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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规划》实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武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按照合理布局、集约发展的原则,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逐步把武汉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8494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主城区要依托"两江交汇、三镇鼎立"的自然格局,逐步完善汉口、武昌、汉阳的功能,促进一体化发展。要加快卫星城镇发展,依托主要交通干线,建成以主城区为核心的多轴、多中心、开放式的城市空间布局,防止城市无序蔓延。要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有重点地发展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优化村镇布局,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积极引导人口的合理分布,避免主城区人口过度集聚。根据武汉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坚持集中紧凑的发展模式,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重视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

进一步加强长江航道港口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切实发挥长江中游航运中心的作用。建立安全畅通的步行与自行车交通系统,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原则,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减少交通能耗。加强城市综合交通枢纽的规划和建设,促进城市对内与对外交通系统的协调和衔接。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给水、排水和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重点防灾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和防震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城市发展要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集约化道路,坚持节流、开源、保护并重的原则,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08〕84号)精神。依靠科技进步,积极开发新能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严格按照规划提出的各类环保标准限期达标。按照节能减排目标,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措施,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的发展,强化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强水资源保护,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开采和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加强对污染源的控制,保护好长江、汉江、严西湖等水体和沉湖湿地等自然保护区、九峰等森林公园、东湖等风景名胜区。

要坚持以人为本,创建宜居环境。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城市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稳步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提高城市居住和生活质量。

       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的保护,严格控制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和形式。重点保护好江汉路及中山大道等历史文化街区,加强对武昌起义旧址、周恩来故居等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的保护。维护好武汉市"江、湖、山、城"的自然生态格局,突出江河交融、湖泊密布的城市风貌特色。

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武汉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武汉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武汉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武汉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武汉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0]24号)和《国务院关于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0]8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以下简称国土规划)工作,充分发挥国土规划的统筹引导与综合调控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国土资源是国计民生之本,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先导。国务院于2010年3月、8月相继批复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肯定了武汉在我国区域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和支撑作用,明确将武汉定位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国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科教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认真贯彻国函[2010]24号、81号批复精神,全面落实"两个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强全市国土规划工作,对于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巩固提升中部地区中心城市地位,努力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市国土规划工作不断加强,规划覆盖面逐步扩大,管理水平稳步提升,为科学指导城乡建设、促进城乡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全市国土规划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城乡统筹机制不完善、规划体系不健全、国土资源利用水平不高等问题依然突出,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加快建设中部地区中心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创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国土规划工作肩负着繁重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国土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责任心、强烈的紧迫感,切实加强和改进国土规划工作,充分发挥国土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先导和支撑作用。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巩固中部地区中心城市地位、努力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为目标,按照统筹城乡、规划先导、保护资源、科学发展的要求,深化国土规划改革,推进国土规划统一管理,加快形成分工合理、权责一致、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服务高效、监管有序的国土规划管理和运行机制,促进城市跨越式发展。
       2、总体目标:通过3年的努力,建立相对完善的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体系、管理体制、监督体系和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国土规划在引导调控城乡建设、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形成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核心,近期建设规划为重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为基础,各类专业、专项规划为支撑,科学完善、导向明确、符合实际的规划体系。
       ——形成组织领导有力、法规政策健全、人才队伍完备、投入机制稳定的国土规划保障体系。

(一)加快推进国土规划制定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按照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的要求,以系统性、前瞻性、实用性为原则,构建由"市城市总体规划、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街(乡镇)总体规划"构成的规划主干体系。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评价制度,全面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街(乡镇)总体规划,实现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实施层面上的充分融合,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构建"两规合一、突出主线、多规支撑、城乡统筹"的规划体系。
国土规划编制要坚持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充分征询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规划经批准后必须对社会公开,确保决策前有咨询、决策中有公示、决策后有公布。要充分吸纳社会各方面人员参与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切实推进我市国土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科学化、法制化和民主化进程。
(二)切实加强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统筹协调。市、区政府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深化和细化规划用地布局,组织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近期建设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统筹全市各类建设项目,科学安排近期和分年度建设目标及重点任务。年度实施计划要统筹各区、各部门编制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土地储备计划、土地供应计划、"城中村"和旧城改建计划、城市建设计划、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为各类建设项目提供土地和空间保障。
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加强有关城乡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对涉及城乡建设空间布局和土地利用的专项规划,要会同国土规划部门进行系统研究和空间统筹。各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本区、本行业的建设活动以及招商引资工作。招商引资项目选址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须事先征求国土规划部门的意见。
(三)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国土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构建由主干体系规划和各类专项支撑体系规划组成的规划体系。中心城区要进一步深化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开发区和远城区要加快推进街(乡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全覆盖,及时组织编制交通、市政、生态、环保、矿产资源等专项规划,深化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市国土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开发区、远城区规划编制的指导,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一)推行全市国土规划"一张图"管理。国土规划"一张图"要以"五线"(即规划道路红线、市政设施黄线、水体保护蓝线、绿化控制绿线、文物保护紫线)控制和基本农田保护为核心,整合各级各类规划信息,建立规范编制、依法审批、动态维护、城乡一体、准确清晰的法定规划管理平台。要按照国土规划"一张图"平台建设的要求,严格执行各类规划编制、审批、备案和调整制度,充分整合协调各部门、各区域规划,实现对全市土地利用和空间资源的"一张图"管理,并将其作为全市国土资源和城乡建设实施管理的依据,切实为社会经济建设发展提供服务。
(二)加强城市设计和城市空间形态建设管理。建立全市城市设计编制和实施的协同组织机制,以城市设计为先导,促进园林绿化、历史文化、旅游、广告亮化、沿街立面及环境整治等相关工作的联动,不断提升城市设计水平。进一步完善城市空间管理体系,建立以土地储备和供应计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等为手段的空间引导机制,将城市设计由空间引导型向引导与控制型转变,实现城市设计对规划实施的有效指引和城乡规划的精细化管理。
按照近期建设规划的要求,积极开展武汉新区、武昌滨江商务区、江岸沿江商务区、杨春湖副中心等城市重点功能片区、重点项目的城市设计工作,打造城市新亮点,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加强两江四岸滨水区、东湖风景名胜区等特色区域的城市设计,优化城市空间格局,塑造山水园林城市形象,彰显武汉"山水之城、魅力之都"的城市风貌特色。
(三)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差别化管理。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节约集约、突出重点、有保有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及其用地规模,保障重点产业项目、交通等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用地。支持远城区新型工业化建设,确保远城区工业项目用地,其中90%的远城区工业项目用地安排在工业园区,实现用地计划从单一的规模控制向规模、结构和布局三统一转变。
       实行用地计划奖惩制度。建立用地计划使用评估和考核机制,将年度用地计划与往年已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征收、供应、使用及节约集约用地情况、依法用地情况等挂钩进行评估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实施用地计划奖惩。合理安排使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每年预留一定比例的激励指标。
(四)科学编制全市土地储备和供应计划。建立土地市场运行分析评价的长效机制,科学预测市场需求,合理确定土地储备和供应的规模、结构和布局,进一步增强土地储备计划和供应计划的调控引导能力。抓紧制定土地储备供应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从年度储备和供应面积、土地储备资金投入量、土地收益实现及上缴等方面对各级土地储备机构、打包项目业主单位实施绩效考核。对取得政府批文后3年未完成征地拆迁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五)加强全市土地储备统筹工作。市国土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全市土地储备机构的管理,市级土地储备机构要统筹协调各土地储备责任主体开展土地储备工作,各土地储备责任主体受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委托开展土地储备工作,并接受其监管。各土地储备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实施范围开展土地储备工作,原则上不得突破确定的实施范围,确需突破的,须报市政府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补缴土地收益。对市域基础设施建设与储备土地捆绑的,要确保轨道交通、城际铁路、高速公路等跨区域基础设施和重要公共设施周边土地同步纳入土地储备。
       实施土地分级储备,兼顾市区利益。进一步加大土地储备力度,除市政府确定的打包项目范围外,中心城区工业项目、以房屋征收为主的旧城改建项目下放给区级土地储备机构储备,其他宗地收购、新增建设用地等项目主要由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储备。积极探索土地储备新模式,加大开发区、远城区的土地储备力度。
(六)完善全市土地市场的统一供应机制。坚持统一土地供应计划管理,统一土地供应交易规则,统一土地供应信息发布,对中心城区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及开发区、远城区商业、商品住宅两类经营性用地继续执行统一供应。在维持现有土地供应管理机制和调动开发区、远城区工作积极性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将开发区、远城区的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其他土地交易纳入全市统一土地市场。规范储备土地供应,各土地储备责任主体完成储备工作后,要严格按照市储备土地成本核算有关规定拟定储备土地成本,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在统一的土地有形市场实施供地。

