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保证钓鱼比赛的公平正义包括哪些性

  国务院16日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化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上市或发行票据融资,并鼓励创业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积极研究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到创业板发行上市制度,推动在建立战略新兴产业板。加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创业板转板试点。研究解决特殊类创业企业在境内上市的制度性障碍,完善资本市场规则。规范发展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推动建立工商登记部门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股权登记对接机制,支持股权质押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主体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等企业债券创新品种。要求支持发展,引导和鼓励众筹融资平台规范发展,开展公开、小额融资试点,加强风险控制和规范管理。丰富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创业创新,发展相互保险等新业务。鼓励发展国有资本创业投资。研究制定鼓励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系统性政策措施,完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激励约束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引导和鼓励中央企业和其他国有企业参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等,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创业创新中的作用。研究完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国有股转持豁免政策。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国发〔2015〕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对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力、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是稳增长、扩就业、激发亿万群众智慧和创造力,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根据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为改革完善相关体制机制,构建普惠性政策扶持体系,推动资金链引导创业创新链、创业创新链支持产业链、产业链带动就业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意义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力的必然选择。着我国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强化,要素的规模驱动力逐步减弱,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粗放式发展方式难以为继,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需要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通过结构性改革、体制机制创新,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各种制度束缚和桎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不断开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兴产业,形成小企业“铺天盖地”、大企业“顶天立地”的发展格局,创新驱动发展,打造新引擎、形成力。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扩大就业、富民之道的根本举措。我国有13亿多人口、9亿多劳动力,每年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数量较大,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的潜力巨大,但就业总量压力较大,结构性矛盾凸显。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营造公平竞争的创业环境,使有梦想、有意愿、有能力的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各类市场创业主体“如鱼得水”,通过创业增加收入,让更多的人富起来,促进收入分配结构调整,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发展。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的有效途径。目前,我国创业创新理还没有深入人心,创业教育培训体系还不健全,善于创造、勇于创业的能力不足,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尚未形成。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通过加强全社会以创新为核心的创业教育,弘扬“敢为人先、追求创新、百折不挠”的创业精神,厚植创新文化,不断增强创业创新意识,使创业创新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

  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改革推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放宽政策、放开市场、放活主体,形成有利于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让千千万万创业者活跃起来,汇聚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动能。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普惠性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以创业带动就业、创新促进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营造创业环境。通过结构性改革和创新,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化服务,增强创业创新制度供给,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营造均等普惠环境,推动社会纵向流动。

  ——坚持需求导向,释放创业活力。尊重创业创新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创业者面临的资金需求、市场信息、政策扶持、技术支撑、公共服务等瓶颈问题,最大限度释放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开辟就业新空间,拓展发展新天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坚持政策协同,实现落地生根。加强创业、创新、就业等各类政策统筹,部门与地方政策联动,确保创业扶持政策可操作、能落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业创新经验。

  ——坚持开放共享,推动模式创新。加强创业创新公共服务资源开放共享,整合利用全球创业创新资源,实现人才等创业创新要素跨地区、跨行业自由流动。依托“互联网+”、等,推动各行业创新,建立和完善线上与线下、境内与境外、政府与市场开放合作等创业创新机制。

  三、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创业便利化

  (一)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为创业者提供更多机会。逐步清理并废除妨碍创业发展的制度和规定,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加快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依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完善收费目录管理制度,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建立和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制定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办法,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惠政策挂钩,完善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创业创新监管模式。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为创业创新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记服务。建立市场准入等负面,破除不合理的行业准入限制。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增强创业企业信息透明度。

  (三)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加快建立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缩短确权审查、侵权处理周期。集中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大案要案,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权利人维权机制,合理划分权利人举证责任,完善行政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途径。

  (四)健全创业人才培养与流动机制。把创业精神培育和创业素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现全社会创业教育和培训制度化、体系化。加快完善创业课程设置,加强创业实训体系建设。加强创业创新知识普及教育,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人心。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创业服务水平。加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破除人才自由流动制度障碍,实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加快建立创业创新绩效评价机制,让一批富有创业精神、勇于承担风险的人才脱颖而出。

  四、优化财税政策,强化创业扶持

  (五)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和统筹力度。各级财政要根据创业创新需要,统筹安排各类支持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资金,加大对创业创新支持力度,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管,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设立创业基金,扶持创业创新发展。在确保公平竞争前提下,鼓励对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的办公用房、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适当优惠,减轻创业者负担。

