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该不该退市民卡预付卡余额中余额

预付卡退余额 却要“倒找”商家
  (,)讯平时咱们吃的用的东西,很多都有保质期,“过期”就不能再用了。可钱有“过期”这一说吗?“过期”了会是啥后果?  近日,杨先生就有一笔300元钱“过期”了。原来,他去年办了张游泳卡,如今1年“有效期”已过,卡内还有300元余额。按商家的说法,想要回这300元钱,反而得“倒找”商家好几千。  消费者:想退卡余额挺难  家住长春市宽城区的杨先生,去年2月25日在铁北二路与亚泰大街交会处附近的龙洋游泳馆办了张卡。“当时交了2500元,期限1年,用这个卡每次游泳25元,1年内可用100次。”杨先生说,对于卡的1年“有效期”他是知道的,不过他记错了办卡时间,以为是3月份办的卡,可今年3月2日他再去游泳馆时,却被告知卡已经“过期”了。  “我卡里还有300元,寻思着是否给退回来,可游泳馆不同意。”杨先生说,他就此事与游泳馆方面多次协商,也没个结果。  商家:退钱可以 要先续费  对此,新文化记者18日与该游泳馆相关负责人杨经理取得了联系。对方表示,杨先生的卡过期了,要激活继续使用也可以,得多交钱,按照目前游泳卡的价格,至少再存2700元。  对于杨先生要退回卡内余额的要求,杨经理表示:“退钱的话,当时客户都有签字的,办这个卡是享受优惠折扣价的,在有效期内使用100次才能享受单次25元的优惠。否则,就得按正常的门票补齐差价。”  据介绍,目前该游泳馆的门市价为98元/次。“他(杨先生)买卡的时候门市价是多少我记不清了,但肯定比25元高”。按照杨经理的说法,新文化记者粗略估算了一下,杨先生已经用卡88次,假设按当前98元/次的门市价计费,就是8624元。如此算来,游泳馆退回其300元,杨先生却要“倒找”游泳馆6424元。  消协:预付卡过期不返属霸王条款  该“有效期”是否合理?  “消费者交的是预付款,虽然规定有使用期限,但期限针对的是商家服务,到期后商家可终止服务,但对预付款设定有效期、卡内余额不返还就属于霸王条款。”长春市消协秘书长钟萍表示。  卡内余额咋返?律师说法也不相同  杨先生的卡内余额该如何返呢?对此,新文化记者采访到的两位律师也持不同观点。  “卡过期余额作废肯定是霸王条款,但约定消费期限就不属于格式合同,这是两个问题。”起兮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延祥表示,消费者没有履约的情况下,要求商家全额返还卡内余额并不合理,商家有权要求其返还赠品及此前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获得的折扣优惠。  而北京汇佳律所主任律师则认为:“商家是制定格式条款的一方,而在返还预付卡余额的问题上,与消费者存在不同的解释,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应作出不利于商家一方的解释,所以消费者全额返还卡内余额的诉求应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马郡 HN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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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康买健身卡
受欺骗反伤身
预付卡:为什么一再忽悠消费者
& 11:11-百姓心声 & 稿件来源:解放日报 & 作者:张家琳/章瑞华
  读者声音口头承诺,让我一再被骗&&&&市民何女士反映:去年11月7日,我在“威尔士健身维景店”办了一张4年期健身卡。办卡前,我特意向销售小姐说明,自己常出差,可能无法坚持。对方称可办暂停,于是我签约办卡。可当我要办暂停时,教练却说:办暂停每月也要收100元。之后,教练又向我推销每月1000余元的私人训练课程,说:就算我去外地,回沪后也可再补给我,于是我就另买了其课程。可当我回沪时,教练已跳槽。&&&&另外,由于健身中心和相邻酒店共用一个热水系统,每天18时左右热水就供不应求;冲淋房又少,冬天常有人冻感冒。今年春节前,健身中心说春节期间会对冲淋房改建、重修,后又说延至5、6月份;现在7月了,又说要到9月份……&&&&我愤而申请退卡,健身中心说,退卡得付卡费30%违约金。我不想继续纠缠,表示愿意支付;不料对方又改口说:即便付违约金,也不能退。■&本报记者&张家琳&实习生章瑞华&&&&“事先约定”成合同陷阱&&&&有关预付会员卡的投诉,市消保委仅今年1-6月就受理2083件。健身行业除退卡难外,开门时间屡屡违约、服务质量难以保证、商家转让折扣缩水、停业关门无人担责均成为投诉热点。而面对投诉,经营者往往以有所谓“事先约定”来推诿搪塞。&&&&何女士出示的《会员章程》就以很小字号密密麻麻写了长串“约定”。这样的《章程》,在销售员信誓旦旦的承诺面前,消费者几乎不会去冷静细看每个条款、分辨其中是否藏有陷阱。而当纠纷发生时,“合同陷阱”往往让消费者哑巴吃黄连。&&&&值得注意的是,在何女士的纠纷中,有不少是购卡时她与销售员或教练之间的“口头”约定,而这些约定并没有写入具体章程,也没有作为合同附件加以记录,这让何女士陷入“办卡容易退卡难”的窘境。不退卡奥秘何在?&&&&记者在采访中获悉,2003年,12315工商热线受理的预付卡投诉仅28件,而2013年这一数字已高达3425件。同时,由预付卡引发的群体性纠纷每年都有10多起。