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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经济体制改革“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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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经济体制改革“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经济体制改革“十三五”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西经济体制改革“十三五”规划
  前 言 ……………………………………………………………(5)
  第一章 经济体制改革的基础条件 ……………………………(5)
  第一节 “十二五”时期的主要成就 ……………………(5)
  第二节 面临的突出问题…………………………………(13)
  第二章 总体要求………………………………………………(15)
  第一节 指导思想…………………………………………(15)
  第二节 基本原则…………………………………………(16)
  第三节 主要目标…………………………………………(17)
  第三章 主要任务………………………………………………(18)
  第一节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18)
  第二节 进一步健全现代市场体系………………………(27)
  第三节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37)
  第四节 加快财税体制改革………………………………(42)
  第五节 深入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48)
  第六节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56)
  第七节 健全创新驱动发展体制机制……………………(63)
  第八节 完善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68)
  第九节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76)
  第十节 推动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85)
  第四章 保障措施………………………………………………(91)
  第一节 加强领导,统筹协调……………………………(91)
  第二节 明确责任,精准落地……………………………(92)
  第三节 完善方式,稳步推进……………………………(92)
  第四节 加强法治,巩固改革……………………………(93)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也是广西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实现“两个建成”目标的关键期。本规划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桂政发〔2016〕9号)制定,主要提出“十三五”时期广西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是未来五年指导和推进广西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基本遵循。
  第一章 经济体制改革的基础条件
  “十二五”时期,广西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为“十三五”时期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两个建成”目标奠定了基础。
  第一节 “十二五”时期的主要成就
  一、行政体制改革有序推进
  制定出台自治区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等政策文件,自治区、市、县三级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任务基本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撤并了5个正厅级机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地方税务稽查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自治区级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得到整合,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自治区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市县政府分级管理体制。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探索推进乡镇国土资源、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四所合一”改革试点。向社会公布64个自治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精简权力事项比例达60%,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初步建成。南宁市、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挂牌成立。自治区“先照后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等商事制度改革措施落地实施,首创“全城通、就近办”工商登记新模式。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出台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全面实施。
  二、财税体制改革持续深化
  制定出台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案。一般公共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实现“全口径”公开,支出范围和边界进一步明确,支出统筹力度不断加大,有效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启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实现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自治区本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公务卡结算制度全覆盖。在自治区41个本级部门和4市5县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全区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建设迈出重要步伐。出台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有关政策文件及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长效机制,推动财政金融风险的有效管控。改革和完善自治区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自治区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推进“营改增”等税制改革,从中央争取到免征“十二五”期间中国—东盟博览会留购展品进口关税和提高部分矿产资源税适用税率的政策。
  三、金融体制改革步伐加快
  引进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7家,新组建村镇银行30家,组建数量位居全国前列。截至2015年底,全区共有180多家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沿边金融、跨境金融、地方金融三条主线,深化沿边金融综合改革,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跨境人民币结算量累计达到5388亿元,在我国12个西部省(区)、8个边境省(区)中继续保持第一。保险业实现快速发展,保费收入比“十一五”时期增长1.2倍,引进保险资金投资广西近200亿元。成立了北部湾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填补广西全国性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法人保险机构的空白;成立广西金控资产管理公司,填补广西地方法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空白。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普惠金融加快发展,县级农商行试点进一步扩大,截至“十二五”期末,全区已组建41家农村银行。积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大力推广“农金村办”模式,开发特色农业贷款等新型贷款产品,探索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四、价格改革稳步推进
  2011年和2015年两次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放开和下放绝大部分药品价格、种子等农产品收购价格等一批价格和收费项目。开展销售电价分类结构调整,将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由一般工商业电价归并到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将农业灌溉用电价格逐步归并到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推进销售电价改革。在南宁、贵港两市开展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试点改革,实行两部制气价管理,推进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和气价联动政策。继续开展大用户电力直接交易,推动全区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
  五、投融资体制改革逐步深化
  出台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自治区2014年本和2015年本)、涉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建成并上线试运行覆盖自治区、市、县三级的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制定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相关政策和方案,向社会公布23个总投资433亿元的自治区PPP示范项目。柳州市柳江区、武宣县、象州县列入国家县城深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创新项目资本金注入形式,发挥专项建设基金作用,增强地方投融资能力。出台自治区中小企业债券融资贴息资金管理办法,采取措施推动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在南宁、桂林两市探索组织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进一步简化发债审报程序,推动项目收益债、专项债券等企业债券创新品种申报发行。推进政府投资竞争性领域运用基金等市场化方式改革,出台设立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成立广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完成首期财政30亿元注资,设立了3支子基金。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壮大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
  六、国资国企改革稳步推进
  制定出台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以及国有资产进场交易等进行严格规范。完成广西柳工集团、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广西旅游发展集团、广西铁路投资集团、广西宏桂集团等企业并购或重组,以五菱公司为主体组建了广西汽车集团,在广西水利电业集团基础上组建了广西农村投资集团,广西产权交易集团组建工作基本完成,广西冶金研究院、广西中路交通建设总公司等企业公司制改制加快推进。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自治区国资委与22家区直单位签订了经营性资产委托监管协议,涉及203户企业、资产总额120亿元。推进国有企业上市工作,广西国海证券有限公司在深交所借壳上市,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在上交所上市,桂林五洲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泛海物流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在广西柳工集团、广西汽车集团开展规范董事会试点,完成成立董事会、派驻外部董事、制订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试点工作。
  进一步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及实施细则,印发进一步优化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培育和奖励广西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发展等系列文件,每年均筛选一批引入民间资本项目向社会公布,鼓励引导民营资本进入市政、教育、文化、卫生、保障性住房、电力等行业,有效促进广西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七、科技体制改革继续深化
  推动《广西壮族自治区修订实施新的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等法规修订实施,出台了创新型广西建设“2+66”系列文件。启动自治区本级科技计划、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扩大经费后补助试点范围,探索建立科技交易和成果转化后补助制度,明确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建立科技报告制度、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考评制度和科研项目绩效评估机制,提高科技专项资金的管理效能和使用效益。出台《广西院士后备人选培养工程实施方案》,深化人才激励机制改革。完善部区会商和厅市会商机制,扩大科技交流与合作,成立了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组织开展自治区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启动广西科技金融试点,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广西罗非鱼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获认定为国家重点培育联盟。推进科技惠民计划和全民发明创造活动,全区专利申请量大幅增加。
