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西省2018年上海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赛在哪举办?

2018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江西开赛 傅园慧领衔出战_中新网江西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 &
2018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江西开赛 傅园慧领衔出战
6月22日,2018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江西开赛
中新网江西新闻6月22日电(记者 苏路程)2018年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暨“我要上青奥”选拔赛暨亚运会选拔赛22日在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开赛。当日,泳坛名将傅园慧领衔出战,参加女子100米自由泳预赛。
开幕式上,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党委书记樊战备致开幕词表示,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是我国体育工作的根本方针和任务。国家在大力实施健康中国和体育强国战略的同时,正在不断促进各地区体育事业的协调发展。
6月22日,2018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江西开赛
樊战备称,赣州是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所在地,也是共和国体育事业的发祥地,人民体育的故乡。赛事落户赣州,是对共和国体育精神的传承和弘扬,同时也是总局对口支援赣州的具体举措。
在当日的比赛中,傅园慧在女子100米自由泳预赛中排名第四。比赛结束后,她接受记者群访时称,对自己的成绩满意。“这场比赛主要是想活动一下,多体验一下比赛的感觉,希望对自己状态恢复有帮助。”
6月22日,泳坛名将傅园慧(图中第三泳道)在江西赣州市章贡区参加女子100米自由泳预赛。
“游泳主要靠手划,所以肩膀痛的话就很难用很大的力气游泳。”由于肩伤严重,傅园慧的训练受到影响,一直在积极接受治疗,“肩伤现在好一点了,但是发力还是会痛。”
目前,傅园慧在调整休息、养好身体备战亚运会。“下一个目标,亚运会希望能游出一个好成绩。”
据了解,本次比赛项目有34个,报名参加比赛的有来自八一、南部陆军、海军和25个省(市)、自治区的31支代表队,参赛运动员670多人。比赛结果将作为青奥会、亚运会参赛资格的重要依据。
据介绍,在接下来的比赛中,宁泽涛将出战男子50米自由泳比赛。
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是国内游泳界的最高水平赛事之一,本次比赛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主办,江西省田径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承办,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体育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体育产业管理中心协办。(完)
责任编辑: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江西省大中小学阳光体育竞赛的通知
更新时间: 日
&&&&&&&&&&&&&&&&&&&&&&& &赣教体艺字〔2018〕5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江西省大中小学
阳光体育竞赛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体育局,各大中专院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2号)精神,促进全省学校体育工作,继续推进全省百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激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培养学生的体育爱好、运动兴趣和技能特长,塑造学生强健体魄,努力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和运动竞技水平。经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江西省大中小学阳光体育竞赛,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全省小学阳光体育竞赛项目:校园足球(五人制)、体育舞蹈、健美操、啦啦操、跳绳、舞龙、气排球等7项赛事。
全省中学阳光体育竞赛项目:田径、篮球、排球、校园足球(初中组五人制和十一人制、高中组五人制和十一人制)、体育舞蹈、排舞、健美操、啦啦操、定向越野、跳绳、桥牌、舞龙、气排球等16项赛事。
全省大学阳光体育竞赛项目:1.大学生项目:田径、篮球、排球、校园足球(五人制和十一人制)、网球、羽毛球、体育舞蹈、排舞、健美操、啦啦操、定向越野、乒乓球、跆拳道、跳绳、桥牌、气排球、舞龙、武术(套路、散打)、游泳、健身气功等22项赛事;2.高校校长杯项目:乒乓球、网球等2项赛事;3.教职工项目:气排球比赛1项赛事。
全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包括高中组和高校组。高中组设有:足球、篮球、排球、航模(航空模型、航海模型)、健美操、跳绳等6个大项。高校组设有:田径、游泳、体育舞蹈、排舞、跆拳道、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套路、散打)、足球、篮球、排球、健美操、健身气功等14个大项。
所有赛事委托江西省学生体育协会负责组织管理,比赛的各单项竞赛规程由省学生体育协会制订下发。省十五届运动会项目按《省体育局下发的江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有关竞赛规程》施行。由于部分项目需选拔队伍参加全国比赛,故举行两次比赛,包括:中学生篮球、排球、足球(十一人制)比赛,大学生组篮球和足球比赛(本科组和专科组)。
请各地各校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做好参赛工作计划,认真组织本地本校各项赛事,积极鼓励更多的学校和学生参加比赛。同时要加大运动员资格审查力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以大充小等不良现象,如发现有此类现象,决不姑息,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1.江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暨2018年江西省中小学阳光体育竞赛总规程
