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队运动服品牌标志大全怎么都没商标,这样那个体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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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0)民申字第869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厦门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工业区27号厂房第二层。
法定代表人:杨华贵,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双领,北京市安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豆中娟,北京市安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福建省晋江市莫日克鞋服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陈埭涵埭村。
法定代表人:李文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双领,北京市安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豆中娟,北京市安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宁波乐卡克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望春工业园区云林中路238号。
法定代表人:郑学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费震宇,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鸿鹏,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上海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钱仓路1号2H2室。
法定代表人:王贵。
原审被告:刘晓颂,男,汉族,1977年11月12日出生,住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碧莲镇大厅巷7号。
厦门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简称厦门金鸡公司)、福建省晋江市莫日克鞋服有限公司(简称莫日克公司)与宁波乐卡克服饰有限公司(简称乐卡克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12日作出(2010)浙知终字第15号民事判决(简称二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0年6月17日,厦门金鸡公司和莫日克公司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并于2010年7月21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现已审查完毕。
厦门金鸡公司申请再审称:1、厦门金鸡公司所使用的金鸡图案(简称被控标志)来源于莫日克公司拥有的第216783号金鸡图案商标,厦门金鸡公司对其拥有合法的使用权。乐卡克公司的第3289013号注册商标2002年才获准注册,说明两者有明显区别,而且被控标志权利在先,不可能侵犯乐卡克公司的商标权。2、被控标志和乐卡克公司的第1134480号及第3289013号注册商标无论从图案还是名称都有显著不同。3、被控标志超出第216783号金鸡图案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范围并不违法。4、乐卡克公司并未注册“法国金鸡”中文名称,厦门金鸡公司在宣传资料中使用“法国金鸡”等字眼进行广告宣传和乐卡克公司的商标之间没有任何关联性,不侵犯其任何权利。综上,厦门金鸡公司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再审本案,并下达暂缓执行裁定。
莫日克公司申请再审称:1、莫日克公司于2006年5月21日从上海第一皮鞋厂受让取得第216783号金鸡图案商标,对其拥有所有权和使用许可权。乐卡克公司的第3289013号注册商标2002年才获准注册,说明两者有明显区别,而且第216783号商标注册在先,不可能侵犯乐卡克公司的商标权。2、被控标志和乐卡克公司的第1134480号及第3289013号注册商标无论从图案还是名称都有显著不同。3、莫日克公司没有生产和销售被控商品,原审法院认定莫日克公司系共同侵权人,并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莫日克公司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再审本案,并下达暂缓执行裁定。