  八、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初步建立
  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年)》、《贯彻落实国家推进“三个1亿人”城镇化广西实施方案》及系
  列配套政策。推进柳州市、来宾市、全州县、平果县、北流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凭祥市全国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推进宾阳县、鹿寨县等20个广西新型城镇化示范县和金陵镇等百镇示范建设。启动贺州市“多规合一”试点,推进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城乡统一的“一元化”户籍登记制度,进一步放宽城市户籍准入条件,全力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实行差别化的用地计划管理,重点保障重大项目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征地制度改革试点、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城市低效土地再开发利用、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等改革扎实推进。创新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建立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的转移支付制度和稳定多元的城镇化建设投入机制。推进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桂林、梧州、玉林市区划调整方案获国务院批复同意,武鸣县撤县设区,靖西县撤县改市。
  九、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取得新进展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年度广西企业工资指导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工资制度不断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初步形成。整合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展城乡大病保险试点,实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结算。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和失业保险管理制度,推进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改革。北部湾经济区实现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同城化。柳州市、梧州市成为全国第二批工伤预防试点城市,柳州市、钦州市实施新农合市级统筹试点。全区14个设区市、70%的县完成“五险合一”社保局组建工作。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城乡低保管理更加规范,乡镇敬老院运营模式“公建民营”改革逐步推开。
  十、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实现新突破
  出台《关于深化北部湾经济区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户籍制度、港口体制、园区体制、通关一体化等4个配套改革方案,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在同城化发展、行政审批、口岸通关一体化、园区管理体制、沿边金融、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改革扎实推进。钦州保税港区、凭祥综合保税区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南宁保税物流中心转型升级为南宁综合保税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实施自治区改革创新先行园区建设,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了广西首个行政审批局。在防城港、凭祥口岸正式启动广西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改革。《广西东兴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全面实施,东兴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成为全国第二个开展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先行先试地区,东兴口岸成为广西首个办理外国人口岸签证业务的陆路口岸签证处。北海海洋科技创新园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积极争取创建北海国家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防城港市列入国家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凭祥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挂牌成立。珠江—西江经济带开发开放体制机制初步建立,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在两广合作中发挥了先导作用。
  第二节 面临的突出问题
  尽管广西经济体制改革成绩斐然,但生产要素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程度还不够高,区域和城乡要素分割还比较突出,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依然有待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新一轮的攻坚阶段,国有经济的实现形式和国有企业治理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还有待于进一步改善。现代市场体系还不健全,市场规则尚未统一,市场秩序还不够规范,市场竞争还不够充分。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政府直接配置资源或对资源配置干预依然偏多,政府权力过大、审批过杂、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影响了经济发展活力和资源配置效率。适应经济新常态的财税体制改革还有待深入。城乡区域资源配置失衡,收入分配差距扩大问题尚未有效扭转,农村居民、贫困弱势群体等人群收入低的状况还十分明显,社会保障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城镇化仍然受到城乡二元体制阻碍。与创新驱动战略相适应的投资体制、金融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还有待进一步深化;与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要求相符合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还有待构建。
  总体来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仍未理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体制机制仍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广西经济体制改革仍然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各种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呈现,各类风险和挑战不断增多,经济体制改革难度依然很大:一是改革不配套。专项改革分散到各专业职能部门,单兵突进,改革配套政策和措施不到位,一些改革效果与预期效应偏差较大,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的改革试点推动机制也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二是改革成本高。改革进入深层次利益调整,都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问题,都需要支付巨大的改革成本。三是改革推进难度逐步加大。改革初期推进的都是浅层次的,比较容易的改革都已经完成,随着改革不断深化,进入深层次利益调整,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风险性和推进难度都在加大。四是被改革群体对改革构成阻力。先易后难的渐进式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既得利益群体和利益再分配中期望值较大的群体,共同构成深化改革的巨大阻力,缺乏合力。面对困难,必须从广度和深度上进一步推进改革,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三大定位”,全面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农村全面脱贫三大攻坚战的整体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开放带动、双核驱动、绿色发展四大战略,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市场取向,坚持稳中求进,坚持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大力推进结构性改革,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进有利于创造新供给、释放新需求的体制创新,充分发挥经济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牵引作用,推动形成有利于引领广西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全方位对外开放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逐步健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体制机制,增添发展新动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为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解放思想,勇于创新
  坚定改革信念,营造促改革、谋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倡导打破陈规、创新突破,鼓励创造多种多样的改革经验,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破除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
  二、问题导向,重点突破
  针对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点,大胆探索创新,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总结试点经验,面上推广,实现改革的整体推进。
  三、大胆探索,先行先试
  将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创新有机结合,合理安排改革试点,鼓励全区各地结合实际进行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及时总结基层改革创新中发现的问题、解决的方法、蕴含的规律,推动面上制度创新。
  四、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坚持阶段性目标和总体目标有机结合,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加强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把握好工作节奏和政策配合,重视补短板兜底线,防范引发社会风险,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第三节 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基本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经济体制和依法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在重点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广西经验。
  二、具体目标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更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立公平竞争保障机制,打破地域分割和行业垄断,清除市场壁垒,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有序流动、平等交换。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和水平,努力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现代财税制度。
  深入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完善企业自主决策、融资渠道畅通,职能转变到位、政府行为规范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推进金融要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发展普惠金融,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金融支撑。
  健全创新驱动发展体制机制,破除束缚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制度障碍,优化创新政策供给,形成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创新成果高效转化、创新价值充分体现的体制机制。
  完善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形成有利于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增强城镇化发展的活力动力。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调整优化收入分配格局,努力缩小全社会收入差距,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推动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形成各具特色的改革开放高地,为全面改革提供示范。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促进国资国企转型升级、提质增效、防控风险,切实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更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一、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更好服务于自治区战略目标。按照商业类和公益类对国有企业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推动与市场经济深度融合,促进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对商业类国有企业,细分为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商业三类,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对公益类国有企业,细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引入市场机制,加强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运营效率和保障能力考核。