2.江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暨2018年江西省大学阳光体育竞赛总规程
3.江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4.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江西省教育厅 & & 江西省体育局
2018年3月9日
江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
暨2018年江西省中小学阳光体育竞赛总规程
一、主办单位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各有关设区市教育局、体育局、省学生体育协会
三、协办单位
各有关学校、省学生体协中小学生工作委员会
四、竞赛时间
2018年4月至11月
五、竞赛地点
地市级比赛地点由各设区市确定,主赛区地点待定。
六、竞赛项目
(一)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设高中6个大项)
足球、篮球、排球、航模(航空模型、航海模型)、健美操、跳绳。
(二)省中小学生阳光组(设33项)
1.小学组:(设7项):足球(五人制)、体育舞蹈、健美操、啦啦操、跳绳、舞龙、气排球。
2.初中组(设11项):足球(五人制和十一人制)、体育舞蹈、排舞、健美操、啦啦操、定向越野、跳绳、桥牌、舞龙、气排球。
3.高中组(设13项):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五人制和十一人制)、体育舞蹈、排舞、健美操、啦啦操、定向越野、跳绳、桥牌、舞龙。
4.教工组(设1项):气排球。
七、竞赛分组
各项目均设男子组和女子组。
八、参赛办法
(一)省十五届运动会高中组赛事由各设区市组成代表队参赛。其它事宜按省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则执行。
(二)省中小学生阳光组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其中田径以省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示范性学校田径主项学校为单位组队,直接参加省里主赛区比赛。其它学校须向所在设区市教育局提交书面材料,签署意见并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同意后方可参加比赛。其它事宜按2018年江西省大中小学阳光体育竞赛总规程和2018年江西省学生体育协会下发的各单项规程执行。
(三)省中小学生阳光组篮球、排球、足球项目实行两级赛制,设分赛区和主赛区,分赛区的比赛属省级比赛,委托各设区市教育局承办。省主赛区进行决赛。凡组织了分赛区比赛,但未组队参加同一项目省主赛区决赛的,其分赛区成绩,不予认可。
九、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
(二)按各项目竞赛规程执行。
(三)各项目报名少于3人或队(含3人或队)的项目比赛均不举行。个人比赛项目,允许运动员在接省体协换项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换项。
(四)各项目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需更改比赛日期,由主办单位决定。
(五)参赛运动员均不得穿奇装异服、佩带饰物,不得染发,男运动员不得蓄长发、剃光头、留怪异发型,违者取消其比赛资格。
十、参赛条件
(一)参赛项目以学校为单位组队的运动员必须是经省中招考试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独立分校需自行组队参赛),参赛项目以设区市代表团组队的按照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相关要求执行,所有运动员必须思想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在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在保险公司另行办理针对本次比赛的“人生意外伤害险”(含比赛期间和往返途中)者,方可报名参赛。不得使用学校办理的学生平安保险参赛。
(二)复读生不得报名参赛。
(三)所有参加竞赛的学生运动员必须是在省教育厅网上注册系统中注册的在籍在校学生。
(四)设田径主项或副项的省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示范性学校必须组队参加省里组织的比赛,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比赛,须向所在设区市教育局提交书面材料,经签署意见并报我厅同意后,方可不参加比赛。连续两年不参加省级比赛的学校,取消该项目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示范性学校资格。
(五)篮球、排球、足球在各分赛区比赛获得前两名的队必须参加省主赛区的决赛。设以上主项的省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示范性学校未获得分赛区前2名,经设区市教育局同意也可参加省主赛区比赛。上述项目如因参赛队少未能举办分赛区比赛的设区市,需组织2支代表队参加省主赛区决赛。
十一、资格审查
(一)各设区市须对所报运动员资格认真审查,完成网上注册后,大会资格审查机构将在报名和报到时分别进行赛前运动员资格复查。报名截止后不得补报或替换运动员,报名后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并不得补报或更换运动员;赛中、赛后接受书面材料举报,如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和获得名次(或所在队名次),并在全省通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凡对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机构提交由本队领队或教练签字的申诉报告,并缴纳申诉费1000元方可受理。胜诉者退还,败诉者不退款。
十二、报名、报到
(一)江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高中组项目和省中小学生阳光组竞赛项目报名时间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要求进行。
