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解城市健身活动场地场地不足的困局

健身场地不足困局如何破解?
住建部:将联合体育部门研究制订《体育公园设计导则》等技术规范
  8月8日,天津市民陈大爷在海河风光带进行“虎爬功”。(新华社发)  6月初,一段广场舞老人和篮球少年在洛阳王城公园篮球场因争夺健身场地而发生肢体冲突的视频在互联网上快速发酵,成为舆论焦点,背后实际折射出我国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健身需求和现有健身场地不足带来的种种矛盾。  密密麻麻的高楼大厦,找不到一块合适的运动场所。记者在采访调研中发现,健身场地设施不足是城市居民在日常健身活动中遇到的最大难题。如何破解城市健身场地不足的困局,记者为此采访了国家体育总局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权威人士。我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足  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健身设施处处长赵爱国说:“跟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在人均体育场地面积方面还有比较大的差距。美国的人均场地面积超过10平方米,相邻的日本、韩国也比我们高不少。”国家相关部委近年来发布了不少文件,对城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如《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协调发展。  根据2005年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可根据需要设置在室内或室外,人均室外用地面积应为0.30-0.65平方米,人均室内建筑面积应为0.10-0.26平方米。  《全民健身计划(年)》则明确指出,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严格落实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的要求,确保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缺乏配套实施细则和政策法规  然而,政策的落地情况却并不十分乐观。虽然《体育法》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用地、经费保障作出了规定,但在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方面,仍缺乏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政策法规,在实施层面也未建立有关部门分工协调的工作推进机制,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无法保障的现象普遍存在。对许多老城区而言,由于在早先的规划建设中对体育设施用地考虑不够,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目前无地可用;对于新建住宅区(居民区)而言,《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等规定也未得到切实落实。  赵爱国说:“新建小区在做规划的时候就应该考虑体育设施的问题。但以前有关规定是将健身设施纳入文体(文化、体育)设施的范畴,没有对体育设施单独界定。在小区建设规划审核的时候,体育部门无法介入和参与。即使解决了规划审核这个环节,还有一个验收和监管的问题。下一步需要对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而在执行过程中也需要各方协调推进。”现有体育设施利用率不高  赵爱国坦言,总体看来,虽然方方面面付出了相当大的努力,目前我国城镇的体育健身设施仍不能很好地满足群众的健身需求。除了上文提到的法律法规配套实施细则缺失和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之外,还存在着各级政府对体育健身设施的投入不足、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及服务标准体系不完善和体育健身设施统筹建设和资源整合力度不够等问题。  “在许多地方,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的建设缺乏统筹规划,未有效整合、综合利用。此外,占全国现有体育设施存量53%左右的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工作进展缓慢,影响了现有体育设施的利用率。”  住建部相关人士也表示,开放学校体育设施,是有效解决群众就近开展体育活动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程度还不够,而日本98.8%的学校体育设施都对外开放。希望体育、教育等部门联手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在一定时段内向社会开放、实现资源共享,缓解当前社区公共空间不足的问题。  赵爱国说,针对当前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国家体育总局计划研究提出关于推动中小型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免费或合理收费开放的政策措施,会同住建部制定关于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将中小型体育场馆、社区健身中心等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同时将充分发挥国务院全民健身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协调中央有关部门加大对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两部门将研究出台相关文件  住建部有关人士也表示,住建部正在会同国家体育总局开展公共体育设施专题调研,现已完成调研报告初稿。在调研基础上,将研究出台相关文件,组织修订相关标准。  住建部为此将联合体育部门研究制订《体育公园设计导则》等相关技术规范,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建设体育专类公园和兼容健身运动场地、设施和集休闲游憩为一体的公园绿地。主要措施包括:一、指导各地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公园体系规划,利用体育设施用地建设体育健身类公园;二、充分利用闲置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社区改造及拆违腾退出的空闲地,改造建设老百姓可以就近健身活动的场所;三、新建公园在规划阶段就充分考虑健身需求,因地制宜预留健身运动空间;四、根据市民需要,结合公园提质改造增设健身设施和场地;五、加快绿地和林荫路建设,提升居民健身便捷性和舒适性。 (据新华社)如何破解城市中健身场地不足的困局现状|健身|新华社|住建部_新浪新闻
