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青岛市广州市长杯足球赛赛高中组最佳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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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服务许可证(京)-经营-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体育局关于举办年度青岛市第二十五届“可口可乐——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的通知
制发机关:
发布日期:
编  号:青教通字[2015]28号
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生足球运动水平,增强青少年体质和推动我市校园足球运动发展,市教育局、体育局决定举办学年度青岛市第二十五届"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本次联赛设大学组、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甲组、小学乙组男女共10各组别。本次联赛由"可口可乐"公司赞助。现将竞赛规程下发,望各单位按要求组队,积极报名参赛。各区市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本辖区内的各层次校园足球联赛,在此基础上组队参加"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体育局  日  附件1  第二十五届"可口可乐--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大学组)  一、主办单位:市高校工委、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青岛市校园足球协会  三、比赛时间:自2015年4月起  四、比赛地点:主场承办高校  五、参赛单位:驻青高校  六、参赛资格和报名办法  (一)参赛教师、运动员资格  1.所有参赛学校必须以本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组队参赛;  2.在本校具有正式编制或与本校签有正式劳动合同的教师方可带队参赛;  3.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身体健康、思想进步、学习成绩较好、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就读生。  (二)资格审查办法  主办单位联合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具体安排如下:  1.所有参赛学校到青岛市校园足球协会上报运动员学籍表(盖学校公章)、球队报名表(打印及电子版)、参赛登记表等材料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运动员参赛证;  2.无参赛证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赛;  3.凡在任何一方方面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比赛资格,并给予追加处罚。  (三)报名方法  1.所有参赛队应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  2.报名队伍必须填报以下内容:  (1)青岛市高校学生校园足球联赛报名表;  (2) 青岛市高校学生校园足球联赛参赛登记表;  (3)运动员学籍表原件。  4.报名人数为;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8人  (四)报名日期  各参赛学校要认真、如实填写报名表加盖单位印章后,于日前连同报名表的电子版派专人送到青岛市校园足球协会,超过此期限一律不准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双循环主客场赛制,最终决出"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大学组的全部名次;  (二)双循环赛名次决出办法:  1.胜一场得三分,平一场得一分,负一场得0分;  2.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若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以下列顺序排定名次:  (1)以双循环比赛双方胜负关系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6)上述均相同,以抽签办法决定名次。  八、竞赛规则和其他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二)采用十一人制。运动员须穿胶鞋或皮面及合成革面固定多钉训练鞋,不得穿活钉足球比赛鞋;  (三)每半场四十五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十五分钟;  (四)比赛使用五号球;  (五)每场比赛可替换五人,但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再次上场比赛。  (六)各队应备有深(主队)、浅(客队)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服装号码清晰,不得涂号、贴号;  (七)没有佩戴护腿板的运动员不得上场比赛;  (八)若比赛不能如期进行,由大会竞赛处统一安排;  (九)比赛弃权:  1.并非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得竞赛处批准,未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  2.拒绝按照竞赛处的安排参加补赛或者改赛的比赛;  3.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五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  4.