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园里被球门砸伤安全事故在校园里被球门砸伤健身器械断裂砸伤教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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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校园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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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29 发布在
&&&&校园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玉田县教育局关于下发校园安全事故案例的通知&&&&杨顺帆转&&&&案例1、由于教育设施隐患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日,被告人高知先任郑州市中原区大岗刘乡石羊寺村月亮船幼儿园任园长,被告人乔永杰是该幼儿园雇用的司机。高知先明知该园用于接送幼儿的豫A55345号松花江牌面包车车况差,油路不畅,急需检修,仍要求乔永杰驾驶该车接送幼儿。6月14日19时许,乔永杰驾驶该车送第一批幼儿回家途中,车辆出现故障,打不着火,无法将车上儿童送回家,遂打电话将此事通知给高知先。高知先与孟辉军骑摩托车赶到现场后,见车辆仍未修好,由于时间较晚,高知先就到附近租了一辆车,将留置在故障车内的儿童全部送走,要求乔永杰和孟辉军继续修车,修好后送园内其他幼儿。乔永杰和孟辉军对豫A55345号车进行简单维修后,又开车回到幼儿园接上第二批幼儿送回家。途中因油路不畅,乔永杰让孟辉军用手扶着一塑料油壶,采取用油壶直接向该车汽化器供油的违规操作方法继续行驶。豫A55345号车行至中原区须水镇宋庄五队时,由于汽化器回火,引起汽车着火,将车上的三名儿童当场烧死,孟辉军严重烧伤后经医治无效死亡,两名儿童被烧成重伤,面包车被烧毁。&&&&案发后,被告人乔永杰逃离现场,后被群众扭送给赶到现场的公安人员;被告人高知先当晚逃往西安,后于日到公安机关投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乔永杰违反交通运输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4人死亡、2人重伤、车辆烧毁的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应依法惩处,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被告人高知先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案例2、由于接送学生车辆隐患导致的恶性交通事故&&&&&&日早晨, 湖南省衡南县松江镇因果村一辆运送学生的三轮车从松江镇东塘村开往因果村,车上载有20名小学生,全部来自东塘村。7时40分,由于受清晨浓雾影响,当三轮车行至离因果小学大约500米处时,突然翻入路边宽约八米、水深三四米的河里。由于车子改装后在车厢后边加了门及门栓,行进时通常车厢后门是栓好的,坠河后,车厢内的孩子无法逃生自救。事故造成9名学生当场死亡,1名学生失踪,后于当天中午从水中被打捞出,确定已死亡。10名学生被紧急送往医院接受抢救和治疗,其中有4人因抢救无效死亡,死亡人数共计14人。&&&&衡南县委启动了责任追究程序,责成县教育局党委、免去松江镇中心学校校长陈少华、因果小学校长陈新职务。&&&&案例3、由于校车超载导致的重大安全事故&&&&&&日17时20分左右,一辆普通微型客车翻入湖南省娄底市经济开发区涟滨办事处澄清居委会乡村公路的池塘内,造成3名幼儿当场死亡,1名幼儿在送往医院救治途中死亡,26名幼儿受伤。事故车辆为春田花幼儿园校车,核定载客11人,实载32人,其中幼儿30人,驾驶员和幼儿园教师各1人。经过当地警方初步调查,当天下午放学时间较晚,园长刘迎娣要求司机把本来两车送回的幼儿,用一辆车送回家。事故发生时,下雨路滑,校车行驶在一个下坡的弯道,校车严重超载是造成这起恶性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娄底市春田花幼儿园园长刘迎娣和她的丈夫、校车司机邓林军已于20日被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案例4、擅自扩收学生,严重忽视安全管理酿惨剧&&&&&&内蒙古自治区丰镇二中“9、23”特大事故经过公安部门的调查取证,事故原因已基本查明: 事故发生地的楼梯12盏灯1盏没有灯泡,11盏不亮。事故发生当天下午17时,有老师向校长反映灯泡照明问题,校长以“管理灯泡人员不在”为由,没有及时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结果在当天18时50分就发生惨剧。丰镇二中严重忽视安全管理。在当天没有照明的条件下,如果学校安排两个老师在楼梯口值班,疏导放学的19个班级的学生或者组织学生分批走出楼道,也不至于酿成特大伤亡事故。&&&&公安机关经过24小时的调查取证,认定酿成丰镇二中这次学生伤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学校管理混乱,尤其是安全管理不落实。24日晚,事故涉嫌人员已被依法逮捕。&&&&丰镇二中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延长一个课时为学生补课,造成新学期的第一天补课结束就形成了这样的惨剧。校长樊启严重渎职,在事故发生的当天,校长应该带班却不在岗。他与教委、本校和其他学校的18位老师,在丰镇市春江饭店喝酒。&&&&事故发生后,学校老师给他打电话说学校发生重大事故,要求他立即返校,他却安排与其一同喝酒的副校长回去先看看,自己仍在喝酒。直到副校长返回学校,看到惨不忍睹的场面后再次给他打电话,他才赶到学校。&&&&丰镇二中去年9月落成使用的新教学大楼,建筑面积5370平方米,其中一层为商业门市房,二层、三层为教室、办公室和学生宿舍(120名学生住宿),全楼共有东西两个宽3.3米的楼道出口。按照设计容量,全楼只能容纳800多名师生,但丰镇二中违规扩编,使在校学生人数增加到了1509名,再加上老师擅自招收的学生,实际人数共1563名,严重超员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按照图纸设计,丰镇二中的教学楼楼梯护栏应该为直径16毫米的一级圆钢,但技术监督部门怀疑,实际使用的钢筋强度不够,已经送往呼和浩特市进行质量检测。另外,学校在这座教学楼未经验收的情况下,就投入了使用。&&&&根据上述事实,公安机关认定,丰镇二中校长樊启、副校长邢志强、政教室主任贾四民、生活安全保卫老师吕全有涉嫌重大事故渎职等罪,被检察机关正式批捕,同时对丰镇二中前任校长胡增雨依法实行监控。案例5、安排未成年学生参与不当活动事故&&&&&&1994年4月的一天,某小学的校长冯某,教师马某带领部分学生在学校的操场劳动,突然,有学生发现附近山坡上的林场着火了,经冯校长同意,先后共有十几名学生赴火场扑救,校长和老师没有一同前往组织和指挥,在救火过程中,8名学生被烧死,法院认为校长和老师已经构成了犯罪,校长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老师被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案例6、教师故意伤害被判刑
&&&&日,某校一年级小学生赵某在上数学课时,因为把答案填错了地方,老师李某拉起了赵某戴着的连衣帽,前后摇动了两下,赵某此时手里反拿着一支长长的铅笔笔尖深深地扎进了自己右眼睑,事后,赵某连续出现呕吐,昏迷的症状,经救治无效,于第二天清晨死亡。事发之后当地司法局出面进行了民事调解并达成协议,由学校赔偿12万元,判李老师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案例7、陕西“停课赴婚宴”事件,14名学校负责人违纪受处分&&&&&&日,安康市汉滨区关家乡中心校校长吴凤周的儿子在城区完婚,部分学校为方便教师前去参加婚礼而放假一天,此事被群众在网上举报。&&&&关家乡现有中小学14所,教师142人,在校学生2822人。日,中心校校长吴凤周的儿子在安康城区举行婚礼。由于吴凤周在关家乡学校工作多年,教师们知道这一情况后,陆续向所在学校请假,提出届时去参加婚礼活动。于是,除廖湾教学点外,其他13所中小学分别经校委会研究调整上课时间(其中1所学校将日的课拟调整到2010年元旦,其余12所学校均将课提前到日),决定12月28日放假1天。12月28日婚礼中,共有13所学校校长和68名教师到城区参加了婚礼活动,从而导致关家乡13所学校的2805名学生停课一天,141名教师放假1天。&&&&汉滨区教育局认为关家乡13所学校无视上级教育教学管理有关规定,无视区教育局三令五申的纪律要求,擅自调课、放假,中心校校长吴凤周在事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在事情发生后也没有给区教育局和乡党委、政府汇报,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日,汉滨区教育局经研究决定:给予吴凤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区教育局免去其关家乡中心校校长职务;对小关初级中学校长陈怀俊、关家九年制学校校长王治印、邹庙中心小学校长余祖忠予以诫勉督导;对其他10所学校负责人,责令向区教育局写出检查,并在本校全体教师会上公开检讨;对关家乡中心校、小关初中、关家九年制学校、邹庙中心小学各记不良记录一次。汉滨区教育局还将此违纪事件通报全区,昭示各校引以为戒。案例8、乾安县治理教师乱办班,纪律处分8名教师、组织处理1名校长
&&&&日,乾安县纪委与县教育局纪委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群众关注的教师乱办班问题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2起教师乱办班现象,涉及1名校长,8名教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8名教师纪律处分,其中,党内警告1名,行政警告7名。同时,对1名校长采取了组织处理,免去其校长职务。县教育局将处理情况报发全县各单位和所有学校,切实起到了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案例9、违纪赌博,六名教师受到纪律处分
&&&&日,四川岳池县白庙镇主要领导到所辖杨柳小学检查工作时发现,在上午第三节上课时间,该校教师唐某、罗某、李某3人在李某寝室内打扑克进行赌博;教师王某、周某2人在下象棋,柏某在旁观看。镇领导当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唐某等六人仍未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岳池县对该县杨柳小学6名上班时间参与赌博和娱乐活动的教师给予待岗或行政记过、警告等形式的处理,同时免去了负有领导责任的两名正副校长的领导职务并通报全县。&&&&据考察了解,该校领导班子软弱涣散,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管理混乱,纪律松懈,教师赌博成风,严重影响了教师为人师表的形象,在当地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案例10、学校环境不安全事故