  推进国有企业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逐步实现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全面推进规范董事会建设,优化董事会结构,落实董事会权责,完善外部董事制度,健全董事会工作机构。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能,健全监事会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提高监事会监督效能。落实企业经理层职责,董事长和总经理原则上应分设,减少董事会与经理层的交叉重叠,实行决策与执行分开。建立健全经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的工作机制,强化经理层经营责任。完善对经理层考核评价,建立考核结果与经理人员薪酬、奖惩、任用协调联动的考核评价机制。深化用人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建立国企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制度,探索由企业董事会对经理层实行契约化管理,形成以选聘制、任期制为主要方式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建立市场化用工机制,建立分级分类的企业员工市场化公开招聘制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优化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完善差异化薪酬制度和创新激励,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投资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与激励机制相对称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优化集团化管控,加强内部基础管理,全面推进管理创新,探索完善重大信息披露制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加快清理国有企业低效无效资产,全面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企业特许经营、财政扶持、税收、金融支持、土地政策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加快推进相关配套改革,推动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高市场竞争力。推进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把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全面推行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完善国有企业决策程序,要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履行决策程序。处理好党组织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民主管理,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机制,鼓励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
  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职责。政府部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能,促进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代表本级政府对监管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承担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界定监管边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以管资本为主,除履行出资人职责外,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优化国有资产监管方式方法。推动广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制定,严格依法监管。通过“一企一策”制定公司章程,发挥章程在依法规范各治理主体权责关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管准、管少、管活”的要求,实施清单监管。针对商业类、公益类企业的不同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地位作用,推进分类监管。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公开制度,设立统一的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实行“阳光监管”。突出国有资产监管重点,管好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打造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以市场化方式对国有资本进行运作,推动国有资本向广西优势支柱产业、骨干企业、 战略性新型产业聚集。正确行使出资人权利,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区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其他监管企业的不同功能,探索实施不同的监管政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所出资企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遵循责权利统一、管放统一、奖惩统一的原则,精简出资人审核事项,落实企业自主经营权。全区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进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试点。
  提升国有资本监管效能。制定广西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加强对国有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国有资本运营质量及国有企业财务状况的监测,建立以战略目标和财务效益为主的管控模式。改进考核体系和办法,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实施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推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专业化、去行政化,对不同类别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实施不同的管理模式,形成以选聘制、任期制为主要方式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落实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企。
  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企业纪委要督促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督促董事会中的党员落实党组织决定,在上级纪委指导下建立同地方纪委、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等经常性沟通协调机制。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严格日常管理和风险管理,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推进企务公开、业务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企业在重大决策上要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三、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把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和搞好国有经济的重要途径,坚持市场化运作,分类分层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分类上,根据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合理设定国有股权比例,优化股权结构。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积极引入各种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对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坚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积极引入非国有资本参股;对属于低效资产范围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引入社会资本改制,实现国有资本有序进退;对公益类企业,可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可引进各类非国有资本参股投资。在分层上,区分集团公司、子公司不同层级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集团公司层面,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的,坚持国有独资;一级企业(集团)原则上实行国有控股。子公司层面,属国家和自治区有明确规定要求的特定领域的企业,坚持国有控股;其他子企业鼓励通过上市、改制重组等方式,合理确定并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
  重点通过三大途径推进发展混合所制经济。一是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上市和整体上市,提高资产证券化水平。二是积极推进开放性市场化联合重组,鼓励支持非国有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参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参与国有企业项目投资。三是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积极推动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在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积极推进债转股。鼓励将债转股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结合起来,遵循市场化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等多种类型机构参与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银行充分利用现有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或允许申请设立符合规定的新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鼓励实施机构引入社会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增强资本实力。
  创新和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依法保护各类股东权益。探索推行优先股和特殊管理股制度,通过特殊管理股保证国有资本在特定领域的控制力。健全市场决定和发现价格机制,确保国有企业产权和股权转让、增资扩股、上市公司增发等公开透明。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强化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充分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紧紧围绕全面解决党的领导问题以及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的工作和战斗力。坚持党组织对国有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不能变,着力培养一支宏大的高素质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坚持建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不放松,确保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就体现在哪里。创新党建工作方式,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助机制,积极探索党建工作新方式、新载体、新平台。严肃党内组织生活,突出党性锻炼、突出思想交流、完善各项制度,在经常、严肃、认真上见真章,使党内组织生活规范化、常态化,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好巡视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利益输送等问题。
  五、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更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做到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一律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凡是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影响民间资本公平进入和竞争的各种障碍,一律予以清除。制定促进民间投资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在试点基础上,抓紧建立行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破除民间投资进入电力、电信、交通、石油、天然气、市政公用、养老、医药、教育等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明确民间投资的具体要求、办事流程和审批机构,坚决取消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