(二)实行网上报名和纸质报名同步进行。网上报名注册网址:http://webpro.jxedu.gov.cn/txbm。各队须按网上报名和纸质报名的时限和其他具体要求,如实提交相关信息,未按时、按要求报名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参赛。
(三)报到时须向大会资格审查机构交验运动员学生证、学籍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证(高一年级必须出具设区市中招部门录取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设区市招生部门公章确认)、二代身份证、全队人员人身意外事故保险单、县级以上医院在比赛前10日以内开出的学生健康证明(以上6项缺一不可),并交纳参赛保证金1000元人民币,用于该队所属人员在比赛期间发生违反赛会纪律、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罚。如未发生上述违纪行为,所交参赛保证金在比赛结束后如数退还。报到时现场采集参赛运动员身份信息,信息不符者不得参赛。
十三、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田径
1.各项目均取前八名,前三名颁发奖牌和学生成绩证书,其它名次只发学生成绩证书。按9、7、6、5、4、3、2、1计分,破省中学生历届田径比赛纪录者,每项加5分,破全国中学生历届田径比赛纪录最高纪录者加10分,1人破同一项目纪录只加一次分。
2.团体名次按各单位运动员得分之和分别取男子组、女子组团体总分和团体总分前八名,颁发奖杯。如遇总分相同,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列前,如再相同,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
(二)篮球、排球、足球
主赛区决赛各组别均取前八名,颁发奖杯和学生成绩证书。
(三)定向越野、体育舞蹈、排舞、啦啦操、桥牌、气排球、舞龙
1.各项目均取前八名,颁发学生成绩证书。
2.团体名次:各项目、各组别均录取前八名,颁发奖杯和成绩证书。各团体名次计算办法:各项目各组别总分之和,各项目各组别按9、7、6、5、4、3、2、1计分,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分数相同则以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各项目各组别排名为各项目各组别各单项总分之和,各单项计分办法按9、7、6、5、4、3、2、1计分,分数多者名次列前,如遇分数上同以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四)省运会高中组项目
健美操、跳绳、航模(航空模型、航海模型)项目:各单项录取前八名。按13、11、10、9、8、7、6、5计分,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名次者颁发证书。
篮球、排球、足球项目:录取前十名(若某个组别不足十支队伍参赛,则按实际参赛队伍录取),按65、55、50、45、40、35、30、25、20、15分计分,第一名按5枚金牌,第二名按3枚金牌,第三名按2枚金牌,第四名按1.5枚金牌,第五、六名按1枚金牌,第七、八名按0.5枚金牌计算。
(五)决赛阶段设“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按5:1评选,运动员每队按10:1评选;优秀裁判员按10:1评选;优秀教练员按获得各组别团体名次前八名(每队1名教练员)评选。
十四、参加第十五届省运动会高中组比赛项目运动员政策性带金牌规定
(一)江西省运动员参加第31届奥运会成绩带入省运会。
1.单人项目:每获一枚金牌按20枚金牌、一枚银牌按8枚金牌、一枚铜牌按4枚金牌、第4-8名按2枚金牌、获得参加奥运会资格按1枚金牌(已获名次不再重复计)带入输送设区市代表团。
2.两人以上(含两人)项目:获得录取名次按前款50%计算。
3.联合培养的运动员按50%计算。
(二)江西省运动员参加第13届全运会成绩带入省运会。
1.单人项目:每获1枚金牌按8枚金牌、每获1枚银牌按3枚金牌、每获1枚铜牌按2枚金牌、第4-8名按1枚金牌带入输送设区市代表团。
2.两人以上(含两人)项目:获录取名次按前款50%计算,如同一输送单位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按前款100%计算。
(三)江西省运动员参加第3届青奥会成绩带入省运会(视第3届青奥会举办时间而定)。
1.单人项目:每获1枚金牌按3枚金牌、每获1枚银牌按2枚金牌、每获1枚铜牌按1枚金牌带入输送设区市代表团。
2.两人以上(含两人)项目:获金、银、铜牌按前款50%计算,如同一输送单位同一比赛项目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按前款100%计算。
(四)年度全省青少年锦标赛成绩带入省运会。
获团体总分前六名分别按第1名2枚金牌,第2名1.5枚金牌,第3名1枚金牌,第4—6名0.5枚金牌计入设区市代表团。
(五)输送运动员带牌办法。
1.各设区市在日至日期间内向省优秀运动队每输送一名达标入队运动员(以省体育局人事处向省人社厅报送的入队报告为准),按2枚金牌计入设区市代表团。
2.2014年各设区市运动员输送未计入第十四届省运会的,按第十四届省运会输送政策性带牌标准计入第十五届省运会各设区市代表团。
十五、技术代表、技术官员、仲裁委员、裁判长、副裁判长由主办单位选派
裁判员由省学生体育协会从裁判员数据库中随机抽调,不足部分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协商,在本省教育系统内选调二级以上等级(含二级)的裁判员。
十六、经费
(一)比赛期间的费用由主办单位负责。
(二)各项比赛(中学生田径比赛除外)的食宿自行安排,食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160元。中学生田径比赛由大会组委会统一安排食宿,每人每天向大会交纳食宿费140元。
(三)如有因特殊原因需统一安排食宿的,按各单项规程补充通知执行。
十七、其它
(一)未尽事宜参照江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2018年江西省中小学阳光体育竞赛各单项规程。省十五届运动会竞赛项目要求,如本规程与省十五届运动会要求相悖之处,以省十五届运动会有关规定为准。
(二)各设区市应根据本《规程》要求,于日前将地市级比赛项目及竞赛计划书面报省学生体协备案。
(三)地市级各项比赛结束后15天内各设区市教育局必须将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报送省学生体育协会,未报送的单位不办理发放成绩证书手续。
(四)地市级比赛名称为:2018年江西省中学生××锦标赛(高中组)××赛区(以南昌市篮球比赛为例:2018年江西省中学生篮球锦标赛(高中组)南昌赛区)。各地市级比赛如获单位(企业)赞助冠名,仍以南昌市篮球比赛为例,比赛名称为:2018年江西省中学生篮球锦标赛(高中组)南昌赛区“××杯”赛。