&&&&1、日,某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年级拔河友谊赛,因为系在拔河中间用来判断胜负标志的红布条随风飘动影响比赛裁决,学校组织者便在红布条下端系上一个直径24毫米的铁螺母,以便使红布条垂直向下,在一和二两个年级的激烈比赛中,拔河绳突然从中崩断,红布条上所系的螺母因惯性甩起,直接飞向二年级站在第一位的学生刘某的头部,老师们随即将刘某送往医院,刘某被诊断为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受伤程度被定为伤残八级,法院判决学校赔偿刘某经济损失14万元。&&&&2、某小学为了方便学生悬挂衣物,在教室后墙上安装了许多铁钩,该校8岁的一年级学生吴某在与同学在教室玩耍追逐时,不慎撞到教室的后墙上,一只铁钩扎入他的左眼,造成左眼破裂,教师立即送往医院。&&&&3、小鹏,11岁,是某小学五年级学生。日7时30分左右,小鹏被兼校长的班主任叫到学校教学楼三楼的办公室,帮助给“三好学生”奖状加盖公章。7时45分左右,小鹏被人发现仰面躺在教学楼底层楼梯井部位的地面上昏迷不醒。经送至医院治疗,小鹏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该学校楼梯井宽度为123cm,长度为182cm.经鉴定小鹏的死亡原因,确认小鹏死亡系高坠头部着地所致可能性大。小鹏父母与学校协商未果,遂起诉要求该小学赔偿小鹏因死亡所造成的各项损失。&&&&&&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在教育活动中有依法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义务和职责,具体表现在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以及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等方面。被告小学教学楼的楼梯井宽度远远超过我国《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中规定的楼梯井宽度不应大于200mm的规定,且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根据鉴定,可以推定小鹏系从教学楼楼梯井上部坠落楼梯井而致死亡。学校楼梯井的设计缺陷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学校应当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小鹏实施了按其年龄和认识能力应当知道的具有危险的行为,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其监护人亦应当承担该事故的相应责任。遂判决学校承担小鹏死亡的主要损失,小鹏父母自行承担部分损失。案例11、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的疏漏事故
&&&&星期天,某小学开展学雷锋活动,组织三年级学生到汽车站打扫卫生,擦洗玻璃,出发前,班主任老师向学生交代了任务,强调了要求,要求大家在活动中遵守纪律注意安全,上午到达车站后分头打扫卫生,擦洗玻璃,其中部分女生到二楼擦洗玻璃,学生张某不小心从二楼窗台摔下,班主任和车站的领导及时赶来,将张某送往医院,诊断为小腿粉碎性骨折,事后经调解,达成协议由学校和车站分别给予赔偿。&&
案例12、教学及校外活动事故
&&&&日上午经学校领导批准,班主任吴老师与学校的另两位老师一同组织该校五年级约60名学生到该市海边进行野炊活动,但学校要求不准学生下海游泳,野炊过程中,部分男生向班主任吴老师提出下海游泳要求,刚开始吴某不同意,后经学生再三要求,吴某便同意了学生下海的要求,游泳时周某不慎被海浪卷走,3位老师积极抢救,并报“110”“120”求救,也未能阻止学生周某溺水身亡悲剧的发生,吴老师最后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案例13、教师违法违规事故
&&&&1、苗老师是鸡西市师范附小的体育老师,在任教期间曾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张学生进行过两次体罚(用脚踢及用橡皮筋崩脸)。日上午上体育课时,张同学又私自到其他年级军训场地玩耍,苗老师追过去用手拽住张同学的红领巾推搡,并杵其一拳,张同学感到胸部发闷,中午回家后全身抽搐,经送医院诊断被确诊为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因治疗效果不佳,又先后去了多家医院,共花去了各种费用8000多元,事后,张同学的家长将学校、老师一起告上法庭,最后的结论是,苗老师在任课期间先后三次对张同学进行体罚使张同学植物神经功能紊乱,有证人证言及法医鉴定结论为证,苗老师行为属职务行为,故全部责任由学校承担,苗老师的责任由学校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2、某小学五年级学生小鹏,在上课时与同学交换球星卡片,被任课的李老师发现并将球星卡片撕碎扔掉,小鹏对此不满,骂了一句脏话,李老师随手打了小鹏一个嘴巴,事发第三天小鹏住进沈阳市第四医院,诊断为左眼钝挫伤,后来小鹏开始厌恶上学,精神抑郁,被诊断为重度心理障碍,于是小鹏的父母将学校和李老师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4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小鹏被打后出现的症状是一种短暂的神经症状反应,而不是精神病,认定这种反应是因被打引起的,应由学校承担责任,赔偿2.7万元后,可向李老师追偿全部或部分责任。&&&&案例14、教师不作为事故
&&&&1、某中学初二学生李某在上语文课时,乘语文教师在黑板上写字之机,偷偷从教室后门溜出,来到学校操场,与正在上体育课的另一个班级学生踢球,李某因碰撞和孙某发生冲突,用脚将孙某踢倒在地,造成孙某肋骨骨折,事后学校和李某被告上法庭,判决由学校和李某各负担50%的赔偿责任。&&&&2、日晚11时,因学生之间发生打斗纠纷,被打学生的家长带领3个男子闯入龙岗区平湖外国语学校,这伙人踹开一间宿舍的大门,随后在房内与一名高二学生发生争吵、推搡,其间不见宿舍管理员和老师的阻止。此后,这伙人将高二学生拖至1楼,两个人按着他的手,另一个就用脚踹打他的头部、背部。警方通过调查表示:校方监管不力,保安未对出入人员进行严格审核,负有全部责任。&&&&案例15、学校未履行告知职责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日下午,某中学初二学生孙某的外公像往常一样到学校去接孙某回家,但一直未等到孙某,孙某的父母闻讯后急忙赶到学校查询,班主任说下午没有见到孙某前来上课,也没有交过请假条,不知道哪去了。当晚孙某父母报了案,但经过几年的查找,孙某依然不见踪影。2001年9月,孙某家长把学校告上了法庭。&&&&案例16、学生吃营养餐不适:食堂和承包方均存违规&&&&&&4月9日13时左右,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塘房镇顶拉小学部分学生食用由学校食堂统一供给的营养餐后出现腹泻、腹痛、发高烧等症状。截至4月12日17时,该校先后有368名学生入院诊治,已累计出院返校上课342人,留院观察26人。留院观察学生情况稳定。&&&&顶拉小学与餐饮设备后勤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肖鹏尚未签订书面协议,且承包人也无法提供具有经营资格的相关合法证件。顶拉小学食堂物资采购把关不严,运营商对学校食堂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未建立索证索票制度,无购进验收记录。学校食堂和运营商均无《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从未接到该校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申请。相关责任人在营养餐供应过程中执行有关规定不到位,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得力,导致了事件发生。&&&&4月15日,镇雄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对塘房顶拉小学校长吴道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原文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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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08&&的原帖:恩咯人人守法守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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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08&&的原帖:恩咯&&&&“老风如旧”为何要反转基因&&&&刘成渝&&&&让我们来揭一揭“老风如旧”的底子。他一个四川省岳池县白庙镇杨柳小学的教师,知道多少转基因,在凯迪社区发布“鄙视转基因”的主贴,又为何要在转基因方面老是在我的文章下重复跟帖200多个。秘密就在这里。&&&&“鄙视转基因”的“老风如旧”就是下列六位赌博教师中的一位:&&&&1.六教师上班赌博娱乐受到严处&&&&日 11:05 &&&&东方网11月6日消息:四川省岳池县白庙镇杨柳小学6名教师因为在上班期间进行赌博娱乐受到严处。这是该县继今年9月7日查处14名“茶楼干部”之后,又一起在当地引起轰动的新闻。&&&&10月18日上午,在上第三节课期间,杨柳小学教师唐某、罗某、李某3人在寝室内闭门利用扑克以打“怪五”的方式进行赌博;教师王某、周某2人在下象棋,柏某在旁观看,被突击检查的该镇领导发现。唐某等3人被严厉批评教育,但6人仍未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10月9日,岳池县整风办指示县教委、白庙镇党委派出联合调查组进驻该校进行查证。据了解,该小学长期以来管理混乱、纪律松弛,教师之中赌博成风,在当地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学生和家长对此颇有微词。&&&&该县日前对此事作出了正式处罚决定:给予唐某等三人行政记过处分,待岗三个月,扣发全年奖金;给予王某、周某二人行政警告处分,责成6人书面检讨;负有领导责任的该校正副校长也被免去党政领导职务并通报全县。&&&&原文网址链接:&&&&;&&&&;&&&&;&&&&;&&&&2.下面是在凯迪社区发表的文章:&&&&《为何岳池县白庙镇杨柳小学赌博教师恬不知耻?》&&&&;&&&&《教师赌博现象何其多?》&&&&;&&&&网曝岳池白庙镇杨柳小学赌博娱乐教师在3网站作恶&&&&;&&&&3.“老风如旧”和meyeatyin围剿辱骂“徐政龙”的主贴:&&&&《笑死了,贩贩编造故事证明转基因食品安全》&&&&;&&&&一个人民教师,竟然隐姓埋名,大反特反转基因,几个人(或一个人的多个马甲)一起谩骂方舟子和徐政龙。那么,“徐政龙”是谁呢?他们对他为何恨之入骨、咬牙切齿呢?请看他的一篇文章:&&&&4. 《教育腐败与师德失范案例评析》一文:&&&&;&&&&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白庙镇杨柳小学的六位赌博教师中,有一位教师(或许2位),稍懂一点网页制作,以“徐政龙”为名,发布1350万个赌博色情帖子,再次并以更严重的程度败坏师德。在凯迪社区,无缘无故大骂特骂转基因。&&&&画皮剥掉后,大家看清楚了吗?原来,“老风如旧”一伙为了一篇文章,一直在报复批评他们的作者,借此寻衅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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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多部门启动校园安全教育活动 消防发暑期安全提示_中国消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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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启动校园安全教育活动 消防发暑期安全提示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编辑4
消防局等多部门联合启动校园安全教育主题宣传活动。 中国网 吴静/摄
中国网7月10讯 (记者 吴静)为做好暑假期间校园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大力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首都精神文明办、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团市委、北京市社工委、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妇联等单位今日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人人参与消防、共创平安和谐”主题宣传活动暨暑期校园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启动仪式上午在西城区第159中学举办。