  引导和推动非公有制企业优化产权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优化非公有制企业产权结构,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推动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兼并重组,推动私营企业股权化,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加强法治广西建设,营造非公有制经济良好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让各种所有制经济权益、企业家财产权和创新收益等依法得到保护。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融资服务、信息化建设等进一步优化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逐年加大自治区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扶持比重。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规模,继续开展“惠企贷”业务,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扶持。进一步规范发展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建立非公有制企业自律机制。
  第二节 进一步健全现代市场体系
  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立公平竞争保障机制,打破地域分割和行业垄断,着力清除市场壁垒,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有序流动、平等交换。
  一、健全要素市场体系
  深化市场要素配置改革,健全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发展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市场,促进商品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
  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继续发展和规范土地市场。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城乡统一、主体平等、产权清晰、竞争有序的建设用地市场,促进城乡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按照完善自然资源产权市场的要求,建立统一、透明、规范的国土资源产权交易市场。创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实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差别化管理,实施年度用地指标与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相挂钩机制。继续深化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探索差别化用地管理的新型配置方式。鼓励发展农村股份合作,扎实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户,引导农户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股份合作社。开展北流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探索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及组织形式。围绕解决制约工业用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的体制机制问题,在梧州市开展深化工业用地市场配置改革试点工作,大胆探索,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强化审批后监管。
  统筹城乡人力资源市场,发挥市场对人力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发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增加人力资源服务供给,培育城乡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深化人力资源市场体制改革,实现人力资源市场领域的管办分离、政企分开、事企分开、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推进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脱钩,鼓励以委托经营、公司性改造、吸引社会资本等多种方式,推行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真正成为自主经营实体,加快社会化、市场化改制步伐。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强专业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行业发展。支持全区各地结合本地优势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力资源市场,为产业行业发展提供服务。强化指导服务,发挥专业人力资源市场的示范作用,促进行业人力资源开发与交流。完善行业统计调查制度,逐步建立科学、统一、全面的人力资源服务业统计制度,建立覆盖各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据库,加强数据的分析与应用。定期发布人力资源服务业行业发展报告,引导行业发展。
  构筑全区统一的产权市场。整合全区各类产权交易机构,组建广西产权交易集团,完善区域股权市场建设,为促进广西多种所有制经济相互融合和发展提供服务平台。出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规范监管办法,简化产权、股权交易评估等程序。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加强司法应对指导,创新建立破产案件的简易审批机制,妥善解决企业破产中涉及的资产变现、战略投资者引入、职工救急安置、税收等多方面的问题。积极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规范和引导土地评估、林权评估、资产评估等农村资产评估中介服务,基本建立全区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和评估体系。
  积极发展技术市场。加强各类技术交易平台建设,健全技术市场交易规则,鼓励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完善技术转移的激励机制,形成覆盖全区的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构建网上市场与常设市场、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综合市场与专业市场协同发展的技术转移服务新格局。建立自治区级常设技术市场,并在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高新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等科技资源集聚区设立一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推动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技术转移合作,以技术、人才、资本合作以及技术服务外包等方式,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高校、科研机构、产业联盟、工程中心等面向市场开展中试和技术熟化等集成服务。
  加快国内外创新要素集聚。主动与国内创新资源丰富的省区市开展对接合作,加强与港澳、国外创新型国家、科技发达国家开展全方位科技合作,吸引人才、技术、科研成果等优质创新资源向广西集聚,支持国内外有实力的机构、企业在桂设立研发机构,促进成果在广西转化。依托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推进中国—东盟国际技术转移集聚区、中国—东盟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集聚区和珠江—西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开展联合研究、技术转移和技术交易,深化与东盟国家在检验检测认证等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动国际创新园和中国—东盟信息港技术合作平台建设,使广西成为面向东盟集技术引进、研发、孵化、示范、推广、交易为一体的重要国际技术转移平台和区域创新中心,积极促进我国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向东盟。
  二、推进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干预,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进一步提高要素价格的市场化程度,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要素资源顺畅流动、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生产要素成本降低。
  (一)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
  进一步推进电力价格改革。积极稳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以自治区境内各家电网有效资产为基础,分别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分类推进交叉补贴改革,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输配电价体系。电网企业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建立对电网企业电网投资、成本控制、服务质量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电网企业责任和义务。输配电价核定前的过渡期,试点建立过渡期工商业电价随购电成本联动调整机制,并逐步减少电网之间趸售电量,减少购销差价空间。鼓励全区各地电网企业通过电力直接交易方式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当地电网向主电网支付过网费。
  深化石油、天然气价格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放开成品油价格。逐步放松非居民用气价格管制,积极推进非居民用气市场化交易,适时放开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和车用天然气价格。加快理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逐步减少交叉补贴。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机制,合理制定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
  深化供水价格改革。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将供非农业用水价格调整到补偿成本费用、合理盈利的水平。合理制定城镇供水价格。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分级制定农业水价,探索实行分类水价,逐步推行分档水价,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
  推进市政基础设施价格改革。加快改进市政基础设施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重点研究开征乡级污水处理费,使经营者能够获得合理收益。
  推进交通运输价格改革。通过建立统贷统还和特许经营等制度,完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形成机制。完善停车收费政策,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政府与PPP建设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协议确定;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并根据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加快出台广西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在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坚持调放结合,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强化价格、医保、医疗等相关政策衔接,推动医疗机构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对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定价,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严格控制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规模,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 10%。结合公立医院改革,加快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由医保经办机构牵头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综合监管,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保持合理水平。
  推进教育收费改革。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收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杂费,民办教育收费实行分类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历教育收费实行政府定价,逐步放开营利性民办学历教育收费。
  推进旅游、养老、中介服务价格改革。按照有利于旅游业发展、有利于激发旅游消费潜力的原则,分类推进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改革,区分不同类型景区、游览服务特点,实行不同价格管理形式。对养老机构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民办养老机构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依法对“三无”老人免费,对其他特殊困难老人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以公建民营方式运行的养老机构,服务价格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对市场发育成熟、竞争充分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并收费。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坚决取缔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改革。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建立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和收费单位目录公示制度。严禁行政事业单位利用行政权力或资源,强制企业参加培训、学术研讨、考核评比并收费。
