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途户外鞋有什么负面的新闻?

图途筹建中国最大户外用品店
来源:人民网
日,ISPO BEIJING亚洲运动用品与时尚展官方转载了一条The Outdoor Industry Compass近期发布的行业新闻,题为《图途筹建中国最大户外用品店》,全文如下:
总部位于厦门的中国大型户外用品零售及批发商图途,计划于今年年底在河南省会郑州开设中国最大的户外用品专门店,店铺面积将达10,000平方米。郑州是中部重要中心城市,国家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离京沪铁路线大约300公里。
图途现有500个零售网点,包括200个加盟店和300个直营店,目标是在今年年底增加到700家。比起销售业绩,图途公司总经理黄承辉更倾向于透露2014年的采购预算:高达10亿元人民币。
自06年成立以来,图途一直遵循独特的经营模式:直营店与加盟店并存,并对特定类型零售商进行非独家批发。直营店为图途带来总营收60%的销售额;批发业务则覆盖了全国约800个零售商客户,向他们提供尚不能覆盖整个中国市场的中小品牌的货源。最重要的是,那些小型独立的零售商恰恰需要这种小额批发采购。
图途代理及分销的品牌包括Toread, Deuter, Tecnica, Acome, Karrimor等。为了保证货品的及时配送,图途不仅可以从厦门仓库出货,也可以在离顾客更近的直营店出货。
据悉,The Outdoor Industry Compass是欧洲权威的户外行业专业媒体,深度聚焦户外产业财经及商业资讯,全年25期英文行业通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Compass的新闻用事实和数据说话,涵盖财经资讯、市场数据、市场策略、渠道拓展、品牌经营等领域。作为资深行业平台,Compass权威独立,新闻中不含任何广告及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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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思桥:把图途当做自己全新的事业
潘思桥,1975年6月生。2009届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2004年-2005年担任Nike区域销售经理;2007年-2012年担任安踏(中国)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12年-2014年担任与狼共舞副总经理;2015年初加入图途,出任图途副总裁。人物经历磨剑十年 厚积薄发2004年以前,潘思桥在联合利华、飞利浦就职,而2004年至2005年期间,年仅29岁的他已然当上了NIKE华南区的区域销售经理。2007年,在世界500强公司辗转10年的潘思桥却毅然转战国内民营企业,他认为中国未来经济要转型,势必进入大企业时代,不仅要追求规模还要追求投资回报,中国的民营企业正处在集体崛起的时期,具有更多的优势和机会。转战民企 乘风破浪&&&&2007年至2012年期间,潘思桥就任安踏(中国)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12年至2014年,出任“与狼共舞”副总经理。潘思桥在鞋服领域乘风破浪,在世界500强工作10年累积的丰富实战经验,让他在民营企业大展拳脚。此时的他,也面临着事业的再一次抉择,要么保持现状,要么开创新的道路,而一次偶然的机会让潘思桥看见了户外市场未来的发展趋势,毅然选择了图途。&携手图途 共创未来选择户外,潘思桥十分看好户外这一个朝阳行业未来的发展前景,而选择图途,潘思桥的理由是:“我没有把加入图途当做找到一份新的工作,我把图途当做我自己全新的事业,我是以创业的心情,加入图途的。与有很多既定规则的大公司相比,图途可以说是一家‘没有规则’的企业,这并非贬义,这正好是图途最可贵的地方。正如还未烧制而成的陶土,它的可塑性更强,我更愿意把这当成自己的一次创业。”2015年初,潘思桥加入图途(厦门)户外有限公司,并担任公司副总裁,主要分管分管公司智能全渠道及沙乐华品牌推广;2015年8月,图途户外2016新品订货会暨“智能全渠道”启动仪式圆满举行,潘思桥全面解析全新图途电商,宣布图途电商平台全新启动;2015年底,图途与世界顶级户外品牌沙乐华签约,图途获得沙乐华中国独家运营权,负责人为图途户外副总裁潘思桥。2016年1月,图途2016秋冬新品订货会暨沙乐华品牌发布会在厦举行,正式对外宣布合作。2016年9月,图途预计在全国范围内,同步开启100家沙乐华专门店,让这个在中国市场两进两出的世界顶级户外品牌在中国市场扎根。
没有相关新闻请教:户外活动意外事故责任该有谁负?