暑期旋转门窗、健身器材卡手类事故最多
由于暑假时间长,气温高,历来是各类消防安全事故高发期。据北京消防部门统计,2007年至2011年暑假期间(7月1日——9月1日),全市因学生玩火引发的火灾14起;旋转门窗、健身器材卡手类抢险救援136起;旋转门窗、健身器材卡腿类抢险救援11起;取戒指类抢险救援16起;儿童落水类抢险救援12起。
儿童玩火引发火灾类型及危害
小孩玩火一般都在家长、成年人不在场的时候,所以一旦引起火灾,小孩因不懂灭火知识,往往被吓得惊慌逃跑、躲藏起来,不能及时报警和开展有效扑救,致使火势蔓延扩大成灾,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甚至有玩火者被活活烧死。
消防部门对儿童玩火引发火灾的类型进行分析统计,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玩弄火柴、打火机;开煤气、液化气开关点火玩;模仿大人燃火吸烟;在床下或其他黑暗角落划火柴照明寻找皮球、玻璃球、弹子等玩具;学大人做“假烧饭”游戏;在柴草堆边点火玩;冬季放野火烧路边枯草;在可燃物附近燃放烟花、爆竹;跑进仓库或工地点火照明捉蟋蟀;模仿大人烧香拜佛祭祖等。
暑期消防安全提示
学生应加强学习。充分认识玩火的危害性和可能带来的严重恶果,无论任何时候都不玩火;同学间要互相监督、互相提醒。如发现有同学玩火应该立即制止,并报告老师和家长,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进入电影院、网吧、游泳馆等公共场所后,要事先留意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通道方位和设置路线,并仔细查看其是否畅通,灭火器具配备是否齐全,确保遇到紧急情况能够及时逃生;登山游览时不要带火种上山,不要乱丢烟头,以免引起火患;遭遇火灾,千万不要慌乱,应及早报警求援,讲清火灾发生的具体方位、燃烧物质以及现场危险性。
家长应加强监管。家长对小孩应当加强管理教育,切实负起责任,使他们认识到玩火的危险性,做到不玩火。平时要把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放在小孩看不见、拿不到安全可靠的地方;不要让小孩模仿大人吸烟玩火;更不要让小孩在柴堆旁或野外玩火;家长外出时要把煤气、液化气总开关关闭,不得让小孩开启煤气、液化气开关;要制止小孩在室内、可燃建筑、柴草堆等易引起火灾的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更不准小孩摆弄鞭炮中的火药;家长外出要将小孩托人看管,不让小孩单独留在家中,更不要把小孩锁在家中。
学校应加强教育。幼儿园、中小学校老师应注意对小孩进行防火宣传教育,使他们认识到防火的重要性。把教育小孩不要玩火列入托儿所、幼儿园、小学的基本课程,小学要增设防火课程,由教师或聘请消防部门人员定期上防火课 讲授防火安全知识,并应组织少年儿童参观消防站,观看防火教育影片等,把防火教育形象化。此外,还应动员和组织少年儿童参加一些消防活动,感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
社会应加强管理。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创造条件,多创办一些少年儿童集中活动的场所,集中对儿童进行管理教育,开展一些有益的活动。这样既可以避免小孩因空闲无事可干而玩火,又可以让家长消除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减少小孩玩火引起火灾。
1                 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范文一: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全体教职工对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责任,防患于未然,做到责任事故处理有章可循,根据有关制度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事故责任人的确定依据“谁当班,谁负责;谁值班,谁负责”的原则。事故责1、课堂科任老师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第二责任人。23
值班老师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第二责任人。带队教师为第一责任人,相关人员为第二责任人。4、餐厅、宿舍,每日值班定人定岗为责任人。二、责任事故的防范和处理方法1、学校各班级、各任课教师,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班主任为各班安全教育主要负责人,要将安全教育常抓不懈。2、每位教师有责任和义务对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发现安全隐患,能处理的要立即自行排除,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总务处。学校安全办主任应经常性地开展安全工作检查,消除安全隐患。3、校园内外,所有教师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都应及时制止、教育,并反映给学生的班主任,继续加强教育。若视而不见,造成后果的,应追究相应责任。4、值班教师要切实加强课间巡视,排查一切不安全因素并及时消除隐患。5、校内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第一责任人应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先救助受伤害学生,及时和校医取得联系,同时,联系班主任。班主任接到通知后积极参与救治,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年级主任取得联系。需要送医院的要及时送医院救治。情况严重的,要迅速直接上报分管安全的副校长或校长。三、责任事故的追究制度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1、校内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第一责任人须写300字以上的情况说明,经第二责任人(班主任、年级主任)签字确认后,一式两份,分别交给班主任、安全办主任。该情况说明作为今后办理保险赔付、追究相关责任的第一依据,务必实事求是。2、需要送往医院救治或面见家长的,第一责任人要自始至终积极主动参与。3、因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以及其他故意行为直接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当事教师完全负责(包括经济赔偿责任),学校对此公开批评,并给予相应处罚。4、因教师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职业道德或其他有关规定造成学生伤害的,根据事故的性质、轻重,划分相关人员责任,并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临沂河东工业园实验学校
日原文地址: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全体教职工对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责任,防患于未然,做到责任事故处理有章可循,根据有关制度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事故责任人的确定依据“谁当班,谁负责;谁值班,谁负责”的原则。事故责1、课堂科任老师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第二责任人。23
值班老师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第二责任人。带队教师为第一责任人,相关人员为第二责任人。4、餐厅、宿舍,每日值班定人定岗为责任人。二、责任事故的防范和处理方法1、学校各班级、各任课教师,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班主任为各班安全教育主要负责人,要将安全教育常抓不懈。2、每位教师有责任和义务对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发现安全隐患,能处理的要立即自行排除,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总务处。学校安全办主任应经常性地开展安全工作检查,消除安全隐患。3、校园内外,所有教师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都应及时制止、教育,并反映给学生的班主任,继续加强教育。若视而不见,造成后果的,应追究相应责任。4、值班教师要切实加强课间巡视,排查一切不安全因素并及时消除隐患。5、校内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第一责任人应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先救助受伤害学生,及时和校医取得联系,同时,联系班主任。班主任接到通知后积极参与救治,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年级主任取得联系。需要送医院的要及时送医院救治。情况严重的,要迅速直接上报分管安全的副校长或校长。三、责任事故的追究制度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1、校内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第一责任人须写300字以上的情况说明,经第二责任人(班主任、年级主任)签字确认后,一式两份,分别交给班主任、安全办主任。该情况说明作为今后办理保险赔付、追究相关责任的第一依据,务必实事求是。2、需要送往医院救治或面见家长的,第一责任人要自始至终积极主动参与。3、因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以及其他故意行为直接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当事教师完全负责(包括经济赔偿责任),学校对此公开批评,并给予相应处罚。4、因教师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职业道德或其他有关规定造成学生伤害的,根据事故的性质、轻重,划分相关人员责任,并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临沂河东工业园实验学校