(一)严格规范规划许可管理。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国土规划部门要严格依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切实加强"一书三证"的管理。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容积率等规划和建设条件,因非企业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公开程序进行,报同级政府批准。监察部门要会同国土规划部门加强容积率监督检查工作,一旦发现违规调整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第257号令)做好基本农田的调整划定工作,对基本农田实施永久保护。落实耕地保护问责制,各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对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不达标的区,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追究责任。整合资金,大力推进高产农田建设,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积极探索开展基本农田有偿补划和异地开垦耕地工作。
       积极研究和稳步推进生态建设补偿制度。将规划确定的禁建区、限建区与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有机结合,制定相应的管制措施和奖惩办法,实现生态保护、适度发展、良性循环。
(三)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认真开展城镇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等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工作,积极引导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和闲置土地,鼓励合理开发利用地上和地下空间。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鼓励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并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研究制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完善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机制。进一步加大"城中村"改造力度,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改善城市环境。
       (四)完善国土规划管理方式。完善远城区国土规划管理体制,合理调整市、区国土规划部门业务分工,进一步下放规划的执行权,充分发挥区国土规划部门贴近基层的优势,更好地服务区级经济发展。建立重大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推行并联审批,精简办事程序,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
(五)加强征地和房屋征收管理。鼓励对重点发展区域和近期建设项目用地涉及的集体土地实行先行征收,并根据开发需要和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等情况,适时申请土地转用。鼓励根据规划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以批次报地方式进行土地储备,招商引资。建立征地报批与还建用地报批同步实施机制。积极推行征地留用产业用地试点工作,在城镇聚集发展区通过开展"留地安置",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规范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行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房屋征收代办机构和评估机构管理,积极落实还建房源,解决好被征收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
(六)完善执法监察共同责任制。建立以党委、政府为领导,各有关部门紧密协作的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对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严重的区主要负责人,实行卫片警示约谈,并将相关街(乡镇)主要领导一并纳入问责范围。各级党委、政府要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土规划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遏制在萌芽阶段。
       实行部门共责和执法联动。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得以"罚"代"法"、以"罚"代"处",发展改革、财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管、城管、农业、水利、电力、园林、工商、银行等管理部门不得办理相关审批(审核)手续。公、检、法机关要积极配合,确保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到位。
(七)严格规范房地产用地管理。各类住房建设项目应当在划拨决定书或者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用地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国土规划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限制其至少在1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严格执行商品住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的规定,单宗出让面积不得超过20公顷,并实行"净地"出让。严格规范土地出让底价,土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
       建立房地产企业诚信档案。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对存在违法违规利用土地的土地竞买人,不准其参加土地竞买。加大对已批未建住房用地清理力度,严禁囤地炒地行为,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
       保证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对列入年度供地计划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要应保尽保、及时供地。城乡建设、国土规划、住房保障房管等部门要共同建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加快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步伐。

(一)健全国土规划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保护和城乡规划实施的共同责任主体,实行党政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国土规划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对国土规划工作的监督。要进一步完善规划委员会和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制度,充分发挥其在全市国土规划工作中的决策作用。将各区国土规划管理工作纳入市年度绩效目标,进行绩效考核。
       (二)推进国土规划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数字武汉建设,以全市国土规划管理"一张图"数据库为核心,整合各类信息资源数据,完善信息公开、共享服务平台,建立信息服务集群化和产业化机制,提升国土规划服务政府决策、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城乡统筹的能力。
       加强国土规划信息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市、区、街(乡镇)三级业务管理监管平台,推进综合监管平台在土地"批、供、用、补、查"、土地登记、地价监测、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和项目审批以及矿产资源监管、地质灾害监测等业务中的应用,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三)切实加强国土规划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国土规划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防治腐败工作与国土规划业务工作一起抓。加强廉洁自律教育,增强廉洁从政意识。认真开展腐败风险点排查,积极构建腐败预警防控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肃处理各类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切实解决党风、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落实国土规划工作经费及人员编制。将国土规划编制、基础测绘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加强基层国土规划所的建设,保证人员、经费、办公场所的配备。加强岗位培训,切实推进国土规划队伍建设。
       (五)营造良好的国土规划工作氛围。加大国土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依法用地、依规建设和共同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将国土规划基本法规和基本知识作为全市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有计划地定期举办国土规划专题研修班,分期分批对有关部门、区、街(乡镇)的领导进行培训,切实增强全市干部职工的国土规划意识。

1.《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年)》自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以来,对武汉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主要发展目标已基本实现。为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实施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即"两型"社会)建设,引导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7.武汉是湖北省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国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科教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
       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城市功能,发挥中心城市作用,将武汉建设成为经济实力雄厚、科技教育发达、产业结构优化、服务体系先进、社会就业充分、空间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的现代化城市,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和龙头城市、全国"两型"社会建设典型示范区,为建设国际性城市奠定基础。
       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增强交通、流通优势,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坚持走新型工业化和创新型发展道路,突出商贸城市、服务业城市的职能,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产业发展格局。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扩大就业,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加快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提高人口素质和人民生活质量;推进"两型"社会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逐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武汉。
加快城市建设现代化进程,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公共服务,建立现代化、高效率的交通与基础设施体系,提高人民居住水平,创造高质量的居住生活环境,建设宜居城市;调整优化城市产业布局,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构筑"高增值、强辐射、广就业"的现代服务业体系,成为对资本和人才最具吸引力的创业城市;保护"江、湖、山、城"的自然生态格局,构建合理的生态框架,建成山青水秀、人与自然和谐、具有滨江滨湖特色的生态城市;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彰显城市文化内涵,建设高品质的文化城市。
       12.严格控制人口自然增长,加强对人口机械增长的管理和引导。预测到2010年,市域常住人口为99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745万人,城镇化率约75%,主城区常住人口为475万人;到2020年,市域常住人口为118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991万人,城镇化率约84%,主城区常住人口为502万人。
       13.严格控制城镇建设规模,加强土地集约化利用。到2010年,市域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688平方公里以内,主城区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02平方公里以内;到2020年,市域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908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91.6平方米;主城区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50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建设用地为89.6平方米。