乐卡克公司答辩称:1、被控标志与第216783号注册商标明显不同,第216783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并不包括被控的服装、袜子、帽子等。2、被控标志与乐卡克公司的第1134480号及第3289013号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事实上也造成混淆。厦门金鸡公司和莫日克公司的宣称更加强化了这种混淆。3、莫日克公司、上海金鸡公司与厦门金鸡公司之间存在分工合作关系,构成共同侵权。综上,乐卡克公司请求驳回厦门金鸡公司、莫日克公司的再审申请。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第1134480号商标注册人为日本的株式会社迪桑特,商标由上部的三角框内一只象形公鸡图形加下部的1e coq sportif字母组成,并注明指定颜色,注册有效期经续展自1997年12月14日至2017年12月13日,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之衣物、帽、袜、运动服等。第3289013号商标注册人为日本的株式会社迪桑特,商标为一只象形公鸡图形,注册有效期自2004年2月28日至2014年2月27日;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之服装、帽子、运动服装等。2004年3月1日、2007年7月1日、2007年12月14日,乐卡克公司与株式会社迪桑特先后签订三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获准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内使用前述两引证商标。该三份合同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办理了备案手续。2008年1月9日,株式会社迪桑特签发授权委托书,授权乐卡克公司就在中国发生的侵犯引证商标专用权的事件提起诉讼。
另,2008年8月20日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出具的证明记载,法国CAMUSET公司于1979年7月6日在法国取得第1108947号商标注册,该商标图案与前述第1134480号商标一致,现在的商标所有人为法国SARRAGAN& FRANCE股份有限公司。法国CAMUSET公司于1979年7月23日将东南亚区域内包括中国、日本等国家的前述1e coq sportif商标(文字及标识)转让给了瑞士SARRAGAN SA公司。1990年12月22日,瑞士SARRAGAN SA公司又将这些商标及其相关权利转让给迪桑特株式会社。
第216783号注册商标由上海第一皮鞋厂于1984年4月23日申请注册,经核准获得注册并续展,有效期限自1984年12月15日至2014年12月14日。该商标由一只昂首挺立的公鸡图形和“金鸡”文字组成(以下称为金鸡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国际分类25类之皮鞋、塑料鞋、健身鞋。2006年5月21日,经商标局核准,该商标转让给莫日克公司。
厦门金鸡公司、上海金鸡公司、莫日克公司系关联企业。莫日克公司成立于1995年10月31日,注册资本9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文文,股东为李文文(持股90%)、陈丽娜,经营范围为鞋、服装制造。上海金鸡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13日,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贵,股东为李文文(持股49%)、王贵(持股51%),经营范围为体育用品及运动器械、服装、鞋帽的销售。厦门金鸡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27日,注册资本3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杨华贵,股东为杨华贵、李文文(持股40%)、王贵(持股40%),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体育用品、运动器材、服装鞋帽。莫日克公司曾向厦门金鸡公司出具《授权书》,授权厦门金鸡公司为其金鸡品牌标志的时尚运动系列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合法生产、销售商,并负责该品牌推广、打假之业务,授权期自2006年12月28日至2009年12月27日。刘晓颂于2006年11月29日成立了温州市鹿城区南浦金鸡服装店,经营地址位于温州市车站大道金泰大厦,经营范围服装、鞋零售。
2006年第10期《厦门航空》杂志上有上海金鸡公司刊登的有关金鸡时尚运动服饰的广告,广告上有显著的被控标志。在标明上海金鸡公司浙江分公司的加盟宣传页上,标注有显著的被控标志,还印制有以下文字:“法国金鸡品牌自创建以来,因其独特的取材、时尚的设计、精良的制作和绝对的舒适度,逐渐成为法国社会时尚、浪漫、品位的代名词。法国金鸡始终致力于运动时尚前沿,不断创新,深受大众消费者的喜爱,成为最引人注目、最具影响力的国际体育运动品牌之一并日益风行全球,从欧美延烧至日本、台湾及香港等地,现已劲爆登陆全球最大‘金鸡版图’中国大陆……法国金鸡体育用品中国总部上海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力邀歌坛巨星光良出任中国区品牌形象大使,全面引爆中国激情,正式进驻中国市场。2006年上海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在浙江温州成立分公司……”。这一宣传页上多处文字强调了其品牌的法国文化基础、法式产品、法式形象等与法国的关联性。