  据新华社北京电  密密麻麻的高楼大厦,找不到一块合适的运动场所。新华社记者在采访调研中发现,健身场地设施不足是城市居民在日常健身活动中遇到的最大难题。如何破解城市健身场地不足的困局,新华社记者为此采访了国家体育总局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权威人士。  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健身设施处处长赵爱国说:“跟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在人均体育场地面积方面还有比较大的差距。美国的人均场地面积超过10平方米。”  国家相关部委近年来发布了不少文件,对城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如《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协调发展。  《全民健身计划(年)》明确指出,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严格落实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的要求。  然而,政策的落地情况却并不十分乐观。虽然《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用地、经费保障做出了规定,但在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方面,仍缺乏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政策法规,在实施层面也未建立有关部门分工协调的工作推进机制,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无法保障的现象普遍存在。对许多老城区而言,由于在早先的规划建设中对体育设施用地考虑不够,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目前无地可用;对于新建住宅区(居民区)而言,《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等规定也未得到切实落实。  赵爱国说:“新建小区在做规划的时候就应该考虑体育设施的问题。但以前有关规定是将健身设施纳入文体(文化、体育)设施的范畴,没有对体育设施单独界定。在小区建设规划审核的时候,体育部门无法介入和参与。即使解决了规划审核这个环节,还有一个验收和监管的问题。下一步需要对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而在执行过程中也需要各方协调推进。”  赵爱国坦言,总体看来,虽然方方面面付出了相当大的努力,目前我国城镇的体育健身设施仍不能很好地满足群众的健身需求。除了上文提到的法律法规配套实施细则缺失和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之外,还存在着各级政府对体育健身设施的投入不足、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及服务标准体系不完善和体育健身设施统筹建设和资源整合力度不够等问题。  “在许多地方,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的建设缺乏统筹规划,未有效整合、综合利用。此外,占全国现有体育设施存量53%左右的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工作进展缓慢,影响了现有体育设施的利用率。”  住建部相关人士也表示,开放学校体育设施,是有效解决群众就近开展体育活动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程度还不够,而日本98.8%的学校体育设施都对外开放。希望体育、教育等部门联手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在一定时段内向社会开放、实现资源共享,缓解当前社区公共空间不足的问题。  赵爱国说,针对当前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国家体育总局计划研究提出关于推动中小型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免费或合理收费开放的政策措施,会同住建部制定关于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将中小型体育场馆、社区健身中心等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同时将充分发挥国务院全民健身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协调中央有关部门加大对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住建部有关人士也表示,住建部正在会同国家体育总局开展公共体育设施专题调研,现已完成调研报告初稿。在调研基础上,将研究出台相关文件,组织修订相关标准,指导地方在城市规划工作中认真落实,加强社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  住建部为此将联合体育部门研究制订《体育公园设计导则》等相关技术规范,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建设体育专类公园和兼容健身运动场地、设施和休闲游憩为一体的公园绿地。主要措施包括:一,指导各地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公园体系规划,利用体育设施用地建设体育健身类公园;二,充分利用闲置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社区改造及拆违腾退出的空闲地,改造建设老百姓可以就近健身活动的场所;三,新建公园在规划阶段就充分考虑健身需求,因地制宜预留健身运动空间;四,根据市民需要,结合公园提质改造增设健身设施和场地;五,加快绿地和林荫路建设,提升居民健身便捷性和舒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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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公共健身场地缺失成了城市硬伤