范文二: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全体教职工对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责任,防患于未然,做到责任事故处理有章可循,根据有关制度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事故责任人的确定依据“谁当班?谁负责;谁值日?谁负责”的原则。事故责任人的对象为:?1、课堂科任老师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第二责任人。2、课间?值日老师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第二责任人。3、集会?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相关人员为第二责任人。4、餐厅、宿舍,每日值班定人定岗为责任人。二、责任事故的防范和处理方法1、学校各班级、各任课教师,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班主任为各班安全教育主要负责人?要将安全教育常抓不懈。2、每位教师有责任和义务对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发现安全隐患,能处理的要立即排除,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学校安全主任应经常性地开展安全工作检查,消除安全隐患。3、校园内外,所有教师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都应及时制止、教育,并反映给学生的班主任,继续加强教育。若视而不见,造成后果的,应追究相应责任。4、值日教师要切实加强课间巡视,排查一切不安全因素并及时消除隐患。5、校内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第一责任人应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先救助受伤害学生,及时和校医取得联系,同时,联系班主任。班主任接到通知后积极参与救治,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安全主任取得联系。需要送医院的要及时送医院救治。情况严重的,要迅速直接上报校长。三、责任事故的追究制度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1、校内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第一责任人须写300字以上的情况说明,经第二责任人(班主任、级组长或值日组长)签字确认后,一式三份,分别交给班主任、德育主任。该情况说明作为今后办理保险赔付、追究相关责任的第一依据,务必实事求是。2、需要送往医院救治或面见家长的,第一责任人要自始至终积极主动参与。3、因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以及其他故意行为直接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当事教师完全负责(包括经济赔偿责任),学校对此公开批评?并给予相应处罚。4、因教师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职业道德或其他有关规定造成学生伤害的,根据事故的性质、轻重,划分相关人员责任,并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庙下二中 2012年9月
范文三: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全体教职工对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责任,防患于未然,做到责任事故处理有章可循,根据有关制度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事故责任人的确定依据“谁当班,谁负责;谁值日,谁负责”的原则,事故责任人的对象为:1、课堂:科任老师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第二责任人。2、课间:值日老师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第二责任人。3、路队:带队老师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第二责任人。4、集会: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相关人员为第二责任人。5、餐厅、宿舍:每日值班定人定岗为责任人二、责任事故的防范和处理方法1、学校各班级、各任课教师,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班主任为各班安全教育主要负责人,要将安全教育常抓不懈。2、每位教师有责任和义务对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发现安全隐患,能处理的要立即排除,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学校安全主任应经常性地开展安全工作检查,消除安全隐患。3、校园内外,所有教师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都应及时制止、教育,并反映给学生的班主任,继续加强教育。若视而不见,造成后果的,应追究相应责任。4、值日教师要切实加强课间巡视,排查一切不安全因素并及时消除隐患。5、校内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第一责任人应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先救助受伤害学生,及时和校医取得联系,同时,联系班主任。班主任接到通知后积极参与救治,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安全主任取得联系。需要送医院的要及时送医院救治。情况严重的,要迅速直接上报校长。三、责任事故的追究制度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1、校内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第一责任人须写300字以上的情况说明,经第二责任人(班主任、级组长或值日组长)签字确认后,一式三份,分别交给班主任、德育主任。该情况说明作为今后办理保险赔付、追究相关责任的第一依据,务必实事求是。2、需要送往医院救治或面见家长的,第一责任人要自始至终积极主动参与。3、因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以及其他故意行为直接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当事教师完全负责(包括经济赔偿责任),学校对此公开批评,并给予相应处罚。4、因教师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职业道德或其他有关规定造成学生伤害的,根据事故的性质、轻重,划分相关人员责任,并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
范文四:便仓小学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全体教职工对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责任,防患于未然,做到责任事故处理有章可循,根据有关制度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事故责任人的确定依据“谁当班,谁负责;谁值日,谁负责”的原则,事故责任人的对象为:1、课堂:科任老师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第二责任人。2、课间: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值日老师为第二责任人。3、路队:带队老师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第二责任人。4、集会: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年级组长为第二责任人。二、责任事故的防范和处理方法1、各班级、各任课教师,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班主任为各班安全教育主要负责人,要将安全教育常抓不懈。2、每位教师有责任和义务对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发现安全隐患,能处理的要立即排除,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学校安保主任应经常性地开展安全工作检查,消除安全隐患。3、校园内外,所有教师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都应及时制止、教育,并反映给学生的班主任,继续加强教育。若视而不见,造成后果的,应追究相应责任。4、值日教师要切实加强课间巡视,排查一切不安全因素并及时消除隐患。5、在校内若发生学生伤害等安全事故,第一责任人应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先救助受伤害学生,联系班主任。班主任接到通知后积极参与救治,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安保主任取得联系。需要送医院的要及时送医院救治。情况严重的,第一时间要迅速直接上报分管校长、校长。三、责任事故的追究制度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1、校内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第一责任人须写300字以上的情况说明,一式二份交给分管校长、校长。2、需要送往医院救治或面见家长的,第一责任人要自始至终积极主动参与。3、因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以及其他故意行为直接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当事教师完全负责(包括经济赔偿责任),学校对此公开批评,并给予相应处罚。4、因教师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职业道德或其他有关规定造成学生伤害的,根据事故的性质、轻重,划分相关人员责任,并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
范文五:新纪元小学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全体教职工对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责任,防患于未然,做到责任事故处理有章可循,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事故责任人的确定1、课堂:上课教师为负责人。2、课间:值日教师为第一责任人责任人(按值日的区域确定),班主任为第二责任人。3、集会、课间操、午餐、午休、放学:班主任为责任人。4、校车:跟车教师为责任人5、当天值日行政为当天责任人。二、责任事故的防范1、学校各班主任、各任课教师,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班主任为各班安全教育主要负责人,要将安全教育常抓不懈。2、每位教师有责任和义务对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发现安全隐患,能处理的要立即排除,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学校安全主管行政应经常性地开展安全工作检查,消除安全隐患。3、校园内外,所有教师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都应及时制止、教育,并反映给学生的班主任,继续加强教育。若视而不见,造成后果的,应追究相应责任。4、值日教师要切实加强课间巡视,排查一切不安全因素并及时消除隐患。三、责任事故处理程序及处理办法:1、校内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责任人要及时通知班主任、并报告值日行政,班主任要及时告之家长,需送医院的要尽快送医院,责任人须写150字以上的情况说明,一式三份,分别交给班主任、值日行政和主管行政。该情况说明作为今后办理保险赔付、追究相关责任的第一依据,务必实事求是。2、需要送往医院救治或面见家长的,责任人要自始至终积极主动参与。3、因教师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职业道德或其他有关规定造成学生伤害的,根据事故的性质、轻重,划分相关人员责任,并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4、同班内一般学生伤害事故,由班主任会同值日行政、政教处、协调处理;5、异班(级)间一般学生伤害事故,由班主任、年级组长会同值日行政、政教处、协调处理;6、学生较重伤害事故,影响大,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协调处理;7、重大事故移交司法部门,学校配合处理;四、安全责任事故追究:1、学生发生伤害事故,不及时处理、不上报,处罚责任人20—50元。2、学生一般伤害事故,责任人处理及时,家长没有较大意见,没有造成影响的,月考核扣责任人2—4分。3、事故造成家长到学校吵闹,影响较坏的,处罚30---100元。4、事故造成学校经济损失,家长反应强烈,影响极坏的,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并通报批评,期末不予评优。5、学生重大伤害事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追究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白云区新纪元小学