  (六)完善普惠性税收措施。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按照税制改革和要求,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的投资,统筹研究相关税收支持政策。修订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完善创业投资企业享受70%应纳税所得额税收抵免政策。抓紧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将企业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七)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强对采购单位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采购单位改进采购计划编制和项目预留管理,增强政策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效果。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把政府采购与支持创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五、搞活金融市场,实现便捷融资

  (八)优化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上市或发行票据融资,并鼓励创业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积极研究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到创业板发行上市制度,推动在建立战略新兴产业板。加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创业板转板试点。研究解决特殊类创业企业在境内上市的制度性障碍,完善资本市场规则。规范发展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推动建立工商登记部门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股权登记对接机制,支持股权质押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主体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等企业债券创新品种。

  (九)创新银行支持方式。鼓励银行提高针对创业创新企业的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不断创新组织架构、管理方式和金融产品。推动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对创业创新活动给予有针对性的股权和债权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创业企业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

  (十)丰业融资新模式。支持发展,引导和鼓励众筹融资平台规范发展,开展公开、小额融资试点,加强风险控制和规范管理。丰富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创业创新,发展相互保险等新业务。完善知识产权估值、质押和流转体系,依法合规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费收益权证券化、专利保险等服务常态化、规模化发展,支持知识产权金融发展。

  六、扩大创业投资,支持创业起步成长

  (十一)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引导机制。不断扩大社会资本参与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基金规模,做大直接融资平台,引导创业投资更多向创业企业起步成长的前端延伸。不断完善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政策体系、制度体系、融资体系、监管和预警体系,加快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加快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逐步建立支持创业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的市场化长效运行机制。发展联合投资等新模式,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各地方政府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强创业投资立法,完善促进天使投资的。促进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协同联动。推进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建设,加强行业自律。

  (十二)拓宽创业投资资金供给渠道。加快实施新兴产业“双创”三年行动计划,建立一批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大众创业。推动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隔离的前提下,与创业投资机构建立市场化长期性合作。进一步降低商业保险资金进入创业投资的门槛。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不断加大对创业创新企业的融资支持。

  (十三)发展国有资本创业投资。研究制定鼓励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系统性政策措施,完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激励约束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引导和鼓励中央企业和其他国有企业参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等,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创业创新中的作用。研究完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国有股转持豁免政策。

  (十四)推动创业投资“引进来”与“走出去”。抓紧修订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内外资一致的管理原则,放宽外商投资准入,完善外资创业投资机构管理制度,简化管理流程,鼓励外资开展创业投资业务。放宽对外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限制,鼓励中外合资创业投资机构发展。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境外高端研发项目的投资,积极分享境外高端技术成果。按投资领域、用途、募集资金规模,完善创业投资境外投资管理。

  七、发展创业服务,构建创业生态

  (十五)加展创业孵化服务。大力发展、咖啡等新型孵化器,做大做强众创空间,完善创业孵化服务。引导和鼓励各类创业孵化器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相结合,完善投融资模式。引导和推动创业孵化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成果转移相结合,完善技术支撑服务。引导和鼓励国内资本与境外合作设立新型创业孵化平台,引进境外先进创业孵化模式,提升孵化能力。

  (十六)大力发展第三方专业服务。加展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法律、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现代物流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不断丰富和完善创业服务。

  (十七)发展“互联网+”创业服务。加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建设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促进创业与创新、创业与就业、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降低全社会创业门槛和成本。加强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推动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向创业者开放计算、存储和数据资源。积极推广众包、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新型研发组织模式和创业创新模式。

  (十八)研究探索创业券、创新券等公共服务新模式。有条件的地方继续探索通过创业券、创新券等方式对创业者和创新企业提供社会培训、管理咨询、检验检测、软件开发、研发设计等服务,建立和规范相关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八、建设创业创新平台,增强支撑作用

  (十九)打造创业创新公共平台。加强创业创新信息资源整合,建立创业政策集中发布平台,完善专业化、网络化服务体系,增强创业创新信息透明度。鼓励开展各类公益讲坛、创业论坛、创业培训等活动,丰业平台形式和内容。支持各类创业创新大赛,定期办好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和创新挑战大赛等赛事。加强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充分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发展创业平台、投资并购小微企业等,支持企业内外部创业者创业,增强企业创业创新活力。为创业失败者再创业建立的指导和援助机制,不断增强创业信心和创业能力。加快建立创业企业、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统计指标体系,规范统计口径和调查方法,加强监测和分析。