(五)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及国家各项目协会制定的“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六)严禁服用兴奋剂,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
(七)省学生体协中小学生工作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部分单项体育比赛。
(八)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江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暨2018年江西省
大学阳光体育竞赛总规程
一、主办单位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省学生体育协会
三、协办单位
省学生体协大学生工作委员会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8年3月至11月在有关普通高等院校举行。
五、参赛单位 &
各普通高等院校
六、竞赛项目
(一)省十五届运动会(设14个大项):田径、游泳、体育舞蹈、排舞、跆拳道、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套路、散打)、足球、篮球、排球、健美操、健身气功。
(二)高校阳光组(设13大项):篮球(本科和专科组)、排球、足球(五人制和十一人制)、定向越野、健美操、啦啦操、跳绳、桥牌、气排球、舞龙、高校“校长杯”乒乓球、高校“校长杯”网球、教职工气排球。
七、竞赛分组
设男、女普通高校本科甲组、乙组、丙组和专科组共8个组别。跳绳、桥牌、气排球只设男、女高校组。
八、参赛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思想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在县级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并在保险公司另行办理针对本次比赛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含比赛期间和往返途中)者,方可报名参赛。不得使用学校办理的学生平安保险参赛。
(二)学生运动员必须是经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正式录取并在省教育厅网上注册的在校中国国籍学生。
(三)甲组由全国统一普通高考招生正常录取的学生(含研究生)及在职在编教职员工组成;乙组由体育院系学生组成;丙组由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学生组成;专科组由全国统一普通高考招生正常录取的专科在校学生及在职在编教职员工组成。
(四)学生运动员所属学校以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正式录取学校为准。
(五)学生运动员学历及专业以在读学历和专业为准,不得跨学历、跨组别报名参赛。
(六)由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入本科学习的学生,考取或保送研究生均只能参加丙组比赛(含其它专业考入或保送运动训练专业的研究生和博士生)。
(七)教职员工运动员必须是本校正式在职在编,并有本校人事处正式的工资花名册者。
九、参赛办法
(一)参赛各运动队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二)参加江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大学生竞赛项目按江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相关要求规定执行。
(二)参加高校阳光组按照2018年江西省大中小学阳光体育竞赛总规程和2018年江西省学生体育协会下发的各单项规程执行。
(三)因大学生篮球、校园足球(十一人制)等2项竞赛需和全国比赛衔接,故组织两次比赛,参加全国比赛省内选拔赛的比赛队伍,教职工不得报名参赛,由获得本届省运会篮、足球2项比赛各组别前八名的队伍及2017年江西省大学生篮、足球2项比赛各组别前八名的队伍重新组队报名参加省内选拔赛。
十、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
(二)按各项目竞赛规程执行。
(三)报名截止后,有报项目少于3人或队(含3人或队,高水平组除外),该项目比赛不举行。个人比赛项目,允许运动员在接省体协换项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换项。
(四)根据教育部有关专项比赛规程规定,篮球男子本科甲组的比赛暂不接受研究生等非本科学生参赛。
(五)参赛运动员均不得穿奇装异服、佩带饰物,男运动员不得蓄长发、剃光头、留怪异发型,违者取消其比赛资格。
十一、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机构将在报名时进行赛前运动员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不得补报或替换运动员,报到时对运动员进行资格复审。一旦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并不得补报或更换运动员;赛中、赛后接受书面材料举报,如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则取消其比赛资格和获得名次(或所在队名次),同时通报全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凡对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机构提交由本队领队或教练签字的申诉报告,并缴纳申诉费1000元方可受理。胜诉者退还,败诉者不退款。
十二、报名、报到
(一)江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高校组和省高校阳光组竞赛项目报名时间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要求进行。
(二)实行网上报名和纸质报名同步进行。网上报名注册网址:http://webpro.jxedu.gov.cn/txbm。各队须按网上报名和纸质报名的时限和其他具体要求,如实提交相关信息,未按时报名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参赛。报名后不得更改。