&(2008)京长安内经证字第2370号公证书记载:2008年3月28日在位于北京市顺义区的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新馆)举办的“中国国际服装博览会”上,E2603展台的装饰板上有显著的被控标志,展示的运动衣、包等商品上亦标有被控标志,展位工作人员发放的“上海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北京营销中心孙旭昭总经理”的名片上,印有显著的被控标志,并印有“法国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中国总代理上海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goldrooster.cn”等内容,发放的产品宣传页上面标有被控标志以及“金鸡Goldrooster2008”并有如下文字:“Rooster(公鸡),生生不息的法兰西民族图腾。从中世纪开始,公鸡(法语coq英语rooster)就被高卢人(法国祖先)誉为希望与诚实的象征……如今,当你参观法国总统府、卢浮宫……甚至法国足球队,依然可以看到公鸡昂首挺胸的雄姿,一个民族的图腾就这样被延伸,生生不息……回味世界体坛史,感受弥漫在法兰西骨髓里的运动精髓……以代表勇敢、顽强的公鸡为图腾,以象征自由、平等、博爱的红、白、蓝为旗帜的法兰西……傲然屹立在世界体育舞台的中央” 。宣传页中的运动服饰上标有被控标志或Goldrooster。
(2008)京长安内经证字第4486号公证书记载:2008年5月29日在位于北京市顺义区的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新馆)举办的“2008(第22届)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上,E2B08展台(系厦门金鸡公司的展位)的装饰板上有显著的被控标志,展示的运动鞋、男式T恤、运动短裤、包等商品上亦标有被控标志,展位工作人员发放的“厦门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北京营销中心孙旭昭总经理”的名片上,印有显著的被控标志,并印有网址http://www.goldrooster.cn,另一张“厦门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储召福”的名片上印有厦门金鸡公司的地址、网址http://www.goldrooster.cn,以及“法国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中国总代理厦门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等内容。
(2008)浙甬天证民字第1605号公证书记载:2008年4月28日登陆www.goldrooster.cn,出现的每一网页上部的横幅上均标有明显的Goldrooster和被控标志,并有“从中世纪开始,公鸡(法语coq英语rooster)就被高卢人(法国祖先)誉为希望与诚实的象征……如今,当你参观法国总统府、卢浮宫……甚至法国足球队……”等文字。点击其中的“金鸡体育用品介绍”,出现如下文字:“上海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座落于中国上海浦东新区,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公司集开发、生产、销售为一体,专业制造金鸡鞋服及配套体育用品,拥有近200人的鞋服开发队伍和营销团队。上海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下设莫日克鞋服有限公司成立于1955年10月,座落于中国鞋都—福建省晋江市陈棣镇……2006年是公司跨越年……在董事会领导下全身心操作金鸡时尚运动品牌,力邀台湾歌坛巨星光良担任金鸡中国区形象大使……。”该网站网页显示公司在全国各地拥有北京店、成都店、福建店、广东店、杭州店、沈阳店、温州店、鳌江店等加盟店,这些店铺的门面招牌、店内装饰等标有被控标志:网页上显示的上百款“金鸡产品”分为服装、鞋子、配件等,产品图片显示主要是运动系列,产品上标有被控标志;网页上显示的联系方式为“厦门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晋江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http://www.goldrooster.cn”。该份公证书同时记载,当日登陆中国万网(WWW.NET.CN)查询得到域名goldrooster.cn的注册机构为莫日克公司。