以长江、汉江及318国道、107国道、武黄高速公路等为主要城镇发展轴,点轴式布局各级城镇,构筑武汉市四级城镇体系。第一级为主城;第二级为吴家山、蔡甸、常福、纱帽、纸坊、豹澥、北湖、阳逻、盘龙、邾城、前川等11个新城和薛峰、军山、走马岭、金银湖、黄金口、横店、武湖、黄家湖、青菱、郑店、金口、流芳、五里界等13个新城组团;第三级为新沟、侏儒、永安、大集、湘口、乌龙泉、安山、长轩岭、姚集、祁家湾、六指、汪集、仓埠、双柳、旧街等15个中心镇;第四级为花山、柏泉、索河、邓南、山坡、木兰、辛冲等30个一般镇。
       主城区是市域城镇体系的核心,集中体现武汉作为中部地区中心城市的服务职能,要严格控制发展规模,着力优化提升现代服务功能,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增强城市的综合实力和辐射力,在带动整个城市发展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方面起着枢纽和组织作用。
       新城是城市空间拓展的重点区域,依托对外交通走廊组群式发展,重点布局工业、居住、对外交通、仓储等功能,承担疏散主城区人口、吸纳区域农业人口的职能,成为具有相对独立性、综合配套完善的功能新区。
       中心镇是所在地区辐射力较强的生产、生活服务中心和农副产品加工、流通基地。一般镇是所辖区域的综合性经济中心,为城乡物资集散的重要环节。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集约发展、综合配套"的原则,有重点地培育一批中心服务型、工业主导型、工商贸易型、旅游休闲服务型、交通枢纽型等特色小城镇。
       16.综合生态敏感性、建设适宜性、工程地质、资源保护等方面因素,在市域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实行分区控制、分级管理,保护市域生态环境。
       (1)禁建区是指河道、湖泊、湿地及周边控制区,堤防及护堤地,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山体及周边控制区,地面塌陷沉降区、地下矿藏分布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生态绿楔的核心区等。禁建区是城乡生态保育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的重要地区,原则上禁止任何城镇开发建设行为。
禁建区包括:长江、汉江等河流和严西湖等湖泊,东湖风景名胜区、龙泉山风景区、木兰山风景区、道观河风景区、索河风景区、柏泉风景区,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涨渡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梁子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斧头湖湿地自然保护区,九峰森林公园、素山寺森林公园、嵩阳森林公园、将军山森林公园、青龙山森林公园、九真山森林公园,祁家湾-李家集石器时代遗址区、湖泗窑址群遗址区、盘龙城遗址区,黄陂的石门、王家河矿藏分布区,蔡甸的侏儒、奓山矿藏分布区以及江夏的乌龙泉矿藏分布区,汉阳中南轧钢厂-洪山青菱乡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易发区等。
       (2)限建区是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蓄滞洪区,风景名胜区的非核心区、生态绿楔的非核心区、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下文物埋藏区等。要科学合理地控制和引导限建区的开发建设行为,选择城镇建设用地应尽可能避让限建区。在确保自然生态安全的情况下,预留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发展空间。
       (3)适建区是指适宜城镇开发建设但尚未建设的地区,是城镇发展的优先选择地区,应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科学合理地确定开发模式、规模、强度和建设时序。
       适建区包括:黄陂横店、宋家岗、滠口和武湖地区,新洲阳逻地区,东西湖走马岭地区,蔡甸城关周边、常福、军山地区,沌口地区,汉阳四新、黄金口地区,汉南纱帽地区,洪山北湖、九峰地区,江夏青菱湖、黄家湖、汤逊湖周边、郑店、金口等地区。
       (4)已建区是指现有的城镇建成区。已建区以结构调整、功能优化为主,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城市环境,提高集约化发展水平。
17.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协调城乡统筹发展,深入实施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大力推进农村地区现代化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高效生态农业转变、村湾向农村新社区转变,大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提高农村生活质量,实现农村繁荣、农业发达、农民富裕,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18.按照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地推动农村居民点建设:在城镇建成区内,坚持统一规划、整体改造、综合配套的原则,逐步实施"城中村"改造;在规划城镇发展区内,实施农村居民点社区化建设;在农业生产区内,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适当进行布点调整,有重点地推动中心村建设;在生态保护区和风景区内,鼓励和推动农村居民点的整体外迁或适度归并。
       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通过农村土地整理、撤村并点和闲置宅基地的复垦,促进农村居民点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中心村人口规模一般不小于1000人,基层村一般不小于300人。中心村、基层村用地规模按人均90-120平方米控制。
       19.建立和完善符合农村需要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农村基础教育设施建设,积极发展农民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农村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完善和提升农村基础设施网络,在广大农村地区实施"通路、通水、通电、通信息,改水、改厕、改圈、改垃圾堆放形式"工程,逐步建立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大力实施"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整理,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增强防洪、排涝、防治滑坡等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全面提高农田质量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加强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工作,有效提高农村防灾减灾能力。
       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布局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水源配置、消防设施建设与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全面提高农村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以防治水土污染和水土流失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大力发展村湾经济林,建设农田林网,发展绿色产业基地,实施村、宅、路、水等"四旁"绿化。
       20.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在黄陂中部、新洲中部、东西湖中西部、蔡甸西南部、汉南大部分地区,建设武汉的基础农业发展区。
       21.突出发展都市农业,提高生态承载力,维护生态安全,提高农田水利设施的利用效率,适度扩大园地、林地、渔业用地的规模,适当增加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
以生态农业、种籽农业、设施农业、精品农业等高效农业为主,建设武湖生态农业园、洪北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东西湖西南部现代设施农业区、汉南绿色食品标准化综合示范区、走马岭农产品加工园、双柳都市农业园等现代生态农业区;以流芳、纸坊、郑店、五里界、安山一带的苗木花卉、观赏盆景和茶果经济林生产,洪山、九峰、花山等地的洪山菜薹种植,以及大桥地区的休闲渔业和玉贤、索河等地的园艺农业为主,建设集生产、科研、加工、观光休闲于一体的绿色园艺和观光旅游农业区;在外环高速公路以外地区,以东西湖、黄陂、蔡甸、汉南的奶牛养殖,江夏、黄陂、汉南的生猪养殖,以及新洲、江夏、蔡甸的家禽养殖为主,建设集约化畜禽养殖区;以梁子湖、汤逊湖、牛山湖、鲁湖等湖泊以及辛安渡、东山农场的水产养殖为主,采用生态养殖方式,建设集水产养殖、种苗繁育、科技示范、观光休闲于一体的名特水产养殖区;建设都市林业发展区,形成以江夏、蔡甸为主的花卉苗木产业带,以新洲为主的速生丰产林产业带,以东西湖、汉南为主的高效经济林产业带,以黄陂为主的森林旅游产业带和以蔡甸、洪山为主的观光休闲林业产业带。
       22.积极建设武汉市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加强旅游资源及交通等旅游服务设施的整合开发与建设,奠定武汉市作为国际国内重要旅游目的地和区域旅游集散中心的地位。
       市域旅游发展要充分利用丰富的自然山水资源和深厚的历史文化资源,在保护的同时,大力开发旅游资源,在主城构建以观光游览和商务会展为主的核心旅游区,在远城区构建以休闲度假和生态旅游为主的环城游憩带。
       主城区重点建设以黄鹤楼为中心的两江四岸大滨江旅游区和以东湖风景名胜区为核心的大东湖旅游区。远城区重点建设木兰生态旅游区、梁子湖旅游区、中山舰文化旅游区等重点旅游景区。合理利用天兴洲、柏泉、鲁湖、沿江防护林带等独特旅游资源,发展农业观光、生态旅游、水上观光娱乐等。
依托武汉大学、中科院武汉植物园、湖北省博物馆、武汉市博物馆、中国地质大学博物馆等科研教育单位,积极发展科教旅游;重点完善归元寺、长春观、古德寺、宝通禅寺等宗教旅游设施,改善周边环境,促进宗教旅游发展;建设首义文化区,完善农讲所、"八七"会址、"二七"纪念馆等革命遗迹,发展革命传统教育旅游;开发建设马术、高尔夫、水上运动等体育旅游设施,完善武汉动物园等传统景点,建设武汉水乡旅游城、武汉极地海洋世界、武汉华侨城等一批新的主题公园,加快体育、休闲旅游发展;完善江汉路、汉正街、吉庆街、户部巷等武汉特色商贸街,发展商业购物、饮食文化、休闲娱乐等特色都市旅游项目。