自发性非赢利户外活动意外事故责任该有谁负?里有这方面的相关资料吗? 我想了解一下拼途网友回复:自己。拼途网友回复:上帝也有责任。拼途网友回复:领队或者活动的组织、策划者,线路的制定者,都没有责任? 提这个问题的原因是我有个小组织,我任领队,经常制定线路及策划活动,我意识到出了意外需要背负很大的责任,就算法律上没有责任,遇难者的家属还是要硬性把责任追加到我们领队身上,所以我不想继续做领队了,我提出了“领队轮流制”就是说加入我们组织的每一个人都需要轮流做领队。可是有一部分没有能力的人不愿意做领队。 最终目的还是责任的AA制,当然家属如果不强加责任那是最好的,如果真要强加的话我不知道怎样才能实现责任的AA,而不是一个领队背负 我该怎样才能实现责任的AA 请指教!拼途网友回复:让他们看看这个,这是已经充分讨论无需多说的了: http://forum.doyouhike.net/ut/topic_show.cgi?id=15146拼途网友回复:组织者和队友应该尽力救助,但所有后果必须由自己承担,所以头驴一再强调自行购买保险。拼途网友回复: 我昨晚解散了我的那个23人组成的小组织。 原因就是最终的安全责任不能AA,就算实行“领队轮流制”始终还是要个人负担拼途网友回复:成立组织是要政府批准的 你还是来磨房玩吧,活动多多拼途网友回复:单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象磨房这样的自助游,又不收费,没有盈利性,一般情况下,出了事组织者和磨房网站不必承担法律责任.(但万万分之零点一的情况出事,有关人等会不会受到良心和道德上的拷问呢?这就不得而知了.嘿嘿.) 有没有二般情况呢?有的.如果组织者组织不当,间接地导致参加者遇到危险;或者明知有潜在危险而不告知参加人;或者发现了险情而不及时救助,导致伤者伤情恶化或死亡等等的情况,那可能会被法庭认为其就险情的发生负有故意或者过失,可能被判承担责任. 总的来说,只要头驴们怀着对生命负责的态度来组织活动,并且在可以预见的范围内考虑周全(以常人的理智进行预见),一般是不会出事的,就是万万分之零点一的情况出事,你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以上是我在另一处发的帖子,我想这也许是您想听的意见,所以我就厚着脸皮把自己在另一处帖的帖子转过来给您看看,以上讨论仅限于象磨房这样没有商业性的组织里的自助非赢利性结队出游,仅供参考.:I拼途网友回复:由于在召集时注明了责任问题,参加者参加活动就等于承认认可规则,也是有了免责条款,这些大家都该知道的。 我想谈的是另外一个问题,这是大家必须讨论的,就是向导的问题。 如果一支队伍雇个向导,这向导就是受雇于这队伍了,他与队伍间应该形成劳动关系,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也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合同期限属于劳动法第二十条所称“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调整,劳务关系由民法调整。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大的区别在于劳动者不是独立一员,他从属于用人单位,被用人单位纪律所约束,按用人单位确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所规定的工作。 如果确认属于劳动关系,发生事故称为工伤事故,工伤事故实行无过错赔偿原则,即所产生的事故无论责任在谁,都应该由雇主承担,由于实际情况是不可能给向导投工伤保险的,因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就必须由雇主负赔偿责任。 有人可能会说可以投商业保险。姑且不说无法在投保时确定向导是谁等情况,即使已经给向导投保了,由于工伤保险属于法定强制保险,商业保险是补充性质的,出事的向导家属仍然可以在拿到商业保险后再要求得到工伤保险。法律也是给以支持的。 也许一支活动队伍不属于劳动法所称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也不属于依照执行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这类用人单位。但是,其责任主体仍然是无容置疑的。在司法实践中,对私人包工头这类不属于法定的个体经济组织,仍然是作为责任主体的。 就算这种情况不属于劳动法所调整,但民事责任也是不可避免的。 尽管现在没有这种情况,尽管我们不希望发生这种情况,对这个问题展开讨论仍然是必要的。 我不是学法律的,对这个问题也说不清楚。此贴就作为引玉之砖抛出吧。拼途网友回复:还是自己要小心!!拼途网友回复:请就主题展开讨论。 这个问题需要深入的探讨和思考,我见你在4分钟已发了3个贴了。 这个问题不一定发生,但发生了是无法回避的。