有未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获得参赛许可证的运动员,代表该队参加了比赛;  5.球队迟到十分钟或赛前十分钟教练员未到比赛场地;  6.中途退出比赛。  凡比赛弃权的学校将直接取消各类校园足球学校评选资格及可能获得的任何奖励.  (十)凡比赛中教练员或运动员出现指责、谩骂等严重违规违纪现象,将直接取消各类校园足球学校的评选资格;  (十一)运动员累计被出示两张黄牌自动停赛一场,被出示一张红牌自动停赛一场,追加处罚除外;  (十二)教练员未取得校园足球指导员以上资格证书的及在比赛场地吸烟、指责、谩骂发表不负责任言论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取消最佳教练员评审资格。  九、裁判员  由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青岛市校园足球协会选派。  十、诉讼及处罚  (一)各参赛队若认为某队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以及认为裁判不公要求上诉的,需要准备确凿、有效的证明材料于赛后48小时内提交资格审查组及仲裁委员会,同时需交申诉费800元,超过48小时一概不予受理;  (二)对裁判员在比赛中根据事实做出的判决,不得申诉;  (三)大会在五日内做出裁决,其裁决为最终决定,不得申诉;  (四)如胜诉将退回800元申诉费;  (五)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作出严肃处理,取消比赛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做出大会通报、全市通报、取消比赛资格等处罚。  十一、奖励办法:  (一)获得前三名的球队各获得奖杯一座,每队奖励训练用球10个。  (二)评选优秀教练员三名,给予奖励;  (三)评选2个"公平竞赛奖"队;  (四)按10%评选优秀裁判员。  十二、其他事宜  (一)如对本《规程》条文发生异议,由大会组委会负责解释;  (二)未尽事宜由大会组委会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旭东 孟明  电子邮箱:  第二十五届"可口可乐--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高中组)  一、主办单位: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体育局  二、协办单位: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三、比赛时间、地点:自2015年4月起在指定场地进行  四、参赛单位:各高中学校  五、比赛组别:比赛设高中男子组、高中女子组、职高男子组、职高女子组四个组别  六、参赛资格和报名办法  (一)参赛学校、教师、运动员资格  1.所有参赛学校必须以本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组队参赛,不得跨校组队。各参赛学校同一组别只能报名一支球队;  2.在本校具有正式编制或与本校签有正式劳动合同的教师的教师方可带队参加比赛;  3.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身体健康、思想进步、学习成绩较好、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就读生,每队外国籍的学生队员不得超过一人。  (二)资格审查办法  运动员资格审查工作由主办单位联合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具体安排如下:  1.所有参赛学校到青岛市校园足球协会上报运动员学籍表(盖学校公章)、球队报名表(打印及电子版)、参赛登记表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工作;  2.无参赛登记表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赛;  3.凡在任何一方面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比赛资格,并给予追加处罚。  (三)报名办法  1.所有参赛队应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  2.报名队伍必须填报以下内容:  (1)"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报名表;  (2)"市长杯"参赛登记表;  (3)运动员学籍表原件。  3.报名人数为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8人。  (四)报名日期  各参赛学校要认真、如实填写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日前连同报名表的电子版派专人送到青岛市校园足球协会,超过此期限一律不准参赛。  七、竞赛和决定名次办法  (一)高中(职高)男子组、高中(职高)女子组比赛为单循环赛制,最终决出"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高中组的全部名次;  (二)时间:2015年4月;  (三)地点:待定;  (四)单循环赛名次决出办法:  1.胜一场得三分,平一场得一分,负一场得0分;  2.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若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八、竞赛规则和其他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二)高中(职高)男子组为十一人制,高中(职高)女子组为五人制。运动员须穿胶鞋或皮面及合成革面固定多钉足球训练鞋,不得穿活钉足球比赛鞋;  (三)高中男子组每半场四十分钟,高中女子组每半场二十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十分钟;  (四)比赛使用五号球;  (五)高中(职高)男子组每场比赛换人次数不限,但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再次上场比赛。