(三)报到时须向组委会资格审查机构交验运动员学生证、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新生录取简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二代身份证、全队人员人身意外事故保险单、县级以上医院在比赛前10日以内开出的学生健康证明(以上5项缺一不可),并交纳参赛保证金1000元人民币,用于该队所属人员在比赛期间发生违反赛会纪律、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罚。如未发生上述违纪行为,所交参赛保证金在比赛结束后如数退还。报到时现场采集参赛运动员身份信息,信息不符者不得参赛。
十三、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省运会项目各单项录取前八名。按13、11、10、9、8、7、6、5计分,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名次者颁发证书;篮球、排球、足球项目录取前八名(若某个组别不足八支队伍参赛,则按实际参赛队伍录取),按65、55、50、45、40、35、30、25分计分,第一名按5枚金牌,第二名按3枚金牌,第三名按2枚金牌,第四名按1.5枚金牌,第五、六名按1枚金牌,第七、八名按0.5枚金牌计算。
(二)田径设男女团体总分,羽毛球、乒乓球、网球、游泳、体育舞蹈、排舞、健美操、武术(套路、散打)、跆拳道、健身气功。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牌、分记录代表团内。得分多者列前,得分相同按破纪录多者名次列前,如破纪录相同按金牌多者列前,如金牌相同按银牌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三)啦啦操、跳绳、桥牌、气排球、定向越野、舞龙。各项目各组别均录取前八名,获得名次者颁发证书;
(四)年间在校就读生,代表江西参加奥运会、全运会、全国大运会取得前三名成绩的计牌、计分办法(带入本科丙组内):
1、奥运会单人项目:每获一枚金牌按4枚金牌和52分;一枚银牌按2枚金牌和26分;一枚铜牌按1枚金牌和13分计入代表团金牌和总分。
2、全运会、全国大运会单人项目:每获一枚金牌按2枚金牌和26分;一枚银牌按1枚金牌13分;一枚铜牌按1枚金牌8分计入代表团金牌和总分。
3、两人以上(含两人)项目,获得前三名按前二款50%计入代表团金牌和总分,如同一输送单位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按前款100%计算。
(五)高校“校长杯”乒乓球和网球、教职工气排球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颁发奖杯和成绩证书。
(六)“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各组别均按5:1评选,个人各组别均按10:1评选;优秀裁判员按10:1评选;优秀教练员按获得各组别团体名次前八名(每队1名教练员)评选。
十四、成绩公布
各项目按单项规程及时公布成绩,政策性带分带牌统计后及时公布(截止日)。
十五、兴奋剂检查
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江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兴奋剂检查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设高校竞技体育贡献奖,在省运会闭幕式上表彰
十七、技术代表、技术官员、仲裁委员、裁判长、副裁判长由主办单位选派。裁判员由省学生体育协会从裁判员数据库中随机抽调,不足部分由主办单位另行选调教育系统内二级以上等级(含二级)的裁判员。
十八、经费
(一)比赛期间的费用由主办单位负责。
(二)各单位旅差费、食宿费自理,食宿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
(三)如有因特殊原因需统一安排食宿的,按各单项规程补充通知执行。
(四)省运会主赛区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如不需大会安排的请在报名时注明并告知大会相应单位和具体联系人,详见各单项规程补充通知。
十九、代表团团旗
各单位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米×3米。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他标志。
二十、其它
(一)未尽事宜参照江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2018年江西省大学阳光体育竞赛各单项规程。省十五届运动会竞赛项目要求,如本规程与省十五届运动会要求相悖之处,以省十五届运动会有关规定为准。
(二)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及国家各项目协会制定的“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三)严禁服用兴奋剂,如查出有此现象,将严肃处理。
(四)各单项分会可根据需要组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体育项目比赛。
(五)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江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举办新时代江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以下简称省运会),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体育体制改革,全面展示全省体育事业发展成果、全面检阅体育发展成效,促进全民健身的广泛深入开展,促进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全面精准培养,促进体育产业为拉动经济增长做贡献,推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各具特色,为促进健康江西建设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发挥积极作用。
一、部别设置
设青少年部、社会部、学校部、机关部四个部别。
二、竞赛项目
(一)青少年部。设青少年组、俱乐部组、跨界跨项组
1.青少年组(设17个大项):田径、游泳(游泳、跳水)、体操、举重、拳击、国际式摔跤、跆拳道、射击、赛艇、皮划艇、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套路、散打)、足球、篮球、攀岩。
2.俱乐部组(设15个大项):田径、游泳、击剑、划船、乒乓球、羽毛球、跆拳道、武术(套路、散打)、快乐体操、五人制足球、三人制篮球、跳绳、踢毽、定向越野、拔河。