(2008)浙甬天证民字第1607号公证书记载,2008年4月28日连接互联网后,①输入网址bobchas.spaces.live.com/blog/cns!94B73A56E85!1325.entry,进入BOB’S HEAVEN的博客,其日志包含以下内容:关于光良代言的体育品牌,最终得知是法国公鸡(le coq sportif)……仔细查了一下,发现其实还是一个不错的品牌……基本信息如下,法文le coq& sportif,中文名字法国公鸡,1882年的法国小镇法国纺织商人Camuset先生倾心研制赛跑服饰,le coq sportif随之问世,迅速发展,其夺目的“大公鸡”logo在欧洲很快声名大噪,进而征战日本,成为“名古屋八鲸”、“大阪飞脚”等运动队的指定装备供应商,并引起日本媒体的广泛报道……再看一下在中国区的代理,是上海“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官网是http://www.goldrooster.cn。看来跟法国总公司关系不太紧密,据说是直接买断了“公鸡”在中国的使用权?②输入网址www.baidu.com,出现百度主页,点击其链接“知道”,在搜索框输入“法国金鸡”,点击搜索答案,页面出现“法国公鸡是不是法国金鸡?为什么英文都不同,一个le coq sportif一个gold rooster 12:24”,“光良代言的上海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跟法国金鸡到底是什么关系呢? 13:38”,“谁知道一个红色三角里面有个鸟的服装叫什么就像法国的金鸡似的
20:55”、“gold rooster金鸡和le coq sportif法国公鸡有联系吗? 12:06”等等问题。点击“法国公鸡是不是法国金鸡?为什么英文都不同,一个le coq sportif一个gold rooster”问题的链接,出现的页面记载了以下内容:已解决解决时间 12:39 最佳答案 不是,因为现在好多品牌都是选择比较出名的品牌名字相似的,这样让大家更好的记住这品牌;提问者对于答案的评价:但它们的历史都是一样的丫?都是同一个地方,同一个人创造的丫?③输入网址http://www.tieba.baidu.com/f?kz=,出现百度光良吧的页面,有对于2006年4月30日标题为“【发现】昨天在世乒赛上发现法国队穿的是金鸡牌运动装”帖子的37篇跟帖,贴中出现以下文字:昨天世乒赛1/4决赛中国对法国,发现法国队穿的是金鸡牌运动装,呵呵,好兴奋呀,看来这家公司很有实力,都能赞助国家队啦,光良没有选错;你搞错了,那个是公鸡le coq,光良代言的是金鸡(很垃圾的牌子,从没有听说);金鸡是法国名牌,你没听过就不要乱说;呵呵,反正不管怎样,是光良代言的我就买;金鸡是很法国很著名的牌子,南京有的,价格不菲啊,曾经赞助过英超曼城的球服,身为良民的我居然不知道光良代言这个牌子,惭愧啊;公鸡是金鸡在中国的称呼,上海生产的;应该是个假冒名牌吧;别乱说,金鸡是世界名牌;不明白,好像是个新牌子,上海有卖;什么啊,你们说的公鸡,其实就是金鸡,只是每个地方叫法不同而已,是法国体育名牌,它也分为休闲和体育两大类;谁说内地没有啊,我们那里就有,有一张光良的海报,我们那里公交车上面贴的都是光良代言的金鸡;法国金鸡总部就在福建晋江;想买金鸡衣服可以联系我们,电话6。④输入网址http://www.victorfm.net/archiver/?tid-16982.html,出现“品冠家族讨论区 品音 光良代言金鸡牌的运动鞋”页面,上面有2006年4月18日至2006年4月24日网民就“光良代言金鸡品牌”发布的帖子,并有跟帖“原来是金鸡牌的,一看就是国产的,好烂的名字……”,“楼主你不要乱说,是法国的牌子!”等等。⑤输入网址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html?si=2,出现“百度知道”页面,显示为“一个三角形,里面一只公鸡是什么牌子?”问题及其答案,其中“最佳答案”称:le coq sportif这个闻名海外的运动品牌源于法国字面意思是一只酷爱运动的小公鸡。三角形中一只小公鸡就是它的标志。le coq sportif不仅在各地的运动界大受欢迎,还赢得东京少女的认同,在时装界占一席位。在香港更以优质运动服著称,领导运动服潮流……1882年在法国小镇纺织商人Camuset先生专心研制赛跑服装,le coq sportif也随他的赛跑服装而面世……le coq sportif发展迅速,与其小公鸡很快渗进运动界……品牌在日本发展,成了“名古屋八鲸”的指定制服供应商,更在1999年为“大阪飞脚”提供运动服。其他回答称:法文是le coq sportif,中文名字是法国公鸡。1882年在法国小镇纺织商人Camuset先生专心研制赛跑服装,le coq sportif也随他的赛跑服装而面世……le coq sportif发展迅速……一只勇敢的大公鸡,反映出法国民族的精神和传统……这个牌子的东西很贵,比阿迪耐克还高,但是做的很好。
(2008)浙温华证内字第002996号公证书记载:2008年2月27日位于温州市车站大道金泰大厦9B的“金鸡”体育用品商店向顾客出售了男式黑色运动衣一件、女式白色裤子一件等商品,并出具了0014883号、0014884号等三张销售凭证,销售凭证上印有“上海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字样,并盖有温州市鹿城区南浦金鸡服装店公章。黑色运动衣和白色裤子的吊牌上标注其生产者为厦门金鸡公司,同时标有被控标志及网址www.goldrooster.cn;衣服的左胸口、裤子左裤腿上部、衣裤的标唛和水洗唛、拉链,以及销售凭证上均印有被控标志;所附的纸袋正面印有被控标志及“GOLDROOSTER”字样,两侧面印有“厦门金鸡体育有限公司总经销……晋江市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制造……网址:www.goldrooster.cn”等字样。