虽然商务部出台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2年底施行,设立了资金存管制度,可此办法并不适用于体育健身、文化、教育培训等行业。&&&&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邹合强律师表示,预付消费卡之所以大量存在于健身、美发美容、餐饮、教育培训等诸多行业,是因为商家通过发卡,不仅能先期获取大笔流动资金,变相融资,还因卡的消费周期长,能深度“套”牢消费者,单方面转嫁风险。尤其是一些连锁品牌,依靠“投资开店-发卡-回收资金-再投资开新店-再发卡”的经营模式,实现品牌快速扩张。假如其允许退卡,就可能致整个支付链条断裂。因此为确保顺利经营,商家想方设法不退卡。&&&&不过,从法律层面看,消费者把钱交给经营者,并不意味着经营者无条件取得资金的所有权;付费卡持有者仍是未消费款项的债权人,有随时收回债务的权利。商家如不予退还余额,将构成不当得利。消费提醒&&&&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预付消费卡时,务必根据实际需要购买,金额越大越要谨慎,切莫贪便宜购买过多,更不可因商家给出优惠而忽略风险;要详细了解卡的使用范围、期限、功能、退款条件等细节,不可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商家的口头承诺,可以要求其作为合同附件加以记录;办卡时勿忘索要发票、保留相关协议,以备发生消费纠纷时投诉有据;一旦遇到商家携款潜逃,涉嫌经济诈骗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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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网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报讯  日前,消费者郭先生致电市12315投诉台求助,他在某健身会所办了一张预付卡,仅使用一次,现因有事要离开石狮,能否要求商家退还剩余款项?  郭先生是八七路某健身会所的老客户,长期来这里健身。上个月初,郭先生还在这里办理了充值卡,并充值200元用来消费饮料。最近,郭先生因有事要离开石狮一段时间。“办卡后只消费了一次,还有190元。”据郭先生介绍,他找商家要求退还剩余款项,但被商家拒绝。  那么,郭先生是否可以要求商家退还预付卡内未消费的款项?市12315投诉台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办理的这种提前交款性质的充值卡,从法律上讲卡内的金额属于预付款,一旦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出现问题,商家应该向消费者返还卡内全部剩余款项。经调解,商家已将款项悉数退还。  据了解,近年来预付卡消费纠纷已成为服务类投诉的热点。为此,也提醒消费者,在办卡前要了解经营者的合法性和市场信誉,不要轻信广告和商家的口头承诺,最好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使用范围和期限,并索取发票。  (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方绍鹏 卢小灵)  作者:郑秋玉 方绍鹏 卢小灵预付式消费在健身房遭遇潜规则_网易新闻
预付式消费在健身房遭遇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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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预付式消费在健身房遭遇潜规则)
办卡次日退卡不成是“行规”?
“办理的健身卡一次没消费,办卡次日即要求退卡,健身房称卡不能退只能转给他人使用,还要收取200元的手续费,这也太不合理了吧!”与健身房多次交涉无果,7月18日,太原市民小何怀疑自己遭遇霸王条款,将该健身房投诉到了杏花岭消协。
日晚,小何在位于太原市胜利东街富力城附近某健身馆,由该健身馆会籍经理王某接待办理了一张价值1000元的健身卡。该健身馆私教带其进行体验。
“你的新陈代谢比较慢,有赘肉,颈椎也有问题,这些都可以通过私人定制课程来解决。”体验中私教对小何说,听着私教说起自己的身体一大堆毛病,小何立刻购买了6个月共5400元的私教课程,并与该私教签订了服务合约。
合约约定,私教一节课200元,共27节课。加上前面购买的1000元年卡费,小何向该健身馆共支付了6400元。
由于一些原因,小何7月8日中午便给当时接待自己的会籍经理王某打电话要求退卡,王某称自己解决不了,让其找签合约的私教。“私教说卡不能退只能转让,并让我找该健身馆私教经理协商。”
7月16日下午,小何又去该健身馆沟通此事,被告知私教经理外出不在。一名自称该健身馆私教总监,并声称能全权代表健身馆的周姓工作人员接待了小何,“他也说退卡健身房没有先例,只能转让。如果转让的话,健身房可以免去其转让手续费,转让手续费是200元。当时签合约时,健身房工作人员未告知我该费用不可退。当时比较晚了,我也没有细看条约就那么匆匆签了字。后来要求退款时才发现条约里有一款规定:私人教练课程属于知识产权、技术信息保密课程,课时购买后,因客户个人原因,私教课约定期限到期未履行不予退课和换课。该健身房未给我提供任何服务,我也还未上课,这一条于我而言没有关系。我就不明白,怎么就只能转让不能退费了?”