       23.都市发展区是城市功能的主要集聚区和城市空间的重点拓展区,按照土地集约、产业集聚、人口集中的原则,统筹布局城市产业、居住、交通、生态、游憩等主要功能,统一安排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布局合理、结构有序的城镇化集中发展区域。
       都市发展区以外环高速公路附近的乡、镇行政边界为基本界线,东到阳逻、双柳、左岭、豹澥,西至走马岭、蔡甸城关镇、常福,北抵天河、横店、三里,南达纱帽、金口、郑店和五里界,总用地3261平方公里。规划至2020年都市发展区城镇建设用地802平方公里,城镇人口880万人,人均城镇建设用地91.1平方米。
       24.利用江河湖泊的自然格局和生态绿楔的隔离作用,依托重要交通干线,在都市发展区构建轴向延展、组团布局的城镇空间,形成"以主城区为核、多轴多心"的开放式空间结构。
       25.主城区是城市核心,重点培育和提升城市服务功能,集中发展金融商贸、行政办公、科教文化、信息咨询、旅游休闲等服务业,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承担湖北省及武汉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中部地区生产、生活服务中心的职能。
依托城市快速路、骨架性主干路和轨道交通组成的复合型交通走廊,由主城区向外沿阳逻、豹澥、纸坊、常福、汉江、盘龙等方向构筑六条城镇空间发展轴。整合新城和与之联动发展的新城组团,形成东部、东南、南部、西南、西部和北部等六大新城组群,在六大新城组群之间,控制大东湖、武湖、府河、后官湖、青菱湖、汤逊湖等六条放射型生态绿楔。各新城组群是武汉城镇化的重点发展区,承接主城区疏解的人口和功能,带动区域一体化发展。按照设施共享、分级配套、服务便捷的原则,建设一体化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体系。
       主城区的滨江核心地段聚集大型区域性的公共服务职能,形成城市中心;在主城重要地段和各新城组群建设城市副中心和组群中心,对城市中心起支撑和疏解作用;在各城市组团建设若干组团中心,形成三级公共服务中心体系。
       26.东部新城组群依托武鄂高速公路、青化路、汉施公路、江北快速路、轨道10、12号线等主要交通线轴向拓展,在长江下游两岸布局阳逻新城和北湖新城,通过阳逻长江大桥相互联系,跨长江的"双城"布局。组群中心布置在阳逻柴泊湖东岸,建设港口物流信息中心,承担服务东部组群的公共服务职能。
       东部新城组群主要通过引导主城区钢铁制造、装备制造和化工企业等工业外迁,形成以重化工和港口运输等为主导,纺织业和其它制造业相配套的武汉重型工业发展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64平方公里,人口50万人。
27.阳逻依托长江水运和岸线优势,建设国际集装箱转运枢纽,以电力工业、机械装备制造业、钢材深加工和纺织业为主导,大力发展港口贸易,逐步建设工贸并举的现代化港口新城。北湖利用良好的水域建港条件,建设大型石油化工基地,配套发展其下游产品产业链,逐步建成化工产业集聚发展的武汉化工新城。左岭以精细化工产业为主,在泉井村一带布置居住生活区。
       28.东部新城组群要科学合理地利用长江深水岸线资源,保护涨渡湖、五一湖、陶家大湖、严西湖、严东湖、白浒山等自然山水资源,严格控制白浒山-严东湖-严西湖一线以及武钢东部的生态防护绿地,减轻重化工业发展对城市环境的影响。确保阳逻军用机场的飞行安全,机场净空范围内要严格按照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29.东南新城组群依托高新一路、老武黄公路、轨道2、11号线等交通干线轴向拓展,包括豹澥新城和流芳组团,形成"一主一副"的布局形态。组群中心布置在豹澥新城武黄高速公路北部,布局高新技术博览、创新研发中心,承担服务东南组群的公共服务职能。
       东南新城组群主要依托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发展,通过高新技术产业的规模化建设,形成以光电子、生物医药和机电一体化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产业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49平方公里,人口58万人。
       30.豹澥重点发展以光电子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形成创新研究、成果孵化、科贸服务和规模化生产相结合的现代化科技新城。流芳建成以教育科研、生态居住、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物流为特色的新城组团。
31.东南新城组群要加强对梁子湖、汤逊湖等水资源的保护,采取多种措施防治水体污染,确保良好的水体生态环境。龙泉山要充分利用明楚王陵等历史遗迹,加大景区景点建设力度。加强九峰森林公园的建设,通过植被的综合改造,形成良好山体绿化环境,营造东南新城组群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旅游休憩空间。控制自九峰到梁子湖之间的绿化通廊。
32.南部新城组群依托青郑高速公路、武纸路、107国道及轨道5、7、8、9号线、武咸城际铁路等交通干线向南拓展,主要包括纸坊新城以及黄家湖、青菱、郑店、金口和五里界等组团,利用青菱湖、黄家湖和汤逊湖以及青龙山、八分山森林公园等山水资源分隔,形成"一主五副"的组团式的布局形态。组群中心布置在纸坊地区,承担教育科研职能和服务南部组群的公共服务职能。
       南部新城组群依托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武汉新大学园区的发展,规划为中部地区的教育科研产业园区和现代物流基地。规划城镇建设用地61平方公里,人口73万人。
33.纸坊新城是江夏区政府所在地,以医药、机电、建材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发展交通运输、物流、科教、旅游等第三产业,强化综合服务职能。黄家湖组团是武汉新的高校聚集区,依托环湖路建设高等院校和部分教职工宿舍区,形成环湖分布的新大学园区。金口充分利用其港口和公路等交通优势,建成地区性水陆联运枢纽,重点发展造船、建材、机电工业和文化旅游业。五里界以旅游服务为先导,远景发展为武汉的科教研发基地。青菱组团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郑店建成武汉市南部的建材和农产品物流基地。
       34.南部新城组群要加强基础设施的集约化建设,加强各组团间交通联系,加强对青龙山、八分山山体植被以及青菱湖、黄家湖和汤逊湖等水体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35.西南新城组群依托318国道、武监高速公路、江城大道及轨道10号线、武潜城际铁路等主要交通线向西南轴向拓展,由常福新城、纱帽新城和薛峰组团、军山组团组成,形成"两主两副"的空间布局形态。组群中心功能由纱帽和常福共同分担,纱帽主要承担汉南区级行政中心和部分公共服务功能,常福承担服务西南组群的公共服务职能及汽车机电研发职能。
       西南新城组群依托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规划形成汽车及零配件、电子信息、家电和包装印刷产业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56平方公里,人口54万人。
36.常福发展汽车及零配件制造、机电制造等主导产业以及汽车展示、销售、服务等第三产业,配套居住、商业等生活服务设施,强化综合服务职能。纱帽是汉南区的区政府所在地,规划依托现有的产业基础,形成以农副产品深加工为特色,以机电制造、包装印刷等为主导产业的滨江工业新城。薛峰是汽车零配件生产基地,军山重点发展机械制造和电子工业。
       37.西南新城组群要充分保护硃山湖、后官湖、小奓湖以及硃山等山水资源,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处理生活、生产污水,确保良好的生态环境。严格划定通顺河沿线安全区,确保防洪安全。
38.西部新城组群依托金山大道、107国道、老汉沙公路、汉蔡高速公路和轨道交通1、6、11号线等主要交通线轴向拓展,由吴家山新城、蔡甸新城和走马岭、黄金口、金银湖等组团组成,由汉江、金银湖、什湖、后官湖等湖泊河流分隔,形成"两主三副"的布局形态。组群中心依托吴家山和蔡甸分别承担两个区级行政中心和部分公共服务职能。
       西部新城组群以食品加工、现代物流和轻工产业为主导,形成面向广大江汉平原的国家级食品加工工业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79平方公里,人口95万人。
39.吴家山是东西湖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重点发展成为以国家级食品加工工业基地和台商投资区为依托的现代化新城。金银湖是汉口北部的滨水居住新区,配套发展体育、休闲、游乐等功能。走马岭是食品加工和保税物流为主导的产业组团。蔡甸是蔡甸区政府所在地,发展成为武汉西部的轻工业发展区和农副产品集散地,依托良好的自然山水条件,建设宜居型新城。黄金口形成以家电制造和食品加工为主的工业组团。
       40.西部新城组群要严格保护汉江水质,确保武汉市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汉江两岸和金银湖周边的生态环境保护,严格保护吴家山与走马岭、蔡甸与黄金口之间的生态防护隔离带,防止城市的蔓延式扩展。严格保护东西湖区排水沟渠系统,提高排渍能力。
       41.北部新城组群依托岱黄高速公路、机场路、盘龙大道和轨道2、3、7、8号线、汉孝城际铁路等城市对外交通线轴向拓展,由盘龙新城和横店组团、武湖组团组成,形成"一主两副"的布局形态。组群中心布局在盘龙新城,承担服务北部组群的公共服务职能。
       北部新城组群充分利用天河机场的航空运输优势,形成临空产业集中发展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43平方公里,人口48万人。
       42.盘龙新城是黄陂区南部的经济中心,依托天河机场发展航空物流和高新技术产业。横店建成航空物流基地和临空工业园。武湖是以农业产业化为主导的综合城镇。
       43.北部新城组群要严格控制机场净空;保护好后湖水质,妥善解决给水问题,确保给水安全;严格保护组团之间的隔离绿化等,保护现有山水资源和盘龙城历史文化资源。