  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批发环节专营制度和专业化监管体制,强化食盐专业化监管。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工业盐运销管理和食盐储备体系。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价格管理部门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配合盐业主管机构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加强食盐管理制度建设,保障食盐供应安全。
  (二)建立健全促进转型升级的价格政策体系。
  建立完善促进结构调整的差别价格政策体系。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继续对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7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对电解铝、水泥(淘汰类以外的硅酸盐水泥企业)生产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
  建立完善提高居民资源节约意识的阶梯价格政策体系。在居民生活方面,对满足基本需求的,实行较低价格,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对超出基本需求的,适当提高价格,通过价格政策引导居民合理节约使用资源。全面推行并完善居民生活用电、用气、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建立完善全面反映环境损害成本、污染物处理成本的环保价格政策体系。对燃煤发电机组继续实施脱硫、脱硝、除尘环保电价政策,促进燃煤发电企业加快环保设施建设。对超低排放机组给予上网电价加价支持政策,鼓励燃煤发电企业实施超低排放。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扩大排污费征收范围。合理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探索建立政府向污水处理企业拨付的处理服务费用与污水处理效果挂钩调整机制。探索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探索开展用能权(用煤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完善涉及水土保持、矿山、草原植被、森林植被、海洋倾倒等资源环境收费基金或有偿使用收费政策。
  建立完善促进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的价格政策体系。完善小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电力市场形成前,抽水蓄能电站实行两部制电价。研究制定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标准。实施电能替代散烧煤、燃油的能源消费方式,推动能源消费革命,促进能源清洁化发展。
  建立完善支持服务业发展的价格政策体系。实行鼓励类服务业用水、电、气与工业同价政策。在实行峰谷电价的地区,对商业、仓储等不适宜错峰运营的服务行业,可实行目录电价,由服务业企业自行选择执行。
  (三)强化市场价格监管。
  建立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在尊重确保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的同时,对经济社会影响重大、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商品和服务,或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领域(如药品、食盐、交通运输、物业管理、银行、电信等),结合行业特点,依法逐步制定相应议价规则、价格行为规则、监管办法、议价规则和价格行为规范指南。制定和完善不同行业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的规则和办法,不断提高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的覆盖面、准确率,合理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增强价格收费政策的透明度。
  强化反价格垄断执法。根据国家部署,加快建立竞争政策与产业、投资等政策的协调机制,稳步推进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定广西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结合广西经济发展状况,密切关注竞争动态,着力查处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建立广西重点行业龙头企业的企业档案,密切关注行业价格变动情况,对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及时启动反垄断调查;积极开展反行政垄断调查,及时纠正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建立健全垄断案件线索收集机制,拓宽案件来源。做好反垄断相关指南的宣传贯彻工作,督促、指导经营者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遵守市场竞争规则。
  (四)建立健全政府定价制度。
  推进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化。对自治区级管理的价格,凡具备竞争条件的全部放开,凡属于区域性或属地管理更加方便有效的授权市、县(市、区)政府管理。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政府定价项目一律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管理。
  完善政府定价程序。创新政府定价方式方法,从直接制定具体价格,逐步向建机制、定规则转变,更多运用标杆价格和价格联动机制,增加价格弹性,使政府定价更加贴近市场。健全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风险评估、成本监审、价格听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价格公示等政府定价工作制度。全面推行价格政策跟踪调查和评估制度,对涉及重要民生和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价格政策按程序定期进行公开评估。加强成本监审和成本信息公开。
  第三节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坚持以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提高行政效能,实现行政审批“项目更少、放权更多、标准更明、材料更简、流程更优、效率更高、服务更好、责任更清、监管更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划定政府与市场、社会的权责边界。深化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调整和规范政府管理事项,进一步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切实加强政府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的职能,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对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市县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市县管理。对国家下放的审批事项要接住、管好。规范、优化审批程序和流程,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制度及动态调整机制。开展行政审批职能归并,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加强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对投资的引导,完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为各类投资活动提供依据和指导。坚持宽进与严管相结合,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继续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探索实施各类经营许可证负面清单管理。在全面实施企业“三证合一”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扩大“三证合一”覆盖面,推进整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加快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名称登记、放宽住所条件、简易注销登记等改革试点。加快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切实减少各种不必要的证,解决企业“准入不准营”的问题。
  提高政府监管效能。转变监管理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科学有效的市场监管规则、流程和标准,健全监管责任制,推进监管现代化。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推进综合执法和大数据监管,运用市场、信用、法治等手段协同监管。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优化政府服务。创新政府服务方式,提供公开透明、高效便捷、公平可及的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优化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服务项目的办事流程和服务标准。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接、放、管、服”改革,实施“分类精准放权”,清理规范中介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应用平台,推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与应用,加强部门间业务协同。加快建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制度,统一汇集审批、建设、监管等项目信息,实现信息共享、信息公开。健全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体系。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对企业和群众办事实行“一口受理”、全程服务,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优化窗口管理和运行模式,建设便民服务网点,加强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积极试行“一窗受理、一号申请、一网通办”,基本实现政务服务“一窗一号一网目标”。取消各种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逐步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推动资源交易的“阳光”化运行、市场化配置、合理化定价、在线化操作。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行政问责。
  二、深化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
  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按照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制,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与国务院机构改革相衔接,优化地方政府组织机构,优化政府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
  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周密制定转制方案,完善过渡政策,逐步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强化其事业单位公益属性,继续推进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制度改革。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检测、林业等行业的事业单位,结合行业体制改革分类推进改革。加快推进政事分开,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事业单位等级规格体系。继续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形式,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力度,继续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推进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三、稳步推进行政区划体制改革和行政区划调整
  科学合理划分全区各级政府的责任和权限,推进扩权强县改革,将更多权限下放给县级政府。探索扩大人口大县和经济强县权限,享受部分设区市的管理权限,增强县域发展活力。探索自治区直管县体制改革,优化行政层级,提高行政效率。规范行政区划调整程序,健全完善专家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调研论证和效果评估,有序推进行政区划调整。调整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规模结构,妥善解决一市一区、市县同城、县包围市等问题,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加快符合条件的县改市申报工作,培育口岸城市和龙头、节点城市。健全完善乡改镇、镇改街道申报标准,因地制宜推进乡改镇、撤镇改街道办、村委会改居委会和乡镇合并等工作。积极推进扩权强镇改革,提高乡镇发展能力。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建制镇,可赋予部分县级的管理权限。强化乡镇在国土资源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环境卫生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及乡村清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能,不断提高乡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保障功能。全面推进乡镇国土资源、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四所合一”机构改革,以权限下放形式赋予乡镇一定的行政执法权,进一步强化乡镇政府相关职责,形成监管合力。鼓励和支持有条件、能力的乡镇探索“多所合一”,整合优化基层政务资源。