范文六:仁怀至赤水段高速公路(RCTJ–6合同段)安全事故处理办法编制:审核:审批:日龙建路桥仁赤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一、编制目的为了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发生的事故、事件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并对实际存在的和潜在的事故、事件进行控制,防止事故、事件重复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仁赤高速公路RCTJ-6合同段管辖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三、编制依据《仁赤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企业员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四、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组
梁旭源副组长:
巨小娟五、事故处理规定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施工人员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制定本规定。(一)事故调查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依法依纪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二)本办法所称的员工伤亡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含急性中毒)的下列事故:1、轻伤事故,指负伤后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不到重伤范围的事故;2、重伤事故,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的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丧失的事故;3、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未包括3人)死亡的事故;4、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三)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人身伤亡事故(含施工范围内对人体造成伤害的机械车辆事故,火灾事故,触电事故等),都必须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和隶属主管职能部门报告,及时调查处理,不得隐瞒、虚报或故意拖延。(四)发生轻伤事故,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处理,查清原因后,上报主管领导。(五)发生员工重伤事故,多人事故(指同时伤三人和三人以上),项目部必须报告驻地监理办并在24小时内向公司报告,由项目部自行组织事故调查,必要时公司派人协助。并向公司及时填报“员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和“员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各一份,15日内必须写出详细的书面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报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备案。(六)发生员工死亡事故、较大事故及虽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事故,项目部必须立即通过电话(传真)将事故概况报驻地监理办和公司,公司接到报告后,成立事故调查处理组,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支持调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任何人不得刁难阻挠。(七)事故调查处理组由公司主管领导牵头,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工会和事故发生单位的相关人员共同组成,事故调查涉及机械设备、质量安全时,还应包括技术质量部和生产管理部的相关人员。(八)事故现场及相关的证据应当妥善保护。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简图或者照相摄像,并写出书面记录,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任何人不得破坏现场、毁灭证据。清理事故现场应在调查组确认无可取证,并充分记录后方可进行,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造成掩盖真相。(九)事故调查组职责:1、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2、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3、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5、提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十)事故调查组工作细则1、事故调查工作由事故调查组组长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积极配合、紧密协作,在事故调查组组长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中的秘密,不得擅自向外界发布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信息;3、事故调查小组向有关人员调查情况时,应有两人同时参加,并作好笔录,笔录须交被调查人校阅签字,被调查人有书写能力的,应由本人自写书面材料。召开事故调查分析会时,应指定专人作好记录。(十一)事故调查组应当依据事故事实、证据和法律、法规规定,科学分析,充分论证,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报告中的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及处理建议取得一致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事故调查组组长提出结论性意见,并报公司安委会审批。 (十二)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和事故抢救情况;2、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3、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4、事故责任的划分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5、事故教训和应当采取的防范措施建议;6、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十三)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安委会提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特殊情况下经有关负责人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延长10日。(十四)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罚,由项目部部自行研究决定处理意见,并报公司备案。(十五)凡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严重损害公司声誉的,不论事故大小,视情节对责任人和直接领导人处以一定金额罚款并处以行政降职、撤职。(十六)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建立和健全事故档案,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将有关资料整理存档,以备查考。(十七)本办法如有与国家及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不相一致的,以国家规定为准。六、事故处理流程仁怀至赤水段高速公路(RCTJ–6合同段)安全事故处理办法编制:审核:审批:日龙建路桥仁赤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一、编制目的为了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发生的事故、事件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并对实际存在的和潜在的事故、事件进行控制,防止事故、事件重复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仁赤高速公路RCTJ-6合同段管辖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三、编制依据《仁赤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企业员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四、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组
梁旭源副组长:
巨小娟五、事故处理规定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施工人员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制定本规定。(一)事故调查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依法依纪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二)本办法所称的员工伤亡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含急性中毒)的下列事故:1、轻伤事故,指负伤后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不到重伤范围的事故;2、重伤事故,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的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丧失的事故;3、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未包括3人)死亡的事故;4、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三)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人身伤亡事故(含施工范围内对人体造成伤害的机械车辆事故,火灾事故,触电事故等),都必须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和隶属主管职能部门报告,及时调查处理,不得隐瞒、虚报或故意拖延。(四)发生轻伤事故,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处理,查清原因后,上报主管领导。(五)发生员工重伤事故,多人事故(指同时伤三人和三人以上),项目部必须报告驻地监理办并在24小时内向公司报告,由项目部自行组织事故调查,必要时公司派人协助。并向公司及时填报“员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和“员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各一份,15日内必须写出详细的书面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报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备案。(六)发生员工死亡事故、较大事故及虽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事故,项目部必须立即通过电话(传真)将事故概况报驻地监理办和公司,公司接到报告后,成立事故调查处理组,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支持调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任何人不得刁难阻挠。(七)事故调查处理组由公司主管领导牵头,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工会和事故发生单位的相关人员共同组成,事故调查涉及机械设备、质量安全时,还应包括技术质量部和生产管理部的相关人员。(八)事故现场及相关的证据应当妥善保护。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简图或者照相摄像,并写出书面记录,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任何人不得破坏现场、毁灭证据。清理事故现场应在调查组确认无可取证,并充分记录后方可进行,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造成掩盖真相。(九)事故调查组职责:1、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2、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3、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5、提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十)事故调查组工作细则1、事故调查工作由事故调查组组长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积极配合、紧密协作,在事故调查组组长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中的秘密,不得擅自向外界发布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信息;3、事故调查小组向有关人员调查情况时,应有两人同时参加,并作好笔录,笔录须交被调查人校阅签字,被调查人有书写能力的,应由本人自写书面材料。召开事故调查分析会时,应指定专人作好记录。(十一)事故调查组应当依据事故事实、证据和法律、法规规定,科学分析,充分论证,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报告中的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及处理建议取得一致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事故调查组组长提出结论性意见,并报公司安委会审批。 (十二)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和事故抢救情况;2、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3、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4、事故责任的划分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5、事故教训和应当采取的防范措施建议;6、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十三)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安委会提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特殊情况下经有关负责人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延长10日。(十四)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罚,由项目部部自行研究决定处理意见,并报公司备案。(十五)凡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严重损害公司声誉的,不论事故大小,视情节对责任人和直接领导人处以一定金额罚款并处以行政降职、撤职。(十六)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建立和健全事故档案,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将有关资料整理存档,以备查考。(十七)本办法如有与国家及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不相一致的,以国家规定为准。六、事故处理流程
范文七:安全环保事故处理办法1 总则1.1为让工伤事故处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违章违纪和事故处理。1.3 本办法之管理者主办单位为行政部。2 说明2.1发生安全事故,当事人或本车间(部门)应在24小时内口头报告行政部工业安全(环保)课,48小时内填报《安全事故处理单》。节假日顺延至上班,特大和重大事故立即报告,不按规定报告,发生的工伤不予认定。2.2发生安全事故,一方面要紧急救护,另一方面要保护现场。2.3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一般事故以上(包含一般事故)由行政部工业安全(环保)课组织,按照四不放过分析处理:原因不明不放过;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责任不处理不放过; 措施不到位不放过。2.4发生特大事故,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的调查处理小组,按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处理。2.5轻伤及以下事故由车间(部门)安全负责人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3 安全处理办法3.1特大事故,造成死亡或公司损失大于五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主持分析会,事故所属车间(部门)扣奖金元,责任者扣500元。情节严重的降级、解雇,直至追究法律责任。3.2重大事故,造成重伤或公司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由行政部工业安全(环保)课安全主管召集公司安全负责人参加现场分析会,会议记录档案。事故所属车间(部门)扣除奖金1500元,责任者扣发当月工资300元,严重的降级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3.3一般事故,造成轻伤、轻微致残或企业损失不到10000的,由总经理室工业安全主管参加现场分析会,事故所属车间(部门)扣除奖金800元,责任者扣发当月工资200元。3.4轻微事故,损失工作日不超过3天或企业损失小于1000元的,由车间(部门)组织现场分析,事故报行政部工业安全(环保)课备案。事故所属车间(部门)扣除奖金300元,责任者扣发当月工资160元。3.5不上报安全事故,一经发现,扣车间(部门)安全负责人当月工资50%。3.6对未造成损失的事故,一般由车间(部门)负责人分析处理,报工业安全课备案。3.7对未造成损失的事故不上报的,扣车间(部门)安全负责人当月工资40%。 4 违章违纪处理办法4.1违章违纪第一次者给予口头警告,并罚款10-50元。4.2违章违纪第二次者给予书面警告,本车间(部门)通报批评,并罚款20-100元。4.3对于多次(大于等于三次)违章违纪者,视情节严重会同所属部门负责人决定给予降级解雇等处分。5附件5.1安全事故处理单5.2违章违纪处罚单
范文八:中国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海青铁路工程ZH-1标安全事故处理办法编
准:执行日期:日有效日期:日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海青铁路工程项目部一分部中铁电气化局海青项目部一分部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办法(海青项目一分部编制)第一章
为了保证建设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和顺利调查、处理,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部《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以及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处理,系指在公司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或与之有关的人身死亡、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其他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第三条
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第四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第二章
安全生产事故分级第五条
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级:(一)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第三章
事故报告第六条
事故报告必须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第七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现场负责人报告;单位现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监理部、指挥部报告,并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挥部应立即向公司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公司报告。第八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九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第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十一条
公司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公司领导应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第十二条
公司、指挥部、各参建单位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第四章