(2008)浙温华证内字第006854号公证书记载:2008年5月16日位于温州市车站大道金泰大厦9B的“金鸡”体育用品商店向顾客出售了袜子一双、黑色棒球帽一顶、男式短裤一条、T恤一件,并出具了0013159号销售凭证,销售凭证上盖有温州市鹿城区南浦金鸡服装店公章。在袜子及其包装纸牌上印有被控标志,包装纸牌上还印有“上海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等字样;帽子内沿的标唛及吊牌的正反面印有被控标志及“上海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www.goldrooster.cn”等字样;男式短裤的左腿、标唛、水洗唛、吊牌上印有被控标志,吊牌上还印有“总代理上海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生产商厦门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www.goldrooster.cn”等字样;T恤的左胸、左上臂、右上臂、标唛、水洗唛、吊牌上印有被控标志,吊牌上还印有“总代理上海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生产商厦门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www.goldrooster.cn”等字样,同时T恤的右胸处印有“FRANCE”等字样和图形;所附的塑料装的正反面印有被控标志及www.goldrooster.cn字样。
(2008)浙温华证内字第006853号公证书记载:2008年5月16日位于温州市车站大道金泰大厦9B的“金鸡”体育用品商店在店堂内墙壁、店门门楣上标有显著的被控标志。
2008年10月24日,乐卡克公司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1.厦门金鸡公司、上海金鸡公司、莫日克公司、刘晓颂立即停止侵犯引证商标商标权的行为,停止生产(不包括刘晓颂)、销售带有图案公鸡形象在1134480号,3289013号商标证书核定使用范围内的产品,停止在其商品外包装、网站、门面招牌、店内装饰、宣传道具、宣传资料及广告等场合使用上述被控标志,并销毁侵权产品和使用被控标志的装饰物、产品资料、包装等相关物品;2.厦门金鸡公司、上海金鸡公司、莫日克公司、刘晓颂在《新民晚报》、《厦门日报》上发表声明,说明其使用的被控标志及其产品与乐卡克公司使用的引证商标无任何关联,并公开向乐卡克公司赔礼道歉;3.厦门金鸡公司、上海金鸡公司、莫日克公司、刘晓颂赔偿乐卡克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包括为制止和调查侵权行为支出的公证和翻译费用),并对该赔偿互负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厦门金鸡公司、上海金鸡公司、莫日克公司、刘晓颂承担。
在一审庭审中,厦门金鸡公司确认其生产了前述被控产品,并表示将第216783号“金鸡商标”用在衣服上,确实是其扩大了使用范围,但这一商标图形系非常具体的中国金鸡,与乐卡克公司引证商标的抽象无头的法国公鸡不同。乐卡克公司则认为被控标志同第216783号金鸡商标比对,其鸡嘴有明显的淡化,鸡脚站立的方向、鸡身、线条的弧度都有所不同,更像乐卡克公司的引证商标图形。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莫日克公司对第216783号“金鸡商标”的专用权(包括其授权他人使用)以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第216783号“金鸡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商品国际分类第25类之皮鞋、塑料鞋、健身鞋,并不包括第25类中的服饰等商品;被控标志与第216783号“金鸡商标”也并不相同。故,针对被控的服装、袜子、帽子等商品上使用被控标志,厦门金鸡公司、莫日克公司、刘晓颂提出这些商品上使用的是第216783号“金鸡商标”、从而不构成侵权的理由不能成立。本案被控商品为服装、袜子、帽子等,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之商品属同一种商品。被控商品上使用的被控标志与乐卡克公司第3289013号注册商标,以及第1134480号注册商标中的鸡图形(该图形是这一商标的主要部分)相比较,在将这两者隔离的状态下,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公众会认为这都是公鸡,而难以注意到其中的区别,从而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被控商品与乐卡克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联系,二者属近似商标。同时,由于厦门金鸡公司、上海金鸡公司在产品宣传资料、有关媒体访谈、公司网站(www.goldrooster.cn)等对外宣传中,刻意强调其品牌的法国渊源,大量使用“法国金鸡、公鸡法语为coq、英语为tooster(被控标志有时与gold rooster一同使用),源自公元1882年法国纺织商人Camuset倾心研制, 已有一百多年历史、为国际体育运动品牌之一、从欧美延烧至日本、台湾、香港并登陆大陆”等被控宣传文字,致使相关公众对被控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可能性,或者认为其与乐卡克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联系的认知可能性大大增加。