  第四节 加快财税体制改革
  按照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宏观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的思路,建立以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政府间财政关系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现代财政制度,建立健全现代财税制度。
  一、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建立透明预算制度。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到市县。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积极推进财税优惠政策等财政政策公开。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机制。
  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实施预算编制改革,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科目细化到项级科目,并按经济分类科目编制财政预算草案,分地区分项目编制转移支付预算。逐步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排污费、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等专款专用的规定,统筹安排这些领域的经费。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支出范围,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建立政府性基金预算统筹使用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机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到2020年提高到30%以上。提高国有资本收益划转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实现社会保险基金制度的可持续运行。
  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一般公共预算审核的重点由财政收支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支出政策拓展。强化支出预算约束,预算执行中如需增加或减少支出预算总规模,必须报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收入预算从约束性指标转为预期性指标,强化依法治税管费,坚决不收“过头税”。
  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中如出现超收,原则上用于冲减赤字、化解政府债务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如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其他预算资金、削减支出实现平衡。市县政府通过申请上级人民政府临时救助实现平衡,并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归还。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中如出现超收,结转下年或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使用;如出现短收,通过削减支出实现平衡。
  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中期财政规划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第一年规划约束下一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指引相应年度预算;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对后两年规划及时进行调整,再添加一个年度规划,形成新一轮中期财政规划。推进部门编制三年滚动规划,加强项目库管理,健全项目预算审核机制。强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年度预算编制必须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下进行。
  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硬化预算约束,预算未安排事项一律不得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支预备费解决外,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一些必须出台的政策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加强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建立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完善财政结余结转资金与预算编制相结合机制。加强财政专户管理,规范国库资金管理。严格权责发生制核算范围,全区各级财政除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外,一律不得按权责发生制列支。全面清理已经发生的财政借垫款,加强财政对外借款管理。
  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健全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建立政府资产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风险预警、债务考核等管理制度。明确和强化财政部门政府性债务归口管理职能,充实政府性债务管理力量,建立各职能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管理合力。逐步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对其存量债务分类进行处置。对全区各级政府性债务,按照自治区确定的额度实行限额控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严格限定政府性债务举借程序和资金用途。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的动态监控、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完善政府性债务统计报告制度,加快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和财政库底目标余额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和政府信用评级制度。
  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逐步将预算绩效管理范围覆盖至各级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推动全区各级财政支出绩效综合评价,重点开展预算绩效管理项目再评价、部门整体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县级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以及财政政策绩效评价等。
  二、改革和完善税费制度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推进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等税制改革。配合中央调整消费税部分品目征税范围、征收环节和税率。推进资源税改革,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逐步扩大征税范围。配合中央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配合中央房地产税和环境保护税的立法工作,通过实施费改税将现行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落实国家完善地方税体系的重大举措。全面落实各项税收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加快推进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建立科学规范、依法有据、公开透明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完善税收征管方式,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能。合理划分国税、地税征管职责,将依法保留、适宜由税务部门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采取国税、地税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等方式,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的服务模式。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对纳税人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全面推行电子发票,实现所有发票的网络化运行。
  三、完善自治区和市县政府间财政关系
  进一步理顺自治区与市县收入划分。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将资源税调整为自治区本级收入;其他税种收入,按照中央确定的调整原则,相应核定自治区与市县分享比例。收入划分调整后形成的市县财力缺口,由自治区通过税收返还或转移支付方式解决。
  合理划分全区各级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将一部分外部性较大或统筹要求较高的事权,作为自治区事权。落实自治区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推进自治区以下环保监察执法机构经费管理改革。将部分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及维护作为自治区与市县的共同事权。将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市县事权。自治区与市县按事权划分承担支出责任,推进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稳定增长机制,逐步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占比,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70%。清理整合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确保均衡性转移支付增幅高于转移支付的总体增幅,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自治区出台增支政策形成的市县级财力缺口,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大幅度压减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数量。完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设立,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和资金规模,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全面清理现行配套资金政策。对属于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的事项,一律不再要求市县安排配套资金;对属于自治区和市县分担支出责任的事项,由自治区和市县按各自应分担数额安排资金;根据全区各地财政困难程度,同一专项对不同地区可采取有区别的分担比例,但不同专项对同一地区的分担比例应统一规范。完善各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以因素法分配、竞争性分配等为主要内容的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制度。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的全过程监控,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和高效使用。
  完善自治区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继续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县级财力保障水平和县级财力均衡度。自治区调整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逐步扩大、保障标准逐步提高的动态调整机制。激励县级努力增加财政收入和提高收入质量,引导县区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强化设区市本级对城区的财力保障责任,提高城区财力均衡度。鼓励设区市本级加大对所辖县(市)支持力度。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修正不可持续的支出政策,调整无效和低效支出,腾退重复和错位支出。建立库款管理与转移支付资金调度挂钩机制。创新财政支出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提供,使财政支出保持在合理水平,将财政赤字和政府债务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确保财政的可持续性。
  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优化非税收入收缴流程,按照一体化要求整合全区非税收入业务,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相关制度。全面实施非税收入电子缴库。优化非税收入收缴流程,全面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
  第五节 深入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完善PPP模式。拓宽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充分挖掘社会资金潜力。建立完善企业自主决策、融资渠道畅通,职能转变到位、政府行为规范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一、改善企业投资管理
  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坚持企业投资核准范围最小化,原则上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投资行为。在一定领域、区域内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对极少数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和全区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政府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确需依法进行审查把关的,应将相关事项以清单方式列明,最大限度缩减核准事项。