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第十三条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在事故调查过程中,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做好配合工作。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经县级人民政府委托由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的,事故发生单位要成立事故调查组。第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事故发生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或机构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第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第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第十七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第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九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第二十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第二十一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第五章 责任追究第二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第二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第二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第二十九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三十条
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根据事故责任单位承担责任的大小,依据合同条款或铁道部规定进行违约处理。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铁道部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范文九:泗水县龙城小学校园安全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全体教职工对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责任,防患于未然,做到责任事故处理有章可循,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安全事故的界定安全事故是指由于班主任、课任教师管理不到位或违反小学生安全管理制度,从而造成的学生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本办法将按照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分为轻度安全事故、中度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一) 轻度安全事故1、学生不按规定时间提前到校、不排队入校(班主任)2、放学不送路队(班主任、搭班教师)3、大课间活动不带队出操、不按秩序带回教室(班主任)4、学生上下楼梯不靠右行走(班主任)5、教室内、楼道、走廊学生追逐打闹大声喧哗(班主任)6、学生不文明入厕(班主任)7、课间活动学生进入操场、体操场(班主任)8、学生不满12 周岁骑车上学(班主任)9、上课时间学生不在班(课任教师)(二)中度安全事故1、每周班会不进行安全教育(班主任)2、学生不请假擅自离校(班主任)3、学生翻越花池护栏、钻校墙(班主任)4、学生进入营业性网吧(班主任)5、带手机入校(班主任)6、学生故意破坏学校安全设施(班主任)(三)重大安全事故1、学生打架斗殴、抽烟、喝酒、偷盗(班主任)2、学生在校期间意外受伤不及时处理(第一责任教师)3、遇重大恶劣天气不在班组织学生(班主任)4、与学生家长发生矛盾并出现恶劣行为(教师)5、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教师)二、责任事故处理程序及处理办法学校以值班领导为组长,以值班教师为安全管理人员,少先队执勤岗为组员成立安全督查组,每天负责对学生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和处理。1、学生发生轻度安全事故,扣除责任教师当月综合量化成绩,班主任扣除本月量化成绩。2、学生发生中度安全事故,扣除班主任扣除本月量化成绩和本月班主任奖金。3、学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和福利待遇;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追究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4、对于本学期出现的重大安全事故,将作为下学期安全教育的典型并存入学校安全工作档案。
范文十:如何正确处理校园安全事故来源:未知
日期:10-08-06近几年来,全国校园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尤其是学生伤害事故,造成的损失巨大,令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焦头烂额。先看看全国各地典型的学校安全事故日晚,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小学四年级至六年级寄宿制学生晚自习结束后,在下楼梯时发生拥挤踩踏事故,造成8名学生死亡,45名学生受伤。
2007年16日上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第二中学附属小学学生在下楼参加升国旗仪式时,发生拥挤踩踏事故,造成1名学生死亡,12名学生受伤;日6时许,山西长治黎城县白龙汽车运输公司驾驶人李孝波,驾驶晋D13513号大货车,行至沁源县境内222省道118公里加206米处,因疲劳驾驶导致车辆失控,冲入正在公路上出早操的沁源二中学生队伍中,造成21人死亡,其中学生20人、教师1人,18人受伤。2007年16日,广东恩平市沙湖镇一所小学部分学生在学校吃早餐后出现腹痛、呕吐等症状,至当日中午先后有70人住院接受治疗观察,院方表示其中有19人出现中毒症状,另外数十人主要基于心理影响要求住院。山西沁源大货车撞人至少21人死亡,多为学生和教师。日早6时左右,山西省沁源县境内发生交通事故。据沁源县交警大队介绍,至少已有21人死亡,18人受伤。其中多数为学生和教师。沁源县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南新燕介绍,事故发生在沁源县一段乡村公路。一辆大货车撞向路边的师生导致事故。
日凌晨,重庆市奉节县一无牌无证客货两用车在私自运送27名学生返校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车辆翻坠下高坡,造成奉节县吐祥中学、龙泉中学共5名学生死亡,3名重伤。2004年,綦江一小学明知糖果已变质,还要发给学生作为六一节的慰问品,让学生吃,造成200多名学生出现严重的中毒症状。年,巴南一重点中学个出现一起学生自杀。2006年,我们附近的一所中专学校,一星期内出现两起学生殴打致死的事故,学生一周内赔偿近40万元,各种费用加起来超过60万元。......一、学校安全事故的预防1.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不同年龄段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教育教学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实行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生安全管理责任制。学校还应当对教师及其他职工进行安全业务培训,指导和督促其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2.学校应当根据学生不同年龄段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教学活动特点,对学生进行相关规章制度和纪律、安全及自救自护教育。学校教育课程设置应当包括安全教育的内容。3.学校的教育教学、生活服务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并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配备符合标准的教育教学、生活服务设施设备,提供必需的人员、经费保障;学校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亦应当符合安全、卫生标准。4.学校应当加强对设施设备的管理和保养,确保其使用安全;对有危险性的设施设备、教学科研实验仪器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建立健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并实行严格管理。学校应当在具有危险性的教育教学、生活服务设施设备上及校内施工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5.学校的食品、药品、饮用水及提供给学生的教学用具等物品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学校选择与学生生活、学习有关的产品与服务时,应当选择质量和安全性能符合相应标准的产品与服务。6.学校实行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非学校人员和车辆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将非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动物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物品带入学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住宿学生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设专人负责管理住宿学生的生活和安全保护工作。7.学校组织学生进行文化娱乐、体育、劳动、教学实验等教育教学活动,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组织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和其他校外集体活动,应当将活动内容和安全保护措施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活动内容和方式应当适合学生的年龄和生理、心理特点,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教育和示范,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8.学校应当在放假前做好学生的假期安全教育;在寒、暑假及其他节假日期间组织学生开展活动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做好相应工作。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或者从事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活动;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抢险、救灾等未成年人不宜参加的活动。9.学校应当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台风、地震、洪水、火灾等重大灾害以及突发公共卫生、环境污染事件时,学校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迅速采取应急安全保护措施,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并及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10.