因此,厦门金鸡公司、上海金鸡公司在生产、销售的被控商品上使用被控标志,并在展览会、宣传资料、商品包装、设立的加盟店店铺装潢、网站网页等处大量使用被控标志,侵犯了乐卡克公司对引证商标的权利。本案中,虽然没有证据证明莫日克公司生产或者销售了被控商品,但是由于其为涉案网站http://www.goldrooster.cn的域名所有人,而涉案网站上存在大量侵权商品的广告宣传内容,并且出现了“上海金鸡公司下设莫日克公司……”等信息,同时莫日克公司与厦门金鸡公司、上海金鸡公司是关联企业,莫日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文文同时是厦门金鸡公司、上海金鸡公司的股东,所持股份均在40%以上,因此可以认定莫日克公司对以其所有的域名创办的网站上存在的前述侵权行为(广告宣传、商品展示等)应该是明知的,故对于乐卡克公司提出的莫日克公司与厦门金鸡公司、上海金鸡公司构成共同侵权的主张,一审法院予以支持。综上,一审法院于2009年12月15日作出(2008)温民三初字第249号民事判决,判令:一、厦门金鸡公司、上海金鸡公司、莫日克公司立即停止侵犯第3289013号注册商标、第113448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停止生产、销售在第3289013号注册商标、第1134480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范围内的、带有侵权标识的商品,停止在这些商品的外包装、宣传道具、宣传资料、广告,及其网站、店面招牌、店内装饰等场合使用侵权标识),并销毁上述侵权商品和使用侵权标识的装饰物、产品资料、包装等相关物品;二、厦门金鸡公司、上海金鸡公司、莫日克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新民晚报》刊登声明(内容须经法院审核,规格不小于6cm× 8cm),以消除其侵权行为的影响,如不履行,法院将在《新民晚报》上公开判决的相关内容,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厦门金鸡公司、上海金鸡公司、莫日克公司负担;三、厦门金鸡公司、上海金鸡公司、莫日克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乐卡克公司损失8万元,并互负连带责任;四、刘晓颂立即停止销售侵犯第3289013号注册商标、第113448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停止在其店面招牌、店内装饰、宣传资料等处使用侵权标识,并销毁上述侵权商品和使用侵权标识的装饰物、产品资料、包装等相关物品;五、驳回乐卡克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厦门金鸡公司和莫日克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确认一审查明的事实属实。二审法院认为:一、首先,将被控标志和第216783号“金鸡”商标比较,被控标志已然不同于第216783号“金鸡”商标。此外,被控标志被使用在服装、袜子、帽子等商品上,而第216783号“金鸡”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商品国际分类第25类之皮鞋、塑料鞋、健身鞋,并不包括第25类中的服饰等商品。综上,被控商品上的被控标志不同于第216783号“金鸡”商标,其使用也已超出第216783号“金鸡”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当然不属于第216783号“金鸡”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厦门金鸡公司所称其在被控商品上使用的被控标志系第216783号“金鸡”商标,从而不构成对他人的商标侵权的理由不能成立。其次,将被控标志和乐卡克公司第3289013号、第1134480号注册商标进行比对,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易造成混淆和误认。且乐卡克公司两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厦门金鸡公司、上海金鸡公司在产品的对外宣传中,也刻意强调其品牌的法国渊源,使用与乐卡克公司两注册商标渊源相仿的内容,也更易使相关公众对被控商品与乐卡克公司两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两者有特定联系。故此,被控标志与乐卡克公司第3289013号、第1134480号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厦门金鸡公司、上海金鸡公司在生产、销售的被控商品上使用被控标志,在展览会、宣传资料、商品包装、设立的加盟店店铺装潢、网站网页等处大量使用被控标志,侵犯了乐卡克公司的第3289013号、第113448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二、本案中,涉案网站http://www.goldrooster.cn存在着大量的厦门金鸡公司、上海金鸡公司生产、销售的侵权商品的广告宣传内容,该网站系企业为自身及其产品进行介绍、宣传的网站,而莫日克公司系该网站域名所有人,现莫日克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网站内容由他人发布,其应当为网站内容发布行为承担法律后果。