第一种观点认为,AA制的户外活动,一旦引发意外事故,责任应由参加者自负。并从组织者、参与者、户外活动性质、整个户外行业的发展等四个角度进行了论证与说明。 论点一:从组织者角度来看,组织者在活动中付出很多,没有赢利,从公平的角度讲,不应该承担责任。 首先,在AA制的活动中,网友认为领队只是一个善良的组织者,户外俱乐部只是一个给大家交流的平台,无论是领队也好,组织者也好,他们只是比普通队员多了份热情及热心,没有任何回报,也没有盈利,完全的义务为人民服务,如果队伍中一旦出事,还要让他们来承担所谓的责任,还有谁能义务的去做组织者呢?换位思考一下,这样对组织者是不公平的。 其次,在活动的整个过程中,组织者不但不会收取任何费用,没有盈利,而且还要去联系各个方面,付出更多。在这点上,一位没留名的网友做出了详细的分析:在AA形式的户外活动中,组织者和参与者支付的直接活动费用是一样的,但组织者还会支付一些间接的费用和代价: 1、电话费、交通费等联络费用。 2、组织者通常都是老手,提供的公用物资(常见的如:炉头、帐篷、炊具等)比一般参与者更多,但这些物资往往并未计入活动费用 3、组织者组织活动,以及活动中、活动后,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体力和精力。 4、组织者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在前开路的人,自然风险要更大),和更多的责任(道义上的责任) 所以,从公平的角度,从付出与得到对等的角度看,如果要承担责任的话,应该是组织者为参与者承担较小的责任;参与者为组织者承担更大的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并没有因较多的付出,而要求参与者支付较多的费用,可以看作是:组织者自己放弃了自己的一部分权利。那么,组织者与参与者的权利、义务是完全相同的,应承担的责任也是完全相同的。所以,无论个人组织的AA还是俱乐部的AA活动,只要符合公平、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欺诈、强迫和假冒伪劣现象,那么这种形式的户外活动就是正常的,应该按照组织者制定的规则办事,认可这个规则就参与,不认可就放弃。 论点二:从参加者角度来看,既然是成年人,有行为能力,就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首先,AA制户外活动都是大家自愿参加的,既然是成年人,有行为能力,清楚自己在做什么,就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甚至网友石头还认为,就算是俱乐部或者领队收取了费用,二者之间发生了经济上的交易,也不足证明俱乐部需要对参加者负责。例如,大家包车去某地玩,但是不幸在山上发生了意外,车子在山下等着,同样发生了经济上的交易,难道这个还要旅游公司负责吗?而发生意外的时间显然也是在车子的租赁时间内! 此外,还有一些网友还认为,如果俱乐部作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做到了自己应做的,而每位队员或是在出行前,不对本次线路,活动内容,活动性质,及自身条件做个详细分析,只是一味的依赖于领队和组织者,或是在活动中,不服从甚至根本就不听从领队的安排,那发生事故,参加者就要自负责任! 论点三,从活动性质来看,既然是AA制活动,那责任也应该AA 目前的户外活动多采取AA制度形式。网友认为,AA制度本质上是建立在平等支付金钱基础上的一种公平制度。它的精神和原则是权利与义务相同、利益与风险相同,付出与得到相同,所以,承担的责任也应相同。网友ms指出,AA制户外活动本身就是大家自愿自由参加的活动,组织者只是发个帖子,感兴趣的自己参加,没有俱乐部,完全是AA制、个人自由组合,风险也就由各人自己承担! 论点四,从整个户外行业的发展来看,责任自负,不利于AA制户外运动的发展 一些网友很赞成现在流行的自助方式,认为所谓安全,归根结底还是个人的事情。既然是AA制,拿钱的时候都想着自己,出了事想到组织者,这样下去,一方面,所有的组织者都赔得清家荡产,没有人再愿意组织活动。另一方面,户外运动必然走向有偿化,所谓的驴友相约根本不够资格参加户外活动。这将堵了很多人进入户外的门路。两方面都不利于AA制户外运动的发展。||第二种观点认为:AA制户外活动,有商业目的在里面,再加上组织者的专业化程度限制,出现事故,组织者难辞其咎 户外运动的组织者多是俱乐部,他们通过组织活动来带动户外用品的销售或租赁业务,有间接利益在里面。而且,一些组织者或领队还存在专业化程度低,突发情况的应变能力较差等问题,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组织者必然难辞其咎。 论点一,有商业利益,就得为会员负责 网友认为,户外活动有两种组织者,一种是靠会费和装备赚钱的俱乐部,一种是纯义务爱好者,前者占目前的绝大多数。其中,俱乐部无外乎以营利为目的,是有利润可图的。网友指出,现在很多户外组织者都把这个当作赚钱的方法,一个月推出几十条路线,都是爬山,如:一个俱乐部以每月最少推出15条路线,一个路线就算10人,会员交纳组织费用20元,一天就200,一年100多个活动,就是2万。租用装备还到他的店上,这样也带来了利润。同时领队是自己组织,费用分摊到所有参加活动的人员上去了。这样有商业利益在里面,领队就有责任保护大家的安全,就得对会员负责。 论点二,组织者自己都不敢肯定出行的安全,组织活动是一种不负责的行为 这涉及到领队的自身素质及专业化的程度问题。