44.主城区以三环线以内地区为主,包括局部外延的沌口、庙山和武钢地区,总面积为678平方公里。本着历史延续性与战略前瞻性相结合的原则,对主城区进行优化调整,实施功能布局的"两降三增三保",即降低旧城建筑密度,降低旧城人口密度;增加绿地及开放空间,增加各项重大公共服务设施,增加停车场等交通设施;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及周边环境风貌,保护山体湖泊及周边生态环境,保留改造高就业无污染的都市型工业。
       45.主城区依托"两江交汇、三镇鼎立"的自然格局,以长江、汉江及东西向山系为纽带,形成汉口、武昌、汉阳相对独立完整的城市功能体系,在此基础上构建三镇一体化发展的总体格局。
       汉口地区主要发展服务中部、面向全国的金融贸易和商业服务职能。规划常住人口154万人,建设用地116平方公里。
       汉阳地区主要发展先进制造业、会展博览、文化旅游、生态居住等职能。规划常住人口100.5万人,建设用地103平方公里。
       武昌地区主要发展科教文化、高新技术、金融商务和省级行政中心职能。规划常住人口247.5万人,建设用地231平方公里。
       46.主城区延续圈层发展、组团布局的格局,引导城市功能的集聚发展,将主城区规划结构调整为中央活动区、东湖风景名胜区和综合组团。
       47.中央活动区北到黄浦大街、徐东大街,南到雄楚大街、墨水湖北路,西至十升路、京广铁路,东至东湖路、珞狮路,其用地划分为永清、江汉关、汉正街、月湖、归元寺、月亮湾、积玉桥、首义、王家墩、站前、花桥、新华、惠济、宝丰、赫山、梨园、沙湖、洪山、晒湖等19个区片,规划建设用地95平方公里,人口165万人。
48.综合组团以居住、生活服务和都市工业为主导,是职居相对平衡的城市单元,规划黄浦、二七、后湖、塔子湖、古田、十升、四新、沌口、白沙、南湖、珞喻、关山、杨园、青山、武钢等15个综合组团,综合组团以轨道交通线、快速路及主次干道,加强与中央活动区的联系。东湖风景名胜区和综合组团共规划建设用地355平方公里,人口336.5万人。
       49.中央活动区集聚城市重要的公共服务职能,布局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在空间上形成以滨江活动区为主体的滨江文化景观轴和沿轨道2号线的垂江商务中心轴。
       (1)滨江活动区是一环线以内的滨江地段,规划划分为永清、江汉关、汉正街、月湖、归元寺、首义、月亮湾、积玉桥等8个区片,重点发展商业贸易、文化娱乐、旅游休闲功能,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塑造滨江城市景观。
       (2)汉口地区王家墩区片主要依托建设大道西段集中建设金融商务、贸易咨询、会展信息、商业服务等重大设施,形成现代商务中心区。新华片以武汉国际会展中心和中山公园为中心,整合提升商业、医疗、会展、体育、文化等职能。惠济片、站前片、宝丰片、花桥片主要发展行政办公、交通枢纽和公共配套服务职能,提升优化居住生活环境。
       (3)武昌地区沙湖片主要围绕沙湖公园建设现代艺术中心和企业总部基地,布局区域性公共服务设施。洪山片主要依托中南路和中北路,在洪山广场周边集中布局行政、商务、酒店、体育等设施。梨园片、晒湖片集中发展文化博览、办公功能。
       50.规划建设四新、鲁巷、杨春湖三个城市副中心。其中,四新副中心重点建设和培育国际博览、商务办公等生产性服务职能。鲁巷副中心重点建设和培育高新技术产品交易、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职能。杨春湖副中心重点建设区域性客运枢纽和旅游服务职能。
       51.调整优化主城区居住用地布局,引导旧城居住人口向综合组团疏解,以后湖、古田、站北、谌家矶、南湖、白沙、四新、关山、杨园等为重点,集中成片建设住宅区。规划主城区居住用地135.2平方公里,人均居住用地26.9平方米。
       居住区建设坚持住宅和公共服务设施同步发展的原则,规模超过10万人的综合组团应设置组团中心,低于10万人的综合组团可设置1-2个社区中心,满足组团内部的公共服务需求。
       52.外迁主城区扰民工业企业,实施"退二进三"策略,调整优化工业用地布局。青山工业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应突出各自产业特色,积极发展上下游产业链。主城区规划工业用地93平方公里,人均工业用地18.5平方米。
       适当保留江岸堤角、江汉现代、硚口汉正街、汉阳黄金口、武昌白沙洲、青山工人村等都市工业园,发展无污染、高就业、高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53.优化提升主城区交通系统,建设"环形+放射"的快速路系统,实现快速路入城。强化主城区内支次路网建设,重点强化垂江道路建设,改善城市交通环境。结合轨道交通发展,建设一批交通枢纽站点,实现各交通系统的高效衔接。
       54.优化主城区公园绿地布局,扩大绿地面积,凸显滨水绿化特色。提高绿化建设标准,建设以长江、汉江和东西向山系为主体的"十字"绿化轴,强化绿地布局的均衡性和系统性,完善公园体系,消除公园绿地服务盲区。
       将六大生态绿楔向主城区内延伸,建设青山港、汉西、龙阳湖、白沙洲、南湖、东湖等6个大型公园、风景区和防护绿化集中区,实现引楔入城。强化长江、汉江天然通风廊道的作用,结合道路系统建设,控制预留垂直通往两江的低密度生态廊道。控制预留墨水湖、南湖、沙湖及汉口"五湖"公园周边的开放空间和低密度带。
       55.旧城是指1980年代前武汉三镇的城市建成区,主要位于二环线以内和堤角、古田、关山、青山等地区,共177平方公里。
       旧城更新以"保护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功能、优化人居环境、改善基础设施"为目标,合理利用现有资源,改善旧城的公共服务和居住条件,开辟绿化空间和消防通道,迁移或改造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建筑物,增加道路和停车设施,实施功能置换和环境整治,降低人口密度,焕发旧城活力。
       56.坚持"整体规划、成片改造、渐次推进"的原则,明确划分保护性修建、整治性改造和成片拆除重建的区域,采取不同的改造措施进行旧城更新。实施危旧房改造的区域最小开发单位应不少于2公顷。
       对各级、各类历史保护区及历史建筑应采取保护性修建措施。按照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相关规定,以维修改造或功能置换为主,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和环境质量,实施保护性的修缮。
       对大多数房屋状况良好,市政设施配套基本满足,且危旧房建筑密度较大、环境质量较差的区域,应采取整治性改造措施。补充公共服务设施和绿化等公共活动空间,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危房,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对于危房比例超过50%,房屋破旧、环境质量差,且市政设施配套不足的区域,应进行规模化的集中成片更新和改造。
       57.江汉关片、汉正街片、南岸嘴片、首义片和归元寺片的旧城更新,应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进行保护性更新,鼓励发展适宜旧城传统空间肌理和尺度的文化、旅游职能。
       永清片、积玉桥片和月亮湾片旧城更新必须确保大型区域性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需要,并控制面江的开放空间和绿化走廊,确保滨江岸线的公共性,塑造滨江滨湖城市特色。
       古田、青山、关山三大传统工业组团,要考虑传统工业文化的展现和延续,优先确定需要保护的街区和建筑,进行保护性利用。
       中央活动区内的王家墩、武广、江汉路、积玉桥、月亮湾、洪山等区片及四新、杨春湖、鲁巷等3个城市副中心为高强度控制区,宜集中建设高层建筑群和标志性超高层建筑。建筑密度30%-50%,基准容积率2.5-4.0,绿地率25%以上。
       中央活动区内的其它区片、综合组团中心以及交通枢纽附近区域为中高强度控制区,以多层、高层为主,高层建筑相对集中建设。建筑密度25%-30%,基准容积率1.5-2.5,绿地率30%以上。
       综合组团内以居住为主的地区为中等强度区,以多层、小高层为主,邻近城市干道和局部地区可布置部分高层建筑。建筑密度25%-30%,基准容积率0.8-1.5,绿地率35%以上。
       以教育科研、体育娱乐、度假疗养、高新产业、港口仓储等为主要功能的地区为中低强度区,以多层为主,局部地区可根据需要布置少量高层建筑。建筑密度10%-25%,基准容积率0.3-0.8,绿地率40%以上。
       城市生态廊道控制为低密度区,建筑高度控制在10米以下。建筑密度控制在10%以下,基准容积率控制在0.3以下,绿地率50%以上。
       59.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鼓励地下空间有序开发利用,与地上空间开发相结合,建设完善的地下交通系统、地下生命线系统、地下人防系统、地下市政设施系统、地下公共设施系统,形成现代化的地下空间综合利用体系。合理引导立体绿化、空中连廊等地上空间利用形式。
       60.城市地下空间要平战结合,合理安排市政管线层、人员活动频繁的空间层(商业、娱乐、轨道交通人员集散层和人行地道等)以及物用空间层(存车、储物、物流及设备等)。
       61.地下空间的利用应优先满足公共利益需要,优先安排公共空间、公共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地下空间的开发要优先考虑繁华商业区、交通枢纽、人口稠密区等需求量大的地段。滩涂、大型垃圾填埋场、地下文物埋藏区以及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地区不宜开发地下空间。