  建立投资项目“三个清单”管理制度。及时修订并公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除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制。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权力清单制度,将全区各级政府部门行使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权以清单形式明确下来,严格遵循职权法定原则,规范职权行使,优化管理流程。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责任清单制度,厘清全区各级政府部门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权所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建立健全“三个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优化管理流程。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备案部门要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政务服务大厅,提供快捷备案服务,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政府部门要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政务服务大厅实行并联核准。精简投资项目准入阶段的相关手续,只保留选址意见、用地(用海)预审以及重特大项目的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按照并联办理、联合评审的要求,相关部门要协同下放审批权限,探索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的新模式。加快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进程,打破行业、地区壁垒和部门垄断,切断中介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间的利益关联,建立公开透明的中介服务市场。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取消投资项目报建阶段技术审查类的相关审批手续,探索实行先建后验的管理模式。
  规范企业投资行为。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和标准规定,依法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健全行业规范和标准,促进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服务质量,不搞变相审批。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有效遏制产能盲目扩张。推进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以推动碳排放权交易为契机,在钢铁、水泥等行业积极探索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分行业和区域制定产业禁投负面清单,全区各地一律不得新增列入负面清单的产业项目。
  二、完善政府投资体制
  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资金只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原则上不支持经营性项目。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提高投资效率。
  优化政府投资安排方式。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也可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引导。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在明确各方权益的基础上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规范政府投资管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宏观调控总体要求,编制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依据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合理安排政府投资。建立覆盖全区各部门的政府投资项目库,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政府投资。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信息统一管理机制,建立贯通全区各地区各部门的项目信息平台,并尽快拓展至企业投资项目,实现项目信息共享。改进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
  加强政府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投资概算、建设标准、建设工期等要求。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进度下达投资计划,确保政府投资及时发挥效益。严格概算执行和造价控制,健全概算审批、调整等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制度。在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鼓励有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运营管理。完善政府投资监管机制,加强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强化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完善竣工验收制度,建立后评价制度,健全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推动政府投资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和媒体对政府投资进行监督。
  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立健全PPP机制。鼓励全区各地区各部门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交通、环保、医疗、养老等领域采取单个项目、组合项目、连片开发等多种形式,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要合理把握价格、土地、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稳定项目预期收益。要发挥工程咨询、金融、财务、法律等方面专业机构作用,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项目管理的专业性和项目实施的有效性。加快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监督机制和退出机制。开展城市发展基金试点工作。
  三、畅通投资项目融资渠道
  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宽投资项目融资渠道,支持有真实经济活动支撑的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更好地服务投资兴业。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机制创新,优化能源、交通等领域投资项目的直接融资。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投资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有针对性地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项目提供股权、债权以及信用贷款等融资综合服务。加大创新力度,丰富债券品种,进一步发展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债等,支持重点领域投资项目通过债券市场筹措资金。争取开展金融机构以适当方式依法持有企业股权的试点。加快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依法依规发行自治区政府债券,探索允许有条件的设区市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用于公共领域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市场化转型。
  鼓励发展支持重点领域建设的投资基金。根据发展需要,依法发起设立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公共服务发展基金、住房保障发展基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鼓励金融机构以及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金等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有效参与。积极探索推进竞争性领域政府投资采用基金等市场化方式投资的改革。统一规范管理政府投资基金,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运营机制,不断完善政府出资的管理监督制度和绩效评价体系。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参与投资各类基金,突出投资的重点领域和产业方向,兼顾市场经济利益和政府社会利益,正确引导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等参与投资,放大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提高财政资金扶持产业经济发展的效益。
  充分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积极作用。积极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区城镇棚户区改造、生态环保、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等重大项目和工程的资金支持力度。做好国家开发银行支持广西建设全国新型城镇化试点省份工作。发挥专项建设基金作用,通过资本金注入、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看得准、有回报、不新增过剩产能、不形成重复建设、不产生挤出效应的重点领域项目。建立健全政银企社合作对接机制,搭建信息共享、资金对接平台,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工程的支持力度。
  完善保险资金等机构资金对项目建设的投资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放宽保险资金投资范围,创新资金运用方式。鼓励通过债权、股权、资产支持等多种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工程、新型城镇化等领域的项目建设。
  充分利用国际金融市场。发挥广西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作用,创新有利于深化对外合作的投融资机制,加强金融机构协调配合,用好各类资金,为广西企业“走出去”和重点合作项目提供更多投融资支持。稳步放宽广西企业和金融机构赴境外融资,做好风险规避。支持企业境外发债,募集低成本外汇资金对外投资项目。加强金融机构协调配合,统筹用好境外境内两个市场两种资金。
  探索创新信贷服务。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集体林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用好人民银行建立的动产融资登记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两大平台,开展动产融资服务。推动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开展线上全流程供应链金融业务,发挥核心企业上下游供应链融资的优势,盘活应收账款等企业存量资产。探索利用工程供水、供热、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允许利用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鼓励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举办的社会事业提供融资支持。
  四、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
  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改革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推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向市场化转型。鼓励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实行规模化经营,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推进市县、乡镇和村级污水收集和处理、垃圾处理项目按行业“打包”投资和运营,鼓励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厂网一体投资和运营。推动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改革完善交通投融资机制。加快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用好铁路发展基金平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扩大基金规模。充分利用铁路土地综合开发政策,以开发收益支持铁路发展。向市、县政府和社会资本放开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鼓励按照“多式衔接、立体开发、功能融合、节约集约”的原则,对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车辆段上盖进行土地综合开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完善公路投融资模式。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多元筹资的公路投融资模式,完善收费公路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多渠道筹措建设和维护资金。逐步建立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统筹发展机制,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运、民航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发展“航电结合”等投融资模式,按相关政策给予投资补助,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航电枢纽。推动铁路、公路、机场等交通项目建设企业应收账款证券化。
  鼓励社会资本加强能源设施投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力建设和电网建设,参与油气管网、储存设施和煤炭储运建设运营。