一些网友认为AA制的领队本身就不专业,再带一群更不专业的“新驴”,出事情是早晚地。AA制的参与者都是基于对领队本人和领队所选路线的信任而参加的。组织的人一定要做正确的决定才会让大家去信服,如果组织者自己都不敢肯定出行的安全,或对活动本身不能控制,组织活动是一种不负责的行为,一旦出现问题,领队必然难辞其咎。如:一位网友就碰上过一个户外店的老板,自己根本就不懂什么是户外,然后整天组织活动,对于活动的安全度自己都没个把握,并且在出行计划中描绘的天花乱坠,这样就很大程度的误导了参与者。那么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发生意外,就应该由组织者负全责。 论点三,不管收不收钱,既然你组织了活动,就要对大家负责!不能出现“只管组织,不负责任”的现象 一些网友认为,既然你组织了活动,带大家出去了,那就要对大家负责。要么不组织,或者说,大家都有发言权,因为人是平等的,为什么要听你的呢,所以,不管是收不收钱,既然你做的是领队就要负起这个责任。就象读书时,你做的是班长,就要担当起班长应有的责任;不管是AA制领队也好,还是俱乐部领队也好。既然发起号召,那么当然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没有比生命再珍贵的了,组织者和参加的驴们都重视起来;再怎么做也不能拿别人的生命当儿戏;请大家尊重生命,有什么比生命还重要,不管是AA还是其他形式,总之要以人为本。!||其他观点认为:户外运动引发意外事故,责任的承担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户外并不是一个背包、一条睡袋那么简单,在户外活动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有很多,责任归属也大不相同。 论点一,出现问题还得看出现在谁身上,谁出问题就相应承担责任 其中一位网友说到:AA制,在外国也称indutch。既然组织者付出了前期准备、活动组织、活动中协调等工作又没有得到回报,组织者根本不是获利方,出了问题,组织者应该视情况承担责任。在AA制活动中,组织者没有绝对的权利,因为这是AA制决定着。如果其他队员没有受伤,全队没有出现重大事故,单个队员的受伤可以理解成为自己过失造成的。如果全部队员或非小部分队员都有受伤甚至死亡的重大事故,那组织者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视情况而定领队或组织者是否要承担责任! 另一位网友认为,应该视具体情况而定。第一,看本次活动的内容和计划,因为一次活动在出行前,领队或是组织者肯定会有一个详细的实施计划和路线说明,一个有经验和有责任感的领队,会在行前尽量的将活动的安全度掌握在自己的可控范围内,当然这不排除非人力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是交通意外之类的风险存在。而参与者都是成年人,他应该对此有判断能力,而不是人云亦云,既然他认可了此次活动应该是安全的或是在自己的体能范围之内的,那么就不应该由组织者来负这个责。当然组织者在意外发生时有义务进行组织救援。第二,与第一点相反的是,现在很多的活动基本上都由户外店或是户外俱乐部组织的,虽然不收取任何费用,但至少那也是为了自己某方面的利益,比如说知名度,销售商品之类的,我就碰上过一个户外店的老板,自己根本就不懂什么是户外,然后整天组织活动,对于活动的安全度自己都没个把握,并且在出行计划中描绘的天花乱坠,这样就很大程度的误导了参与者。那么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发生意外,就应该由组织者负全责!第三,由于现在我们的国家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限制这类活动,如果片面的说由谁负责或是谁不负责,那么未免太武断了,相信所有参加活动的爱好者,对本次活动会有一个客观的评价,这个评价,应该能起到一个很客观的参考。 论点二,从法律角度认证“组织者应履行谨慎的责任” 在责任问题上,一位网友从法律角度给与了充分的论证,他讲到一个组织者或领队的法律责任可基于合同和民事过失。最常影响领队的民事法律责任的是“疏忽”。“疏忽”可介定为:“一个领队没有象一个合乎常理而审慎的领队那样履行法律责任……”因而导致(队员)实际受伤和损害,此受伤或损害是该领队失职而产生并可由一个审慎的领队事前预见的。“为证明一个领队”疏忽“。以下三个因素必须存在: A、领队与队员之间存在有“谨慎的责任”DutyofC B、领队没有履行“谨慎的责任”而失职BreachofD C、引致队员受伤或财物受损ResultingDamage。 没有履行“谨慎的责任”可因以下而存在: A、行为------不应该做而做,如:一个领队为鼓舞组员而进行粗暴行为导致受伤; B、错误------错误或不适当的做,如:一个领队错误的传授技术; C、忽略------应该做而不做,如:一个领队没有适当的督导活动进行。 其中,“谨慎的责任”的标准不是数量的概念,而是质量的概念。在法律上,并没有具体参数来介定什么是“谨慎的责任”的标准。法院判断一个领队是否履行“谨慎的责任”的标准是质量的,即:法院会问“对于一个合乎常理而审慎的领队而言,我们所期望的‘谨慎的责任’的标准是什么?”