3.跨界跨项组(设13个大项的跨界跨项选材项目)。田径、游泳(游泳、跳水)、射击、体操、举重、拳击、国际式摔跤、跆拳道、赛艇、皮划艇、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套路、散打)。
(二)社会部(设26个大项)。
攀岩、轮滑、羽毛球、乒乓球、龙舟、马拉松、气排球、围棋、象棋、国际象棋、桥牌、国际跳棋、柔力球、太极拳、舞龙舞狮、健身气功、笼式足球、航空模型、航海模型、广场舞、山地自行车(小轮车)、电子竞技、健身瑜伽、游泳、高尔夫、马术
(三)学校部(设高校组、高中组)。
1.高校组(设14个大项):田径、游泳、体育舞蹈、排舞、跆拳道、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套路、散打)、足球、篮球、排球、健美操、健身气功
2.高中组(设6个大项):足球、篮球、排球、航模(航空模型、航海模型)、健美操、跳绳
(四)机关部:项目待定。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8年在景德镇市举行。部分项目在开幕式前完成比赛,其他项目在开、闭幕式期间进行。
四、参加单位
凡是成立代表团的单位,均须组队参加至少2个以上的单项比赛。
(一)青少年部。
1.青少年组、跨界跨项组参赛代表团为南昌市、九江市、景德镇市、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赣州市、宜春市、上饶市、吉安市、抚州市。
2.俱乐部组不设置代表团,由各俱乐部组队参赛,参赛队伍冠名为“××市××俱乐部”。
(二)社会部。
& &与青少年部青少年组、跨界跨项组共同成立代表团。(三)学校部
1.高校组:由教育部最新公布的全省各普通高等院校(含民办高校)组团参赛。
2.高中组:由南昌市、九江市、景德镇市、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赣州市、宜春市、上饶市、吉安市、抚州市组团参赛,与青少年部青少年组、跨界跨项组合并组成各设区市代表团。
(四)机关部。
由省直各委(办、厅、局、会)、中央驻赣单位(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省属企业(厂、矿、公司、集团)组成代表团。
五、参赛运动员资格
江西省正式户籍(或单位工资花名册,或江西省正式学籍,或省教育部门登记在册的学生信息),符合各项目参赛年龄规定。具体按各部别竞赛规程分则执行。
六、参赛办法
(一)参赛各运动队人数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二)同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部别的一个年龄组的比赛。在符合各部别参赛资格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跨部别、组别、单位参赛。
1.青少年部青少年组和学校部高校组均设置了的项目,高校招收的我省高水平运动员可跨部别参赛,也可同时参加青少年部和学校部高校组比赛;青少年部青少年组和跨界跨项组可跨组别参赛;青少年部青少年组和学校部高中组可跨组别参加足球、篮球项目比赛。
2.青少年部青少年组链球团体、赛艇和皮划艇多人艇项目可跨设区市组队。
(三)单项不足3人(含3队)(举重项目除外)、团体不足3队(体操、跳水除外)的项目比赛均不成立。
(四)省级行业体协参加机关部比赛。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有关补充规定和组委会审定下发的单项竞赛规程。
(二)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进行决赛,竞赛规程由组委会审定下发。
(三)青少年部各项目除竞赛规则规定名次并列外,不允许并列名次,并列名次的计分办法按竞赛规则和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金、银、铜牌并列名次的计牌计分办法按并列名次的牌、分加上下一名次的牌、分的一半分别计入并列单位。其他部按各部分则执行。
(四)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仲裁、裁判长)、骨干裁判员由组委会竞赛总部统一选派(具体办法另定)。
八、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青少年部前三名颁发第十五届省运会金、银、铜牌,前八名颁发获奖证书。
其他各部前三名颁发第十五届省运会注明了部别的金、银、铜牌。
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按各部别分则执行。
九、关于代表团
1.团旗(队旗):各单位自备2面,颜色自定,规格为2米×3米。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他标志。青少年部(青少年组、跨界跨项组)、社会部、学校部高中组统一自备团旗(名称为“××市”),学校部高校组自备团旗名称为学校名称,机关部自备团旗名称为单位名称;另学校部高中组还需自备2面队旗(名称为学校名称),青少年部俱乐部组需自备队旗2面(名称为“××市××俱乐部”)。
2.入场方阵顺序(方阵人员数另定):按照组委会大型活动部规定执行。
3.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工作人员组成另行通知。
十、兴奋剂检查
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组委会兴奋剂检查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十二、运动队比赛服装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闭幕式颁奖、表彰
(一)宣读“体育道德风尚奖”。
(二)颁发县(市、区)竞技体育贡献奖前30名。
(三)颁发高校竞技体育贡献奖前24名。
(四)颁发社会部、机关部优秀组织奖。
十四、参赛经费
按省财政厅下发的《江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财务管理办法暨开支标准》执行。
十五、本总则修改权、解释权归第十五届省运会组委会,具体事项见各部别分则(另发),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维护全国性学生体育比赛健康发展,维护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以及运动队的合法权益,依据全国学生体育比赛活动“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宗旨,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保证全国性学生体育比赛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每年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及下属各单项分会所主办或协办的全国大学生、中学生体育竞赛。