该行为与厦门金鸡公司、上海金鸡公司直接生产、销售侵权商品行为之间具有协作性。且网站内容显示:& “金鸡体育用品介绍& 上海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座落于……,上海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下设莫日克鞋服有限公司……年产成品鞋近400双……”、& “联系方式& 厦门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也表明了莫日克公司、上海金鸡公司、厦门金鸡公司在侵权商品的生产、销售中存在一定的分工关系,而事实上,莫日克公司法定代表人亦为厦门金鸡公司、上海金鸡公司分别持股40%以上的股东。故此,虽无证据证明莫日克公司直接生产、销售了侵权商品,但应当认定莫日克公司与厦门金鸡公司、上海金鸡公司在生产、销售侵权商品的侵权行为中存在互相利用、彼此支持的行为分担,莫日克公司、厦门金鸡公司、上海金鸡公司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因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审查查明,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属实。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本案中,被控商品与乐卡克公司的第1134480号及第3289013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相同。被控标志与乐卡克公司的该两项商标均为一公鸡侧面图案,公鸡均呈朝左昂首挺胸站立姿态,均由鸡冠、鸡头、鸡身、鸡尾、鸡腿组成,公鸡外围轮廓、各组成部分构图、布局基本一致,虽被控标志与乐卡克公司的注册商标在鸡眼、鸡嘴、鸡冠、鸡尾等部位存在一些差异,但这些都是局部的、细微的不同,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难以注意上述差别。且乐卡克公司两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厦门金鸡公司、上海金鸡公司在产品的对外宣传中,也刻意强调其品牌的法国渊源,使用与乐卡克公司两注册商标渊源相仿的内容,也更易使相关公众对被控商品与乐卡克公司两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两者有特定联系,相关证据也证明已有相关公众将两者予以混淆。故此,被控标志与乐卡克公司的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商标。至于厦门金鸡公司和莫日克公司关于其使用被控标志源自第216783号注册商标的主张,本院认为,首先,第216783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皮鞋、塑料鞋、健身鞋,不包括本案所涉的服装等商品,且被控标志与第216783号注册商标也存在差异,故以第216783号注册商标主张使用被控标志合法,不构成侵权的抗辩不能成立。综上,厦门金鸡公司、上海金鸡公司未经乐卡克公司许可,在生产、销售与乐卡克公司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相同的被控商品上使用与乐卡克公司商标相近似的被控标志,在展览会、宣传资料、商品包装、设立的加盟店店铺装潢、网站网页等处大量使用与乐卡克公司商标相近似的被控标志,侵犯了乐卡克公司对两注册商标享有的权利。
莫日克公司是涉案网站http://www.goldrooster.cn的所有人,该网站对厦门金鸡公司、上海金鸡公司生产、销售的被控侵权商品进行大量广告宣传,并留有厦门金鸡公司的联系方式等,表明莫日克公司和厦门金鸡公司、上海金鸡公司之间在侵权商品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中存在分工合作关系。而且莫日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是厦门金鸡公司、上海金鸡公司的股东,进一步佐证了上述分工合作关系。原审法院据此认定莫日克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并判决其承担连带责任正确。
综上,厦门金鸡公司和莫日克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厦门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和福建省晋江市莫日克鞋服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审& 判& 长&&& 夏君丽
&&&&&&&&&&&&&& 代理审判员&&& 王艳芳
&&&&&&&&&&&&&& 代理审判员&&& 周云川
&&&&&&&&&& 二 ○ 一 ○ 年 九 月 七 日
&&&&&&&&&&&&&& 书& 记& 员&&& 张&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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