换句话说,一个合乎常理而审慎的领队会不会这样做? 如果会--------无需负上责任 如果不会--------要负上责任 对于有精神问题或伤残的组员,我们对领队所期望的“谨慎的责任”标准比正常组员的情况要高。 法院判断一个领队是否疏忽时,不是基于该领队知道什么,而是他她应该知道什么。不知道不是借口,若一个合乎常理而审慎的领队应该知道的,你就应该知道!例如:没有做热身,若肌肉拉伤,领队要负责任。 论点三,民法中关于侵权民事责任的规定给户外活动的民事责任制度的设定提供了法律和理论依据。 网友也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了分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06第2款规定: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般来说,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有四个要件:损害事实、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因果关系、主观过错。民法中关于侵权民事责任的规定给户外活动的民事责任制度的设定提供了法律和理论依据。那么,户外安全及活动民事责任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责任呢?应将户外行为作为一种特殊侵权行为来设定其民事责任。特殊侵权责任是相对于一般侵权责任而言的,是指欠缺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并适用过错推定和公平责任原则(例外情况下的无过失责任)的侵权责任。 领队或召集人的资历,活动的安全预防措施,活动危险的提示程度,对参加人员是否进行了必要的审核,是否行前签订有免责协议等等,将决定是否存在过错。简单的举一个例子,如果是攀登过珠峰的西藏登山队员发起的一个启孜峰攀山AA制活动,存在过错的可能就小的多,更多是意外情况。但是一个从来没有攀登过启孜峰的山友发起的活动,一开始就存在过错。 我国《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了10种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其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四种实际上是物权效力的体现,”赔偿损失“这种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方式,既可以适用于侵权责任也可适用于合同责任,是适用范围最广泛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支付违约金“只适用于合同责任;”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与”赔礼道歉“是适用于为人身权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提供的民事救济措施。就户外活动的民事责任而言,显然除赔偿损失以外,其它的民事责任的方式都无法适用,户外活动的民事责任方式就是损害赔偿。 建议: 网友除了针对话题发表自己的观点外,还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例如: 关于俱乐部 1、为提供给会员更多户外的专业知识,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2、为参加者购买短期的旅游意外保险。 3、对知名户外线路划分等级的,告诉别人,什么地方能去,什么地方不能去。 4、俱乐部必须合法化,有经营许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必要时可向国家相应机构支付一笔钱“先行赔付”,如果出现问题,可直接从中扣除。 5、俱乐部的活动性质尽量平民化,避免有一定危险系数的探险活动(可由专业的探险公司去做)。 关于领队 1、公开户外危险系数:向参加活动的队员阐述活动的危险性以及不可预见性所带来的同样不可预见的事故。同时,评估参与者是否适合参加所组织的活动。 2、领队必须职业化。经过严格的审核和考核,有高收入,能提供专业和人性的服务,给予队员高度的信任。 关于参加者 1、合理的选择一些适合自己(根据自身的技术水平来选择)参与的活动和选择一个有经验、有技术保证的领队。 2、谨慎的对待天气等问题 3、户外出行,量力而行。参与活动,首先必须有这样的意识:了解自己是否适合参加这样的活动,了解所参加活动的危险性,以及在参加前对自己的安全保障做好保证。参加者如果对自己身体不了解,或者对户外不了解就不应该参加。 4、在活动中,有组织、有纪律、懂得服从。||结语 其实不管最后责任由谁负责,损失都是不可避免,当造成生命死亡时,谁又能承担的起呢?