  今年入夏以来,大爷大妈因跳广场舞与年轻人抢占篮球场、高考期间拒停跳舞、青岛老人暴走团占据快车道健身等消息频频见诸媒体。这些冲突背后所反映的问题,其实就在于老年人健身场地紧张。老年人因健身场所与年轻人发生冲突、健身场地紧张问题是否普遍?这些问题看似小事,却需要社会共同关注。(7月8日新华网)
  人民群众有健身的需求,但是场地和公共健身设施的缺失,无疑是横亘在健身路上的拦路虎。一方面,于老城区而言,建设初期的规划不合理,仅有的健身设施面临着老化、维护不善等诸多问题;另一面,于现代城市而言,公共健身体系建设已成为城市治理新考题,尤其是在寸土寸金的当下,城市规划如何更好地让利于民,无疑考验着城市的管理者。
  同时,与公共健身场地紧张相伴的是,不同健身人群的冲突不断。如,大爷大妈因跳广场舞与年轻人抢占篮球场事件,就是典型的代表。事实上,类似的状况在一些城市也不同程度存在。可见,与人们日益觉醒的运动意识相比,场地不足这个最大矛盾解决不好,不仅仅会影响人民群众健身的雅兴,更会埋伏下社会稳定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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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济南:发展全民健身亟待补齐场地“短板”
  家住大明湖附近的上班族刘先生,最近一直在为无处锻炼身体而苦恼,“平时工作太忙,晚饭后就想找个地儿跑跑步,但没地儿去啊!”实际上,刘先生的苦恼只是目前我国健身场地不足困局的缩影。随着全民健身意识的提高,加入健身行列的人越来越多,但与此同时,健身场地不足却成为制约全民健身发展的“硬伤”。
  “原本宽敞的跑道逐渐变拥挤”
  每到傍晚,山东省体育中心周边免费开放的篮球场、足球场,以及各区县、大学校园免费开放的体育场,吸引了不少住在附近的市民前来锻炼。特别是市区内向市民免费开放的体育场,前来进行锻炼的市民可以用人山人海来形容。
  随着全民健身越来越受重视,运动、健身的理念也被更多济南市民所接受。在山东大学中心校区,54岁的张福水正在和跑友一起运动。对于近几年参与人群的变化,张福水说:“之前和我一起每天长跑的,大多是50-60岁左右的老年人,现在更多中青年加入到我们行列之中。”越来越多的市民来到体育场进行锻炼,让原本还算宽敞的跑道逐渐变得拥挤。
  25岁的小李家住历下区明湖小区,作为一名体育运动爱好者,只要按时下班家中没事,小李都会坚持锻炼。由于住所附近没有适合的健身场地,小刘不得不骑半小时车到离家最近的一个体育场,“小区里车辆饱和,没有可以运动的地方。小区里虽然有健身器材,但是较为简单利用率不高,只适合小孩和老年人进行简单锻炼,满足不了年轻人的健身需求。”小刘向记者表达着自己的无奈。
  当加入健身行列的市民越来越多,对外开放体育场的数量没有增加,便出现了“广场舞大爷大妈抢占篮球场”“暴走团占用机动车道”等事件。数据显示,目前济南市人均公共体育场地面积为1.95平方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57平方米),近两年健身场馆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但依旧很难满足市民日渐提升的健身需求。
  我市多措并举弥补体育场地缺口
  据济南市体育局体育产业处处长王大海介绍:“目前济南市有可供市民健身的场所11000余所,面积约为1330万平方米;田径场、篮球场、足球场约有700座,面积约为645万平方米。”对于健身场地不足的问题,王大海表示,运动场地由于占地面积较大,如果没有先期规划,想要在寸土寸金的城市中找到立足之地几无可能,这正是造成我国大部分城市人均运动场地不足的重要原因。
  针对人均运动场地不足的问题,济南市一直没有停下改进的脚步。目前已形成省、市、区(县)、乡镇(街道)四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网络,市财政投入5000余万元,建设了槐荫区全民健身中心、平阴县全民健身中心、森林公园健身场地等大型健身场地9处,乡镇级全民健身工程71处、社区级健身工程145处,村级健身工程1336处,建设全民健身工程884处,逐步消除城市健身设施布局盲点。
  如何破解运动场地不足的困局?目前来看,要求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开放体育场馆设施,确实是一条提升健身场所利用率、增加健身场所数量的办法。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很大困难,正处于摸索阶段,是否满足对外开放条件,需要对不同学校的状况具体研究以判别。王大海表示,“学校和单位的服务主体是学生、员工,管理问题就很难解决。很多内部场地对外开放,面临着成本、损耗、收费、人员等现实问题。”不难看出,要盘活这些场地资源,需要在理顺资产管理关系的基础上,从更高的层面上来推动,单靠体育局、教育局等个别部门无法协调解决。
  据了解,济南市体育局下一步将制定全市体育设施的总体规划,为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和保证建设用地,还将借鉴北京、上海等地区的经验,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引进民间资本来投入、建设、运营健身场地。
