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赛、半决赛和决赛均可使用10条泳道进行比赛
(二)使用6条泳道时,同一组运动员(或接力队)按其报名成绩的优次顺序依次安排在第3、4、2、5、1、6泳道
(三)使用8条泳道时,同一组运动员(或接力队)按其报名成绩的优次顺序依次安排在第4、5、3、6、2、7、1、8泳道
(四)使用10条泳道时,同一组运動员(或接力队)按其报名成绩的优次顺序依次安排在第4、5、3、6、2、7、1、8、0、9泳道
(五)泳道数为奇数时,同一组报名成绩最好的运动員(或接力队)应安排在中间的泳道成绩次好者应安排在其左侧泳道(面向游泳运动员身材池),再次好者应安排在其右侧泳道以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