但是,痛苦的教训留给人们最有价值的东西就是反思与总结后产生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当然,这也需要各个方面的通力协作使它贯彻执行,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正如一网友所说,虽然户外活动能让我们在其中体验到生活的意义,进而更迷恋生活,更热爱自然,更珍惜生命,更关心家庭,更善待他人。但户外活动相对于我们整个生活,相对于我们的生命,相对于我们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是次要的,甚至是微不足道,可有可无的。而且父母赐予我们的生命,我们应该珍惜。所以,户外出行不是户外冒险,希望组织者和参与者一定要冷静出行。出去玩是为个开心,请不要变成伤心。||AA制,责任自负:||我想说的是我出事谁负责||要用认真的心态仔细学习,会从中领悟到很多的知识。||重读||好多的生字。。。||;P
政治玩的就是推卸责任吗?她懂得什么叫“责任”吗?把一个地区的领导权交给一群这样的人后果会如何?||没说出官逼民反就不错了,还想怎样?||2:29:18 来自:傑广州 政治玩的就是推卸责任吗? 她懂得什么叫“责任”吗? 把一个地区的领导权交给一群这样的人 后果会如何?----------------------不是說台灣吧~台灣是中華民國~非地區ok||5:04:12ㄅㄆㄇㄈ 2:29:18 来自:傑广州 政治玩的就是推卸责任吗? 她懂得什么叫“责任”吗? 把一个地区的领导权交给一群这样的人 后果会如何? ---------------------- 不是說台灣吧~台灣是中華民國~非地區ok亡国奴||台湾省是民国的一部分,不是民国全部好不?现在所谓台湾,还有部分是福建省~||和平解决台湾问题是一厢情愿不统、不独、不武也只是一厢情愿世界上哪有那么多两情相悦的事啊?该怎么解决就怎么解决该用什么手段就用什么手段||那來吧~等你來消滅我們~~中華民國沒亡國過吧~那是你們的認知唷我們拿的可是新台幣唷!!!||听说过港币没?||港币怎么了,香港也是属于中华民国的。||不知道你所謂的亡國奴是啥?中華民國至少在2300多萬人心中是存在的!||又吵上了。。至少我比较认同中華民國。。中华人民共和国连个民选政权都不是||??李敖說﹕“所謂‘中華民國’﹐事實上﹐根本相當於中國的一個省的現狀﹐拖了長達四十多年的現狀﹐居然要‘省可敵國’﹐‘分庭抗禮’﹐這是很不要臉的抹殺事實的態度。如果大陸上一九四九年起沒有出現中華人民共和國﹐也許‘中華民國’四字還可蒙混適用。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早就成立了﹐為中國人民﹐世界各國所承認了﹐‘中華民國’早已亡國屬實了。”??李敖對“中華民國”是否存在論﹐解釋得非常清楚﹐為了佐證他的看法﹐他根據歷史的背景明白地指出﹐“一九五O年三月十三日﹐‘中華民國’的亡國總統蔣介石在‘陽明山莊’秘密講‘復職的使命與目的’﹐就承認說﹕“我自去年一月下野以後﹐到年底止﹐為時不滿一年﹐大陸各省已經全部淪陷﹐今天我們實已到了亡國的境地了﹐但是今天到台灣來的人﹐無論文武幹部﹐好像並無亡國之痛的感覺﹐我今天特別提醒大家﹐我們的中華民國到去年年終就隨大陸淪陷而已經滅亡了。我們今天已成了亡國之民﹐而還不自覺﹐豈不可痛”。||一眛說我們國家是你們的~請問你們中華人民共和國何時統治過台灣~我們申請世界任何組織~雖然都被排除在外~但我們靠自己一樣能挨的過去~就好比sars~我們還不是咬牙撐過去!!我們不是地區=.=我們沒區長~我們有總統~中華民國民選總統~馬英九||李敖对一切和蒋家相关的东西都敌视的。。其实有台湾人认同中华民国作为大陆人应该感到高兴才对,怕就怕台湾人也不认同这个国号。。深绿的话也这个国号也不要的||李大師試問還有多少台灣人相信他的瘋言瘋語?我們強調的是中華民國在台灣~中華民國的存在~是在2300多萬人心中~你們認不認同是你們的事~||李大師試問還有多少台灣人相信他的瘋言瘋語?我們強調的是中華民國在台灣~中華民國的存在~是在2300多萬人心中~你們認不認同是你們的事~||建议删掉这个没意义的帖子||删吧我平时笑别人愤青来到这也感到自己有那么点||ㄅㄆㄇㄈ你也不用太把注意力放在这些帖子上了。。大陆和教科书观点一致的人实在太多。。你是照顾不过来的||6:12:23Dr.Zoidberg杭州 ㄅㄆㄇㄈ你也不用太把注意力放在这些帖子上了。。大陆和教科书观点一致的人实在太多。。你是照顾不过来的你高估了教科书了||你上面那句“亡国奴”就是很标准的大陆教科书式注解||还带点斯德哥尔摩症候||感觉你如神般空降完全独立于整个体系之外||两岸有各自的教科书||教育多少带有愚民味道历史可以随便篡改||6:18:30傑广州 感觉你如神般空降 完全独立于整个体系之外我倒觉的你那句“亡国奴”比较雷人点||6:26:20Dr.Zoidberg杭州 6:18:30傑广州 感觉你如神般空降 完全独立于整个体系之外 我倒觉的你那句“亡国奴”比较雷人点我承认那词用得“过”了