63.完善市域公路网络和城乡客货运体系,优化主城区道路系统,加强轨道交通建设,确立公共交通的主导地位。2020年,实现市域外围城镇至主城区出行时间不超过40分钟,都市发展区内95%以上的居民出行时间不超过50分钟。主城区公共交通方式出行比例大于35%,其中轨道及快速公共交通承担公交出行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5%。2020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控制在230万辆以内,都市发展区居民出行总量达到2800万人次/日。
       (1)加强交通枢纽建设,实现各种交通方式之间的紧密衔接。建设城际快速交通走廊,统筹区域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营,促进重大区域交通设施的资源共享,推进区域交通一体化。
       (2)推行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土地开发模式(TOD),重点建设都市发展区复合交通走廊,引导城市空间有序拓展。调整主城区交通与用地布局,提高土地复合利用效率,健全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机制,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实现城市交通与土地利用协调发展。
       (3)加速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和地面快速公共交通系统,优化调整常规公共交通线网结构,保障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继续推进公共交通运营和管理机制改革,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客运交通中的主导地位。
       (4)充分利用信息化与智能化技术,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和交通系统运行效率;实施区域差别化交通管理政策,强化交通需求管理。加强交通法规建设,完善制定交通管理规划,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建设,加大交通安全社会宣传力度。
       (5)大力发展城市绿色交通系统。创造良好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条件,加强交通环境综合治理,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力争达到世界发达国家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
       65.加强空港设施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国内国际航线,将天河机场建设成为辐射全国、面向国际的大型枢纽机场和航空物流中心。至2020年,形成4200万人次/年、44万吨/年吞吐量的能力。远景考虑第二民用机场选址规划研究问题。
       提高天河机场进出场道路疏散能力,将现有机场路改造达到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天河机场与福银高速公路的快速联络线,新建机场第二高速通道。
66.提升武汉作为全国重要铁路枢纽和客运中心的地位。规划至2020年,形成以京广客运专线、沪汉蓉快速客运通道、武九客运专线以及既有京广线、武九线和武康线为骨架的铁路运输网络,衔接北京、西安、重庆(成都)、广州、南昌(福州)、上海等六个方向的特大型铁路枢纽格局,开通武汉联系区域性中心城市以及黄石、黄冈、咸宁、孝感、潜江、天门等6个武汉城市圈重要城市的城际列车。
铁路客运系统形成三个主要客运站(武汉站、汉口站、武昌站)的格局,新建武汉站、改扩建汉口站、改造武昌站,城际铁路引入流芳站,远景配合第三过长江通道预留新汉阳站。铁路解编系统按"一主(武汉北)两辅(武昌南、武昌东)"的布局,新建武汉北编组站,预留武昌南编组站扩建条件,保留武昌东编组站,调整江岸西编组站功能。新建吴家山集装箱中心站、滠口货场、大花岭货场,扩建舵落口货场,规划建设新店、沌阳等综合性货场。与长江水运相结合,预留建设集装箱第二中心站条件,逐步将主城区二环线以内货场外迁。适时迁改武汉枢纽北环线,建设至军山、金口等地区的铁路专用线。
       67.武汉公路网络由国家、区域、市域和村镇四级公路组成。规划至2020年等级公路网总里程达到10000公里以上,公路网密度达到130公里/百平方公里。
国家干线网络由国家高速公路组成,规划形成由京港澳、沪蓉、沪渝、大广、福银等5条国道主干线和外环高速公路组成的环形放射式国家干线公路网络。区域干线由区域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组成。2020年,建成武英、武麻、汉孝、汉蔡、武监、青郑、武鄂、硚孝等8条高速出口公路和新港高速公路。根据远景发展需要,研究在市域预留军山至袁家湾、武湖至武钢过江通道,结合新港高速公路,预留双柳至华容的过长江通道。新建、改建106、107、316、318等四条国道武汉段及黄土、黄孝、阳福等一级公路。市域干线由市域二级和二级以上公路组成,主要承担市域内各城镇、对外交通枢纽、风景区的交通联系。村镇道路由三级、四级公路组成,主要服务于一般乡镇之间、村镇之间的交通联系。村镇道路连通所有中心村。
       68.结合铁路、公路、城际铁路、城市轨道、地面公交系统布局,构建一体化的客运枢纽,实现各种交通方式之间的有机衔接。2020年,建成青山、武昌、汉口、新荣村、吴家山、古田、永安堂、汉阳、青菱、关山和天河机场等11座客运主枢纽。
       结合铁路、水运、公路、航空设施布局,构建交通一体化的货运枢纽,积极发展物流产业。2020年建成横店、刘店、舵落口、蔡甸、郭徐岭、军山、关山、张家湾、郑店、阳逻、北湖等11座货运主枢纽。
69.整合武汉城市圈港口岸线资源,建设武汉新港,将武汉新港建设成为中部重要的近海直达港和远洋喂给港,以集装箱、汽车滚装、大宗散货运输为主的枢纽港。积极推进武汉及上下游地区岸线的统筹利用,促进区域港口协作与发展,振兴长江水运,逐步提高长江运输量。至2020年,武汉新港货运吞吐量达到21650万吨/年,集装箱吞吐量达到500万标箱/年。
合理布局港区功能,建成以阳逻、青山、汉阳、北湖、金口等五大港区为主的现代化港口,远景预留中湾、金水、新纱帽、邓南和汪家铺5个港区。集装箱运输主要安排在阳逻和杨泗港区,煤炭转运安排在林四房港区,件杂货安排在汉阳、青山、金口等港区,金属矿石运输安排在武钢工业港、北湖港区,钢材运输安排在北湖港区、阳逻港区,石油化工危险品运输安排在青山、阳逻、白浒山和林四房港区,矿建材料运输安排在青山、永安堂等港区,商品汽车运输安排在沌口、军山港区,客运以武汉客运港为主。结合武汉新港的规划和建设,适时研究外迁杨泗港,进行用地调整,发展港口服务和商贸物流功能。整治长江干线、汉江国家高等级航道和金水、倒水等重要支流航道。
       70.积极发展石油、天然气等管道运输,加强对现有管线的保护与控制,控制天然气"西气东输"二线、"川气东送"线等长输管道及配套设施用地,建设武汉长输管道管理中心。
       71.根据都市发展区用地布局,构建"双快一轨"的复合交通走廊,引导城市空间拓展。2020年,建成由18条高快速路、13条骨架性城市主干路组成的"双快"干线道路。建设城市轨道和城际铁路,强化大运量快速公共交通在复合交通走廊中的骨干地位。
东部新城组群复合交通走廊由轨道交通10、12号线、江北快速路、武英高速公路、汉施公路、武鄂高速公路、临江大道、青化路等组成;东南新城组群复合交通走廊由轨道交通2号线及其支线、高新一路、高新二路、老武黄公路等组成;南部新城组群由轨道交通5、7、8、9号线、武咸城际铁路、青郑高速公路、武纸路、107国道、武金公路、文化大道等组成;西南新城组群复合交通走廊由轨道交通10号线、武潜城际铁路、武监高速公路、318国道、江城大道等组成;西部新城组群复合交通走廊由轨道交通1、11号线、汉蔡高速公路、老汉沙公路、硚孝高速公路、107国道等组成;北部新城组群复合交通走廊由轨道交通2、3、7、8号线、汉孝城际铁路、机场路、机场二通道、岱黄高速公路、解放大道与福银高速联络线、盘龙大道等组成。
       规划控制城市四环线。加强盘龙大道、楚天大道、九通路、青东路等骨干性主干路建设,强化都市区各新城组群之间的横向交通联系。预留武湖至武钢过江通道、白玉山至花山连通道。
       72.新城及新城组团的道路网络以"方格网"式布局为主,规划道路广场面积率为15%-20%,路网密度为6-7公里/平方公里,其中干道网密度2.5-3公里/平方公里。地方性主干路与城市快速路相交设置互通式立交,立交间距为3-5公里;与骨架性主干路相交设置全互通或部分互通式立交,立交间距为1.5-3公里。
       73.坚持以人为本、公交优先的原则,发展城市轨道交通,优化常规公共交通,加强主城区快速路和过江通道建设,完善三镇内部道路系统,强化交通需求管理,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导、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综合交通体系。
       主城区道路系统保持环线、放射线与方格网相结合的布局,道路网络由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组成。其中快速路由3条环路和13条放射线组成。2020年,主城区规划道路总长约3130公里,道路网密度为7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为18.3%,人均道路面积15.3平方米。
(1)优化主城区骨干道路系统,保持环形放射式的快速路格局,结合城市结构调整和轴向拓展,增加鹦鹉洲过江通道,畅通城市一环线;增加内环线硚口路至常青路、二环线发展大道至硚孝高速公路、珞狮南路至文化大道、珞狮南路至高新一路、友谊大道至三环线、墨水湖北路至三环线等环线切向快速放射线和联络线,提高环线交通节点交通疏散功能。三条环线与快速放射线、联络线相交成网,形成"环网结合、轴向放射"的快速路系统。加强主城区与新城组群的道路联系。
(2)完善三镇内部道路系统,汉口地区打通建设渠路、建设大道延长线、中一路、塔子湖西路、新华西路、三眼桥北路、金墩路、银墩路、古田四路等9条穿京广、汉丹铁路的连通路,强化京广、汉丹铁路沿线地区南北向道路建设;维护历史地段空间肌理,保持汉口旧城道路空间格局。汉阳地区完善四新、汉阳旧城等地道路网络,增加至黄陵、大集方向的出口路。武昌地区重点建设垂江道路,增加武昌中心区与杨春湖地区、关山地区的连通路,改善环东湖风景名胜区交通条件。完善三镇次、支路网,改善交通微循环。
(3)注重解决过江交通问题,在已建成的长江大桥、长江二桥、白沙洲长江大桥、青岛路隧道、基本建成的天兴洲长江大桥、在建的二七长江大桥的基础上,新建鹦鹉洲和杨泗港2条过长江通道,在主城区预留沌阳至青菱、三阳路至秦园路、二七路至铁机路、堤角至工业大道等4条过长江通道。在已建成晴川桥、江汉桥、月湖桥、知音桥、长丰桥的基础上,新建古田桥、龙阳桥2座过汉江桥梁。
       (4)快速路与所有相交干道均应采用立交,主干路与主干路、主干路与次干路可适当考虑建设立交,平交路口原则上应进行交通渠化。
       (5)城市快速路红线宽40-65米,主干路红线宽40-70米,次干路红线宽25-40米,支路红线宽15-25米。城市道路横断面的布置要为轨道交通、常规公交、市政管线、人行过街设施预留空间。
       75.公共客运交通要建立以大容量城市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为骨架,常规公交为基础,出租车、轮渡等为辅助,多层次、一体化的交通系统。
到2020年,规划建设轨道交通线路282公里。其中建成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3号线、4号线、5号线一期、6号线一期、7号线一期和8号线一期工程,线网长度244.7公里,根据城市的发展需要,适时建设5号线二期、6号线二期和10号线一期工程。建成古田、常青等5座车辆基地和硚口、堤角等14座车场。远景到2050年建成12条总长约540公里的城市轨道交通,形成"轴向放射、相交成环"的轨道交通网络布局,轨道交通线网覆盖主城区,连接天河机场、阳逻、吴家山、蔡甸、常福、纸坊、豹澥等外围地区。
76.结合轨道交通建设和城市用地发展,优化调整公交线网布局。公交线路按快线、普线、支线三级进行布置,主城区常规公交线网密度达到3.5公里/平方公里。公交场站按保养场、停车场、枢纽站及首末站等四类规划控制用地。2020年,主城区布局保养场12座,大型公交枢纽站12座,中小型枢纽站24座,公交首末站及停车场94座。公交场站设施应与新区开发和旧城更新同步建设。
       合理控制出租车规模,完善出租车服务设施,在火车站、机场、公路客运站、商业区、公交枢纽站、大型居住区设置出租车营业站。适应城市客运交通发展,促进轮渡由客运型向集旅游观光、休闲娱乐、客运交通于一体方向发展。保留过江汽渡功能,为城市过江交通提供应急交通保障。
77.按照"配建停车为主,公共停车场(库)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原则,实施区域差别化的停车供给政策。在中央活动区严格控制停车需求,主城区适度控制公共停车规模,新城组群根据需求提供停车泊位。制定停车建设和管理政策,严格按规定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充分整合城市停车设施资源,鼓励社会积极参与停车设施建设。积极发展停车换乘系统,在主城区边缘换乘节点和城市大型交通枢纽设置停车换乘设施,鼓励换乘公共交通进入城市中心地段。主城区布局公共停车设施约680处,提供公共停车泊位约16万个。
       78.完善城市步行及自行车系统,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设施。发挥自行车短距离出行和接驳公交的功能,积极引导长距离的自行车出行向公共交通转移。在滨水地区建设环境宜人的步行、自行车道路,限制机动车通行,营造市民亲水、休闲的良好交通环境。
       根据武汉"夏晒冬寒"的气候特点,在城市核心区、商业区、重要交通节点等人流较为集中的地段,建设全天候的人行立体过街设施。
       79.强化交通管理设施与智能系统建设,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工程设施;应用智能交通(ITS)等先进技术,建成现代化的交通综合管理指挥控制和应用系统;在中央活动区实施严格的交通需求管理,引导交通流合理分布,保障城市交通畅通。
80.坚持传统工业与先进制造业相结合,加快老工业基地改造,优化全市工业结构体系,集中发展钢铁制造、汽车及机械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石油化工等四大支柱产业,培育壮大环保、烟草食品、家电、纺织服装、医药、造纸及包装印刷等六大优势产业。加强自主创新,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培育发展生物工程、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工业,适度发展都市型工业,构建新型工业结构体系,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81.按照"相对聚集、分层布局"的原则,将全市工业布局由内向外划分为严格限制区、控制发展区、重点发展区、引导发展区等四个层次。二环线以内为严格限制区,除保留少部分非扰民的小型工业点和工业地段外,逐步搬迁改造其它工业企业,实施"退二进三";二环线至三环线之间为控制性发展区,调整改造工业用地布局,依托现有的规模较大、有发展潜力的工业聚集地段,因地制宜地集中发展都市型工业园;三环线之外的都市区为工业重点发展区,吸纳整合主城区外迁工业,强化、突出主导产业的优势地位,以大型产业园区为重点,按照工业门类,聚集发展大型工业集群;都市发展区之外为引导发展区,依托远城区的系列中心城镇,提高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引导工业集聚化布局。
82.支持重点产业园区的空间扩展,建设五大产业聚集区。即以青山、阳逻地区为主体,向北湖、左岭等地区延伸,重点建设钢铁化工及环保产业聚集区。以沌口地区为主体,向常福、军山、纱帽等地区延伸,重点建设汽车及机电产业聚集区。以关山地区为主体,向庙山、流芳、藏龙岛等地区延伸,重点建设光电子及生物医药产业聚集区。以吴家山地区为主体,向走马岭、径河延伸,重点建设食品产业聚集区。加强老工业基地改造,充分利用主城区既有的工业厂房资源,以节约资源、提升环境、增加就近就业为宗旨,适当保留江岸堤角、江汉现代、硚口汉正街、汉阳黄金口、武昌白沙洲、青山工人村、洪山左岭等都市工业园,形成都市工业聚集区。
83.在全市布局"5大10中15小"共30个工业区。其中,在青山、阳逻、沌口、吴家山和关山等地区建设5个大型工业区,在北湖、龙口、纸坊、石咀、常福、黄金口、径河、蔡甸、滠口、汉正街都市工业园等地区建设10个中型工业区,在谌家矶、武湖、金银潭、纱帽、军山、金口、左岭、邾城、前川、大花岭、横店、江汉、洲头、白沙洲、堤角等地区建设15个小型工业区。
       84.采取外迁危险品仓库、调整分散式仓储、建设大型仓储区的方式,完善主城区现有的仓储布局,将丹水池、长丰等地区的危险品仓库外迁至阳逻、北湖、左岭,对布局分散、自动化程度低的普通仓库、堆场以及徐东路、二七路地区的国家大型储备、中转仓库逐步调整至新城或中心镇。
       85.根据现代物流发展的需要,结合空港、港口、铁路、高速公路等对外交通枢纽以及大型工业园区的布局,重点建设滠口、青山、北湖、阳逻等4个大型现代化仓储区。提升、改造丹水池、走马岭、舵落口、沌口、金口、郑店等6个中小型仓储区,满足生活、生产需要。