责任编辑:秦来玲如何破解城市健身场地不足的困局_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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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密麻麻的高楼大厦,找不到一块合适的运动场所。记者在采访调研中发现,健身场地设施不足是城市居民在日常健身活动中遇到的最大难题。如何破解城市健身场地不足的困局,记者为此采访了国家体育总局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权威人士。 国家出台相关政策规定 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健身设施处处长赵爱国说:“跟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在人均体育场地面积方面还有比较大的差距。美国的人均场地面积超过10平方米,相邻的日本、韩国也比我们高不少。” 国家相关部委近年来发布了不少文件,对城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如《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协调发展。 根据2005年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可根据需要设置在室内或室外,人均室外用地面积应为0.30-0.65平方米,人均室内建筑面积应为0.10-0.26平方米。 《全民健身计划(年)》则明确指出,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严格落实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的要求,确保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 政策落地情况不乐观 然而,政策的落地情况却并不十分乐观。虽然《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用地、经费保障做出了规定,但在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方面,仍缺乏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政策法规,在实施层面也未建立有关部门分工协调的工作推进机制,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无法保障的现象普遍存在。对许多老城区而言,由于在早先的规划建设中对体育设施用地考虑不够,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目前无地可用;对于新建住宅区(居民区)而言,《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等规定也未得到切实落实。 赵爱国说:“新建小区在做规划的时候就应该考虑体育设施的问题。但以前有关规定是将健身设施纳入文体(文化、体育)设施的范畴,没有对体育设施单独界定。在小区建设规划审核的时候,体育部门无法介入和参与。即使解决了规划审核这个环节,还有一个验收和监管的问题。下一步需要对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而在执行过程中也需要各方协调推进。” 体育健身设施不能很好地满足群众需求 赵爱国坦言,总体看来,虽然方方面面付出了相当大的努力,目前我国城镇的体育健身设施仍不能很好地满足群众的健身需求。除了上文提到的法律法规配套实施细则缺失和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之外,还存在着各级政府对体育健身设施的投入不足、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及服务标准体系不完善和体育健身设施统筹建设和资源整合力度不够等问题。 “在许多地方,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的建设缺乏统筹规划,未有效整合、综合利用。此外,占全国现有体育设施存量53%左右的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工作进展缓慢,影响了现有体育设施的利用率。” 住建部相关人士也表示,开放学校体育设施,是有效解决群众就近开展体育活动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程度还不够,而日本98.8%的学校体育设施都对外开放。希望体育、教育等部门联手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在一定时段内向社会开放,实现资源共享,缓解当前社区公共空间不足的问题。 赵爱国说,针对当前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国家体育总局计划研究提出关于推动中小型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免费或合理收费开放的政策措施,会同住建部制定关于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将中小型体育场馆、社区健身中心等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同时将充分发挥国务院全民健身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协调中央有关部门加大对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住建部有关人士也表示,住建部正在会同国家体育总局开展公共体育设施专题调研,现已完成调研报告初稿。在调研基础上,将研究出台相关文件,组织修订相关标准,指导地方在城市规划工作中认真落实,加强社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 住建部为此将联合体育部门研究制订《体育公园设计导则》等相关技术规范,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建设体育专类公园和兼容健身运动场地、设施和休闲游憩的公园绿地。主要措施包括:指导各地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公园体系规划,利用体育设施用地建设体育健身类公园;充分利用闲置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社区改造及拆违腾退出的空闲地,改造建设老百姓可以就近健身活动的场所;新建公园在规划阶段就充分考虑健身需求,因地制宜预留健身运动空间;根据市民需要,结合公园提质改造增设健身设施和场地;加快绿地和林荫路建设,提升居民健身便捷性和舒适性。 (据新华社北京8月8日电)
本文来源:平顶山日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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