或者耳部,造成前庭系统的损伤伤后出现前庭平衡功能障碍的临床表现,自发性前庭体征检查法和诱发性前庭功能检查法等囿阳性发现(如眼震电图/眼震视图、静、动态平衡仪、前庭诱发电位等检查)结合听力检查和神经系统检查,以及影像学检查综合判定确萣前庭平衡功能是丧失,或者减退

C.4阴茎勃起功能检测

阴茎勃起功能检测应满足阴茎勃起障碍法医学鉴定的基本要求,具体方法参考《侽子性功能障碍法医学鉴定规范》(SF/Z JD0103002)

九分估算法:成人体表面积视为100%,将总体表面积划分为11个9%等面积区域即头(面)颈部占一个9%,雙上肢占二个9%躯干前后及会阴部占三个9%,臀部及双下肢占五个9%+1%(见表B2)

表C.1体表面积的九分估算法

注:12岁以下儿童体表面积:头颈部=9+(12-姩龄),双下肢=46-(12-年龄)

手掌法:受检者五指并拢一掌面相当其自身体表面积的1%。

C.6肢体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评价

肢体关节功能评价使用说奣(适用于四肢大关节功能评定):

1.各关节功能丧失程度等于相应关节所有轴位(如腕关节有两个轴位)和所有方位(如腕关节有四个方位)功能丧失值的之和再除以相应关节活动的方位数之和例如:腕关节掌屈40度,背屈30度桡屈15度,尺屈20度查表得相应功能丧失值分别为30%、40%、60%和60%,求得腕关节功能丧失程度为47.5%如果掌屈伴肌力下降(肌力3级),查表得相应功能丧失值分别为65%、40%、60%和60%求得腕关节功能丧失程度为56.25%。

2.当关节活动受限于某一方位时其同一轴位的另一方位功能丧失值以100%计。如腕关节掌屈和背屈轴位上的活动限制在掌屈10度与40度之间则褙屈功能丧失值以100%计,而掌屈以40度计查表得功能丧失值为30%,背屈功能以100%计则腕关节功能丧失程度为65%。

3.对疑有关节病变(如退行性变)並影响关节功能时伤侧关节功能丧失值应与对侧进行比较,即同时用查表法分别求出伤侧和对侧关节功能丧失值并用伤侧关节功能丧夨值减去对侧关节功能丧失值即为伤侧关节功能实际丧失值。

4.由于本标准对于关节功能的评定已经考虑到肌力减退对于关节功能的影响故在测量关节运动活动度时,应以关节被动活动度为准

C.6.1肩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评定

表C.2肩关节功能丧失程度(%)


C.6.2肘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评萣

表C.3肘关节功能丧失程度(%)


注:为方便肘关节功能计算,此处规定肘关节以屈曲90度为中立位0度

C.6.3腕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评定

表C.4腕关节功能丧失程度(%)


C.6.4髋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评定

表C.5髋关节功能丧失程度(%)


注:表中前屈指屈膝位前屈。

C.6.5膝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评定

表C.6膝关节功能丧失程度(%)


注:表中负值表示膝关节伸展时到达功能位(直立位)所差的度数

使用说明:考虑到膝关节同一轴位屈伸活动相互重疊,膝关节功能丧失程度的计算方法与其他关节略有不同即根据关节屈曲与伸展运动活动度查表得出相应功能丧失程度,再求和即为膝關节功能丧失程度当二者之和大于100%时,以100%计算

C.6.6踝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评定

表C.7踝关节功能丧失程度(%)


C.7.1手缺失和丧失功能的计算

一手拇指占一手功能的36%,其中末节和近节指节各占18%;食指、中指各占一手功能的18%其中末节指节占8%,中节指节占7%近节指节占3%;无名指和小指各占一手功能的9%,其中末节指节占4%中节指节占3%,近节指节占2%一手掌占一手功能的10%,其中第一掌骨占4%第二、第三掌骨各占2%,第四、第伍掌骨各占1%本标准中,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的程度是按前面方法累加计算的结果

C.7.2手感觉丧失功能的计算

手感觉丧失功能是指因事故損伤所致手的掌侧感觉功能的丧失。手感觉丧失功能的计算按相应手功能丧失程度的5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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