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才办了办一张游泳卡多少钱,还没迁合同他不退钱怎么办

宝宝游泳馆,办理1200的会员卡,才去了几次就关门了,老板承诺退钱,然后一直不接电话,应该怎么办好?谢谢!

7月份,青岛市卫计委先后曝光3批次游泳场所水质不合格单位名单,近半数涉及婴幼儿游泳项目经营者,牵动岛城众多家长神经。连日来,后续问题不断。24日,市民刘女士通过半岛网热线反映,她花69000元给孩子办了家盒子万象城店会员卡,由于该店也被曝水质抽检不合格,她提出退掉剩余游泳课。然而让她没想到的是,没用过几次的会员卡,退费时却“缩水”严重。

  家盒子水质遭曝光 会员退费被收“场地费”

  据刘女士介绍,为了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两年前她预存69000元,在家盒子万象城店办了一张5年期会员卡,包括100节早教课和200节游泳课,期间由于生二孩,直到今年才重新常带孩子过去。“游泳时发现水特别脏,肉眼就能看见皮屑,而且由于水质不合格,他家前阵子还被卫计委通报了。”不敢马虎的刘女士,8月8日提出退掉剩余游泳课程,只保留早教课。

刘女士跟家盒子客服对话截图

  “我家就上了12节游泳课,还剩下188节,正常应该退给我四五万块钱,但是家盒子只同意退26226块钱。”因为退款金额出入较大,刘女士反复向家盒子工作人员求证此事,却被告知她的这张69000元的卡里,除了10366元的中心课(即早教课),27900元的游泳课,还包括一项价值30430元的寓乐费(即场地费)。“娱乐当时说的免费,现在退钱了,又来这一套。”

刘女士跟家盒子客服对话截图

刘女士跟家盒子客服对话截图

  刘女士介绍,当初办卡时,家盒子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只要办理了家盒子的会员,场地是免费的,而且这也正是她看重的服务之一,如今涉及退款却被无端“苛扣”,而且还高达30430元,让她无法接受。至今半个月过去了,仍没有结果。

  不存在扣除场地费问题 会与消费者沟通解决

  7月31日,青岛市卫计委公布第二批游泳场所水质抽检不合格单位,青岛家盒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列,不合格项目为细菌总数和尿素。

  8月24日,家盒子一位客服经理回复半岛网,刘女士办理的是一张综合特惠卡,如果想退游泳课,可以直接退费,不存在扣除场地费的问题。另外,家盒子对会员非常重视,待查清楚事实之后会和家长取得联系,沟通具体事宜快速解决。

  另外,针对游泳场所水质管理,工作人员表示,家盒子是亲子游泳,需家长陪同下水,针对补水、循环等游泳池管理,入水人员管理,紫外线消毒等各个环节都有一整套制度,确保水质卫生、安全。

  充值卡有风险 办卡前务必索要并签合同

  康达青岛律师事务所孙妍春律师解释,退卡时费用怎么退,应该看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确实如消费者所言,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早教、美容、健身等行业的“VIP卡”、“贵宾卡”、“会员卡”等预付式充值卡,以丰厚的折扣吸引了不少消费者。但是,这些预付费卡在给消费者带来实惠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少消费纠纷。今年4月份,位于李沧万达的哈你运动馆突然跑路,数百消费者所办的会员卡被套。

  孙律师提醒,办理预付式充值卡有风险,办卡前一定要索要并看清楚相关协议,如果涉及转让、退卡等,对于退卡转卡费用,消费者可以提出附加条款,而不是完全按商家的说辞或提供的协议来。同时,最好也要约定如果商家出现违规受罚等问题时,应负的责任以及应给与消费者的补偿等。

  截至发稿,家盒子方面及刘女士均未反馈双方沟通结果。半岛网将继续关注。

   [编辑: 王女子]

沈阳市民姜先生去沈阳勒思国际游泳会馆游泳,游泳馆称不卖单票实行会员制,姜先生给游泳馆工作人员微信转账1500元买了50次卡,但并没签合同,姜先生游了20分钟后准备退钱,双方就此并没达成协议。

6月30日姜先生在此花1500元买50次游泳卡,但没签合同。就退钱事宜双方一直没谈妥。记者靳丹摄

交钱还没签合同就不给退钱了

读者姜先生向本报投诉称,6月30日,他去沈阳勒思国际游泳会馆准备买一张票游泳,工作人员告知游泳馆是会员制不卖单次票。“随后一名工作人员出来说可以带进去看一下,我说我要买一次票试一下,工作人员说可以交1500元买50次,感觉不好再退钱。于是我就微信给对方转了1500元。”

“我在里面游了20分钟,感觉并不太适合游泳,就找刚才带那小伙退钱,这时小伙拿着一个赠品书包、会员卡、协议过来了,说退不了了,钱已经交给公司,这是不换不退卡。”

姜先生质疑,“我没签字怎么就签合同了,谁同意签合同了?”在双方协商无果下,姜先生到皇姑区消费者协会仲裁,但双方各执一词并没协商解决成功。

“当然是同意的了,钱都给我们了”

沈阳勒思国际游泳会馆陈经理介绍,6月30日,姜先生经朋友介绍到了他们店,当天姜先生就把游泳装备都带在了身边,“游泳顾问带着姜先生看了一圈后,双方达成了共识,通过微信将1500元转给销售顾问,也就是办了50次的次卡,但办次卡是由我们工作人员代办的。”

对于姜先生说法中的“工作人员说先交1500元试试,不满意给退款的说法”,陈经理给予了否认,“我们没有次卡都是会员卡,而且合同上写着这是特价卡不退不换的。”

陈经理表示,姜先生在交完1500元钱后就去游泳了,“他是让我们销售人员代办,把合同签好后送下来,他又说我们水不好,游泳池小,不干了。我们的水质都符合相关标准的。”

对于姜先生是否同意销售人员代签合同,陈经理表示,“当然是同意的了,钱都给我们了,还能不同意我们代签吗?”

姜先生并不同意此说法,“我自己又不是不认识字,签合同还能找别人代签吗?如果说了不退不换我能第一次就交1500元吗?我都已经说了可以按次扣我一次钱,如果需要手续费也可以从1500元里扣。”

这属于《合同法》中“缔约过失”

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王金兵律师表示,如果店内并没有公示“交款即签订合同”或者合同上写着“交款并签字”也可以一定意义上理解为此合同无效。

但双方依据《合同法》中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作为过错方需要支付对方一定的民事补偿。“也就是如果姜先生认为自己的过失导致此合同无效,双方可以协商姜先生给予游泳馆一定的补偿,游泳馆将钱退还给姜先生。”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聊沈客户端编辑 钱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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