高中(职高)女子组每场比赛可在比赛进行中进行换人,换人次数不限,替换下场的运动员可再次替换上场;  (六)各队应备有深(主队)、浅(客队)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服装号码清晰,不得涂号、贴号;  (七)没有佩带护腿板的运动员不得上场比赛;  (八)若比赛不能如期进行,由大会竞赛处统一安排;  (九)比赛弃权:  1.并非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得竞赛处批准,未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  2.拒绝按照竞赛处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3.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  4.有未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获得参赛许可证的运动员,代表该队参加了比赛;  5.球队迟到十分钟或赛前十分钟教练员未到达比赛场地;  6.中途退出比赛。  凡比赛弃权的学校将直接取消各类校园足球学校评选资格及可能获得的任何奖励。  (十) 凡比赛中教练员或运动员出现指责、谩骂等严重违规违纪的现象,将直接取消各类校园足球学校评选资格;  (十一)运动员累计被出示两张黄牌自动停赛一场,被出示一张红牌自动停赛一场,追加处罚除外;  (十二)教练员未取得校园足球指导员以上资格证书的及在比赛场地吸烟、指责、谩骂发表不负责任言论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取消最佳教练员评选资格。  九、裁判员  由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市体育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校园足球协会共同选派。  十、诉讼及处罚  (一)各参赛队若认为某队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以及认为判罚不公要求上诉的,需准备确凿、有效的证明材料于赛后48小时内提交资格审查组及仲裁委员会,同时需交纳申诉费800元,超过48小时一概不予受理;  (二)对裁判员在比赛中根据事实做出的判决,不得申诉;  (三)预赛进行过程中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需在决赛阶段开始前五天提出诉讼,超过此期限一概不予受理;  (四)大会在五日内做出裁决,其裁决为最终决定,不得申诉;(五)如胜诉将退回800元申诉费;  (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做出严肃处理,取消比赛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做出大会通报、全市通报、取消二年以上比赛资格等处罚。  十一、奖励办法  (一)获得前八名的球队各获得奖杯一座,参赛队伍不足八队的一律减一录取,若参赛队不足三队,则取消该组别比赛;  (二)评选优秀体育教师八名,给予奖励;  (三)评选金、银、铜靴,给予奖励;  (四)按10%评选"公平竞赛奖"队;  (五)按10%评选优秀裁判员。  十二、其它事宜  (一) 本次"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是全市中小学校园体育十项联赛之一,各区市均要组队参赛,组织参赛情况纳入市对各区市学校体育工作综合评估考核之中;  (二)如对本《规程》条文发生异议,由大会组委会负责解释;  (三)未尽事宜由大会组委会另行通知;  (四)联系单位及人员  青岛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地址:延安一路29号甲  联系人:栾宏业 联系电话:  青岛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地址:李沧区金水路1657号  联系人:刘林、刘鹏 联系电话:  青岛市校园足球协会 地址:青岛市抚顺路11号  联系人:王旭东
孟明   电子邮箱:  第二十五届"可口可乐--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初中组)  一、主办单位: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体育局  二、协办单位:各区市教育(体)局  三、比赛时间、地点:自2015年4月起在指定场地进行  四、参赛单位:全市初中学校  五、比赛组别:比赛分为男子组、女子组两个组别  年龄限制:参赛队员应为日--日出生。  六、参赛资格和报名办法  (一)参赛学校、教师、运动员资格  1.只有参加过区长杯比赛的学校方可报名参加市长杯比赛;  2.所有参赛学校必须以本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组队参赛,不得跨校组队。各参赛学校同一组别只能报名一支球队;  3.在本校具有正式编制或与本校签有正式劳动合同的教师、取得校园足球指导员以上资格证书的教师方可带队参加比赛;  4.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身体健康、思想进步、学习成绩较好、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就读生,每队外国籍的学生队员不得超过一人。  (二)资格审查办法  运动员资格审查工作由主办单位联合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具体安排如下:  1.所有参赛学校到青岛市校园足球协会上报运动员学籍表(盖学校公章)、球队报名表(打印及电子版)、参赛登记表(打印及电子版)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工作;  2.无参赛登记表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赛;  3.