       86.努力塑造多元化的居住社区,建立完善的住宅供给体系,满足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提高居住区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和配置公共绿化水平,建设交通方便、环境优美、生活舒适、配套齐全的新型社区,全面提升武汉市人居环境和住宅建设水平,创造宜居城市。
       87.到2020年,都市发展区居住用地总面积达到213平方公里,人均居住用地面积达到24.2平方米,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提高到35平方米,达到小康社会居住标准。
       88.按照"环境优先、人口疏散、交通导向、职住相对均衡"的原则,依托公交干线和快速轨道交通,在自然环境良好的区域相对集中布置居住用地,建立居住、就业、服务相对平衡的空间结构体系,引导主城区人口向外围疏散,形成分布合理配套完善的居住用地空间格局。
       89.主城区内鼓励高层、低密度、高绿地率的住宅建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严格控制零星建房。继续推进后湖、南湖、古田、东湖、沌口等大型居住区建设,新建四新、白沙洲、谌家矶等大型居住新区,完善后湖、站北、关山、青山等居住区的环境和配套设施建设。
       90.结合产业布局,在新城组群集中建设盘龙、汤逊湖、豹澥、流芳、吴家山、金银湖等大型居住新区和蔡甸、阳逻、常福等中型居住区。结合中小型工业园,就近配套布局一批小型居住区。都市发展区外重点加强前川、邾城和中心镇的住区建设,提高居住环境质量,增加对农村人口的吸引力。
       新建居住区应集中成片开发,保障住宅合理间距,增加公共绿地、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等,预留充足的停车泊位,并同步配置教育、医疗、体育、文化、商业等公共设施。合理利用武汉丰富的山水资源,改善居住区环境。
91."城中村"是主城区内重点改善区域,应加大改造力度,促进"城中村"向城市社区转变。对符合用地要求、质量较好的住房,宜采取保留、改建的方式进行改造建设,重点解决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城市景观等问题;对质量稍差的住宅进行翻新修缮,改善环境,提高居住舒适度;对房屋质量和生活环境质量差、服务设施严重短缺、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现代城市生活要求的住区进行拆迁改造。
       92.加大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力度,优化大、中、小型住宅供应结构。普通商品住房在满足居民一般生活需求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住房舒适度和功能配置,为广大居民营造安居乐业的舒适生活环境。
       93.适当提高经济适用房比例,近期结合后湖、古田、青山、常青等居住区进行安排,远期在各新城内选址布置。
       建立保障性住房供应制度,扩大保障房的覆盖范围,解决低收入城市居民的安居问题。建立健全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的保障房资金来源渠道,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94.社区是组织居民生活的基本单位,以社区为载体,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大力发展社区事业,不断提高居民的整体素质和社区的文明程度,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健康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