“你对你自己都不负责任,我会对你负什么责任?”——鳌山太保面对摄像机说过的话。||contentcontent_7773975.htm||如果都挂了,那是天气原因,如果有活下来的,那就是自身的原因,当然挂了的人就不再会说啥了,活下来的人只有自己心里明白当时的天气状况。只有讨论的人才是局外人,而指责的人只是旁观者,这个都懂得,,,,,,||敢去鳌太的人是不是都有侥幸心理做好了可能回不来的准备吗||进入户外的人,或多或少都听过看过关于风险的话题,也被提醒过风险。但是,当风险在别人身边发生的时候,一般不会引起自己的高度重视,人大多有太多的自信和侥幸心理。我们讨论的目的是避免以后出类似事件----尽管不可能完全避免。过不了多久,鳌山、太白又会熙熙攘攘,救援队还会不断行动。如果经不住大山的诱惑,出行时还是请个向导和背夫吧,代价也就是少抽一条烟,少喝一次酒。||人家是出来装13的,重装,强穿,无向导!多牛逼,回去还好吹呢。||负“责任”,人人负“责任”这个社会就和谐了。
户外活动有诸多不可控因素,不同活动的地理环境、强度、技术难度、危险度各不相同,因此对参与者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技术装备要求也不同。 你的安全是你的责任! 活动组织者要充分考虑活动计划的周密性,安全性,同时每个人都应对自己的安全负责,这也是对他人负责,对整个团队负责。以下依据环境、危险度、强度、难度对活动分级,使每个参与者找到适合自己的活动级别,从尔能够更好地享受户外运动的乐趣。中国户外运动网户外运动论坛 一、活动环境 1.常规山地--指海拔低于3500m的山地、丘陵、平原,对参与者的要求较低,适宜一般登山、野营 2.高山高原--指海拔在3500m以上的山地、高原,对参与者的体能、技术有较高的要求 3.丛林雨林--指植被茂密,动植物种类丰富的温带、亚热带、热带的丛林和雨林区,对参与者的野外生存能力、经验、心理素质要求高 4.沙漠戈壁--指视野开阔,地形起伏小,气候干燥,水源缺乏的沙漠、沙漠化草原区、戈壁等,对参与者的生存能力、体能、耐力要求高 5.冰雪环境--指常规山地在冬季降雪封冻后的冰雪地貌,对参与者体能、装备、经验要求高 6.常规水域--指河流、溪流、湖泊、近海 7.空中水下--指借助飞行器(包括有动力或无动力)和潜水设备实现的空中和水下活动,对参与者的相关技术要求、心理素质等要求高 8.极限环境--指具有高度危险性的上述各类山地、丛林、沙漠、海洋等,如登雪山,徒手攀岩,洞穴探险,洞穴潜水,无人区穿越等地区 二、危险度(这里的划分标准针对新手而言): 1.无危险(0)--一般的休闲游,如旅游景点游玩,安全有充分保障的短期野外旅行,线路明了的短期常规山地攀登。无意外情况发生,行程短,强度低。对参与者没有什么特殊要求 2.低度危险(1)--多数常规活动,如常规登山、攀岩、滑雪、骑马、游泳等。可能会有意外情况发生,行程中等,强度低,一般有1-3次野营。需要参与者有一般的生活常识和较好的心理素质 3.中度危险(2)--难度较大的常规山地活动,非常规山地的活动,强度较大的骑马、滑雪活动,未知领域的大强度探索穿越活动,需要特殊户外技能的活动环境。可能有意外情况发生,行程长,强度大,一般有多次野营。需要参与者有好的心理素质和团队意识,具有一定的户外活动经验和户外技能(如攀岩,急救等) 4.高度危险(3)--非常规山地的活动,需要特殊户外技能的活动环境。不可预测和控制的因素多,经常有意外情况发生,行程长,强度大,自然条件艰苦,多次野营。需要参与者良好的心理素质、丰富的户外经验和较全面的户外技能和优良的团队精神。 三、强度(强度决定了对参与者的体能要求和装备选择,这里的划分标准针对新手而言): 1.休闲运动(D)--一般的休闲游,如郊游聚餐等。行程短,一般不野营。不对参与者体能提出要求,一般穿旅游鞋(或运动鞋),背小双肩包,带水和食物即可 2.中等强度(C)--数日的常规山地活动,日行程短(一般少于15公里山路),1-2次宿营。如:登云蒙山,爬司马台长城,攀岩,游泳,骑马,滑雪等。对参与者要求其身体降,装备要求一般,背负重量15公斤以下(男性) 3.高强度(B)--多日的常规山地活动,多数非常规山地活动,日行程山路20公里以上,攀升高度大,以及竞技性活动,如自行车、登山比赛等。三夫俱乐部曾经举行的3天小五台连穿是典型的高强度活动。对参与者有较高的体能和装备要求,背负重量15公斤以上(男性) 4.极高强度(A)--极限环境下的连续活动,非常规山地活动,环境条件恶劣,疲劳度高,恢复期段,多日日平均行程20公里以上,背负重量高于15公斤(男性),如雪山攀登活动,连续多日的冰雪环境下的探险穿越活动等。 同一级别下的活动,其强度也有差别,分别用“+”“-”号表示。如C+表示中等偏高强度的活动,B-表示偏中等的高强度活动。 四、户外技能,即技术难度: 1.登山野营--包括行走技巧的掌握,路线的寻找和确定,定向,行程控制,使用帐篷和不使用帐篷的简单露营,熟悉各种常用装备的使用 2.攀岩--包括掌握基本的攀岩技术,了解各类攀岩器材的使用,会有效地使用绳索和打各类常用绳结 3.游泳--徒手一次游进200米以上 4.急救--懂得如何进行检查,确定伤势,了解各类常见伤病的急救方法,熟悉通常药品的使用 5.其它技能--如滑雪、骑马、划船、滑翔、冰雪技术等。 五、分级方法 基于上述四个原则,三夫俱乐部将户外活动分成4个级别: D类,C类,B类,A类,分别代表休闲级,中等强度级,高强度级,极高强度级。 同时标明危险程度,以0,1,2,3表示无危险,低度危险,中度危险,高度危险。 如:A3类活动,表示极高强度高度危险活动,如雪山攀登;B2表示高强度中度危险活动,如小五台连续穿越活动;C+1表示中等偏高强度低度危险活动,如云蒙山野营穿越活动;C0表示无危险的休闲活动,如中秋夜户外赏月活动。十.一的草原穿越活动级别C+1,中等偏高强度,低度危险。 活动环境和技术难度不表现在分级中,但每次活动计划中将明确说明环境类型和专项技能技术要求。||学习,谢谢||转发微博来自天秤希尔度的新浪微博||转发微博来自史春容殷勤的新浪微博