7月18日,小何将此事投诉到了杏花岭消协。在消协工作人员介入下,该健身房同意协商解决。
协商中,该健身房工作人员表示,在消费者办卡之前都有一次免费体验机会,一旦办卡就说明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卡就不允许再退了。内部转卡只能低价转让,何时能转出去时间无法确定。小何认为,自己只是拿回未消费的钱而已,健身房可以适当扣除一定费用,但不能一口咬定能转不能退。
7月23日下午,记者致电该健身房,该健身房负责人称,他们健身房的会员卡原则上只能本人使用,不得转让,但考虑到一些会员的实际情况,他们才帮顾客进行内部转让,但会员必须承担一定的转让费用。“这种做法不是我们一家健身房的规定,而是健身行业都如此,且其他行业都有类似规定。”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消费者办年卡后不能退卡、转卡要收取转让费早已在健身行业内盛行。各健身房均是由经营者预先印制好格式合同,内容简单,有的通篇是经营者的免责条款。“健身房赚的就是这部分办了卡又因为各种原因不去锻炼,又无法退卡的消费者的钱。”一业内人士说。
随后,记者联系了太原多家健身房,工作人员均表示,原则上他们不会帮消费者办理退卡,实在需要,只能是内部转卡,“这么做就是为了便于会员的管理,防止消费者频繁退卡,此外,俱乐部在帮助会员卡转让时,工作人员需要对一些资料进行更新,有可能还要换卡,会产生一定的成本。”
一节课没上损失了1400元!
会员卡转让被索要手续费是否合理?对此,消协工作人员表示,健身卡属于预付卡式消费,如果双方没有特殊约定,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可以要求退费。如商家单方面规定转卡要收转让费或者不允许转卡、退钱,则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碰到这种情况,可拨打12315进行维权。
有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消费者(会员)与健身会所自交费后,双方就订立了服务合同。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转让费的收取应与实际损失相对等。如果消费者转让、停卡给商家增加了一定的物资成本和劳务成本,商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也是合理合法的,但应该和实际成本对等,不能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律师建议,预付费卡应设“反悔期”,“健身卡一旦购买不能退实际上是一种霸王条款。作为协商解决的中间方案,可学习家电等行业,在购卡之后设置一段时间的退换期,允许消费者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工作时间、居住稳定性来决定是否‘反悔’,这个时间不用很长,从而避免‘能转不能退’这样的霸王条款。”
该律师介绍,针对健身行业格式合同引发的诸多纠纷,2011年底,北京市工商局就对外发布《北京市休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示范文本,此次出台的合同文本内容约定:健身年卡等时效卡,遇到店家暂停营业超过24小时,有效期限将相应顺延;不记名的计次、计时卡、储值卡到期后,余额、次数等要能激活;消费者在交付预付费用后7日内尚未持卡消费的,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经营者应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用。“为避免此类纠纷,太原市工商局可效仿北京出台健身行业规范性合同文本,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实施,其中对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了一并规定,七种内容属于“霸王条款”不可为,其中就包括“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等。
杏花岭消协工作人员称,对消费者提出的退卡要求,商家应予以退卡。如在协议中规定“不得退卡”属于单方做出的不平等格式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
7月26日下午,小何退卡纠纷以健身房退小何5000元了结。虽未达到自己的预期,小何表示很无奈,“一节课没上损失1400元,以后办卡可得慎重考虑了。”
在此,本报提醒广大消费者,虽然办理年卡较优惠,但在办卡前一定要慎重考虑,不要被一些宣传口号所迷惑,以减少不必要的退卡、转卡纠纷。  本报记者 何玉梅
本文来源:山西新闻网-三晋都市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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