凡在任何一方面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比赛资格,并给予追加处罚。  (三)报名办法  1.所有参赛队应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  2.报名队伍必须填报以下内容:  (1)"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报名表;  (2)"市长杯"参赛登记表;  (3)运动员学籍表原件。  3.各中学可报初中男、女队各一队,报名人数为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8人。  (四)报名日期  各参赛学校于日前连同所有报名材料及报名表、参赛登记表的电子版表格派专人送到青岛市校园足球协会,凡超过此期限报名者一律不准参赛。  七、竞赛和决定名次办法  (一)初中组比赛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预赛(区长杯),第二阶段为总决赛;  1.第一阶段(区长杯):  时间:2014年10月-2014年12月,地点:各区(市)自行组织并指定场地。要求各区(市)所有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必须报名参加区长杯的比赛,根据报名队数决定比赛办法。  2.第二阶段(总决赛):  时间:2015年4月,地点:指定场地。  (二)单循环赛名次决出办法:  1.胜一场得三分,平一场得一分,负一场得0分;  2.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若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凡在淘汰赛比赛中两队在规定的时间内踢成平局,则直接采用互踢点球的办法决出胜负。  八、竞赛规则和其他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二)中学组为十一人制。运动员须穿胶鞋或皮面及合成革面固定多钉足球训练鞋,不得穿活钉足球比赛鞋;  (三)初中组男队每半场四十分钟,初中组女队每半场三十五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十分钟;  (四)比赛使用五号球;  (五)每场比赛换人次数不限,但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再次上场比赛;  (六)各队应备有深(主队)、浅(客队)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服装号码清晰,不得涂号、贴号;  (七)没有佩带护腿板的运动员不得上场比赛;  (八)若比赛不能如期进行,由大会竞赛处统一安排;  (九)比赛弃权:  1.并非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得竞赛处批准,未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  2.拒绝按照竞赛处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3.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  4.有未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获得参赛许可证的运动员,代表该队参加了比赛;  5.球队迟到十分钟或赛前十分钟教练员未到达比赛场地;  6.中途退出比赛。  凡比赛弃权的学校将直接取消各类校园足球学校评选资格及可能获得的任何奖励。  (十)凡比赛中教练员或运动员出现指责、谩骂等严重违规违纪的现象,将直接取消各类校园足球学校评选资格;  (十一) 运动员累计被出示两张黄牌自动停赛一场,被出示一张红牌自动停赛一场,追加处罚除外;  (十二)教练员未取得校园足球指导员以上资格证书的及在比赛场地吸烟、指责、谩骂及发表不负责任言论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取消最佳教练员评选资格。  九、裁判员  由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市体育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校园足球协会共同选派。  十、诉讼及处罚  (一)各参赛队若认为某队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以及认为判罚不公要求上诉的,需准备确凿、有效的证明材料于赛后48小时内提交资格审查组及仲裁委员会,同时需交纳申诉费800元,超过48小时一概不予受理;  (二)对裁判员在比赛中根据事实做出的判决,不得申诉;  (三)预赛进行过程中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需在决赛阶段开始前五天提出诉讼,超过此期限一概不予受理;  (四)大会在五日内做出裁决,其裁决为最终决定,不得申诉;  (五)如胜诉将退回800元申诉费;  (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做出严肃处理,取消比赛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做出大会通报、全市通报、取消二年以上比赛资格等处罚。  十一、奖励办法  (一)获得前八名的球队各获得奖杯一座,参赛队伍不足八队的一律减一录取,若参赛队不足三队,则取消该组别比赛;  (二)评选优秀体育教师八名,给予奖励;  (三)评选金、银、铜靴,给予奖励;  (四)按10%评选"公平竞赛奖"队;  (五)按10%评选优秀裁判员。  十二、其它事宜  (一) 本次"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是全市中小学校园体育十项联赛之一,各区市均要组队参赛,组织参赛情况纳入市对各区市学校体育工作综合评估考核之中;  (二)如对本《规程》条文发生异议,由大会组委会负责解释;  (三)未尽事宜由大会组委会另行通知;  (四)联系单位及人员  青岛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地址:延安一路29号甲  联系人:栾宏业 联系电话:  青岛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地址:李沧区金水路1657号  联系人:刘林、刘鹏 联系电话:  青岛市校园足球协会 地址:青岛市抚顺路11号  联系人:王旭东