第三条 &本规定由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制定、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及下属各单项分会实施;对违规、违纪的处罚规定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遵循独立、及时、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处罚的种类
2.通报批评;
3.停赛(停止参加赛区工作)若干场;
4.停止或取消参加比赛的资格;
5.取消比赛成绩;
7.取消注册资格。
以上各项处罚可单独或合并执行。
第五条 裁判员依据各项目《规则》和比赛事实做出的临场判罚及产生的结果,不在本规定处理范围内。现场声像等资料可作为调查违纪事件的依据。
第六条 如有触犯国家法律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运动队(员)违规违纪的处罚
第七条 凡运动队(员)在赛区生活、训练中有违纪或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侵害赞助商权益,并造成不良影响者,经赛区组委会、比赛监督报告并经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核实,给予通报批评,停赛若干场,直至取消参赛资格的处罚。
第八条 比赛中,凡对对方运动队(员)或其他人员出现侮辱性或暴力性违纪行为者,除临场裁判员有权立即制止或罚出场外,视其情节,对违纪运动员还将做出如下处罚:
1.取消单场比赛成绩;
2.停赛若干场;
3.取消本次比赛资格;
4.赛区通报批评;
5.全国通报批评;
6.停赛1—2年。
以上处罚可单独或合并执行。
第九条 &比赛中,凡运动队出现群体性斗殴的违纪行为,视其情节,对违纪的运动队做出如下处罚:
1.取消本次比赛资格;
2.全国通报批评;
3.停赛1—2年;
以上处罚可单独或合并执行。
第十条 &如在赛前或赛后发生上述行为,性质相同者,处罚相同。
第十一条 &在赛区期间运动员禁止吸烟、饮酒,第一次发现给予警告批评;第二次发现给予赛区通报批评,直至取消比赛资格。
第三章 &教练员、领队及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罚
第十二条 凡教练员、领队、工作人员在赛区生活、训练中有违纪或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侵害赞助商权益,并造成不良影响者,经赛区组委会、比赛监督报告并经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核实,给予通报批评,停赛若干场直至取消参赛资格的处罚。
第十三条 比赛中,对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工作人员或观众出现侮辱性、暴力性违纪行为者,除比赛中临场裁判员有权立即制止或罚出场外,根据其情节,对违纪的教练员、领队、工作人员还将处以如下处罚:
1.停赛若干场;
2.取消本次比赛工作资格;
3.赛区通报批评;
4.全国通报批评;
5.停止工作资格1—2年。
以上处罚可单独或合并执行。
第十四条 &在一场比赛过程中,凡教练员、领队、工作人员到主席台、仲裁席、记录台等竞赛相关工作地点无礼质问、干扰工作者,或指责裁判员、扰乱赛场秩序者,或指挥运动员不服从裁判员者,第一次由裁判员依据规则判罚,第二次将取消本次比赛工作资格。
第十五条 &运动员在赛区发生打架斗殴、赌博等严重违纪事件,要追究教练员、领队、工作人员的责任。属于教练员、领队、工作人员管理不善的,予以赛区通报批评;属于教练员、领队、工作人员怂恿或直接参与而发生的事件,给予全国通报批评,取消本次比赛工作资格的处罚。
第十六条 &教练员、领队及工作人员酗酒者,一经发现给予赛区通报批评,直至取消比赛工作资格。
第四章 &裁判员违规违纪的处罚
第十七条 &裁判员违犯下列竞赛纪律,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同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赛区不予接待。
1.未经赛区组委会同意,未按规定时间报到。
2.不服从赛区的决定和安排。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一天裁判员资格。
1.对观众、运动队和其他人员有不礼貌行为;
2.不服从正、副裁判长或组长安排;
3.多次错判、漏判。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该次比赛裁判资格。
1.有不利于裁判员、运动员之间团结之举;
2.执行裁判工作有争议,未经研究定案的事宜向外泄露;
3.重大错判、漏判累计三次。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次比赛资格并停止本年度及下一年度全国学生比赛裁判工作资格。
1.未经选派单位同意,两次不到赛区;
2.有意偏袒一方;
3.有重大错判、漏判累计五次;
4.赛会期间出现违纪行为;
5.不执行裁判长决定。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通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建议撤销其裁判员称号,并终生取消裁判员资格。
1.接受运动队贿赂;
2.不遵守赛会规定,酗酒、赌博等严重违反竞赛纪律;
3.利用裁判职权谋取私利和小团体利益。
(六)对违纪裁判员的处理按下列规定进行,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赛区备案,并通报裁判员所属单位。
1.对赛区不予接待的裁判员,由主办单位代表和赛区竞赛部决定;
2.取消一天裁判资格和取消本次比赛裁判资格,由正、副裁判长共同提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3.撤销裁判员称号、降级、停止一年、若干年和终身裁判员资格的,由正、副裁判长共同提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建议,经赛区组委会签署意见报中国大、中学生体育协会。中国大、中学生体育协会上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第五章 &赛区违纪违规的处罚
第十八条 &承办单位竞赛组织工作不规范,器材设备不符合标准或发生故障,没有落实赞助商权益,运动队接待工作出现严重差错等问题,严重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除责令整改外,对承办单位给予警告批评,直至通报批评的处罚。
第十九条 &承办单位必须确保赛场安全及赛场秩序。坚决禁止观众向赛场内投掷饮料瓶、杂物及可能干扰比赛的物品;坚决禁止观众擅自进入比赛场地;坚决禁止观众围堵、攻击裁判员、运动员和赛场工作人员。凡出现以上现象的赛区,给予通报批评;对于联赛承办单位整改不力的将取消该赛区的所有比赛。