校应当有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学校应当对学校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处理或者报告有关部门予以解决。11.教师及其他职工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发现有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行为,应当及时告诫或者制止;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12.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学生有特殊体质或者疾病,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安排学生健康检查和治疗,必要时告知学校;如需请假,应当及时按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13.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学校安全管理规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有关应急预案和学生安全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对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及不落实学生安全事故预防措施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督促其限期整改。14.公安部门应当与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机构建立联系制度,协助学校开展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加强对学校及其周边的治安管理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学校消除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和查处危害学生安全的违法活动。公安、交通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在学校附近的公路和城市道路按规定设置避让学生、禁鸣喇叭、减速慢行、人行横道等交通标志、标线,并做好交通管理工作;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管。15.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和学生的疾病预防、食品卫生、身心保健等卫生知识指导,依法加强对学校和为学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的生产经营者落实卫生安全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16.学校及其周边不得建设对学校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不得进行有污染环境及其他影响学校和学生安全、卫生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依傍学校围墙搭建建(构)筑物;不得在学校及其周边设立歌舞、电子游戏、互联网上网服务等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的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学校门前及其两侧不得设置集市贸易、摆摊设点、堆放杂物;不得设置影响学生安全或者正常通行的设施设备。建设、环保、文化、工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以及学校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学校及其周边的建设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制止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活动,清理违章的建(构)筑物、设施及物品。17.为学校提供产品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落实各项安全、卫生保障措施,提供的教育教学活动场所、设施设备、教学用具、饮食及其他服务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卫生标准。18.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本地区学校参加学生安全事故的学校责任保险。 学校投保责任险的,所需经费由学校举办者承担,以学校为单位支付。不得向学生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提倡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二、学校安全事故的处理1.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及时通知受伤害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为受伤害学生的救护提供必要帮助。2.医疗救治机构接到学生安全事故救助请求时,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实施救治;本机构技术力量不足或者救治设备欠缺的,应当及时报告卫生部门或者请求邻近医疗救治机构给予援助。3.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在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发生重大学生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接到重大学生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发生违法犯罪活动、交通事故以及出现食物中毒、急性传染病症状等情况的,学校应当立即报告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前往处理。4.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学校无法调查处理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发生重大学生安全事故的,由学校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教育、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保学生安全事故学校责任险的,学校应当及时通知保险机构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5.学生安全事故的调查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及时、合法的原则,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质和责任。学校有关人员和受伤害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积极协助、配合事故调查,提供真实情况和相关证据材料,不得拒绝、阻挠、推诿,不得弄虚作假。受伤害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了解事故调查的有关情况,事故调查者应当如实告之。6.学生安全事故的损害赔偿,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学生安全事故的原因、损害情况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方式、数额等,并由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7.当事人对学生安全事故的损害赔偿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政府设立的学生安全事故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生安全事故调解机构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愿,及时、公正、客观地进行调解,并自收到调解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结束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调解机构名称以及学生安全事故的原因、损害情况和调解确定的赔偿方式、数额等,由当事人在调解书上签名、盖章,并加盖调解机构印章。8.当事人对学生安全事故的损害赔偿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学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不得侮辱、殴打教师及其他职工、学生,不得侵占、损毁学校的教育教学、生活服务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不得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10.学生安全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其中重大学生安全事故的处理结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不管是事故的预防还是处理,除了上述的基本规定外,还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和各位教师必须切实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严格遵守师德师风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如果是自身的行为不当或违规造成的事故,那责任就是不可避免的,该承担的责任谁也推不掉。2.在事故发生后,调查和处理及时,和相关部门的配合要积极,对受伤害方的态度要热情和周到,要尽可能地避免矛盾的激化。3.要特别注重相关资料的收集。如安全教育的资料(包括学校的和班级的),学校的安全台账,各项研究记录、检查记录,维修记录、培训记录以及安全责任书等。因为安全责任的追究实行的是倒查制,各项资料的收集和保存,是自己安全保障工作的最好证明。4.学校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教师要多学习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以更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观念,充分了解各种安全知识,掌握基本的安全防范和救护技能,要学会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安全重于泰山,安全就是质量,安全就是生命,安全防范和管理,必须小题大做,无中生有。尽管我们讲得很多,但还远远不够。因为它关系到我们每一个教师和学生最切身的利益、包括身家性命,前程与命运。唯有高度重视,唯有小心谨慎,唯有处处严加防范,唯有把我们应该做的工作做到家,才是保护我们自己、保护他人,保护学校的最佳途径。千言万语最后汇成一句话:事故教训是镜子,安全经验是明灯。一人把关一处安,众人把关稳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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