       95.按照"服务中部地区、服务社会经济、服务基层社区"的要求,优化完善金融商务、博览会议、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网络,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充满活力的社会事业及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体现武汉中部地区中心城市的城市性质,突出建设具有区域辐射力和影响力的金融、博览等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发挥公共服务设施的投资导向作用,有重点、有选择地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引导城市空间结构的优化调整;根据"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原则,均等化布局中小型公共服务设施。
       96.完善水果湖地区省级行政中心的配套设施,提高环境质量,形成集中紧凑的省级行政办公区。在汉口核心区,相对集中建设市级行政中心。在四新地区预留市级行政办公发展用地。选址建设武汉政务中心。
       按照接近群众、便于服务的原则,根据国家的相关要求和用地指标、建设标准,因地制宜地调整、优化各区级行政办公管理设施。
       97.按照"中心商业区-市级商业中心-市级商业副中心-组团商业中心"四级体系,规划布局全市商业服务设施,提升设施档次,健全服务网络,培育大型专业化商品交易市场,强化武汉的区域商业中心地位。规划至2020年,都市发展区人均商业营业面积为1.4平方米。
       加强江汉路、六渡桥、汉正街、友谊路等传统商业区的改造建设,以中山大道、解放大道为主轴,以商业零售、餐饮、娱乐、旅游等服务业为主要内容,建设中心商业区,形成辐射中部地区的区域商业中心。
       建设完善中南路、钟家村2个市级商业中心,新建主城区的四新、鲁巷、杨春湖以及新城组群的吴家山、纸坊等9个市级商业副中心,在青山、后湖、南湖等大型居住区、交通枢纽地段,规划建设若干组团商业中心。按照服务人口3-5万人、服务半径500米左右的标准,规划建设便民超市和商业服务网点等社区商业设施。
       以江汉路为中心,向周边扩展,形成环境宜人的步行商业街区。改造提升汉正街、翠微路、解放路、显正街等传统商业街,建设完善沿江大道、京汉大道、吉庆街、万松园路、香港路、台北路、鹰台路、广八路、关山路等现代商业街,发展一批专业商业街、旅游商业街、城镇特色商业街等。
98.建设以全国性、区域型大型市场为骨干的武汉商品流通市场体系。以大运量交通为支撑,建设阳逻、北湖、常福、郑店、武汉空港、走马岭等6处大型物流市场群(带),丹水池、后湖、汉西、舵落口、十升路、沌口、杨泗港、青菱、关山、和平等10处中型专业市场区,以及各类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交易市场。取缔占道、扰民的市场,鼓励小型市场向专业店和仓储式商场转变。
       按照专业化、特色化、室内化的要求,进一步改造提升汉正街小商品市场,增强辐射功能,改善对外交通条件,积极引导配套的生产、仓储功能向汉江上游交通便利的地区集聚。
       99.建设王家墩-建设大道、中南-中北路两个金融贸易区,集中布局金融、证券、保险、信息、咨询等机构,形成辐射中部地区的金融中心。结合城市中心、副中心和组群中心,建设相对集中的商务办公、商务旅馆等设施。
       100.大力提升武汉的会议博览功能,在四新地区建设集博览、会议、旅游于一体的国际博览中心。在王家墩布局商务会展中心,在豹澥建设科技会展中心,提升完善武汉国际会展中心,形成"一主三辅"的大型会展设施体系。在喻家山、后官湖、金银湖、丰荷山等地区建设大型会议中心。
101.规划新建、续建东湖、月湖、首义、南岸嘴、沙湖、汉口等6处大型文化艺术区和四新、杨春湖、关山等9处中型文化中心。其中,依托省博物馆、省艺术中心等,建设以文化博览、现代传媒为主的东湖文化艺术区。依托琴台、月湖,建设月湖文化艺术区。依托红楼、起义门、紫阳湖公园等,建设以辛亥首义为主题的首义文化区。建设凸现武汉两江交汇、滨江特色的南岸嘴市民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集影视、动漫、传媒制作为一体的沙湖现代艺术区。依托沿江大道、中山大道、京汉大道,结合优秀历史建筑

本规划是武汉市第 7 轮总体规划,上一轮是 。由市规划院完成,2004 年就开 始编制了,这个版本也不算是最终版本,毕竟发展形势太快,比如轨道交通又重新修编了。 最终版本应由市人大通过,再报国务院通过。


1.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 年)》1999 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以来,对武汉市建 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规划确定的 2010 年主要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 为落实新时期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 谐社会,实施“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引导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 建设部批准,武汉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武汉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以下简称 总体规划)。

二、规划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2.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 指导, 抓住国际国内制造业加快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区域城市化加速发展的战略机遇, 全面 落实 “五个统筹” 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武汉城市发展的总体要求, 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社会 和谐,实现城乡统筹,建设最适宜创业和居住的城市。 3.总体规划本着延续历史,面向未来,立足武汉城市发展的新形势、新格局和新挑战, 突出按照“战略性、科学性、协调性、法制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划原则,确定规划的主要任 务是: (1)突出城市发展重点和方向,拉开城市空间发展框架,调整优化主城区空间布局,建 立开放式城市空间结构体系。 (2)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积极促进工业化发展,提高城市综 合实力。 (3)培育和提升金融商贸、科教文化、交通物流和通信信息产业功能,形成系统完整、 特色突出、集聚力强、辐射面广的现代服务功能体系,增强中心城市多元化服务能力。 (4)建设城市快速道路系统和轨道交通系统,构建现代化的城市交通体系和高效便捷的 区域一体化交通网络,进一步提高市政基础设施的服务能力。 (5)严格控制城市规模,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水资源和绿化等重要的生态资源, 建立空间管制体系,构建科学安全的生态格局。 (6)突出滨江滨湖特色,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彰显武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鲜明个性和 文化魅力。 (7)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突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8)建立科学有效的规划实施机制,协调近远期发展要求,增强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能 力。

三、规划的依据、期限与范围


4.总体规划修编的基本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年) (3)建设部《关于同意开展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函》(建规函( 号) (4)《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 年)》(2003 年) (5)《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 年)》(1999 年经国务院批准) (6)《武汉市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2004 年) (7)《武汉城市总体规划( 年)纲要》(2006 年 3 月经建设部审查通过) (8)《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 5.总体规划期限为 2006 年至 2020 年,对若干重大问题展望到 2050 年。近期规划期 限为 2010 年。 6.总体规划的范围为武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即武汉市行政辖区,总面积为 8494 平方 公里。

城市性质、发展目标与规模


7.武汉是湖北省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国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工 业基地、科教基地和交通通信枢纽。
8.城市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城市功能,发挥中心城市作用, 将武汉建设成为经济是实力雄厚、科学教育发达、产业结构优化、服务体系先进、社会就业 充分、空间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的现代化城市,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 的重要战略支点城市,进而为建设国际性城市奠定基础。 9.经济发展目标是:坚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并举,增强交通、流通优势,开拓 国际、国内市场,坚持走新型工业化和创新型发展道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调整优化经济 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 产业发展格局。 10.社会发展目标是: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扩大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关系群 众切身利益问题;加快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提高人口素质 和人民生活质量;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维护社 会公平和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武汉。 11.城市建设目标是:加快城市建设现代化进程,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公共服务和现 代化的交通与基础设施体系,普遍提高人民居住水平,创造高质量的居住生活环境,建设宜 居城市;调整优化城市产业布局,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构筑“高增值、强辐射、广就业”

的现代服务体系,成为对资本和人才最具吸引力的创业城市;保护“江、湖、山、田”的自 然生态格局,构成合理的生态框架,建成山青水秀、人与自然和谐、具有滨江滨湖特色的生 态城市;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彰显城市文化内涵,建设高品质的文化城市。


12.严格控制人口自然增长,加强对人口机械增长的管理和引导。预测到 2020 年,市 域常住人口在 1180 万人左右,其中城镇人口在 991.2 万人左右,城镇化率约 84%;到 2010 年,市域常住人口 994 万人,其中城镇人口 745.5 万人左右,城镇化率约 75%。到 2020 年, 主城区常住人口为 502 万人,2010 年为 440 万人。 13.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加强土地集约化利用。到 2020 年,市域城镇建设用 地面积控制在 1030 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 104 平方米:到 2010 年,市 域城镇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 795 平方公里以内。 到 2020 年,主城区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 450 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建设用地为 89.6 平方 米。到 2010 年,主城区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 390
14.按照区域统筹、城乡统筹的原则,合理分布市域人口和劳动生产力,优化配置市域 发展资源,严格控制主城用地,积极促进新城发展,强化建设一批重点城镇,形成以主城为 核心,新城为重点,中心镇和一般镇为基础,辐射到广大农村地区的多层次、网络状城镇体 系。 以长江、汉水及 318 国道、武黄公路、汉十高速公路等为主要城镇发展轴,点轴式布局 各级城镇,构筑武汉市四级城镇体系。第一级为主城;第二级为吴家山、蔡甸、常福、纱帽、 纸坊、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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