  推进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电信业进一步向民间资本开放,吸引民间资本加大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力度,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加快社会事业公立机构分类改革,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途径,采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参与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设施建设。 
  第六节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以建设广西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为契机,大力推进金融要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金融支撑。落实金融风险防控和处置责任,加大监管和风险防范及处置力度,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一、健全多元化广覆盖的金融机构体系
  做大做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实施“引金入桂”战略,支持各类银行机构入桂发展,完善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组织体系。支持广西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地方金融机构发展,推动设立民营银行。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顶层制度设计,推动广西信用联社加快职能转换,稳步推进县级农商行改制。加快在县(市)集约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步伐。
  做大地方金融。支持发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在广西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增设、升格机构和开展业务创新。组建地方法人寿险公司,积极争取设立全牌照合资证券公司,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增资扩股,争取广西法人金融机构获得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资格。
  规范发展各类新型金融机构。拓宽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融资渠道,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小微型信贷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逐步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设备投入与技术改造的融资需求。促进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展,激发消费潜力。探索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推动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以股权投资和再担保业务为纽带开展与各市县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合作,构建统一的服务全区城乡的融资担保体系,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促进互联网金融组织规范健康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积极发挥保险公司保障优势。保持县域内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相对稳定,引导保险机构持续加大对农村保险服务网点的资金、人力和技术投入。支持保险机构与基层农林技术推广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类农业服务组织和农民合作社合作,促进农业技术推广、生产管理、森林保护、动物保护、防灾防损、家庭经济安全等与农业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相结合。发挥农村集体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基层机构的作用,组织开展农业保险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完善农业保险协办机制。提升保险民生保障功能,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大病保险深度参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推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科技保险,强化金融对创新驱动的支撑作用。探索开展投贷联动试点和高新技术企业信用贷款融资试点。推广创新针对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农户、特殊群体以及精准扶贫对象的小额贷款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开展动产质押贷款业务,扩大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建立以互联网为基础的集中统一的自助式动产、权利抵质押登记平台。研究创新对社会办医的金融支持方式。开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金融产品。支持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为规避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提供有效手段。建立广西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基金,用于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的保费补贴和贷款本金损失补偿。鼓励保险公司投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专项债券。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发展农作物保险、主要畜产品保险、重要“菜篮子”品种保险和森林保险,推广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渔业、制种保险等业务。支持保险公司开发适合低收入人群、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小额人身保险及相关产品。全面推广农村金融改革“田东模式”,推进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实施农村信用信息体系“四级联创”工程,推广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展农业保险的广度和深度,积累经验逐步推广,打造农村金融改革“升级版”。
  提升金融机构科技运用水平。积极稳妥发展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金融业态。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打造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信息、资金、产品等全方位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发展电子支付手段,推广保险移动展业,提高特殊群体金融服务可得性。发挥互联网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有益作用。积极鼓励网络支付机构服务电子商务发展,提升支付效率。发展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和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
  三、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大力推动企业上市融资,积极发展债券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推动实力雄厚、发展前景好、行业领军的优质大型企业在境内、境外上市,推动广西企业到新三板挂牌,充分发挥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南宁股权交易中心和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股权交易中心的作用,完善自治区股权交易市场体系,创新业务品种,提高对中小企业的服务能力。加强资本市场业务宣传和培训,建立完善扶持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长效机制。
  利用好各类新型债务工具。引导企业利用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项目收益债、中期票据等融资,探索发行市政债券,加大对资产证券化、中小企业私募债、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境外发债、股票质押式回购等融资工具和产品的宣传推广力度,为广西中小微企业、城镇化建设、三农等经济薄弱环节服务。
  发展天使投资、并购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
  四、加快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鼓励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面向农村地区提供安全、可靠的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服务,拓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广度和深度。支持有关银行机构在乡村布放POS机、自动柜员机等各类机具,进一步向乡村延伸银行卡受理网络。支持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和网点采取灵活、便捷的方式接入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或其他专业化支付清算系统。鼓励商业银行代理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机构支付结算业务。支持农村支付服务市场主体多元化发展。鼓励市县政府通过财政补贴、降低电信资费等方式扶持偏远、特困地区的支付服务网络建设,基本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乡镇一级基本实现银行物理网点和保险服务全覆盖,行政村一级基本实现助农取款等农村支付服务全覆盖。
  建立健全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在市区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在县域建立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加快建立多层级的小微企业和农户信用档案平台,实现企业主个人、农户家庭等多维度信用数据可应用。扩充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降低普惠金融服务对象征信成本。积极培育企业和个人征信机构,构建多元化信用信息收集渠道。依法采集户籍所在地、违法犯罪记录、工商登记、税收登记、出入境、扶贫人口、农业土地、居住状况等政务信息,采集对象覆盖全部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及小微企业,通过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及全区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政务信息与金融信息互联互通。
  探索建立普惠金融统计体系。建立健全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建立评估考核体系,形成动态评估机制。从区域和机构两个维度,对普惠金融发展情况进行评价,督促全区各设区市、各金融机构根据评价情况改进服务工作。
  五、发挥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
  加强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协同配合。通过贴息、补贴、奖励等政策措施,激励和引导各类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和民生尤其是精准扶贫等领域的支持力度。促进金融机构推行和落实信贷尽职免责制度,根据贫困地区金融机构贷款的风险、成本和核销等具体情况,对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贫困地区不良贷款容忍度。对金融机构注册登记、房产确权评估等给予政策支持。
  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升广西金融法人机构利率自主定价能力。支持地方法人机构成为全国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鼓励符合条件的法人机构参与发行低成本的同业存单、企业和个人大额存单,继续推动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二级资本债,探索推动发行“三农”金融债,拓展金融机构资金来源,降低负债业务成本。清理规范银行收费项目,继续引导金融机构运用低成本的央行资金降低涉农、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进一步用好民贸民品贴息政策、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落实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无还本续贷政策,科学运用循环贷款、年审贷等便利借款人的业务品种,合理采用分期偿还本金等灵活还款方式,减轻小微企业的还款压力,降低小微企业的高息“过桥”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对达到标准的企业直接进行滚动融资,优化审贷程序,缩短审贷时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规范金融机构合理收费。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收费行为,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收费。推动政府性、政策性融资性担保公司降低担保费率。运用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对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销售有回款的企业在非银行贷款渠道取得的高成本债务进行置换,减轻企业债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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