  (二十)用好创业创新技术平台。建立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和专利信息资源向全社会开放的长效机制。完善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科研平台(基地)向社会开放机制,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支撑。鼓励企业建立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的技术转移平台。鼓励依托三维(3D)打印、网络制造等先进技术和发展模式,开展面向创业者的社会化服务。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领军企业创建特色服务平台,面向企业内部和外部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和服务支撑。加快建立军民两用技术项目实施、信息交互和标准化协调机制,促进军民创新资源融合。

  (二十一)发展创业创新区域平台。支持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省(区、市)、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等,依托改革试验平台在创业创新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积极探索,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为创业创新制度体系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等创业创新资源密集区域,打造若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业创新中心。引导和鼓励创业创新型城市完善环境,推动区域集聚发展。推动实施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城市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各具特色的支持政策,积极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和家庭住所、租赁房等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和居住条件。

  九、激发创造活力,发展创新型创业

  (二十二)支持科研人员创业。加快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对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和员工持股计划制度规则。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支持鼓励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科技社团为科技人员和创业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二十三)支持。深入实施引领计划,整合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引导和鼓励高校统筹资源,抓紧落实大学生服务机构、人员、场地、经费等。引导和鼓励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天使和创业投资人、专家学者等担任兼职创业导师,提供包括创业方案、创业渠道等创业辅导。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支持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

  (二十四)支持境外人才来华创业。发挥留学回国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的创业引领带动作用。继续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对外开放,建立和完善境外高端创业创新人才引进机制。进一步放宽外籍高端人才来华创业办理签证、永久居留证等条件,简化开办企业审批流程,探索由事前审批调整为事后备案。引导和鼓励地方对回国创业高端人才和境外高端人才来华创办高科技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在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完善相关措施。加强海外科技人才离岸创业基地建设,把更多的国外创业创新资源引入国内。

  十、拓展城乡创业渠道,实现创业带动就业

  (二十五)支持电子商务向基层延伸。引导和鼓励集办公服务、投融资支持、创业辅导、渠道开拓体的市场化网商创业平台发展。鼓励龙头企业结合乡村特点建立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商品集散平台和物流中心,推动农村依托。鼓励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带动城乡基层创业人员依托其平台和经营网络开展创业。完善有利于中小网商发展的相关措施,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发展面向中小网商的融资贷款业务。

  (二十六)支持返乡创业集聚发展。结合城乡区域特点,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协作创业模式,形成各具特色的返乡人员创业。引导返乡创业人员融入特色专业市场,打造具有区域特点的创业集群和优势产业集群。深入实施农村业富民行动,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因地制宜围绕休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开展创业,完善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环境。

  (二十七)完善基层创业支撑服务。加强城乡基层创业人员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跨区域创业转移接续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加强远程公益创业培训,提升基层创业人员创业能力。引导和鼓励中小金融机构开展面向基层创业创新的金融产品创新,发挥社区地理和软环境优势,支持社区创业者创业。引导和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大型物流企业发挥优势,拓展乡村信息资源、物流仓储等技术和服务网络,为基层创业提供支撑。

  十一、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协同机制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要立足改革创新,坚持需求导向,从根本上解决创业创新中面临的各种体制机制问题,共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二十九)加强政策协调联动。建立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政策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强大合力。各地区、各部门要系统梳理已发布的有关支持创业创新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抓紧推进“立、改、废”工作,将对初创企业的扶持方式从选拔式、分配式向普惠式、引领式转变。建立健全创业创新政策协调审查制度,增强政策普惠性、连贯性和协同性。

  (三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加快建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普惠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督导机制,建立和完善政策执行评估体系和通报制度,全力打通决策部署的“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本意见的各项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积极研究解决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推意见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不断拓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空间,汇聚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促进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