第六章 &运动队(员)违反资格问题的处罚
第二十条 &运动队(员)资格不符合规定的,经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认定,取消该运动队(员)比赛资格。在比赛开始前、比赛中、比赛后认定取消比赛资格的,分别作出如下处罚:
1.在比赛开始前认定取消比赛资格的,不予补报换人;
2.在比赛中取消比赛资格的,个人项目已取得的成绩、名次亦被取消,集体项目凡有被取消比赛资格的运动员上场参加的比赛场次,负场仍照算,胜场改作负场处理(处理办法遵照各项竞赛规则的规定);
3.如在该项比赛结束后,已上场的运动员有被认定取消比赛资格的,则取消该运动队(员)名次、成绩,由后面的运动队(员)依次递升。
4.对于比赛中或比赛后,上场运动员被认定取消比赛资格的,将对该运动队通报批评。
第二十一条 &对冒名顶替、虚报年龄等弄虚作假的学生或学校,经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查实后,取消替赛和被替赛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和已取得的成绩、名次,取消替赛和被替赛运动员3年注册资格,取消替赛和被替赛运动员所在学校该项目1年的注册资格。集体项目有冒名顶替上场参赛的,取消该队所有比赛成绩,取消该校该项目1年的注册资格。
第七章 &兴奋剂、弃权、罢赛、拒绝退场、拒绝领奖等的处罚
第二十二条 &对于运动员服用兴奋剂的处罚,除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总局令》(1号令)执行外,将终身禁止参加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主办和批准的比赛。
第二十三条 凡无故弃权的,以前赛项获得的成绩无效,并取消其参加以后项目的比赛资格,情节严重者取消该运动队(员)1年注册资格。
第二十四条 &无论出于何种情况,教练员、运动队(员)在场上不服从裁判判决的,在裁判员宣布继续比赛后,仍不恢复比赛,致使比赛延误或中断超过5分钟的,即判为罢赛。罢赛运动队(员)将视情节取消所有比赛成绩;取消该运动队(员)1年注册资格。
第二十五条 &运动员在比赛结束后出现拒绝退场、拒绝领奖的行为,其处罚等同于罢赛。
第八章 &其他违规违纪的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为防止比赛双方搞交易,预谋胜负或不思进取消极比赛的运动队(员),并经仲裁委员会多次提醒仍然不求获胜的,经仲裁委员会及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审查认定,属于不正常比赛范围的(不必具有幕后交易的证据),判该场比赛无效,双方均以负场计分。消极比赛的运动队(员)将视情节取消所有比赛成绩;取消该运动队(员)1年注册资格。
第二十七条 &凡衣着、仪表不整,不遵守社会公共秩序,不遵守赛区规定,第一次发现给予警告,责令立即纠正;第二次发现给予赛区通报批评。
第二十八条 &凡损坏公物和场馆设备者,须照价赔偿以及相关经济损失;有意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还要追加罚款。
第九章 &纪律的执行机构及程序
第二十九条 &比赛组委会下设的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将在比赛期间监督赛区的各种违纪行为,并接受与此相关的申诉、投诉。比赛组委会下设的仲裁委员会接受各运动队对裁判员不公正的判决提出的申诉、投诉。
第三十条 &任何运动队或个人提出申诉时,须向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或仲裁委员会交纳有领队签字的申诉书及申诉费2000元。胜诉退还申诉费,败诉申诉费上交赛会组委会。
第三十一条 &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或仲裁委员会在接到比赛监督、仲裁、赛区竞赛负责人、裁判员赛后24小时内上交的书面报告或运动队在赛风赛纪方面的书面投诉后,依据本条例,在经过必要的调查、认定事实和取得相关证据材料的基础上,在最短的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报组委会批准后予以执行。处罚决定由赛会主办单位发布。对严重的违纪违规而未书面报告的事件,组委会在核实违纪违规情况后,有权做出必要的处罚和追加处罚。
第三十二条 与竞赛无直接关系的违规违纪行为由组委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触犯法律或社会治安管理条例者,由司法机关处理,肇事者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比赛组委会为比赛的最高领导机构,其在比赛期间做出的相关决定为最终裁定。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各单项分会、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各单项分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订相关办法或具体实施细则,并报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审核、备案后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未能详列的违规违纪行为,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及下属单项分会可参照本规定与之相类似的条款或视其行为的性质及危害结果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 &受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工作人员,取消参加比赛各项评奖活动的资格。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 & & & & & & & &日印发
&稿源:江西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文章作者:
本网站由江西省教育厅主办,江西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制作维护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教育发展大厦严禁复制、镜像。备案序号:赣ICP备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2018河北青少年游泳锦标赛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