孟明   电子邮箱:  年度青岛市第二十五届  "可口可乐--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小学甲组)  一、主办单位: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体育局  二、协办单位:各区市市教育(体)局  三、比赛时间、地点:自2015年4月在指定场地进行  四、参赛单位:全市小学  五、比赛组别:比赛分为男子甲组、女子甲组两个组别  六、年龄设置:运动员应为日--日出生的运动员。  七、参赛资格和报名办法  (一)参赛学校、教师、运动员资格  1.只有参加过区长杯比赛的学校方可报名参加市长杯比赛;  2.所有参赛学校必须以本校具有正式学籍(一年以上)的学生组队参赛,不得跨校组队。各参赛学校同一组别只能报名一支球队;  3.在本校具有正式编制或与本校签有正式劳动合同的教师,取得校园足球指导员以上资格证书的教师方可带队参加比赛;  4.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身体健康、思想进步、学习成绩较好、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就读生,每队外国籍的学生队员不得超过一人。每名运动员只能报名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二)资格审查办法  运动员资格审查工作由主办单位联合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具体安排如下:  1.所有参赛学校到青岛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上报运动员学籍表(盖学校公章)、球队报名表(打印及电子版)、二代身份证原件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工作;  2.无二代身份证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赛;  3.凡在任何一方面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比赛资格,并给予追加处罚。  (三)报名办法  1.所有参赛队应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  2.报名队伍必须填报以下内容:  (1)"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报名表;  (2)"市长杯"参赛登记表;  (3)运动员学籍表原件。  3.报名人数为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8人。  (四)报名日期  各参赛学校于日前连同所有报名材料及报名表的电子版表格派专人送到青岛市校园足球协会,凡超过此期限报名者一律不准参赛。  八、竞赛和决定名次办法  (一)小学甲组比赛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预赛(区长杯),第二阶段为为总决赛;  1.第一阶段(区长杯)  时间:2014年10月-2014年12月,地点:各区(市)指定场地。  2.第二阶段(总决赛)  时间:2015年4月。  地点:待定  参加总决赛的24支队伍进行抽签分组,先进行小组单循环赛,各小组比赛前2名和成绩最好的四个第3名共16支队伍进行交叉淘汰赛。  (二)单循环赛名次决出办法:  1.胜一场得三分,平一场得一分,负一场得0分;  2.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若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三)小组赛成绩最好的第三名进入决赛的资格决定办法:  若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失球数少者,名次列前;  (4)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凡在淘汰赛比赛中两队在规定的时间内踢成平局,则直接采用互踢点球的办法决出胜负。  九、竞赛规则和其他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二)甲组比赛为八人制。运动员须穿胶鞋或皮面及合成革面固定多钉足球训练鞋,不得穿活钉足球比赛鞋;  (三)男、女队每半场二十五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十分钟;  (四)比赛使用4号球;  (五)每场比赛换人次数不限,但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再次上场比赛;  (六)各队应备有深(主队)、浅(客队)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服装号码清晰,不得涂号、贴号;  (七)没有佩带护腿板的运动员不得上场比赛;  (八)若比赛不能如期进行,由大会竞赛处统一安排;  (九)比赛弃权:  1.并非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得竞赛处批准,未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  2.拒绝按照竞赛处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3.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  4.有未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获得参赛许可证的运动员,代表该队参加了比赛;  5.球队迟到十分钟或赛前十分钟教练员未到达比赛场地;  6.中途退出比赛。  凡比赛弃权的学校将直接取消各类校园足球学校评选资格及可能获得的任何奖励。  (十)凡比赛中教练员或运动员出现指责、谩骂等严重违规违纪的现象,将直接取消各类校园足球学校评选资格;  (十一)运动员累计被出示两张黄牌自动停赛一场,被出示一张红牌自动停赛一场,追加处罚除外;  (十二)教练员未取得校园足球指导员以上资格证书的及在比赛场地吸烟、指责、谩骂发表不负责任言论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取消最佳教练员评选资格。  十、裁判员  由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市体育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校园足球协会共同选派。  十一、诉讼及处罚  (一)各参赛队若认为某队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以及认为判罚不公要求上诉的,需准备确凿、有效的证明材料于赛后48小时内提交资格审查组及仲裁委员会,同时需交纳申诉费800元,超过48小时一概不予受理;  (二)对裁判员在比赛中根据事实做出的判决,不得申诉;  (三)预赛进行过程中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需在决赛阶段开始前五天提出诉讼,超过此期限一概不予受理;  (四)大会在五日内做出裁决,其裁决为最终决定,不得申诉;  (五)如胜诉将退回800元申诉费;  (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做出严肃处理,取消比赛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做出大会通报、全市通报、取消二年以上比赛资格等处罚。  十二、奖励办法  (一)获得前八名的球队各获得奖杯一座,参赛队伍不足八队的一律减一录取,若参赛队不足三队,则取消该组别比赛;  (二)各组别评选最佳教练员一名,给予奖励;  (三)各组别评选金、银、铜靴,给予奖励;  (四)小学男、女组分别评选十名希望之星,给予奖励;  (五)各组别按10%评选"公平竞赛奖"队;  (六)按10%评选优秀裁判员。  十三、其它事宜  (一) 本次"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是全市中小学校园体育十项联赛之一,各区市均要组队参赛,组织参赛情况纳入市对各区市学校体育工作综合评估考核之中;  (二)如对本《规程》条文发生异议,由大会组委会负责解释;  (三)未尽事宜由大会组委会另行通知;  (四)联系单位及人员  青岛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地址:延安一路29号甲  联系人:栾宏业 联系电话:  青岛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地址:李沧区金水路1657号  联系人:刘林、刘鹏 联系电话:  青岛市校园足球协会 地址:青岛市抚顺路11号  联系人:王旭东
孟明   电子邮箱:  年度青岛市第二十五届  "可口可乐--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小学乙组)  一、主办单位: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体育局  二、协办单位:各区市教育(体)局  三、比赛时间、地点:自2015年4月在指定场地进行  四、参赛单位:全市小学  五、比赛组别:小学男子乙组、小学女子乙组  六、年龄设置: 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  七、参赛资格和报名办法  (一)参赛学校、教师、运动员资格  1.只有参加过区长杯比赛的学校方可报名参加市长杯比赛;  2.所有参赛学校必须以本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组队参赛,不得跨校组队。各参赛学校同一组别只能报名一支球队;  3.在本校具有正式编制或与本校签有正式劳动合同的教师、取得校园足球指导员以上资格证书的教师方可带队参加比赛;  4.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身体健康、思想进步、学习成绩较好、有正式学籍(一年以上)的在校就读生,每队外国籍的学生队员不得超过一人。每名运动员只能报名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二)资格审查办法  运动员资格审查工作由主办单位联合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具体安排如下:  1.所有参赛学校到青岛市校园足球协会上报运动员学籍表(盖学校公章)、球队报名表(打印及电子版)、二代身份证原件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工作。  2.无二代身份证原件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赛;  3.凡在任何一方面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比赛资格,并给予追加处罚。  (三)报名办法  1.所有参赛队应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  2.报名队伍必须填报以下内容:  (1)"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报名表;  (2)"市长杯"参赛登记表;  (3)运动员学籍表原件。  3.报名人数为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2人。  (四)报名日期  各参赛学校于日前连同所有报名材料及报名表的电子版表格派专人送到青岛市校园足球协会,凡超过此期限报名者一律不准参赛。  八、竞赛和决定名次办法  (一)比赛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预赛(区长杯),第二阶段为为总决赛;  1.第一阶段(区长杯)  时间:2014年10月-2014年12月,地点:各区(市)指定场地。  2.第二阶段(总决赛)  时间:2015年4月。  地点:待定  参加总决赛的24支队伍进行抽签分组,先进行小组单循环赛,各小组比赛前2名和成绩最好的四个第3名共16支队伍进行交叉淘汰赛。  (二)单循环赛名次决出办法:  1.胜一场得三分,平一场得一分,负一场得0分;  2.