近年来,随着各项改革事业的深入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已经成为一个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上,党中央不仅把民生问题提到执政兴国的高度,并把民生写入十七大报告中。中国共产党的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上,仍然把民生问题作为一个重要问题来讨论,“让人民过上更好的生活”,则是中共十八大给出的郑重承诺。这表明我国正在进入加速社会建设的民生时代。民生时代需要国家更加关注民生。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国家制定了一些民生政策,采取了各种措施。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我国仍然存在诸多民生问题,这不仅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而且对我国当前和谐社会的构建也产生了不利影响。解决民生问题是我国当前面临的一大紧迫问题。这些民生问题的解决需要国家采取政治的、经济的等多种手段,其中以法律解决民生问题、保障人民的民生权利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办法。换句话说,法律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基础性手段。因此,民生的法律保障是一个值得探讨的现实问题。本文由引言、正文、结论等几部分构 

民生问题不断受到人民大众的关注,我们党和政府也始终将民生作为工作的重点。“十三五”时期,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了决胜阶段,在保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如期圆满完成的同时,还要为实现第二个“一百年”、实现伟大的中国梦打下坚实的基础,这就对民生问题的解决及民生建设的保障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因而,不断完善法治保障,促进民生建设的不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总结民生、民生建设及法治保障三者关系的基础上,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生建设进行具体的法治保障分析,针对我国民生建设的法治保障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优化路径。本文共有五部分组成。前言主要探讨了我国民生建设的法治保障研究这一选题的目的与意义,介绍了国内学术界研究的相关主要内容状况以及本文的主要内容、基本框架、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等。正文第一章是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生建设的法治保障相关概念的概述,对民生、法治的含义进行概括,并在分析民生建设与法治之间的关系的基础上总结了民生建设...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8月份表决通过的《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指出:要紧紧抓住当今世界开始重视发展低碳经济的机遇,加快发展高碳能源低碳化利用和低碳产业,建设低碳型工业、建筑和交通等行业,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汽车、轨道交通,创造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发展模式向高能效、低能耗、低排放模式转型,为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的不竭动力。由于低碳经济涉及一次大的制度调整和秩序的重构,而法律手段因其特殊功能和效率而倍受人们的关注。为此,探析我国低碳经济的法律保障将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一、低碳经济立法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一)“低碳经济”一词的由来“低碳经济”一词,首先是由英国在《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的白皮书中提出的,其含义是指通过更少的自然资源消耗和更少的环境污染获得更多的经济产出。这一概念提出之后,引起了国内外学者广泛的关注,并纷纷就低碳经济的概念,市场价值和实现方式等作了一些探讨。特别是... 

世界发达国家经验证明,校企合作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根本途径。各国在促进深度校企合作上,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支持政策,规范校企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黑龙江省高职教育发展历史不长,校企合作教育还处在起步阶段,亟需在国家法律指导下出台地方性法规———《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促进我省高职教育的校企合作。一、制定《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的必要性(一)制定“条例”符合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的政策导向教育部高教司制定的《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年)》要求,高等职业院校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积极探索地方政府和行业企业共建职业教育院校新模式,健全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对于黑龙江省来说,制定《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为本省经济和企业发展培养人才的同时,也将促进职业院校的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目前,国家和我省法律、行政... 

引言当前,互联网金融在经济发展方式上已经引起了一场深刻的变革。网购的兴起,进而推动了电子货币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网络时代,互联网金融可以调动的各方面资源范围更广,作用更大。互联网金融在追求快速增长、产品创新的同时,也带来了发展的诸多问题,包括网络金融犯罪、非法集资、校园网贷等等。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安全状况已逐渐影响到社会经济的稳定,而随之产生的新的法律问题对传统的法律革新也提出了新的挑战。2 互联网金融的定义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发展的大背景下,依托移动支付、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互联网工具而产生的新型金融模式,主要金融产品有P2P,金融服务平台,金融理财产品等。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主要表现在:它包含的信息量大,依托云计算服务器可以快速处理数据,依托大数据计算,可以改善金融服务机构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去中介化经营,互联网的支付方式更为简单快捷,可以有效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它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根据用户的信用评级... 

随着我国法制社会的建设,立法、执法以及司法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也是如此。但是在市场经济发展迅猛的当下,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逐渐凸显出不足,体现在立法不够完善、执法水平较低以及司法执行效率低下等方面,不利于我国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因此,对于老年人权益法律保障的思考是很有必要的。一、老年人权益法律保障现状分析对于我国老年人权益法律保障而言,问题主要集中于立法、执法以及司法这三个方面:第一,立法方面的问题。分析我国关于老年人的法律法规可以发现,涉及到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市场经济的发展带动了社会的发展,但是法律法规却没有进行相应的修正,使得老年人权益法律保障和社会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脱节现象,存在法律法规内容过于原则化以及可操作性较低等缺点。与此同时,在宪法、民事诉讼法以及婚姻法等多项法律法规中,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内容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连接不够紧密,出现脱节现象。比如,在我国刑法中,将... 