户外活动有诸多不可控因素,不同活动的地理环境、强度、技术难度、危险度各不相同,因此对参与者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技术装备要求也不同。 你的安全是你的责任! 活动组织者要充分考虑活动计划的周密性,安全性,同时每个人都应对自己的安全负责,这也是对他人负责,对整个团队负责。以下依据环境、危险度、强度、难度对活动分级,使每个参与者找到适合自己的活动级别,从尔能够更好地享受户外运动的乐趣。 一、活动环境 1.常规山地--指海拔低于3500m的山地、丘陵、平原,对参与者的要求较低,适宜一般登山、野营 2.高山高原--指海拔在3500m以上的山地、高原,对参与者的体能、技术有较高的要求 3.丛林雨林--指植被茂密,动植物种类丰富的温带、亚热带、热带的丛林和雨林区,对参与者的野外生存能力、经验、心理素质要求高 4.沙漠戈壁--指视野开阔,地形起伏小,气候干燥,水源缺乏的沙漠、沙漠化草原区、戈壁等,对参与者的生存能力、体能、耐力要求高 5.冰雪环境--指常规山地在冬季降雪封冻后的冰雪地貌,对参与者体能、装备、经验要求高 6.常规水域--指河流、溪流、湖泊、近海 7.空中水下--指借助飞行器(包括有动力或无动力)和潜水设备实现的空中和水下活动,对参与者的相关技术要求、心理素质等要求高 8.极限环境--指具有高度危险性的上述各类山地、丛林、沙漠、海洋等,如登雪山,徒手攀岩,洞穴探险,洞穴潜水,无人区穿越等地区 二、危险度(这里的划分标准针对新手而言): 1.无危险(0)--一般的休闲游,如旅游景点游玩,安全有充分保障的短期野外旅行,线路明了的短期常规山地攀登。无意外情况发生,行程短,强度低。对参与者没有什么特殊要求 2.低度危险(1)--多数常规活动,如常规登山、攀岩、滑雪、骑马、游泳等。可能会有意外情况发生,行程中等,强度低,一般有1-3次野营。需要参与者有一般的生活常识和较好的心理素质 3.中度危险(2)--难度较大的常规山地活动,非常规山地的活动,强度较大的骑马、滑雪活动,未知领域的大强度探索穿越活动,需要特殊户外技能的活动环境。可能有意外情况发生,行程长,强度大,一般有多次野营。需要参与者有好的心理素质和团队意识,具有一定的户外活动经验和户外技能(如攀岩,急救等) 4.高度危险(3)--非常规山地的活动,需要特殊户外技能的活动环境。不可预测和控制的因素多,经常有意外情况发生,行程长,强度大,自然条件艰苦,多次野营。需要参与者良好的心理素质、丰富的户外经验和较全面的户外技能和优良的团队精神。 三、强度(强度决定了对参与者的体能要求和装备选择,这里的划分标准针对新手而言): 1.休闲运动(D)--一般的休闲游,如郊游聚餐等。行程短,一般不野营。不对参与者体能提出要求,一般穿旅游鞋(或运动鞋),背小双肩包,带水和食物即可 2.中等强度(C)--数日的常规山地活动,日行程短(一般少于15公里山路),1-2次宿营。如:登云蒙山,爬司马台长城,攀岩,游泳,骑马,滑雪等。对参与者要求其身体降,装备要求一般,背负重量15公斤以下(男性) 3.高强度(B)--多日的常规山地活动,多数非常规山地活动,日行程山路20公里以上,攀升高度大,以及竞技性活动,如自行车、登山比赛等。三夫俱乐部曾经举行的3天小五台连穿是典型的高强度活动。对参与者有较高的体能和装备要求,背负重量15公斤以上(男性) 4.极高强度(A)--极限环境下的连续活动,非常规山地活动,环境条件恶劣,疲劳度高,恢复期段,多日日平均行程20公里以上,背负重量高于15公斤(男性),如雪山攀登活动,连续多日的冰雪环境下的探险穿越活动等。 同一级别下的活动,其强度也有差别,分别用“+”“-”号表示。如C+表示中等偏高强度的活动,B-表示偏中等的高强度活动。 四、户外技能,即技术难度: 1.登山野营--包括行走技巧的掌握,路线的寻找和确定,定向,行程控制,使用帐篷和不使用帐篷的简单露营,熟悉各种常用装备的使用 2.攀岩--包括掌握基本的攀岩技术,了解各类攀岩器材的使用,会有效地使用绳索和打各类常用绳结 3.游泳--徒手一次游进200米以上 4.急救--懂得如何进行检查,确定伤势,了解各类常见伤病的急救方法,熟悉通常药品的使用 5.其它技能--如滑雪、骑马、划船、滑翔、冰雪技术等。 五、分级方法 基于上述四个原则,三夫俱乐部将户外活动分成4个级别: D类,C类,B类,A类,分别代表休闲级,中等强度级,高强度级,极高强度级。 同时标明危险程度,以0,1,2,3表示无危险,低度危险,中度危险,高度危险。 如:A3类活动,表示极高强度高度危险活动,如雪山攀登;B2表示高强度中度危险活动,如小五台连续穿越活动;C+1表示中等偏高强度低度危险活动,如云蒙山野营穿越活动;C0表示无危险的休闲活动,如中秋夜户外赏月活动。十.一的草原穿越活动级别C+1,中等偏高强度,低度危险。 活动环境和技术难度不表现在分级中,但每次活动计划中将明确说明环境类型和专项技能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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