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若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三)小组赛成绩最好的第三名进入决赛的资格决定办法:  若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失球数少者,名次列前;  (4)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凡在淘汰赛比赛中两队在规定的时间内踢成平局,则直接采用互踢点球的办法决出胜负。  九、竞赛规则和其他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二)乙组比赛为五人制。运动员须穿胶鞋或皮面及合成革面固定多钉足球训练鞋,不得穿活钉足球比赛鞋;  (三)比赛每半场二十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十分钟;  (四)比赛使用4号球;  (五)每场比赛可在比赛进行中进行换人,换人次数不限,替换下场的运动员可再次替换上场;  (六)各队应备有深(主队)、浅(客队)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服装号码清晰,不得涂号、贴号;  (七)没有佩带护腿板的运动员不得上场比赛;  (八)若比赛不能如期进行,由大会竞赛处统一安排;  (九)比赛弃权:  1.并非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得竞赛处批准,未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  2.拒绝按照竞赛处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3.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  4.有未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获得参赛许可证的运动员,代表该队参加了比赛;  5.球队迟到十分钟或赛前十分钟教练员未到达比赛场地;  6.中途退出比赛。  凡比赛弃权的学校将直接取消各类校园足球学校评选资格及可能获得的任何奖励。  (十)凡比赛中教练员或运动员出现指责、谩骂等严重违规违纪的现象,将直接取消各类校园足球学校评选资格;  (十一) 运动员累计被出示两张黄牌自动停赛一场,被出示一张红牌自动停赛一场,追加处罚除外;  (十二)教练员未取得校园足球指导员以上证书的及在比赛场地吸烟、指责、谩骂发表不负责任言论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取消最佳教练员评选资格。  十、裁判员  由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市体育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校园足球协会共同选派。  十一、诉讼及处罚  (一)各参赛队若认为某队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以及认为判罚不公要求上诉的,需准备确凿、有效的证明材料于赛后48小时内提交资格审查组及仲裁委员会,同时需交纳申诉费800元,超过48小时一概不予受理;  (二)对裁判员在比赛中根据事实做出的判决,不得申诉;  (三)预赛进行过程中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需在决赛阶段开始前五天提出诉讼,超过此期限一概不予受理;  (四)大会在五日内做出裁决,其裁决为最终决定,不得申诉;  (五)如胜诉将退回800元申诉费;  (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做出严肃处理,取消比赛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做出大会通报、全市通报、取消二年以上比赛资格等处罚。  十二、奖励办法  (一)获得前八名的球队各获得奖杯一座,参赛队伍不足八队的一律减一录取,若参赛队不足三队,则取消该组别比赛;  (二)各组别评选最佳教练员一名,给予奖励;  (三)各组别评选金、银、铜靴,给予奖励;  (四)小学男、女组分别评选十名希望之星,给予奖励;  (五)各组别按10%评选"公平竞赛奖"队;  (六)按10%评选优秀裁判员。  十三、其它事宜  (一) 本次"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是全市中小学校园体育十项联赛之一,各区市均要组队参赛,组织参赛情况纳入市对各区市学校体育工作综合评估考核之中;  (二)如对本《规程》条文发生异议,由大会组委会负责解释;  (三)未尽事宜由大会组委会另行通知;  (四)联系单位及人员  青岛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地址:延安一路29号甲  联系人:栾宏业 联系电话:  青岛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地址:李沧区金水路1657号  联系人:刘林、刘鹏 联系电话:  青岛市校园足球协会 地址:青岛市抚顺路11号  联系人:王旭东
孟明   电子邮箱:  附件2  第二十五届"可口可乐--市长杯"校园足球  联赛报名表  领 队: 主教练: 助理教练:  队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球衣颜色:/ / / (主 场) (客 场)/ / /  序 号 姓 名 号 码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学籍号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附件3  第二十五届"可口可乐--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运动员参赛登记表  参赛学校名称: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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