2017年,中国核建政策法律部将以加强法律服务供给侧改革和法律规范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在服务混改、健全体系、规范项目等方面全力提供法律保障和服务。一是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特别是重大项目法律风险防控机制。通过完善法律管理全程参与投融资、兼并重组等项目的法律风险防控工作机制,防亮点回眸开展法治建设顶层设计。制定发布了《集团公司法治工作“十三五”发展规划(年)》及配套实施方案。健全了集团公司法治工作体系,发挥了法治对集团公司“十三五”发展规划实施的引领、规制及保障作用。部署法治央企建设。组织召开了集团公司暨股份公司全系统法治工作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及国资委关于加强法范各环节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对成员单位上报的重大项目进行法律风险审查,对风险聚积的重大项目尤其是对PPP项目进行重点跟踪,全程监督,努力将风险化解在项目前期。二是加快推进法律纠纷案件化解工作。探索建立法律服务资源共享平台,开展团队办案模... 

华夏国际文交所案件冤案啊!湖南常德公检法钓鱼执法是罪魁祸首!制造了7000难民,其中2000多聋哑人

公检法哪怕有一名办案人员能够站出来主持公平正义的判决,华夏国际文交所案件或许都不会成为冤假错案!华夏国际文交所响应国家号召,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却被湖南常德公检法强强联手被定上传销的罪名,致7000多股东血本无归!!华夏国际文交所已经在中国文交所上市了4支股票,交易正常,确遭到了湖南常德公检法这样的判决结果,老百姓苦啊,在一审开庭审理过程中不顾事实,态度恶劣,不准辩护律师说话,不准证人出庭作证,说话自相矛盾,让我们千里迢迢去的股东百姓心寒啊,不让百姓说话,让法警镇压,他们简直是和土匪没有什么两样,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利胡作非为,他们的权利大于法,他们不是保护人民而是害民,他们的罪行谁来审判?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调查核实侦查违法行为的试行意见,旨在加强对侦查活动中违法行为的调查核实工作,明确规定对于存在违法嫌疑的侦查行为,应当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并可视情况建议更换办案人、排除非法证据。这是司法机关转变司法理念、防止冤假错案所作的又一次努力。

  从修改后的刑诉法确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原则,到中央政法委出台首个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再到司法执法机关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强化执法规范性,我们看到了政法系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等问题的信心与决心。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最有力武器。只有扎紧制度的篱笆,让每一名办案人员都在制度的监督制约之下开展工作,才能保证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法治的公平正义。

  然而,制度不是万能的,它仅仅是政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第一步。要保证每一名执法办案人员不违规、不逾矩,关键还在于制度的落实。如果制度只是“贴在墙上,挂在嘴上,写在纸上”,再严密也是枉然。

  这几年发生的一些冤假错案,不仅给当事人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也引发了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强烈质疑和严重担忧,动摇了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和法治的信念。分析几起冤假错案,我们不难发现,造成冤假错案最关键的原因,是一些地方的公检法在办案过程中相互遮掩、相互“协调”,最终默契配合出“铁案”。在这个过程中,并不难发现瑕疵的案件,被司法机关以法律的名义一路绿灯予以通行,甚至相互之间还想方设法为瑕疵打掩护,直至最后判决生效。公检法几家皆大欢喜,功劳簿上又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然而真正的公平正义却在冷眼旁观中被严重伤害。

  反思这些冤假错案,司法机关缺的并不是制度——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部门规章,对办案流程都有严格的刚性约束。真正缺乏的是制度的落实,是责任的追究,更是一些办案人员从心底对公平正义、对人民群众权益的漠视。有人曾表示,在办案过程中,只要哪怕有一名办案人员能够站出来,这些案件或许都不会成为冤假错案。

  一切按照制度设计运行,所有步骤都严格依照程序走,这是最起码的要求,但也是最难的要求。政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也意味着每一名政法工作者的肩膀上都扛着整个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期望与向往。在心中树立起对公平正义的信仰、对人民群众的敬畏,无论何时都坚守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时间的检验,是每一名政法工作者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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